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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六 十六之二-毛诗正义
卷十六 十六之二
卷十六 十六之二
《毛诗正义》
卷十六 十六之二
《大明》,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也。
二圣相承,其明德日以广大,故曰“大明”。○
复,扶又反。
[疏]“《大明》八章,首章、二章、四章、七章皆六句,三章、五章、六章、卒章皆八句”至“武王”。
○
正义曰:作《大明》诗者,言文王有明德,由其德当上天,故天复命武王焉。言复更命武王,以对前命文王,言文王有明德,则武王亦有明德,互相见也。此经八章,毛以为,从六章上五句“长子维行”以上,说文王有德,能受天命,故云“有命自天,命此文王”,是文王有明德,天命之事也。“笃生武王”以下,说武王有明德,天复命之,故云“保祐命尔,燮伐大商”,是武王有明德,复受天命之事也。但说文王之德,则追本其母;述武王之功,则兼言其佐。文王则天生贤配,武王则帝所降临,皆是欲崇其美,故辞所泛及。郑唯以首章并言文王、武王俱有明德,故能伐殷,与下为总目。馀同。
○
笺“二圣”至“大明”。
○
正义曰:以经有明无大,故解之也。圣人之德,终始实同,但道加於民,化有广狭。文王则才及六州,武王遍被天下,论其积渐之功,故云日以广大。以其益大,故曰“大明”。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
明明,察也。文王之德,明明於下,故赫赫然著见於天。笺云:明明者,文王、武王施明德于天下,其征应炤晢见於天,谓三辰效验。○
赫,呼伯反,恐也。应,应对之应。炤,章遥反,本或作“灼”。晢,之设反。见,贤遍反。
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適,使不挟四方。
忱,信也。纣居天位,而殷之正適也。挟,达也。笺云:天之意难信矣,不可改易者,天子也。今纣居天位,而又殷之正適,以其为恶,乃弃绝之,使教令不行於四方,四方共叛之。是天命无常,维德是予耳。言此者,厚美周也。○
忱,市林反。適音的。注同。挟,子燮反,一作子协反。
[疏]“明明”至“四方”。
○
毛以为,文王施行此明明然光显之德,在於下地,其征应赫赫然著见之验,在於上天,由此为天所祐。弃纣命之故,反而美之云:若是,则天之意难信,斯不可改易者,维王位耳。以其身为天子,谓天必归之,更无异意。何则?纣居天之大位,而又殷之正適,以其为恶之故,天乃绝而弃之,使其教令不通达於四方,为四方所共叛,而天命归文王。是为天命难信也。以天之难信,而文王能得天之意,言此所以厚美周也。
○
郑於文义大同。以此章以下,总为明明、赫赫,辞兼武王,言二圣皆能然。馀同。
○
传“明明”至“於天”。
○
正义曰:“明明,察也”,《释训》文。以此文上下相对,谓施德於下,能感上天。
○
笺“明明”至“效验”。
○
正义曰:以下言纣之政教不达四方,为天下所弃,是武王时乃然,则此章为总目,其辞兼文、武矣,故曰文王、武王施明德於天下也。以其理当兼之,故并言武耳。不以两明两赫之文分之,使有所属也。谓三辰有效验者,《周礼·春官·神仕职》曰:“掌三辰之法。”注云:“日月星辰,其著位也。”桓二年《左传》曰:“三辰旂旗,昭其明也。”服虔云:“三辰,日月星也。”谓之辰者,辰,时也。日以照昼,月以照夜,星则运行於天,民得取其时节,故谓之辰也。有效验者,谓日月扬光,星辰顺轨,风雨以时,寒暑应节,乃知君德能动上天,民皆见其征应,所以言赫赫在上也。
○
传“忱信”至“挟达”。
○
正义曰:“忱,信”,《释诂》文。《微子之命》及《左传》皆谓微子为帝乙之元子,而纣得为正適者,郑注《书序》云:“微子启,纣同母庶兄。纣之母本帝乙之妾,生启及衍,后立为后,生受、德。”然则以为后乃生受,故为正適也。挟者,周迊之义,故为达。《周礼》所谓“浃日”,浃即今之迊,义同也。
○
笺“天之”至“美周”。
○
正义曰:自古已来,无不易之代。云不可易者,以诸侯以下,废立由人,是其可改易也。至於天子之位,则非人力之所能变改,言不可改易,所以见其难。难而能改,所以美周德也。纣为天子,而复言使明,是天之使也。教令不行,自由纣恶,而云天使之者,天将令殷灭,故生兹愚主,亦天使之也,故云天使,见天人相将之义。
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
挚国任姓之中女也。嫔,妇。京,大也。王季,大王之子,文王之父也。笺云:京,周国之地,小别名也。及,与也。挚国中女曰大任,从殷商之畿内,嫁为妇於周之京,配王季,而与之共行仁义之德,同志意也。○
挚音至。仲,字。任音壬。注同。下“大任”皆放此。嫔,毗申反。中,丁仲反。下同。大任,音泰。后“大任”、“大姒”、“大姜”皆同。
[疏]“挚仲”至“之行”。
○
毛以为,既言文王明德,为天所与,故本其所由,言有挚国之中女,其氏姓曰任,从彼殷商之畿内,来嫁于周邦,既配王季为妻,曰能尽妇道於大国,乃与王季维於仁义之德共之而行,所以同志意。
○
郑唯为妇於周京之地为异。馀同。
○
传“挚国”至“之父”。
○
正义曰:以文势累之,任,姓;仲,字,故知挚为国也。以下言“大任”,妇人称姓,故知任为姓。仲者,中也,故言“之中女”。此言仲任,下言大任者,此本其未嫁,故详言其国及姓字。下言已嫁,以常称言之。礼,妇人从夫之谥,故《颂》称大姒为文母。大任非谥也,以其尊加于妇,尊而称之,故谓之。大姜、大任、大姒皆称大,明皆尊而称之。唯武王之妻,《左传》谓之“邑姜”,不称大,盖避大姜故也。“嫔,妇”,《释亲》文。《下曲礼》云:“生曰妻,死曰嫔。”此生而言嫔者,《周礼》立九嫔之官,妇人有德之称。妻死,其夫以美号名之,故称嫔也。若非夫於妻,傍称女妇有德,虽生亦曰嫔,故《书》曰“嫔于虞”,亦是生称之也。“京,大”,《释诂》文。王肃云:“唯尽其妇道於大国耳。”述毛为说也。
○
笺“京周”至“志意”。
○
正义曰:笺易传者,以言“於京”,是於其处所,不得漫言於大。王肃以为大国,近不辞矣。上篇述文王受命之事,而云“祼将于京”,可得以为京师。此王季时为诸侯之子孙耳,追崇其号,得谓之王,不得即以其居为京师也。孙毓以为京师,又不通矣。《思齐》曰“思媚周姜,京室之妇”,此云“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下章云“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皆周京并言,明俱是地矣。周是大名,明京是其中小别也。当时殷商为天下大号,而言“自彼”为有所从来之辞,以商对周,故知自其畿内也。“乃及”者,相与之辞。“德”者,总称所行者仁义也,故言“配王季,而与行仁义之德,同其志意”,见妇人佐夫,故言同耳。《周本纪》云:“大王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则王季未为世子而生昌矣。此则从后而言,主於王季,故其辞若王季为君之时言也。
大任有身,生此文王。
大任,仲任也。身,重也。笺云:重,谓怀孕也。○
重,直勇反,又直龙反,《广雅》云:“有娠也。”下同。孕,以证反。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回,违也。笺云:小心翼翼,恭慎貌。昭,明。聿,述。怀,思也。方国,四方来附者。此言文王之有德,亦由父母也。
