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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礼记正义
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陆曰:“郑云:‘以其记服冕之事也。冕之旒以藻训,贯玉为饰,因以名之。’”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玉藻》者,以其记天子服冕之事也。冕之旒以藻紃为之,贯玉为饰。此於《别录》蜀《通论》。”
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后邃延,龙卷以祭。
祭先王之服也。杂采曰藻。天子以五采藻为旒,旒十有二。“前后邃延”者,言皆出冕前后而垂也,天子齐肩,延冕上覆也,玄表纁里。龙卷,画龙於衣,字或作“衮”。○
藻,本又作璪,音早。旒,力求反。邃,虽醉反,深也,注同。延,如字,徐馀战反,《字林》作綖,弋善反。卷音衮,古本反,注同。玄端而朝日於东门之外,听朔於南门之外,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
端当为“冕”,字之误也。玄衣而冕,冕服之下。朝日,春分之时也。东门、南门,皆谓国门也。天子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国之阳,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卒事反宿,路寝亦如之。闰月,非常月也。听其朔於明堂门中,还处路寝门,终月。凡听朔,必以特牲,告其帝及神,配以文王、武王。○
端音冕,出注,下“诸侯玄端”同。朝,直遥反,篇内除下注“朝之”,馀皆同。阖,胡猎反。扉音非,一本作“则阖门左扉”。
[疏]“天子”至“其中”。
○
正义曰:从“天子玉藻”至“食无乐”,此一节总论天子祭庙朝日,及日视朝,并馔食、牲牢、酒醴及动作之事,并明凶年贬降之礼。
○
“天子玉藻”者,藻,谓杂采之丝绳以贯於玉,以玉饰藻,故云“玉藻”也。
○
“十有二旒”者,天子前之与后,各有十二旒。
○
“前后邃延”者,言十二旒在前后垂而深邃,以延覆冕上,故云“前后邃延”。
○
“龙卷以祭”者,卷,谓卷曲,画此龙形卷曲於衣,以祭宗庙。
○
注“祭先”至“作衮”。正义曰:知“祭先王之服”者,以《司服》云“享先王则衮冕”故也。云“天子齐肩”者,以天子之旒十有二就,每一就贯以玉。就间相去一寸,则旒长尺二寸,故垂而齐肩也。言“天子齐肩”,则诸侯以下各有差降,则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以下皆依旒数垂而长短为差。旒垂五采玉,依饰射侯之次,从上而下,初以朱,次白,次苍,次黄,次玄。五采玉既质遍,周而复始。其三采者先朱,次白,次苍。二色者,先朱,后绿。皇氏、沈氏并为此说,今依用焉。后至汉明帝时,用曹褒之说,皆用白旒珠,与古异也。云“延冕上覆也”者,用三十升之布,染之为玄,覆於冕上,出而前后。冕,谓以板为之,以“延覆”也。故云“延冕上覆”也。但延之与板,相著为一。延覆在上,故云“延冕”也。故《弁师》注:“延冕之覆在上,是以名焉。”与此语异而意同也。皇氏以《弁师》注“冕延之覆在上”,以《弁师》经有“冕”文,故先云“冕延之覆在上”,此经唯有“延”文,故解云“延冕上覆”。今删定诸本《弁师》注皆云“延冕之覆在上”,皇氏所读本不同者,如皇氏所读《弁师》“冕延之覆在上”,是解“冕”不解“延”。今按《弁师》注意,云“延冕之覆在上”,是解“延”不解“冕”也,皇氏说非也。云“玄表纁里”者,纁是朱之小别,故《周礼·钟氏》云“三入为纁”。郑注《士冠礼》云“朱则四入与”,是纁、朱同类。故注《弁师》“朱里”与此不异。云“字或作衮”者,按《司服》作“衮”字,故云“或作衮”,是字或作“衮”也。但《礼记》之本,或作“卷”字,其正经《司服》及《觐礼》皆作“衮”字,故郑注《王制》云“卷,俗读,其通则曰衮”是也。其六冕玉饰,上下贵贱之殊,并已具《王制》疏,於此略而不言。
