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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 一之五-毛诗正义
卷一 一之五
卷一 一之五
《毛诗正义》
卷一 一之五
《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
摽,婢小反,徐符表反。梅,木名也,《韩诗》作“榤”,《说文》“榤亦梅字”。“男女及时也”,本或作“得以及时”者,从下而误。被,皮寄反。
[疏]“《摽有梅》三章,章四句”至“及时”。
○
正义曰:作《摽有梅》诗者,言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时。谓纣时俗衰政乱,男女丧其配耦,嫁娶多不以时。今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时。俗本“男女”下有“得以”二字者,误也。毛以卒章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为蕃育法,二章为男年二十八九、女年十八九,首章谓男年二十六七、女年十六七,以梅落喻男女年衰,则未落宜据男年二十五、女年十五矣,则毛以上二章陈年盛正昏之时,卒章蕃育法虽在期尽,亦是及时。《东门之杨》传云“不逮秋冬”,则毛意以秋冬皆得成昏。孙卿曰:“霜降逆女,冰泮杀止。”霜降,九月也。冰泮,正月也。孙卿,毛氏之师,明毛亦然,以九月至正月皆可为昏也。又《家语》曰:“霜降而妇功成,而嫁娶者行焉。冰泮农业起,昏礼杀於此。”又云:“冬合男女,春班爵位。”《邶诗》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是其事也。其《周礼》言仲春,《夏小正》言二月者,皆为期尽蕃育之法。《礼记》云“二十曰弱冠”,又曰“冠,成人之道”,成人乃可为人父矣。《丧服》传曰“十九至十六为长殇”,礼子不殇父,明男二十为初娶之端。又《礼记》曰“女子十五许嫁而笄”,以十五为成人,许嫁不为殇,明女十五为初昏之端矣。王肃述毛曰:“前贤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不敢不事人。”谯周亦云:“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至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矣。凡人嫁娶,或以贤淑,或以方类,岂但年数而已。”此皆取说於毛氏矣。然则男自二十以至二十九,女自十五以至十九,皆为盛年,其昏,自季秋至於孟春,惟其所用,不限其月。若男三十、女二十为期尽蕃育,虽仲春犹可行,即此卒章是也。又男女之昏,为贤淑与方类,但男年二十以后,女年十五以后,随任所当,嘉好则成,不必要以十五六女配二十一二男也。虽二十女配二十之男,三十之男配十五之女,亦可也。传言三十之男,二十之女,据其并期尽者,依《周礼》文为正。郑据《周礼》仲春为昏是其正。此序云“男女得以及时”,言及者,汲汲之辞,故三章皆为蕃育之法,非仲春也。上二章陈及夏行嫁,卒章言夏晚大衰,不复得嫁,待明年仲春,亦是及时也。以梅实喻时之盛衰,不以喻年。若梅实未落,十分皆在,喻时未有衰,即仲春之月是也。此经所不陈。既以仲春之月为正,去之弥远则时益衰,近则衰少,衰少则梅落少,衰多则似梅落多,时不可为昏则似梅落尽。首章“其实七兮”,谓在树者七,梅落仍少,以喻衰犹少,谓孟夏也。以去春近,仍为善时,故下句言“迨其吉兮”,欲及其善时也。二章言“其实三兮”,谓在者唯三,梅落益多,谓仲夏也。过此则不复可嫁,故云“迨其今兮”。今,急辞,恐其过此,故急也。又卒章“顷筐塱之”,谓梅十分皆落,梅实既尽,喻去春光远,善亦尽矣,谓季夏也。不可复昏,待至明年仲春,故下句云“迨其谓之”。笺云“女年二十而无嫁端,则有勤望之忧,明年仲春,不待以礼会之。时礼虽不备,相奔不禁”。由季夏时尽,故至明年也。季春亦非正时,笺不以首章当之者,以四月五月与春接连,犹可以嫁,三月则可以嫁明矣。六月则为晚。此篇三章,宜一章兴一月,故以首章为初夏,二章为向晚,此得以及时,宜举末以言之,故不以为季春也。所以於五月得为昏,至六月则不可者,以四月五月去春未一时,故可强嫁,故季夏,去春远矣,故不得为昏。知待至明年春者,《周礼·媒氏》“仲春之月,奔者不禁”,故知明年得行也。郑以仲春为昏月,故《行露》、《野有蔓草》皆引《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之无夫家者”。又《夏小正》“二月,绥多女士”,下云“有女怀春”,故以仲春为昏月也。此首章笺云女年二十,则依《周礼》、《书传》、《穣梁》、《礼记》皆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故不从毛传。且女子十五,正言许嫁,不言即嫁也。《越语》曰:“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二十不娶,父母有罪。”越王谓欲报吴之故,特下此令。又若女年皆十五而嫁,越王欲速为昏,何由乃下十七之期乎?又诸经传所以皆云三十、二十,都不言正嫁娶之年,而皆为期尽也。孙卿《家语》未可据信,故据《周礼》三十之男,二十之女,昏用仲春也。案《异义》“人君年几而娶?今《大戴礼》说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天子巳下及庶人同礼;又《左传》说人君十五生子,礼,三十而娶,庶人礼也。谨案:舜生三十不娶,谓之鳏;《礼·文王世子》曰“文王十五生武王,武王有兄伯邑考”,故知人君早昏,所以重继嗣。郑玄不驳,明知天子诸侯十二而冠,冠而生子。大夫以下,明从庶人法也。《行露》之篇,女以多露拒男,此四月、五月而云犹可嫁者,《郑志》答张逸云:“《行露》以正言也,《标有梅》以蕃育人民。”然则《行露》为不从男,故以礼拒之;此为有故,不及正时许之,所以蕃育人民故也。《绸缪》首章“三星在天”,笺云:“三月之末,四月之中。”二章“三星在隅”,笺云:“四月之末,五月之中。”卒章“三星在户”,笺云:“五月之末,六月之中。”与此三章之喻大同。彼云“不得其时”,此云“及时”者,此文王之化,有故不得以仲春者,许之,所以蕃育人民。彼正时不行,故为违礼。事同意异,故美刺有殊。
