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楚 戰國策卷九


  齊二韓齊為與國韓、齊為與國〔一〕。張儀以秦、魏伐韓〔二〕。齊王〔三〕曰:「韓,吾與國也。秦伐之,吾將救之。」田臣思〔四〕曰:「王之謀過矣,不如聽〔五〕之。子噲與子之國〔六〕,百姓不戴,諸侯弗與。秦伐韓,楚、趙必救之,是天下〔七〕以燕賜我〔八〕也。」王曰:「善。」乃許韓使者而遣〔九〕之。

  〔一〕姚本相與為黨與也,有患難相救助也。  〔二〕鮑本儀復相時。補曰:「伐韓」下有缺文,必著韓之請救,以下文許韓使者知之。

  〔三〕姚本宣王也。

  〔四〕姚本田臣思,齊臣也。  〔五〕姚本聽伐韓也。

  〔六〕姚本子噲,燕易王子,昭王之父也。子之,其相也。蘇代為子之說之於子噲曰,「堯以天下讓許由,許由不受,堯有讓天下之名」。子噲慕之,故與子之國也。鮑本子噲,燕王。之,燕相。

  〔七〕姚本劉無「下」字。鮑本補曰:「下」字衍。一本無。大事記從之。

  〔八〕姚本我,臣思自謂也。鮑本我,我齊。  〔九〕鮑本「遣」作「還」。○補曰:一本作「遣」,是。  韓自以得交於齊,遂與秦戰。楚、趙果遽起兵而救韓,齊因起兵攻燕,三十日而舉燕國〔一〕。〔二〕

  〔一〕姚本舉,拔也。孟子曰,子噲無王命而與子之國,子之無王命擅受子噲國,故齊宣王伐而取之也。

  〔二〕鮑本燕噲七年,此十年。補曰:此齊宣王所謂五旬而舉之者。大事記改「三」為「五」。補曰:按史田齊世家,桓公五年,秦、魏攻韓,韓求救於齊。桓公召大臣而謀,騶忌曰,「不若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田臣思曰,「秦、魏攻韓,楚、趙救之,是天以燕與齊也」。因襲燕取桑丘。策即本章。齊威王一十六年,魏圍邯鄲,趙求救於齊。威王召大臣而謀,騶忌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不義且不利」云云,「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邯鄲拔而乘魏之敝」。王從其計,敗魏桂陵。策邯鄲之難章。「威王」作「田侯」,「段干朋」作「綸」,餘略同。宣王二年,魏伐趙,「趙」當作「韓」,說見前。趙與韓親,共擊魏。趙不利,戰于南梁,韓請救於齊,宣王召大臣而謀。騶忌子曰,「不如勿救」。田忌曰,「不如早救之」。孫子曰云云。宣王曰,「善」。起兵擊之,敗之馬陵。策南梁之難,韓請救於齊,田侯召大臣而謀,張丐曰,「不如早救」,田臣思曰云云。餘皆略同。史凡三節,與策三章互有同異。邯戰之難與威王條合。南梁之難與宣王條合。但史為張丐、田臣思,策為騶忌、孫子。唯桓公取桑丘,與威王伐魏、宣王伐燕相亂。按威王二十一年,鄒忌始相,上距桓公取桑丘之歲二十餘年,忌豈得已為大臣?史誤以邯鄲一章勦入之,明矣。田臣思即田忌,宣王二年戰馬陵,後出奔。至二十九年之、噲之役,凡二十七年,不應復見。使忌果在齊,則王安得棄之而將章子?策或誤載其名也。且桓公時,秦、魏攻韓,楚、趙救之,齊不救,因而襲燕。宣王時,秦、魏伐韓,楚、趙救之,齊不救,因而舉燕。何其事之吻合如此?是必可疑。考之桓公時,秦、魏攻韓事無見。年表,魏、韓、趙伐齊至桑丘。齊伐燕取桑丘,意者齊取桑丘,而韓、魏、趙伐之。韓且與趙、魏攻齊,則與求救於齊之文戾。且田臣思之辭曰「是天以燕與齊」,而僅為取桑丘乎?是史亦誤以宣王伐燕章附之桓公也。故大事記書韓、魏、趙伐田齊至桑丘,而不書齊取桑丘。於宣王伐燕,則引策之文;謂秦伐韓,楚、趙救韓,即岸門之戰。而齊之取燕,雖因之、噲之亂,亦由諸侯連兵不解,無與競者也。故愚具列史、策所載,而著大事記之說,俾覽者得以考正焉。正義云,桑丘在易州遂城縣東。札記丕烈案:此當各依本書,改者非。  張儀事秦惠王張儀事秦惠王〔一〕。惠王死,武王立。左右惡張儀,曰:「儀事先王不忠。」言未已〔二〕,齊讓又至〔三〕。