○
注“端当”至“武王”。
○
正义曰:知“端”当为“冕”者,凡衣服,皮弁尊,次以诸侯之朝服,次以玄端。按:下诸侯皮弁听朔,朝服视朝。是视朝之服卑於听朔。今天子皮弁视朝,若玄端听朔,则是听朔之服卑於视朝,与诸侯不类。且听朔大,视朝小,故知“端”当为“冕”,谓玄冕也。是冕服之下。按《宗伯》,实柴祀日月星辰,则日月为中祀。而用玄冕者,以天神尚质。按《鲁语》云:“大采朝日,少采夕月。”孔晁云:“大采,谓衮冕。”少采,谓黼衣。”而用玄冕者,孔氏之说非也。故韦昭云:“大采,谓玄冕也。”少采夕月,则无以言之。云“朝日春分之时也”者,以春分日长,故朝之。然则夕月在秋分也。按《书传略说》云:“祀上帝於南郊。”即春迎日於东郊。彼谓孟春,与此春分朝日别。《朝事仪》云:“冕而执镇圭,帅诸侯朝日於东郊。”此云朝日於东门者,东郊在东门之外,遥继门而言之也。云“东门、南门,皆谓国门也”者,以《朝事仪》云“朝日东郊”,故东门是国城东郊之门也。《孝经纬》云:“明堂在国之阳。”又《异义》:淳于登说明堂在三里之外,七里之内,故知南门亦谓国城南门也。云“天子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者,按《考工记》云:“夏后氏世室。”郑注云:“谓宗庙。”“殷人重屋”,注云:“谓正寝也。”“周人明堂”,郑云“三代各举其一”,明其制同也。又《周书》亦云,宗庙、路寝、明堂,其制同。文按《明堂位》:“大庙,天子明堂。”鲁之大庙如明堂,则知天子大庙亦如明堂也。然大庙、路寝既如明堂,则路寝之制,上有五室,不得有房。而《顾命》有东房、西房,又郑注《乐记》云:“文王之庙,为明堂制。”按《觐礼》,朝诸侯在文王庙,而《记》云“凡俟于东箱”者,郑答赵商云:“成王崩,时在西都。文王迁丰镐,作灵台、辟痈而已。其馀犹诸侯制度焉,故知此丧礼,设衣物有夹有房也。周公摄政,制礼作乐,乃立明堂於王城。”如郑此言,是成王崩时,路寝犹如诸侯之制,故有左右房也。《觐礼》在文王之庙,而《记》云“凡俟于东箱”者,是记人之说误耳。或可文王之庙,不如明堂制,但有东房、西房,故鲁之大庙如文王庙。《明堂位》云“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房中”是也。《乐记》注称“文王之庙如明堂制”,有“制”字者,误也。然西都宫室既如诸侯制。按《诗·斯于》云:“西南其户。”笺云:“路寝制如明堂。”是宣王之时在镐京,而云“路寝制如明堂”,则西都宫室如明堂也。故张逸疑而致问,郑答之云:“周公制于土中,《洛诰》云:‘王入大室祼。’是《顾命》成王崩於镐京,承先王宫室耳。宣王承乱,又不能如周公之制。”如郑此言,则成王崩时,因先王旧宫室。至康王已后所营,依天子制度。至宣王之时,承乱之后,所营宫室,还依天子制度,路寝如明堂也,不复能如周公之时先王之宫室也。若然,宣王之后,路寝制如明堂。按《诗·王风》:“右招我由房。”郑答张逸云:“路寝,房中所用。男子而路寝,又有左右房者。”刘氏云:“谓路寝下之燕寝,故有房也。”熊氏云:“平王微弱,路寝不复如明堂也。”《异义》:“明堂制,今《礼戴》说,《礼·盛德记》曰:‘明堂自古有之,凡有九室,室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草盖屋,上圆下方,所以朝诸侯,其外名曰辟廱。’明堂,《月令书》说云:‘明堂高三丈,东西九仞,南北七筵,上圆下方,四堂十二室。室四户八牖。宫方三百步,在近郊。近郊三十里。’讲学大夫淳于登说:‘明堂在国之阳,丙已之地,三里之外,七里之内,而祀之就阳位。上圆下方,八窗四闼,布政之宫。周公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精之帝。大微之庭,中有五帝座星。’其古《周礼》、《孝经》说:‘明堂,文王之庙,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东西九筵。