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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厦门志
卷六
台运略
台湾,内地一大仓储也。当其初辟,地气滋厚,为从古未经开垦之土,三熟、四熟不齐;泉、漳、粤三地民人开垦之,赋其谷曰正供,备内地兵糈。然大海非船不载,商船赴台贸易者,照梁头分船之大、小,配运内地各厅县兵谷、兵米,曰台运。厥后商船获利稍减,趋避日巧,而运愈不足,议加配焉。厦防同知司其事,厦门之要政也。志台运。
闽省内地水陆官兵五十三营与驻防旗兵,不下十万。岁征粮米,惟延平、建宁、邵武、汀州与兴化五府产米之区;给米外,尚有嬴余以济他府。福州、福宁、泉州、漳州四府兵多米少,协济犹不足,则半给折色;督标、金厦、漳镇、铜山、云霄、龙岩、南澳诸营,有全折者。雍正间,先后题请半支本色,于台湾额征供粟内拨运(谓之兵米、兵谷);又增给戍台兵眷米,亦以台谷运给(谓之眷米、眷谷)。于是台运内地兵眷米谷,每岁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闰之年,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石。乾隆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分配商船运赴各仓。此商运台谷所由来也(「东槎纪略」)。
额数
配运
专运
额数
康熙二十四年以后,台湾则壤成赋。船只往来,在内地惟厦门一口,与鹿耳门一口对渡。乾隆四十九年,复开鹿仔港口,与蚶江对渡。五十三年,复开淡水厅辖之八里坌口,对渡五虎门、斜渡蚶江。自此三口通行,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供粟内应运内地兵米、眷谷匀派三口拨配。除应配澎湖兵谷一万三千三百石有奇外,每年额运内地兵谷四万三千七百四十石有奇,遇闰加谷一千九百七十余石;又眷谷二万五千八百九十余石,遇闰加谷二千一百余石;福州府仓兵米七千八百七十五石,合谷一万五千七百五十石;又侯官县仓兵米五百四十三万六斗,合谷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合计内地各仓兵谷、眷谷及兵米,合谷共八万六千余石。内鹿耳门口岁运谷四万九千余石,鹿仔港口岁运谷二万二千余石,八里坌口岁运谷一万四千余石(司册)。
厦防厅仓,备贮水师提标五营、金门镇标两营兵谷,每年由鹿耳门口应运嘉义县额拨谷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石二斗。道光十一年,议归鹿仔港口分配一万石外,实应由鹿耳门口配运兵谷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四石二斗;遇闰,加运一千九百七十三石一斗六升(以下皆据档案)。又鹿耳门口额运厦防厅仓眷谷一千九百二十石,遇闰加运谷一百六十石(道光七年改解折色)。又鹿耳门口应运台湾县额拨龙溪县仓兵谷二千三百七十石六斗六升九合、凤山县额拨福州府仓兵米一千五百石、额拨南澳厅仓兵谷三千六百三十八石八斗一升六合、额拨漳浦县仓谷五千九百一十四石八斗一分六合、额拨海澄县仓兵谷九百八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俱由厦口商船照例配运;谷到,由厦防厅拨船转运。又台湾县额拨龙溪、同安、平和三县仓眷谷三千八百六石四斗,遇闰加谷一百一十七石二斗;凤山县额拨漳浦、诏安二县仓谷三千四百七十六石,遇闰加谷二百八十八石:向由鹿耳门口配运厦口拨船转运(道光七年皆改解折色)。又鹿耳门口应额运澎湖兵谷岁一万三千三百石有奇,就厦口商船配运仓收,由厦防厅验明造报。附载:嘉义县应运福州府兵米五千五百石,合谷一万一千石;彰化县应运福州府兵米八百七十五石,合谷一千七百五十石。
