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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六十三
史館上
史館移置
武德初。因隋舊制。隸祕書省著作局。貞觀三年閏十二月。移史館於門下省北。宰相監修。自是著作局始罷此職。及大明宮初成。置史館於門下省之南。
開元十五年三月一日。宰臣李林甫監史館。以中書地切樞密。記事者宜其附近。史官諫議大夫尹愔。遂奏移於中書省北。其地本尚藥局內藥院。
諸司應送史館事例
祥瑞。
禮部每季具錄送。
天文祥異。
太史每季并所占候祥驗同報。
蕃國朝貢。
每使至。鴻臚勘問土地風俗。衣服貢獻。道里遠近。并其主名字報。
蕃夷入寇及來降。
表狀。中書錄狀報。露布。兵部錄報。軍還日。軍將具錄陷破城堡。傷殺吏人。掠擄畜產。并報。
變改音律。及新造曲調。
太常寺具所由及樂詞報。
州縣廢置。及孝義旌表。
戶部有即報。
法令變改。斷獄新議。
刑部有即報。
有年。及飢。并水旱蟲霜風雹。及地震流水泛溢。
戶部及州縣。每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賑貸存恤同報。
諸色封建。
司府勘報。襲封者不在報限。
京諸司長官。及刺史都督護。行軍大總管。副總管除授。
並錄制詞。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
刺史縣令善政異跡。
有灼然者。本州錄附考使送。
碩學異能。高人逸士。義夫節婦。
州縣有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實。每年錄附考使送。
京諸司長官薨卒。
本司責由歷狀跡送。
刺史都督都護。及行軍副大總管已下薨。
本州本軍責由歷狀。附便使送。
公主百官定諡。
考績錄行狀諡議同送。
諸王來朝。
宗正寺勘報。
已上事。並依本條所由。有即勘報史館。修入國史。如史官訪知事由。堪入史者。雖不與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處。即依狀勘。並限一月內報。
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史館奏。前件事條。雖標格式。因循不舉。日月已深。伏請申明舊制。各下本司。從之。
大歷十四年正月已後。至今年十月已前。所有事跡。各限敕到一月日報。從此已後。外州縣及諸軍諸使。每年一度。附考使送納。在京即每季申。便為恆例。敕旨。依奏。
修前代史
武德四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嘗從容言於高祖曰。近代已來。多無正史。梁陳及齊。猶有文籍。至於周隋。多有遺闕。當今耳目猶接。尚有可憑。如更十數年後。恐事跡湮沒。無可紀錄。至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詔。司典序言。史官紀事。考論得失。究盡變通。所以裁成義類。懲惡勸善。自有魏至乎陳隋。莫不自命正朔。綿歷歲祀。各殊徽號。刪定禮儀。然而簡牘未編。紀傳咸闕。炎涼已積。謠俗遷訛。餘烈遺風。泯焉將墜。顧彼湮落。用深軫悼。有懷撰次。實資良直。中書令蕭瑀。給事中王敬業。著作郎殷聞禮。可修魏史。侍中陳叔達。祕書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儉。可修周史。中書令封德彝。中書舍人顏師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為。中書舍人孔紹安。太子洗馬蕭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孫。前祕書丞魏徵。可修齊史。祕書監竇璡。給事中歐陽詢。秦王府文學姚思廉。可修陳史。綿歷數載。竟不就而罷。
