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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五
諸王
舊制。親王食封八百戶。有至一千戶。公主三百戶。長公主加三百戶。有至六百戶。高宗朝。以沛英豫三王。及太平公主。武后所生。食封逾於常制。垂拱中。太平至一千二百戶。聖歷初。皇嗣封為相王。太平公主皆三千戶。長安中。壽春王兄弟五人。各三百戶。神龍初。相王太平公主同至五千戶。衛王三千戶。溫王二千戶。成王七百戶。壽春等王皆七百戶。嗣雍王衡陽臨淄巴陵中山王五百戶。安樂公主二千戶。長寧一千五百戶。宣城宜城宣安各一千戶。相王女為縣主者。各三百戶。衛王升儲位。相王加至七千戶。安樂三千戶。長寧二千五百戶。宣城以下二千戶。長寧安樂皆以七千戶為限。雖水旱亦不破損。免以正租庸充數。唐隆中。嗣雍王壽春王封為親王。各加至一千戶。開元中。寧王五千五百戶。岐王薛王各五千戶。申王四千戶。邠王一千八百戶。皇妹為公主一千戶。咸宜公主加至一千戶。其後皇子封王者二千戶。皇女為公主者五百戶。又諸皇女為公主者例加一千戶。其封自開元以後。約以三千戶為限。初。貞觀中。高宗為晉王。以文德皇后最少子。於后崩後。累年。太宗憐之。不令出閣。高宗朝。睿宗為殷豫王。雖長成。亦以則天最少子。不令出閣。嗣聖纂大位。聖歷初。封為相王。始出閣。中宗時。以譙王重福失愛。出遷外藩。衛王重俊為太子。又與成王千里等起兵。將誅韋后。故溫王重茂雖年十六七。竟亦居宮中。先天之後。皇子幼則居內。東封後。以年漸長成。乃於安國寺東附苑城為大宅。分院居之。名為十王宅。令中官押之。於夾城中起居。每日家令進膳。又引詞學工書之士入教。謂之侍讀。十王謂慶忠棣鄂榮光儀潁永延盛濟等。以十舉全數。其後壽信義陳豐恆涼七王。又就封。入內宅。開元二十五年。鄂光得罪。忠王繼大統。天寶中。慶棣又歿。惟榮儀十四王居內。而府幕列於外坊。歲時通名起居而已。外諸孫長成。又於十宅外置百孫院。每歲幸華清宮。側亦有十王宅百孫院,十王宮人每院四百餘人。百孫院三四十人。又於宮中置維城庫。以給諸王月俸。諸孫納妃嫁女。亦就十宅中。太子不居於東宮。但居於乘輿所幸之別院。太子之子。亦分院而居。婚嫁則同親王公主。於崇仁里之禮院。
高祖二十王。衛王元霸。
追諡懷。
巢王元吉。
建成同謀。伏法。諡刺。
楚王智雲。
追諡哀。
荊王元景。
與房遺愛同謀。伏法。
漢王元昌。
承乾同謀。伏法。
酆王元亨。周王元方。徐王元禮。韓王元嘉。
事具雜錄。
彭王元則。
諡曰思。
鄭王元懿
諡曰惠。
霍王元軌。
事具雜錄。
虢王元鳳。
諡曰莊。
道王元慶。
諡曰孝。事具雜錄。
鄧王元裕。
諡曰康。事具雜錄。
魯王靈夔。舒王元名。
邱神勣所陷。死非其罪。事具雜錄。
江王元祥。
諡曰安。事具雜錄。
密王元曉。
諡曰貞。
滕王元嬰。
事具雜錄。
太宗十二王。楚王寬。吳王恪。
事具雜錄。
濮王泰。
諡曰恭。事具雜錄。
齊王祐。
庶人。
蜀王愔。
庶人。諡曰悼。事具雜錄。
蔣王惲。
為人誣告。惶恐自殺。事具雜錄。
越王貞。
事具雜錄。
紀王慎。
事具雜錄。
江王囂。
諡曰殤。
趙王福。曹王明。
庶人賢通謀。徙於黔州。而自殺。
代王簡。
高宗三王。原王孝。
諡曰悼。
澤王上金。
周興誣告。恐懼自殺。