[疏]“大任”至“方国”。
○
正义曰:大任既嫁於周,今有身而怀孕矣。至终月而生文王。维此文王,既生长之后,小心而恭慎翼翼然,明事上天之道,既维恭慎而明事上天,述行此道,思得多福,其德不有所违。以此之故,受得四方之国来归附之。言文王有德,亦由於父母。
○
传“身,重”。
○
正义曰:以身中复有一身,故言重。笺申之云:“谓怀孕也。”《易》曰:“妇孕不育。”是也。
○
笺“小心”至“由父母”。
○
正义曰:《释训》云:“翼翼,恭也。”故知恭慎貌。人度量欲其心之大,谨慎欲其心之小,见其终常戒惧,出於性然。《表记》引此诗乃云:“有君民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是也。言受方国,故知四方之国来附之。此篇主美文王有明德,而上述大任之配王季,故解之云:“此言文王有德,亦由父母也。”
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
集,就。载,识。合,配也。洽,水也。渭,水也。涘,厓也。笺云:天监视善恶於下,其命将有所依就,则豫福助之於文王,生適有所识,则为之生配於气势之处,使必有贤才。谓生大姒。○
洽,户夹反,一音庚合反。案冯翊有郺阳县,应劭云:“在郺水之阳。”郺,户答反。渭音谓。涘音士。妃音配,字亦作“配”。下皆同。为,于伪反。下“天为”、“亦为”同。处,昌虑反。
[疏]传“集就”至“涘厓”。
○
正义曰:鸟止谓之集,是集为依就之义,故以集为就也。文王初载,谓其幼小,始有识知,故以载为识也。《释诂》云:“妃、匹,合也。”“妃、合,对也”。转以相训,是合为妃义也。洽与渭连文,又水北曰阳,渭是水名,则洽亦水也。《释丘》云:“涘为厓。”郭璞曰:“谓水边也。”
○
笺“天监”至“大姒”。
○
正义曰:於文王有所识,则不过二三岁也。《大戴礼》称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十五生武王,发明大姒之小於文王才一二岁耳。若然,文王初生,已有天命之意。《皇矣》“乃眷西顾”,明是纣恶之后,天始视文王。与此乖者,帝王之命,定於冥兆,唐尧之受《河图》,昌名已在其录,明天归文王在於久矣。但作诗之人,意各有主。《皇矣》辞为沮劝,作与夺之势,故言见纣之恶,乃归文王。此则美文王之圣,有贤妃之助,故言天将有命,为生大姒。所述意异,故言天命有早晚耳。气势之处,正谓洽阳、渭涘,是也。名山大川,皆有灵气。《嵩高》曰:“维岳降神,生甫及申。”水亦灵物,气与山同。诗人述其所居,明是美其气势,故云为生贤妃於气势之处,使之必有贤才也。《思齐》云“大姒嗣徽音”,则文王之妻为大姒也。此云“天作之合”,下言“文王亲迎”,故知谓生大姒。《巧言》“居河之湄”,唯言有微尰之疾者,小人不得其气势,唯居下湿,故生疾耳。辞各有意,不得同也。
文王嘉止,大邦有子。
嘉,美也。笺云:文王闻大姒之贤,则美之曰:大邦有子女可以为妃。乃求昏。
大邦有子,伣天之妹。
伣,磬也。笺云:既使问名,还则卜之。又知大姒之贤,尊之如天之有女弟。○
伣,牵遍反,磬也,徐又下显反。《说文》云:“譬,誉也。”《韩诗》作“磬”。磬,譬也。文定厥祥,
言大姒之有文德也。祥,善也。笺云:问名之后,卜而得吉,则文王以礼定其吉祥,谓使纳币也。
亲迎于渭。
言贤圣之配也。笺云:贤女配圣人,得其宜,故备礼也。○
迎,鱼敬反。
造舟为梁,不显其光。
言受命之宜王基,乃始於是也。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造舟然后可以显其光辉。笺云:迎大姒而更为梁者,欲其昭著,示后世敬昏礼也。不明乎其礼之有光辉,美之也。天子造舟,周制也,殷时未有等制。○
造,七报反,又七道反。毛云“天子造舟”。《方言》云:“浮梁也。”《广雅》作“艁”,音同。《说文》“艁”,古“造”字,一音才早反。辉音晖。
[疏]“文王”至“其光”。
○
毛以为,此篇主美文王,虽王季尚存,皆以文王为主。上既言天为生配,此言成昏之礼,故言文王既闻大姒之贤,则嘉美之曰:大邦有子女,可求以为昏姻。媒以行纳采也。既纳采问名,将加卜之,又益知大姒之贤。言大邦之有子女,言尊敬之,磬作是天之妹然。言尊重之甚也。卜而得吉,行纳吉之后,言大姒之有文德,文王则以礼定其卜吉之善祥。谓使人纳币,则礼成昏定也。既纳币於请期之后,文王亲往迎之於渭水之傍,造其舟以为桥梁。敬重若此,岂不明其礼之有光辉乎?言其明也。
○
郑唯“文定厥祥”文一字为异。馀同。
○
笺“文王”至“求昏”。
○
正义曰:上既言大姒之生,此言文王嘉止,则文王美大姒矣。“大邦有子”,文在“嘉止”之下,是文王美之辞,明矣。既美其贤,谓之可以为妃,故知乃求昏也。下笺云“既使问名”,则此求昏谓纳采时也。案《士昏礼》纳采问名同日行事,是其礼相因,遣纳采即问名也。
○
传“伣,磬”。
○
正义曰:此“伣”字,《韩诗》文作“磬”,则伣、磬义同也。《说文》云:“伣,谕也。”《诗》云:“伣天之妹。”谓之譬喻,即引此诗。笺云“尊之如天之有女弟”,与譬喻之言合,盖如今俗语譬喻物云“磬作然”也。
○
笺“既使”至“女弟”。
○
正义曰:以此既主文王之事,下言亲迎于渭,是指文王身之亲迎,则“文王嘉止”、“文定厥祥”,皆谓文王身自美之、身自定之也。始於闻而美之,终以造舟亲迎,则此章文有伦次,总述昏礼,故笺准行六礼之事,而结之以“嘉止”。“有子”承上“在渭之涘”,故为闻而美之。既美其贤,自然求昏,行纳采也。下言“文定厥祥”,祥者,征祥之美,即卜吉之谓。上言纳采,下言卜吉,明此是问名之后,还卜得吉兆,益尊美之,故言文王既使问名,还则卜之,又知大姒之贤,尊之如天之有女弟也。《释亲》云:“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妹即女弟。天者,无形之物,非如人有亲族。言天妹者,系之於天,见尊之耳。初嫁必幼,故以妹言之。《易》有《归妹》之卦,亦此意也。
○
传“祥,善”。
○
正义曰:《释诂》文。
○
笺“问名”至“纳币”。
○
正义曰:祥者,吉祥之事。而言定之,是问名之后,卜而得吉。昏以纳币为定,定此吉祥,唯纳币耳,故知文王以礼定其吉祥,谓纳币也。币由卜吉行之,故《昏礼》谓之“纳徵”。注云:“徵,成也。”是亦为卜吉而言,与此祥意协也。《春秋》庄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不言纳徵者,礼以著义而为之立名,故谓之纳徵。《春秋》君及大夫之行,当指其所为之事,故言纳币。何休因此言:“《春秋》,质也。”此笺上有问名,卜而得吉,即纳吉也。定其吉祥,为纳币也。下有亲迎,是四礼见矣。无纳采与请期者,诗人之作,举其大纲,非如《记》注能备言其事。上笺云求昏者,即是纳采也,唯请期之文不见耳。既亲迎,明请之可知也。六礼,纳采、纳吉、纳徵三礼言纳,馀不言纳者,以问名、请期、亲迎皆须复名而后可言,其名既复,不须以纳配之。采也、吉也、徵也,三者皆单是夫氏於女之礼,故加纳,见行之於彼也。笺以此章言取大姒之事,皆文王身为主。孙毓云:“昏礼不称主人,母在则命之。此时文王才十三四,孺子耳,王季尚在,岂得制定求昏之事?”如毓之言,非无理矣。郑必以文王之娶时实幼少,但圣人有作,动为模范,此诗歌之《大雅》,以为正法,主於文王之身,不复系之父母耳,非谓其时不是父母制之也。下所言“亲迎”、“造舟”,皆出文王之意,故得后世遵之,以为王者之礼。若王季使之,然则是王季行王法,无所美於文王也。“亲迎”、“造舟”既文王所专,则“嘉止”、“定祥”亦是文王身矣,复何所嫌,而云文王不可哉?
