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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四 燕礼第六-仪礼注疏
卷十四 燕礼第六
[疏]《燕礼》第六。
○
郑《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燕礼於五礼属嘉。《大戴》第十二,《小戴》及《别录》皆第六。”
○
释曰:案上下经注,燕有四等。《目录》云诸侯无事而燕,一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又有聘而来,还与之燕,三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若然,《目录》云卿大夫有勤劳之功,聘使之劳兼王事之劳二也者,知臣子覜聘还与之燕者,《四牡》劳使臣是也。知有王事之劳燕者,下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注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焉”是也。知君臣无事有燕者,案《鲁颂》云:“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郑笺云:“君臣无事则相与,明义明德而已。絜白之士,群集於君之朝,君以礼乐与之饮酒。”燕乐以尽其欢,是其无事而燕也。又知宾及庭奏《肆夏》,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劳者,案《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郑注云:“宾朝聘者。”是异国聘宾入大门奏《肆夏》,故知。记云“宾及庭奏《肆夏》”者,是己之臣子也。又知异国聘宾有燕者,《聘礼》所云燕与时赐者是也。
燕礼。小臣戒与者。
小臣相君燕饮之法。与者,谓留群臣也。君以燕礼劳使臣,若臣有功,故与群臣乐之。小臣则警戒告语焉,饮酒以合会为欢也。
[疏]“燕礼小臣戒与者”。
○
释曰:自此已下尽“射人告具”,论告戒群臣及陈馔之事。必使小臣戒与者,以其燕为聘使者为主,兼与旧在者欢乐之,故今戒可与之人使依期而至。
○
注“小臣”至“欢也”。
○
释曰:云“小臣相君燕饮之法”者,案《周礼·大仆职》云“王燕饮则相其法”,又案《小臣职》云“凡大事佐大仆”,则王燕饮,大仆相,小臣佐之。此诸侯礼降於天子,故宜使小臣相,是以下云“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注云:“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是诸侯小臣当大仆之事。云“与者,谓留群臣也”者,谓群臣留在国不行者也。云“君以燕礼劳使臣,若臣有功”者,此即《目录》卿大夫有勤劳之功,劳使臣即《四牡》劳使臣也。若臣有功,即王事之劳也,故郑总云“卿大夫勤劳之功”。若然,郑不言与群臣无事燕者,以其经云“戒与者”,功劳之外与及之为有事之臣燕,不得云无事燕者,故不言之。案《大射》云“君有命戒射”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云君有命,明政教由尊者出。燕礼主欢心,不辨尊卑,故不言君有命。
膳宰具官馔于寝东。
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饮食膳羞者也。具官馔,具其官之所馔,谓酒也、牲也、脯醢也。寝,露寝。
[疏]“膳宰”至“寝东”。
○
注“膳宰”至“路寝”。
○
释曰:以其燕在寝,故膳宰具官馔于寝东,拟燕时设之。云“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饮食膳羞者也”者,以其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掌君饮食。诸侯亦有宰夫,复有膳宰,掌君饮食,与天子膳夫同,故引天子膳夫并之。云“具官馔,具官之所馔”者,谓卿大夫、士之馔总馔之。大射亦用燕礼,直云官馔,不言膳宰,与此同不言者,文不具。云“谓酒也、牲也、脯醢也”,知者,案下所设亦有此三者,牲即其牲狗也。云“寝,路寝”者,以其飨在庙,服朝服。下记云“燕朝服於寝”,正处在路寝,不在燕寝可知,故云路寝也。案《公食大夫》云“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不使膳宰者,彼食异国之大夫,敬之,故使宰夫具馔。此燕己臣子,故使膳宰,卑者具馔。必知膳宰卑於宰夫者,案天子宰夫下大夫,膳夫上士。天子膳夫卑於宰夫,则知诸侯膳宰亦卑於宰夫者也。
乐人县。
县,锺磬也。国君无故不彻县。言县者,为燕新之。
[疏]“乐人县”。
○
注“县锺”至“新之”。
○
释曰:案《大射》乐人宿县在射前一日,又具辨乐县之位者,以其大射在学宫。学宫不常县乐,射乃设之,故射前一日县之。又辨乐县之位,此燕在路寝,有常县之乐。今言“乐人县”者,为燕新之而已,故不在燕前一日,又不辨乐县之处。又直云“乐人”,未知乐人意是何官?案《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凡乐事宿县”,又案《乐师》云“凡乐成则告备”,是天子有大司乐,并有乐师之官。案《序官》:“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以此知天子有大司乐、乐师,诸侯无大司乐,直有大乐正、小乐正,以其诸侯兼官,此二者皆当天子乐师大夫及士。则诸侯乐师不用大夫,大乐正当上士,小乐正当下士为之,故郑下注云“乐正于天子乐师也”,《大射》注亦云“小乐正於天子乐师”,若然,县乐之法,案《周礼·眠了职》云“掌大师之县”,郑注云:“大师当县则为之。”案下仆人相大师,则诸侯无眠了,则使仆人县乐,大师以声展之,乐师又监之。云“县,锺磬也”者,案《小胥》“天子宫县,诸侯轩县”,面皆锺、磬、閐各一虡,“大夫判县,士特县”,不得有閐,故云锺磬。案下唯有磬而无锺,而云锺磬者,郑泛解乐县法,故兼言锺,其实诸侯之士特县磬而已。云“国君无故不彻县”者,案《曲礼》唯有“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去琴瑟”,不言国君。但大夫无故不彻县,则国君无故亦不彻县可知。郑以《燕礼》为国君法,故以义约之也。云“言县者,为燕新之”者,更整理乐县之法,为新之也。
设洗篚于阼阶东南,当东靋。罍水在东,篚在洗西,南肆。设膳篚在其北,西面。
设此不言其官,贱也。当东靋者,人君为殿屋也。亦南北以堂深。肆,陈也。膳篚者,君象觚所馔也,亦南陈。言西面,尊之,异其文。
[疏]“设洗”至“西面”。
○
注“设此”至“其文”。
○
释曰:云“设此不言其官,贱也”者,决膳宰具官馔,乐人县,司宫设尊,皆言其官,独此不言官,故知贱也。案《少牢》司宫设罍水,大夫兼官。此国君礼,或可别人为之,但无文,故郑不细辨。云“当东靋者,人君为殿屋也”者,汉持殿屋四向流水,故举汉以况周。言东靋,明亦有西靋。对大夫士言东荣,两下屋故也。云“亦南北以堂深”者,亦《士冠礼》、《乡饮酒》等也。云“膳篚者,君象觚所馔也”者,案下文“洗象觚,升实之,东北面献于公”是也。但尊君,不可与臣同篚,故别释之也。云“亦南陈”者,亦陈之南肆者也。言“西面,尊之,异其文”者,欲见膳篚西面,南肆者亦西面,此不可言南肆而言西面,是尊君之篚,故异其文也。