筵九尺,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盖之以茅。’谨按:今礼、古礼,各以其义说,说无明文以知之。玄之闻也,《礼戴》所云,虽出《盛德记》,及其下,显与本异章。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似秦相吕不韦作《春秋》时,说者所益,非古制也。‘四堂十二室’,字误,本书云‘九室十二堂’。淳于登之言,取义於《援神契》。《援神契》说‘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闼,布政之宫,在国之阳。帝者,谛也,象上可承五精之神。五精之神,实在大微,於辰为巳。是以登云然。今说立明堂於已,由此为也。水木用事,交於东北;木火用事,交於东南;火土用事,交於中央;金土用事,交於西南;金水用事,交於西北。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合於数。”如郑此言,是明堂用淳于登之说;《礼戴》说,而明堂、辟廱是一;古《周礼》、《孝经说》,以明堂为文王庙。又僖五年公既视朔,遂登观台。服氏云:“人君入大庙视朔、告朔,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在明堂之中。”又文二年服氏云:“明堂祖庙。”并与郑说不同者,按《王制》云:“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又云:“天子曰辟廱。”辟廱是学也,不得与明堂同为一物。又天子宗庙在雉门之外。《孝经纬》云:“明堂在国之阳。”又此云“听朔於南门之外”,是明堂与祖庙别处,不得为一也。《孟子》云:“齐宣王问曰:‘人皆谓我毁明堂。’孟子对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则勿毁之矣。’”是王者有明堂,诸侯以下皆有庙,又知明堂非庙也。以此,故郑皆不用,具於郑《駮异义》也。云“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者,《月令》孟春“居青阳左个”,仲春“居青阳大庙”,季春“居青阳右个”。以下所居,各有其处,是每月就其时之堂也。云“卒事反宿,路寝亦如之”者,路寝既与明堂同制,故知反居路寝,亦如明堂每月异所。反居路寝,谓视朔之一日也,其馀日即在燕寝,视朝则恒在路门外也。云“闰月,非常月也”者,按文六年云“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公羊》云:“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曷为不告朔?天无是月也,闰月矣。何以谓之天无是月?是月非常月也。”何休云:“不言朔者,闰月无告朔礼也。”《穣梁》之义,与《公羊》同。《左氏》则闰月当告朔。按《异义》:“《公羊》说:‘每月告朔朝庙,至于闰月不以朝者,闰月,残聚馀分之月,无政,故不以朝。经书闰月犹朝庙,讥之。’《左氏》说:‘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不告闰朔,弃时政也。’许君谨按:从《左氏》说,不显朝庙、告朔之异,谓朝庙而因告朔。”故郑駮之,引《尧典》以闰月定四时成岁,闰月当告朔。又云:“说者不本於经,所讥者异其是与非,皆谓朝庙而因告朔,似俱失之。朝庙之经在文六年,冬,‘闰月不告月,犹朝於庙’,辞与宣三年,春,‘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同。言‘犹’者,告朔然后当朝庙,郊然后当三望。今废其大,存其细,是以加‘犹’讥之。《论语》曰:‘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周礼》有朝享之礼祭。然则告朔与朝庙祭异,亦明矣。”如此言从《左氏》说,又以先告朔而后朝庙。