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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二十三鬥訟-唐律疏議
卷第二十三鬥訟
改醮
婦人再嫁,謂之改醮。
攜子
上奚夷反。
立廟服周
立廟,謂立攜子家廟。服周,謂子為繼父服周親之服也。此惟據繼父生文。
服膺〔一二六〕
古者,顏子事孔子,得一善言,則拳拳服膺。說者謂,膺,胸也。如今習儒業者,即謂之服膺。至如他學,不在服膺之限。
函杖
上音含。訓容。按禮記,設席之制,謂講學之席間,相去可容一杖之地,使教學者將杖于此所容之地,指畫經義為講說之。
僵仆
仰曰僵,伏曰仆。
忽遽
猶急速也。
為經
上于偽反。
瞋恨〔一二七〕
上音嗔。訓怨也。
死不吊者三
謂畏、壓、溺,此三者雖至于死,皆非本情,故于禮不吊。
嬉戲
上音希。
合藥
上音閤。
父為子天
事出春秋傳。義見前解。
有隱無犯
按周禮云,事親有隱而無犯。〔一二八〕謂隱親之過惡,但可諫諍,無令陷于非僻。若不諫而犯之者,是為不孝。
顧復
謂生子之時,母以劬勞之恩,顧厚于子,至子長,或以孝養之心,恭復其母,是名顧復。
心喪
按禮,古者尊無二上。謂父在為母服周,又妾子喪所生之母服周。然周期之外,不可便同無服,凶服雖去,于心猶有喪制,謂不視樂,不居寢,不飲酒食肉,不參預吉席,但得釋此凶服而已。又,諸弟子喪孔子,若喪父而無服,是師者亦有心喪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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