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河南道二陕虢观察使陕州虢州汝州陕州,陕郡。大都督府。开元户四万七千三百二十二。乡五十六。元和户八千七百二十。乡十六。今为陕虢观察使理所。

管州三,陕州,虢州,汝州。县二十一,都管户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七。

垦田《禹贡》豫州之域。周为二伯分陕之地,《公羊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又为古之虢国,今平陆县地是也。战国时为魏地,後属韩。秦并天下,属三川郡。汉为弘农郡之陕县,自汉至宋不改。後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置陕州,以显祖献文皇帝讳“弘”,改为恒农郡。十八年,罢陕州。

孝武帝永熙中重置,西魏文帝大统三年,又罢州。周明帝复置,屯兵於此以备齐。

隋大业三年复罢,以其地属河南郡。义宁元年,改置弘农郡,武德元年改为陕州,广德元年改为大都督府。谨按:陕城蒲牢与彭城、滑台、寿阳、悬瓠,屡经攻守,皆中夏之要云。

州境:东西二百五十二里。南北隔河二百四十六里。

八到:西至上都五百一十里。东至东都三百五十里。西南至虢州一百三里。

北至绛州一百里。西至潼关二百里。西北至河中府二百四十五里。

贡、赋:开元贡:柏子仁,瓜蒌。赋:绢,绵,丝,布,纟。

管县八:陕,硖石,灵宝,夏,安邑,平陆,芮城,垣。

陕县,望。郭下。本汉县也,历代不改。後魏改为陕中县,西魏去“中”字。

周明帝於陕城内置崤郡,以陕、崤二县属焉。隋开皇初罢郡,以县属陕州。

陕原,在县西南二十五里。

虢山,在县西二里,临黄河。

黄河,自灵宝界流入。後汉献帝东归,至陕,议者欲令天子浮东下。太尉杨彪曰:“从此以东,有三十六滩,非万乘所当从也。”乃止。

曹阳墟,俗名七里氵,在县西南七里。献帝东迁,李亻、郭追战於弘农东氵,天子遂露次於曹阳之墟,谓此地也。

州理城,即古虢国城。《西征记》曰:“陕县,周、召分职处。南倚山原,北临黄河,悬水百馀仞,临之者皆为悚忄栗。”

故焦城,在县东北百步。

太原仓,在县西南四里。隋开皇二年置,以其北临焦水,西俯大河,地势高平,故谓之太原。今仓实中,周回六里。

太阳故关,在县西北四里,後周大象元年置,即茅津也。春秋时秦伯伐晋,自茅津济,封崤尸而还。

徽伯故垒,在县南二里。高欢使李徽伯戍陕,周太祖攻之,徽伯筑垒於此拒太祖。

北利人渠,隋开皇六年,文帝遣邳国公苏威引橐水西北入城,百姓赖其利,故以为名。

南利人渠,东南自硖石界流入。与北渠同时疏导。

太阳桥,长七十六丈,广二丈,架黄河为之,在县东北三里。贞观十一年,太宗东巡,遣武侯将军丘行恭营造。

硖石县,望。西至州五十里。本汉陕县地,属弘农郡,自汉至宋不改。後魏孝文帝分陕县东界置崤县。〔周〕明帝二年,分陕、崤二县置崤郡,隋文帝罢郡,以崤县属陕州,大业二年废入陕县。义宁元年重置,理硖石坞,贞观中改名硖石县。

底柱山,俗名三门山,在县东北五十里黄河中。《禹贡》曰:“导河积石,至於龙门,东至於底柱。”河水分流包山,山见水中,若柱然也。又以禹理洪水,山陵当水者,破之以通河。三穿既决,河出其,有似於门,故亦谓之三门。汉成帝鸿嘉四年,杨焉上言:“底柱之(险)〔隘〕,可镌广之。”上乃令镌之。