修撰之源。自德棻始。
至貞觀三年。於中書置祕書內省。以修五代史。
貞觀十年正月二十日。尚書左僕射房元齡。侍中魏徵。散騎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百藥。孔穎達。禮部侍郎令狐德棻。中書侍郎岑文本。中書舍人許敬宗等。撰成周隋梁陳齊五代史。上之。進階頒賜有差。
二十年閏三月四日詔。令修史所更撰晉書。銓次舊聞。裁成義類。其所須可依修五代史故事。若少。學士量事追取。於是司空房元齡。中書令褚遂良。太子左庶子許敬宗。掌其事。又中書舍人來濟。著作郎陸元仕。著作郎劉子翼。主客郎中盧承基。太史令李淳風。太子舍人李義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儀。主客員外郎崔行功。刑部員外郎辛邱馭。著作郎劉允之。光祿寺主簿楊仁卿。御史臺主簿李延壽。校書郎張文恭。並分功撰錄。又令前雅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司儀郎敬播。主客員外郎李安期。屯田員外郎李懷儼。詳其條例。量加考正。以臧榮緒晉書為本。捃摭諸家。及晉代文集。為十紀。十志。七十列傳。三十載紀。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陸機王羲之四論。稱制旨焉。房元齡已下。稱史臣。凡起例皆播獨創焉。以其書賜皇太子。及新羅使者。各一部。
顯慶元年五月四日。史官修梁陳齊周隋五代史三十卷。太尉無忌進之。四年二月。太子司更大夫呂才。著隋紀二十卷。其年。符璽郎李延壽。撮近代諸史。南起自宋。終於陳。北始自魏。卒於隋。合一百八十篇。號為南北史。上自製序。
景龍三年十二月。太常少卿元行沖。以本族出於後魏。未有編年之文。乃撰魏典三十卷。事詳文簡。為學者所稱。
初。魏明帝時。西柳谷瑞石。有牛繼馬後之象。魏收魏史。以為晉元帝是牛氏之子。因姓司馬氏。以應石文。行沖難尋事跡。以後魏道武帝名犍。繼晉受命。又考校讖符。特著論以明之。
光化三年。直史館柳璨。以劉子元所撰史通。議駁經史過當。紀子元之失。別纂成十卷。號柳氏釋史。又號史通析微。
修國史
貞觀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司空房元齡。給事中許敬宗。著作郎敬播等。上所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太宗遣諫議大夫褚遂良讀之。前始讀太宗初生祥瑞。遂感動流涕曰。朕於今日。富有四海。追思膝下。不可復得。因悲不自止。命收卷。仍遣編之祕閣。并賜皇太子及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寫者亦聽。
永徽元年閏五月二十三日。史官太尉無忌等。修貞觀實錄畢。上之。起貞觀十五年至二十三年。勒成二十卷。
顯慶元年七月三日。史官太尉無忌。左僕射于志寧。中書令崔敦禮。國子祭酒令狐德棻。中書侍郎李義府。崇賢學士劉允之。著作郎楊仁卿。起居郎李延壽。祕書郎張文恭等。修國史成。起義寧盡貞觀末。凡八十一卷。藏其書於內府。至四年二月五日。中書令許敬宗。中書侍郎許圉師。太史令李淳風。著作郎楊仁卿。著作郎顧允。受詔撰貞觀二十三年已後。至顯慶三年實錄。成二十卷。添成一百卷。