許王素節。
事具雜錄。
中宗一王。譙王重福。
謀反。伏法。
睿宗一王。隨王隆悌。
元宗十九王。棣王琰。鄂王瑤。
得罪自殺。
光王琚。
為人誣告。死非其罪。
夏王一。
事具雜錄。
儀王璲。潁王璬。懷王敏。
諡曰哀。
永王璘。
事具雜錄。
壽王瑁。
事具雜錄。
延王玢。盛王琦。濟王環。信王璜。義王玭。陳王珪。豐王珙。
言不遜。賜死。
恆王瑱。
事具雜錄。
涼王璿。汴王璥。
諡曰哀。
肅宗十一王。越王係。
事具雜錄。
西平王佖。
追封衛王。
彭王僅。兗王僩。涇王侹。靈昌王榮。襄王潢。杞王倕。召王偲。定王侗。淮陽王僖。
追封宋王。
代宗十八王。均王遐。
追封。
睦王述。丹王逾。恩王連。韓王迥。簡王遘。益王迺。隋王迅。荊王選。
追封。
蜀王遡。忻王造。韶王暹。嘉王運。端王遇。循王遹。恭王通。原王逵。雅王逸。
德宗九王。舒王誼。
本名謨。係昭靖太子之子。德宗憐之。命為子。
通王諶。虔王諒。肅王詳。
事具雜錄。
資王謙。雲王諲。
追封代王。
昭王誡。欽王諤。珍王諴。
順宗二十二王。郯王經。均王緯。漵王縱。莒王紓。密王綢。郇王綜。邵王約。宋王結。集王緗。冀王絿。和王綺。衡王絢。欽王績。會王纁。福王綰。珍王繕。撫王紘。岳王緄。袁王紳。桂王綸。翼王綽。蘄王緝。
憲宗十七王。灃王惲。深王悰。洋王忻。絳王悟。建王恪。鄜王憬。瓊王悅。沔王恂。婺王懌。茂王愔。淄王協。衡王憺。澶王〈忄充〉。棣王惴。彭王惕。信王〈忄充〉。榮王憻。
穆宗一王。安王溶。
敬宗四王。梁王休復。襄王執中。紀王言揚。陳王成美。
開成四年十月。立為皇太子。求行冊禮。尋降為陳王。
文宗一王。蔣王宗儉。
武宗四王。益王峴。兗王岐。德王嶧。昌王嵯。
宣宗十一王。雍王漢。雅王涇。衛王灌。夔王滋。慶王沂。濮王澤。鄂王潤。懷王洽。昭王汭。康王汶。廣王澭。
懿宗六王。魏王佾。涼王健。蜀王佶。威王侃。吉王保。睦王倚。
僖宗二王。建王震。益王陞。
昭宗十五王。棣王祤。虔王禊。沂王禋。遂王禕。景王祕。祁王祺。雅王禛。瓊王祥。端王禎。豐王祁。和王福。登王禧。嘉王祜。潁王禔。蔡王祐。
雜錄
韓王元嘉。少好學。聚書至萬卷。皆文句詳定。秘府所不及。又愛碑文古跡。多得異本。閨門修整。有類寒素。與其弟靈夔相友愛。兄弟集見。如布衣之禮。修身潔己。內外如一。當代諸王。莫能及者。唯霍王元軌。抑其次焉。元嘉子黃公譔。少以文才稱。諸王子之中。與琅邪王沖。為一時之秀。
霍王元軌。初為蜀王。徙封吳王。太宗嘗問群臣曰。朕子弟孰賢。侍中魏徵對曰。臣愚昧不盡知其能。唯吳王數與臣言。未嘗不自失。上曰。朕亦器之。卿以為前代誰比。徵曰。經學文雅。亦漢之閒平也。由是寵遇彌厚。因令妻徵女焉。又嘗從太宗遊獵。遇群獸。命元軌射之。矢不虛發。太宗撫背曰。汝武藝過人。恨今無所施焉。當天下未定。我得汝豈不安乎。高祖崩。去職。毀瘠過禮。自後。常布衣。示有終身之戚焉。每至忌辰。輒數日不食。後改封霍王。為絳州刺史。遷徐州。元軌前後為刺史。唯閉閣讀書。吏事責成於長史司馬。謹慎自守。與物無忤。不忘接士。在徐州。唯與處士劉元平為布衣之交。人或問元平王之所長。答曰。無。問者怪而復問之。元平曰。夫人有短。所以見其長。至於霍王。無所不備。吾何以稱之哉。為定州刺史。有突厥來寇。元軌令開門偃旗。虜疑有伏。懼而宵遁。州人李嘉運。與賊連謀。事洩。高宗令收按其黨。元軌以強寇在境。人心不安。