○
传“言贤圣之配”。
○
正义曰:此解本之亲迎,意以贤圣宜相配,故备礼而亲迎之。是言亲迎,亦明大姒之有德,故笺申之,言贤女配圣人,得其宜,故备礼也。六礼唯亲迎为重,迎尚身自亲之,馀礼行之可知,故言备也。文王虽人子时,事在雅,则天子法,天子当亲迎,故异义。《公羊》说天子至庶人娶皆当亲迎。《左氏》说王者尊,无体敌之义,故不亲迎。郑驳之云:“大姒之家,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亲迎于渭,即天子亲迎,明矣。天子虽至尊,其於后犹夫妇也。夫妇判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於此哉!《礼记·哀公问》曰:‘寡人愿有言。然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此言亲迎,继先圣之后为天地宗庙主,非天子则谁乎?”是郑意以此为天子之法,故引之以明天子当亲迎也。
○
传“言受”至“光辉”。
○
正义曰:昏礼人伦之本,礼始於正夫妇。然则周有天下王业之基,皆始迎於大姒矣,故云文王受命之宜及周家王业之基,乃初始於是,不可不敬重之,故造舟也。因解舟尊卑之制。天子造舟至特舟,皆《释水》文。李巡曰:“比其舟而渡曰造舟,中央左右相维持曰维舟,并两船曰方舟,一舟曰特舟。”孙炎曰:“造舟,比舟为梁也。维舟,连四舟也。”然则造舟者,比船於水,加板於上,即今之浮桥,故杜预云“造舟为梁”,则河桥之谓也。维舟以下,则水上浮而行之,但船有多少为等差耳。礼,天子乃得造舟。文王欲盛其昏事,必极物尽礼,用天子之制,然后为荣,故云“造舟然后显其光辉”。解本用造舟之意。王肃云:“造舟为梁,然后可以显著其光辉。明文王之圣德,於是可以王也。”
○
笺“迎大姒”至“等制”。
○
正义曰:此美大其事而造舟。若礼先有之,不应特述,明是文王所创制也。云“迎大姒更为梁者,欲其昭著,示后世敬昏礼也”。不明乎其礼之有光辉,言其实明礼之有光辉,反其言,所以美之也。以传历言舟之等级,故申之云:“天子造舟,周制也。殷时未有等制。”知者,若先有等制,则下不僣上,文王虽欲重昏礼,岂得僣天子乎?若僣天子,为罪则大,於时人主谁肯听之?以此知殷时未有等制,文王敬重昏事,始作而用之。后世以文王所用,故制为天子法耳。故王基云:“自殷以前质略,未有造、维、方、特之差。周公制礼,因文王敬大姒,重初昏,行造舟,遂即制之以为天子礼,著尊卑之差,记以为后世法。”是也。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
缵,继也。莘,大姒国也。长子,长女也。能行大任之德焉。笺云:天为将命文王,君天下於周京之地,故亦为作合使继大任之女事於莘国,莘国之长女大姒则配文王,维德之行。○
缵,子管反。莘,所巾反。长,张丈反。注同。
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
笃,厚。右,助。燮,和也。笺云:天降气于大姒,厚生圣子武王,安而助之,又遂命之尔,使协和伐殷之事。协和伐殷之事,谓合位三五也。○
右音祐,字亦作“佑”。注同。燮,苏接反。协,户颊反。
[疏]“有命”至“大商”。
○
毛以为,既言迎得大姒,此又言其能与文王行德,生圣子以克殷也。言教命乃从天而来归,将命此文王,于彼周国,于其京师也。则为生善美之匹,使继先姑大任之女事,维在於莘国。是莘国处长之子女,则以配文王,与之维德之行,共行仁义於周京。以此夫妻圣贤,其行德义之故,为天降气於大姒,遂厚生圣子武王。言武王得美气之厚。天既降气生之,亦安保而佑助。又遂命汝武王,使汝协和其伐大商之事,当靖以待时。天道协会,而后伐之。言其伐又为天助也。
○
郑唯於彼周京之地为异。馀同。
○
传“缵继”至“德焉”。
○
正义曰:“缵,继”,《释诂》文。此莘犹上挚也,妇人所系国姓而已。姒是其姓,则莘是其国,故云“莘,大姒国也”。缵女者,言能继行女事,故知“长子,长女”。《丧服》注云:“言子兼男女。”是也。妇之所继,唯继姑耳。继姑而言维行,故知能行大任之德也。上章述大任之事云:“乃及王季,维德之行。”今大姒言大任之德,则亦与文王维行矣,故笺申之云:“配文王,维德之行。”是取上章为说也。
○
笺“天为”至“之行”。
○
正义曰:经言“有命自天”,何知不时已受命,而言“天为将命文王”者?以此申结上章之事。“有命自天”,犹“有命既集”也。“缵女维莘”,犹“在渭之涘”也。下乃言“笃生武王”,是述新娶之事,不得为受命之后,故言“将命文王”也。以大姒之德,自在於性,故本之维莘,言在父母之国,已能继大任之德。经之“维莘”,为“缵女”所在,而言与“长子”别句,而理则下通,故又言“莘国之长女”以明之。
○
传“笃,厚。右,助。燮,和也”。
○
正义曰:“笃,厚。燮,和”,皆《释诂》文。《释诂》又云:“左、右,助也。”“介、尚,右也。”转而相训,是右为助也。
○
笺“天降”至“三五”。
○
正义曰:厚生,谓圣性感气之厚,故言天降气於大姒也。圣人虽则有父,而圣性受之於天,故言天降气也。“保右命尔”,文承“厚生”之下,则安、助、命之,皆是天也,故笺於“天降气”之下即连言之。安而助之者,使之身体康强,国家无虞,是安之也。多生贤辅,年寿九龄,是助之也。文王之受丹书,已云降德灭殷。发诛纣及渡盟津,白鱼入舟,是又遂命之也。“燮伐大商”,文在“命尔”之下,则协和伐商之事,天命使然,故云使和伐殷之事,言天所使也。又解和伐殷之事,正谓合位於三五,是也。言正合会天道於五位三所而用之。岁月日辰星五者各有位,谓之五位。星、日、辰在北,岁在南,月在东,居三处,故言三所。此事在於《外传》。《周语》伶州鸠曰:“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牵牛焉,则我皇姒太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韦昭云:“五位,岁、月、日、辰、星也。三所,逢公所凭神也。周分野所在也,后稷所经纬也。”案其文云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岁之所在,月之所在,言五位三所,谓五物在三处,当以此五在为三所,不得以所字充之。若必以所字充之,则周之分野不言所也。又正合五位,则五物皆助。若三所,唯数逢公,则日之与辰不助周矣。韦昭之言非也。《周语》唯有此言,而古历废灭,刘歆作《三统历》以考之,颇有其次,故韦昭、王肃等皆据而言焉。《汉书·律历志》曰“三统上元至伐纣之岁十四万二千一百九岁,岁在鹑火张十三度”,故传曰:“岁在鹑火。”师初发,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传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为天驷,故传曰:“月在天驷。”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传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辰星始见癸巳,武王始发。丙午逮师,戊午渡于盟津。盟津去周九百里,师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渡。明日己未冬至,辰星与婺女伏历建星及牵牛至於婺女天鼋之首,故传曰:“星在天鼋。”是刘歆所考之事也。此天之五位所以得助周者,以辰星在须女八度,日在箕七度,日月合辰斗前一度,谓在箕十度也。此三者,皆在东北,维东北水木交际,又辰星所历建星及牵牛皆水宿,颛顼水德而王,帝喾以木受之,今周亦木德,当受殷水,星与日、辰在其位,当如帝喾之代颛顼,是一助也。又天鼋一名玄枵,齐之分野,大姜之祖有逢伯陵者,殷之诸侯,封之齐地,逢公之死,其神凭焉,我周出於姜姓,为外祖所佐,是二助也。岁星在张十三度,鹑火之次,周之分野,岁星所在,利以伐人,是三助也。月在房五度,房心为大辰,大辰农正而农事起,谓之农祥,后稷播殖百穣,月在农祥之星,则月亦佑周,是四助也。以於伐纣之时,有此五物助周,武王能上应天意,合而用之,故谓协和也。此五位所在星宿度数,自非用算,无以推之。又郑注《尚书》为文王受命,武王伐纣,时日皆用殷历。刘向《五纪论》载殷历之法,唯有气朔而已,其推星在天鼋则无术焉。
殷商之旅,其会如林。矢于牧野,维予侯兴。
旅,众也。如林,言众而不为用也。矢,陈。兴,起也。言天下之望周也。笺云:殷盛合其兵众,陈於商郊之牧野,而天乃予诸侯有德者当起为天子。言天去纣,周师胜也。
“上帝临女,无贰尔心!”