郑以《公羊》闰月不告朔为非,以《左氏》告朔为是。二传皆以先朝庙而因告朔,二者皆失,故郑云:“其是与非,皆谓朝庙而因告朔,俱失之也。”郑必知告朔与朝庙异者,按天子告朔於明堂,其朝享从祖庙下至考庙,故《祭法》云“曰考庙,曰王考庙,皆月祭之”是也。又诸侯告朔在太庙,而朝享自皇考至考,故《祭法》云:“诸侯自皇考以下,皆月祭之。是告朔与朝庙不同。又天子告朔以特牛,诸侯告朔以羊,其朝享各依四时常礼,故用大牢。故《司尊彝》朝享之祭用虎彝、蝪彝、大尊、山尊之等,是其别也。云“听其朔於明堂门中,还处路寝门,终月”者,以闰非常月,无恒居之处,故在明堂门中。按《大史》云:“闰月,诏王居门终月。”是“还处路寝门,终月”,谓终竟一月所听之事,於一月中耳,於寻常则居燕寝也。故郑注《大史》云:“於文,王在门谓之闰。”是闰月听朔於明堂门,反居路寝门。皇氏云:“明堂有四门,即路寝亦有四门。闰月各居其时当方之门。”义或然也。云“凡听朔,必以特牲,告其帝及神,配以文王、武王”者,《论语》云:“告朔之饩羊。”注曰:“天子特牛与,以其告朔礼略,故用特牛。”按《月令》每月云其帝、其神,故知告帝及神,以其在明堂之中,故知配以文王、武王之主,亦在明堂,以汎配五帝。或以武王配五神於下,其义非也。
皮弁以日视朝,遂以食。日中而馂,奏而食。日少牢,朔月大牢。
馂,食朝之馀也。奏,奏乐也。○
馂音俊。五饮:上水,浆、酒、醴、酏。
上水,水为上,馀其次之。○
酏,以支反。卒食,玄端而居。
天子服玄端燕居也。
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
御瞽几声之上下。
瞽,乐人也。几,犹察也。察其哀乐。○
瞽音古。上,时掌反。哀乐音洛。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
自贬损也。
[疏]“皮弁”至“无乐”。
○
正义曰:此一节明天子每日视朝皮弁食之礼。“遂以食”者,既著皮弁视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养身体,故著朝服。
○
“日中而馂”者,至日中之时,还著皮弁而馂朝之馀食。
○
“奏而食”者,言馂馀之时,奏乐而食。馂尚奏乐,即朝食奏乐可知也。
○
“朔月大牢”者,以月朔礼大,故加用大牢。按《郑志》赵商问:“《膳夫》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有三牲备。商按:《玉藻》天子之食,日少牢,朔月大牢。礼数不同,请问其说。郑答云:“《礼记》,后人所集,据时而言。或诸侯同天子,或天子与诸侯等,所施不同。故郑据《王制》之法,与周异者多,当以经为正。”如郑此言,《记》多错杂,不与经同。按《王制》云“诸侯无故不杀牛”,及《楚语》云:“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孔晁云:“四方来会,助祭也。”又云:“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此等与《周礼》及《玉藻》或合或否,异人之说,皆不可以礼论。按《周礼·大司乐》云:“王大食,令奏钟鼓。”郑注云“大食,朔月月半”是也。《周礼》六饮,此以下五饮,亦非周法也。
○
注“其书”至“存者”。
○
正义曰:经云“动则左史书之”,《春秋》是动作之事,故以《春秋》当左史所书。左阳,阳主动,故记动。经云“言则右史书之”,《尚书》记言诰之事,故以《尚书》当右史所书。右是阴,阴主静故也。《春秋》虽有言,因动而言,其言少也。《尚书》虽有动,因言而称动,亦动为少也。《周礼》有五史,有内史、外史、大史、小史、御史,无左史、右史之名者,熊氏云:“按《周礼·大史之职》云:‘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又襄二十五年《传》曰:‘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按《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枋’,其职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左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皆言诰之事,是内史所掌在君之右,故为右史。