唯殺嘉運。餘無所及。因自劾違制。上覽表大悅。謂使者曰。朕亦悔之。向無王。則失定州矣。有王文操者。遇賊。二子鳳賢。以身蔽捍。文操獲全。二子皆死。縣司抑而不申。元軌察之。遣使弔祭。表其事。詔並贈朝散大夫。令加旌表。其禮賢愛善如此。後因入朝。屢上表陳時政得失。多有匡益。高宗甚尊重之。及在外藩。朝廷每有大事。或密制問焉。高宗崩。與侍中劉齊賢等知山陵事。齊賢服其諳練。謂人曰。非我輩所及。元軌嘗使國令徵封。令白請依諸國賦。貿易取利。元軌曰。汝為國令。當正吾失。反說吾以利耶。拒而不納。
道王元慶。歷趙豫滑徐沁衛州刺史。皆以政聞。事母甚謹。及母薨。請躬修墳墓。優詔不許。
鄧王元裕。好學。善談名理。與典籤盧照鄰為布衣之交。
舒王元名。高祖在大安宮時。太宗晨夕使尚宮起居。送珍饌。元名保傅等謂元名曰。尚宮有品秩高者。見宜拜之。元名曰。此我二哥家婢也。何用拜為。太宗聞而壯之。曰。此真我弟也。封王之後。歷數郡刺史。元名性高潔。罕問家人產業。朝夕矜莊。門庭清肅。嘗誡其子豫章王亶等曰。藩王所乏。不慮無錢財官職。但勉行善事。忠孝持身。此吾志也。及亶為江州刺史。以善政聞。高宗手敕褒美元名。以賞其義方之訓。高宗每欲授元名大州刺史。固辭曰。忝預藩戚。豈以州郡戶口。為仕進之資。辭情懇到。故在石州向二十年。賞玩林泉。有塵外之意。垂拱中。轉青州。又拜鄭州。州境鄰接都畿。諸王及帝戚蒞官者。或不檢攝家人。為百姓所苦。及元名到。大革其弊。
江王元祥。貪鄙多聚金寶。營求無厭。為民吏所患。時滕王元嬰。蔣王惲。虢王鳳。亦以貪暴。有授得其府官者。以比嶺南惡處。為之語曰。寧向儋崖振白。不事江滕蔣虢。滕王元嬰。為金州刺史。頗驕縱。動作無度。高宗與書誡之曰。王地在宗枝。寄深磐石。幼聞詩禮。夙奉義訓。實冀孜孜無怠。漸以成德。豈謂不遵軌轍。踰越典章。且城池作固。以備不虞。關鎖閉開。須有常準。鳩合散樂。并集府寮。嚴關夜開。非復一度。遏密之悲。尚纏比屋。王以此情事。何遽紛紜。又巡省百姓。本觀風問俗。遂乃驅率老幼。借狗求罝。志從禽之娛。忽黎元之重。時妨農要。屢出畋遊。以彈彈人。將為笑樂。取適之方。亦應多緒。何必此事。方得娛歡。晉靈虐主。未可取則。趙孝文趨走小人。張四又倡優賤隸。王親與博戲。極為輕脫。一府官寮。何所瞻望。凝寒方甚。以雪埋人。虐物既深。何以為樂。家人奴僕。侮弄官人。至於此事。彌不可長。朕以骨肉至親。不欲致王於法。今與王下上考。以愧王心。人之有過。貴在能改。國有憲章。私恩難再。興言及此。慚歎盈懷。
吳王恪授安州都督。及將赴職。太宗以書誡之曰。吾以君臨兆庶。表正萬邦。汝地居茂親。寄惟藩屏。勉思喬梓之道。善侔閒平之德。以義制事。以禮制心。三風十愆。不可不慎。如此則克固磐石。永保維城。外為君臣之忠。內有父子之孝。宜自勵志。以勖日新。汝方違膝下。悽戀何已。欲遺汝珍玩。恐益驕奢。故誡此一言。以為庭訓。恪有文武才。太宗嘗稱其類己。既名望素高。甚為物情所向。長孫無忌既輔立高宗。深所忌嫉。永徽中。會房遺愛謀反。遂因事誅恪。以絕眾望。海內冤之。
