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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一·国子监-唐六典
卷二十一·国子监
国子监
祭酒一人司业二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国子博士二人 助教二人学生三百人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
太学博士三人
助教三人学生五百人典学四人掌固六人 四门博士三人
助教三人学生五百人俊士八百人典学四人掌固六人
国子直讲四人
大成十人 律学博士一人
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典学二人
书学博士二人
学生三十人典学二人
学博士二人
学生三十人典学二人国子监:祭酒一人,从三品;(《周礼》:“师氏以三德、三行教国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顺行。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又:“保氏养国子以道,教之六艺,谓礼、乐、射、御、书、数。”汉官仪云:“汉置博士祭酒一人,秩六百石。”后汉以博士聪明有威重者一人为祭酒。《韦昭辨释名》曰:“祭酒者,凡宴飨必尊长老,以酒祭先,故曰祭酒。”徐广曰:“古人具馔,则宾中长者举酒祭地,示有先也。”魏因之。晋武帝立国子学,置祭酒一人。《晋令》曰:“祭酒博士当为训范,总统学中众事。”傅畅《诸公赞》云:“裴?为国子祭酒,奏立国子太学,起讲堂,筑门阙,刻石写五经。”《百官志》:“祭酒,皂朝服,介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官品第三。”东晋及宋、齐并同。梁置国子祭酒一人,班第十三,比列曹尚书。陈国子祭酒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后魏初,第四品上;太和二十二年,增为从第三品。北齐改为国子寺,祭酒一人,从三品。后周阙。隋初,国子寺祭酒隶太常,从三品。开皇十三年复置国子学。仁寿元年罢国子,唯置太学。大业三年,改为国子监,依旧置祭酒一人。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大司成,咸亨中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祭酒,神龙元年复旧。)司业二人,从四品下。(《礼记》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秦、汉已来无闻。隋大业三年,置司业一人,从四品;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少司成,咸亨中复旧。垂拱中增置二人。)国子监祭酒、司业之职,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学焉:一曰国子,二曰太学,三曰四门,四曰律学,五曰书学,六曰?学。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孔宣父,以先师颜回配,七十二弟子及先儒二十二贤从祀焉。(旧《令》唯祀十哲及二十二贤。开元八年,敕列曾参于十哲之次,并七十二子并许从祀。其名历已具于祠部。)祭以太牢,乐用登歌、轩县、六佾之舞。若与大祭祀相遇,则改用中丁。祭酒为初献,司业为亚献,博士为终献。若皇太子释奠则赞相礼仪,祭酒为之亚献。皇帝视学,皇太子齿胄,则执经讲义焉。凡释奠之日,则集诸生执经论议,奏请京文武七品以上清官并与观焉。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老子》,学者兼习之。(诸教授正业:《周易》,《郑玄》、王弼《注》;《尚书》,孔安国、郑玄《注》;《三礼》、《毛诗》,郑玄《注》;《左传》,服虔、杜预《注》;《公羊》,何休《注》;《谷梁》,范甯《注》;《论语》,郑玄、何晏《注》;《孝经》、《老子》,并开元御《注》。旧《令》:《孝经》,孔安国、郑玄《注》;《老子》,河上公《注》。其《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每岁终,考其学官训导功业之多少;而为之殿最。 丞一人,从六品下;(隋大业三年置国子丞三人,从六品。皇朝省置一人。)主簿一人,从七品下;(北齐国子寺置主簿员,隋置一人,皇朝因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北齐国子寺有录事员,隋置一人,皇朝因之。)承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徵故事;其明法、明书。?亦各试所习业。登第者,白祭酒,上于尚书礼部。(其试法皆依考功,又加以口试。明经帖限通八已上,明法、明书皆通九已上。)主簿掌印,勾检监事。凡六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生六年无成者,亦如之。(假违程限及作乐、杂戏亦同。唯弹琴、习射不禁。)录事掌受事发辰。
国子博士二人,正五品上;(《汉书百官表》云:“博士,秦官也,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置五经博士,宣帝稍增员十二人。”汉仪云:“文帝博士七十余人,为待诏。博士,朝服,玄端章甫冠。”司马彪《百官志》云:“博士十四人。”魏以太常统太学博士、祭酒。晋初置博士十九人,咸宁四年立国子学,置国子博士一人。晋官品第六,介帻,两梁冠,服、佩同祭酒。宋、齐无所改作。梁置国子博士二人,为九班。陈品第四,秩千石。后魏初,国子博士从五品上;太和二十二年,增为第五品。北齐置国子寺,有博士五人,品第五。隋初,国子隶太常,置博士五人;大业三年,置国子监博士一人,正五品。皇朝增置二人。)助教二人,从六品上。(晋武帝初立国子学,置助教十五人,官品视南台御史,服同博士。东晋孝武损为十人,宋、齐并同。梁班第二。陈品第八,秩六百石。后魏第七品。北齐置十人,品同后魏。隋初置国子助教五人,从七品下;大业三年,减置一人。皇朝增置二人。)国子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已上曾孙之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之业,习《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每经各六十人,余经亦兼习之。习《孝经》、《论语》限一年业成,《尚书》、《春秋公羊。谷梁》各一年半,《周易》、《毛诗》、《周礼》、《仪礼》各二年,《礼记》、《左氏春秋》各三年。