摽有梅,其实七兮。
兴也。摽,落也。盛极则隋落者,梅也。尚在树者七。笺云:兴者,梅实尚馀七未落,喻始衰也。谓女二十,春盛而不嫁,至夏则衰。○
隋,迨果反,又徒火反。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吉,善也。笺云:我,我当嫁者。庶,众。迨,及也。求女之当嫁者之众士,宜及其善时。善时谓年二十,虽夏未大衰。○
迨音待,《韩诗》云:“顾也。”
[疏]“摽有”至“吉兮”。
○
毛以为隋落者是有梅,此梅虽落,其实十分之中,尚在树者七,其三始落,是梅始衰,兴女年十六七,亦女年始衰,求女之当嫁者之众士,宜及其此善时以为昏。比十五为衰,对十八九故为善,此同兴男女年,举女年则男年可知矣。
○
郑以梅落兴时衰为异,言閜落者是有梅,此梅虽落,其实十分之中尚七未落。已三分落矣,而在者众,以兴渐衰者善时。此时虽衰,其十分之中尚七分未衰,唯三分衰耳,而善者犹多,谓孟夏之月初承春后,仍为善时,求我当嫁者之众士,宜及孟夏善时以承昏事。
○
笺“梅实”至“始衰”。
○
正义曰:笺知不以梅记时者,以序云“男女得以及时”,而经有三章,宜一章喻一月。若为记时,则梅已有落,不久则尽,“其实七兮”与“顷筐塱之”正同一月,非本历陈及时之意,故为喻也。
○
笺“我,我当嫁者”。
○
正义曰:言此者,以女被文王之化,贞信之教兴,必不自呼其夫,令及时之取己。郑恐有女自我之嫌,故辨之,言我者,诗人我,此女之当嫁者,亦非女自我。
摽有梅,其实三兮。
在者三也。笺云:此夏乡晚,梅之隋落差多,在者馀三耳。○
乡,本亦作“乡”,又作“向”,同,许亮反。差,初卖反。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今,急辞也。
摽有梅,顷筐塱之。
塱,取也。笺云:顷筐取之,谓夏已晚,顷筐取之於地。○
顷音倾。塱,许器反。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不待备礼也。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会而行之者,所以蕃育民人也。△笺云:谓勤也。女年二十而无嫁端,则有勤望之忧。不待礼会而行之者,谓明年仲春,不待以礼会之也。时礼虽不备,相奔不禁。○
蕃音烦。禁,居鸩反,一音金。
[疏]“摽有”至“谓之”。
○
毛以为隋落者是有梅,此梅落尽,故以顷筐取之,以兴女年二十,颜色甚衰,而用蕃育之礼以取之,求我当嫁者之众士,宜及其此时而谓之以成昏。谓者,以言谓女而取之,不待备礼。
○
郑以隋落者是梅,此梅落尽,故顷筐取之於地,以兴渐衰者善时,此善时已尽,故待至明年仲春,以时已过,不可复昏故也。求我当嫁者之众士,宜及明年仲春,女勤望之时,谓女年二十而不嫁,至明年仲春则有勤望之忧,宜及此时取之。
○
传“不待”至“民人”。
○
正义曰:传先言不待备礼者,解“谓之”之意。所以得谓之而成昏者,由不待备礼故也。又解不待备礼之意,言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虽未备,年期既满,则不待礼会而行之,所以藩育民人也。谓多得成昏,令其有子,所以蕃息生育人民,使之众多。
○
笺“不待”至“不禁”。
○
正义曰:传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其年仲春即不待礼会而行之。故郑易之,言“不待礼会而行之”,谓明年仲春,如不待礼会之也。又称不待礼者,礼虽不备,相奔不禁,即《周礼》“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相奔者不禁”,是也。
《摽有梅》三章,章四句。
《小星》,惠及下也。夫人无妒忌之行,惠及贱妾,进御於君,知其命有贵贱,能尽其心矣。
以色曰妒,以行曰忌。命谓礼命贵贱。○
行,下孟反,注同。尽,津忍反,后放此。
[疏]“《小星》二章,章五句”至“其心矣”。
○
正义曰:作《小星》诗者,言夫人以恩惠及其下贱妾也。由夫人无妒忌之行,能以恩惠及贱妾,令得进御於君,故贱妾亦自知其礼命与夫人贵贱不同,能尽其心以事夫人焉。言夫人惠及贱妾,使进御於君,经二章上二句是也。众妾自知卑贱,故抱衾而往御,不当夕,下三句是也。既荷恩惠,故能尽心述夫人惠下之美,於经无所当也。此贱妾对夫人而言,则总指众妾媵与侄娣皆为贱妾也。《曲礼下》云“公侯有妾”,谓在九女之外,若内司服、女御。注以衣服进者,彼暂时之事,不得次序进御,明不在此贱妾之中。
○
笺“命谓礼命贵贱”。
○
正义曰:命谓贵贱者,夫人礼命贵,与君同,故称曰小君。众妾则贱,故《丧服》注云:“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也。”妾之贵者,夫人侄娣也,即《丧服》所谓“贵臣贱妾”也。《左氏》皆言以夫人之侄娣为继室,明其贵也。何休云:“夫人无子,立右媵之子。右媵无子,立左媵之子。”以二媵为贵,与礼不合,故《韩奕》笺独言娣,举其贵者,是侄娣贵於媵之义。
噂彼小星,三五在东。
噂,微貌。小星,众无名者。三,心。五,噣。四时更见。笺云: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於君也。心在东方,三月时也。噣在东方,正月时也。如是终岁列宿更见。○
噂,呼惠反。噣,张救反,又都豆反,《尔雅》云:“噣谓之柳。”更音庚,下同。见,贤遍反,下同。宿音秀。肃肃宵征,夙夜在公。寔命不同!
