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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 檀弓上第三-礼记正义
卷七 檀弓上第三
大公封於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
齐大公受封,留为大师,死葬於周,子孙生焉,不忍离也。五世之后,乃葬於齐,齐曰营丘。○
大音泰,注及下注“大史公”皆同。离,力智反,下“相离”同。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
言其似礼乐之义。○
乐乐并音岳,一读下五教反,又音洛。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正丘首,正首丘也。仁,恩也。○
首,手又反,注同。
[疏]“大公”至“仁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忠臣不欲离王室之事。“太公封於营丘”者,周之大师大公封於营丘,及其死也,反葬於镐京,陪文武之墓。其大公子孙,比及五世,虽死於齐,以大公在周,其子孙皆反葬於周也。言“反葬”者,既从周乡齐,今又从齐反往归周,君子善其反葬似礼乐之意,故云先王制礼乐者,乐其所自生,谓爱乐已之王业所由生,以制乐名。若舜爱乐其王业所由,能绍尧之德,即乐名《大韶》;禹爱乐其王业,所谓由治水广大中国,则乐名《大夏》。
○
“礼,不忘其本”者,谓先王制礼,其王业根本,由质而兴,则制礼不忘其本,而尚质也;若王业根本由文而兴,制礼尚文也,是不忘其本也。礼之与乐皆是重本,今反葬於周,亦是重本,故引礼乐以美之。君子既引礼乐,又引古之人有遗言云:“狐死正丘首而向丘。”所以正首而向丘者,丘是狐窟穴根本之处,虽狼狈而死,意犹向此丘,是有仁恩之心也。今五世反葬,亦仁恩之心也。但乐之与礼,两文相互。乐云乐其所自生,则礼当云反其所自本。礼云不忘其本,则乐当云不忘其生也。乐云乐其所自生者,初生王业,因民之所乐而得天下。今王者制乐,自爱乐已之所由得天下。乐者,是王者自乐,不据民之所乐也。
○
注“齐大公受封”至“齐曰营丘”。
○
正义曰:知“留为大师”者,案《诗·大雅》云:“维师尚父。”《毛传》云:“师,大师也。”《史记·齐世家》云:大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也。四岳之后。尚佐武王伐纣,为大师。云“死葬於周”,子孙是大公所生焉,故不忍离其先祖,非谓子孙生在於周。“子孙生焉”者,不忍离其生处。必五世者,五世之外则服尽也。然观经及注,则太公之外为五世,便是玄孙之子,服尽亦反者。其实反葬正四世,知者,案《世本》,大公望生丁公伋,伋生乙公得,得生<疒酉>公慈母,慈母生哀公不臣。案《齐世家》,哀公荒淫,被纪侯谮之周,周夷王烹哀公,亦葬周也。哀公是大公玄孙,哀公死,弟胡公靖立。靖死,献公山立。山死,武公寿立。若以相生为五世,则武公以上皆反葬於周;若以为君五世,则献公以上反葬周。二者未知孰是。云“齐曰营丘”者,《地理志》云,临淄县,齐大公所封。案《释丘》云:“水出其前而左,曰营丘。”以水营绕,故曰营丘。然周公封鲁,其子孙不反葬於周者,以其有次子在周,世守其采地,则《春秋》周公是也。故郑康成作《诗谱》云:“元子伯禽封鲁,次子君陈世守采地。”下云“延陵季子葬於嬴博之间”者,古礼也。故舜葬苍梧,周则族葬,故《冢人》云:“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是也。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
伯鱼,孔子子也,名鲤。犹,尚也。○
期音基。鲤音里。”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
嘻,悲恨之声。○
与音馀,下“馀阁也与”同。嘻,许其反,又於其反。伯鱼闻之,遂除之。
[疏]“伯鱼”至“除之”。
○
正义曰:此一节论过哀之事。
○
注“嘻,悲恨之声”。
○
正义曰:“悲恨之声”者,谓非责伯鱼悲恨之声也。时伯鱼母出,父在,为出母亦应十三月祥,十五月秜。言期而犹哭,则是祥后秜前。祥外无哭,于时伯鱼在外哭,故夫子怪之,恨其甚也。或曰,为出母无秜,期后全不合哭。
舜葬於苍梧之野,
舜征有苗而死,因留葬焉。《书》说舜曰:“陟方乃死。”苍梧,於周南越之地,今为郡。○
梧音吾。陟,知力反,升也。盖三妃未之从也。
古者不合葬。帝喾而立四妃矣,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馀三小者为次妃。帝尧因焉。至舜不告而取,不立正妃,但三而已,谓之三夫人。《离骚》所歌湘夫人,舜妃也。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说》云天子取十二,即夏制也。以虞、夏及周制差之,则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周人上法帝喾,立正妃,又三二十七为八十一人,以增之合百二十一人。其位后也、夫人也、嫔也、世妇也、女御也。五者相参以定尊卑。○
喾,苦毒反,高辛氏帝也。骚,素刀反,一音萧。湘差,初佳反,又初宜反。嫔,婢人反。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祔谓合葬。合葬自周公以来。○
祔音父。
[疏]“舜葬”至“盖祔”。
○
正义曰:此一节论古者不合葬之事。“舜葬於苍梧之野”者,舜南巡守,因征有苗而死,以古代不合葬,且天下为家,故遂葬於苍梧之野。
○
“盖三妃未之从也”者,从犹就也,古不合葬,故舜之三妃不就苍梧与舜合葬也。云“盖”者,录记之人传云舜时如此,未知审也,故云“盖”。“未之从”者,记人以周公始附,舜时未有此礼,故云“未之从”也。记者既论古不合葬,与周不同,引季武子之言云周公以来盖始附葬。附即合也,言将后丧合前丧。武子去周公不远,无可疑,亦云“盖”者,意有谦退,不敢指斥,事虽不疑,亦云“盖”也。故《孝经》夫子云“盖天子之孝”也,“盖诸侯之孝也”,非是不知,谦为疑辞。
○
注“舜征”至“为郡”。
○
正义曰:郑案《淮南子》云:“舜征三苗,而遂死苍梧。”《史记》云:“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守,崩于苍梧之野,葬于九疑山,是为零陵。”案《尚书》“窜三苗于三危”,在西裔,今舜征有苗,乃死於苍梧者,张逸答焦氏问云:“初窜西裔,后分之在南野。”《汉书·地理志》有苍梧郡,是今为郡名也。
○
注“古者”至“尊卑”。
○
正义曰:知帝喾立四妃者,案《大戴礼·帝系篇》云:“帝喾卜四妃之子,皆有天下。长妃有邰氏之女,曰姜嫄,生契。次妃有娀氏之女,曰简狄,生契。次妃陈丰氏之女,曰庆都,生尧。次妃陬氏之女,曰常宜,生帝挚。帝喾崩,帝挚即位。挚崩而尧立。”郑此注用《帝系》之文,稷为尧之异母弟也。及注《诗·生民》之篇,与此异也,以为姜嫄是高辛之世妃,谓高辛后世子孙之妃,用《命历序》之文,以为帝喾传十世,姜嫄是帝喾十世以后子孙之妃。云“象后妃四星”,案《援神契》云:“辰极横后妃四星,纵曲相扶。”案《祭法》云“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明象星立妃也。云“帝尧因焉”者,以此经云舜三妃未之从,明尧亦四妃也。云“舜不告而取”者,案《孟子》万章问孟子云:“舜不告而取,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取,父母终不为取妻,是绝其后也。”云“但三妃而已”者,案《帝王世纪》云:“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霄明、烛光是也。”云“《离骚》所歌湘夫人”者,案《楚辞·九歌》第三曰《湘夫人》,云“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是也。王逸注《离骚》云:“娥皇女英,堕湘水溺焉。”又《秦纪》云:“死而葬焉,非溺也。”《山海经》以为二女,此云三者,当以《记》为正,《山海经》不可用。云“周人上法帝喾,立正妃”者,案《昏义》后一、夫人三是也。若然,案郑注《尚书》帝乙妾生微子,后立为正妃,生纣。殷已有后者,谓三妃里之正,仍无后也。云“夫人也”者,即舜之三妃也。“嫔也”者,即夏所增九女也。“世妇也”者,即殷所增二十七人也。“女御也”者,即周所增八十一人也。自夏以下,节级三倍加之。