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两,有丰,幂用绤若锡,在尊南,南上。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
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尊方壶,为卿大夫士也。臣道直方,於东楹之西,予君专此酒也。《玉藻》曰:“唯君面尊。”玄酒在南,顺君之面也。瓦大,有虞氏之尊也。《礼器》曰:“君尊瓦畐。”丰形似豆,卑而大。幂用绤若锡,冬夏异也。在尊南,在方壶之南也。尊士旅食者用圜壶,变於卿大夫也。旅,众也。士众食,谓未得正禄,所谓庶人在官者也。今文锡为緆。
[疏]“司宫”至“圜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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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司宫”至“为緆”。
○
释曰:云“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者,案《天官·小宰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是小宰掌宫事。此诸侯无小宰,有司宫,明司宫亦当掌宫刑,治宫之政令,可知是司宫掌宫事,与小宰同。又案《酒正》云:“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此司宫亦设酒尊,当掌酒事,与小宰同,是以知此诸侯司宫当天子小宰者也。若然,案《酒正》云:“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案彼文则是小宰听酒正之成要,此注云听酒人成要者,案彼注云:“出,谓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计於酒正,酒正月尽言於小宰。”云日言其计於酒正者,是酒人也。酒正月尽总言於小宰,则是小宰所听者,并是酒人所言,故郑之此注据酒人而言也。云“尊方壶,为卿大夫士也”者,以其燕总有卿大夫、士,又别有公尊瓦大两,故知方尊为此人也。云“於东楹之西,子君专此酒也”者,此决《乡饮酒》、《乡射》皆於房户之閒,宾主共之。此於东楹之西,向君设之,人君尊,专大惠,故云予君专此酒也。引《玉藻》者,欲见尊面向君,顺君面,非宾主共之意。案《少仪》云:“尊壶者面其鼻。”郑注云:“鼻在面中,言乡人也。”乡人者,据此《燕礼》尊面向君而言。《少仪》又云:“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乡饮酒》云:“尊两壶于房户之閒,玄酒在西。”又《乡射》云:“尊於宾席之东,两壶斯禁,左玄酒。”郑注云:“设尊者北面,西曰左。”此等皆据酌者北面而言,玄酒在左,若据设尊之人及尊面而言,即南面,以右为尊。此燕礼尊,面向君,据君面以左为尊,玄酒在南。若据酌者,不得背君而西面,当尊西东面,则酌者之右为上尊,是以下文媵爵于公者交於东楹北也。云“瓦大,有虞氏之尊也”者,《明堂位》文。引《礼器》“君尊瓦畐”,《大射》亦云“膳尊两畐”,不引《大射》而引《礼器》者,郑欲同此三者之文,皆是一物故也。云“丰形似豆,卑而大”者,据汉法而知。但豆径尺,柄亦长尺,此承尊之物,不可同於常豆,故知卑而大,取其安稳也。云“幂夏绤冬锡,冬夏异也”者,夏宜用绤,冬宜用锡。葛之粗者曰绤,按《丧服传》云:“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注云“治其布使之滑易”是也。云“在尊南,在方壶之南也”者,其幂本为瓦大设,今未用陈在方壶之南者,不可在方壶、瓦大之閒相杂故也。瓦大不言玄酒者,以其言瓦大两,又言南上有玄酒,在南可知。凡无玄酒者,有陈之而已,不言上下,是以此尊土旅食直云“两圜壶”,《大射》亦云“雨圜壶”,《特牲》尊两圜壶於阼阶,西方亦如之,皆是无玄酒,不言上下也。又凡用醴者无玄酒,《士冠礼》醴子,《昏礼》醴妇,《聘礼》醴宾,醴皆无玄酒,质故也。《昏礼》房外之尊无玄酒,郑云“略之”。此及《大射》尊士旅食无玄酒,郑云“贱也”。《特牲》、《少牢》阳厌纳一尊,无玄酒,郑注云“礼杀”也。《士丧》、《既夕》、《士虞》皆有酒,醴无玄酒者,以凶变於吉故也。《特牲》东西阶两壶无玄酒者,注云:“优之。”云“士众食,谓未得正禄”者,以其士大夫已上得正禄。《王制》云:“下士九人禄,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皆正禄,此则未得正禄。云“所谓庶人在官者也”者,所谓《王制》文,故《王制》云:“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谓府史胥徒,谓府八人禄,史七人禄,胥六人,徒五人。皆非正禄,号为“士旅食者”也。
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无加席也。
筵,席也。席用蒲筵,缁布纯。无加席。燕私礼,臣屈也。诸侯之官无司几筵也。
[疏]“司宫”至“席也”。
○
注“筵席”至“筵也”。
○
释曰:云“筵,席也”者,案《周礼·序官·司几筵》,郑注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若然,铺陈曰筵者,先铺一席在地者;藉之曰席,据重已上相承藉者,筵、席一也,故郑云“筵席通”。云“席用蒲筵,缁布纯”者,案《公食大夫》记云:“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彼有加席,故有萑在上。此无加席,故言席用蒲。云“无加席。燕私礼,臣屈也”者,对《公食大夫礼》异国之宾有加席,礼得申。云“诸侯之官无司几筵也”者,对天子有司几筵布席,诸侯兼官,使司官设尊,并设席。
射人告具。
告事具於君,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也。
[疏]“射人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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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告事”至“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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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云“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也”者,案《公食大夫礼》“赞者负东房,告具”,以其无射,故使赞者。此乃射人告具,与《大射》同。案下文“若射则不献庶子”,言“若”者,或射或不,故此郑注云“以其或射”。言“或”,亦是不定之义。案《大射》告具之上有“羹定”,此不言羹定者,文不具也。
