卷之六十六列女志【烈女】




王氏女名珠娘,省元胃孙女。年及笄,值寇至执之。珠娘恐被辱,行至大溪,投水死。处士林周员吊以诗。



林氏余汝丽未婚妻,名大娘。汝丽商于外,舅姑预迎以归。夫亡于商,氏自缢死。嘉靖间旌表。

孙氏吴廷桂未婚妻。细解经史。夫殁,徒步奔丧,以聘钗拜见舅姑,哭伏奠柩侧自订死期。有助舅资,使治美木。氏走视之,曰:“木以美逾吾夫,非礼矣。”以槥椟来,乃许之。越二旬,取魂帛悬而缢。衣带中书云:“男子勿近我身,女人勿启我衣。”万历间旌表。

陈氏蔡遵课未婚妻,诚要女。遵课旅殁,氏闻讣,匍跣迎柩号哭。预制殓身之具,谢舅姑曰:“吾不能养矣。”蔡氏人多劝止之,曰:“吾若不死,不入此门矣。”绝粒而毙。万历间旌表。

陈氏姚楷未婚妻。楷病故,氏擗踊奔丧,朝夕抚柩恸哭,坚饿而死。何乔远为作哀辞。万历间旌表。

陈氏黄崇橚未婚妻。夫故,氏甫十六岁,奔讣自缢。万历间旌表。

以上烈女皆已经旌表。

蔡氏魁乔女。未笄,正德间为广贼所掠,驱之不行,怒骂,被杀于安平桥。

无名氏女嘉靖间,倭入安海,大掠男女。氏手牵一女,背负一儿,被获。贼迫之不从,吓以刃,亦不动也。贼怒斩之,引颈受刀,骂不绝口。

林氏陈廷策未婚妻,名端娘。夫殁,氏请曰:“无殓也,将往死之。”父曰:“而虽许,未币也。”端娘曰:“币与许奚择?”父谨防之。氏曰:“女何往不得死?顾死陈韪耳。”父曰:“婿家贫,死孰周身?”曰:“身也乎哉!”父曰:“婿家贫,死孰标名?”曰:“名也乎哉?”遂奔丧哭哭奠,自订死期。及期,理帛自缢柩旁,三拱而绝。陈故家青阳山下。山下人言,妇赴烈时山鸣三昼夜。

蓝明娘诸生黄祥獬未婚妻。黄卒,明娘闻讣即悲恸自经死。时有司设主入贞烈祠祀之。其家住南门桥,因名为蓝桥。

郭氏曾氏子聘妻。年十九,未嫁夫亡,遂于是夜自缢。数日阴霾不雨。里人立石葬于其夫之侧,大雨乃降。

李氏许适庆远同知杨维清孙某,未字以烈殉夫。

施氏庄姓未婚妻,名来娘,赠荣禄刚甫女。闻夫有恶疾,父母舅姑皆议改适。氏闻之自缢,夫叔际昌诗以吊之。

以上烈女皆未经旌表。

国朝

黄氏陈士蘅未婚妻。归有期,而士蘅病殁,氏遂自经。雍正二年旌表。

徐氏永春黄成霖未婚妻,名懿娘,许配黄。黄客殁于泉。氏年二十,闻讣自经。兄元辅为殡殓合葬,自是累月不雨。知府刘侃致祭表庐乃雨。雍正五年旌表建坊崇祀。

胡氏村家女。拾柴回家,途遇王路调戏,力拒脱归。路晚又潜入其室,氏呼,路逃。氏忿自缢。雍正十三年旌表。

徐氏黄汝观未婚妻。夫死自经。雍正五年旌表祀节孝祠。以上俱府县旧志。

董氏龚志诚未婚妻。年十八未归夫家,夫殁,闻讣扃户投缳殉夫。时嘉庆二十五年庚辰三月二十三日亥时也。道光元年请旌。

王氏施国丁未婚妻。干隆庚寅八月十九日,夫以疾殁。氏闻讣,恸哭不食,于是日戌刻投缳殉夫,时年二十二。夫家迎其柩合葬焉。绅士赠以诗歌,名曰《奖烈吟》。道光五年请旌。以上俱县案。