太宗以魏王泰愛文學。特令就府別置文學館。任自引召學士。又以泰腰腹洪大。趨拜稍難。復令乘小輿舁至於朝所。其寵異如此。後司馬蘇勖以自古名王多引賓客。以著述為美。勸泰請撰括地志。遂奏引著作郎蕭德言等。就府修撰。數歲方畢。及上表之日。詔令付祕閣。賜泰物萬段。德言等賜物有差。貞觀十六年四月。詔泰移居武德殿。泰為太宗所愛。禮秩如嫡。魏徵上疏諫曰。陛下愛魏王。宜使知定分。抑其驕奢。不處嫌疑之地。今武德殿近儲后焉。上陵下替。不可以訓。太宗曰。我幾錯誤。遂遣泰歸本第。十七年五月。上親謁太廟。以謝承乾之過。魏王泰以罪降爵為東萊郡王。太宗因謂侍臣曰。自今太子不道。藩王窺伺者。兩棄之。傳之子孫。以為永制。於是列宮寮等。各以大義責之。流降有差。初。承乾既廢。魏王泰因入侍奉。太宗面許。立為太子。翌日。謂侍臣曰。泰昨入見。自投我懷中云。臣今日始得與陛下為子。是更生之日。臣有一孽子。臣百年之後。當為陛下殺之。傳國晉王。父子之道。固當天性。我見其如此。甚憐之。褚遂良進曰。陛下失言。伏願審思。無令錯誤也。安有陛下百年之後魏王持國執權。為天下主。而能殺其愛子。傳國晉王者乎。陛下比者立承乾為太子。復寵魏王。愛之踰嫡。嫡庶不分。所以至今日。既立魏王。伏願陛下別安置晉王。始得全矣。太宗涕泗交下曰。我不能。因起入內。是日。太宗御兩儀殿。群臣盡出。詔司徒長孫無忌。司空房元齡。兵部尚書李勣。諫議大夫褚遂良。謂曰。我三子一弟。所為如此。我心無聊。因自投於床。引佩刀欲自刺。無忌等驚懼。爭前扶抱。取佩刀以授晉王。無忌等請太宗所欲。報曰。我欲立晉王。無忌曰。謹奉詔。有異議者。臣請斬之。太宗謂晉王曰。舅許汝也。汝宜拜謝。晉王因下拜。太宗於是御太極殿。召文武六品以上。告立晉王為太子。群臣皆蹈舞稱慶。詔幽泰於北苑。
蜀王愔累授襄州刺史。改封蜀王。轉益州都督。嘗非理毆繫所部縣令。又畋獵無度。數為非法。太宗怒曰。禽獸調伏。可以馴擾於人。鐵石鐫鍊。可以成方圓之器。至於愔者。曾不如禽獸鐵石乎。乃削封邑及國官之半。貶為虢州刺史。後復加實封滿千戶。愔在州。數遊獵不避禾稼。深為百姓所怨。典軍楊道整叩馬諫。愔曳而捶之。後為御史大夫李乾祐所劾。高宗謂荊王元景曰。先朝櫛風沐雨。平定四方。遠近肅清。車書混一。上天降禍。奄棄萬邦。朕纂承洪業。懼如馭朽。與王共戚同憂。為國為家。蜀王畋獵無度。侵擾黎庶。縣令無故被罰。阿諛即喜。忤旨便瞋。如此居官。何以共理。歷觀古來諸王。若能動遵禮度。則流慶子孫。違越朝章。則誅不旋踵。愔為法司所劾。朕實恥之。帝又引楊道整勞勉之。拜為匡道府折衝都尉。賜絹五十疋。貶愔為黃州刺史。
蔣王惲自安州都督除梁州。惲在安州。多造器用玩具。及將行。有車四百兩。州縣不堪其勞。越王貞累授相州刺史。善騎射。涉文史。兼有吏幹。但信讒言。官寮有正直者。多被貶退。又縱諸僮豎。侵暴部民。由是皆伏其才而鄙其行。則天臨朝。加太子太傅。除蔡州刺史。則天稱制。貞與韓王元嘉。魯王靈夔。霍王元軌等。密有匡復之志。垂拱三年七月。遂各起兵赴神都。則天命左豹韜衛大將軍麴崇裕等。率兵十萬討之。其眾大潰。貞等首並梟闕下。貞將起兵。與壽州刺史駙馬都尉趙瑰書曰。佇總義兵。來入貴境。瑰甚喜。復許率兵相應。瑰妻常樂公主。高祖第七女。和思皇后之母也。謂其使者曰。為我報王。與其進不與其退爾。諸王若是男兒。不應至許時尚未舉動。我嘗見耆老云。隋文帝將篡奪周室。尉遲迥是周室外甥。猶能起兵相州。天下響應。況爾諸王。並國家懿親。宗社是託。豈不學尉遲迥。感恩效節。捨生取義耶。夫為臣子若救國難。則為忠。不救為逆。諸王必須以匡救為急。不可虛生浪死。取笑於後代。及貞等敗。瑰與公主皆死。貞長子沖。好文學。善騎射。歷密濟博三州刺史。皆有能名。與父貞相次舉兵。