是日。封敬宗子選為新城縣男。德棻子進封彭陽縣公。圉師封平恩縣公。淳風封昌樂縣男。仁卿封餘杭縣男。允子並加諫議大夫。賞修實錄之功。
上以敬宗所紀。多非實錄。謂劉仁軌等曰。先朝身擐甲冑。親履兵鋒。戎衣霑馬汗。鞮鍪生蟣蝨。削平區宇。康濟生靈。數年之間。四海寧晏。方始歸功上帝臨馭下人。昨觀國史所書。多不周悉。卿等必須窮微索隱。原始要終。盛業鴻勳。咸使詳備。至如先朝作威鳳賦。意屬阿舅及士廉。敬宗乃移向尉遲敬德傳內。又嘗幸溫湯教習。長圍四合。萬隊俱前。忽然雲霧晝昏。部伍錯亂。先聖既睹斯事。恐其枉法者多。遂潛隱不出。待其整理。然後臨觀。顧謂朕曰。振旅訓兵。國之大典。此之錯失。於法不輕。我若見之。必須行法。一虧軍政。得罪人多。我今不出。良為於此。今乃移向魏徵傳內。稱是徵之諫語。此皆乖於實錄。何以垂之後昆。朕嘗從幸未央宮。辟仗已過。忽於軍中見一人。身帶橫刀。其人云。聞辟仗至。怕不敢出。仗家搜索不覺。遂伏不敢動。先聖斂轡即還。顧謂朕曰。此事若發。數人合死。汝可於後堂伺看。早放出之。史家唯此一事差似。不失其真。郝處俊奏曰。先聖仁恩。觸類皆是。臣弟處傑往年宿衛之日。被差腰輦供奉。見有三衛誤拂御衣。此人怕懼。五情無主。先聖謂之曰。此間無御衣。我不謂汝作罪過。不須怕懼。上謂處俊曰。此亦須入史。至三月。詔太子左庶子同中書門下三品劉仁軌。吏部侍郎同三品李敬元。中書侍郎郝處俊。黃門侍郎高智周等。並修史。仁軌等於是引左史李仁實。專掌其事。將加刊改。會仁實卒官。又止。長安三年正月一日敕。宜令特進梁王三思。與納言李嶠。正諫大夫朱敬則。司農少卿徐彥伯。鳳閣舍人魏知古。崔融。司封郎中徐堅。左史劉知幾。直史館吳兢等。修唐史。採四方之志。成一家之言。長懸楷則。以貽勸誡。神龍二年五月九日。左散騎常侍武三思。中書令魏元忠。禮部尚書祝欽明。及史官太常少卿徐彥伯。祕書少監柳沖。國子司業崔融。中書舍人岑羲。徐堅等。修則天實錄二十卷。文集一百二十卷。上之。賜物各有差。
開元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修史官劉子元。吳兢。撰睿宗實錄二十卷。則天實錄三十卷。中宗實錄二十卷成。以聞。又引古義白於執政。宰相姚崇奏曰。伏見貞觀十七年。監修國史房元齡。與史官給事中許敬宗。著作佐郎敬播。修高祖實錄二十卷。太宗實錄二十卷成。制封元齡一子為縣男。賜物一千段。封敬宗一子為高陽男。賜物七百段。敬播改授司議郎。賜物五百段。並降璽書褒美。又神龍二年五月。監修國史中書令魏元忠。與史官太常少卿徐彥伯。國子司業崔融等。修則天實錄三十卷成。封元忠一子為縣男。賜物一千段。彥伯等各賜爵二等。物五百段。自餘卑官加兩階。物段准處分。仍並降璽書褒美。今史官劉子元吳兢等。撰睿宗實錄。又重修則天中宗實錄。並成。進訖。准撰太宗實錄例。監修官已下。加爵及賜。今子元援引古今。欲臣聞奏。臣謹尋故實。例有恩賞。事屬當時。不可為準。子元等始末修撰。誠亦勤勞。敘事紀言。所錄雖重。承恩賜命。固不在多。子元等請各賜物五百段。許之。
