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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
徽宗皇帝
尊王安石
绍圣元年四月甲寅,诏故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守司空、荆国公、赠太傅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庙庭。
闰四月乙酉,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庙庭,请诏有司原考王安石事业,特加谥号,以慰公议。』诏所属详定以闻。
五月己未,监察御史周秩言:『近诏太常议故相王安石谥,伏以安石遭遇神宗皇帝,其君臣相与行道,以成一代之文。愿特诏两省、众礼官等会礼部议上,朝廷取决于圣裁,而后有司颁焉。』诏不候本家行状,令太常官共议谥,选博士一员撰议。
六月癸未,礼部言:『太学博士詹文奏:恭惟神宗皇帝帝圣智高妙,该极象数,常念文字之学世所不知,深诏儒臣,俾共探讨,而王安石实进其说。当时未及颁行,而学者亦已见之。其于性命道德之理,则思过半矣。元祐贡举敕乃令,进士不得引用《字说》,而与申、韩、释氏之书同禁。乞除去《字说》之禁。』从之。
新录删去元祐奏,但元祐贡举敕令,进士不得引用王安石《字说》,乞除其禁,从之。辨曰:安石穿凿破碎,不足以仰称神宗明诏。自其学既行之后,士风人材,视昔时为何如?则所谓于性命道德之理思过半者,讵可信乎?
十月丁亥,国子司业龚原奏:『赠太傅王安石在先朝时,尝进所撰《字说》二十二卷。其书发明至理,欲乞差人就王安石家缮写定本,降付国子监雕印,以便学者传习。』诏可。
二年三月甲辰,国子司业龚原等言:『赠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尝进其子雱所撰《论语》、〈孟子义》。乞下本家取所进义定本,下本监雕印颁行。』诏令国子监写录一本进纳。
十一月庚子,三省言:『国子司业龚原奏请乞检详前奏,下赠太傅王安石家取所进《字说》副本,下国子监校定雕印,以便学者传习。』从之。
三年十一月丁酉,监察御史兼殿中侍御史蔡韬言:『近朝廷取太傅王安石所进《字说》付国子监雕板,以便学者传习,又以池州石诔、刘发尝受安石学,特令校正,乃有太学
录叶承辄肆论列,自谓亲闻安石训释,令校对疑误,请同看详。按:承身为学官,宜知分守,而乃离次侵官,干预本监之事。望赐睿旨,正其侵越之罪。』诏特罚金六觔。
元符元年九月癸亥[1],诏故王安石就京师赐第百间以上。
三年五月戊子,王安石妻吴氏乞回纳所赐宅,诏依。
十一月庚午,赐故赠太傅王安石妻越国夫人吴氏江宁府官产六十间,以吴氏记蔡卞为家,旧有赐第京师已纳朝廷,而下【杰按:下,应为卞之误】赴贬所。故有是赐。
崇宁元年闰六月戊寅,知江宁府邓祐甫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从之。
三年六月戊申,诏荆国公王安石配享孔子庙廷。
四年五月癸亥,河东提举学事言绛州州学申荆国公王安石未有赞。国子监乞依邹国公例。诏学士院撰赞颁降。
学士,张康国、邓洵仁也。不知撰赞者谁,当考。赞曰:『孔孟云远,六经中微。斯文载兴,自公发挥,推阐道真,启迪群迷,优入圣域,百世之师。』陈瓘《尊尧集》序可考。
政和元年十一月丙子,臣僚言:『窃见迩英讲经,皆并注入点释。因袭之久,未及是正。欲乞自今只点正经,其音释、意义,并以王安石等所进经义为准。』从之。
三年正月庚午,诏:『昔赵普、潘美、王曾、韩琦、郑康成、孔安国从祀孔子,王安石被遇先帝,与其子雱修撰经义,功不在数子之下。安石可封王爵,雱可配享文宣王庙廷。』壬申,故特进、守司空、赠太傅、荆国公王安石追封舒王。
六年正月乙未,手诏:王安石熙宁中赐江宁府蒋山太平兴国寺,为本家功德寺。访闻近岁林木砍伐殆尽,寺宇荒废,茔域无人洒扫,悉缘过房孙王棣自擅,至今无人管勾。限此指挥到日,仰王棣不得干与,应田产、米斛、钱物等,并令依王安石及其妻吴氏在日事理施行。所有蒋山住持僧,下两街僧籙选差前去。应林木不得辄有斫伐,庶以上称神考待遇安石之意。』
重和元年六月壬申,门下侍郎恭昂奏:『承诏编集王安石遗文,乞更不置局,止就臣本府编集,差检阅文字官三员。』从之。