是以《酒诰》云:‘矧大史友,内史友。’郑注:‘大史、内史,掌记言记行。’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此论正法,若其有阙,则得交相摄代,故《洛诰》史逸命周公伯禽,服虔注文十五年传云:‘史佚,周成王大史。’襄三十年,郑使大史命伯石为卿,皆大史主爵命,以内史阙故也。以此言之,若大史有阙,则内史亦摄之。按《觐礼》,赐诸公奉箧服,大史是右者,彼亦宣行王命,故居右也。此论正法,若春秋之时,则特置左、右史官,故襄十四年左史谓魏庄子,昭十二年楚左史倚相。《艺文志》及《六艺论》云:‘右史纪事,左史记言。’与此正反,於传记不合,其义非也。”
○
“御瞽几声之上下”,御者,侍也。以瞽人侍侧,故云“御瞽”。“几声之上下”,几,察也。瞽人审音,察乐声上下哀乐,若政和则乐声乐,政酷则乐声哀。察其哀乐,防君之失。
○
“天子素服乘素车”者,此由“年不顺成”,则天子恒素服素车,食无乐也。若大札大灾,则亦素服,故《司服》云“大札大荒,大灾素服”。此是天子诸侯罪己之义,故素服。此素服者,谓素衣,故下文“诸侯年不顺成,君衣布”,与此互文也。若其臣下,即不恒素服,唯助君祷请之时乃素耳。故《司服》云:士服“玄端素端”。注云:“素端者,为札、荒,有所祷请也。”
诸侯玄端以祭,
祭先君也。端,亦当为“冕”,字之误也。诸侯祭宗庙之服,唯鲁与天子同。
裨冕以朝,
朝天子也。裨冕:公衮,侯伯鷩,子男毳也。○
裨,婢支反。鷩,必列反。毳,昌锐反。皮弁以听朔於大庙,
皮弁,下天子也。○
大音泰,后“大庙”同。下,户嫁反。朝服以日视朝於内朝。
朝服,冠玄端素裳也。此内朝,路寝门外之正朝也。天子、诸侯皆三朝。
朝,辨色始入。
群臣也。入,入应门也。辨,犹正也、别也。○
辨,如字,徐扶免反。别,彼列反。君日出而视之,退適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適小寝释服。
小寝,燕寝也。释服,服玄端。
又朝服以食,特牲,三俎,祭肺,
食必复朝,服所以敬养身也。三俎:豕、鱼、腊。○
复,扶又反。夕深衣,祭牢肉。
祭牢肉,异於始杀也。天子言“日中”,诸侯言“夕”;天子言“馂”,诸侯言“祭牢肉”,互相挟。○
挟,户颊反。朔月少牢,五俎四簋。
五俎,加羊与其肠胃也。朔月四簋,则日食粱、稻,各一簋而已。○
簋音甫,本或作簋。<月胃>也音胃。子卯稷食菜羹。
忌日贬也。○
食音嗣。夫人与君同庖。
不特杀也。○
庖,步交反,徐扶交反,下同。
[疏]“诸侯”至“同庖”。
○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自祭宗庙及朝天子,自视朝食饮牢馔之礼,与天子不同之事。
○
注“祭先”至“子同”。
○
正义曰:知“祭先君”者,与“上天子龙卷以祭”其文相类,故知“祭先君”也。云“端,亦当为冕”者,以玄端贱於皮弁,下文“皮弁听朔於大庙”,不应玄端以祭先君,故知亦当为玄冕。云“唯鲁与天子同”者,按《明堂位》云“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房中”是也。熊氏云:“此谓祭文王周公之庙,得用天子之礼。其祭鲁公以下,则亦玄冕。故《公羊》云:‘周公白牡,鲁公髐犅,群公不毛。’是鲁公以下,与周公异也。二王之后,祭其先王,亦是用以上之服。二王之后不得立始封之君庙,则祭微子以下亦玄冕。”
○
注“朝天”至“毳也”。
○
正义曰:知“朝天子”者,按《觐礼》云:“侯氏裨冕。”郑注:“裨之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为上,其馀为裨,是以总云裨冕。”
○
注“皮弁,下天子也”。