肃肃,疾貌。宵,夜。征,行。寔,是也。命不得同於列位也。笺云:夙,早也。谓诸妾肃肃然夜行,或早或夜,在於君所,以次序进御者,是其礼命之数不同也。凡妾御於君,不当夕。○
寔,时职反,《韩诗》作“实”,云“有也”。
[疏]“噂彼”至“不同”。
○
正义曰:言噂然微者,彼小星。此星虽微,亦随三星之心、五星之噣以次列在天,见於东方,以兴礼虽卑者,是彼贱妾虽卑,亦随夫人以次序进御於君所,由夫人不妒忌,惠及故也。众妾自知己贱,不敢同於夫人,故肃肃然夜行,或早或夜,在於君所。夜来早往,或夜往而早来,不敢当夕,是礼命之数不得同於夫人故也。
○
传“噂彼”至“更见”。
○
正义曰:此言小星,故为微貌。《云汉》传曰“噂,星貌”者,以宣王仰视,不止小星,故直言星貌,兼大星皆在也。噂之为貌,不甚大明,比於日月为小,故大星小星皆得为小貌。知三为星者,下章云“维参与昴”,昴不五星,则五非下章之昴也。五既非昴,则三亦非参,列宿之大,房、心、参伐,三既非参,而心亦三星,故知三谓心也。《绸缪》传曰“三星,参也”者,以其剌昏姻不得其时,举正时以刺之。冬日之昏,在天在户,唯参为然,故知非心也。三星在羢皆为心,心实三星,而传不明说,盖从此为心,以其心称三为正,故此称三以对参也。笺则三皆为心,以其心实三星,而列宿之尊,故《元命苞》曰“心为天王”,《公羊》又云“心为大辰”,故言三星。此及《绸缪》、《苕之华》皆云心也。知五是噣者,《元命苞》云“柳五星”,《释天》云“哹谓之柳”,《天文志》曰“柳谓鸟喙”,则喙者,柳星也。以其为鸟星之口,故谓之喙。心,东方之宿;柳,南方之宿,著明者,故以比夫人也。言四时更见者,见连言在东,恐其俱时在东,故云四时之中更迭见之。
○
笺“众无”至“更见”。
○
正义曰:经言“在东”,笺云“在天”者,在东据初见之方,此不取所见之方为义,直取星之在天,似妇人之进於夫,故变言在天。《绸缪》言“三星在天”,传曰“见於东方”者,彼取记候,须所在之方为义,故变言在东。经取其韵,注说其义,故皆反其经也。又心在东方,三月时;喙在东方,正月时,是不同时见也。二者同在春见,但异月耳。云四时者,如是终岁列宿更见,因明二十八宿更迭而见,不止於心、喙也。
○
传“命不得同於列位”。
○
正义曰:虽同事於君,夫人贵而妾贱,礼命之数不得同於行列等位。
○
笺“诸妾”至“当夕”。
○
正义曰:《书传》曰:“古者,后夫人将侍君,前息烛,后举烛,至於房中,释朝服,袭燕服,然后入御於君。鸡鸣,大师奏《鸡鸣》於阶下,然后夫人鸣佩玉於房中,告去。”由此言之,夫人往来舒而有仪,诸妾则肃肃然夜而疾行,是其异也。言或早或夜在於君所者,谓诸妾夜晚始往,及早来也,亦异於夫人也。或以为早谓夜初,妾有贵贱,往有早晚。知不然者,以其诗言“夙夜”者,皆记昏为夜,晨初为早,未有以初昏为夙者。又序云“知其命有贵贱”,与此“寔命不同”一也。明此亦不同於夫人,非妾中自不同也。言“凡妾御於君,不当夕”者,解所以夜晚乃往之意。由妾御於君,不当夕故也。《内则》云:“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注云:“避女君之御日。”与此不同者,彼妻不在,妾不往御,此自往御之时,不敢当夕而往。文取於彼,义随所证,亦断章之义也。
噂彼小星,维参与昴。
参,伐也。昴,留也。笺云:此言众无名之星,亦随伐、留在天。○
参,所林反,星名也,一名伐。昴音卯,徐又音茅,一名留。二星皆西方宿也。留如字,又音柳,下同。
[疏]传“参,伐。昴,留”。
○
正义曰:《天文志》云:“参,白虎宿。三星直。下有三星,旒曰伐。其外四星,左右肩股也。”则参实三星,故《绸缪》传曰:“三星,参也。”以伐与参连体,参为列宿,统名之,若同一宿然。但伐亦为大星,与参互见,皆得相统,故《周礼》“熊旂六旒以象伐”,注云:“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言六旒,以象伐。”明伐得统参也。是以《演孔图》云“参以斩伐”,《公羊传》曰“伐为大辰”,皆互举相见之文也,故言“参,伐也”,见同体之义。《元命苞》元“昴六星,昴之为言留,言物成就系留”,是也。彼昴留为一,则参伐明亦为一也。
肃肃宵征,抱衾与裯。寔命不犹!