言无敢怀贰心也。笺云:临,视也。女,女武王也。天护视女,伐纣必克,无有疑心。
[疏]“殷商”至“尔心”。
○
毛以为,上既言佑命武王,协和伐殷,故言伐殷为天所佑之事。殷商之兵众,其会聚之时,如林木之盛也。此众虽盛,列於牧地之野,维欲叛殷而归我,维欲起我而灭殷,言皆无为纣用,尽望周胜也。非直敌人之意乡周如此,又上天之帝既临视汝矣,其所将之众,皆无敢有怀贰心於汝之心,言皆一心乐战,故周所以胜也。
○
郑唯下三句为异。言殷众盛,天命有归,天乃维予其为诸侯而有德者当起为天子,言天去纣而兴周也。天意既欲兴周,其从武王之人,莫不劝乐。戒武王言:上天之帝护视於汝矣,伐纣必克,无有疑贰於汝伐纣之心,当知其必克无贰心,伐之是人又乐战也。伐殷者,武王之所欲,众人应难之。今众人不以己劳,唯恐武王不战,是劝乐之甚。天予人劝,所以能克也。
○
传“旅众”至“望周”。
○
正义曰:“旅,众”,《释诂》文。木聚谓之林。如林,言其众多,而不为纣用。《武成》曰:“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周本纪》云:“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拒武王。武王使师尚父以大卒驰纣师。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欲武王之亟入。纣师皆倒戈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是众而不为用也。”“矢,陈”,《释诂》文。“兴,起”,《释言》文。毛氏於《诗》,予皆为我,无作取予之义。上篇侯皆为维,言天下之望周,解“维予侯兴”之意。王肃云:“其众维叛殷,我兴起而灭殷。”传意当然也。
○
笺“殷盛”至“师胜”。
○
正义曰:《牧誓》云:“至于商郊牧野乃誓。”《书序》注云:“牧野,纣南郊地名。”《礼记》及《诗》作“<土每>野”,古字耳,今本又不同。此陈师交战,予宜为授予之义。武王於纣,乃是诸侯有德者,当起为天子,明为王而行恶者当废黜,是言天意去纣而予周,故师胜也。土无二王,对纣名武王为诸侯也。《史记》伯夷叔齐谏武王曰:“以臣弑君,可谓仁乎?”伯夷谓武王为臣,诗人称之为侯,亦可矣。
○
传“言无敢怀贰心”。
○
正义曰:言无敢,则是军众之人不敢也。《泰誓上》曰:“予有臣三千,惟一心。”故传以“无贰尔心”为众人无敢怀贰心,即《左传》所谓“同心同德”,是也。
○
笺“临视”至“疑心”。
○
正义曰:“临,视”,《释诂》文。《閟宫》云:“致天之届,于牧之野。无贰无虞,上帝临汝。”彼“无贰”之文在“临汝”之上,是戒武王使无贰心。此文与彼大同,明亦戒武王,言伐纣必克,无有疑心也。伐纣之事,本出武王之心,诗人反言众人之劝武王,见其劝战之甚。《太誓》曰“师乃鼓{付鼓}噪,前歌后舞,格於上天下地。咸曰:‘孜孜无怠。’”是乐劝武王之事。
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騵彭彭。
洋洋,广也。煌煌,明也。骝马白腹曰騵。言上周下殷也。笺云:言其战地宽广,明不用权诈也。兵车鲜明,马又强,则暇且整。○
洋音羊。檀,徒丹反。煌音皇。騵音原。骝音留。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
师,大师也。尚父,可尚可父。鹰扬,如鹰之飞扬也。凉,佐也。笺云:尚父,吕望也,尊称焉。鹰,鸷鸟也。佐武王者,为之上将。○
凉,本亦作“谅”,同力尚反,《韩诗》作“亮”,云:“相也。”大音泰。鸷,之利反。将,子匠反。
肆伐大商,会朝清明!