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设加席。公升,即位于席,西乡。
《周礼》诸侯胙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后设公席者,凡礼,卑者先即事,尊者后也。
[疏]“小臣”至“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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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周礼”至“后也”。
○
释曰:自此下尽“诸公卿者”,论君臣位次及命羞者之事。注引《周礼》者,《司几筵》之文也。彼诸侯祭祀神席及受酢之席,此乃燕饮之席,引之者,欲见燕饮与受酢席同。若飨诸侯来朝,则《郊特牲》云“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是也。燕他国之臣,即《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故君单席受酢也。云“后设公席者,凡礼,卑者先即事,尊者后也”者,此燕私礼,故贱者先即事。《大射》辨尊卑,故先设公席,后设宾席也。
小臣纳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士立于西方,东面北上。祝史立于门东,北面东上。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南面。士旅食者立于门西,东上。
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自士以下,从而入即位耳。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凡入门而右由阤东,左则由阤西。
[疏]“小臣”至“东上”。
○
注“纳者”至“阤西”。
○
释曰:云“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者,此是拟君揖位,故下经君始尔之就庭位。云“士立於西方,东面北上”者,此是士之定位,士贱,故不待君揖,入门即就定位。云“祝史立於门东,北面东上”者,案《大射》“大史在犴侯之东北,北面”,不言祝,此言祝史不言大史者,《大射》及下文云:“大史俟於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嫌其位初在此,不在犴侯之东北,故著夫史以明之。其馀祝史彼不言者,以其《大射》先行燕礼,此《燕礼》有祝史,故於彼不言,省文也。云“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者,虽无正文,进止由君,故知以公命者也。云“自士已下,从而入即位耳”者,对大夫以上,小臣引之就门东揖位,未就庭位。自士已下,不须引,从大夫而入,径即庭位。云“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者,案《夏官·大仆识》云:“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彼下文有小臣之官,上士四人,其职云:“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诸侯兼官,无大仆,唯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正君之服位,但诸侯小臣之官有上下,是以《大射》云“小臣师从者在东堂下,南面,西上”,又云“小臣正赞袒”。若然,诸侯小臣正,次有小臣师,《大射礼》小臣正相君,小臣师佐之,常在君左右,不在堂下之位,故唯云小臣师。从者在堂下南面,此燕轻,宜有小臣师及从者相君。燕饮小臣正一人,无事得在堂下,此言小臣师即大仆,小臣正一也,故郑以为当天子大仆。云“凡入门而右由阤东,左则由阤西”者,郑云凡入门者,广解宾主人入门之义。案《曲礼》云:“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阤右。”又《玉藻》云:“公事自阤西,私事自阤东。”言私事即大夫士出入君门一也,又与此经卿大夫士入君门亦由阤右同。公事自阤西者,即《聘礼》聘宾入,由阤西是也。若然,此注云入门而右由阤东者,是臣朝君之法也。左即由阤西者,是聘宾入门之法。
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卿西面北上;尔大夫,大夫皆少进。
尔,近也,移也,揖而移之,近之也。大夫犹北面,少前。
[疏]“公降”至“少进”。
○
注“尔近”至“少前”。
○
释曰:《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是以公将揖卿大夫,降立於阼阶之东南,南面揖之。变揖言尔者,尔训近也,移也,卿大夫得揖,移近中庭也,是以郑云“揖而移之,近之也”。云“大夫犹北面,少前”者,三卿五大夫初入门右,同北面。三卿得揖,东相西面,五大夫得揖,中庭少进,北面不改,故云大夫犹北面少前。
射人请宾。
命当由君出也。
[疏]“射人请宾”。
○
注“命当由君出也”。
○
释曰:案《大射》云:“大射正摈。”摈者请宾,此直云“射人请宾”,不云为摈者,但射人有大小,大者为大射正,其次为射正,又其次为司正,悉监射事,见於《大射》。礼大辨尊卑,故云大射正为摈。此燕礼,或因燕而射,以其礼轻,或大射正为摈,或小射正为摈,此二者皆是射人,故直云射人请宾,不定尊卑也。既当请君,不辨射人面位者,以其君南面,射人北面可知,故不言。
公曰:“命某为宾。”
某,大夫也。
[疏]“公曰命某为宾”。
○
注“某大夫也”。
○
释曰:知大夫非卿者,以其宾主相对,宰夫为主人,是大夫,明宾亦是大夫。《燕义》云:“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故知是大夫。
射人命宾,宾少进,礼辞。
命宾者,东面南顾。礼辞,辞不敏也。
[疏]“射人”至“礼辞”。
○
注“命宾”至“敏也”。
○
释曰:郑知“命宾者,东面南顾”者,《少仪》云:“诏辞自右。”明知在君之右,东面者,向君南顾者,向宾便也。知“礼辞,辞不敏”者,取《孝经》曾子云“参不敏”为义。
反命。
射人以宾之辞告於君。
又命之。宾再拜稽首,许诺。
又,复。
射人反命。
告宾许。
宾出,立于门外,东面。
当更以宾礼入。
[疏]“宾出”至“东面”。
○
注“当更以宾礼入”。
○
释曰:前卿大夫从臣礼,相从而入,故出更以宾礼入,是以下经“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
揖之,人之也。
[疏]“公揖”至“就席”。
○
注“揖之人之也”。
○
释曰:言“人之”者,公将及升堂,故以人意相存偶,是以揖之,乃升。