十一月丙子,提举成都府路学事翟栖筠奏:『王安石参酌古今篆隶而为之说,此造道之指南,而穷经之要术也。然字形、书画纤悉委曲,咸有不易之体,世之学者知究其义,而至于形画,则或略而不讲,从俗就简,转易偏旁。传习既殊,渐失本真。如期、朔之类从月,股、肱之类从肉,胜、服之类从舟,丹、青之类从丹,靡有不辨。而今书者乃一之,若此者不可胜举,故幼学之士终年诵书,徒识字之近似,而不知字之正形,甚可叹也云云。愿诏儒臣重加修定,去其讹谬,存其至当,一以王安石《字说》为正,分次部类,号为《新定五经字样》,颁之庠序。』诏太学官集众修。
《实录》有此,但削去『以王安石《字说》为正』等语,殊失事实。今取初草元奏补增入之。
宣和西四年八月庚子,赐新除太仆少卿王棣进士出身,以安石孙,故旌之。
九月戊午,诏:『熙、丰政事,悉自安石建明。今其家沦替,理宜褒恤。可赐第一区,孙棣除显谟阁待制、提举万寿宫观,曾孙璹、班并转宣义郎,孙女二人,各进封号一等,曾孙女五人,并封孺人。』
不用吕惠卿
绍圣元年闰四月乙酉,提举崇福宫吕惠卿知苏州。癸巳,新差知苏州吕惠卿知江宁府。
七月壬戌,三省具吕惠卿、王中正、宋用臣元罪状进呈,当再叙。章惇曰:『惠卿所坐极无名云云。』上曰:『与复旧官,并资政殿学士。』
十月己巳,资政殿学士、知江宁府吕惠卿知大名府。三省、枢密院同呈惠卿除目,曾布、韩忠彦曰:『若惠卿在朝,善人君子必无以自立。』上曰:『只令知北京,岂可留也?』丁酉,曾布与韩忠彦言:『外议见惠卿移大名,过阙迁工部,升卿除落冲替,疑惠卿复用』上曰:『无此。』
二年二月甲戌,资政殿学士、新知大名府吕惠卿为资政殿大学士。先是,章惇必欲用吕惠卿帅河东、韩缜守北门。时曾布在告,韩忠彦力言之[2]。及布出,议河东帅,上曰:『三省必欲用吕惠卿?』布曰:『不知圣意如何?』上曰:『只用王安礼。』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师,但愿得一宫观,时上殿。』上曰:『已除大资政兼北京,亦是重地。』布曰:『惠卿于边鄙生事,未便。』忠彦曰:『章惇言地界予后,河东方欲作为,非忠卿不可。』布曰:『惠卿本不肯安静,若朝廷更示以作为之意,边鄙安得无事?』上深然之。又问:『惠卿已行否?』忠彦、布皆曰:『惠卿乞留,乃是无耻,君子难进而易退。其人可知矣!』上哂之。
十月甲申,资政殿学士、知大名府吕惠卿为观文殿学士、知延安府。
十一月戊午,吕惠卿入对甚久,引进副使宋球谓曾布曰:『惠卿语既久,上极有倦色,既而再出一札子,不知上有何语,遂不进呈,出笏而退。』布奏事毕,因言:『惠卿今日见蔡卞,卞云惠卿言:须先朝应副乃可为。』布与忠彦皆曰:『边帅奏请如可行,无不应副之。若不可行,何可应副?』上曰:『惠卿极凶横。不独惠卿如此,升卿之徒皆然。』布曰:『臣与之不足,不敢言。然其兄弟实有凶德。陛下睿明洞见,实天下之福。』惠卿留几月,乃辞去。
三年十一月癸巳。先是,吕惠卿奏,乞依吕大忠例暂赴阙奏事。章惇谓布曰:『边事方尔,可谓不识紧慢也。』李清臣亦谓布曰:『此必有挹魁柄之意,或恐有引以为代者,吾属殆矣!』布曰:『此无虑,魁柄岂易挹耶?』及进呈,上曰:『惠卿何可来?』众皆言无可来之理,遂批旨云:『边事之际,帅臣难以前来。如有所陈,系画闻奏。』及再对,布又言:『惠卿初失金明寨(见《西边》),颇皇恐待罪。既而知朝廷有宽假之意,便尔妄诞,张大守御之劳,又乞朝见。此人无廉耻,惟务贪进。方此多事,其欲来何意?岂又欲留住?』上亦哂之。
元符元年五月甲子,观文殿学士、右银青光禄大夫、知延安府吕惠卿换保宁军节度使,再任知延安府。
二年八月丙申,保宁军节度使、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兼知延安府吕惠卿特授检校司空、武胜军节度使,加食邑、实封,以进筑暖泉寨、金汤城毕工也。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丁亥,宰臣奏前执政及从官姓名,吕惠卿居首。上遽指之曰:『且令在边!』戊子,检校司空、武胜军节度使吕惠卿为镇南军节度使、检校司徒。
建中靖国元年三月癸亥,检校司徒、镇南军节度使、知杭州吕惠卿为观文殿学士、右银青光禄大夫、提举洞霄宫。吕惠卿引年乞致仕,而有是命。
崇宁元年闰六月己未,吕惠卿为观文殿学士、知杭州。
八月己巳,知扬州。