以上例由鹿港口配运,赴蚶江口拨船转运。今厦门商船有赴鹿港贸易者、或蚶江商船在厦口出入至鹿港者,俱听鹿港厅酌配前项兵米回厦,由厦防厅拨船转运。
彰化县应运闽县兵谷一千零四十石七斗二升、罗源县兵谷二千二百零五石、福安县兵谷二千零七十三石六抖、侯官县兵谷二千三百八十一石七斗二升。
以上例由八里坌口配运,进闽县之五虎门口。因闽县商船较少,俱配晋江、惠安、南安等县商船斜渡蚶江口拨船转运。今厦门商船有赴八里坌贸易者,亦听淡水厅酌配回厦,由厦防厅拨船转运。
彰化县应运闽县眷谷五千五百余石、连江县眷谷四百五十六石、罗源县眷谷四百六十石八斗、长乐县眷谷六百四十八石。
以上例由八里坌配运(道光七年改解折色)。
彰化县应运莆田县眷谷三千七百二十七石二斗、晋江县眷谷五千四百十四石四斗、南安县眷谷四百六十五石六斗。
以上例由鹿港口配运(道光七年改解折色)。
配运
乾隆十一年,部议按照梁头,每船自一百至三百石而止。
三十七年,详定糖船配谷一百六十石、横洋船配谷八十石。
四十八年,又奉部议:如遇加运之年倍于年额者,每船加倍配谷:糖船应配三百二十石、横洋船配一百六十石。
四十九年,开鹿仔港口;五十三年,开八里坌口。复经改议:鹿耳门糖船配谷三百六十石、横洋船配谷一百八十石,鹿仔港之厦门船配谷一百八十石、蚶江船配谷一百四十石。因蚶船小于厦船,略示区别。
嘉义九年,复议减配;十年,议仍照旧章配运。
十四年、十七年,议按照梁头配谷:一丈以内配谷九十石、一丈至二丈配谷一百三十石、二丈以外配谷一百八十石;横洋船、糖船仍照旧例。新造斛船,二丈以内配谷一百三十石,一丈以内厦船配谷九十石、蚶船配谷七十石,七、八尺者减半。
十九年议定:无论厦、蚶、五虎船只,梁头五尺至六尺以上者配谷三十石、六尺至七尺者配谷四十石、七尺至一丈者配谷七十石、一丈至一丈五尺者配谷一百石、一丈五尺至二丈者配谷一百三十石、二丈以上照横洋船例配谷一百八十石,糖船仍配谷三百六十石。如系配米,一律减半。
道光四年,奏开彰化之五条港、噶吗兰之乌石港。
道光七年议定:不计梁头之丈尺、亦不论船之名目,厦船无论大小,配谷一百五十石;蚶船大号配谷一百石、小号八十石;五虎门船与厦船一例配谷。厦门横洋大船照旧配谷一百八十石、糖船照旧配谷三百六十石。若载班兵,照常减配米谷。又奏请台、凤、嘉、彰四县额运内地眷谷二万五千八百余石,自道光七年为始,折价解交各县支放,令兵丁眷口自行买食(每谷一石,折库平纹银一两)。
脚价定例:每谷一石给运脚银六分六厘(「东槎纪略」),由鹿耳门运至厦口每石银八分、鹿仔港运至蚶江每石银四分四厘。
凡商船配运官谷,定例在外洋失水有形迹可验者,方准豁免。其在内港沉失及虽在外洋而击碎船只无实在形迹,舵水人等得生、牌照无失者,俱仍着落赔补,以杜捏冒。
专运(一称大运)
嘉庆十六年,总督汪志伊以台湾应运内地兵米、眷谷积压过多,奏明委员专运。厦防厅封雇大号商船十只,每船约装谷二千石;蚶江厅封雇大船十只,每船约装谷一千石,派委丞、倅、游、守各一员。脚价由例价之外,每石加给银二分。分作三次,运回谷十万石。
二十三年,复雇船专运谷七万石。
二十五年,复专运谷………。
道光五年,复专运谷八万石。
道光十年,厦防厅许原清以疏通积谷,详请将由厦载货往北之金长美等二十五船,公雇两船赴台专运。各船应配谷一次,计运到谷三千九百余石。十一年,复公雇三船,往运谷四千余石。向例:赴台之配谷由台载货透北者,加倍配谷;由厦往北者不配谷。旋奉文:以各船未能加倍配谷,船户取巧;停止(定例:厦门为往来台、澎、南北挂验出入之正口,船户不准托故他往,先宜归收正口。故由台透北者,罚令加倍配谷)。