○
正义曰:以天子用玄冕,诸侯用皮弁,故云“下天子”也。此诸侯听朔於大庙。熊氏云:“周之天子,于洛邑立明堂,唯大享帝就洛邑耳。”其每月听朔,当在文王庙也,以文王庙为明堂制故也。此听朔於大庙,《穣梁传》云:“诸侯受乎祢庙,与礼乖,非也。”凡每月以朔告神,谓之告朔。即《论语》云“告朔之饩羊”是也。则于时听治此月朔之事,谓之“听朔”,此《玉藻》文是也。听朔,又谓之“视朔”,文十六年“公四不视朔”是也。告朔,又谓之告月,文六年“闰月不告月”是也。行此礼,天子於明堂,诸侯於大祖庙。讫,然后祭於诸庙,谓之朝享,《司尊彝》云“朝享”是也。又谓之“朝庙”,文六年云“犹朝于庙”是也。又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又谓之“月祭”,《祭法》云“皆月祭之”是也。
○
注“朝服”至“三朝”。
○
正义曰:按《王制》云:“周人玄衣而养老。”注云:“玄衣素裳,天子之燕服,为诸侯朝服。”彼注云“玄衣”,则此“玄端”也。若以素为裳,则是朝服。此朝服素裳,皆得谓之玄端,故《论语》云“端章甫”,注云:“端,玄端,诸侯朝服。”若上士以玄为裳,中士以黄为裳,下士以杂色为裳,天子、诸侯以朱为裳,则皆谓之玄端,不得名为朝服也。云“此内朝,路寝门外之正朝也”者,以下文云“君日出而视之,退適路寝”,故知此路寝,门外朝也。云“天子、诸侯皆三朝”者,《大仆》云“掌燕朝之服位”,注云“燕朝,朝於路寝之庭”,是一也;《司士》云“正朝仪之位”,注云“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是二也;《朝士》云“掌外朝之法”,注云“外朝在库门之外,皋门之内”,是三也。“诸侯三朝”者,《文王世子》云“公族朝於内朝”,路寝朝,是一也;《世子》又云“其在外朝,司士为之”,与此“视朝於内朝”,皆谓路寝门外每日视朝,是二也;此但云“内朝”,对中门外朝谓为内也,《文王世子》云“外朝”者,对路寝庭为外,此据路寝门外而称“内朝”,明知中门之外别更有朝也。诸侯三门,是中门外大门内又有外朝,是三朝也。巳具於《文王世子》疏。
○
注“群世”至“门也”。
○
正义曰:应门之内,则路门之外,谓寻常诸侯中门为应门,外有皋门。若鲁则库雉路,入者则入雉门也。
○
注“释服,服玄端”。
○
正义曰:此经文据君,故“服玄端”也。若卿、大夫释服,服深衣也。
○
注“食必”至“鱼腊”。
○
正义曰:此经云朝服以食,谓释服之后,将食之时。“又”者,又如朝时服“朝服以食”。然则上天子云“遂以食”者,亦退於小寝释服,至将食之时又朝服,互相明也。云“三俎:豕、鱼、腊”者,约《特牲礼》,故知豕、鱼、腊也。
○
注“祭牢”至“相挟”。
○
正义曰:早起初杀之时,将食,先祭肺。以周人重肺,至夕将食之时,切牢肉为小段而祭之,故云“异於始杀”也。云“互相挟”者,以天子言日中,诸侯亦当有日中;诸侯言夕,则天子亦言夕;天子言馂,则诸侯亦馂;诸侯言祭牢肉,则天子亦祭牢肉。以诸侯之夕挟天子日中,故云“互相挟”。
○
注“五俎”至“而已”。
○
正义曰:知“五俎加羊与其肠胃”者,约《少牢礼》,五俎但少牢,祭神加羊,与肤为五。此皆人君所食,无肤而有肠胃也。云“朔月四簋,则日食粱、稻,各一簋而已”者,以朔月四簋,故知日食二簋;以粱、稻美物,故知各一簋。《诗》云:“每食四簋。”注云:“四簋,黍、稷、稻、粱。”是簋盛稻粱也。且此文诸本皆作“簋”字,皇氏以注云“稻粱以簠,宜盛稻粱”,故以“四簋”为“四簠”,未知然否?以此而推,天子朔月大牢当六簋,黍、稷、稻、粱、麦、菰各一簋。若盛举则八簋,故《小雅》“陈馈八簋”,当加以稻、粱也。按《公食大夫礼》“簠盛稻粱”,此用簋者,以其常食异於礼食,又礼食其数更多,故公食下大夫黍稷六簋,上大夫八簋。其稻粱,上下大夫俱两簋。又《聘礼》,“饔饩,上大夫堂上八簋,东西夹各六簋”,是其数多也。其诸侯,按《掌客》上公簠十,侯伯八,子男六,簋则俱同十二。其祭礼则天子八簋,故《祭统》云“八簋之实”,注云:“天子之祭八簋。”然则诸侯六簋,《祭统》诸侯礼云“四簋黍稷”者,见其遍於庙中,不云六簋,二簋留之,厌故也。大夫祭则当四敦,《少牢礼》是也。士则二敦,《特牲礼》是也。其诸侯与大夫食亦四簋,故《秦诗》云:“每食四簋。”熊氏更说卿大夫以下日食及朔食牲牢及敦数多少,上下差别。并无明据,今皆略而不言也。