衾,被也。裯,襯被也。犹,若也。笺云:裯,床帐也。诸妾夜行,抱衾与床帐,待进御之,次序不若,亦言尊卑异也。○
衾,起金反。裯,直留反,徐云:“郑音直俱反。”帐,张仗反。
[疏]传“衾,被。裯,襯被”。
○
正义曰:《葛生》曰“锦衾烂兮”,是衾为卧物,故知为被也。今名曰被,古者曰衾,《论语》谓之寝衣也。以衾既是被,裯亦宜为卧物,故为襯被也。
○
笺“裯,床帐”。
○
正义曰:郑以衾既为被,不宜复云襯被也。汉世名帐为裯,盖因於古,故以为床帐。《郑志》张逸问:“此笺不知何以易传?又诸妾抱帐,进御於君,有常寝,何其碎?”答曰:“今人名帐为裯,虽古无名被为裯。诸妾何必人抱一帐?施者因之,如今汉抱帐也。”是郑之改传之意,云“施者因之”。《内则》注云:“诸侯取九女,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次两媵,则四日也。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是五日之中,一夜夫人,四夜媵妾。夫人御后之夜,则次御者抱衾而往。其后三夜,御者因之,不复抱也。四夜既满,其来者又抱之而还,以后夜夫人所专,不须帐也。所施帐者,为二人共侍於君,有须在帐者。妾往必二人俱往,不然不须帐,故天子九嫔以下,九人一夜,明九人更迭而往来矣。其御,望前先卑,望后先尊,宜二媵下侄娣毕,次二媵,次夫人。下侄娣次夫人。望后乃反之。则望前最贱,妾抱帐往,贵者抱之还。望后,贵者抱之往,贱者抱之还。帐为诸妾而有,异於夫人也。
《小星》二章,章五句。
《江有汜》,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閒,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
勤者,以已宜媵而不得,心望之。○
汜音祀,江水名。媵音孕,又绳证反。古者诸侯娶夫人,则同姓二国媵之。嫡,都狄反,正夫人也,下同。沱,徒何反,江水之别也,篇内同。
[疏]“《江有汜》三章,章五句”至“自悔”。
○
正义曰:作《江有汜》诗者,言美媵也。美其勤而不怨,谓宜为媵而不得行,心虽勤劳而不怨於嫡,故嫡亦能自悔过,谓悔其不与俱行也。当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妾御之数,媵遇忧思之劳而无所怨,而嫡有所思,亦能自悔过也。此本为美媵之不怨,因言嫡之能自悔,故美媵而后兼嫡也。嫡谓妻也。媵谓妾也。谓之媵者,以其从嫡,以送为名,故《士昏礼》注云:“媵,送也。”古者女嫁必侄娣从,谓之媵也。《士昏礼》云:“虽无娣,媵先。”言若或无娣,犹先侄媵,是士有娣,娣但不必备耳。《丧大记》“大夫抚侄娣”,是大夫有侄娣矣。《公羊传》曰:“诸侯一取九女,二国媵之。”所从皆名媵,独言二国者,异国主为媵,故特名之。其实,虽夫人侄娣亦为媵也。此言嫡媵,不指其诸侯大夫及士庶,虽文得兼施,若夫人,宜与《小星》同言夫人。此直云“有嫡”,似大夫以下,但无文以明之。媵之行否,所由嫡者,嫡尊专妒,抑之而不得行,后思之而悔也。勤、劳一也,勤者,心企望之,望之而不得,所以成劳,故云“遇劳”也。不以其媵备数,经三章次二句是也。嫡亦自悔,皆卒句是也。首章一句,为下而设。遇劳不怨,经无所当,称美媵之本心耳。
江有汜,
兴也。决复入为汜。笺云:兴者,喻江水大,汜水小,然而并流,似嫡媵宜俱行。○
决,古穴反,又音穴。复,扶福反。并,白猛反,又步顶反。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嫡能自悔也。笺云:之子,是子也。是子,谓嫡也。妇人谓嫁曰归。以犹与也。
[疏]“江有”至“也悔”。
○
正义曰:江水大,似嫡;汜水小,似媵。言江之有汜,得并流,以兴嫡之有媵,宜俱行。言是子嫡妻往归之时,不共我以俱行,由不以我俱去,故其后也悔。
○
传“决复入为汜”。正义曰:《释水》文也。此毛解汜之状,其兴与郑同,知毛不以兴夫人初过而后悔者,以后悔之文下章自见,故不解。
江有渚,
渚,小洲也,水岐成渚。笺云:江水流而渚留,是嫡与己异心,使已独留不行。○
渚,诸吕反,《韩诗》云:“一溢一否曰渚。”“渚,小洲也”,本或无此注。“水岐”如字,何音其宜反,又音祗。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处,止也。笺云:嫡悔过自止。
江有沱,
沱,江之别者。笺云:岷山道江,东别为沱。○
岷,本又作“顀”,武巾反,山名,在蜀。道,徒报反,本亦作“导”,下篇注同。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笺云:啸,蹙口而出声。嫡有所思而为之,既觉自悔而歌。歌者,言其悔过,以自解说也。○
过音戈,下文同。啸,萧叫反,沈萧妙反。蹙,子六反,本亦作“蹴”。解,革买反,又闲买反。说,始拙反,又音悦。
《江有汜》三章,章五句。
《野有死麕》,恶无礼也。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犹恶无礼也。
无礼者,为不由媒妁,雁币不至,劫胁以成昏,谓纣之世。○
麕,本亦作“麏”,又作“麇”,俱伦反。麏,兽名也。《草木疏》云:“麏,獐也,青州人谓之麏。”恶,乌路反,下同。被,皮寄反。劫胁,上居业反,下许业反。
[疏]“《野有死麕》三章,二章章四句,一章三句”至“恶无礼”。
○
正义曰:作《野有死麕》诗者,言“恶无礼”,谓当纣之世,天下大乱,强暴相陵,遂成淫风之俗。被文王之化,虽当乱世,其贞女犹恶其无礼。经三章皆恶无礼之辞也。
