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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永嘉八面锋
卷三
十三兼才则随所遇而能 昔者禹有功于水土也,然禹之功不在于此,而遇于此也。使必以禹之贤不外是,则其所能者不亦卑乎!稷固有功于播种也,然稷之气施不在于此,而遇于此也。使必以稷之所施尽于是,则其所以及人者不亦陋乎!伊尹之才,该于所学,故天下未定,伐夏救民则身之。天命所归,相与扶持而协赞则亦身之。伊尹之学,其初未期伐夏用也。时乎伐夏,则以除残而已。不伐夏,则伊尹之学果无可施乎!周公之才,亦该于所学,故三监作难,举兵而东征,则为之。淮夷既平,而持盈守成则为之。周公之学,其初未言为东征计也。时乎东征,则以之平暴乱而已。不东征,则周公之学果无所之乎! 若夫后世之人则不然。裨谌之智,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孟公绰之贤,(扰)〔优〕于为赵、魏老,不可以为滕、薛大夫。黄霸之才,长于治民,及为丞相,总纲纪号令,风采不及丙、魏。功名损于治郡时。薛宣所在而治,为世吏师,及居相位,以苛察失名。彼其才则诚有限,而其器诚有极也。强其所不能,冒而为之,则亦败事而已。 十四不习不能不久不精 人皆曰:“居今而效古,诚难也。”愚则曰:“居今而效古,要之以目前,诚难也;要之以持久,不难也。”何者?天下之事,不习则不能,不久则不精。齐、楚之异音,求其同焉,固难也。然居于庄 岳数年,虽日挞而求楚语,不可得者,习之而久也。胡、越之同声,求其异焉,固难也。然长而成俗,虽至死而不相违者,习之而久也。惟技也亦然。庖丁之解牛也,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十九年之后,刀刃若新发硎。非习于解之之久乎!纪昌之视虱也,数月之间,始浸大焉;三年之后,如车轮焉。非习于视之之久乎! 事之在天下,大抵然也。所患者,其不能持之以至诚、待之以岁月尔。孰谓士大夫之习射、兵之寓农有不可施于今日耶?抑尝以乡兵水战之事而观之,三丁择一,蠲其租赋,闲月习射,岁终大校。李抱真施之于泽潞,比三年而皆为精兵。北人固不闲于南方之水也,然造船数百,命唐降卒教北人水战。世宗行之于周,而数月之后,纵横出没,殆胜唐兵。然则士大夫之射,兵之寓农,诚使讲而习之、习而久之,三代乡射之法、井田郊遂之制可复见于今日也。 十五法以治民不贵乎扰 详于法者,有法外之遗奸;工于术者,有术中之隐祸。药所以治病也,用药已过,则药之所病,甚于未药。耘所以治苗也,耘之数数,则蹂践之害,酷于稂莠。凡天下用意过当之事,往往旧害未除,而新弊复作者,其患正在此尔。 曹参为齐相,避正堂,舍盖公,咨以治道,得清净之说,用以治齐,不扰狱市。粹然有君子长者之风。其后继萧何为相,举事无所变更。择郡国吏木讷于文辞、重厚长者为丞吏。吏之言文深刻、欲务声名者,斥去之。见人有细过,专务掩匿覆盖之。其相业犹治齐也。后之议者,谓参幸当与民更始之际,不能立法度、兴礼乐,为汉建长久之计,苟幸其一旦之安,而废其经远之虑。盖不知参为汉建无穷之基者,正此也。 自春秋战国以及秦项之际,纵横捭阖之说行,而天下之俗浮;刑名法家之说胜,而天下之俗薄。浮薄之风相扇相激,而极为秦项之祸。大汉之兴,民始息肩,知有生人之乐也。如病者出于九死之余,惟当屏绝外事,安坐饮食,以惭复其已耗之血气。虽未衣冠佩玉、进趋揖逊,君子固不以为废礼也。汉于斯时,当洗涤吾民之疮痍,而抚摩其痛痒,劳来其呻吟,与之相生养之具,假以岁月,以极其涵养之功;而措之既庶既富、养生送死无憾之地。不然,变画一而为纷更,舍清净而为烦苛。饮淖之牛,必欲易之以清净之水,如汉儒所谓改正朔、易服色、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禅者,果足以救之耶?参虽饮酒不事事,其所好恶举措养天下忠厚浑朴之俗,以变二三百年轻浮锲薄之习。为虑深矣!至于孝文之时,告讦之俗易,流风笃厚,禁网疏阔,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当是时,稽古礼文之事,缺然未备,顾何损于治道也哉?后世言治与文景以恭俭厚下之效,推其涵养变化之功,实参发之也。 