曾子之丧,浴於爨室。
见曾元之辞易箦,矫之以谦俭也。礼,死浴於適室。○
爨,七乱反。矫,居表反。俭,其检反。適,于历反。
[疏]“曾子”至“爨室”。
○
正义曰:此一节论曾子故为非礼,以正其子也。
○
注“见曾”至“適室”。
○
正义曰:案上易箦之后,反席未安而没,焉得有浴爨室遗语者?以反席之前,欲易之后,足可有言,但记文不备。必知谓曾元之辞易箦,故矫之者,曾子达礼之人,应须浴於正寝,今乃浴於爨室,明知意有所为,故云“矫之”也。云“礼,死浴於適室”者,《士丧礼》“死於適室”,下云“甸人掘坎于阶间,为垼於西墙下,新盆槃瓶造于西阶下”,乃浴於適室也。於爨室为谦无甸人掘坎为垼之事,是俭也。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许其口习故也。
[疏]“大功”至“可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遭丧废业之事。“大功废业者,业谓所学。习业,则身有外营,思虑他事,恐其忘哀,故废业也。诵则在身所为,其事稍静,不虑忘哀,故许其口习。言“或曰”者,以其事疑,故称“或曰”。然录记之人,必当明礼,应事无疑,使后世作法。今检《礼记》,多有不定之辞。仲尼门徒亲承圣,旨子游犭军裘而吊,曾子袭裘而吊;又小敛之奠,或云东方,或云西方;同母异父昆弟,鲁人或云为之齐衰,或云大功。其作记之人,多云“盖”,多云“或曰”,皆无指的,并设疑辞者,以周公制礼,永世作法,时经幽厉之乱,又遇齐晋之强,国异家殊,乐崩礼坏,诸侯奢僣,典法讹舛,是以普天率土,不闲礼教,故子思圣人之胤,不丧出母,随武子晋之贤相,不识殽焌。作记之人,随后撰录,善恶兼载,得失备书。但初制礼之时,文已不具,略其细事,举其大纲。况乃时经离乱,日月县远,数百年后,何能晓达?记人所以不定,止为失礼者多,推此而论,未为怪也。亦兼有或人之言也。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
申祥,子张子,欲使执丧,成已志也。死之言澌也,事卒为终,消尽为澌。《太史公传》曰“子张姓颛孙”,今曰申祥,周、秦之声,二者相近,未闻孰是。○
语,鱼据反。澌,本又作斯,音赐,下同。颛音专。近,附近之近。吾今日其庶几乎?”
言易成也。○
易,以豉反。
[疏]“子张”至“几乎”。
○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张将终,戒勖其子之事。子张病困,召子申祥而语之曰:“若君子之死谓之为终。”言但身终,功名尚在。“若小人之死,但谓之为死”。无功名可录,但形骸澌尽也。子张言此,欲令子执治其丧,每事从礼,使我得成君子。
○
“吾今日其庶几乎”者,庶,幸也。几,冀也。言吾若平生为恶,不可幸冀为君子之人,吾即平生以善自修,今日将死,其幸冀为君子乎。汝但执丧成礼,以助我意,则功名得存,但身终而已。
○
注“申祥”至“孰是”。
○
正义曰:知“申祥,子张子”者,以病而召之,与曾子召申、元同,故知“子张子”也。云“《大史公传》曰子张姓颛孙”者,案《史记》,大史公姓司马,名谈,前汉人,作太史官,修史未成而卒,其子迁续成《史记》,作《仲尼七十二弟子传》。云“子张姓颛孙,今曰申祥”者,谓今《礼记》作申祥。云“周、秦之声,二者相近”者,谓周国秦国之人,言申与颛声音相近,今不知颛是、不知申是,故云“未闻孰是”也。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馀阁也与。”
不容改新。阁,庋藏食物。○
奠,田练反。阁音各。庋,字又作庪,同,九毁反,又居伪反。
[疏]“曾子”至“也与”。
○
正义曰:此一节论初死奠之所用之事。
○
“始死之奠”者,鬼神所依於饮食,故必有祭酹,但始死未容改异,故以生时庋阁上所馀脯醢以为奠也。《士丧礼》复魄毕,“以脯醢升自阼,阶奠于尸东”,此之谓也。
○
注“不容”至“食物”。
○
正义曰:阁,架橙之属,人老及病,饮食不离寝,恐忽须无当,故并将近置室里阁上也。若死仍用阁之馀奠者,为时期切促,急令奠酹,不容方始改新也。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
讥之也。位谓以亲疏叙列哭也。委巷,犹街里委曲所为也。○
街音佳。子思之哭嫂也为位,
善之也。礼,嫂叔无服。○
嫂,悉早反,注同。妇人倡踊,
有服者,娣、姒妇小功。倡,先也。○
倡,昌尚反,注同。踊音勇。娣姒,大计反,下音似。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说者云,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亦无服。过此以往,独哭不为位。
[疏]“曾子”至“亦然”。
○
正义曰:此一节论无服为位哭之礼。
○
“小功不为位也”者,曾子以为哭小功之丧,当须为位。时有哭小功不为位者,故曾子非之,云:若哭小功不为位者,是委细屈曲街巷之礼。言礼之末略,非典仪正法。既言其失,乃引得礼之人子思之哭嫂为亲疏之位。於时子思妇与子思之嫂有小功之服,故子思之妇先踊,子思乃随之而哭。非直子思如此,其申祥哭妻之兄弟言思亦然,是亦如子思也。
○
注“位谓”至“为也”。
○
正义曰:知位谓亲疏叙列者,以其子思哭嫂为位,下云“妇人倡踊”,妇人既在先,明知为位也。云“委巷,犹街里委曲所为也”者,谓庶人微贱在街巷里邑,委细屈曲,所为不能方正也。此子思哭嫂,是孔子之孙,以兄先死,故有嫂也。皇氏以为原宪字子思,若然,郑无容不注,郑既不注,皇氏非也。孔氏《连丛》云:“一子相承,以至九世。”及《史记》所说亦同者,不妨。虽有二子相承者,唯存一人,或其兄早死,故得有嫂。且杂说不与经合,非一也。
○
注“娣姒妇小功。倡,先也”。
○
正义曰:案《丧服》小功章:“娣姒妇报。”传云:“弟,长也。”郑注“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谓据妇年之长幼,则不据夫年之大小。故成十一年《左传》云:“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穆姜,鲁宣公夫人,声伯之母,鲁宣公弟叔脄之妻,是弟妻为姒。又昭二十八年《左传》云:“子容之母走谒诸姑,曰:‘长叔姒生男。’”子容之母,伯华之妻也,长叔姒是伯华之弟叔脄之妻,是亦谓弟妻为姒也。皆不系夫身长幼。云“倡,先也”者,案《诗》云:“倡予和女。”是倡为先。
○
注“言思,子游之子,申详妻之昆弟”者,谓妻之亲昆弟也。自此以外,皆不为位,故《奔丧礼》“哭妻之党於寝”,郑引逸《奔丧礼》云:“一哭而已,不为位矣。”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
缩,从也。今礼制,衡读为横,今冠横缝,以其辟积多。○
缩,所六反。缝音逢,又扶用反,下同。衡依注音横,华彭反。从,子容反。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解时人之惑,丧冠缩缝,古冠耳。○
解,佳买反。
[疏]“古者”至“古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记者解时人之惑也。古者,自殷以上也。缩,直也。殷以上质,吉凶冠皆直缝,直缝者,辟积摄少,故一一前后直缝之。
○
“今也衡缝”者,今,周也。衡,横也。周世文,冠多辟积,下复一一直缝,但多作摄而并横缝之。
○
“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者,周吉冠文,故多积俵而横缝也。若丧冠质,犹疏辟而直缝。是丧冠与吉冠相反,故云“丧冠之反吉”也。而时人因谓古时亦丧冠与吉冠反,故记者释云:“非古也,正是周世如此耳,古则吉凶冠同从缝。”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於口者七日。”
言已以疾时礼而不如。○
伋音急。浆,子良反。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为曾子言难继,以礼抑之。○
俯音甫。跂,丘豉反。为,于伪反。
[疏]“曾子”至“能起”。
○
正义曰:此一节论曾子疾时居丧不能以礼,子思以正礼抑之之事。
○