小臣自阼阶下,北面,请执幂者与羞膳者。
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羞膳,羞於公,谓庶羞。
[疏]“小臣”至“膳者”。
○
注“执幂”至“庶羞”。
○
释曰:云“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郑知者,以其上文“幂用绤”,文承瓦大之下,方圜壶不言幂,故知义然。云“羞於公,谓庶羞”者,知羞於公者,以其言羞膳据君而言,又与执幂者连文,幂据君,明羞膳据公可知。又知是庶羞者,以其脯醢称荐,明羞是庶羞。
乃命执幂者,执幂者升自西阶,立於尊南,北面,东上。
以公命於西阶前命之也。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羞膳者从而东,由堂东升自北阶,房中西面南上,不言之者,不升堂,略之也。
[疏]“乃命”至“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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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至“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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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郑知“西阶前命之”者,案下记云“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士位在西方,东面,故知西阶前以君命命之。云“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者,以其唯瓦大两有幂,玄酒尊於正酒,经云“东上”,故知玄酒之幂为上。羞膳者以下尽略之。郑知义然者,以经直云“执幂者升自西阶”,羞膳者无升文,又且东面阶、西面阶妇人之阶,非男子之所升,则羞者升自北阶。知由堂东者,以羞在房。又《大射》云“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知“房中西面南上”者,约《士冠礼》脯醢在房中服北、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下注云:“近其事也。”言“略之”者,解不由前堂升,执幂与羞膳临时请者,以其诸侯兼官,有常职先定,亦有临时命之者,是以经与记直云士,不言其官,不请羞宾者,下记约与君同,亦用士也。
膳宰请羞于诸公卿者。
小臣不请而使膳宰,於卑者弥略也。礼以异为敬。
[疏]“膳宰”至“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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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臣”至“为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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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言“弥略”者,上请宾使射人,请执幂使小臣,已是其略。今羞诸公卿乃使膳宰,膳宰卑於小臣,故云弥略也。知膳宰卑於士者,《周礼》膳夫是上士,此诸侯膳宰,明非上士。且礼之大例,荐羞者尊於设俎者,公士为荐羞,膳宰设俎,故知膳宰卑也。
射人纳宾。
射人,为摈者也。今文曰摈者。
[疏]“射人纳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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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人”至“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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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自此至“宾以虚爵降”,论宾升堂主人献宾之事。案《大射》“大射正摈”,此云射人为摈,与上射人请宾义同,还是小射正也。
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及,至也。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
[疏]“宾入”至“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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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及至”至“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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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郑知“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者,以其云“宾入及庭”,宾入谓入门时,及庭谓宾入门而出堂涂北面,是其当公降揖之节,故知北面时也。
公升就席。
以其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也。
[疏]“公升就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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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其”至“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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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郑知“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者,下经云宾升,主人亦升。是其宾与主人为礼,不得相参之也。
宾升自西阶,主人亦升自西阶,宾右北面至再拜,宾答再拜。