九月辛亥,吕惠卿知太原府。
十月己巳,观文殿学士、新知太原府吕惠卿为武昌军节度使、知大名府。
三年六月壬戌,武昌军节度使、知大名府吕惠卿以弟谅卿名列奸党,奏乞罢髦钺,除宫观。诏答不允。
十一月癸巳,知大名府吕惠卿上表,乞弟谅卿出籍。诏尚书省录谅卿所上书付惠卿。
四年正月丙申,吕惠卿遣管勾机宜文字徐申、勾当公事钱秉赍本路守御图册,并札子诣阙进呈。上令谕惠卿曰:『此事乃安不忘危,无事时做了极好,合措置事,但逐旋奏来。』
闰二月,知大名府吕惠卿罢节度使,为右银青光禄大夫、提举洞霄宫。惠卿再上表乞弟谅卿出籍,表词有『明昭先烈,以推美于泰陵;阔略微文,用保全于蔡邸。』言者论其引喻失当,特责之。
三月庚戌,右银青光禄大夫、提举崇福宫吕惠卿特令致仕。
九月丙辰,右银青光禄大夫致仕吕惠卿复观文殿学士。
五年正月甲寅,吕惠卿落致仕、知青州。
八月甲戌,吕惠卿知杭州。
大观元年五月己丑,吕惠卿责授祁州团练副使、宣州安置,以其子渊获罪,上表自劾,乃党庇其子,不自责也。
闰十月戊戌,吕惠卿移庐州。
二年十一月丙寅,吕惠卿复宣奉大夫、提举明道宫,任便居住。
三年十二月辛卯,复资政殿学士。
四年正月,吕惠卿降授正奉大夫。侍御史毛注劾惠卿上表谢复官,用《诗·风雨》及《青蝇》、《节南山》等章句,以古君子自处,而以乱世方盛时,罪不可赦,故有是命。
四年十二月,观文殿学士吕惠卿知大名府。
政和元年三月癸亥,观文殿学士、新知大名府吕惠卿为醴泉观使。
七月二十七日致仕,去年十二月末知大名府。吕本中《杂说》:大观间,吕惠卿复召,陈瓘莹中以书劝惠卿平好恶,无念旧恶,无以元祐细故为意。惠卿答云:『丁亥之祸,犹无一念追忆之意,况元祐乎!』丁亥岁,张怀素事作,蔡京欲因狱事傅致惠卿之子,下狱,榜笞数千下,欲令招服与怀素谋反,其子卒不服,得免。
七月戊子,观文殿学士、光禄大夫吕惠卿守本官致仕。
十月庚寅,观文殿学士、光禄大夫致仕吕惠卿卒,赠开府仪同三司。
久任曾布
元祐五年十二月壬辰,龙图阁学士、知河阳曾布知青州。
绍圣元年四月庚戌,龙图阁学士曾布除翰林学士、知制诰。布自高阳徙江宁,诏许入觐言先帝政事,当复施行之。宜改元以顺天意。初除户部尚书,寻改是命。
四月壬戌,翰林学士曾布修神宗皇帝正史。癸亥,翰林学士曾布为翰林学士承旨。
六月癸未,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曾布为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3]。
三年四月丙戌,三省同进呈李谷言熙河籴蕃官斛斗事云云。布曰:『司马光之徒内怀怨望,每事志于必改。先帝以纯臣之礼待之,而用心如此,其为背负先帝,情最可诛。』李清臣、许将曰:『彦博教光云:「须尽换却人,乃可举事。」』布曰:『臣元丰末在朝廷,见光进用,自六月秉政,至岁终一无所为。及阴引轼、光庭、岩叟辈布满要路,至元祐元年二月,乃奏罢役法,尽逐旧人,然后于先朝政事无所不改。以此知大臣阴引党类,置之言路,蔽塞人主耳目,则所为无不如欲。此最为大患。』又曰:『誉光者,乃闾巷小人耳。如王安石、臣兄巩,皆有学识之士。臣自少时,已闻两人者议论,以为光不通经术,迂僻不知义理。其他士大夫有识者亦皆知之,如孙觉亦能知之。众人所是,当以理察之。若天下公是公非,何可不以为信?』上欣然听纳,喜见于色。
布奸言至此,不可不具著之,使后世有考。
四年闰二月壬戌,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曾布为大中大夫、知枢密院事,翰林学士、左朝议大夫、知制诰林希为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初,章惇之初拜相也,曾布在翰林,章惇制词极其称美,望惇用为同省执政,惇忌之,止拜同知枢密院,于是又迁知枢密院。枢密院故事,日得独对,乃疑布,更引希同知枢密院,使察之。希寻为布所诱,亦忤惇[4],布与惇益不合,卒倾惇,夺其位。
元符二年正月乙巳,曾布奏事毕,乞致仕。上不许,径出居僧舍。上遣中使苏珪封还布所上致仕章,仍押入视事。后二日,乃复故。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戊子,左正议大夫、知枢密院曾布为右光禄大夫。复用元祐旧人,逐章惇、蔡卞之党(各见本事)。