曾子谓子思伋,夸己居亲之丧能行於礼,故云“吾水浆不入於口七日”,意疾时人行礼不如已也。故子思以正礼抑之,云“古昔先代圣王制其礼法,使后人依而行之,故贤者俯而就之,不肖者跂而及之。以水浆不入於口三日,尚以杖扶病”。若曾子之言,即后人难为继也。
曾子曰:“小功不税,
据礼而言也。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大功以上然,小功轻,不服。○
税,徐他外反,注同。上,时掌反。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
言相离远者,闻之恒晚。
而可乎?”
以己恩怪之。
[疏]“曾子”至“可乎”。
○
正义曰:此一节论曾子怪於礼小功不著税服之事,曾子以为依礼小功之丧,日月已过,不更税而追服,则是远处兄弟闻丧恒晚,终无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曾子仁厚,礼虽如此,犹以为薄,故怪之。此据正服小功也。故《丧服小记》云“降而在緦小功者则税之”,其馀则否。郑康成义,若限内闻丧,则追全服。若王肃义,限内闻丧,但服残日,若限满即止。假令如王肃之义,限内秪少一日,乃始闻丧,若其成服,服未得成即除也。若其不服,又何名追服?进退无礼,王义非也。
伯高之丧,
伯高死时在卫,未闻何国人。
孔氏之使者未至,
谓赙趓者。○
使,色吏反。赙音附。趓,芳用反。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
冉子,孔子弟子冉有。摄犹贷也。○
乘,绳证反,四马曰乘。贷,他代反。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於伯高。”
徒犹空也。礼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无礼,何传乎?○
副音仆。传,直专反,一本作傅,音附。
[疏]“伯高”至“伯高”。
○
正义曰:此一节论礼所以副忠信之事,各依文解之。
○
注“冉子”至“贷也”。
○
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冉有名求,鲁人也。摄犹贷也。谓冉子见孔子使人未至,贷之以束帛乘马而行礼。
○
“孔子”至“伯高”。
○
孔子既闻冉有贷之行礼,故怪恨之,云:“空使我不得诚信行礼於伯高。”
○
注“徒犹”至“传乎”。
○
正义曰:忠信由心,礼在外貌。若内无忠信,礼何所施?故云“忠信而无礼”,谓无忠信也。既无忠信,礼何传乎?言不可传行也。冉有代孔子行吊,非孔子本意,是非孔子忠信,虚有吊礼。若孔子重遣人更吊,即弥为不可,故云空使我不得诚信行礼於伯高。
伯高死於卫,赴於孔子。
赴,告也。凡有旧恩者,则使人告之。
孔子曰:“吾恶乎哭诸?
以其交会尚新。○
恶音乌,恶乎犹“於何”也。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
别亲疏也。○
别,彼列反,下同。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
别轻重也。
於野则已疏,於寝则已重。
已犹大也。
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
本於恩,哭於子贡寝门之外。○
夫,旧音扶,皇如字,谓丈夫即伯高。见如字,皇贤遍反。遂命子贡为之主,
明恩所由。
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异於正主。○
为,于伪反,下注“为其疾”、“为亵”、“为我”、“我为”皆同。来者,一本作“为尔哭也来者”。
[疏]“伯高”至“拜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亲疏所哭之处,各依文解之。
○
注“别亲疏也”。
○
正义曰:兄弟亲,父友疏,必哭诸庙及庙门外者,兄弟是先祖子孙,则哭之於庙,此殷礼。周则哭於寝,故《杂记》云,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之侧室;若无殡,当哭诸正寝。父之友与父同志,故哭诸庙门外。非先祖之亲,故在门外也。
○
注“别轻重也”。
○
正义曰:师友为重,所知为轻,所以哭师於寝,寝是已之所居,师又成就于己,故哭之在正寝,此谓殷礼。若周礼,则《奔丧》云,师哭诸庙门外。故郑答赵商之问亦以为然。孙炎云:“《奔丧》,师哭诸庙门外,是周礼也。”依礼而哭诸野,若不依此礼,则不可,故下云“恶野哭者”,以违礼为野哭也。
○
“曰为”至“拜也”。
○
夫子既命子贡为主,又教子贡拜与不拜之法。若与女相知之人,为尔哭伯高之故而来吊尔者,则尔拜之。若与伯高相知而来哭者,女则勿拜也。凡丧之正主知生知死,来者悉拜。今与伯高相知而来不拜,故郑云“异於正主”。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
增以香味,为其疾不嗜食。○
滋音咨。嗜,市志反。以为姜桂之谓也。
为记者正曾子所云草木滋者,谓姜桂。○
姜,居良反。
[疏]“曾子”至“谓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居丧有疾,得食美味之事。
○
注“为记”至“姜桂”。
○
正义曰:知非曾子之言,而云“为记者”,以上云“草木之滋焉”。下云“以为姜桂之谓也”,是解上“草木之滋”,岂可曾子自言还自解乎?故以为记者正曾子之言。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
明,目精。○
而丧,息浪反,下“丧明”、“丧尔明”同。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
痛之。
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
怨天罚无罪。
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吾与女事夫子於洙、泗,之间,
言其有师也。洙、泗、鲁水名。○
女音汝,下同。洙音殊。泗音四。洙、泗二水名。退而老於西河之上,
西河,龙门至华阴之地。○
华,徐胡化反。使西河之民,疑女於夫子,尔罪一也。
言其不称师也。
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
言居亲丧无异称。○
称,尺证反。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
言隆於妻子。
而曰女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
谢之,且服罪也。○
与音馀。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群谓同门朋友也。索犹散也。○
离群,群,朋友也,上音詈。索,悉各反,犹散也,下注“索居”同。
[疏]“子夏”至“久矣”。
○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夏恩隆於子之事。案《仲尼弟子传》云,子夏姓卜,名商,魏人也。哀丧其子而哭,丧失其明。曾子是子夏之友,故云“朋友丧明则哭之”。子夏丧子之时,曾子已吊,今为丧明更吊,故曾子先哭,子夏始哭。云“疑女於夫子”者,既不称其师,自为谈说,辨慧聪睿,绝异於人,使西河之民疑女道德与夫子相似。皇氏言,疑子夏是夫子之身。然子夏魏人,居在西河之上,姓卜名商,西河之民,无容不识,而言是鲁国孔丘,不近人情,皇氏非也。
夫昼居於内,问其疾可也。
似有疾。○
昼,知又反。夜居於外,吊之可也。
似有丧。
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於外,
大故谓丧忧。
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於内。
内,正寝之中。○
齐,侧皆反。
[疏]“夫昼”至“於内”。
○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子居处当合於礼,各依文解之。
○
注“大故谓丧忧”。
○
正义曰:上文云“夜居於外,吊之可也”。
○
