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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 四 十 六-唐会要
卷 四 十 六
前代功臣永徽三年九月。詔以周司沐大夫裴融。贈尚書左丞封孝琰。有功前代。擢其子孫旌之。
其年五月詔。隋儀同三司豆盧毓。御史中丞游楚客。齊侍中崔季舒。給事黃門侍郎裴澤。並標忠烈。其子孫令所司量材敘用。先是。有詔追錄前代忠鯁子孫。周相州總管尉遲迴曾孫文禮訴言。迴忠于周室。為隋所誅。上遣議之。太常卿江夏王道宗等議。皆以迴死節于周。宜有甄錄。褚遂良進曰。竊窺史籍。咸以救君難則為忠。不救則為逆。春秋趙穿弒晉靈公。趙盾為正卿。不討賊。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由此言之。尉遲迴受周重寄。既聞隋文作相。稱兵鄴下。南通于陳。北達突厥。頓兵六十餘日。不赴國難。免其罪惡為幸。若謂之忠鯁。臣所深惑。群議然之。
封建崔氏曰。蘇冕所載封建篇。蓋以貞觀初。太宗文皇帝嘗欲法周漢故事。分圭以王子弟。裂地以封功臣。諸儒議論紛紜。事卒停寢。故有表疏可編。自後封諸王或王功臣。但崇以爵等。食其租封而已。劉秩所云。設爵無土。署官不職者也。今子弟功臣封爵者。皆列之。高祖受禪。以天下未定。廣封宗室。以威天下。皇從弟及姪。年始孩童者。數十人皆封為郡王。太宗即位。因舉屬籍問侍臣曰。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書右僕射封德彝對曰。不便。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兩漢以降。唯封帝子及親兄弟。若宗室遠疏者。非有功如周之郇滕。漢之賈澤。並不得濫叨名器。所以別親疏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給力役。蓋以天下為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太宗曰。然。朕理天下。本為百姓。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於是卒以屬疏降爵。唯有功者數人得王。餘並封為縣公。 武德元年六月。立世子建成為皇太子。封皇子元吉為齊王。宗室子孝基為永安王。道元為淮陽王。叔良為長平王。神通為永康王。神符為襄邑王。德良為新興王。幼良為長樂王。道素為竟陵王。博乂為隴西王。奉慈為渤海王。八月。涼州賊帥李軌。以其地來降。封為梁王。十月。封從弟琛為襄武王。瑗為廬江王。柱國孝常為義安王。
三年六月。封皇子元景為趙王。元昌為魯王。元亨為酆王。皇孫承宗為太原王。承道為安陸王。承乾為恆山王。恪為長沙王。泰為宜都郡王。
四年三月。徙封宜都郡王泰為衛王。四月。封皇子元方為周王。元禮為鄭王。元嘉為宋王。元則為荊王。元茂為越王。十二月。徙封宋王元嘉為徐王。 貞觀二年正月。徙封漢王恪為蜀王。衛王泰為越王。楚王祐為燕王。
五年正月。封皇弟元裕為鄶王。元名為譙王。靈夔為魏王。元祥為許王。元曉為密王。又封皇子愔為梁王。貞為漢王。惲為郯王。治為晉王。慎為申王。囂為江王。簡為代王。
十年正月。徙封趙王元景為荊王。魯王元昌為漢王。鄭王元禮為徐王。徐王元嘉為韓王。荊王元則為彭王。滕王元懿為鄭王。吳王元軌為霍王。豳王元鳳為虢王。陳王元慶為道王。魏王靈夔為燕王。蜀王恪為吳王。越王泰為魏王。燕王祐為齊王。梁王愔為蜀王。郯王惲為蔣王。漢王貞為越王。申王慎為紀王。
十一年正月。徙封鄶王元裕為鄧王。譙王元名為舒王。六月。徙封任城王道宗為江夏郡王。趙郡王孝恭為河間郡王。許王元祥為江王。
十三年六月。封皇弟元嬰為滕王。 二十一年八月。封皇子明為曹王。
永徽元年二月。封皇子孝為許王。上金為杞王。素節為雍王。
六年正月。封皇子宏為代王。賢為潞王。