七日而敗。神龍初。侍中敬暉等。以沖父子翼戴皇家。義存社稷。請復其官爵。武三思令昭容上官氏代中宗下手詔不許。開元四年。詔追復爵土。令備禮改葬。太常請諡曰敬。詔從之。五年。又下詔封貞姪孫琳為嗣越王。以奉其祀。仍為立碑。至開成四年六月。其裔孫女道士元貞。護先代數喪歸葬。時論稱之。因降敕曰。越王事跡。國史著明。枉陷非辜。尋已昭雪。其孫珍子。他事配流。數代漂蓬。不還京國。元貞弱女。孝節卓然。啟護四喪。綿歷萬里。況是近族。必可加恩。行路猶或嗟稱。朝廷固須卹助。委宗正寺京兆府與訪越王墳報知。如不是陪陵。任祔塋卜葬。其事仍令京兆府接厝。必使備禮葬畢。元貞如願往京城。便配咸宜觀安置。
紀王慎為襄州刺史。以善政聞。璽書勞勉。百姓為之立碑。慎少好學。長於文史。與越王貞齊名。時人號為紀越。許王素節。六歲封雍王。尋授雍州牧。素節能誦古詩賦五百餘言。受業於學士徐齊聃。精勤不倦。高宗甚愛之。則天立為皇后。每被讒嫉。出為申州刺史。乾封初。詔曰。素節既患舊疾。宜不須入朝。而素節實無疾。自以久乖朝覲。遂著忠孝論以見意。時王府倉曹張柬之。因使潛封此論以進。則天見之不悅。誣以贓賄。降封鄱陽郡王。仍於袁州安置。累進封為許王。除舒州刺史。天授中。與澤王上金。同被誣告。追赴都。臨發州。聞遭喪哭者。謂左右曰。病死何由可得。更何須哭。行至都城南。被縊死。
夏悼王一。母貞順皇后。為惠妃時生。鍾愛無敵。故名為一。孩孺而薨。時駕在東都。葬於城南龍門東岑。欲宮中舉目見之。
永王璘數歲失母。肅宗收養。夜自抱眠之。及元宗幸蜀。詔璘為山南東路及嶺南等道采訪使。江陵郡大都督。璘至江陵。召募將土數萬人。恣情補署。江淮租賦。破用鉅億。以薛鏐李臺卿蔡坰為謀主。因有異志。肅宗聞之。詔令歸覲於蜀。璘不從命。遂擅領舟師東下。甲仗五千人。趨廣陵。以季廣琛為將。璘生宮中。不更人事。其子襄城王偒。又勇而有力。既握兵權。為左右眩惑。遂謀狂亂。璘雖有窺江左之心。未露其事。吳郡采訪使李希言。乃平牒璘。大署其名。璘遂激怒。牒報曰。寡人上皇天屬。皇帝友于。地尊侯王。禮絕寮佐。而簡書來往。應有常儀。今乃平牒抗威。落筆署字。漢儀隳紊。一至於斯。乃使渾惟明取希言。季廣琛趣廣陵。采訪李成式希言等。各以兵拒之。先是。肅宗以璘不受命。使內官啖廷瑤等招討之。後兵敗。將南投嶺外。為江西采訪使皇甫侁下防禦兵所擒。因中流矢而死。
壽王瑁母武惠妃。頻產夏王懷王。及上僊公主。皆襁褓不育。瑁之初生。讓帝妃元氏。請於邸中收養。妃自乳之。名為己子。十餘年在寧邸。故封建晚於諸王。邸中常呼為十八郎。及讓帝薨。瑁請制服。以報乳養之恩。元宗從之。
恆王瑱性好道。常服道衣。天寶末。從駕幸蜀。不復衣道衣矣。
越王係本名儋。乾元二年七月。為天下兵馬元帥。後與張皇后搆異謀得罪。
肅王詳。德宗第五子。建中三年薨。性聰慧。上尤憐之。追念無已。詔如西域法造塔安置。禮儀使判官司門郎中李岩上疏曰。墳墓之義。經典有常。自古至今。無聞異制。層磚起塔。始於天竺。名曰浮圖。行之中華。竊恐非禮。況肅王天屬。名位尊崇。喪葬之儀。存乎簡冊。舉而不法。垂訓非輕。伏請準令造墳,庶遵典禮。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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