肆,疾也。会甲也。不崇朝而天下清明。笺云:肆、故,今也。会,合也。以天期已至,兵甲之强,师率之武,故今伐殷,合兵以清明。《书·牧誓》曰:“时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
肆音四。帅,所类反,亦作“率”。坶音牧,本又作“牧”。昧音妹。
[疏]“牧野”至“清明”。
○
毛以为,上言将战,为天人所归。此又述战时之事,言所战之处,牧地之野,洋洋然甚宽而广大。於此广大之处,陈檀木之兵车,煌煌然皆鲜明。又驾驷騵之牡马,彭彭然皆强盛。维有师尚父者,是维勇略如鹰之飞扬,身为大将,时佐彼武王。车马鲜强,将帅勇武,以此而疾往伐彼大商,会值甲子之朝。不终此一朝,而伐杀虐纣,天下乃大清明,无复浊乱之政。
○
郑唯下二句为异。言天期已至,兵甲之强,将帅之武,故今往伐此大商。会合兵众,以朝旦昧爽清明之时伐之也。
○
传“洋洋”至“下殷”。
○
正义曰:“洋洋”文连“牧野”,述战地之貌,故宜为广大。“煌煌”言车之鲜,故为明也。“骝马白腹曰騵”,《释畜》文。郭璞曰:“骝,赤色黑魆也。”《檀弓》说“三代乘马,各从正色”,而周不纯赤,明其有义,故知白腹为“上周下殷”。战为二代革易,故见此义。《檀弓》亦言“戎事乘騵”,明非戎事不然。因此武王所乘,遂为一代常法。夏殷不下其先代之色,时主之意异。
○
笺“言其”至“且整”。
○
正义曰:诗辞所发,理不徒然。言战地宽广,必当有意,故知明当时不用权诈也。《少仪》曰:“军旅思险,隐精以虞。”是设权必依险阻,故宽广之地不用权诈。车之鲜明,马之强盛,车固马肥,不虑不克,则心不匆遽,闲暇於事且齐整也。成十六年《左传》栾针说晋国之勇云:“好以众整。”又曰:“好以暇。”《牧誓》注云:“好整好暇,用兵之术。”是兵法贵闲整也。此说武王之师,尚父为佐,则牧野之战,不用权诈矣。而《雒师谋》说太公受兵钤之法云:“践尔兵革,审权矩,应诈纵谋出无孔。”注云:“践,行也。矩,法也。”当亲行汝兵革,审其权谋之法。孔,道也。应敌之变诈,纵己之谋,所出无常道。善太公知权变者,兵法须知彼己,当预为之备,所以贵权谋,故善太公能审之。但武王之伐纣,以至圣攻至恶,敌无战心,不假权诈。以不用权诈,故为美耳。若前人德与己同,力又相敌,当设权以取胜。何则?与其自败,宁我败人。故僖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左氏》以其不用子鱼之计,至於军败身伤,所以责襄公也。而《公羊》善之,云:“虽文王之战,亦不是过。”郑《箴膏育》云:“刺襄公不度德,不量力。”引《考异邮》云:“襄公大辱,师败於泓。徒信不知权谲之谋,不足以交邻国,定远彊也。”此是讥师败也。《公羊》不讥,违《考异邮》矣。是德均力同,当权以取胜也。其在军之士,则听将之命,不得纵舍前敌,曲为小仁。宣二年宋郑战于大棘。《左传》曰:“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倒戟而出之,获狂狡。君子曰:‘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易之,戮也。’”何休以为,狂狡近於古道。郑《箴膏育》云:“狂狡临敌,拘於小仁,忘在军之礼。讥之,义合於谶。”是军士当从上命也。虽成汤伐桀,《尚书》云:“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明军士虽为至德之师,不可违命纵敌也。
○
传“师大师”至“凉佐”。
○
正义曰:《史记·齐世家》云:“大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西伯出猎,得之,曰:‘吾太公望子久矣。’故号之曰‘太公望’,载与俱归,立为大师。”刘向《别录》曰:“师之,尚之,父之,故曰师尚父。”父亦男子之美号。《太誓》注云:“师尚父,文王於磻豨所得圣人吕尚,立以为太师,号曰尚父,尊之。”其言皆可与尚父义同。尊之,为作此号,故《雒师谋》云“号曰师尚父”,是也。如《世家》之文,则尚本是名,号之曰望。而《雒师谋》云“吕尚钓厓”,注云:“尚,名也。”又曰:“望公七年,尚立变名。”注云:“变名为望。”盖因所呼之号,遂以为名。以其道可尊尚,又取本名为号也。《孙子兵法》曰:“周之兴也,吕牙在殷。”则牙又是其名字也。《释诂》云:“亮、介、尚,右也。”“左、右,亮也。”转以相训,是亮为佐也。亮、谅义同。
○
笺“佐武王,为之上将”。
○
正义曰:《太誓》“司马在前”。王肃曰:“司马,太公也。司马非上卿,而云上将者,周司马主军旅之戒命,故上将为司马也。”
○
传“肆疾”至“清明”。
○
正义曰:《释言》云:“宨,肆也。”郭璞曰:“轻宨者好放肆。”《左传》云:“轻者肆焉。”是肆为疾之义,故以肆为疾,言伐者见清明之速。又解会朝清明为速疾之意,言武王陈师,会甲日之朝,不终一朝而为天下清明,是其疾也。王肃云:“以甲子昧爽与纣战,不崇朝而杀纣,天下乃大清明,无复浊乱之政。”传云“会,甲”,肃言“甲子昧爽”以述之,则传言“会甲”,长读为义,谓甲子日之朝,非训会为甲。孙毓云:经传诂训,未有以会为甲者。失毛旨而妄难说耳。定本云“会甲兵”,则与“会甲子”义异。
○
笺“肆故”至“乃誓”。
○
正义曰:“肆、故,今也”,《释诂》文。“天期已至”,即上“燮伐大商”,协和五位,剪灭有期也。“兵甲之强”,即上“檀车四騵”,举车马则兵甲可知也。“师率之武”,即“尚父鹰扬”,是也。故今伐殷,其合兵以朝且清明之时,言於时杀纣也。引《牧誓》证清明之时是昧爽之义,《牧誓》注亦引此诗,交相为证,以明其事同也。昧爽者,爽,明也,言其昧之而初明。晚则尘昏,旦则清,故谓朝旦为清明。古诗曰“清晨登陇首”,是清亦古今之通语也。易传者以会者,遇值之辞,言“会朝清明”,正是会清明之朝耳。诗无甲子之文,不当横为“会甲”,且清明与昧爽文协,故易之。
《大明》八章,四章章六句,四章章八句。
《绵》,文王之兴,本由大王也。
绵,弥延反。由,一本无“由”字。“太王也”,序旧无注。本或有注者,非。
[疏]“《绵》九章,章六句”至“太王”。
○
正义曰:作《绵》诗者,言文王之兴,本之於太王也。太王作王业之本,文王得因之以兴。今见文王之兴,本其上世之事,所以美太王也。经九章。上七章言太王得人心,生王业,乃避狄居岐,作寝庙门社,是本太王。下二章乃言文王兴之事。叙以诗为文王而作,故先言文王之兴,而又追而本之。各自为势,故文倒也。
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
兴也。绵绵,不绝貌。瓜,绍也。瓞,瓝也。民,周民也。自,用。土,居也。沮,水。漆,水也。笺云:瓜之本实,继先岁之瓜,必小,状似瓝,故谓之瓞。绵绵然若将无长大时。兴者,喻后稷乃帝喾之胄,封於邰。其后公刘失职,迁于豳,居沮、漆之地,历世亦绵绵然。至大王而德益盛,得其民心而生王业,故本周之兴,自于沮、漆也。○
瓜,古华反。瓞,田节反,《韩诗》:“瓞,小瓜也。”沮,七余反。漆音七。瓝,蒲剥反。长,张丈反。喾,苦毒反,高辛氏帝也。胄,直又反。邰,他来反。王,于况反,亦如字。后“王业”同。
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