六月辛亥,殿中侍御史龚夬上殿,论蔡京罪状,上甚愠,曰:『夬所陈,皆曾布之语也。』夬既自辨,遂请去。自京复留,布颇不自安。夬忤上意,龚原谓布曰:『得之外议,近习极不乐,有「无震主之功,而有震方之威」之语。』仍语布以勿与事,且曰:『韩、李皆上亲擢,尚且退缩,何必尔?但戢敛,必无事。』又曰:『陈瓘亲闻上语,谓子宣与刘友端尝共事。』布曰:『布帅河东,友端作走马,同官三年。及其亲近,未尝与之接,其职事亦无西府干预者。修造土木事,皆三省所行,未尝有交通之迹。布若能与友端交通,绍定、元符中作相久矣。』范纯礼亦为布言:『上有所涵蓄,恐彻帘后,必更有所为。』布寻问韩忠彦曰:『外议喧然,谓多谗谮,上有所毁短否?』忠彦曰:『无之。』布又令弟肇请于忠彦,忠彦曰:『多方以言探试上语,意有所疑即开陈,然终无之。』又曰:『昨在外保全,及召还,皆子宣力,何敢隐也?』布所谓谗谮、毁短等语,皆指蔡京也。
十月壬寅,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曾布为右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辞免,不允。
十一月辛卯,侍御史陈次升言:『右仆射曾布性禀奸邪,心怀凶险。顷居枢府,阿顺宰臣,进用匪人,大开边隙。又近自登宰辅,独擅国权,轻视同寮,威福由己。进拔亲故,罗列宫局,以为耳目。任用门人,置之台谏,以为腹心。』又曰:『布在绍圣初,实与蔡卞交结,遂申请乞用王安石《日录》修神宗国史,致史官观其变乱事实,多誉王安石之善,掩蔽神宗之美。』又曰:『子弟招权,交通宾客,其门如市。伏望圣慈特正布之典刑,以谢天下。』
建中靖国元年正月丁丑,命尚书右仆射曾布为大行皇太后山陵使。
四月壬寅,曾布以将出使留对,因言:『众论皆以为臣出使之后,必有合谋,并力为倾摇之计者。愿陛下察之。』上曰:『渠辈待人如此,岂有此理也!』
六月甲辰,右司谏陈祐通判滁州。祐累章劾右仆射曾布自山陵还,不乞出。且言:『山陵使从来号为凶相。治平中韩琦、元丰中王珪不去,其后有臣子不忍言者。』又言:『布有当去者三,一、自山陵还;二、虞主不在腰舆,而行礼重于陷大升辇,其罪浮于章惇;三、不当先与□□属官推恩[5]。』布之未远,祐已上两章。及祔庙,又连上数章,皆留中,祐遂缴申三省。布乃具榜子,不复朝参,而祐有是命。制词略曰:『观望以言,意在推引,岂不失朕用汝之本旨乎?』翌日,布宣押视事。先是,布以札子论边事,其一乞修葺新边城守备及垦辟新田。其翌日癸卯,上作两御批付三省、枢密院。又翌日进呈,遂依已得指挥行下。是日,上以谕布,谢曰:『论事每承听纳,臣虽糜陨,何以报称!』曾布察上甚悦,因及祐章,且曰:『上下合谋,并力共为倾摇之举,意谓万全。然不知圣意不可夺也!臣自出使时已闻此谋,然臣不敢恤。臣若引前日山陵使求去,此乃臣子所不忍言。祐意在逐臣,不复顾忌讳,其言几若咒诅。』上曰:『语诚类咒诅。』布曰:『圣德仁厚,无不涵容。以此言之,则何可胜诛?』又言:『众人谋欲逐臣,聚其党与,复行元祐之政,则更不由陛下圣意不回也!』上曰:『安有是理?若更用苏轼、辙为相,则神宗法度无可言者。』又言:『岑象求辈扬言云:轼、辙不相则不已,当并逐之。』后两日,左谏议大夫陈次升对,有札子救祐。上不顾,亦不肯留札子,次升乃自袖去。而右司谏江公望对,请祐责词所谓『观望推引』之语。上曰:『欲逐曾布,引李清臣为相。』且曰:『如此何可容?旦夕当逐之。』又言:『曾布安可去?』公望遽曰:『陛下临御以来,易三言官,逐七谏臣,非天下所期望。今祐言宰相过失,自有识也,岂可便谓有他意哉?』先是,曾布甚恶李清臣不附己,数使人讽公望:『能一言清臣,即以谏议大夫相处。』而公望所言乃如此。其后彭汝霖以论罢清臣,得谏议大夫云(此据吕本中墓志增入。清臣罢在十六日)。