顯慶二年二月。徙封雍王素節為郇王。
儀鳳三年。徙封郇王素節為葛王。
文明元年三月。徙封杞王上金為畢王。又改澤王。徙封葛王素節為許王。
垂拱三年正月。封皇子成義為恆王。 其年十一月。改封千金王復為零陵王。
三年正月。封皇子隆範為衛王。隆業為趙王。 聖歷三年十二月。封皇太子男重潤為邵王。重福為平恩王。重俊為義興王。重茂為北海王。
景龍元年五月。封韓王元嘉男訥為嗣韓王。故霍王元軌長子江都王緒男暉為嗣霍王。虢王元鳳男巨為嗣虢王。故紀王慎男安封郡王鐵成為嗣紀王。故魯王靈夔孫范陽郡王藹長男道堅為魯王。故曹王明孫允為嗣曹王。各賜實封四百戶。又封皇從兄境為歸政郡王。睿宗子成器為蔡王。千里為壽春郡王。禧為天水郡王。初。侍中敬暉以唐室中興。削武氏諸王。封宗姓為王爵。故有是命也。
唐隆元年六月。進封皇子衡陽郡王成義為申王。巴陵郡王隆範為岐王。彭城郡王隆業為薛王。
景雲元年十月。以故吳王恪孫褘為嗣江王。 其年九月。封皇太子男嗣直為許昌郡王。嗣謙為真定郡王。
先天元年八月。封皇太子男嗣升為陝王。嗣直為郯王。嗣謙為郢王。
開元二年十一月。封皇第四子嗣真為鄫王。第五子嗣初為鄂王。第六子嗣元為鄄王。
十二年四月。封皇再從兄將作大匠禕為信安郡王。蜀王褕為廣漢郡王。再從叔太子員外率更令嗣密王徹為濮陽郡王。再從兄太子家令嗣趙王琚為中山郡王。敕曰。傍繼國王。禮有停廢。以朕近屬。特宜並封郡王。
十三年二月。封皇第八子涺為光王。第十二子濰為儀王。第十三子澐為穎王。第十六子澤為永王。第十八子清為壽王。第二十子泗為延王。第二十一子沐為盛王。第二十二子溢為濟王。
二十一年九月。封皇子沔為信王。泚為義王。漼為陳王。澄為豐王。潓為恆王。漩為涼王。滔為深王。
二十八年九月。封皇太子之子僖為南陽郡王。倓為建寧郡王。佖為西平郡王。僅為新城郡王。?為潁川郡王。又封慶王子儼為新平郡王。仲為平原郡王。封棣王子僎為汝南郡王。僑為宜都郡王。封滎王子?為濟陽郡王。偕為北平郡王。封儀王子侁為豫章郡王。健為廣陵郡王。封永王子?為襄城郡王。封壽王子伾為河間郡王。封延王子倬為彭城郡王。封濟王子傃為永嘉郡王。
至德二載十二月。進封南陽王傑為趙王。新城王僅為彭城王。潁川王?為兗王。第九男倕為襄王。第十男?為興王。第十一男偲為杞王。第十二男侗為定王。
元年建丑月。封皇太子第二男邈為益昌郡王。第三男迴為延慶郡王。趙王長男建為武威郡王。第二男逌為興道郡王。彭王長男述為常山郡王。 大歷十年二月。封第四子述為睦王。充嶺南節度度支營田等大使。第五子逾為郴王。充渭北鄜坊等州節度大使。第六子連為恩王。第七子迴為韓王。充汴宋等州節度大使。第八子遘為鄜王。第十三子造為忻王。充昭義軍節度大使。第十四子暹為韶王。第十五子運為嘉王。第十六子遇為端王。第十七子遹為循王。第十八子通為恭王。第十九子達為原王。第二十子逸為雅王。
十四年六月。封元子誦為宣王。次子謨為舒王。諶為通王。諒為虔王。詳為肅王。又封皇弟迺為益王。迅為隨王。又封彭王第三男適為新城郡王。襄王長男遙為伊吾郡王。杞王長男連為同昌郡王。潁王第六男僤為歙國公。延王第八男代為兗國公。陳王第五男佼為潭陽郡王。儀王第八男佖為南川郡王。恆王長男循為清河郡王。又封蜀王長男訓為東平郡王。德王長男謂為恭化郡王。長男讚為武都郡王。?為馮翊郡王。
建中元年八月。封嗣舒王藻為嗣郢王。
三年正月。封涇王?男為延德郡王。
四年六月。徙封彬王逾為丹王。鄜王遘為簡王。豫章郡王侁為汧陽郡王。 興元元年八月。合川郡王李晟。改封西平郡王。樓煩郡王渾瑊。改封咸寧郡王。 貞元元年四月。改封晉王誼為舒王。
四年四月。封皇第七子諒為邕王。仍拜開府儀同三司。皇太子長子淳開府儀同三司。封廣陵郡王。二子渙為建康郡王。三子沔為洋川郡王。四子洵。殿中監。臨淮郡王。五子浼。祕書監。宏農郡王。六子泳。漢東郡王。七子湜。少府監。晉陵郡王。八子淑。國子祭酒。高平郡王。九子滋。雲安郡王。十子淮。太常卿。宣城郡王。十一子湑。德陽郡王。十五子浥。光祿卿。河東郡王。十六子況。衛尉卿。洛交郡王。舒王第二子涉。太僕卿。寧塞郡王。三子汭。太府卿。清河郡王。睦王子諷。太常卿。洪源郡王。丹王子訪。宗正卿。寧邦郡王。恩王子誨。大理卿。景城郡王。簡王子証。司農卿。平恩郡王。忻王子諸。太常卿。武威郡王。韶王子詡。鴻臚卿。晉昌郡王。嘉王子訢。太僕卿。新安郡王。端王子誠。衛尉卿。新興郡王。循王子護。光祿卿。平樂郡王。