其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壶、修一案,号为束修之礼。其习经有暇者,命习隶书并《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每旬前一日,则试其所习业。(试读者,每千言内试一帖;试讲者,每二千言内同大义一条,总试三条,通一及全不通,斟量决罚。)每岁,其生有能通两经已上求出仕者,则上于监;堪秀才、进士者亦如之。助教掌佐博士,分经以教授焉。典学掌抄录课业。庙干掌洒扫学庙。 太学博士三人,正六品上;(东晋元帝增置国子博士十六人,谓之太学博士,品、服同国子博士。梁置太学博士八人,班第二。陈品第八,秩六百石。后魏初,第六品中;太和二十二年,从第七品。北齐国子寺有太学博士十人,从第七品。后周置太学博士下大夫六人,正四命。隋初置太学博士五人。仁寿元年罢国子,唯立太学,置博士五人,从五品;大业三年减置二人,降为从六品。皇朝增置三人。)助教三人,从七品上。(后魏置太学助教,第八品中。北齐国子寺有太学助教二十人,从第九品下。后周置太学助教上士六人,正三命。隋初,太学助教五人,正九品上;大业三年,减为二人。皇朝增置三人。)太学博士掌教文武官五品已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之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之业,每经各百人。其束修之礼,督课、试举,如国子博士之法。助教已下并掌同国子。
四门博士三人,正七品上;(《后魏书》:“刘芳表云:‘太和二十年立四门博士,于四门置学。按:《礼记》云天子设四学。郑玄《注》:周四郊之虞庠也。今以其辽远,故置于四门。请移与太学同处。’从之。”《后魏百官志》:“四门博士,第九品。”北齐置二十人,正九品上。后周阙。隋置五人,从八品上。皇朝减置三人,加正七品上。)助教三人,从八品上。(北齐国子寺有四门助教二十人。修初置四门助教五人,从九品下。皇朝因置三人。)四门博士掌教文武官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之为生者,若庶人子为俊士生者。(《礼记王制》曰:“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曰‘俊士’。”《隋书志》曰:“旧国子学处士以贵贱,梁武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取寒门俊才,不拘员数。”即今之俊士也。)分经同太学。其束修之礼,督课、试举,同国子博士之法。助教已下,掌同国子。
直讲四人。(皇朝初置,无员数;长安四年,始定为四员。俸禄、赐会,同直官例。)直讲掌佐博士、助教之职,专以经术讲授而已。
大成十人。(皇朝置。取贡举及第人,考功简聪明者,试书日诵得一千言,并口试、策试所习业等十条通七,然后补充,仍授散官,俸禄、赐会同直官例给。初置二十人,开元二十年减十人。)大成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吏部试,登第者加一阶放选,其不第则习业如初。每三年一试。若九年无成,则免大成,从常调。
律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晋百官志:“廷尉官属有律博士员。”《晋刑法志》曰:“卫觊奏请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东晋、宋、齐并同。梁天监四年,廷尉官属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第三班。隙律博士秩六百石,品第八。后魏初,律博士第六品中;太和二十二年,为第九品上。北齐大理寺官属有律博士四人,第九品上。隋大理寺官属有律博士八人,正九品上。皇朝省置一人,移属国学。)助教一人,从九品上。(皇朝置之。)律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其束修之礼,督课、试举,如三馆博士之法。助教掌佐博士之职,如三馆助教之法。 书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代本》:“苍颉作书。”《周礼》:“保氏教以六艺,其五曰‘六书’。”郑司农云:“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古谓之小学。《汉书食货志》曰:“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晋卫恒《字势》曰:“昔黄帝有沮诵、苍颉,始作书契,盖睹鸟迹以兴思也。秦坏古文。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害,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王莽时,甄丰校文字,复有六书:一曰古文,二曰奇字,三曰篆书,四曰佐书,五曰缪篆,六曰鸟书。”自汉已来,不见其职。隋置书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加置二人。)书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亦兼习之。石经三体书限三年业成,《说文》二年,《字林》一年。其束修之礼,督课、试举,如三馆博士之法。 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代本》:“隶首造数。”《周礼》:“保氏教以六艺,其六曰‘九数’。”即《九章》也:一曰方田,二曰粟米,三曰差分,四曰少广,五曰商功,六曰均输,七曰方程,八曰赢不足,九曰旁要。《汉书律历志》曰:“数者,一、十、百、千、万,所以?数事物也。小学是则,职在太史,义和掌之。”魏、晋已来,多在史官,不列于国学。隋置?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增置二人。)?学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二分其经以为之业:习《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十有五人,习《缀术》、《缉古》十有五人;其记遗三等数亦兼习之。《孙子》、《五曹》共限一年业成,《九章》、《海岛》共三年,《张丘建》、《夏侯阳》各一年,《周髀》、《五经?》共一年,《缀术》四年,《缉古》三年。其束修之礼,督课、试举,如三馆博士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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