七月壬戌,上因言:『元祐中,诋毁先朝政事人多不详姓名,可悉录来。』又言:『人才在外有可用者,亦具名进入。』又言:『张商英莫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党人之论,以调一天下,孰敢以为不然?而偏见异论之人各私其党,又有报复怨仇之意,纷纷不已,致圣意厌恶,此诚可罪。然元祐、绍圣两党皆不可偏用。臣窃闻江公望尝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轼、辙,右不用京、卞。」缘此等人在朝,决不免怀私挟怨,互相仇害,则天下士类为之不安。士类不安,则朝廷亦不安矣。愿陛下深思熟计,无使此两党得志,则和平安静,天下无事,陛下垂拱而治矣。』上颔之而已。曾肇尝以书责布曰:『兄与惇、卞异趋,众所共知。绍圣、元符间,惇、卞有可以挤兄者,无所不为,亦众所共知。使其得志,必不肯舍兄。就令兄肯与之解仇,彼必不信,亦必不听。然则不独宗社生灵、善人君子罹其患害,曾氏之祸,必不在众人之后矣。兄方当国,得君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使小人道消,邪说不作,以杜绝惇、卞复起之萌。而数月以来,世所谓善人端士者相继去朝,其在内者,亦皆置之闲地,情惰无气;而所进用以为辅臣、从官、台谏者,往往皆前日事惇、卞者。今日兄势方盛,彼固不敢言,及惇、卞一旦兄势稍不如今日之盛,彼固不肯引元祐人及世所谓善人端士者,则必首引惇、卞,自为固位之计。人主平日所闻,皆毁訾元祐人之言,而世所谓善人端士,又未必尽知,则其势不得不用惇、卞,惇、卞果至,未暇恤其他,曾氏之祸,其可逃哉?思之可为寒心,可为痛心,可为恸哭!不知彼亦曾思之否?』布答肇曰:『上践祚之初,深知前日之弊,故尽收元祐窜斥之人,逐绍圣之挟怨不遑者,欲破朋党之论,泯异同之迹,以调一士类。而元祐之人持偏如故,凡论议于上前,无非誉元祐而非熙宁、元丰,欲一切为元祐之政,不顾先朝之逆顺,不恤人主之从违,必欲回夺上意,使舍熙、丰而从元祐,以遂其私志,致上意愤郁,日厌元祐之党,乃复归咎于布,合谋并力,诡变百出,必欲逐之而后已。上意益以不平。』又曰:『布自熙宁立朝,以至今日,时事屡变,惟其不雷同熙宁、元丰之人,故免元祐之祸;惟其不附会元祐,故免绍圣之中伤,坐视两党之人反覆受祸,而独泰然自若,其自处,亦必粗有义理,以至处今日风波之中,毅然中立,每自谓存心无愧于天,无负于人。「神之听之,介尔景福。」使此言不足信则已,若果有此理,元祐及惇、卞之党,亦何能加祸于我者?恐未至贻家族之祸,为祖考之辱,而累及亲友也。』癸未,三省奏事讫,曾布独留,极陈:『元祐、绍圣两党奸恶,皆不可令得志。使轼、辙、京、卞在朝,则更相报复,无有穷已,天下无安静之理。兼人亦不知威福在人主,但宰相一易,则非其党类,皆受祸矣。如此,岂朝廷之福?』上深嘉纳,曰:『卿自来议论平允。』因言:『贬责之人,但可复职,置之名藩巨镇,无所不可,但不可在朝廷耳。盖在下之人不安,则朝廷不安,非持平用中之意也。』上尤称惬。因具内外之材可称者数十辈以闻,并具诋訾先朝绍圣、元符不许叙复人姓名进入。布又言:『祖宗时,异论之人,未尝深贬责。自元祐、绍圣,更相报怨,而朋党之祸成矣。此不可不戒也。』退至都堂,为同列言:『上意本欲持平用中,破朋党之论,以调一中外。此人臣所当将顺。况如此最不用力,但内不作威狱、外不兴兵革,使天下和平安静,日以无事,则太平之象也。』众莫以为不然。陆佃叹曰:『如此,则天下无事,真太平之效也。』
八月,陈瓘上曾布书,出知泰州(见《陈瓘贬逐》)。
九月己未,陈瓘既黜,上谕蒋之奇、章楶曰:「瓘为李清臣所使,元祐人逐大半,尚敢如此。曾布以一身当众人挤排,诚不易。卿等且以朕意再三慰劳之。』是日,布入对,留身面谢,慰劳加勤。且谓布曰:『先朝法度,多未修举。』又曰:『元祐小人,不可不逐。』布对曰:『陛下初下诏,以为用人无彼时此时之异。若臣下,便能将顺奉行,则必不至今日如此分别。然偏见之人终不可率,当更缓治之。』上曰:『卿何所畏?』且曰:『卿多随顺元祐人。』布曰:『臣非畏人者,处众人汹汹中,独赖眷属,有以自立。偏见异论之人诚不少,彼不肯革面,固当去之。然上体陛下仁厚之德,每事不敢过当,故欲从容中节耳。若言臣随顺及畏元祐人,不知圣意谓为如何?』上笑曰:『岂有此?但人言如此,故及之。』
十月癸巳,右光禄大夫、门下侍郎李清臣罢为资政殿大学士、知大名府(详见《用元祐党人》)。
十一月壬午,三省奏事讫,右仆射曾布独留,进呈内降起居郎邓洵武所进《爱莫助之图》。其说以为:『陛下方绍述先志,群臣莫助之者。』其图如史书、年表,例为旁通,分为左右。自宰臣、执政、侍从、台谏、郎官、馆阁、学校,分为七隔。左曰绍述,右曰元祐,左序助绍述者,宰相执政中,温益一人而已,其余每隔止三四人,如赵挺之、范致虚、王能甫、钱遹是也;右序举朝辅相、公卿、百执事皆在其间,至百余人。又于左序别立一项,用小帖揭去。布密禀揭去臣僚姓名,上曰:『洵武言非相蔡京不可,以不与卿同,故揭去。』布【■糹隶】曰:『洵武所陈既与臣所见不同,自不当与议。乞纳下。』明日,遂改付温益。益欣然奉行,乞籍记异论之人。于是上决意用京矣。