古公,豳公也。古,言久也。亶父,字。或殷以名言,质也。古公处豳,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君子,不以其所养人而害人。二三子何患无君?”去之。逾梁山,邑于岐山之下。豳人曰:“仁人之君,不可失也。”从之如归市。陶其土而复之,陶其壤而穴之。室内曰家。未有寝庙,亦未敢有家室。笺云:古公,据文王本其祖也。诸侯之臣,称其君曰公。复者,复於土上,凿地曰穴,皆如陶然。本其在豳时也。传自古公处豳而下,为二章发。○
亶,都但反。父音甫,本亦作“甫”。陶音桃。复音福。注同。累土於地上也。《说文》作“{穴复}”。“或殷以名言”绝句。翟音狄。属音烛。岐,其宜反。壤,而丈反。凿,在洛反。为二,于伪反。
[疏]“绵绵”至“家室”。
○
正义曰:绵绵然不绝者,是瓜绍之瓞。瓜之本实继先岁之瓜,岁岁相继,恒小於本,若将无复长大之时也。以喻后稷乃帝喾天子之胄,封为诸侯,后更迁於豳,国世世渐微,若将无复兴盛之时也。至於大王,其德渐盛,得其民心,而初始生此王业,乃不复为微。此事在何时乎?乃用居於沮、漆二水之傍已则然矣。居沮、漆者,复是何人乎?乃是我文王之先祖,久古之公号为亶父者。於漆、沮之傍,其为宅舍才作陶复、陶穴而居之。所以然者,以其国土未大,人众不多,未敢有其家室,故且穴、复而居之。
○
传“绵绵”至“漆水”。
○
正义曰:绵绵,微细之辞,故云不绝貌也。《释草》云:“瓞,瓝,其绍瓞。”舍人曰:“瓞名瓝,小瓜也。绍继谓瓞子。汉中小瓜曰瓞。”孙炎曰:“瓞,小瓜,子如瓝。其本子小。绍先岁之瓜曰瓞。”然则瓜之族类本有二种,大者曰瓜,小者曰瓞,此则其种别也。而瓜蔓近本之瓜,必小於先岁之大瓜,以其小如瓝,故谓之瓞。瓞是瓝之别名,故云“瓞,瓝也”。此时在豳,言“民,周民者”,此民自豳居周,复以周为代号。此述周国之兴,故以周言之。《释诂》云:“由、从,自。”此“由”训为“用”,故“自”得为“用”也。土地,人之所居。故云土居也。言沮水、漆水者,以水非可居之处,见居在沮、漆之傍,举水以表土耳。《禹贡》雍州云:“漆、沮既从。”是漆、沮俱为水也。或言漆、沮为二水名。《汉书·地理志》云:“右扶风有漆县。”云“漆水在其县西”,则漆是一水名,与沮别矣。孔安国云:“漆沮一名洛水,漆沮为一。”盖沮一名洛水,孔连言之。
○
笺“瓜之”至“沮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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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瓜之本实,谓瓜蔓近本之实,继先岁之瓜,必小,其形状似瓝,故谓之瓞。其实瓜之与瓞,犹种不同也。必言本实小者,以其言绍,近本之实,继先岁之瓜,犹长子之继父,故言继也。瓜实近本则小,今验信然。近本小,虽继先岁之瓜,不能大如先岁之瓜,犹若后稷封为诸侯,虽继帝喾之后,不能如喾为天子。瓜之相继者,岁岁益小,若将无长大之时,犹后稷之后,世世益微,若将无兴盛之时。瓜以年年相承,犹人以世世相继,故取喻焉。瓜实无长大之时,后稷之后则至大王而盛,欲言大王之兴,故言若将无长大之时。其实瓜唯益小,终亦不能长大也。后稷乃帝喾之胄,是喾为瓜而稷为瓞,自稷以下,祖绀以前,皆为瓞。言绵绵不绝,则非徒一世,故笺历陈之,云封邰、迁豳、居沮漆之地,历世亦绵绵然。是在邰、在邠皆绵绵,故云历世也。笺言至大王而德益盛,举大王以约之,明以前皆是也。郑於《生民》之笺,以姜嫄为高辛氏之世妃而生后稷,经云:“即有邰家室。”《周本纪》云:“舜封弃於邰,号曰后稷。”是稷为帝喾之胄,封於邰也。《公刘》云:“笃公刘,子豳斯馆。”是公刘失职,迁於豳也。失职者,谓失稷官之职,不复得在王官也。《周语》云:“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生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韦昭云:“不窋失官,去夏而迁於豳。豳西近戎,北近狄。”《周本纪》亦云:“不窋末年,夏氏政乱,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然则失职迁豳,自不窋始矣。言公刘迁豳者,案《公刘》之篇说公刘避乱適豳,其言甚详,不可得而改。而《外传》、《史记》皆言不窋奔於戎狄,盖不窋之时,已尝失官,逃窜豳地,犹尚往来邰国,未即定居於豳。公刘者,不窋之孙,至公刘而尽以邰民遂往居焉,故《本纪》又云“公刘虽在戎狄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相地宜,百姓从而归保焉。公刘卒,子庆节立,国於豳”。是定国於豳,自公刘始也。豳有漆、沮之水,故言居沮、漆之地。公刘以下,常居沮、漆,正断以太王而德益盛者,以下言古公亶父,故知得民心,生王业,自大王为始。周之追王,上至太王而止,亦以初基王业故也。太王之基王业,在於岐周始盛,故《閟宫》云:“居岐之阳,实始剪商。”但在岐始盛,由未迁巳得民心,故云“生王业”也。生者,初始之辞,故云“本周之兴,自於沮、漆”也。此沮、漆谓在豳地,但二水东流,亦过周地,故下传曰:“周原,沮漆之间。”是周地亦有漆、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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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古公”至“家室”。
○
正义曰:以在豳为公,故曰豳公。谓之古公,言其年世久古,后世称前世曰古公,犹云先王、先公也。太王追号为王,不称王而称公者,此本其生时之事,故言生存之称也。《士冠礼》为冠者制字云:“伯某甫。”亶亦称甫,故知字也。以周制论之,甫必是字。但时当殷代,质文不同,故又为异说,或殷以亶甫为名,名终当讳,而得言之者,以其时质故也。《中候·稷起法》云:“亶甫以字为号。”则郑意定以为字,不从或说也。自古公处豳,至如归市,皆孟子对滕文公之辞也。唯彼云“太王居豳”,此因古公之下,即云古公为异耳。《庄子》与《吕氏春秋》皆云太王亶甫居豳,狄人攻之。与之珠玉而不肯。狄人之求者,土地也。大王亶甫曰:“与人之兄居而杀其弟,与人之父居而杀其子,吾不忍也。请免吾乎!为吾臣与狄人臣,奚以异也?吾闻之,不以所养害所养。”杖策而去。人相连而从之,遂成国於岐山之下。《书传略说》云:“狄人将攻,大王亶父召耆老而问焉,曰:‘狄人何欲?’耆老对曰:‘欲得菽粟财货。’大王亶甫曰:‘与之。’每与,狄人至不止。大王亶甫属耆老而间焉,曰:‘狄人又何欲乎?’耆老对曰:‘又欲土地。’大王亶甫曰:‘与之。’耆老曰:‘吾不为社稷乎?’大王亶甫曰:‘社稷,所以为民也,不可以所为民亡民也。’耆老对曰:‘君纵不为社稷,不为宗庙乎?’大王亶甫曰:‘宗庙,吾私也,不可以私害民。’遂杖策而去。过梁山,邑岐山。周人束修奔而从之者三千乘,一止而成三千户之邑。”与此大意皆同。此言“不得免焉”,《略说》云“每与之,不止”,《吕氏春秋》言“不受”。异人别说,故不同耳。此言“犬马”,《略说》言“菽粟”,明国之所有,莫不与之,故郑於《稷起》及《易》注皆云“事之以牛羊”,明当时亦与之。