至德二載十一月二十七日。修史官太常少卿于休烈奏曰。國史一百六卷。開元實錄四十七卷。起居注并餘書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在興慶宮史館。並被逆賊焚燒。且國史實錄。聖朝大典。修撰多時。今並無本。望委御史臺推勘史館所由。並令府縣搜訪。有人收得國史實錄。能送官司。重加購賞。若是官書。并捨其罪。得一部超授官。一卷賞絹十疋。數月惟得一兩卷。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韋述。賊陷入東京。至是。以其家先藏國史一百一十三卷送官。大歷三年。起居舍人兼修史令狐峘。修元宗實錄一百卷。峘著述雖精。屬喪亂之後。起居注亡失。纂開元天寶間事。唯得諸家文集編。其詔冊名臣傳記。十無三四。後人以漏略譏之。
建中元年七月。左拾遺史館修撰沈既濟。以吳兢所撰國史則天事為本紀。奏議駁之曰。史氏之作。本乎懲勸。以正君臣。以維邦家。前端千古。後法萬代。使其生不敢差。死不忘懼。緯人倫而經世道。為百王準的。不止屬辭比事。以日繫月而已。故善惡之道。在乎勸誡。勸誡之柄。在乎褒貶。是以春秋之義。尊卑輕重。升降幾微。髣彿一字二字。必有微旨存焉。況鴻名大統。其可以貸乎。伏以則天皇后。初以聰明睿哲。內輔時政。厥功茂矣。及宏道之際。孝和以長君嗣位。而太后以專制臨朝。俄又廢帝。或幽或徙。既而握圖稱籙。移運革名。牝司鷰啄之蹤。難乎備述。其後五王建策。皇運復興。議名之際。得無降損。必將義以親隱。禮從國諱。苟不及損。當如其常。安可橫絕彝典。超居帝籍。昔仲尼有言。必也正名。夏殷二代。為帝三十世矣。而周人通名之曰王。吳楚越之君。為王者百有餘年。而春秋書之為子。蓋高下自乎彼。而是非稽乎我。過者抑之。不及者援之。不以弱減。不為僭奪。握中持平。不振不傾。使其求不可得。而蓋不可掩。斯古君子所以慎其名也。夫則天體自坤順。位居乾極。以柔乘剛。天紀倒張。進以強有。退非德讓。今史臣追書。當稱之為太后。不宜曰上。孝和雖迫母后之命。降居藩邸。而體元繼代。本吾君也。史臣追書宜稱曰皇帝。不宜曰廬陵王。睿宗在景龍已前。天命未集。徒稟后制。假臨大寶。于倫非次。于義無名。史臣追書。宜曰相王。未宜曰帝。若以得失既往。遂而不舉。則是非褒貶。安所辨正。載筆執簡。謂之何哉。則天廢國家歷數。用周正朔。廢國家太廟。立周七廟。鼎命革矣。徽號易矣。旂裳服色已殊矣。今安得以周氏年歷。而列為唐書帝紀。徵諸禮經。是謂亂名。且孝和繼天踐阼。在太后之前。而敘年製紀。居太后之下。方之躋僖。是謂不智。詳今考古。並未為可。或曰。班馬良史也。編述漢事。立高后以續帝載。豈有非之者乎。答曰。昔高后稱制。因其曠嗣。獨有分王諸呂。負於漢約。無遷鼎革命之甚。況其時孝惠已沒。孝文在下。後宮之子。非劉氏種。不紀呂后。將紀誰焉。雖云其然。議者猶謂不可。況遷鼎革命者乎。或曰。若天后不紀。帝緒缺矣。則二十二年行事。何所繫乎。答曰。孝和以始年登大位。以暮年復舊業。雖尊名中奪。而天命未改。足以首事。足以表年。何所拘忌。裂為二紀。昔魯昭之出也。春秋歲書。其居曰公在乾侯。且君在雖失位。不敢廢也。今請併天后紀。合孝和紀。每於歲首。必書孝和所在以統之。書曰。某年正月日。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云云。則紀稱孝和。而事述太后。俾名不失正。而禮不違常。名禮兩得。人無間矣。其姓氏名諱。入宮之由。歷位之資。才藝智略。年辰崩葬。別纂錄入皇后列傳。於廢后王庶人之下。題其篇曰則天順聖武皇后云。事雖不行。而史氏稱之。
貞元元年九月。監修國史宰臣韋執誼奏。伏以皇王大典。實存簡冊。施于千載。傳述不輕。竊見自頃已來。史臣所有修撰。皆于私家紀錄。其本不在館中。褒貶之間。恐傷獨見。編紀之際。或慮遺文。從前已來。有此乖闕。自今已後。伏望令修撰官。各撰日歷。凡至月終。即於館中都會詳定是非。使置姓名。同共封鎖。除已成實錄撰進宣下者。其餘見修日歷。並不得私家置本。仍請永為常式。從之。