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属,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其位在洗北西面。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至再拜者,拜宾来至也。天子膳夫为献主。
[疏]“宾升”至“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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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人”至“献主”。
○
释曰:知主人是宰夫者,案《礼记·燕义》云“使宰夫为献主”是也。云“宰夫,大宰之属”者,案《天官》云:“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属大宰,故云“大宰之属”。云“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者,案《宰夫职》云:“凡朝觐、会同、宾客,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引之者,证宰夫为主人之义。云“其位在洗北西面”者,案下文献大夫下,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是也。云“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者,此略取《燕义》文。设宾主饮酒之礼,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伉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明嫌之义也,是君不亲为主人之事也。云“天子膳夫为献主”者,案《膳夫职》云“王燕饮酒则为献主”是也。案《燕义》注云“天子使膳宰为主人”,则是膳宰、膳夫一人也。上文注云“膳宰,天子曰膳夫”者,欲见天子、诸侯之臣名异,其实同也。
主人降洗,洗南,西北面。
宾将从降,乡之。
[疏]“主人”至“北面”。
○
释曰:此宰夫代君为献主,升降不由阼阶,与宾同,由西阶升降,故降自西阶,当洗南北面。今西北面者,郑云“宾将从降,乡之”,当辞宾降故也。案《乡饮酒》、《乡射》主人降,洗爵,在阶下辞宾降者,彼宾主异阶,故在阶下,不在洗南也。
宾降,阶西,东面。主人辞降,宾对。
对,答。
主人北面盥,坐取觚洗。宾少进,辞洗。主人坐奠觚于篚,兴对。宾反位。
宾少进者,又辞,宜违其位也。献不以爵,辟正主也。古文觚皆为觯。
[疏]“主人”至“反位”。
○
注“宾少”至“为觯”。
○
释曰:“宾少进者,又辞,宜违其位也”者,言又辞,对前主人辞降,今又宾辞洗。言少进者,前宾降,宾在阶下,《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以其宾又辞洗,宜违本位也。云“献不以爵,避正主也”者,此宰夫为主人,非正主,故用觚,对《乡饮酒》、《乡射》是正主,皆用爵。
主人卒洗,宾揖,乃升。
宾每先升,尊也。
[疏]“主人”至“乃升”。
○
注“宾每先升尊也”。
○
释曰:“每先升”者,前宾初升时,先云宾升自西阶,后云主人亦升自西阶。此宾揖乃升,下云主人升,故云“宾每先升”。宾先升者,尊宾故也。
主人升,宾拜洗。主人宾右奠觚答拜,降盥。
主人复盥,为拜手坋尘也。
[疏]“主人”至“降盥”。
○
注“主人”至“尘也”。
○
释曰:言“复盥”者,前盥为洗爵,此盥为污手。
宾降,主人辞,宾对。卒盥,宾揖升,主人升,坐取觚。
取觚,将就瓦大酌膳。
执幂者举幂,主人酌膳,执幂者反幂。
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酌君尊者,尊宾也。
[疏]注“君物”至“宾也”。
○
释曰:言“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者,言君物,总众物之名。上云设膳篚,设膳尊,膳之言善,所以别於臣子之尊篚也。云“酌君尊者,尊宾也”者,大夫为宾,宾亦臣子,而酌膳尊,尊宾故也。必尊之者,立宾以对君故也。
主人筵前献宾,宾西阶上拜,筵前受爵,反位。主人宾右拜送爵。
宾既拜,前受觚,退复位。
膳宰荐脯醢,宾升筵。膳宰设折俎。
折俎,牲体骨也。《乡饮酒》记曰:“宾俎,脊、胁、肩、肺。”
[疏]“膳宰”至“折俎”。
○
注“折俎”至“肩肺”。
○
释曰:引《乡饮酒》记者,《燕礼》不言宾之牲体之数,此《燕礼》既与《乡饮酒》同用狗,则与此宾之牲体数同,故引以为证也。
宾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右,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执爵,遂祭酒,兴,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执爵兴。主人答拜。
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疏]“宾坐”至“答拜”。
○
注“降席”至“美也”。
○
释曰:云“降席,坐奠爵拜”,郑云“降席,席西”,不言面,案前体例降席,席西,拜者皆南面,拜讫则告旨。
宾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主人答拜。
遂拜,拜既爵也。
[疏]“宾西”至“答拜”。
○
注“遂拜拜既爵也”。
○
释曰:经云“坐卒爵”,又云“兴坐奠爵遂拜”,遂拜之文,隔坐奠辞,嫌遂拜不为拜既爵,故郑明之,云“遂拜拜既爵也”。
宾以虚爵降。
将酢主人。
[疏]“宾以虚爵降”。
○
注“将酢主人”。
○
释曰:自此已下尽“序内东面”,论宾酢主人之事。郑知“将酢主人”者,下经论酢主人之事,故知也。
主人降。宾洗南坐奠觚,少进,辞降。主人东面对。
上既言爵矣,复言觚者,嫌易之也。《大射礼》曰:“主人西阶西,东面少进对。”今文从此以下,觚皆为爵。
[疏]“主人”至“面对”。
○
注“上既”至“为爵”。
○
释曰:云“上既言爵矣,复言觚者,嫌易之也”者,上文主人洗觚献宾,云“宾以虚爵降”,此经又云“坐奠觚”,中閒言爵者,欲见对文。一升曰爵,二升曰觚,散文即通,觚亦称爵,以此言之,此觚即前爵。周公作经,嫌易之,故复言觚也。引《大射礼》者,此经直有“主人降”,又云“主人东面对”,不辨主人立处,又无少进之文,《大射》先行燕礼,与此同,故引以为证。
宾坐取觚,奠于篚下,盥洗。
篚下,篚南。
主人辞洗。
谦也。今文无洗。
宾坐奠觚于篚,兴对,卒洗,及阶,揖,升。主人升,拜洗如宾礼。宾降盥,主人降,宾辞降。卒盥,揖升,酌膳,执幂如初,以酢主人于西阶上。主人北面拜受爵,宾主人之左拜送爵。
宾既南面授爵,乃之左。
[疏]“宾坐”至“送爵”。
○
注“宾既”至“之左”。
○
释曰:郑云“宾既南面授爵,乃之左”,郑知南面授爵与主人者,以经言“主人北面拜受爵”,明宾於东楹之西,东面酌膳讫,向西阶南面授主人,可知授爵讫,乃之主人之左,北面拜送爵,故郑云南面授爵乃之左也。