按台运之法,以台地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台疆初辟,地力甚厚,三熟、四熟,收获丰稔。漳、泉、粤东之民趋之若骛,生息蕃庶,场圃日拓。然各分气类,人情浮动;国家必以内地兵戍之,殊有深意。而戍兵远涉重洋,三年换班,所以又有眷米之恤。其往来商船,皆内地富民所制。初则工料坚实,船身宽广,大者可载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贩运一次,获利数千金;配百余石之官谷,又加以运脚银两,小民急公奉上,安之若素。因往返重洋迟速不一,又夏季南风司令,在台各船往往载货至宁波、上海、胶州、天津——远者或至盛京,往返半年以上,官谷在舱日久,惧海氛蒸变,故在台配谷时私自易银置货。其返也,以折色交仓;不可,然后买谷以应,仓吏挟持为利。而台湾各口,亦有以银折谷配运。折运则价或不足,折交则价必浮多;且实谷配运,盘量折耗已多赔贴,若折运,则以台地之价易内地之谷,更属不敷,船户苦之至。嘉庆十四年,署台湾府徐汝澜请按照梁头配谷之议起。于是船户取巧规避,捏报梁头以大作小。蚶江之船,至有梁头四尺数寸者造船换照,出口、入口胥吏之挟制需索更甚,台运之积压益多;不得已,为官雇商船委员专运之举。载民货一石,水脚银三钱至六钱不等;官谷例价,每石六分六厘,大运由司捐廉,酌加二分,合计每石止八分有奇。每船以二千石为率,船户仅得运脚银一百余两,不敷舵水饭食、工资、修理、篷索之需;加以兵役供应犒赏,行商之赔累甚巨。而台洋内地奸商、屯户一闻大运,居奇昂价,民食堪虞;故知县杨桂森有改征折色之请,奸民卢允霞有敛钱叩阍之控。迨至道光七年,仍复旧章,不计梁头;又以眷谷折色,每年减运二万余石,商力稍纾。然由今计之,台运积压尚有十数万石,其故原于三口通行,又开五条港、乌石港,各船不归正口,私口偷越者多。如台湾淡水之大埯、〔后〕陇、中港、竹堑、南嵌、大鸡笼、彰化之水里、嘉义之笨港、猴树、盐水港、台邑之大港、凤山之东港、茄藤、打鼓、蛲港,俱为私口,例禁船只出入。内地晋江之祥芝、永宁、围头、古浮、深沪各澳、惠安之獭窟、崇武、臭涂各澳,蒙领渔船小照置造船只,潜赴台地各私口装载货物,俱不由正口挂验,无从稽查、无从配谷,俗谓之偏港船。同一往来贸贩营生,乃彼得巧避官谷,获利倍于他船,无怪正口各船心怀不服。且台湾开辟已久,地力渐薄,粤省之偷贩尤多;故谷价亦贵,商船获利日减,甚至折本;加以遭风失水,不能重整,大船渐造渐小,停驾者多,行商日就凋■〈危支〉。欲清其弊,惟有先禁各私口毋许偷越、内地各澳毋许捏照私造偷越之船,将船押归此口验放配谷,一也。台湾各口将谷石实贮在澳,随到随配,杜短价勒折之弊、免商船守泊之苦,二也。内地收谷各仓芟削浮费,明定章程,勒石示禁;俾船户通晓,毋许斗级、书吏格外需索,三也。实力奉行,痛除积习,庶几台运源源而来,或可望其不至积压。又按「东槎纪略」方传穟之议曰:『改征折色,断不可行;封船专运,官民交病。惟有暂停新谷、尽配积谷,既免雇运,可补食储。新谷照中平市价易银,四季解赴厦防厅库收贮;有谷厅县领回折放兵食。积谷运竣,仍配新谷如旧』。议上不行。查台谷额运成例,遇闰之年不过九万石;以积谷十八万余石计之,亦须二载有奇。今除眷米折色二万石,每岁止六万石,可以稍纾商力;似不若以积谷易银折解,分给内地各仓陆续采买谷石,归补垫款。而台地居民亦不至一闻大运,顿时昂价。其岁运之谷,按时源源配运,较为便捷。特恐台地各县积谷半皆民欠,未必能易银折解;如折价不敷买谷,内地各仓必多袖手耳。姑附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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