○
笺“无礼”至“纣之世”。
○
正义曰:经言“吉士诱之”,女思媒氏导之,故知不由媒妁也。思其麕肉为礼,故知雁币不至也。欲令舒而脱脱兮,故知劫胁以成昏也。笺反经为说,而先媒后币,与经倒者,便文,见昏礼先媒。经主恶无礼,故先思所持之物也。或有俗本以“天下大乱”以下同为郑注者,误。定本、《集注》皆不然。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
郊外曰野。包,裹也。凶荒则杀礼,犹有以将之。野有死麕,群田之获而分其肉。白茅,取絜清也。笺云:乱世之民贫,而强暴之男多行无礼,故贞女之情,欲令人以白茅裹束野中田者所分麕肉为礼而来。○
包,逋茅反。裹音果。杀,所戒反,徐所例反。清如字,沈音净。令,力呈反。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怀,思也。春,不暇待秋也。诱,道也。笺云:有贞女思仲春以礼与男会,吉士使媒人道成之。疾时无礼而言然。○
诱音酉。
[疏]“野有”至“诱之”。
○
毛以为皆恶无礼之辞也。言凶荒则杀礼,犹须礼以将之,故贞女欲男於野田中有死麕之肉,以白茅裹之为礼而来也。既欲其礼,又欲其及时,故有贞女思开春以礼与男会,不欲过时也。又欲令此吉士,先使媒人导成之,不欲无媒妁而自行也。
○
郑唯“怀春”为异,言思仲春正昏之时,以礼与男会也。馀与毛同。言“春”,据成昏之时。“吉士诱之”,乃於纳采之先,在春前矣。但以昏时为重,故先言“怀春”也。此诗所陈,皆是女之所欲,计有女怀春之文,应最在上。但昏礼主於交接,春是合昏之时,故以女怀配春为句,见春是所思之主。其实裹束麕肉亦是女之所思,故笺云贞女之情,欲令以白茅裹束死麕肉为礼而来,是也。
○
传“凶荒”至“絜清”。
○
正义曰:解以死麕之意。昏礼五礼用雁,唯纳徵用币,无麕鹿之肉。言死麕者,凶荒则杀礼,谓减杀其礼,不如丰年也。礼虽杀,犹须有物以将行之,故欲得用麕肉也。此由世乱民贫,故思以麕肉当雁币也。故《有狐序》曰“古者凶荒,则杀礼多昏”。《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十曰多昏”,郑司农云“多昏,不备礼而昏,娶者多”,是也。传文解野中所以有死麕者,由群聚於田猎之中,获而分得其肉。《缋人》注云“齐人谓麕为獐”,则麕是獐也。必以白茅包之者,由取其絜清也。《易》曰:“藉用白茅,无咎。”传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供,无以缩酒,以供祭祀”,明其絜清。
○
传“春,不暇待秋”。正义曰:传以秋冬为正昏,此云春者,此女年二十,期已尽,不暇待秋也。此思春,思开春,欲其以礼来。若仲春,则不待礼会而行之,无为思麕肉矣。此女恶其无礼,恐其过晚,故举春而言。其实往岁之秋冬,亦可以为昏矣。《释诂》云:“诱,进也。”《曲礼》注“进客谓导之”,明进、导一也,故以诱为导也。。
○
笺“有贞”至“言然”。正义曰:笺以仲春为昏时,故知贞女思仲春之月以礼与男会也。言吉士诱之者,女欲令吉士使媒人导达成昏礼也。疾时无媒,故言然也。言“怀春”,自思及时与男会也。言“诱之”,自吉士遣媒也,非谓仲春之月始思遣媒。何者?女十五许嫁,已遣媒以纳采,二十仲春始亲迎,故知非仲春月始思媒也。吉士者,善士也,述女称男之意,故以善士言之。“士如归妻”,“求我庶士”,皆非女所称,故不言吉。《卷阿》云“用吉士”,谓朝廷之士有善德,故称吉士也。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
朴樕,小木也。野有死鹿,广物也。纯束,犹包之也。笺云:朴樕之中及野有死鹿,皆可以白茅包裹束以为礼,广可用之物,非独麕也。纯读如屯。○
朴,蒲木反,又音仆。樕音速。纯,徒本反,沈云:“郑徒尊反。”屯,旧徒本反,沈徒尊反,云:“屯,聚也。”有女如玉。
德如玉也。笺云:如玉者,取其坚而絜白。
[疏]“林有”至“如玉”。
○
正义曰:言凶荒杀礼,非直麕肉可用,贞女又欲男子於林中有朴樕小木之处,及野之中有群田所分死鹿之肉,以白茅纯束而裹之,以为礼而来也。由有贞女,坚而絜白,德如玉然,故恶此无礼,欲有以将之。
○
传“朴樕,小木”。
○
正义曰:《释木》云:“朴樕,心。”某氏曰:“朴樕,斛樕也,有心能湿,江河间以作柱。”孙炎曰:“朴樕一名心。”是朴樕为木名也。言小木者,以林有此木,故言小木也。“林有朴樕”,谓林中有朴樕之木也,故笺云“朴樕之中及野有死鹿”,不言林者,则林与朴樕为一也。知不别者,以朴樕,木名,若一木,不得有死鹿;若木众,即是林矣,不得林与朴樕并言也。且下云有死鹿,言有,足得蒙林,林下之有,不为鹿施,明是林中有朴樕之处也。朴樕与林不别,《正月》笺云:“林中大木之处。”此小木得为林者,谓林中有此小木,非小木独为林也。此宜云“林中小木之处”。
○
笺“纯读如屯”。
○
正义曰:“纯读为屯”者,以纯非束之义,读为屯,取肉而裹束之,故传云“纯束,犹包之”。
○
笺“如玉”至“絜白”。
○
正义曰:此皆比白玉,故言坚而絜白。《弁师》云“五采玉”,则非一色。独以白玉比之者,比其坚而絜白,不可汙以无礼。《小戎》笺云“玉有五德”,不云坚而絜白者,以男子百行,不可止贞絜故也。
舒而脱脱兮!
舒,徐也。脱脱,舒迟也。笺云:贞女欲吉士以礼来,脱脱然舒也。又疾时无礼,强暴之男相劫胁。○
脱,敕外反,注同。无感我帨兮,
感,动也。帨,佩巾也。笺云:奔走失节,动其佩饰。○
感如字,又胡坎反。帨,始锐反,沈始悦反。无使尨也吠!