  〔一〕姚本惠王,秦孝公之子也。

  〔二〕姚本已,畢也。  〔三〕姚本齊王使赴(劉無「赴」字)責于秦武王任用張儀之罪(一罪下有「也」字),又使至(一無「又使至」字)。鮑本儀嘗曰,「儀之所甚憎無大齊王」。則儀,齊所惡也,而秦任之,故齊以此責秦。

  張儀聞之〔一〕,謂武王曰:「儀有愚計,願效〔二〕之王。」王曰:「奈何?」曰:「為社稷計者,東方有大變〔三〕,然後王可以多割地〔四〕。今齊王甚憎張〔五〕儀,儀之所在,必舉兵而〔六〕伐之。故儀願乞不肖身而之梁〔七〕,齊必舉兵而〔八〕伐之。齊、梁之兵連於城下〔九〕,不能相去〔一0〕,王以其間伐韓,入三川,出兵函谷〔一一〕而無伐,以臨周,祭器必出〔一二〕,挾天子,案圖籍,此王業也〔一三〕。」王曰:「善。」乃具革車〔一四〕三十乘,納之梁〔一五〕。  〔一〕鮑本無「聞之」二字。○補曰:一本有「聞之」字。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張儀懼誅,乃因謂秦武王曰。

  〔二〕姚本效,致。

  〔三〕鮑本言有兵。

  〔四〕姚本割,取。鮑本割諸侯地。  〔五〕姚本一無「張」字。鮑本衍「張」字。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六〕鮑本無「而」字。○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七〕姚本梁,魏都也。

  〔八〕鮑本無「而」字。○札記丕烈案:史記「而伐梁」。

  〔九〕姚本於梁城下。鮑本連,謂不解。

  〔一0〕姚本去,離。  〔一一〕姚本三川,宜陽邑也,從函谷關東出也。函谷在弘農城北,故言出函谷關。

  〔一二〕鮑本周有先周宗社禮器,諸侯所不備,今必出以賂秦。

  〔一三〕姚本周,西周王城也,天子所都。以兵臨之,祭器可出,而挾天子,案其圖籍,故曰此王業也。

  〔一四〕姚本革車,兵車也。

  〔一五〕姚本納張儀於梁也。

  齊果舉兵伐之。梁王大恐〔一〕。張儀曰:「王勿患,請令罷齊兵〔二〕。」乃使其舍人馮喜之楚,藉使之齊。齊、楚之事〔三〕已畢,因謂齊王:「王甚憎張儀,雖然,厚矣王之託儀於秦王也。」齊王曰:「寡人甚憎儀〔四〕,儀之所在,必舉兵伐之,何以託儀也?」對曰:「是乃王之託儀也。儀之出秦,因〔五〕與秦王約曰:「為王計者,東方有大變,然後王可以多割地。齊王甚憎儀,儀之所在,必舉兵伐之。故儀願乞不肖身〔六〕而之梁,齊必舉兵伐梁。梁、齊之兵連於城下不能去,王以其間伐韓,入三川,出兵函谷而無伐,以臨周,祭器必出,挾天子,案圖籍,是王業也。」秦王以為然,與革車三十乘而納儀於梁。而果伐之,是王內自罷〔七〕而伐與國,廣鄰敵以自臨,而信儀於秦王也〔八〕。此臣之所謂託儀也。」王曰:「善。」乃止〔九〕。〔一0〕