曹参代萧何为相,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者曰:“治无大于此者乎?”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若扰,奸人安所容乎?”班超为西域都护,后有代之者问策于超,超戒以不扰。其人以平平笑之。卒如超所料。 物之生林然熙然。孰吾荣乎?孰吾枯乎?已然而莫知其然者,其性也。旦而曝之,夜而濡之;一日风之,二日霖之,三之日荡然矣。惟人亦然。无撄则宁,无拂则全。驱之以刑,齐之以政,临之以德,而天下之性荡然矣。尧之治天下,不举善,不去恶,不治小,不教大,民视尧亦天耳。天何心于我哉?舜之治天下也,必治之而后安。虽然,犹未始与民相撄也。三王之于民,如恐赤子之啼而亟乳之。至五霸则又鞭朴随其后也。大道何从而行乎?唐太宗尝指殿屋而谓侍臣曰:“治天下如建此屋,营创既成,勿数改易。苟移一榱,正一瓦,践履动摇,必有所损。” 十六令有不便则亦可收 世之言曰:“事善不善,特未定耳,而令在必行。”则又有甚不然者。汉高祖闻郦生谋挠楚权,欲复六国,则称善;及闻张良之言,则吐哺而骂。唐李纲谏高祖擢用舞胡为五品。高祖曰:“业已授之,不可追也。”而陈岳之论,则以用之,而非胡不可追。夫称善未几,继之以骂;业虽已授,非(而)〔不〕可追。古之人曷尝以是而为在位之累哉!适足以明其无我而已。 仁宗朝,实行簿为民害,仁宗断然罢之。太上皇朝,隅官为民害,太上皇断然罢之。比年发运司为民害,主上亦断然罢之。 十七将有所夺必有所予 将有所夺,必有所予。予之者未至,而夺之者先行,人情不安也。游手可抑也,亦不可尽抑也。无田与之耕,而欲闲民之不游手,势不可也。故善抑游手者,莫若井天下之田也。仇饷可责也,亦不可以遽责也。无粟与之食,而欲饥民之不仇饷,势不可也。故善责仇饷者,莫若足天下之食。田一井而天下自尔无游手,何用抑欤?食一足而天下自尔无仇饷,何用责欤? 缙绅士夫固非齐民之比,而人情不甚相远。愚尝怪今之议者,徒知夺之之说,而未知予之之说。往往今日奏一议,欲律天下之贪;明日奏一议,欲起天下之偷。吾恐法外之奸愈生,令行而诈愈起 。将至于用齐人之鼎镬、汉人之矣。孝宣尝增吏禄矣。百石以下则益之,百石以上则不增也。光武亦尝增吏禄矣。千石以上反减于西京;六百石以下,乃增于旧秩。二君之意,岂轻其大而重其小哉?诚以大吏禄赐有余,而小吏廪食不给也。 王荆公云:“方今制禄,大抵皆薄。州县之吏,盖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欲其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赀产;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则偷堕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心息。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士之贫者,扶老携幼,千里而就一官,禄既薄矣,而又州县之匮乏者,上官之私怒而不悦者,有终岁不得一金。且夫假贷以往也,饥寒以居也,狼狈以归也。非大贤君子,谁能忍尔?而曰:“尔无贪!我有法!”岂理也哉!是故莫若均天下利禄,使其至远者,如其近者;增其寡者,如其丰者。如此而犹不改,则吾之法一用而天下服矣。 三代之井田,齐之内政,唐之府兵与夫口分世业之法,当是时不闻有游食冗食之民也。今日地少而民多,欲耕无田,欲蚕无桑,欲樵无山,欲渔无水,欲坐而(作)〔贾〕无肆,欲负而贩无市。则食于丐,食于兵,食于倡优,食于胥史,食于巫觋,食于淫祀之祝,食于佛老之使令,无疑也。彼冒愧而为之,活旦莫焉尔矣。。 十八用法公平则人无怨 昔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没齿无怨言。圣人以为难。诸葛亮废廖立为民,徙之汶山。及亮卒而立垂泣。夫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鉴至明而丑者忘怒。水、鉴之所以能穷物而无怨者,以其无私也。水、鉴无私,犹以免谤,况大人君子怀乐生之心,流衿恕之德。