尨,狗也。非礼相陵则狗吠。○
尨,美邦反。吠,符废反。
[疏]“舒而”至“也吠”。
○
正义曰:此贞女思以礼来,恶其劫胁。言吉士当以礼而来,其威仪舒迟而脱脱兮,无动我之佩巾兮,又无令狗也吠。但以礼来,我则从之。疾时劫胁成昏,不得安舒,奔走失节,动其佩巾,其使尨也吠,己所以恶之,是谓恶无礼也。
○
传“脱脱,舒迟”。
○
正义曰:脱脱,舒鷃之貌。不言貌者,略之。《采蘩》传曰“僮僮,竦敬。祁祁,舒迟”,亦略而不言貌。定本“脱脱,舒貌”,有貌字,与俗本异。
○
传“帨,佩巾”。
○
正义曰:《内则》云子事父母,妇事舅姑,皆云“左佩纷帨”。注云:“帨,拭物之巾。”又曰“女子设帨於门右”。然则帨者是巾,为拭物,名之曰帨纷,其自佩之,故曰佩巾。
○
传“尨狗”至“狗吠”。
○
正义曰:“尨,狗”,《释畜》文。李巡曰:“尨一名狗。”非礼相陵,主不迎客,则有狗吠。此女原其礼来,不用惊狗,故《郑志》答张逸云“正行昏礼,不得有狗吠”,是也。
《野有死麕》三章,二章四句,一章三句。
《何彼襛矣》,美王姬也。虽则王姬亦下嫁於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犹执妇道,以成肃雝之德也。
下王后一等,谓车乘厌翟,勒面缋裛,服则褕翟。○
襛,如容反,《韩诗》作“茙”。茙音戎,《说文》云:“衣厚貌。”王姬音基。王姬,武王女。姬,周姓也。杜预云:“王姬以上为尊。”“虽王姬”,一本作“虽则王姬”。车音居,他皆放此。《释名》云:“古者曰车声如居,所以居人也。”今曰车音尺奢反,云舍也,韦昭曰:“古皆音尺奢反,从汉以来,始有居音。”系,本或作“继”。下王,遐嫁反,注同。厌,於叶反。翟,庭历反。厌翟,王后五路之第二者也。翟,雉也,次其羽相迫,故曰厌也。绘,本又作“缋”,户妹反,画文也。纟忽,作孔反。褕翟音遥翟,或作狄,王后六服之第二也。
[疏]“《何彼襛矣》三章,章四句”至“之德”。正义曰:作《何彼襛矣》诗者,美王姬也。以其虽则王姬,天子之女,亦下嫁於诸侯。其所乘之车,所衣之服,皆不系其夫为尊卑,下王后一等而已。其尊如是,犹能执持妇道,以成肃敬雍和之德,不以已尊而慢人。此王姬之美,即经云“曷不肃雍,王姬之车”是也。定本“虽王姬”无“则”字。此诗主美肃雍之德,因言颜色之美。以善道相求之事,叙者本其作意,略不言耳。王姬者,王女而姬姓。《春秋》“筑王姬之馆于外”,杜预云“不称字,以王为尊”是也。言“虽则王姬亦下嫁於诸侯”者,以诸侯之女嫁於诸侯,是其常令,虽则王姬之尊,亦下嫁於诸侯,亦谓诸侯主也。然上无二王,王姬必当嫁於诸侯,言“虽则”者,欲美其能执妇道,故言“虽则”,为屈尊之辞。言下嫁於诸侯,虽嫁於王者之后,亦是也。《礼记》注云:“周女因鲁嫁卒服之,如内女,天子为之无服。嫁於王者之后,乃服之。”则王姬嫁於王者之后,似非下嫁。言王姬必下嫁者,必二王之后,通天三统,自行正朔,有与天子敌义。其实列土诸侯,不得纯敌天子,亦为下嫁也。因姑姊妹女子有恩,二王后有敌义,故服之,非实敌也。若二王之后嫁女於诸侯,爵虽尊,非下嫁也,故鲁之孝惠娶於商,及宋人来媵,皆无异於诸侯也。然得行礼乐,唯祭为然也。此王姬体王之尊,故下王后一等,不系夫之尊卑。唯二王后之夫人,得与王后同,亦降一等,不系於夫也。此时齐侯子未为诸侯,若为诸侯,其夫人车服自当下王后一等,要本王姬车服不为系於夫也。天子尊无二上,故其女可下王后一等。若诸侯之女下嫁,则各从夫之爵,不得下其母一等也。何休云:“天子嫁女於诸侯,备侄娣,如诸侯礼义。不可以天子之尊,绝人继嗣之路。”皇甫谧云:“武王五男二女,元女妻胡公,王姬宜为媵,今何得適齐侯之子?何休事无所出,未可据信也。或以尊,故命同族为媵。”
○
笺“下王后”至“褕翟”。
○
正义曰:王后五路,重翟为上,厌翟次之。六服,袆衣为上,褕翟次之。今言下王后一等,故知车乘厌翟,服则褕翟也。《巾车职》云:“王后之五路:重翟,钖面朱裛;厌翟,勒面缋裛;安车,彫面鹥裛;皆有容盖。”注云:“重翟,重翟雉之羽也。厌翟,次其羽使相迫也。勒面,谓以如玉龙勒之韦为当面饰也。雕者,画之,不龙其韦。安车,坐乘车,凡妇人车皆坐乘。郑司农云:钖马,面钖也。鹥裛者,青黑色,以缯为之,裛著马勒,直两耳与两镳。容谓幨车,山东谓之裳帏,或曰潼容,玄谓朱裛、缋裛。其施之如鹥裛,车衡輨亦宜有焉。缋,画文也。盖,如今小车盖也。皆有容有盖,则重翟、厌翟谓蔽也。重翟,后从王祭祀所乘。厌翟,后从王宾飨诸侯所乘。安车无蔽,后朝见於王所乘,谓去饰也。《诗·国风·硕人》曰‘翟蔽以朝’,谓诸侯夫人始来,乘翟蔽之车,以朝见於君,以盛之也。此翟蔽,盖厌翟也。然则王后始来乘重翟矣。”《巾车》又云:“翟车,贝面组裛,有握;辇车,组輓,有翣,羽盖。”注云“翟车以出桑,辇车宫中所乘”。此王后五等车所用也。其诸侯之夫人始嫁及常乘之车则无文,说者各为其见。崔灵恩以为,二王之后夫人各乘本国先王之上车,鲁之夫人乘重翟。知者,以鲁夫人服袆衣,与王后同,故知车亦同也。其同姓异姓侯伯夫人皆乘厌翟,子男夫人乘翟车,所用助祭、飨宾、朝见各依差次。其初嫁之时,侯伯以下夫人所乘车皆上摄一等,知者,以士妻乘墨车,上摄大夫之车故也。崔又一解云:“诸侯夫人初嫁不得上摄,以其逼王后故也。卿大夫之妻得上摄一等。”案郑注《巾车》引《诗》“翟茀以朝”,谓厌翟也。卫是侯爵,故厌翟。崔氏后解与郑注同。既不上摄,郑注《巾车》云:“乘翟茀之车以盛之者,以乘祭祀之车,故言盛也。”二刘以五等诸侯夫人初嫁皆乘厌翟,与郑不合。其三公之妻与子男同。其孤妻夏篆,卿妻夏缦,大夫墨车,士乘栈车,初嫁皆上摄一等。其始嫁之衣,皆以祭服加以纁袡,约《士昏礼》“女次纯衣纁袡”故也。其诸侯夫人用自祭之服,卿大夫之妻用助祭之服。此序以经有王姬之车,故因言车服谓嫁时之车服耳。若其在国,则系於其夫,各从其爵也。