主人坐祭,不啐酒,
辟正主也。未荐者,臣也。
[疏]“主人坐祭不啐酒”。
○
注“辟正”至“臣也”。
○
释曰:案《乡饮酒》、《乡射》皆是正主,经直云“祭如宾礼”,亦不见有啐酒之事,未知正主有啐不?此云“不啐”,辟正主者,案文可知。以《燕礼》、《大射》啐酒、告旨并不为者,经云“不啐酒”、“不告旨”,并言不。《乡饮酒》、《乡射》直云“不告旨”,不言“不啐酒”,明主人啐矣。《有司彻》傧尸之礼,尸酢主人,云“席末坐啐酒”。《特牲》、《少牢》尸酢主人,主人皆有啐酒,是其虽不告旨,唯有啐酒之事。云“未荐者臣也”者,对宾礼献讫,则荐脯醢。此主人是臣,故献讫不荐,至献大夫下,胥荐主人于洗北是也。
不拜酒,不告旨。
主人之义。
[疏]“不拜酒不告旨”。
○
注“主人之义”。
○
释曰:拜酒,主人为告旨。但告旨者,宾拜讫,主人告酒美。《乡饮酒》、《乡射》正主人不拜酒,不告旨,主人无自告美,故此主人代君为主,不得直云“主人”,故云“主人之义”。
遂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宾答拜。主人不崇酒,以虚爵降奠于篚。
崇,充也。不以酒恶谢宾,甘美君物也。
宾降,立于西阶西。
既受献矣,不敢安盛。
射人升宾,宾升,立于序内,东面。
东西墙谓之序。《大射礼》曰:“摈者以命升宾。”
[疏]“射人”至“东面”。
○
注“东西”至“升宾”。
○
释曰:“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文。引《大射礼》者,证此经云“射人升宾”之时,亦得君命。
主人盥,洗象觚,升实之,东北面献于公。
象觚,觚有象骨饰也。取象觚者东面。
[疏]“主人”至“于公”。
○
注“象觚”至“东面”。
○
释曰:自此下尽“奠于膳篚”,论主人献公之事。云“取象觚者东面”者,以膳篚南有臣之篚,不得北面取,又不得南面背君取,从西阶来,不得篚东西面取,以是知“取象觚者东面”也。
公拜受爵。主人降自西阶,阼阶下北面拜送爵。士荐脯醢,膳宰设折俎,升自西阶。
荐,进也。《大射礼》曰:“宰胥荐脯醢,由左房。”
[疏]“公拜”至“西阶”。
○
注“荐进”至“左房”。
○
释曰:凡此篇内,公应先拜者,皆后拜之,尊公故也。是以下举旅行酬,皆受酬者先拜,公乃答拜。此公先拜受爵者,受献礼重故也。是以下云主人受公酢,得酌膳,燕上欢故也。《大射》主人受公酢者,辨尊卑故也。云“士荐脯醢,膳宰设折俎”者,案前献宾荐脯醢,及设折俎皆使膳宰者,宾卑故也。今於公士荐脯醢,膳宰设折俎异人,以其士尊於膳宰,君尊,故使士荐。必知士尊於膳宰者,以其诸侯膳宰当天子膳夫,上士二人,诸侯降等,膳宰则卑,故下记云“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郑注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是其士尊也。《大射》主於射,略於饮酒,故公及宾同使宰胥荐脯醢,庶子设折俎。此《燕礼》燕私,主於羞,故宾之荐俎,庶羞同使膳宰,君之脯醢,庶羞同使士,尊官为之。《大射》必使庶子设折俎者,案《周礼》庶子下大夫,《大射》序尊卑变於《燕礼》,故尊官为之。引《大射礼》者,证此经脯醢从左房而来,天子诸侯有左右房,故得言“左房”。大夫士无右房,故言东房而已。
公祭如宾礼,膳宰赞授肺,不拜酒,立卒爵,坐奠爵,拜,执爵兴。
凡异者,君尊,变於宾也。
[疏]“公祭”至“爵兴”。
○
注“凡异”至“宾也”。
○
释曰:云“凡异者,君尊,变於宾也”者,云“凡”非一,谓膳宰赞授肺,立卒爵。又上文士荐脯醢,皆是异於宾,故言凡以广之。
主人答拜,升,受爵以降,奠于膳篚。
更爵,洗,升,酌膳酒以降,酢于阼阶下,北面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更爵者,不敢袭至尊也。古文更为受。
[疏]“更爵”至“再拜”。
○
释曰:自此已下尽“主人奠爵于篚”,论主人受公酢之事。主人受公酢而自酌者,不敢烦公,尊君之义。
○
注“更爵”至“为受”。
○
释曰:献君自酢同用觚,必更之者,袭因也。不敢因君之爵,《丧服传》云:“君至尊也。”故以君为至尊也。
主人坐祭,遂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主人奠爵于篚。
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酌散,西阶上坐奠爵,拜宾。宾降筵,北面答拜。
媵,送也,读或为扬,扬,举也。酌散者,酌方壶酒也,於膳为散。今文媵皆作腾。
[疏]“主人”至“答拜”。
○
释曰:自此尽“东南面立”,论主人酬宾之事。案前受献讫,立于序内以来,未有升筵之事。案《乡饮酒》、《大射》酬时皆主人西阶上,坐奠爵,拜,宾西阶上北面答拜,酬前宾皆无逆在席者,又以下文宾奠于荐东、宾降筵西,东南面立。以此约之,则此无升筵之事,或言降筵者,盖误。
○
注“媵送”至“作腾”。
○
释曰:云“媵,送也,读或为扬,扬,举也”者,案《礼记·檀弓下》云:“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锺。杜蕢自外来,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注云:“皆罚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蕢洗而扬觯。”注云:“举爵於君也。《礼》扬作媵,扬,举也,媵,送也,扬近得之。”若然,此注今文媵作腾,腾与媵皆是送义,读从《檀弓》杜蕢扬觯之扬,扬训为举,义胜於媵送,故读从之也。
主人坐祭,遂饮,宾辞。卒爵,拜,宾答拜。
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也。此降於正主酬也。
[疏]“主人”至“答拜”。
○
注“辞者”至“酬也”。
○
释曰:案《乡饮酒》、《乡射》主人酬宾,皆坐卒觯,此主人酬宾亦坐饮,宾辞之者,上文献君,君立卒爵,此主人代君酬宾,亦宜立饮。今主人坐祭,遂饮,故郑云“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云“此降於正主酬也”者,正主谓《乡射》饮酒正主酬处。
主人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辞洗。卒洗,揖升。不拜洗。
不拜洗,酬而礼杀。
主人酌膳,宾西阶上拜。
拜者,拜其酌己。
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宾升席,坐祭酒,遂奠于荐东。
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也。奠之者,酬不举也。
[疏]“主人酌膳”。
○
释曰:自此至“荐东”,此为酬宾。若然,案《乡饮酒》、《乡射》主人酬宾,皆主人实觯,席前北面,宾始西阶上拜。此及《大射》,主人始酌膳时,宾已西阶上拜者,以其《燕礼》、《大射》皆是主人代君劝酒,其宾是臣,急承君劝,不敢安暇,故先拜也。主人又不坐奠於荐西,宾祭讫,遂南面奠於荐东,不北面奠也。
主人降复位。宾降筵西,东南面立。
宾不立於序内,位弥尊也。位弥尊者,其礼弥卑,记所谓“一张一弛”者,是之类与?