以上烈女皆已经旌表。

郑氏苏献巨未婚妻。夫殁,闻讣闭户饮泣。夜沐浴更衣,私嘱幼婢曰:“死必合葬于苏。”遂自经死,颜色如生。

郑氏黄道扶未婚妻。道扶卒,讣至,氏即投缳。其母救苏,延至数月,竟缢死。死之日,大风撼里屋拔木。知府刘侃给匾旌之。南安黄永为之传。

庄氏林仰烈未婚妻,名完娘,许配林。仰烈殁,女闻讣,号哭不食,从容自缢。舅家迎柩合葬。知府刘侃给匾旌之。

卓氏黄德观未婚妻,名恬观,奕紫女。夫殁,年十七,闻讣密服投缳卒。黄家迎其柩合葬。有司给匾旌之。

李氏林安郎未婚妻,名香娘。安郎殁,氏闻讣,常绝粒。父母再为择黄姓,纳采时,氏掷彩花于地,曰:“儿为林鬼,不为黄人。”至婚期,遂自缢。距安郎死,甫七月。氏年十八。

陈氏姚思懿未婚妻,名攀娘,以婿贫悔婚,氏死之。通判陈畴九作诗以旌。

许氏杨绸观未婚妻,名娥娘,恭观女。绸观往海外二十余载,断音耗。姑及父母遣嫁,皆不从。守贞至年四十一,绸观终不归,遂绝粒死。杨家义之,迎主祭祀,以绸观侄为嗣。

王氏林汝楚未婚妻,裕曾女,名梓娘。汝楚殁,绝粒,一日闭户自经,年方十七。夫家迎柩合葬,择宗支为之嗣。

王氏诸生施嘉惠未婚妻,同安诠奇女。嘉惠乡试,殁于福州,氏年十七。闻讣奔丧,接柩恸屡绝。孝事舅姑一年,至嘉惠小祥日,缢柩侧。家人合葬之,以夫侄为之嗣。

吴氏黄斌美未婚妻,名惜娘。夫卒,氏奔丧,乞夫侄为嗣。事舅姑孝,后嗣子长娶妇,绅士请匾于有司旌之。遂投缳卒。

二陈氏林如、林良未婚妻。如、良从兄弟也。二陈皆台湾贡生云从女。许如者,曰犹儿;许良者,曰准儿。云从之妻严氏,不欲其女之涉海行也,促为书悔婚。遗其稿,二女见,骇之。未久,林报书至,如已别婚。犹儿谓准儿曰:“我不死,媒其来矣。”作将嫁装,遂自缢。越明年,林书再至,良又别婚矣。准儿曰:“姊已先行,吾待此耳。”亦死如犹儿。犹儿死之日,林如在泉见之,癫。葬之日,有女嘲之,口眼歪斜,跪谢乃巳。云从之室,二女辄现,徙宅而空之。林家人闻而义焉,设主以祭,负其骸归。更葬之处,有老妇,夜见二女年可二十许,笑谓曰:“与若为邻矣。”忽不见,明朝视之,冢迩其居。

蒋氏蔡宾实未婚妻。年十九,宾实卒。氏闻讣,尽出装资,分给亲戚,绝粒七日不死,遂自缢。知县黄给匾旌之。

吴氏蔡元琮未婚妻。于夫忌日自缢以殉。

欧阳氏谢宗源未婚妻。闻夫病亡,哀恸绝粒以殉。

以上俱见府县旧志。

以上烈女皆未经旌表。

柯氏名贮娘,儒士庄陟冈来婚妻。年十九,夫殁。讣至,氏方澣濯衣捣砧,长叹数声,泪如雨下,誓以死殉,遂绝粒,水浆不入口。父母劝谕不听,姑姊妹行再三宽解,辄以病辞。家人知志不可夺,防护甚谨。至夫殁一七之期,强起部署衣服簪珥,洁素端详,谓其所亲女伴曰:“吾得死所矣。”遂潜入室,阖户端坐,瞑目而逝,颜色如生。使人告诸庄家,伯氏来视殓,如丧妇礼。卒哭,议嗣设主,舁榇归葬。里人进士知县林聪、功伯孝廉柯廷璟、夫兄孝廉庄拔英并为之傅叙。阖邑及两家绅士俱有诗章歌词以纪其事。举人庄可敬举报。

颜氏名变娘,洪廷俊未婚妻。年十八,夫殁,氏哀恸不已,誓与夫俱亡。父母劝以他适,不从。嘱邻媪再三劝之,又不从,曰:“吾生为洪家妇,死当为洪家鬼。”遂不食死,后夫家迎其柩与夫合葬焉。生员洪恩举报。

王氏名■〈礻粤〉娘,儒士黄培献未婚妻。年二十,夫殁。氏闻讣欲往奔丧,矢志守节。父母怜其年少,力阻之。屡欲自尽,以家中严防,不得遂志。越年,父母将为择配。氏侦知,晨起理妆,悬梁自缢,颜色如生。其夫兄以子为嗣。邑绅士义之,多为诗歌纪其事。生员王必昌报。

张氏名引娘,吴柳观未婚妻。年十六,夫殁。氏闻讣,吞声饮泣,请于父母,欲往奔丧。即具素服,嘱族婶偕行。近夫乡数里,山下有一深潭,氏绐族婶先诣夫家传知,行未数武,回顾,引娘已投水死。夫家义之,具衣棺殓葬于山麓。至今乡人塑像以祀,颇着显应。廪生吴翘楼报。

王氏监生王振铎女。夫荡检无行,穷迫悔婚。氏闻之投缳以殉,时年二十七。举人王文猷举报。

黄氏周广良未婚妻。年近二十,夫外出,久无音问,父母议改配,氏闻知投缳缢死。举人柯琮璜举报。

郭氏名戍娘,九都郭厝乡人。十岁许吴门,年二十未婚而夫殁。有议婚者,父母欲许之。女不可,竟闭户自缢死。进士王垣京传之。

萧氏名□娘,十都潇湘乡人。五岁许王门,夫游粤多年,别娶生子。翁姑以其子不归,欲听氏父母改适他姓,求婚者踵至,女坚执不可,以死自誓。后竟赴水死,时年二十三。父母徧寻不得,翁姑至,尸自浮出。进士王垣京为诗纪其事。

洪氏名凑娘,许尚论未婚妻。闻夫殁,屏去妆饰,身服缟素。有向氏父母议婚者,氏闻知,誓以死殉。遂自缢,时年十九。生员林清英举报。

施氏陈神贯未婚妻。年十七,夫殁,氏闻讣悲泣,绝粒数日。其祖父锺爱于氏,劝慰多方。越十四日,竟自缢死。夫兄迎其柩归葬,以四子嗣之。

以上烈女采访事实皆未经旌表。

苏氏张园乡苏回春女。年十八,乡里遭寇劫,亲邻咸逃走,女被执。绐贼曰:“藏有首饰器物在某处,请取以偕奔。”贼释手,女投井死。茂才杨龙见作诗吊之,为纪其事。采节烈纪述编。

洪氏施玉卿妻。林氏陈维通妻。采恩学使《潜德幽光录》。

以上俱未经请旌。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