郑云:“似有丧。”此注兼云忧者,以其文云“大故”,语意既宽,非独丧也。故《周礼》每云“国有大故”,皆据寇戎灾祸,故此兼云忧也。身既有忧,而夜在於外者,既忧祸难,不暇入内;或与臣下外人,夜里在外图谋祸患。此谓中门外也,故礼:斩衰及期丧,皆中门外为庐垩室。是有丧,夜居中门外也。
○
“非致”至“於内”。
○
平常无事之时,或出或入,虽昼居於外,亦有入内。虽夜居於内,亦有出外时。唯致齐与疾,无间昼夜,恒居於内,故云“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於内”。
○
注“内,正寝之中”。
○
正义曰:恐内是燕寝,故云“正寝之中”。必知正寝者,以其经云非致齐,不居於内。致齐在正寝,疾则或容在内寝,若危笃亦在正寝。上文云“昼居於内,问其疾可也”,不问齐者,齐是为祭之事,众所共知,不须问也。此齐在内,《祭统》云:“君致齐於外,夫人致齐於内。”对夫人之寝为外内耳。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
子皋,孔子弟子,名柴。
泣血三年,
言泣无声,如血出。
未尝见齿,
言笑之微。○
见,贤遍反。君子以为难。
言人不能然。
[疏]“高子”至“为难”。
○
正义曰:此一节论高柴居丧过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
注“子皋,孔子弟子,名柴”。
○
正义曰:案《史记·孔子弟子传》,高柴,郑人,字子皋。
○
注“言泣无声,如血出”。
○
正义曰:凡人涕泪,必因悲声而出。若血出,则不由声也。今子皋悲无声,其涕亦出,如血之出,故云“泣血”。
○
注“言笑之微”。
○
正义曰:既云“泣血三年”,得有微笑者,凡人之情,有哀有乐。哀至则泣血,乐至则微笑。凡人大笑则露齿本,中笑则露齿,微笑则不见齿。
○
“君子以为难”。
○
君子以高柴所为,凡人难可为之,何者?凡人发声始涕出,乐至为大笑,今高柴恒能如此,馀人不能,故为难也。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
恶其乱礼,不当物,谓精{分鹿}广狭不应法制。○
衰,七雷反,下同,后“五服之衰”皆放此,不复音。当,丁浪反,注同。恶,乌路反。{分鹿}本又作,七奴反。狭音洽。应,应对之应。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
为亵丧服。边,偏倚也。○
亵,息列反。倚,於彼反,又於寄反。
[疏]“衰与”至“服勤”。
○
正义曰:此一节论衰裳升数形制必须依礼,及著服不得为亵之事,各依文解之。
○
“衰,与其不当物也”者,此语乃通於五服,而初发斩衰也。衰,丧服也。当犹应也。物谓升缕及法制长短幅数也。衰以表情,故制有法度。若精{分鹿}不应,广狭乖法,便为失礼,故云“宁无衰”也,是虽有不如无也。
○
“齐衰不以边坐”者,因上“宁无衰”以广其事也。“边坐”谓偏倚也。丧服宜敬,坐起必正,不可著衰而偏倚也。齐衰轻,既不倚,斩重,不言亦可知也。
○
“大功不以服勤”者,大功虽轻,亦不可著衰服以为勤劳事也。齐衰言“不边坐”,则大功可也。大功不勤,则齐衰固不可,而小功可也。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
前日君所使舍己。
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
赙,助丧用也。騱马曰骖。○
税,本又作说,同,他活反,徐又始锐反,下及注同。骖,七南反,夹服马也。騱,芳非反。子贡曰:“於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於旧馆,无乃已重乎?”
言说骖大重,比於门人,恩为偏颇。○
颇,破多反。夫子曰:“予乡者入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
遇,见也。旧馆人恩虽轻,我入哭见主人,为我尽一哀,是以厚恩待我,我为出涕。恩重,宜有施惠。○
乡,本又作乡,许亮反。出如字,徐尺遂反。涕音体。施,始豉反。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
客行无他物可以易之者,使遂以往。○
恶,乌路反。夫音扶。
[疏]“孔子”至“行之”。
○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欲示人行礼副忠信之事,各依文解之。
○
注“前日君所使舍己”。
○
正义曰:知非旧所经过主人,必以为君所使舍己者,若是经过主人,当云遇旧主人之丧,故《礼》称皆云“主人”。是以《左传》云:“以为东道主。”又云:“昔吾主於赵氏。”皆主人为主。今此云“馆人”,明置馆舍於己,故以为君所使舍已者。
○
注“赙助”至“曰骖”。
○
正义曰:谓助生者丧家使用,故《既夕礼》“知死者赠,知生者赙”,是赙为助生也。熊氏以此赙助丧用,谓助死者,因云赙得生、死两施,熊氏非也。案隐元年《穣梁传》云“钱财曰赙”,此用马者,即财也。故《少仪》云:“赙马不入庙门。”云“騱马曰骖”者,《说文》云:“騱,旁马。”是在服马之旁。又《诗》云:“骐骝是中,騧骊是骖。”骖在外也。孔子得有骖马者,案《王度记》云“天子驾六马,诸侯四,大夫三,士二”,古《毛诗》云“天子至大夫皆驾四”,孔子既身为大夫,若依《王度记》则有一骖马也,若依《毛诗说》则有二骖马也。
○
“子贡”至“行之”,以子贡不欲说骖,故夫子语其说骖之意,云我所说骖者,我乡者入而哭之,遇值主人,尽於一哀,是厚恩待我,我为之出涕。既为出涕,当有厚施惠。“予恶夫涕之无从者”,谓我感旧馆人恩深,涕泪交下,岂得虚?然客行更无他物易换此马,女小子但将骖马以行之,副此涕泪。然《论语》云:“颜回之丧,子哭之恸。”恸比出涕,恸则为甚矣。又旧馆之恩,不得比颜回之极。而说骖於旧馆,惜车於颜回者,但旧馆情疏,厚恩待我,须有趓赙,故说骖赙之。颜回则师徒之恩亲,乃是常事,则颜回之死,必当以物与之。颜路无厌,更请卖车为椁,以其不知止足,故夫子抑之。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疑者,哀亲之在彼,如不欲还然。○
识,式志反,又音式,下及注“章识”皆同。呼,火故反。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
速,疾。
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哀戚,本也。祭祀,末也。
[疏]“孔子”至“行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礼以哀戚为本之事,各依文解之。
○
注“慕谓”至“还然”。
○
正义曰:言慕如小儿啼呼者,谓父母在前,婴儿在后,恐不及之,故在后啼呼而随之。今亲丧在前,孝子在后,恐不逮及,如婴儿之慕。疑者,谓凡人意有所疑,在傍徨不进。今孝子哀亲在外,不知神之来否,如不欲还然,故如疑。《问丧》云:“其反也如疑。”郑注云“疑者不知神之来否”,与此相兼乃足。
○
“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
○
子贡之意,葬既已竟,神灵须安,岂如速反虞祭安神乎?但哀亲在彼,是痛切之本情,反而安神,是祭祀之末礼,故下文夫子不许。
颜渊之丧,馈祥肉,
馈,遗也。○
馈,其位反。遗,于季反。孔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
弹琴以散哀也。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
傚孔子也。○
拱,恭勇反。傚,本又作效,胡教反,下同。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
嗜,贪。○
嗜,市志反,注同。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复正也。丧尚右,右,阴也。吉尚左,左,阳也。
[疏]“孔子”至“尚左”。
○
正义曰:此一节论拱手之礼。
○
注“丧尚”至“阳也”。
○
正义曰:此既凶事尚右,吉事尚左,案《特牲》、《少牢》吉祭皆载右胖,《士虞礼》是凶事载左胖者,取义不同。吉祭载右胖者,从地道尊右。《士虞礼》凶祭载左胖者,取其反吉,故《士虞礼》“设洗于西阶西南”,郑注“反吉”是也。
孔子蚤作,
作,起。○
蚤音早。负手曳杖,消摇於门,
欲人之怪己。○
抴,羊世反,亦作曳。消摇,本又作逍遥。歌曰:“泰山其颓乎?