  〔一〕鮑本補曰:後語作魏襄王。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哀王。恐史記之哀王,世本謂之襄王,後語依世本也。此秦武元年,魏襄九年。

  〔二〕姚本患,憂也。言今能令齊兵罷去也。

  〔三〕鮑本事,使事。

  〔四〕鮑本「儀」上有「張」字。○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五〕姚本「因」,劉作「固」。

  〔六〕鮑本「身」上有「之」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七〕鮑本罷,音疲,勞師故。

  〔八〕姚本使儀言信於秦王也。  〔九〕姚本止,不伐梁也。

  〔一0〕鮑本儀傳有。彪謂:此計之必售,策之必行者也。儀之所謨,於時有妾婦之所羞,市人之所不為者。若譽南后以取金,欺商於以賣楚,皆可鄙也。唯此為文無害,儀亦明年死矣,宜其言之善歟!補曰:大事記,秦惠王死,公孫衍欲窮張儀,見秦策。儀之逐,其衍之力歟!正曰:鮑謂將死言善爾!反覆詭詐之術,死猶未已,何善之可稱?

  犀首以梁為齊戰於承匡而不勝犀首〔一〕以梁〔二〕為〔三〕齊戰於承匡〔四〕而不勝。張儀謂梁王〔五〕不用臣言以危國。梁王〔六〕因〔七〕相儀〔八〕,儀以秦、梁之齊合橫親〔九〕。犀首欲敗〔一0〕,謂衛君〔一一〕曰〔一二〕:「衍非有怨於儀也〔一三〕,值所以為〔一四〕國者不同耳。君必解衍〔一五〕。」衛君為告儀,儀許諾,因與之參〔一六〕坐於衛君之前。犀首跪行,為儀千秋之祝〔一七〕。明日張子行,犀首送之至於齊疆。齊王聞之,怒於儀,曰:「衍也吾讎〔一八〕,而儀與之俱〔一九〕,是必與衍〔二0〕鬻吾國矣。」遂不聽〔二一〕。〔二二〕〔一〕姚本犀首,公孫衍也。

  〔二〕姚本梁,魏惠王所都。

  〔三〕鮑本「為」作「與」。○

  〔四〕姚本承匡,邑名。鮑本本宋地,見陳留襄邑注。補曰:大事記,襄陵,故宋之承匡、襄牛之地,宋襄公所築,故曰襄陵。

  〔五〕鮑本哀。正曰:襄。

  〔六〕姚本曾、劉作「魏王」。

  〔七〕姚本「因」,一本作「困」。

  〔八〕鮑本魏九年,此十四年。正曰:此四年。  〔九〕姚本合秦之橫,與山東六國從親也。鮑本補曰:猶言從親。  〔一0〕姚本欲敗張儀合橫親之事也。  〔一一〕鮑本嗣君。

  〔一二〕鮑本時儀過衛。

  〔一三〕鮑本無「也」字。○

  〔一四〕姚本為,理。鮑本值,適當也。

  〔一五〕姚本解說衍於張儀也。鮑本解說衍於儀,使之釋怨。

  〔一六〕姚本參,三人並也。鮑本三人合坐。

  〔一七〕姚本祝,祈。

  〔一八〕姚本讎,仇。鮑本衍嘗與齊戰故。

  〔一九〕姚本俱,偕。  〔二0〕鮑本「衍」作「儀」。○補曰:一本「與衍」。

  〔二一〕姚本一本「聽」下有「也」字。鬻,賣。

  〔二二〕鮑本彪謂:此一時岌乎殆哉!一言一動,盡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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