二十一年四月。封第十弟諤為欽王。第十一弟諴為珍王。男建康郡王沔為均王。改名緯。臨淮郡王洵為漵王。改名縱。宏農王浼為莒王。改名紓。漢東郡王泳為密王。改名綢。晉陵郡王湜為郇王。改名總。高平郡王淑為邵王。改名約。雲安郡王滋為宋王。改名結。宣城郡王淮為集王。改名緗。德陽郡王湑為冀王。改名絿。河東郡王浥為和王。改名綺。第十七男絢。封衡王。十九男纁。封會王。二十男綰。封福王。二十一男紘。封撫王。二十三男緄。封岳王。二十四男紳。封袁王。二十五男綸。封桂王。二十七男繟。封翼王。庚戌。封皇太子長子寧為平原郡王。二子寬為同安郡王。三子宥為延安郡王。四子察為彭城郡王。五子寰為高密郡王。六子寮為文安郡王。
元和元年八月。制封皇太子男平原郡王寧為鄧王。同安郡王寬為澧王。延安郡王宥為遂王。彭城郡王察為深王。高密郡王寰為洋王。文安郡王寮為絳王。第十男審為建王。
長慶元年三月。封弟憬為鄜王。悅為瓊王。惸為沔王。懌為婺王。愔為茂王。怡為光王。協為淄王。憺為衢王。惋為澶王。皇子湛為鄂王。涵為江王。湊為漳王。溶為安王。瀍為潁王。宜令有司。擇禮冊命。鄂王尋改為景王。 太和八年十一月敕。故澧王長子漢。可封東陽郡王。次男源。可封安陸郡王。三男演。可封臨川郡王。故深王長男潭。封河內郡王。次男淑。封吳興郡王。故絳王長男洙。封新安郡王。次男滂。封高平郡王。故漵王長男湧。封潁川郡王。淄王長男澣。封許昌郡王。沔王長男瀛。封晉陵郡王。祁王長男溥。封平陽郡王。
開成二年八月。敬宗皇帝第二子休復。封梁王。第三子執中。封襄王。第四子言揚。封汜王。第六子成美。封陳王。
五年三月。故襄王男寀。封樂安郡王。故陳王第十六男儼。封宣城郡王。
會昌六年五月敕。長男溫。可封鄆王。第二男涇。可封雅王。第三男滋。可封蘄王。第四男沂。可封慶王。
大中二年二月。封第五男澤為濮王。
三年十一月。封憲宗皇帝第十七男惕為彭王。
五年。封第六子潤為鄂王。
六年十一月。封憲宗皇帝第十八男惴為棣王。
八年。封第七子洽為懷王。第八子汭為昭王。第九子汶為康王。 十一年。封第十子灌為衛王。第十一子澭為廣王。
十四年。封憲宗子?為信王。
咸通三年。封長子佾為魏王。第二子侹為涼王。第三子佶為蜀王。第四子侃為威王初封郡王。封憲宗子?為榮王。 八年。封順宗第二十二子緝為蘄王。 十三年。封第六子保為吉王。第八子倚為睦王。
中和元年九月十六日。封長子震為建王。
光啟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封第二子陛為益王。
乾寧元年十月十八日。封第二子祤為棣王。第三子禊為虔王。第四子禋為沂王。第五子禕為遂王。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封第六子祕為景王。第七子禖為祁王。
光化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封第八子禎為雅王。第十子祥為瓊王。 封建雜錄上貞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太宗以宇內清晏。思以致理。謂公卿曰。朕欲使子孫長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書右僕射宋國公瑀對曰。臣觀前代。國祚所以長久者。莫不封建諸侯。以為磐石之固。秦并六國。罷侯置守。二世而亡。漢有天下。眾建藩屏。年踰四百。魏晉廢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實可遵行。上然之。始議分封裂土之制。禮部侍郎李百藥論曰。