才没水中,不能复去,而令湍流沸怒,为害弥甚。隋开皇三年,遣仓部侍郎韦瓒,自蒲、陕以东,募人能於洛阳运米四十石,经底柱之险,达於常平者,免其征戍。

贞观十二年,太宗东巡,临幸於此,令魏徵勒铭。

莘野,在县西十五里。春秋时有神降於此。

黄河,西自陕县界流入,东经砥柱,《水经注》曰:“(後)魏景(明中)

〔初二年〕,帝遣谏议大夫寇慈,帅工五千人,岁时理,以平河阻。”

魏长城,在县北二十二里。魏惠王十九年所筑,东南起崤山,西北至河,三十七里。

灵宝县,望。东北至州七十五里。本汉弘农县,自汉至後魏不改。隋开皇十六年,於今县置桃林县,属陕州。天宝元年,於县南古函谷关尹真人宅,掘得天宝灵符,遂改县为灵宝。稠桑泽,在县西十里。虢公败戎於桑田,即是也。

函谷故城,在县南十里。秦函谷关城,汉弘农县也。《西征记》曰:“函谷关城,路在谷中,深险如函,故以为名。其中劣通,东西十五里,绝岸壁立,崖上柏林荫谷中,殆不见日,关去长安四百里。日入则闭,鸡鸣则开,秦法也。东自崤山,西至潼津,通名函谷,号曰天险,所谓‘秦得百二’也。”隗嚣将王元说嚣曰“请以一丸泥,东封函谷关”,即此也。

桃林塞,自县以西至潼关,皆是也。春秋时,晋侯使詹嘉处瑕,守桃林之塞。

《三秦记》曰:“桃林塞在长安东四百里。若有军马经过,好行则牧华山休息林下,恶行则决河漫延,人马不得过矣。”

氵豆津,在县西北三里。隋义宁元年置关,贞观元年废关置津。

曹阳亭,在县东南十四里。陈涉使周文西入秦,秦使章邯击破之,杀文於曹阳,即此地也。後曹公改为好阳。

夏县,望。西南至州一百二十里。本汉安邑县地,属河东郡。後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别置安邑县,十八年改为夏县,因夏禹所都为名。隋大业二年属河东郡,武德元年又属虞州,今陕州安邑县是也。贞观十七年隶绛州,大足元年割属陕州,寻属绛州,乾元三年属陕州。