法行于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天下其有不服乎? 伊尹曰阿衡。衡所以权万物之轻重,而归于平。周公曰太宰。宰所以制百味之多寡,而适于和。惟其和平而已矣,故为重为多者无所德,为轻为寡者无所怨。衡宰之上,实无心也。故古之事君者,亦无心而已。昔叔向被囚,而祁奚免之,叔向不告免也而朝;范滂被系,而霍理之,滂往候之而不谢。呜呼!国之大臣,其用心如祁奚、霍,则名迹之或匿或见,权势之或远或近,皆可以两忘也。夫周之于商民,至矣。劝之之辞曰:“天惟畀矜尔,我大介赍尔。”惧之之辞曰:“尔探天之威,我致天之罚。”我岂以喜怒之私而行乎劝惩之间哉!有天存焉,吾听之而已矣。待商民以天,不以己意。吾心无愧于天,亦无愧于人矣。 夫商坐肆,持权衡而售物,铢而铢焉,两而两焉,钧而钧焉,而不为人交手授物,无敢出一语者。苟阴合权衡而罔利,而所赢者,仅若毫发,众皆怒而弃之也。 东坡尝论榷酤,言:“自汉武帝以来,至于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赏或不赀。未尝少纵。至私酿终不能绝也。周公何以禁之?曰:‘周公无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 十九法举其略吏制其详 古之治,任吏而不任法;后之治,任法而不任吏。古之人非废法而不用也,法举其略,吏制其详。天下之利害,吾知之,吾为之,上之人不吾禁也,惟知要其成而责其效而已。故天下之事,可否废置,皆制于吏。后之人非废吏而不用也。吏满天下,而以律拘之。心知其利,而不能以尽为;明见其害,而不能以尽去。尺寸违之,则事未及成,而以失律报罢闻矣。故天下之事,可否废置,皆听于法。 呜呼!国之有法,犹古人之谈兵也。吏之用法,犹今人之用兵也。古人之所谈者,亦举其大要云耳。至于纵横变生,出奇制胜,则用兵者临事而为之应。如其以古人之所谈者而拘之,则亦败事而已。管仲之治齐,商鞅之治秦,举一国之事,而听其施设焉。故其富国强兵之效亦有可观。龚遂之守渤海,赵充国之降先零,举一方之事,而从事便宜焉。故其当时便宜之政、抚御之略,皆得以济其所欲。任吏而不任法,其效如此。有天下者,其可以无法而拘吏哉? 选法之弊,其弊在于任法,不在任官。任法而不任官,是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适足以为胥吏取富之源,而不足以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所谓尚书、侍郎、郎官者,据案执笔、闭目而书纸尾而已。是故今之注拟于吏部,始入官则得簿尉,自簿尉而得令丞。推而上之,则得幕职。由是法也,又上至于守贰。由是法也,其宜得者,则曰“应格”;其不宜得者,则曰“不应格”。曰应格,虽贪者、披懦者、老耄者、乳臭者、愚无知者、庸无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愧,与者不之难。曰不应格者,虽其实贤能廉洁,才智皆不得也。不得莫之怨,不与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彼不怨不愧,吾事毕矣。”如募役焉,书其产之高下,而甲乙之按;其役之久近,而劳逸之吁:一吏而阅之可尽矣。贤不肖、愚智何别焉? 宋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先使人谓宰相徐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曰:“黄、散以下悉委。”廓犹以为失职,遂不拜。盖古之吏部,虽黄门、散骑皆由吏部之选授;则当时之为吏部者,亦岂止取夫若今之所谓应格者而为黄、散耶?愚以为今之吏部,要当略小法而责大体。使夫小法之有所可否而无系于大体之利害,则吏部长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要亦不失夫铨选之本体,而不害夫法之大意,则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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