何彼襛矣?唐棣之华。
兴也。襛犹戎戎也。唐棣,栘也。笺云:何乎彼戎戎者乃栘之华。兴者,喻王姬颜色之美盛。○
棣,徒帝反,《字林》大内反。华如字。栘音移,一音是兮反,郭璞云:“今白栘也,似白杨,江东呼夫栘。”曷不肃雍?王姬之车。
肃,敬。雍,和。笺云:曷,何。之,往也。何不敬和乎,王姬往乘车也。言其嫁时,始乘车则已敬和。○
车,协韵尺奢反,又音居。或云古读华为敷,与居为韵。后放此。
[疏]“何彼”至“之车”。
○
正义曰:何乎彼戎戎者,乃唐棣之华,以兴王姬之颜色,亦如此华然。王姬非直颜色之美,又能执持妇道,何事不敬和乎!王姬往乘车时,则已敬和矣。以其尊而適卑,恐有傲慢,今初乘车时已能敬和,则每事皆敬和矣。
○
础矮襛犹戎戎”。
○
正义曰:以戎戎者华形貌,故重言之,犹《柏舟》以汎为汎汎之义。言戎戎者,毛以华状物色,言之不必有文。
○
传“唐棣,栘”。
○
正义曰:《释木》文。舍人曰:“唐棣一名栘。”郭璞曰:“今白栘也,似白杨,江东呼夫栘。”
○
笺“何不”至“敬和”。
○
正义曰:诗美王姬肃雍,非云何事不敬和乎?言事事皆敬和。王姬始乘车则已敬和,后至齐侯之家自然敬和,故《乐记》云:“肃肃,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与和,何事不行也?
何彼襛矣?华如桃李。平王之孙,齐侯之子。
平,正也。武王女,文王孙,適齐侯之子。笺云:“华如桃李”者,兴王姬与齐侯之子颜色俱盛。正王者,德能正天下之王。
[疏]“何彼”至“之子”。
○
正义曰:言何乎彼戎戎者,其华之色如桃李华也,以兴王姬颜色之盛与齐侯之子。谁能有此颜色者,是平王之孙与齐侯之子耳。上章言唐棣之华,此章不言木名,直言华如桃李,则唐棣之华如桃李之华也。以王姬颜色如齐侯之子颜色,故举二木也。笺云“华如桃李者,兴王姬与齐侯之子颜色俱盛”,是以华比华,然后为兴。
○
传“平,正也”。笺“正王者,德能正天下之王”。
○
正义曰:此文王也。文者,谥之正名也,称之则随德不一,故以德能正天下则称平王。《郑志》张逸问:“笺云德能正天下之王,然则不必要文王也。”答曰:“德能平正天下则称为平,故以号文王焉。”又《大诰》注“受命曰宁王,承平曰平王”,故《君奭》云“割申劝宁王之德”,是文王也。又《洛诰》云“平来毖殷,乃命宁”,即云“予以秬鬯二卣,曰明禋。文王髐牛一,武王髐牛一”。则“乃命宁”,兼文武矣,故注云“周公谓文王为宁王”。成王亦谓武王为宁王,此一名二人兼之。武王亦受命,故亦称宁王。理亦得称平王,但无文耳。
其钓维何?维丝伊缗。齐侯之子,平王之孙。
伊,维。缗,纶也。笺云:钓者以此有求於彼。何以为之乎?以丝之为纶,则是善钓也。以言王姬与齐侯之子以善道相求。○
缗,亡贫反。纶音伦,绳也。
[疏]“其钓”至“之孙”。
○
正义曰:其钓鱼之法维何以为乎?维以丝为绳,则是善钓。以兴其娶妻之法,亦何以为之乎?维以礼为之,则是善娶。钓者以此有求於彼,执丝纶以求鱼;娶者以己有求於人,用善道而相呼。谁能以善道相求呼者?乃齐侯之子求平王之孙。上章主美王姬適齐侯之子,故先言平王之孙。此章主说齐侯之子以善道求王姬,故先言齐侯之子。
○
传“缗,纶”。
○
正义曰:《释言》文。孙炎曰:“皆绳名也。”故《采绿》笺云:“纶、钓,缴。”《抑》又云“言缗之丝”,传曰“缗,被”者,以荏染柔木,宜被之以弦,故云“缗,被”,谓被丝为弦也。纶,《礼记》云“王言如丝,其出如纶”,谓啬夫所佩,与此别。
《何彼襛矣》三章,章四句。
《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蒷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
应者,应德自远而至。○
驺,侧留反,《周书·王会》、《草木疏》并同。又云:“尾长於身,不履生草。”《尚书大传》云“尾倍於身”。应,应对之应,注皆同。朝,直遥反。治,直吏反。被,皮寄反。蕃音烦,多也。蒷,所留反,春猎为蒷,田猎也。杜预云:“蒷索择取不孕者也。”《穣梁传》云:“四时之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蒷,冬曰狩。”
[疏]“《驺虞》二章,章三句”至“道成”。
○