涑川,在县北四十里。《左传》晋侯使吕相绝秦曰:“伐我涑川”。按:川东西三十里,南北七里。

安邑故城,在县西北十五里。夏禹所都也。

安邑县,望。南至州一百一十里。本夏旧都,汉以为县,属河东郡。隋开皇十六年属虞州,贞观十七年属蒲州,乾元三年割属陕州。

雷首山,一名中条山,在县南二十里。其山有银谷,在县西南三十五里,隋及武德初并置银冶监,今废。

高堠原,在县北三十里。原南坂口,即古鸣条陌也,汤与桀战於此。

盐池,在县南五里,即《左传》“郇,瑕氏之地,沃饶近监”,是也。今按:池东西四十里,南北七里,西入解县界。

平陆县,望。西南至州一百七十里。本汉大阳县地,属河东郡。後魏於此置河北郡,领河北县。隋开皇十五年,河北县改属蒲州,贞观元年又属陕州。天宝元年,改为平陆县。

黄河,在县南二百步。

吴山,即吴坂也,伯乐遇骐骥驾盐车之地。其坂自上及下,七山相重。

傅岩,在县缺七里。即传说版筑之处。

原,在县西六十五里。即虞、芮争田,让为田之所。

颠令坂,今谓之令桥,在县东北四十五里。《左传》曰:“冀为不道,入自颠令”,是也。

瑟瑟窟,在县西北四十里。

故虞城,在县东北五十里虞山之上。晋侯使荀息假道於虞以伐虢,即此城也。

下阳故城,在县东北二十里。

芮城县,望。东至州一百里。本汉河北县地,属河东郡,自汉至後魏因之。

周明帝二年,改名芮城,属河北郡。其年,又於此置虞州。武帝建德二年,於县置芮州。贞观元年废芮州,以县属陕州。

黄河,在县南二十里。

故魏城,《春秋》“晋灭之,赐毕万”,是也,在县北五里。

故芮城,在县西二十里。古芮伯国也。

垣县,上。(北)〔西南〕至州二百里。本汉县,属河东郡。後魏献文帝皇兴四年,置邵州及白水县。周明帝武成元年,改白水为亳城县,隋大业三年改亳城为垣县,属绛郡。武德元年属邵州,九年属绛州,贞元三年割属陕州。县枕黄河。

垣城,在县西二十里。

皋落城,在县西北六十里。《左传》曰“晋侯使太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是也。

虢州,弘农。望。开元户一万七千七百四十二。乡五十。元和户五千二百三十六。乡三十六。

《禹贡》雍及豫二州之境。周初为虢国。虢有三:北虢,今陕州平陆县,东虢,今荥阳县;西虢,在今凤翔扶风县也。鲁僖公二年,晋荀息假道於虞以伐虢,虢亡乃为晋地。其後三卿分晋,属韩。秦兼天下,属三川郡。至汉武帝元鼎四年置弘农郡,後魏以献文帝讳“弘”,改为恒农郡。孝武帝永熙三年,分为西恒农,属陕州。周明帝复为弘农。隋开皇三年废郡,以县属陕州,大业二年又改属豫州。

三年,又於弘农县置弘农郡,义宁元年改为凤林郡。其年,於卢氏县置虢郡,武德元年改为虢州。其年,改凤林郡为鼎州,因鼎湖以为名。贞观八年废,遂移虢州於今理所。

州境:东西南北八到:西北至上都四百三十里。东至东都四百五十三里。东至陕州一百三里。

西南至商州三百七十里。西北至潼关一百三十里。自关至华州一百二十里。西北至河中府一百八十里。

贡、赋:开元贡:天门冬,地骨白皮,麝香。赋:绢,纟,绵。

管县六:弘农,卢氏,阌乡,玉城,朱阳,湖城。

弘农县,望。郭下。本汉旧县,隋大业二年省,三年复於今湖城县西南一里置,寻移就郡理。其年,移郡於鸿胪川,县亦随徒,即今县是也。义宁元年属凤林郡,武德元年属鼎州,贞观八年属虢州。

方伯堆,在县东南五里。宋奋武将军鲁方平所筑。

鸿胪水,过县北十五里入灵宝界,溉田四百馀顷。

卢氏县,上。西北至州一百六十六里。本汉旧县,春秋时西虢之邑。地有卢氏山,或言卢敖得道於此。山宜五,可以避水灾。隋开皇三年改为虢州,大业三年废,以卢氏属河南郡。武德元年,又置虢州,县依旧。

熊耳山,在县南五十里。《禹贡》导洛於此。

阌乡县,望。东南至州一百里。本汉湖县地,属京兆尹,自汉至宋不改。周明帝二年,置阌乡郡。按:阌乡,本湖县乡名。阌,古文“闻”字也,《说文》“从门,{日攴}声”。隋开皇三年,废阌乡群,十六年移湖城县於今所,改名阌乡县,属陕州。贞观八年,改属虢州。

秦山,一名秦岭,在县南五十里。南入商州,西南入华州。山高二千丈,周回三百馀里。

黄巷坂,在县西北三十五里,即潼关路也。《水经注》曰:“河水自潼关东北流,侧有长坂,谓之黄巷坂。历北出东崤,通谓之函谷关,岸高道狭,车不得方轨。”魏武征韩遂、马超,连兵此地。又潘岳《西征赋》曰“溯黄巷以济潼”,亦谓此也。