曾布子【■糹隶】作《家传》云:建中靖国元年六月,太常少卿邓洵武进《爱莫助之图》。按:所称六月及洵武官名皆误也,今不取。
十二月甲午,左仆射韩忠彦累乞罢相,不许,遂般出东府。有诏押入。忠彦与曾布
异议,布数倾之,故忠彦请避位(详见《用元祐党》)。
崇宁元年正月癸未,曾布奏事讫。先是,温益留对,乞因事削刘奉世、张舜民、刘安世、吕希纯、王觌等职名,又言晁补之知河中不当。上指令曾布看过,却取进来。益以示布,布答益曰:『因事黜之,自当然也。』
安世、希纯落职在四月十三日,奉世在五月十四日,舜民在四月十七日,觌五月十一日。
至是,布留。上心知为此,故并留益。布对如前。上曰:『元枯之人诋訾先朝,义不可容。今闾巷之人,尚知父子之义,朕岂可已?』因言:『罢补之郎官,却与河中,似此皆过当。』取言谢文瓘与吕公著书,尊公著过于人主,而诋先朝。且语益曰:『书已降出,在曾布处。』又顾布曰:『将与三省看。』布唯唯。益未退,布曰:『臣别有所陈,欲更少留。』益遂退。布曰:『臣得事陛下,不敢不尽犬马之力。然臣既不悦于元祐之人,又为绍圣之人所怨怒。臣在朝孤立,实不易处,亦累常奏陈,恐有谗譛中伤之语。乞赐考察。』上曰:『何故?』布曰:『近臣阎守勤、李士京罢黜,乃有言臣以守勤之论为直言。又昨山陵,臣曾辟士京检点道路。士京逐,臣必危矣。臣遭遇神宗,拔擢不次,陛下昨力排众论,置之相位,眷遇亲厚,特异众人。臣非犬马木石,岂不知恩?若谓陛下有不同心,退有后言,实为诬罔。』上曰:『并不干人事,只韩忠彦如此说。』布曰:『宫禁中事,外庭莫知。其实臣昨日对,忠彦云:守勤之逐,忠彦之子治与臣子纡皆在太仆。治问纡元,守勤遂逐。纡云:「陛下旬日之间逐二巨阉,可谓英断。」此乃曰闺门之间、父子之私论。臣亦闻忠彦譛臣,故对忠彦面奏此语,此最为明白。如中伤之言,愿陛下更赐裁察。』上曰:『不信。』
二月丙申,雄州防御推官、知邓州录事参军朱肱言:『臣伏闻陛下即位以来,两次日蚀,在正阳之月;河东二十二郡,而十一郡晓夜震动。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今年正月十一日,犹未之止,城壁屋舍,悉皆倒塌,人民震死,动以千数。外议皆称自古灾异,未有如此。恭惟陛下敦朴自己,忧劳在民,建大中以承天意,正五事以育群生,可谓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乃者日月薄蚀,天地震动。推来咎愆,不避死亡。论辅弼之失,以救灾异之应。言词激切,死有余罪。昔西汉多言灾异,罕有完传,谷永讥斥帷幄阴附权贵,而终以保全;王章力抵王凤专权蔽主,竟以法诛。祸患易见,利害易明。臣非不知上忤大臣,其祸立至。然倦倦孤忠,不敢隐默者,食陛下之禄,念国家之重,而不敢顾其私也。其上宰相曾布书随具进呈。』书曰:『今监察御史刘焘,相公门人也。相公帅高阳,辟焘为幕客。其后相公又秉机政,辟焘为删定官。焘持亲丧,相公奏祥除,有旨令服阕改宣义郎。未及禫除,又辟为编修官。前日相公为山陵使,辟焘为掌笺表,又荐入馆。相公于焘厚矣!如焘者,置之词掖,不忝也;以焘为御史,则不可也。相公有过举,焘肯言乎?言之则忘恩,不言则欺君,盖非所以处焘也。』又曰:『今右正言范致虚兄上舍生致君,相公之姪婿也。致虚乃致君之亲弟。如致虚者,置馆阁不忝也;以致虚为谏官,不可也。相公有过举,致虚争之则忤亲,不争则失职,亦非所以处致虚也。相公傍招后义,陶冶天下,肱之所论,止及焘与致虚者,特以台谏人主耳目之官,非他职,可以略而不论也。相公致置门人、亲戚为谏官、御史,此日月所以震动也。』又曰:『章惇之过恶不可殚数,其最大者四五。时相公在枢府,坐视默然,亦不得为无过也。若以西府不与议,则游谈侍从之臣,皆与论思之职,况执政乎?再贬元祐臣僚,范纯仁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废元祐皇后,龚夬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策元符皇后,邹浩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置谏官死地,黄履能言之,相公未尝救也。此四五事,惇之过恶最大,而相公无半词之助。洎钦圣皇后以天命人心之所归,付神器于陛下,英声伟望,简在潜邸,注意委重,群臣莫望。天下之士,翘首倾心,以观考慎之效。而天变见于上,地理逆于下,肱窃疑之。伏惟相公位高而任重,位高则忧深,望重则责厚。遇灾而惧,然后可以弭天变;闻善而迁,然后可以来直言。肱之区区所望于相公者,如此而已。』诏付三省(肱者,服之从弟)。