周氏以鑒夏殷之長久。遵黃唐之並建。維城磐石。深根固本。雖王綱弛廢。而枝幹相持。故使逆節不生。宗祀不絕。秦氏背師古之訓。棄先王之道。踐華恃險。罷侯置守。子弟無尺土之邑。兆庶罕共理之憂。故一夫號澤。七廟隳祀。臣以為自古皇王。君臨宇內。莫不受命上元。飛名帝籙。締搆遇興王之運。殷憂屬啟聖之期。雖魏武攜養之資。漢高徒役之賤。非止意有覬覦。推之亦不能去也。若其獄訟不歸。菁華已竭。雖帝堯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齊七政。非止情存揖讓。守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勳重華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後。是知祚之長短。必在天時。政或盛衰。有關人事。宗周卜世三十。卜年七百。雖淪胥之道斯極。而文武之器猶在。斯則龜鼎運祚。已懸定於杳冥也。至使南征不返。東遷避逼。禋祀如?。郊畿不守。此乃陵夷之漸。有累於封建焉。暴秦運距閏餘。數終百六。受命之主。德異禹湯。繼世之君。才非啟誦。借使李斯王綰之輩。咸開四履。將閭子嬰之徒。俱啟千乘。豈能逆帝王之勃興。抗龍顏之祚命耶。然則得失成敗。各有由焉。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轍。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澆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天下五服之內。盡封諸侯。王畿千里之間。俱為采地。是以結繩之化。行虞夏之朝。用象刑之典。理劉曹之末。鍥船求劍。未見其可。膠柱成文。彌所多惑。徒知問鼎請隧。有懼霸王之師。白馬素車。無復藩籬之援。不悟望夷之釁。未堪羿浞之災。復思高貴之殃。寧異申鄫之酷。此乃欽明昏亂。自繫安危。固非守宰公侯。以成興廢。且數代之後。王室寖微。自藩屏化為仇敵。家殊俗。國異政。強凌弱。眾暴寡。疆場彼此。干戈侵伐。狐駘之役。女子盡髽。崤陵之師。隻輪不返。斯蓋略舉一隅。其餘不可勝數。陸士衡方規規然云。嗣王委其九鼎。凶族據其大邑。天下晏然。以理待亂。斯言謬也。而設官分職。任賢使能。以循良之才。膺共理之寄。刺郡分竹。何代無人。至使地或呈祥。天不愛寶。人稱父母。政比神明。曹元首方區區然稱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豈容委以侯伯。則同其安危。任之牧宰。則殊其憂樂。何斯言之妄也。封君列國。藉慶門資。忘先業之艱難。輕自然之崇貴。莫不代增淫虐。時益驕侈。離宮別館。切漢凌雲。或刑人力而將盡。或召諸侯而共樂。陳靈則君臣悖禮。共侮徵舒。衛宣則父子聚麀。終誅壽朔。乃云為己思理。豈若是乎。內外群官。選自朝廷。擢士庶以任之。澄水鏡以鑒之。年勞優其階品。考績明其黜陟。爵非代及。用賢之路斯廣。人無定主。附下之情不固。此乃愚智所辨。安可惑哉。至如滅國殺君。亂常干紀。春秋二百年問。略無寧歲。次雎咸秩。遂用玉帛之君。魯道有蕩。每等衣裳之會。縱使西漢哀平之際。東漢桓靈之時。下吏淫暴。必不至此。為政之理。可以一言蔽焉。陛下獨照宸衷。永懷前古。將復五等。而修舊制。建萬國而親諸侯。竊以漢魏以還。餘風之弊未盡。勛華既往。至公之道斯革。請待琢琱成朴。以質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禮云畢。然後定疆理之制。議山河之賞。未為晚焉。中書侍郎顏師古論封建表曰。伏聞前年。陛下親發聖慮。特降明敕。博問卿士。議欲封建。既合事宜。實惟理要。然而議者不一。各執異端。或欲追法殷周。遠遵上古。天下之地。盡為封國。庶姓群官。皆錫茅社。或云凋弊之後。人稀土廣。封建之事。蓋未可行。此皆不臻至理。兩失其衷。臣愚以為當今之要。莫如量其遠近。分置王國。