泰山,众山所仰。○
颓,徒回反。梁木其坏乎?
梁木,众木所放。○
放,方两反。哲人其萎乎?”
哲人亦众人所仰放也。以上二句喻之。萎,病也。《诗》云:“无木不萎。”○
委,本又作萎,同,纡危反,注同。既歌而入,当户而坐。
蚤坐,急见人也。
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夫子殆将病也。”
觉孔子歌意。殆,几也。○
几音祈,又音机。遂趋而入。夫子曰:“赐,尔来何迟也?
坐则望之。
夏后氏殡於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於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於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
以茸荃之礼占已梦。○
阼,才故反。楹音盈。夹,本又作侠,古洽反,下注同。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於两楹之间。
是梦坐两楹之间而见馈食也。言奠者,以为凶象。畴,发声也。昔犹前也。○
食如字,又音嗣。畴,直留反。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
孰,谁也。宗,尊也。两楹之间,南面乡明,人君听治正坐之处。今无明王,谁能尊我以为人君乎?是我殷家奠殡之象,以此自知将死。○
乡,本又作乡,同,许亮反。治,直吏反。坐,才卧反,又如字。处,昌虑反。盖寝疾七日而没,
明圣人知命。
[疏]“孔子”至“而没”。
○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自说死之意状,各依文解之。
○
注“欲人之怪己”。
○
正义曰:杖以扶身,恒在前面用,今乃反手卻后,以曳其杖,示不复杖也。又夫子礼度自守,貌恒矜庄,今乃消摇放荡,以自宽纵,皆是特异寻常。陵且如此,故云“欲人之怪己”。杖曳於后,示不复用。消摇宽纵,示不能以礼自持,并将死之意状。
○
注“梁木,众木所放”。
○
正义曰:众木,榱桷之属,依放横梁乃存,立放则依也。故《论语》云:“放於利而行。”孔曰:“放,依也。”
○
注“以上”至“不萎”。
○
正义曰:“泰山”、“梁木”,并指他物,“哲人其萎”,指夫子之身,以二物比己,故云“以上二句喻之”。云“《诗》云:“无木不萎”者,此《小雅·谷风》剌幽王之诗,言天下俗薄,朋友道绝。其《诗》云:“无草不死,无木不萎。”证“萎,病”。
○
注“蚤坐,急见人也”。
○
正义曰:君子寻常不自当户,已歌而入,即当户而坐,故云“蚤坐”,坐不在隐处,是急欲见人。
○
“泰山”至“安放”者,上既云“泰山”、“梁木”、“哲人”三句,今子贡所云“泰山其颓”,云“吾将安仰”,“梁木”“哲人”总云“言将安放”者,以泰山、梁木共喻哲人,子贡意在忽遽,不暇句句别言,故直引梁木、哲人相喻,而足总云“吾将安放”。
○
“夏后”至“之也”者,“夏后氏殡於东阶,则犹在阼”,“周人殡於西阶,则犹宾之”,夏与周并言“犹”者,以其既死,无所知识,孝子不忍,以生礼待之,犹尚阼阶以为主,犹尚西阶以为宾客,故言“犹”也。“殷人殡於两楹之间”,不云“犹”者,庾蔚云:“东阶西阶,平生宾主所行礼之处,故云犹。两楹之间,生无此礼,故不云犹。”然礼:宾主敌者,授受於两楹之间,又是南面听朝之处,庾云“生无此礼”,於义疑也。盖以夫子梦在两楹而见馈食,知是凶象,无听朝之事,不得云“则犹尊之”,以有宾主二事,故云“与”也。郑注《考工记》,宗庙路寝,制如明堂。周之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则五室,每室二筵,则五室之外,堂上窄狭,得容殡者。以路寝广大,故得容之。其上圆下方,五室之属如明堂。日至、明堂具解。
○
注“言奠者以为凶象”。
○
正义曰:时夫子梦见馈食,不梦凶奠也。但奠礼既死之后,未葬之前,柩仍在地,未立尸主,唯奠停饮食,故云奠也。
○
注“孰谁”至“将死”。
○
正义曰:“孰,谁也”,《释诂》文。礼有大宗小宗,故云“宗,尊也”。知“两楹之间,人君听治正坐之处”者,案《觐礼》:“天子负斧依南面。”又《顾命》云:“牖间南向。”是天子两楹治事之处也。每日视朝虽在路门外,退坐当路寝两楹也。其诸侯视朝亦南面,知者,以诸侯一国之尊,故《论语》云:“雍也可使南面。”郑注:“言在诸侯治也。”则在路寝南面听政。若其燕飨,则在阼阶西面,知《礼·大射》是也。案《庄子》:“圣人无梦。”庄子意在无为,欲令静寂无事,不有思虑,故云“圣人无梦”。但圣人虽异人者神明,同人者五情,五情既同,焉得无梦?故《礼记·文王世子》有九龄之茫羨《尚书》有武王梦协之言。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
无丧师之礼。
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无服,不为衰,吊服而加麻,心丧三年。
[疏]“孔子”至“无服”。
○
正义曰:此一节论弟子为师丧制之礼,各依文解之。
○
“门人疑所服”者,依礼,丧师无服,其事分明。今夫子之丧,门人疑者,以夫子圣人,与凡师不等,当应特加丧礼,故疑所服。
○
注“吊服”至“三年”。
○
正义曰:知为师吊服加麻者,案《丧服》“朋友麻”,其师与朋友同,故知亦加麻也。必知丧师与朋友同者,案下云:“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是弟子相为与为夫子同,但绖出与不出有异,明其服同也。云“吊服而加麻”,麻谓绖与带也,皆以麻为之,故云“加麻”也。又《丧服》緦麻章云:“朋友麻。”郑云“朋友虽无亲而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緦之绖带”是也。郑知“服緦之绖带”者,緦为五服之轻,又与锡衰等同为吊服之限,故知緦之绖带也。论云,为师及朋友皆既葬除之。案《司服》云:“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緦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郑司农云:“锡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郑康成云:“无事其缕,哀在内。”以服稍重,故但治事其布,不治事其缕。郑司农又云:“緦十五升布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郑康成云:“无事其布,哀在外。”以其稍轻,故得治缕也。司农又云:“疑衰十四升。”康成云:“疑之言拟也,拟於吉服。”谓比拟吉服十五升也。“首服弁绖”者,郑注《司服》云:“弁绖如爵弁而素,加环绖。”郑知如爵弁者,见下文云“殷人哻而葬”,又云“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哻是祭冠也,故知弁绖是爵弁也。