《韩奕》笺云:“梁山在冯翊夏阳县西北。”郑於《书传》注云:“岐山在梁山西南。”然则梁山横长,其东当夏阳县西北,其西当岐山东北,自豳適周当逾之也。《曲礼下》曰:“国君死社稷。”《公羊传》曰:“国灭,君死之,正也。”则诸侯为人侵伐,当以死守之。而公刘与大王皆避难迁徙者,《礼》之所言谓国正法,公刘、大王则权时之宜。《论语》曰:“可与適道,未可与权。”《公羊传》曰:“权者,反经合义。”权者,称也,称其轻重,度其利害而为之。公刘遭夏人之乱而被迫逐,若顾恋疆宇,或至灭亡,所以避诸夏而入戎狄也。大王为狄人所攻,必求土地,不得其地,攻将不止。战以求胜,则人多杀伤,故又弃戎狄而適岐阳,所以成三分之业,建七百之基。虽於《礼》为非,而其义则是。此乃贤者达节,不可以常礼格之。《王制》称:“古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故曰:无旷土,无游民。”而公刘、大王得择地而迁,又无天子之命,诸侯得举国擅徙者,《王制》所云,平世大法。法不恒定,世有盛衰,王政既乱,威不肃下,迫逐良善,无所控告,戎狄内侵,莫之抗御,故不待天子之命,可以权宜避之。以其政乱,故有空土,公刘、大王得择地而迁焉。且古者有附庸闲田,或可先是闲处也。既往迁之,人居成国。后有明主,因而听之也。《冬官·考工记》曰:“有虞氏上陶。”《说文》云:“陶,瓦器,灶也。”盖以陶去其土而为之,故谓之陶也。《说文》云:“穴,土室也。”“覆地室也。”则覆之与穴,俱土室耳,故笺辨之云:“复者,复於地上,凿地曰穴,皆如陶然。”《大司徒》注云:“壤亦土也,变言耳。以万物自生焉,则言土,土犹吐也。以人所耕而种艺,则言壤,壤,和缓之貌。”然则土与壤,其体虽同,壤言和缓,则土坚而壤濡。《九章算术》云:“穿地四,为壤五,为坚三。”壤是息土之名。覆者地上为之,取土於地,复筑而坚之,故以土言之。穴者,凿地为之,土无所用,直去其息土而已,故以壤言之。《释宫》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其内谓之家。”李巡曰:“谓门以内也。”郭璞曰:“今人称家,义出於此。”是室内曰家也。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古公在豳之时,迫於戎狄,国小民少,未有寝庙,故未敢有宫室,以是故覆、穴而居也。公刘始迁於豳,比至古公,将历十世。《公刘》云“於豳斯馆”,则豳有宫馆也。《略说》称耆老谓大王曰:“不为宗庙乎?”是豳地有寝庙也。而此言未有寝庙室家者,此以文王在岐而兴,上本大王初来之事,叹美在岐新立,故言在豳未有。下云“作庙翼翼”,故此言“未有寝庙”;下云“俾立室家”,故此言“未有室家”,以为立文之势耳。其实在豳之时亦有宫室也。《七月》云“入此室处”,即豳事也。不然,岂十世之内,常穴居乎?但豳近西戎,处在山谷,其俗多复、穴而居,故诗人举而言耳。
○
笺“复者”至“章发”。
○
正义曰:“以此复、穴别文。”《大车》云:“死则同穴。”穴在地下,则知复在地上,俱称为陶,故知皆如陶然。下乃言“至於岐下”,故知此本其在豳时也。本其在豳,则是未迁。传自古公处豳而下,说大王迁岐之事者,为下第二章发此传也。然则传不待二章而豫发之者,以此言在豳未有室家,为下居岐作室以开原也。大王所以走马至岐,乃为狄人所逐,故逆为之传,以通畅作者之意焉。
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
率,循也。浒,水厓也。姜女,大姜也。胥,相。宇,居也。笺云:“来朝走马”,言其辟恶早且疾也。循西水厓沮、漆水侧也。爰,於。及,与。聿,自也。於是与其妃大姜自来相可居者,著大姜之贤知也。○
朝,直遥反。浒,呼五反。辟音避,亦作避。后放此。相,息亮反。知音智。
[疏]“古公”至“胥宇”。
○
正义曰:文王之先,久古之公曰亶父者,避狄之难,其来以早朝之时,疾走其马,循西方水厓漆、沮之侧,东行而至於岐山之下。於是与其妃姜姓之女曰大姜者,自来相土地之可居者。言大王既得民心,避恶早而且疾,又有贤妃之助,故能克成王业。
○
传“率循”至“宇居”。
○
正义曰:“率,循。胥,相”,皆《释诂》文。“浒,水厓”,《释水》文。此说古公而及姜女,则姜女太王之妃。《周本纪》云:“大姜生季历。”故知姜女是大姜也。宇者,屋宇,所以居人,故为居也。
○
笺“来朝”至“贤知”。
○
正义曰:大王与众避狄,不应早而疾驱。假使清朝走马,未是善事。诗人言之,必有其意,故知美其避恶早且疾也。上言漆、沮,此言循浒,明是循此漆、沮之侧也。“爰,於。及,与。聿,自”,皆《释诂》文。迁都自是人君之事,辄言爰及姜女,明其著大姜之贤智也。
周原膴膴,堇荼如饴。爰始爰谋,爰契我龟。
周原,沮、漆之间也。膴膴,美也。堇,菜也。荼,苦菜也。契开也。笺云:广平曰原。周之原地,在岐山之南,膴膴然肥美。其所生菜,虽有性苦者,皆甘如饴也。此地将可居,故於是始与豳人之从己者谋。谋从,又於是契灼其龟而卜之,卜之则又从矣。○
膴音武,《韩诗》同。堇音谨。案《广雅》云:“堇,藋也。”今三辅之言犹然。藋音徒吊反。荼音徒。饴音移。契,苦计反,本又作挈,音苦结反。灼,之略反。
曰止曰时,筑室于兹。
笺云:时,是。兹,此也。卜从则曰可止居於是,可作室家於此,定民心也。
[疏]“周原”至“于兹”。
○
正义曰:上言来相可居,又述所相之处,言岐山之南,周之原地膴膴然,其土地皆肥美也。其地所生堇荼之菜,虽性本苦,今尽甘如饴味然。大王见其如此,知其可居,於是始欲居之,於是与豳人从己者谋之。人谋既从,於是契灼我龟而卜之。龟卜又吉,大王乃告从己者曰:可止居於是,可筑室於此。告之此言,所以定民之心,令止而不复去也。
○
传“周原”至“契开”。
○
正义曰:周原在漆、沮之间,以时验而知之。述地之良,而云膴膴,故为美也。“荼,苦菜”,《释草》文。樊光曰:“苦菜可食也。”《内则》曰:“堇苴粉榆。”则堇是美菜,非苦荼之类。《释草》又云:“芨,堇草。”郭璞曰:“即乌头也。江东人呼为堇。”《晋语》:“宑姬将谮申生,置鸩於酒,置堇於肉。”贾逵曰:“堇,乌头也。”然则堇者,其乌头乎?笺云“性苦者,皆甘如饴”,若是堇苴之堇,虽非周原,亦自甘矣。明堇是鸟头也。“契开”者,言契龟而开出其兆。非训契为开也。《春官·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注云:“《士丧礼》曰:‘楚焞置于燋,在龟东。’”楚焞即契所用灼龟也。燋谓炬,其存火也。《士丧礼》注云:“楚,荆也。”然则卜用龟者,以楚焞之木,烧之於燋炬之火,既然,执之以灼龟,故笺云“契灼其龟而卜之”。既契乃开出其兆,故《春官·卜师》“掌开龟之四兆”,注云:“开,谓出其占书也。”是既契乃开之。但传文质略,直言“契开”耳。
○
笺“广平”至“从矣”。
○
正义曰:“广平曰原”,《释地》文。《閟宫》云:“居岐之阳。”山南曰阳,故知周之原地在岐山之南也。上言“胥宇”,是相地之辞。今言地之美貌,故曰大王以此可居,於是始与豳人从己者谋也。经云“爰始爰谋”,当有二於。如笺之言,则始下一“爰”无所用矣。王肃云:“於是始居之於是,先尽人事,谋之於众。”然则笺云“始与豳人从己者谋”,亦谓於是始欲居,於是与之谋。但笺文少略耳。人谋既从大王,於是契其龟而卜,又得吉,则是人神皆从矣。《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人从,是之谓大同。”检此上下,大王自相之,知此地将可居,是谋及乃心也。与从己者谋,是谋及卿士庶人也。契龟而卜,是谋及卜也。唯无筮事耳。《礼》“将卜先筮”之言,卜则筮可知,故云“皆从”也。