[疏]“主人”至“面立”。
○
注“宾不”至“类与”。
○
释曰:云“宾不立于序内,位弥尊也。位弥尊者,其礼弥卑”者,案上初宾得献,降升之时,序内立,是不敢近宾席,是礼尊而宾卑。至此酬讫,立於席西,是宾位弥尊,礼渐杀,故云弥卑也。云“记所谓‘一张一弛’”者,《礼记·杂记》文。案彼孔子谓子贡,党正饮酒“百日之蜡,一日之泽”,以弓弩喻,是一张一弛之法。此献时为盛,是一张也;酬时为杀,是一弛也。无正文,故云“是之类与”,言“与”以疑之。
小臣自阼阶下请媵爵者,公命长。
命长,使选卿大夫之中长幼可使者。
[疏]“小臣”至“命长”。
○
注“命长”至“使者”。
○
释曰:自此尽“公答再拜”,论使下大夫媵爵於公之事。此旅酬从公而起,故须大夫之中长幼可使者。知非卿大夫最长,而云“长幼可使者”,案下文“大夫长升受旅”,是长幼次第,非专最长,则此命长非最长,是长幼之中可使者也。
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
作,使也。卿为上大夫,不使之者,为其尊。
[疏]“小臣”至“媵爵”。
○
注“作使”至“其尊”。
○
释曰:案《王制》“上大夫卿”,是卿为上大夫。云“不使之者,为其尊”者,谓若主人与宾使下大夫,不使卿之类也。
媵爵者阼阶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再拜稽首,拜君命也。
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角觯,升自西阶,序进,酌散,交于楹北。降,阼阶下皆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
序,次第也,犹代也。楹北,西楹之北也。交而相待於西阶上,既酌,右还而反,往来以右为上。
[疏]“媵爵”至“再拜”。
○
释曰:“西面北上”者,是未盥相待之位。序进盥则北面向洗。
○
注“序次”至“为上”。
○
释曰:云“楹北,西楹之北也”者,二大夫盥手洗爵讫,先者升西阶,由西楹之北向东楹之西,东面酌酒讫,右还,由西楹北向西阶上,北面。后者升西阶,亦由西楹之北向东楹之西,酌酒讫,亦由西楹之北西阶上,北面相待。乃次第而降,故云“交而相待於西阶之上。既酌,右还而反,往来以右为上”。云“以右为上”者,谓在洗南西面及阶上北面时,先者在右,地道尊右故也。
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觯,兴,坐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执觯待于洗南。
待君命也。
[疏]“媵爵”至“洗南”。
○
注“待君命也”。
○
释曰:云“执觯待于洗南。待君命”者,以其君尊臣卑,虽自饮讫,故执觯待于洗南,以待君命也。
小臣请致者。
请使一人与?二人与?优君也。
[疏]“小臣请致者”。
○
注“请使”至“君也”。
○
释曰:案下二人俱致礼法,当然是以不敢必君举也,故云“一人与、二人与”。取君进止,是优君也。
若君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皆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北上,降,阼阶下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再拜。
序进,往来由尊北,交于东楹之北,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大射礼》曰:“媵爵者皆退反位。”
[疏]“若君”至“再拜”。
○
注“序进”至“反位”。
○
释曰:云“序进,往来由尊北,交于东楹之北”者,前二人酌酒,降自西阶,故交于西楹之北。此酌酒奠于君所,故交于东楹之北。交于东楹北者,以其酒尊,所陈在东楹之西,西向,而陈其尊,有四并执幂者,在南,不得南头以之君所。又唯君面尊,尊东西面,酌酒以背君,故先酌者东面酌讫,由尊北,又楹北往君所奠讫,右还而反。后酌者亦於尊北,又於楹北与反者而交。先者於南西过,后者於北东行,奠讫,亦右还而反,相随降自西阶。云“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者,案《乡饮酒》、《乡射》皆云奠者於左,将举者於右。是《乡饮酒》一人举觯及二人举觯,皆奠于荐右。今言媵爵於公,是将举旅,当奠於荐右,而奠於荐左,故云不敢必君举也。引《大射礼》者,此经二人阶下再拜稽首,送觯,无反位之文,故引《大射》媵爵者皆退反门右北面位。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
兴以酬宾,就其阶而酬之也。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於礼若未成然。
[疏]“公坐”至“成拜”。
○
注“兴以”至“成然”。
○
释曰:自此至“奠于篚”,论公为宾举旅之节。公坐取大夫所媵觯者,取上楹北觯。云“兴以酬宾,就其阶而酬之也”者,经但云“兴以酬宾”,郑知公就西阶者,以其宾降拜不於阼阶下,而言西阶下,故知公在宾西阶上也。不言西阶者,以公尊,空其文也。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於礼若未成然”者,凡臣於君,虽为宾,与君相酬,受爵不敢拜於堂上,皆拜於堂下。若君辞之,闻命即升,若堂下拜讫,君辞之,即升堂,复再拜稽首。所以然者,以堂下再拜而君辞之,若未成然,故复升堂再拜稽首以成之,升则不云再拜稽首,直云成拜。以堂下既有再拜稽首,则此文是也。若堂下未拜之閒,闻命则升,升乃再拜稽首,则不得言升成拜,以其堂下未拜,即下经云“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郑注:“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是也。”凡臣拜於君有三等,初受献,拜於堂下,或亲辞,或遣小臣辞,成与不成,如上说。至於酬酒,虽下堂拜,未即拜,待君辞,即此下经云:“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立卒觯。宾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注云:“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也。下不辄拜,礼杀也。”此篇末无筭爵,受公赐爵者,皆下席,堂上拜稽首,不堂下拜者,礼末又轻於酬时。
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立卒觯。宾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
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也。下不辄拜,礼杀也。此宾拜于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敌偶于君。
[疏]“公坐”至“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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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言”至“於君”。