知加环绖者,以《杂记》云:“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天子吊诸臣之服,无问当事与不当事,皆弁绖也。诸侯以锡衰为吊服,但首服有异。吊他国皆首服皮弁,故《丧服小记》云“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是也。若吊已臣,当事则弁绖,故《服问》云:公吊,“当事则弁绖”,於士虽当事亦皮弁。诸侯虽以锡衰为常吊之服,其吊士亦有緦衰、疑衰,故郑注《文王世子》云:“同姓之士则緦衰,异姓之士则疑衰。”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当事亦弁绖,故郑注《丧服》云:“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当事乃弁绖,否则皮弁,辟天子也。”其士之吊服则疑衰,故郑注《丧服》云:“士以緦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也。”旧说以为士吊服布上素下,郑注云:“此实疑衰也。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也。”当事亦弁绖,故郑注《丧服》云:“士弁绖皮弁之时,如卿大夫。”凡吊服惟有弁绖,皆无带也。知无带者,《周礼·司服》及《服问》但云“弁绖”,不云带,故知然也。其朋友之服,诸侯及大夫等则皆疑衰,故郑注《丧服》云:“朋友之相为服,则士吊服也。”既特云“士吊服”,明诸侯大夫等皆用士之吊服,唯加緦之绖带为异耳。是以《丧服》:“朋友麻。”郑注云:“服緦之绖带。”又下文云:“子游袭裘,带绖而入。”郑注云:“所吊者朋友。”是朋友相为加带。凡朋友相为者,虽不当事,亦弁绖,故下文云“居则绖”是也。其庶人,郑注《丧服》云:“庶人不爵弁,则其吊服素冠委貌。”郑注不显所著之服,文承“疑衰素裳”之下,则庶人亦用疑衰。或者庶人布深衣,当服布深衣,冠素委貌也。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
公西赤,孔子弟子,字子华。志谓章识。
饰棺墙,
墙之障柩,犹垣墙障家。
置翣,
墙,柳衣。翣,以布衣木,如摄与?○
置,知吏反。翣,所甲反。衣,於既反。摄,所甲反,又所治反。与音馀。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
夫子虽殷人,兼用茸荃之礼尊之。披,柩行夹引棺者。崇牙,旌旗饰也。绸练,以练绸旌之杠,此旌葬乘车所建也。旌之旒,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尔雅》说旌旗曰:“素锦绸杠。”○
披,彼义反。绸,吐刀反,韬也,徐直留反,注同。旐,直小反。杠音江,竿也。乘,绳证反。广,光浪反,凡度广狭曰广,他皆放此。幅,方木反。
[疏]“孔子”至“夏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之丧,送葬用茸荃之礼,各依文解之。
○
注“公西”至“子华”。
○
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云:“公西赤,字子华,少孔子四十二岁。”郑云:“鲁人也。”
○
“饰棺”至“夏也”。
○
孔子之丧,公西赤以饰棺荣夫子,故为盛礼,备茸荃之法,以章明志识焉。於是以素为褚,褚外加墙,车边置翣,恐柩车倾亏,而以绳左右维持之,此皆周之法也。其送葬乘车所建旌旗,刻缯为崇牙之饰,此则殷法。又韬盛旌旗之竿以素锦,於杠首设长寻之旐,此则夏礼也。既尊崇夫子,故兼用三代之饰也。
○
注“墙柳”至“摄与”。
○
正义曰:“墙之障柩,犹垣墙障家”,故谓障柩之物为墙。障柩之物,即柳也。外旁惟荒,中央材木,总而言之,皆谓之为柳也。《缝人》注云:“柳,聚也。诸饰所聚。”前文注云“墙,柳”者,以经直云“周人墙置翣”,文无所对,故注直云“墙,柳也”。此文为下对“设披”、“设崇”、“设旐”之事,皆委曲备言,故亦委曲解之,故注云“墙,柳衣”也,其实墙则柳也。《杂记》丧从外来,虽非葬节,以裳帷障棺,亦与垣墙相似,故郑注“不毁墙”之下云:“墙,裳帷也。”皆望经为义,故三注不同。云“翣,以布衣木”者,郑注《丧大记》云:“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云气,柄长五尺。”云“如摄与”者,摄与,汉时之扇。与,疑辞。郑恐人不识翣体,故云如今摄与。
○
注“披柩”至“绸杠”。
○
正义曰:案《丧大记》国君熏披六,郑云:“设之於旁,所以备倾亏也。故此云“披,柩行夹引棺者”。云“崇牙,旌旗饰也”者,对下“绸练设旐”,故为旌旗饰也。谓旌旗之旁,刻缯为崇牙。殷必以崇牙为饰者,殷汤以武受命,恒以牙为饰。云“此旌葬乘车所建也”者,案《既夕礼》陈车门内右北面,乘车载旃,“道车载朝服,璪车载蓑笠”,故知此旌乘车所建也。凡送葬之旌,经文不具。案《既夕》士礼而有二旌,一是铭旌,是初死书名於上,则《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书名於末曰,某氏某之柩,置於西阶上”。葬则在柩车之前,至壙与茵,同入於壙也。二是乘车之旌,则《既夕礼》乘车载旃,亦在柩之前。至壙,柩既入壙,乃敛乘车所载之旌,载於柩车而还,故郑注《既夕礼》云:“柩车至壙,祝脱载除饰,乃敛乘车、道车、槁车之服,载之而还,不空以归。送形而往,迎精而反。”此是士之二旌也,其大夫诸侯则无文,其天子亦有铭旌,与士礼同。故《司常》云:“大丧共铭旌。”郑注云:“王则大常也。”《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初死亦置於西阶,将葬移置於茵,从遣车之后,亦入於壙也,是其一旌也。《司常》又云:“建弎车之旌。”弎,谓兴作之则,明器之车也,其旌则明器之旌。止则陈建於遣车之上,行则执之以从。遣车至壙,从明器而纳之壙中,此二旌也。案士礼既有乘车载旃,摄,孤卿之旃,则天子亦当有乘车载大常,谓以金路载之至壙,载之而归,但礼文不具耳,此其三旌也。然则天子三旌也,士以礼无遣车,故无弎车之旌,但二旌耳。诸侯及大夫无文。熊氏以为大夫以上有遣车,即有弎旌,并有三旌也。云“旌之旒,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者,《尔雅·释天》文。引之者,证经中“设旐,夏也”。案郑注《明堂位》云:“有虞氏当言緌,夏后氏当言旂。”以此差之,古代尚质,有虞氏但注旄竿首,未有缯帛,故云緌也。夏后渐文,故有素锦绸杠,又垂八尺之旐,故夏云旂也。旂是大古名,非交龙之旂。周则文物大备,旂有九等,垂之以縿,系之以旃,又有交龙之旂,龟蛇之旐,与夏不同。夏虽八尺之旐,更无馀饰。又引《尔雅》“素锦绸杠”者,亦《尔雅·释天》文引之者,证经文“绸练”,练则素锦,用以为绸杠也。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
志亦谓章识。
褚幕丹质,
以丹布幕为褚,葬覆棺,不墙不翣。○
褚,张吕反。幕音莫,褚幕,覆棺者。蚁结于四隅,
怀嬉之四角,其文如蚁行往来相交错,蚁,蚍蜉也。殷之蚁结,似今蛇文画。○