元和二年七月。太僕寺丞令狐丕。進亡父故史官峘所撰代宗實錄四十卷。詔付史館。
五年十月。宰臣裴垍。與史官蔣乂等。撰德宗實錄五十卷。獻之。
長慶二年十月。敕翰林侍講學士諫議大夫路隨。中書舍人韋處厚。兼充史館修撰。修憲宗實錄。仍分日入史館修實錄。未畢之間。且許不入內署。仍放朝參。
會昌元年四月敕。憲宗實錄。宜令史館再修撰進入。其先撰成本。不得注破。并與新撰本同進來者。至三年十月。宰臣兼監修國史李紳。與修史官鄭亞等。修畢進上。賜銀器錦綵有差。至大中二年十一月。又降敕曰。憲宗實錄。宜施行舊本。其新本委天下諸州府察訪。如有寫得者。並送館。不得隱藏。
大中五年七月。宰臣崔龜從等。撰續唐歷三十卷。
八年三月。宰臣監修國史魏謩。修成文宗實錄四十二卷。上之。史館給事中盧耽。太常少卿蔣偕。司勳員外郎王渢。右補闕盧告。頒賜銀器錦綵有差。
大順二年二月。敕吏部侍郎柳玭等。修宣宗懿宗僖宗實錄。始丞相監修國史杜讓能。三朝實錄未修。乃奏吏部侍郎柳玭。右補闕裴庭裕。左拾遺孫泰。駕部員外郎李允。太常博士鄭光庭等五人修之。踰年。竟不能編錄一字。惟庭裕採宣宗朝耳目聞睹。撰成三卷。目曰東觀奏紀。納於史館。又龍紀中。有處士沙仲穆。纂野史十卷。起自太和。終於龍紀。目曰太和野史。
在外修史
開元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詔。右羽林將軍檢校并州大都督府長史燕國公張說。多識前志。學于舊史。文成微婉。詞潤金石。可以昭振風雅。光揚軌訓。可兼修國史。仍齎史本就并州隨軍修撰。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太子左庶子吳兢上奏曰。臣往者長安景龍之歲。以左拾遺起居郎兼修國史。時有武三思。張易之。張昌宗。紀處訥。宗楚客。韋溫等。相次監領其職。三思等立性邪佞。不循憲章。苟飾虛詞。殊非直筆。臣愚以為國史之作。在乎善惡必書。遂潛心積思。別撰唐書九十八卷。唐春秋三十卷。用藏於私室。雖綿歷二十餘年。尚刊削未就。但微臣私門凶釁。頃歲以丁憂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竊惟帝載王言。所書至重。倘有廢絕。實深憂懼。於是彌綸舊紀。重加刪緝。雖文則不工。而事皆從實。斷自隋大業十三年。迄于開元十四年春三月。即皇家一代之典。盡在於斯矣。既將撰成此書于私家。不敢不奏。又卷軸稍廣。繕寫甚難。特望給臣楷書手三數人。并紙墨等。至絕筆之日。當送上史館。於是敕兢就集賢院修成其書。俄又令就史館。及兢遷荊州司馬。其書未能就。兢所修草本。兢亦自將。上令中使往荊州取得五十餘卷。其紀事疏略。不堪行用。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詔左丞相張說。在家修史。中書侍郎李元紘奏曰。國史者。記人君善惡。國政損益。一字褒貶。千載稱之。今張說在家修史。吳兢又在集賢院撰錄。令國之大典。散在數所。且太宗別置史館。在於禁中。所以重其職。而祕其事。望勒說等就史館參詳撰錄。則典冊舊草不墜矣。從之。
長慶三年六月。中書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杜元穎奏。臣去年奉詔。命各據見在史官。分修憲宗實錄。今緣沈傳師改官。若更求人。選擇非易。沈傳師當分雖搜羅未周。條目紀綱。已粗有緒。竊以班固居鄉里。而繼成漢書。陳壽處私家。而專精國志。元宗國史。張說在本鎮兼修。代宗編年。令狐峘自外郡奏上。遠考前代。近參本朝。皆可明徵。實有成例。其沈傳師一分。伏望勒就湖南修畢。先送史館。與諸史官參詳。然後聞奏。庶使官業責成。有始終之效。傳聞摭實。無同異之差。制可。
