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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官法戒录-清·陈弘谋
在官法戒录目录:
在官法戒录序
在官法戒录卷之一
在官法戒录卷之二
在官法戒录卷之三
在官法戒录卷之四
在官法戒录序
天下之人无过善不善之两途而人之慕乎善而远不善也则不外于法戒之两念予有四种遗规之刻盖冀天下人无男女少长贵贱贤愚均有所观感兴起见善者而以为法见不善者而以为戒也云尔既又思之人有在四民之外势所不能无而又关系民生之利害吏治之清浊不可以无化诲者则官府之胥吏是也古者三百六十之属皆有府史胥徒府掌廪藏者即今之库吏也史掌文案者即今之吏典也胥即今之都吏为徒之什长徒即今之隶卒也是为庶人在官其禄同于下士其田在远郊之地充人掌之春秋月吉读法书其孝友睦婣得与于乡举里选之列故当时僚隶舆台之守法循分岂惟风俗之醇抑上之人教养成就之有其具也秦燔诗书人以吏为师汉制能讽书九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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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法戒录卷之一
粤西陈弘谋榕门编辑 昆山葛正笏搢书 长洲张凤孙少仪同订 临川李安民书臣参校 总论 ◆总论 太公阴符曰。治乱之要。其本在吏。吏有重罪十。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吏贪污。四、吏以威力胁民。五、吏与史合奸。六、吏与人无惜。七、吏作盗贼。使人为耳目。八、吏贱买贵卖于民。九、吏增易于民。十、吏震惧于民。夫治者有三罪、则国乱民愁。尽有之、则民流亡而国不可守。又曰、为吏守职。为民守事。各居其道、则国治。国治、则都治。都治、则里治。里治、则家治。家治、则善恶分明。善恶分明、则国无事。国无事、则外不怀怨。内不徼争。 【后汉书注】 周官自府吏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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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法戒录卷之二
粤西陈弘谋榕门编辑 昆山葛正笏搢书 长洲张凤孙少仪同订 临川李安民书臣参校 法录上 ◆法录上 萧何、沛人。以文母害、 【用文法能公平也、】 为沛主吏 【犹都吏、】 掾。高祖为布衣时、数以吏事护高祖。及高祖为沛公、何尝为丞、督事。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具知天下阸塞、户口多少强弱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图书也。沛公为汉王、何为丞相。进韩信、东定三秦。何收巴蜀、填 【音镇】 抚谕告、使给军食。汉王数失军、何常兴关中卒补缺。上以此专任何关中事。汉王即皇帝位、以何功最盛、封酇侯。食邑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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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法戒录卷之三
粤西陈弘谋榕门编辑 昆山葛正笏搢书 长洲张凤孙少仪同订 临川李安民书臣参校 法录下 ◆法录下 孙伏伽、贝州武城人。仕隋。以小吏补万年法曹。高祖武德初、上书言事。至诚慷慨、据义恳切、绝无所讳。帝大悦、以为治书侍御史。赐帛三百疋。后累迁大理卿。出为陕州剌史、致仕。始伏伽拜侍御史时、先被内旨、而制未出。归卧于家。无喜色。顷之、御史造问、子弟惊白、伏伽徐起见之。时人称其有量。伏伽与张元素、在隋时皆为令史。太宗尝问元素官立所来、深自羞汗。伏伽虽广坐、陈说往事、无少隐焉。 【唐书】 以小吏得微职、能于上前慷慨论事、不畏逆鳞、则为吏时、必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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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法戒录卷之四
粤西陈弘谋榕门编辑 昆山葛正笏搢书 长洲张凤孙少仪同订 临川李安民书臣参校 戒录 ◆戒录 张汤。杜陵人。父为县吏。汤为儿时、守舍。鼠盗肉。汤掘得鼠、掠治讯鞫、取鼠磔堂下。父视其文辞、 【所作狱辞。】 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父死后、汤为长安吏。迁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律令、务在深文。为廷尉、治狱必舞文巧诋。深刻吏多为爪牙用。汤始为小吏、干没、 【取他人利以为已有也。】 与长安富贾交私。及列九卿、阳收接天下名士。巧排大臣、自以为功。为御史大夫七年。有罪自杀。 【汉书】 张汤为酷吏之首、其深刻残猛、自儿时已然、虽若出于天性、要因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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