蚁,鱼绮反,又作蛾。妣,避尸反,徐扶夷反。蜉音浮。殷士也。
学於孔子,傚殷礼。
[疏]“子张”至“士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弟子送葬车饰学孔子行殷礼之事,各随文解之。
○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公明仪是其弟子,亦如公西赤为章识焉。此公明仪又为曾子弟子,故《祭义》云“公明仪问於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是也。
○
“褚幕丹质”者,褚谓覆棺之物,若大夫以上,其形似幄,士则无褚。今公明仪尊敬其师,故特为褚,不得为幄,但似幕形,故云“褚幕”,以丹质之布而为之也。
○
“蚁结”者,蚁,蚍蜉也。又於褚之四角画蚍蜉之形,交结往来,故云“蚁结於四隅”。所以不墙不翣者,用殷礼也。所以画蚁者,殷礼士葬之饰也。棺盖亦或取蚍蜉。夫子圣人,虽行殷礼,弟子尊之,故葬兼三代之礼。今公明仪虽尊其师,秪用殷法,不墙不翣,唯特加褚幕而已。上葬夫子用三代之饰,案《士丧礼》既非圣人,亦用夏祝、商祝,彼谓祝习夏礼、商礼,总是周祝也。故郑注《士丧礼》云:夏祝,祝习夏礼者也。夏人教以忠,其於养宜,故主馈食。商祝,祝习商礼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故主衣服袭敛。周人之丧,皆有夏、商二祝,与夫子用三代之礼,其义不同。夫子用三代之礼,不为僣者,用其大夫之礼耳。必用三代者,夫子圣人,德备三代文物故也。
子夏问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
虽除丧,居处犹若丧也。干,盾也。○
仇音求,雠也。苫,始占反,草也。枕,之鸩反。榡,本又作盾,食允反,又音允。弗与共天下也。
不可以并生。
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言虽適市朝,不释兵。○
朝,直遥反,注同。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为负而废君命。○
衔音咸。使,色吏反。为,于伪反,下“为其负”、“相为”同。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
魁犹首也。天文北斗,魁为首,杓为末。○
从如字,徐才用反。魁,苦回反。杓,必遥反,又匹遥反。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为其负当成之。○
陪,步回反。
[疏]“子夏”至“其后”。
○
正义曰:此一节论亲疏报仇之法,各依文解之。
○
“遇诸市朝”者,上既云“不仕”,得有遇诸朝者,身虽不仕,或有事须入朝,故得有遇诸朝也。“不反兵而斗”者,言执杀之备,身常带兵,虽在市朝,不待反还取兵即当斗也。然朝在公门之内,兵器不入公门,身得持兵入朝者,案《阍人》“掌中门之禁”,但兵器不得入中门耳。其大询众庶,在皋门之内,则得入也。且朝文既广,设朝或在野外,或在县、鄙、乡、遂,但有公事之处,皆谓之朝。兵者,亦谓佩刀已上,不必要是矛戟。皇氏以为市朝正谓市也,市有行肆似朝,故谓市朝。此辞非也。上《曲礼》唯云:“不与共载天。”文不备也。上《曲礼》云:“兄弟之雠不反兵。”此父母之仇云“不反兵”,又此昆弟之仇不云“不反兵”者,父母与昆弟之仇皆不反兵。上《曲礼》昆弟之仇云“不反兵”者,谓非公事,或不仕者,故恒执持杀之备。此文昆弟之仇,据身仕为君命出使,遇之不斗,故不得云“不反兵”也。二文相互乃足。
○
注“为负而废君命”。
○
正义曰:负犹不胜也。为其斗而不胜,废君命也。下注云:“为其负当成之,负亦谓不胜也。”
○
注“天文北斗,魁为首,杓为末”。
○
正义曰:案《春秋·运斗枢》云:“北斗七星,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机,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杓。”是“魁为首,杓为末”。
○
“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
谓从父昆弟之仇,既不为报仇魁首,若主人能自报之,则执兵陪助其后。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
尊师也。出,谓有所之適。然则凡吊服加麻者,出则变服。○
绖,大结反。群居则绖,出则否。
群谓七十二弟子,相为朋友服。子夏曰:“吾离群而索居。”
。
易墓,非古也。
易谓芟治草木,不易者,丘陵也。○
易,以豉反,注同。芟,所衔反。
[疏]“易墓非古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墓内不合芟治之事。
○
“易谓”至“陵也”。
○
正义曰:墓谓冢旁之地,易谓芟治草木,不使荒秽。不易者,使有草木如丘陵然。言“易墓,非古也”,则古者殷以前墓而不坟,是不治易也。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
丧主哀。
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馀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馀也。’”
祭主敬。
[疏]“子路”至“馀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主哀,祭主敬之事。
○
“吾闻诸夫子”者,诸,之也,据所闻事於孔子也。
○
“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此所闻事,“丧礼”,居丧之礼也;“与”,及也;“礼有馀”,明器衣衾之属也;言居丧及其哀少而礼物多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者,若物多而哀少,则不如物少而哀多也。
○
“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馀也”者,“祭礼”谓祭祀之礼也,“而礼有馀”,谓俎豆牲牢之属多也,言敬少而牢多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馀也”者,若牲器多而敬少,则不如牲器少而敬多也。
曾子吊於负夏,
负夏,卫地,
主人既祖,填池,
祖谓移柩车去载处,为行始也。填池,当为“奠彻”,声之误也。奠彻谓彻遣奠,设祖奠。○
填池,依注音奠彻,卢、王并如字。处,昌虑反,下同。遣奠,弃战反,本或作“迁奠”,非。推柩而反之,
反於载处,荣曾子吊,欲更始。○
推,昌佳反,又吐回反。柩,其久反。降妇人而后行礼。
礼,既祖而妇人降,今反柩,妇人辟之,复升堂矣。柩无反而反之,而又降妇人,盖欲矜宾於此妇人,皆非。○
辟音避,下“辟贤”、“辟不怀”并同。复,扶又反,从者曰:“礼与?”