桃源,在县东北十里。古之桃林,周武王放牛之地也。

黄河,在县北三里。

全鸠水,一名全节水,汉戾太子亡匿之处。

思子宫故城,在县东北二十五里。汉武帝为戾太子所筑也。

曹公故垒,在县西二十五里。魏武征韩遂、马超,此地置垒。又宋武之入长安,檀道济、王镇恶滨河带险,大小七营,皆此处。

赫连氏京观,俗号平吴台,在县西二十二里。赫连勃勃使太原公昌攻刘裕将朱龄石於潼关,克之,筑台以表武功。

玉城县,上。西北至州六十里。本汉卢氏县地,属弘农郡。後魏正始二年,分立石城县,废帝改为玉城县。周武帝天和元年废。隋义宁元年重置,贞观八年移於今理。

朱阳县,上。东北至州七十里。本汉卢氏县,属弘农郡。後魏太和十四年,蛮人樊磨背梁归魏,立朱阳郡并朱阳县,令樊磨为太守。大统三年,分为朱阳郡,属东义州。周武帝保定二年,又省郡。宣帝大象元年,割卢氏西界以益朱阳县。

隋开皇四年北属陕州,大业三年改属虢州。

湖城县,望。东南至州五十二里。本汉湖县,属京兆尹。即黄帝铸鼎之处。

後汉改属弘农郡,至宋加“城”字为湖城县。

荆山,在县南。即黄帝铸鼎之处。

夸父山,在县东南三十五里。

湖县故城,在县西南二里。

汝州,临汝。望。开元户二万六千五十二。乡六十。元和户一万三千七十九。

乡三十七。

《禹贡》豫州之域。春秋时周王畿及郑、楚之地,後属於晋。六国时,复为韩、魏之地。秦属三川郡,在汉为河南郡之梁县地也。隋开皇四年,自陆浑县界移伊州理於此,大业二年改为汝州,三年改为襄城郡。隋乱陷贼,武德四年讨平王世充,复为伊州,贞观八年改为汝州。

州境:东西二百三里。南北二百五十二里。

八到:西至上都九百八十里。西北至东都一百七十里。南至蔡州四百五十里。

西南至郑州四百七十五里。东至许州二百三十里。

贡、赋:开元贡:细纟。赋:纟,绵。

管县七:梁,临汝,鲁山,叶,襄城,郏城,龙兴。

梁县,望,郭下。汉旧县,古蛮子邑。战国时谓之南梁,以别大梁、少梁,即《左传》云“楚为一昔之期,而袭梁及霍”也。隋炀帝改梁县为承休县,属汝州,贞观元年又改为梁县。

蛮中聚,即戎蛮子国也,在今郡西南,俗谓之麻城。又有阳人聚故城,在今县西。秦灭东周,徙其君於阳人聚,即此城也。汉末孙坚大破董卓军於此。高齐於此置汝北郡,以备周寇,故城在今县南,亦名王坞城。

汝水,经县南三里。

广成泽,在县西四十里。後汉安帝永初元年,以广成游猎地假与贫人。元初二年,邓太后临朝,邓骘兄弟辅政,以为文德可兴,武功宜废,请寝狩之礼。

於时马融以文武之道并用,作《广成赞》以讽。案此泽周回一百里,隋炀帝大业元年置马牧於此。

周承休城,在县东北二十六里。汉封周後於此。

黄坡,在县东二十五里。南北七里,东西十里。隋朝修筑,有溉灌之利,隋末废坏。乾封初,有诏增修,百姓赖其利焉。

临汝县,上。东南至州六十里。本汉梁县地,先天二年置。贞元七年,刺史陆长源奏请割梁县西界二乡以益之,乃自下县为上县。

鲁山县,上。北至州一百五十里。本汉鲁阳县,古鲁县也,属南阳郡。鲁阳公与韩战酣,挥戈,日为退三舍,谓此地也。後魏太和十一年,孝文帝南巡,置鲁阳镇,十八年改镇为荆州,二十二年罢荆州罢鲁阳郡,改鲁阳县为北山县。周改为鲁山县。武德四年又於县置鲁州,贞观元年州废,以鲁山属伊州。八年,改伊州为汝州,县仍属焉。