○
笺“卜从”至“於是”。
○
正义曰:以文承龟下,故云“卜从则曰可止居於是”。如笺之言,则上曰为辞,下曰为於也。
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
慰,安。爰,於也。笺云:时耕曰宣。徂,往也。民心定,乃安隐其居,乃左右而处之,乃疆理其经界,乃时耕其田亩,於是从西方而往东之人,皆於周执事,竞出力也。豳与周原不能为西东,据至时从水浒言也。○
强,本亦作“壃”,同居良反。注及后放此。
[疏]“乃慰”至“执事”。
○
正义曰:上告民令止,民心既定,乃安隐其居,乃止定其处,乃处之於左,乃处之於右。言或左或右,开地置邑,以居民也。乃为之疆场,乃分其地理,乃教之时耕,乃治其田亩。从西方往东之人,皆在周原,於是执事而竞出力。言筑室耕田无不劝乐也。
○
笺“时耕”至“浒言”。
○
正义曰:以“宣”在“疆、理”之下“乃亩”之上,疆理既定,乃宣於田亩。时耕曰宣,宣训为遍也,发也。天时已至,令民遍发土地,故谓之宣。慰、止、左、右,文在“筑室”之下,明其皆是作邑之事。乃左右而处之,据公宫在中,民居左右,故王肃云:“乃左右开地置邑,以居其民。”与郑同也。疆、理是一,宣、亩亦同,但作者以乃间之而足句耳,故笺通解之,云“乃疆理其经界,乃时耕其田亩”也。民性安土重迁,离居或有所悔,言从西方往东之人,皆於周执事,竞出力,明其劝乐,於是皆无悔心也。豳在周原西北,而经言“自西”,便是从其正西而来,故辨之云:“豳与周原不能为东西,据至周之时从水浒而言也。”《郑志》张逸问:“豳与周原不能为东西,何谓?”答曰:“豳地今为栒邑县,在广山北、沮水西,有泾水从此西南行,正东乃得周,故言东西。”云“岐山在长安西北四百里,豳又在岐山西北四百里”。如《志》此言,发豳西南而行,从沮水之南,然后东行以適周也。“时耕曰宣”,无他文也,郑以义言之耳。
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
笺云:俾,使也。司空、司徒,卿官也。司空掌营国邑,司徒掌徒役之事,故召之使立室家之位处。○
处,昌虑反。
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
言不失绳直也。乘谓之缩。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笺云:绳者,营其广轮方制之正也,既正则以索缩其筑版,上下相承而起。庙成则严显翼翼然。乘,声之误,当为“绳”也。○
绳如字,本或作“乘”。案经作“绳”,传作“乘”,笺云传破之乘字,后人遂误改经文。缩,色六反。厩音救。广,光浪反。索,桑洛反。
[疏]“乃召”至“翼翼”。
○
正义曰:民既得安止,乃立国家宫室。於是乃召司空之卿,令之营度广轮,乃召司徒之卿,令之兴聚徒役,使之立公卿之室家之位处也。营度位处,以绳正之,其绳则方正而直矣。依此绳直之处,起而筑之,以绳缩束其板。板满筑讫,则升下於上,以相承载。作此宗庙翼翼然而严正,言能依就准绳,墙屋方正也。
○
笺“司空”至“之处”。
○
正义曰:司空之属有匠人,其职有营国广狭之度,庙社朝市之位。是司空掌营国邑也。司徒之属有小司徒,其职云:“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是司徒掌徒役之事也。以此二卿,各有所掌,故召之使立室家之位处也。位处者,即《匠人》所谓“左祖右社,面朝后市”之类是也。后稷封邰为上公,《孟子》称文王以百里而王,则大王之时,以殷之大国当立三卿,其一盖司马乎?时不召者,司马於营国之事无所掌故也。
○
传“言不”至“为后”。
○
正义曰:传以绳无不直,而云其绳则直者,言大王所作宫室,不失绳之直也。《释器》云:“绳谓之缩。”孙炎曰:“绳束筑板谓之缩。”郭璞曰:“缩者,缚束之也。”然则缩者束物之名,用绳束板故谓之缩。《尔雅》复言缩之,明缩用绳束之也。“君子将营宫室”以下,《下曲礼》文也。引之者,证先言作庙之意。
○
笺“绳者”至“为绳”。
○
正义曰:传言“不失绳直”,故言用绳之意。“绳者,营其广轮方制之正”,言营制之时,当用绳也。“上下相承而起”,解“载”义,言其相载。传言“绳谓之缩”,出於《释器》。《释器》作“绳”,而传作“乘”,故为声之误。毛公后人写之误耳。
捄之陾陾,度之薨薨。筑之登登,削屡冯冯。
捄,{藟系}也。陾陾,众也。度,居也。言百姓之劝勉也。登登,用力也。削墙锻屡之声冯冯然。笺云:捄,捊也。度,犹投也。筑墙者捊聚壤土,盛之以虆,而投诸版中。○
捄音俱,吕沈同,徐又音鸠。陾,耳升反,又如之反,《说文》云:“筑墙声也。”音而。度,待洛反。注同。《韩诗》云:“填也。”薨,呼弘反,沈呼萌反。《尔雅》云:“众也。”王云:“亟疾也。”屡,力注反,又力未反。注同。冯,扶冰反。注同。{藟系},力追反,沈力戈反,字或作“樏”,或作“蘲”,音同。刘熙云:“盛土笼也。”锻,丁乱反。捊,薄侯反。《尔雅》云:“聚也。”《说文》云:“引取土。”盛音成。
百堵皆兴,{鼓咎}鼓弗胜。
皆,俱也。{鼓咎},大鼓也,长一丈二尺。或{鼓咎}或鼓,言劝事乐功也。笺云:五版为堵。兴,起也。百堵同时起,{鼓咎}鼓不能止之,使休息也。凡大鼓之侧有小鼓,谓之应鼙、朔鼙。《周礼》曰:“以{鼓咎}鼓鼓役事。”○
堵,丁古反。{鼓咎}音羔。胜音升。“谓之应”,应对之应,小鼓也。鼙,薄卑反。
[疏]“捄之”至“弗胜”。
○
毛以为,掘土实之於{藟系},谓之捄者众多陾陾然。既取得土,送至墙上。墙上之人受取而居於板中。居之亟疾,其声薨薨然。筑之者用力登登然。墙成,削之以墙坚致土,从上下打锻,削之人屡其声冯冯然。其作此墙之时,百堵皆同时而起,其间欲令之食息,击{鼓咎}击鼓不能胜而止之。民皆劝事乐功,竞欲出力,言大王之得人心也。
○
郑唯以度为投,语异意同。
○
传“捄{藟系}”至“冯冯然”。
○
正义曰:《说文》云:“捄,盛土於器也。”捄字从手,谓以手取土。{藟系}者,盛土之器。言捄{藟系}者,谓捄土於{藟系}也。取土必多,故陾陾为众。王者度地以居民,故度为居也。陾陾、薨薨,皆是众多之义。举其众多,言百姓相劝勉者。筑者用力为多,故云用力登登然。上言削,下言屡,冯冯是声,故知削墙下土打锻,是屡之声冯冯然也。《礼》谓脯为锻脩,亦言其椎打之。
○
笺“捄捊”至“板中”。
○
正义曰:以传文略,故足成之。《说文》云:“捊,引取也。”故以捄为捊,言捊取壤土,盛之以{藟系}。仍存{藟系}字,与传不异也。薨薨是投土之声者,若以为居,於薨义不强,故云“度,犹投也”。
○
传“{鼓咎}大”至“乐功”。
○
正义曰:《冬官·韗人》“为皋鼓,长寻有四尺”。八尺曰寻,是一丈二尺。以其长大,故云大鼓也。鼓是总名,{鼓咎}是鼓之别名。今{鼓咎}鼓并言,则非一物,故云“或{鼓咎}或鼓”。又解不胜之义,言其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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