均其戶邑。強弱相濟。畫野分疆。不得過大。間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永無傾奪。使各守其境。而不能為非。協力同心。則足扶京室。陛下然後分命諸子。各就封之。為置官寮。皆一省選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貢禮儀。具為條式。一定此制。萬代永久。則狂狡絕暴慢之心。本朝無怵惕之慮。特進魏徵議曰。臣聞三代之利建藩屏。保乂皇家。兩漢之大啟山河。同獎王室。故楚國不恭。齊桓有召陵之舉。諸呂構難。朱虛奮北軍之謀。九鼎危而復安。諸侯傲而還肅。比夫秦之孤立。子弟為匹夫。魏氏虛名。藩捍若囹圄。豈可同年而語哉。至於同憂共樂之談。百足不僵之義。曹冏六代。陸機五等。論之詳矣。陛下發明詔。封五等。事雖盡善。時即未遑。何也。自隋氏亂離。百殃俱起。黎元塗炭。十不一存。始蒙敷至仁以流元澤。沐春風而霑夏雨。一朝棄之。為諸侯之隸。眾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諸侯。當建社稷。禮樂文物。儀衛左右。頓闕則理必不安。粗修則事有未暇。其未可二也。大夫卿士。咸資祿俸。薄賦則官府困窮。厚斂則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地稅不多。至於貢賦所資。在於侯甸之外。今並分為國邑。京師府藏必虛。諸侯朝宗。無所取給。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趙代。俱帶蕃夷。黜羌旅拒。匈奴未滅。追兵內地。遠赴邊庭。不堪其勞。將有他變。難安易動。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原夫聖人舉事。貴在相時。時或未可。理資通變。敢進芻蕘之議。惟明主擇焉。六年。監察御史馬周上疏曰。伏見詔書。令宗室勳賢。作鎮藩部。貽厥子孫。嗣守其政。非有大故。則無黜免。臣竊惟陛下封之者。愛之重之。欲其?裔承守。而與國無疆也。臣以為如詔旨者。陛下思所以安存之。富貴之。然後使為世官也。古者以堯舜之父。猶有朱均之子。儻有孩童嗣職。萬一驕愚。則兆庶被其殃。而國家受其敗。正欲絕之。則子文之理猶在。正欲留之。而欒黶之惡已彰。與其毒害於見存之百姓。則寧使割恩於已亡之一臣明矣。然則向所謂愛之者。乃適所以傷之也。臣謂宜賦以茅土。?其戶邑。必有材器。隨器方授。則雖其翰翮非強。亦可以獲免凶累。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代者。良得其術也。願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孫終其福祿也。 十一年六月六日。詔曰。設官司以制海內。建藩屏以輔王室。莫不明其典章。義存於至理。崇其賢戚。志在於無疆者也。今採按部之嘉名。參建侯之舊制。共理之職重矣。分土之實存矣。已有詔書。陳其至理。繼世垂範。貽厥後昆。維城作固。同符前烈。荊州都督荊王元景。涼州都督漢王元昌。徐州都督徐王元禮。潞州都督韓王元嘉。遂州都督彭王元則。鄭州刺史鄭王元懿。絳州刺史霍王元軌。虢州刺史虢王元鳳。豫州刺史道王元慶。壽州刺史舒王元名。鄧州刺史鄧王元裕。幽州都督燕王靈夔。蘇州刺史許王元祥。安州都督吳王恪。相州都督魏王泰。齊州都督齊王祐。益州都督蜀王愔。襄州刺史蔣王惲。揚州都督越王貞。并州都督晉王治。秦州都督紀王慎等。或地居旦奭。夙聞詩禮。或望乃間平。早稱才藝。並爵崇土宇。寵兼車服。誠孝之心。無忘於造次。風政之譽。克著於期月。宜冠藩垣。胙以休命。其所署刺史。咸令子孫。世世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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