六月辛卯,左司谏王能甫言曾诚,左正言吴材言王防,乞罢史官。能甫言:『曾诚家富于财,自谓青钱学士。』材言:『防在元丰勒停,又以诉理得罪,当罢。兼无出身。』是日,布言:『吴材缘引吕惠卿、蹇序辰等议论不能胜,王能甫乃吴安持婿。近臣以安持追削职名皆挟怨,故以此攻曾诚、王防,欲中伤臣耳。』上曰:『他不敢尔,亦非挟怨。他责在蔡京,不干卿事。』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荐。陛下宣谕,令除史官,臣犹乞候京文字。然外议但以臣门下士为言路所攻,则谓臣必摇。其小人用意如此,臣实不自安。方元祐之人布满朝廷,人人有屏逐臣之意。方此时,臣一身与众人为敌,如处风涛之中,日不自保。是时助臣者,惟此三数人而已。今元祐之党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为元祐人报怨耳。』上瞿然曰:『如此,乃是快元祐人意。卿但勿恤,待便指挥与。』盖近日言者,惟上所使耳。布因言:『此等小人皆不快于臣,以至张商英亦章惇门下士,王沩之乃其婿[6]。议论之际,多与章惇为地,故商英力称引范致虚及吴材,乃其志趣同耳。若有所陈,愿陛下加察。』
此据曾布《日录》增入。诚、防除史官,已附五月末。其罢附六月末。《旧闻》说京荐此二人,乃倾布也。而布不悟,但无文字可检,又不记说者姓名,当更访问之。
丁酉,曾布留对,以:『陛【杰按:陛,陆之误】佃贬逐,弟肇与佃同得罪之人。佃既被责,则肇亦合施行。臣待罪宰相,当引咎避位,乞罢黜。』上曰:『陆佃以奉行诏书不引避及慢上罪,不以史事罪。他不干卿事,其批旨甚明,何疑之有?』布曰:『圣意虽优容,然人言可畏,臣不敢不待罪。』上笑曰:『岂可如此?朕于政事方赖卿。』又曰:『卿不久自当迁,岂可去?』布曰:『今日欲便迁出待罪,以未尝面奏,来日奏事毕引退。』上曰:『如此空费些礼数,无益。』他日,布独留对,自言:『待罪政府已九年,罪戾日深,每欲退避贤路,但以上体圣眷,不敢喋喋。近日以来,言路多不悦臣,如吴材、王能甫,陛下所知,臣固不敢及。如钱遹,尝诈与臣弟肇铭其父墓,及诈作肇书,云有所赠遗臣弟,亦尝敷奏。』上曰:『记得。』布曰:『如此,亦恐于臣兄弟不能无憾。臣果有罪恶,不敢掩覆,乞辨察虚实。』上曰:『无之。』布曰:『臣不敢不先事敷陈,兼近日同列亦有相窥伺者,且如黄敏用,与臣实非姻戚,或闻亦有以为言者。臣于敏用,何所用情?』上曰:『不说卿,只说章楶与敏用是亲。』布曰:『楶与敏用诚是亲,然楶亦何敢主张敏用?人情如此,臣益不安。臣缘陛下以国史及编勅责臣,此二书皆岁月可了,臣必以此时告陛下请去。臣衰老空疏,得于此善去,实为荣幸!』
此据布《录》六月丙午所书,今附月末。
闰六月辛酉,殿中侍御史钱遹言:『伏见尚书右仆射曾布,力援元祐之奸党,分别要途;阴挤绍圣之忠贤,远投散地。挈提姻娅,骤致美官,汲引儇浮,盗窃名器。爱婿交通乎近习,诸子邀结乎搢绅。造请辐凑其门,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祸福,喜怒遽变炎凉。钩致齐人之窾言[7],欲破绍圣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谬说,轻改垂世之典型。为臣不忠,莫大于此!兼布初以韩忠彦为心膂,李清臣为爪牙,协济奸谋,共伸私忿。其趣虽异,厥罪惟均。忠彦免官,已正生前之罪;清臣褫职,实诛死后之奸回。岂容斯人,尚司魁柄?况日食地震、星变旱灾,岂盛时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人神共怒,天地不容。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于是布连上章乞罢。