○
释曰:云“此宾拜于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敌偶于君”者,上云公酬宾于西阶上,则此宾升再拜者,拜于君之左可知。经不言拜于君之左者,若言再拜于君之左,则臣与君敌偶。故郑云:不言之者,不敢敌耦于君。阙其文也。
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宾进受虚爵,降奠于篚,易觯洗。
君尊,不酌故也。凡爵,不相袭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敌以下言易,更作新。易,有故之辞。进受虚爵,尊君也。不言公酬宾於西阶上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
[疏]“公坐”至“觯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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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君尊”至“文也”。
○
释曰:云“君尊,不酌故也”者,以其君酬宾,当亲酌以授宾,今宾爵自酌者,君尊,不酌与臣故也。云“凡爵,不相袭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敌以下言易”者,於尊者言更,谓受尊者之爵,及与尊者爵,皆言更。上文主人献公讫,受爵以降,奠于膳篚,更爵洗,酌膳以自酢,是受尊者之爵言更也。下文云宾酬卿,“若膳觯也,则降更觯”,郑注云:“言更觯,卿尊也。”是与尊者之爵言更。云“自敌以下言易”者,谓与卑者之爵及受卑者之爵皆云易。此文公酬宾云“宾进,受虚爵,降奠于篚,易觯洗”,言易者,宾尊,以公举觯酬宾,是与卑者,故言易也。上文大夫二人媵爵于公者,卒觯,“执觯待于洗南,小臣请致者。若君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再拜稽首。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是受卑者之爵。合言易而不言者,理自明。若不言易者,奠散觯,洗象觯,隔再拜稽首,故不复言易也。若然,主人受公酢,宾受公酬,二者之爵皆从尊者来,所以受酢为受尊者之爵,言更受酬。为与卑者之爵言易者,以其主人受酢,由己献公,公报己,己所当得,是以为受尊者之爵言更也。宾受公酬,以公举媵觯,就西阶上以酬宾,特为宾举旅,故以为尊者与卑者之爵言易。案下士举旅,公坐取宾所媵觯,唯公所赐受者,如初受酬之礼,降更爵洗,升酌膳,彼亦是尊者与卑者之爵,不言易而言更者,旅酬下为上,尊前人,故不言易而言更也。云“更作新”者,欲见此爵前人已用,今不复用,更新用一爵,故云更作新也。云“易,有故之辞”者,言此爵我先尝用,今由前人后用,已不用,亦以为爵,故云易有故之辞也。案《特牲》宾长致爵于主人、主妇,言更爵酢者,欲得嘉宾美客,以事其先,故言更。《少牢》不傧尸,云致爵于主人主妇,宾易爵酢者,大夫礼尊于宾,有君道,故言易。若然,又案《少牢》不傧尸,主妇致爵于主人,主妇更爵酢。注云:“更犹易也。”若然,更与易似不别者,但更、易不殊,以尊卑不同,设文有异。云“不言公酬宾於西阶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者,以其公就西阶,是降尊就卑,敬公不言降尊,故空文不言。
公有命,则不易不洗,反升酌膳觯,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
下拜,下亦未拜,凡下未拜有二,或礼杀,或君亲辞。君亲辞,则闻命即升,升乃拜,是亦不言成拜。
[疏]“公有”至“稽首”。
○
注“下拜”至“成拜”。
○
释曰:云“凡下未拜有二,或礼杀,或君亲辞”,云礼杀者,谓若酬时下为拜、实未拜,辞之,即升再拜稽首是也。云“或君亲辞”者,谓若《公食大夫》云公拜至,宾降西阶东北面答拜,公降一等辞,宾不拜,直言“阶上北面再拜稽首”,是阶下未拜,不得言升成拜,直言再拜稽首而已。
公答再拜。
拜於阼阶上也。於是宾请旅侍臣。
[疏]注“拜於”至“侍臣”。
○
释曰:云“於是宾请旅侍臣”者,案下记云:“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郑注云:“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摈者阼阶下告於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也,请行酒於群臣。必请者,不专君惠也。”《大射》於此时宾请旅於诸臣,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记人辨之。
宾以旅酬於西阶上。
旅,序也,以次序劝卿大夫饮酒。
[疏]“宾以”至“阶上”。
○
注“旅序”至“饮酒”。
○
释曰:此经论旅酬先尊后卑之法,仍未行旅。下经“射人作大夫长”,乃始旅酬。
射人作大夫长升受旅。
言作大夫,则卿存矣。长者,尊先而卑后。
[疏]“射人”至“受旅”。
○
注“言作”至“卑后”。
○
释曰:遣人作大夫者,燕或射,故使之。云“言作大夫,则卿存矣”者,以其卿称上大夫,言大夫长,故知卿亦存在作中矣。云“长者,尊先而卑后”者,宾则旅三卿,三卿遍,次第至五大夫,大夫遍,不及士。
宾大夫之右坐奠觯,拜,执觯兴,大夫答拜。
宾在右者,相饮之位。
[疏]“宾大”至“答拜”。
○
注“宾在”至“之位”。
○
释曰:言宾在右者,宾在西阶上酬卿,宾与卿并北面。宾在东,卿在西,是宾在大夫之右。宾位合在西,今在东,故云“宾在右者,相饮之位”也。
宾坐祭,立饮,卒觯,不拜。
酬而礼杀。
[疏]“宾坐”至“不拜”。
○
注“酬而礼杀”。
○
释曰:此对酢之时,坐卒爵,拜既爵,是礼盛也。今旅酬,立卒觯,不拜既爵,故云“礼杀”也。
若膳觯也,则降更觯洗,升实散。大夫拜受,宾拜送。
言更觯,卿尊也。
[疏]“若膳”至“拜送”。
○
注“言更觯卿尊也”。
○
释曰:案上文体例,与卑者之爵称易,与尊者之爵称更,虽立为宾,仍是大夫为之,是宾卑於卿,故言“更觯者,卿尊也”。
大夫辩受酬,如受宾酬之礼,不祭。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
卒犹后也。《大射礼》曰:“奠于篚,复位。”今文辩皆作遍。
[疏]“大夫”至“于篚”。
○
注“卒犹”至“作遍”。
○
释曰:言不祭者,亦是酬礼杀也。引《大射礼》者,此经云“降奠于篚”,不言反位,故引《大射》。奠爵於篚讫,当复门右北面位。
主人洗,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
酬而后献卿,别尊卑也,饮酒成於酬也。
[疏]“主人”至“阶上”。
○
释曰:自此尽“无加席”,论主人献孤卿之节。
○
注“酬而”至“酬也”。
○
释曰:此酬非谓寻常献酬,乃是君为宾举旅行酬,以其主人献君,君酢主人,主人不敢酬君,故使二大夫媵爵于公以当酬处,所以覆献也。但君恩既大,为宾举旅,饮酒之礼成於酬,故酬辨乃献卿,以君尊卿卑,是以君礼成,卿乃得献,故云“别尊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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