正义曰:以《驺虞》处末者,见《鹊巢》之应也。言《鹊巢》之化行,则人伦夫妇既已得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皆蕃息而殖长,故国君蒷田以时,其仁恩之心,不忍尽杀,如驺虞然,则王道成矣。《鹊巢》之化,谓国君之化行於天下也。人伦既正,谓夫人均一,不失其职是也。朝廷既治,谓以礼自防,听讼决事是也。天下纯被文王之化,谓《羔羊》以下也。此处《驺虞》於末,以为《鹊巢》之应,以故历序《鹊巢》以下,然后言《驺虞》当篇之义,由文王之化被於天下也,故得庶类蕃殖,即豝豵是也。国君蒷田以时,即章首一句是也。“仁如驺虞”,下二句是也。言“王道成”者,以此篇处末,故总之言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庶类又蒙其泽,仁心能如驺虞,则王化之道成矣。所谓《周南》、《召南》,王化之基也。
○
笺“应者”至“而至”。正义曰:叙解德为应之意,故笺解应者,应国君之德,若自远而至,然非实至也。
彼茁者葭,
茁,出也。葭,芦也。笺云:记芦始出者,著春田之早晚。○
茁,侧劣、侧刷二反。葭音加。芦音卢,草也。著,张虑反,后不音者放此。壹发五豝。
豕牝曰豝。虞人翼五豝,以待公之发。笺云:君射一发而翼五猪者,战禽兽之命。必战之者,仁心之至。○
发如字,徐音废。豝,百加反。牝,频忍反,徐扶死反。射,食亦反。于嗟乎驺虞!
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笺云:于嗟者,美之也。
[疏]“彼茁”至“驺虞”。
○
正义曰:言彼茁茁然出而始生者,葭草也。国君於此草生之时出田猎,壹发矢而射五豝。兽五豝唯壹发者,不忍尽杀。仁心如是,故于嗟乎叹之,叹国君仁心如驺虞。驺虞,义兽,不食生物,有仁心,国君亦有仁心,故比之。
○
传“茁,出。葭,芦”。
○
正义曰:谓草生茁茁然出,故云“茁茁”也,非训为“出”。“葭,芦”,《释草》文。李巡曰:“苇初生。”
○
传“豕牝”至“之发”。
○
正义曰:“豕牝曰豝”,《释兽》文。又解君射一发而翼五豝者,由虞人翼驱五豝,以待公之发矢故也。《多士》云“敢翼殷命”,注云:“翼,驱也。”则此翼亦为驱也。知有驱之者,《吉日》云“漆沮之从,天子之所”,传曰:“驱禽而至天子之所。”又曰“悉率左右,以燕天子”,”,传曰:“驱禽之左右,以安待天子之射。”又《易》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故知田猎有使人驱禽之义。知虞人驱之者,以田猎则虞人之事,故《山虞》云:“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泽虞》云:“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天子田猎使虞人,则诸侯亦然,故《驷驖》笺云“奉是时牡者,谓虞人。”《田仆》云:“设驱逆之车。”则仆人设车,虞人乘之以驱禽也。言驱逆,则驱之逆之皆为驱也。
○
笺“君射”至“之至”。正义曰:解云君止一发,必翼五豝者,战禽兽之命。必云战之者,不忍尽杀,令五豝止一发,中则杀一而已,亦不尽杀之,犹如战然,故云“战禽兽之命”也。而必云战之者,仁心之至,不忍尽杀故也。
○
传“驺虞”至“应之”。
○
正义曰:白虎,西方毛虫,故云义兽。《郑志》张逸问:“传曰‘白虎黑文’,又《礼记》曰‘乐官备’,何谓?”答曰:“白虎黑文,《周史·王会》云备者,取其一发五豝,言多贤也。”《射义》注及《答志》皆喻得贤多,引《诗》断章也。言不食生物者,解其仁心,故序云“仁如驺虞”。云“有至信之德则应之”者,驺虞之为瑞应,至信之德也。陆机云:“驺虞,白虎黑文,尾长於驱,不食生物,不履生草,应信而至者也。”
彼茁者蓬,
蓬,草名也。○
蓬,蒲东反。壹发五豵。
一岁曰豵。笺云:豕生三曰豵。○
豵,子公反,徐又在容反,字又作“豵”,同。
于嗟乎驺虞!
[疏]传“一岁曰豵”。
○
正义曰:传以《七月》云“言私其豵,献豜於公”,《大司马》云“大兽公之,小兽私之”,豜言私,明其小,故彼亦云“一岁曰豵”。献豜於公,明其大,故彼与《还》传皆云“三岁曰豜”。《代檀》传曰“三岁曰特”,盖异兽别名。故三岁者有二名也。《大司马职》注云:“一岁为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其说与毛或异或同,不知所据。
○
笺“豕生三曰豵”。
○
正义曰:笺以豵者豕生之数,非大小之名,故《释兽》云:“豕生三豵、二师、一特。”郭璞曰:“猪生子常多,故别其少者。”《郑志》张逸问:“豕生三曰豵,不知母豕也?豚也?”答曰:“豚也。过三以往,犹谓之豵,以自三以上更无名也。”故知过三亦为豵。一解虽生数之名,大小皆得名之。“言私其豵”,谓小时,此国君蒷田所射,未必小也。《释兽》麕、鹿皆云“绝有力者,{鹿开}”,则“有悬特”谓豕生一名,献豜从两。肩为{鹿开},{鹿开},鹿也,绝有力者,非三岁矣。肩、{鹿开},字虽异,音实同也。
《驺虞》二章,章三句。
召南之国十四篇,四十章,百七十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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