壬戌,右银青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曾布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润州。布于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绍圣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至崇宁初,知上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韩忠彦、而专其政。无何,京为右丞,大与布异。曾布拟陈祐甫为户部侍郎,京于榻前奏曰:『爵禄者,陛下之爵禄也,奈何使宰相私其亲?』曾布之婿陈祐,迪甫之子也。布忿然争辩久之,声色稍厉,于是温益叱布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礼!』上不省。『检会臣僚上言,曾布天资阴险,履行回邪,靡闻报国之忠,但肆穿窬之智。专权自恣,黩货无厌。结讫宫闱,交通近习,窃弄威福,莫敢谁何。人臣怀奸,莫甚于此!以至遽起无名之役,大伤经人之财,蠹国劳民,恬不为恤。』又言:『布与韩忠彦、李清臣交通为私,结为死党,使其子婿吴则礼、外甥高茂华往来计议,共成元祐之党。暨登相位,凶焰日滋,复与忠彦、清臣析交离党,日夜争胜,遂揽天下之权皆归于己,而怨望之心逞矣。故不及半月,首罢市易,中外之人,望风希旨,变法之论,相因而至。于是范纯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复诗赋,以害神考之经术。非此而已,又力引王古为户部尚书,以掌开阖敛散之权;力引王觌为御史中丞,以定是非可否之论。且二人者,元祐之党人也。然以元祐之党人,而掌开阖敛散之权,定是非可否之论。若此之类,岂非败坏神考之法度乎?』诏曾布落职,差提举明道宫、太平州居住。
九月丁酉,布以御史中丞钱遹言废元符皇后事,降授中大夫、司农卿、分司南京,依旧太平州居住。壬寅,降授中大夫、司农卿、分司南京、太平州居住曾布责授武泰军节度副使、衡州安置。
十二月癸丑,御史中丞钱遹言:『仰惟哲宗用王赡策取青唐、邈川,可谓不世出之略矣。前日权臣挟爱憎之私情,逞一偏之曲说,以欺朝廷,尽委而弃之,更以他罪,戮及赡身。骁俊勍敌之臣,闻之莫不丧胆。臣以为今日朝廷不追正当时主弃地权臣之罪而显黜之,则无以伸往者之冤,而激忠勇折冲之气。』于是责授武泰军节度副使、衡州安置曾布责授贺州别驾,依旧衡州安置。
二年五月丙戌,刑部、大理寺以开封府勘鞫曾布之妻魏氏并子纡、缲等交通请求具狱来上。三省检会臣僚上言:『窃见开封府根治曾纡等取受赂遣、干求差遗等公事,称曾纡计赃二千五十三贯,曾布并妻魏氏计一千九百三贯,曾缲计一百四十六贯,□硕计二十三贯[8],及各有银数。谨按:布身为宰相,受国重恩,当明天子在上,不务尽公守法以报朝廷,而敢受赂狼籍。研穷有状,欲望详酌,特降睿旨施行,以戒为臣之贪者。』诏并依大理寺所断刑名,特不以近降赦原,责授贺州别驾[9]、衡州安置曾布授廉州司户参军,依旧衡州安置;勒停人前承议郎曾纡特送永州编管,承奉郎曾缲除名。
校勘记
[1]癸亥 原本『亥』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五○二补。
[2]言之 原本作『□事』,据《长编拾补》卷十二改补。
[3]同知 原本无『知』字,据文意补。
[4]忤惇 原本『忤』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四补。
[5]先与□□属官 《长编拾补》卷十七径作『先与属官』,兹仍其旧。
[6]王沩之 原本『沩』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
[7]齐人之窾言 原本『齐』、『窾』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
[8]□硕计二十三贯 按:自此句至其末『除名』共二十句,《长编拾补》漏辑。
[9]贺州别驾 原本脱『州』字,据《宋史·曾布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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