修史官
咸亨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詔。修撰國史。義存典實。自今已後。宜令所司於史官內簡擇堪修人。錄名進內。自餘居史職。不得輒聞見所修史。及行用國史等事。
長安二年。鳳閣舍人修國史劉允濟嘗云。史官善惡必書。言成軌範。使驕主賊臣。有所知懼。此亦權重。理合貧而樂道也。昔班生受金。陳壽求米。僕視之如浮雲耳。但百僚善惡必書。足為千載不朽之美談。豈不盛哉。
三年七月。朱敬則請擇史官。上表曰。國之要者。在乎記事之官。是以五帝元風。資其筆削。三王盛業。藉以垂名。此才之難。其難甚矣。何以知其然。昔平王東遷。歷年六百。齊桓之九合天下。晉文之一戰諸侯。秦穆公遠霸西戎。楚莊王利盡南海。禮樂文物。闃爾無聞。今之所存。獨載魯史。向若魯無君子。記傳則遺。雄霸遠圖。必墜于地。可不惜哉。即如齊周小國之主。尚能留意于史冊。齊神武嘗謂著作郎魏收曰。卿勿見陳元康楊遵彥等。在吾目前趨走。謂吾以為勤勞。我後代聲名。在于卿手。最是要事。勿謂我不知。及文宣即位。又嘗敕收曰。好直筆。勿畏懼。我終不作魏太武誅史官。又周文帝之為相也。納柳虯之說。特命書法不隱。其志在懲勸如此。伏以陛下聖德鴻業。誠可垂範將來。倘不遇良史之才。則大典無由而就也。且董狐南史。豈止生于往代。而獨無於此時。在乎求與不求。好與不好耳。今若訪得其善者。伏願勖之以公忠。期之以遠大。更超加美職。使得行其道。則天下幸甚。鄭惟忠嘗問劉子元曰。自古文士多而史才少。何也。對曰。史才須有三長。謂才也。學也。識也。夫有學而無才。猶有良田百頃。黃金滿籯。而使愚者營生。終不能致貨殖矣。如有才而無學。猶思兼匠石。巧若公輸。而家無楩柟斧斤。終不能成其宮室矣。猶須好是正直。善惡必書。使驕主賊臣。所以知懼。此則為虎傅翼。善無可加。所向無敵矣。時人以為知言。
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八日。以道士尹愔為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兼知史館事。特賜朝散階。愔上表懇讓。優詔許衣道士服視事。愔乃受職。
貞元九年十二月。以前河南府王屋縣尉蔣武為右拾遺史館修撰。上重難其職。制未可下前。召見於延英殿。至是方命官。十二年正月。以工部郎中史館修撰如故。
其年二月。又薦自左諫議大夫遷祕書少監。修撰如故。時裴延齡貴。欲異同宰相。乃言於上曰。諫議大夫。論朝廷得失之官。史臣修撰。紀朝廷得失之事。其領史職者。不宜為諫官。故有斯命。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集賢院大學士裴垍奏。史館請登朝官入館者。並為修撰。非登朝並為直館。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館事。其餘名目。並請不置。仍永為常式。從之。
太和六年二月。以諫議大夫王彥威。戶部郎中楊漢公。祠部員外郎蘇滌。右補闕裴休。並充史館修撰。故事。修撰不過三員。或止兩員。今四人並命。論者非之。
天祐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敕。翰林學士職方郎中兼史館修撰張榮。今修撰職名稍卑。不稱內廷密重。宜充兼修國史。
史館雜錄上