怪之。○
从音才用反,下同。与音馀,下同。曾子曰:“夫祖者且也,
且,未定之辞。○
夫音扶。且胡为其不可以反宿也?”
给说。
从者又问诸子游曰:“礼与?”
疑曾子言非。
子游曰:“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远也。故丧事有进而无退。”
明反柩非。○
饭,烦晚反。牖,羊久反。敛,力验反,礼家凡“小敛”、“大敛”之字皆同,不重出。阼,才故反。曾子闻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
善子游言,且服。○
且服,本或作“且服过”。
[疏]“曾子”至“祖者”。
○
正义曰:此一节论负夏氏葬礼所失之事。
○
“既祖,填池”者,案《既夕礼》启殡之后,“柩迁于祖,重先,奠从,柩从,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用夷床”。郑注云:“是时柩北首。”设奠于柩西,此奠谓启殡之奠也。质明彻去启奠,乃设迁祖之奠于柩西。至日侧乃卻下柩,载於阶间。乘蜃车,载讫,降下,迁祖之奠,设於柩车西,当前束。时柩犹北首,前束近北。前束者,谓棺於车束有前后,故云前束。乃饰柩设披属引,彻去迁祖之奠,迁柩向外,而为行始,谓之祖也。妇人降,即位于阶间,乃设祖奠于柩西。至厥明,彻祖奠,又设遣奠於柩车之西,然后彻之,苞牲取下体以载之,遂行。此是启殡之后至柩车出之节也。曾子吊於负夏氏,正当主人祖祭之明旦,既彻祖奠之后、设遣奠之时而来吊,主人荣曾子之来,乃彻去遣奠,更设祖奠。又推柩少退而返之向北,又遣妇人升堂。至明旦,妇人从堂更降,而后乃行遣车礼。从曾子者意以为疑,问曾子云:“此是礼与?”曾子既见主人荣已,不欲指其错失,为之隐讳云:“夫祖者,且也。”“且”是未定之辞,祖是行始,未是实行。且去住二者皆得,既得且住,何为不可以反宿,明日乃去?
○
注“祖谓”至“祖奠”。
○
正义曰:“祖谓移柩车去载处,为行始”者,案《既夕礼》注云:“束棺於柩车,宾出,遂匠纳车於阶间。”柩从两楹卻下,载於车,乃回车南出,是为祖也。祖,始也,谓将行之始也。云“奠彻谓彻遣奠,设祖奠”者,案《既夕礼》祖曰“明”。旦彻祖奠,设遣奠。曾子正当设遣奠时来,主人乃彻去遣奠,还设祖奠,似若不为遣奠然。经云“主人既祖”,祖之明日,既彻祖奠之时,故谓之“既祖”。郑云“祖谓移柩车去载处”者,解正祖之名也。皇氏、熊氏皆云,曾子虽今日来吊,遥指昨日为既祖。於文赊缓,其义非也。
○
注“礼,既祖而妇人降”。
○
正义曰:《既夕礼》文。以既祖,柩车南出,阶间既空,故妇人得降立阶间。今柩车反还阶间,故妇人辟之升堂。妇人既已升堂,柩车未回南出,则妇人未合降也。今乃降之者,以曾子贤人,欲矜夸宾於此妇人也。言“皆非”者,柩无反而反之,是一非。既反之未回车南出,不合降妇人而降之,是二非也。
○
注“给说”。
○
正义曰:《论语》云:“御人以口给。”谓不顾道理,以捷给说於人也。
○
“曾子”至“祖者”。
○
多犹胜也。曾子自知已说之非,闻子游之答是,故善服子游也。故言子游所说出祖之事,胜於我所说出祖也。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於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
曾子盖知临丧无饰。夫夫,犹言此丈夫也。子游於时名为习礼。○
裼,星历反。夫夫,上音扶,下如字,一读并如字,注及下同。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
於主人变乃变也,所吊者朋友。○
袒括,徒旱反,下古活反。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
服是善子游。
[疏]“曾子”至“是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吊礼得失之事,各依文解之。
○
“子游趍而出,袭裘带绖而入”,凡吊丧之礼,主人未变之前,吊者吉服而吊。吉服谓羔裘、玄冠、缁衣、素裳。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则此“裼裘而吊”是也。主人既变之后,虽著朝服而加武以绖,又掩其上服,若是朋友又加带,则此“袭裘带绖而入”是也。案《丧大记》云:“吊者袭裘,加武,带绖。”注云:“始死,吊者朝服裼裘,如吉时也。小敛则改袭裘而加武与带绖矣。武,吉冠之卷也。加武者,明不改冠,但加绖於武。”《丧大记》所云亦据朋友,故云“带绖”,带既在腰,郑注“加武与带绖”,似带亦加武者,其实加武唯绖,连言带耳。主人成服之后,吊者大夫则锡衰,士则疑衰,当事皆首服弁绖。此子游之吊,未知主人小敛以否,何因出则有带绖服之而入,但子游既及吊丧,豫备其事,故将带绖行也。
子夏既除丧而见,
见於孔子。○
见,贤遍反,注及下同。予之琴,和之不和,弹之而不成声。
乐曲人心。○
予,羊汝反,下同。和音禾,或胡卧反,下同。乐音岳,又音洛。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
作,起。○
忘音亡。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
虽情异,善其俱顺礼。
[疏]“子夏”至“至焉”。
○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夏、子张居丧顺礼之事。此言子夏、子张者,案《家语》及《诗传》皆言子夏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弦,衎衎而乐;闵子骞丧毕,夫子与琴,援琴而弦,切切而哀,与此不同者,当以《家语》及《诗传》为正。知者,以子夏丧亲无异闻,焉能弹琴而不成声?而闵子骞至孝之人,故孔子善之云:“孝哉,闵子骞!”然《家语》、《诗传》云:“援琴而弦,切切。”以为正也。熊氏以为子夏居父母之丧异,故不同也。
司寇惠子之丧,
惠子,卫将军文子弥牟之弟惠叔兰也,生虎者。○
弥,亡卑反。牟,莫侯反。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
惠子废適立庶,为之重服以讥之。麻衰,以吉服之布为衰。○
为之,于伪反,注“为之重服”、下“为之服”皆同。適,丁历反,下文及注同。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
谢其存时。
又辱为之服,敢辞。”
止之服也。
子游曰:“礼也。”文子退反哭。
子游名习礼,文子亦以为当然,未觉其所讥。
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
深讥之,大夫之家臣,位在宾后。
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
止之在臣位,
子游曰:“固以请。”
再不从命。
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
觉所讥也。虎,適子名。文子亲扶而辞,敬子游也。南面而立,则诸臣位在门内北面明矣。
子游趋而就客位。
所讥行。
[疏]“司寇”至“客位”。
○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適立庶得行之事,各依文解之。
○
注“惠子”至“虎者”。
○
正义曰:案《世本》:“灵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及惠叔兰,兰生虎,为司寇氏。文子生简子瑕,瑕生卫将军文氏。”然则弥牟是木之字。
○
注“为之”至“为衰”。
○
正义曰:子游既与惠子为朋友,应著吊服,加緦麻带绖,今乃著麻衰、牡麻绖,故云“重服讥之”。云“麻衰,以吉服之布为衰”者,案《诗》云:“麻衣如雪。”又《间传》云:“大祥,素缟麻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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