鲁山,在县东北十里。

鲁齿山,在县东六十里。《春秋》“楚师伐郑,涉於鱼齿之下。”山有氵蚩水,故言涉也。

汝水,出县西一百五十里。

天息山,一名伏牛山。

氵蚩水,出县西大陌山。後汉世祖破王寻於昆阳,士卒赴水死者甚众,氵蚩水为之不流,即此水也。

温汤水,在县西四十里。状如沸汤,可以熟米。侧有石铭曰:“皇女汤,可已万病。”

鲁阳关水,俗谓之三鸦水,经县西七里。其关三鸦镇,在县西南十九里,後周置以御高齐,亦名平高城。

鲁城,在县东北十七里。高齐置以御周。

叶县,紧。西北至州二百一十里。本楚之叶县,春秋楚人迁许於此。其後楚使沈诸梁尹之,僭号称公,谓之叶公。秦置郡县,隶於南阳。《後汉书》谓之小长安,言地沃人丰也。开元三年,於县置仙州,以汉时王乔於此得仙也。二十六年废仙州,属许州。其年,又割属汝州。

方城山,在县西南十八里。楚屈完曰“楚国方城以为城”,是也。

黄城山,一名苦菜山,在县西二十五里。即长沮、桀溺耦耕处。

汝水,西北流入,去县二十五里。

昆阳故城,在县北二十五里。後汉世祖破王邑、王寻之处。

烧车水,在县南二十四里。世祖破王寻,烧其辎重於此水滨,因以为名。

襄城县,望。西北至州一百四十里。本秦旧县,汉因之,属颍川郡。春秋襄王避叔带之难,出居郑地汜,在今县南一里古汜城是,盖以周襄王尝出居此,故名襄城。晋及後魏属襄城郡,隋开皇三年改郡为汝州,以县属焉。大业三年废汝州,以县属许州。开元四年置仙州,割襄城县属焉。二十六年废仙州,复隶许州,天宝七年又属汝州。

汝水,经县南,去县一里。县理废汝州城,即古襄城,楚灵所筑。後汉冯异据之,降世祖。《庄子》曰:“黄帝游於襄城之野,七圣皆迷,遇牧马童子而问道焉。”亦此地也。

郏城县,紧。西北至州八十里。本春秋时郑地,後属楚,又入於晋。七国时,又属韩。至汉以为县,属颍川郡。晋属襄城郡。後魏属南阳郡。高齐省。隋炀帝大业二年,移辅城县,於今县西北五里,属汝州,四年改辅城县为郏城县。

汝水西去县七里。

扈氵水,出县北三十里。

(城)父〔城〕故城,在县东南四十里。故殷时应国也,《左传》“楚大城城父,使太子建居之。”

龙兴县,上。西北至州九十里。本汉郏县地,後魏太和十八年置汝南县,高齐天保七年废。隋开皇十八年复置汝南,隋末废。则天证圣元年置武兴县,神龙元年改为龙兴县。县城本通鸦城,即後汉贾复城也,复南击郾所筑。後魏太和二十三年,孝文帝亲征马圈,行至此城,昏雾,得三鸦引路,遂过南山,故号通鸦城。

大龙山,在县东南三十五里。刘累学扰龙迁於鲁县,因以名山。

汝水,在县北四十五里,西南从梁县界流入。

湛水,在县东三十里。《春秋》襄公十六年“楚公子格帅师战於湛坂”,是也。

氵蚩阳城,一名应城,在县南二十五里。後魏置氵蚩阳县,隋开皇十年改为湛水,武德四年又置氵蚩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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