貞觀九年十月。諫議大夫朱子奢上表曰。今月十六日。陛下出聖旨。發德音。以起居記錄。書帝王臧否。前代但藏之史官。人主不見。今欲親自觀覽。用知得失。臣以為聖躬舉無過事。史官所述。義歸盡善。陛下獨覽起居。於事無失。若以此法傳示子孫。竊有未喻。大唐雖七百之祚。天命無改。至於曾元之後。或非上智。但中主庸君。飾非護短。見時史直辭。極陳善惡。必不省躬罪己。唯當致怨史官。但君上尊崇。臣下卑賤。有一於此。何地逃刑。既不能效朱雲廷折。董狐無隱。排霜觸電。無顧死亡。唯應希風順旨。全身遠害。悠悠千載。何所聞乎。所以前代不觀。蓋為此也。
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太宗謂諫議大夫褚遂良曰。卿知起居。記錄何事。大抵人君得觀之否。對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記人君言行。善惡必書。庶幾人主不為非法。不聞帝王躬自觀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記之耶。遂良曰。守道不如守官。臣職當載筆。君舉必書。黃門侍郎劉洎曰。設令遂良不記。天下之人皆記之矣。太宗謂房元齡曰。國史何因不令帝王觀見。對曰。國史善惡必書。恐有忤旨。故不得見也。太宗曰。朕意不同。今欲看國史。若善事固不須論。若有惡事。亦欲以為鑒誡。卿可撰錄進來。房元齡遂刪略國史。表上。太宗見六月四日事。語多微文。乃謂元齡曰。昔周公誅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朕之所以安社稷。利萬人耳。史官執筆。何煩過隱。宜即改削。直書其事。至七月八日。又謂遂良曰。爾知起居。記何事善惡。朕今勤行三事。望爾史官不書吾惡。一則遠鑒前代敗事。以為元龜。二則進用善人。共成政道。三則斥棄群小。不聽讒言。吾能守之。終不轉也。鷹犬平生所好。今亦罷之。雖有順時冬狩。不踰旬而返。亦不曾絕域訪奇異。遠方求珍羞。比日已來。饌無兼味。自非膏雨有年。師行剋捷。未嘗與公等舉杯酒。奏管絃。朕雖每日兢懼。終藉公等匡翊。各宜勉之。
二十二年二月七日。太宗以鐵勒諸蕃歸國。謂群臣曰。吾知勞逸不同者有二。鐵勒解辮歸國。去危就安邊夷無事。豈不逸樂。而窮髮之地。盡為齊民。古昔已來。書史不載。今日起居。記朕功業。亦為劬勞。
顯慶二年二月已後。禮部尚書許敬宗常修國史。自掌知國史。記事阿曲。初。虞世南兄與許敬宗父同為宇文化及所害。封德彝時為內史舍人。備見其事。因謂人曰。虞世基被戮。世南則匍匐而請代。許善心被殺。敬宗則舞蹈以求生。敬宗聞而銜之。及為德彝立傳。盛加其罪惡。敬宗嫁女與左監門大將軍錢九隴男。九隴本皇家隸人。敬宗貪財與婚。乃與九隴曲敘門閥。妄加功績。并昇與劉文靜長孫順德同卷。敬宗子娶尉遲寶琳孫女。多得賂遺。及作寶琳父敬德傳。乃云太宗作威鳳賦以賜之。其威鳳賦本是與長孫無忌。又白州人龐孝恭。蠻酋凡品。率鄉兵從征高麗。賊知其懦。襲破之。敬宗又納其寶貨。稱漢將驍健者。唯蘇定方龐孝恭耳。曹繼叔劉伯英皆出其下。其虛謬也如此。高祖太宗實錄。敬播所修。頗多詳直。敬宗又輒以己愛憎。曲事刪改。論者尤之。
長壽二年。修時政紀。先是。永徽以後。左右史唯得對仗承旨。仗下後謀議。皆不聞。文昌左丞姚璹。以為帝王謨訓。不可遂無紀述。若不宣自宰相。即史官疏遠。無從得書。是日。遂表請仗下所言軍國政要。即宰相一人撰錄。號為時政紀。
每月封送史館。宰相之撰時政紀。自璹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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