○
注“忌日贬也”。
○
正义曰: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以其无道被诛,后王以为忌日。“稷食”者,食,饭也。以稷穣为饭,以菜为羹而食之,故云“忌日贬”也。
○
注“不特杀也”。
○
正义曰:诸侯夫人与君同庖,则后亦与王同庖。举诸侯,天子可知。
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
故,谓祭祀之属。
君子远庖厨,凡有血气之类,弗身践也。
践,当为“翦”,声之误也。翦,犹杀也。○
远,于万反。践音翦,子俴反,出注。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
为旱变也。此谓建子之月不雨,至建未月也。《春秋》之义,周之春夏无雨,未能成灾。至其秋秀实之时而无雨则雩。雩而得之,则书“雩”,喜祀有益也。雩而不得,则书“旱”,明灾成也。○
为,于伪反,下“皆为”、“犹为”、“明为”、“为失”皆同。夏,户嫁反。
[疏]“君无”至“不举”。
○
正义曰:自此以下终篇末,或论天子,或论诸侯,或论大夫士所为尊卑之异,随文为义,无复总科。今各随文解之。
○
注“故,谓祭祀之属”。
○
正义曰:此君非一。据作《记》之时言之,此君得兼天子,以天子日食少牢;若据《周礼》正法言之,此君唯据诸侯,以天子日食大牢,无故得杀牛也。大略此文谓诸侯也。
○
“大夫无故不杀羊”者,亦诸侯大夫也。若天子大夫有故得杀牛,故知此据诸侯大夫。言“祭祀之属”者,若待宾客飨食,亦在其中,故云“祭祀之属”。
○
注“践,当为翦”。
○
正义曰:此谓寻常,若祭祀之事,则身自为之,故《楚语》云“秂郊之事,天子自射其牲,又刲羊击豕”是也。
○
注“为旱”至“成也”。
○
正义曰:此谓建子之月至建未月也者,按文公十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传云“不曰旱,不为灾”者,据周正言之。既言“秋七月不雨”,云“不为灾”,明八月不雨,则为灾。此据文十年,自正月不雨,故云“谓建子之月”也。按僖公三年传云:“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文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此经直云“至于八月不雨”,不云初不雨之月,郑必知自“建子之月”者,以周之岁首,阳气生养之初;又文十年有“自正月不雨”之文,故据而为说。云“雩而得之则书‘雩’,喜祀有益也。雩而不得则书‘旱’,明灾成也”者,按僖十一年《穣梁传》云:“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范宁云:“喜其有益也。”则《春秋经》诸书“雩”,皆是得雨。“不得雨曰旱”者,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是也。然传云“至秋七月不雨”,“不为灾”。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则是周之夏也。建卯、建辰、建巳之月而书大旱者,至秋仍不雨,而追书于夏,故云“夏大旱”。
年不顺成,君衣布,搢本,关梁不租,山泽列而不赋,土功不兴,大夫不得造车马。
皆为凶年变也。君衣布者,谓若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是也。搢本,去琫荼,珮士笏也。士以竹为笏,饰本以象。关梁不租,此《周礼》也。殷则关恒讥而不征。列之言遮列也。虽不赋,犹为之禁,不得非时取也。造,谓作新也。○○
衣,於既反,注“君衣布”同。搢,徐音箭,又如字。去,丘吕反,下“刷去”同。琫,他顶反。荼音舒。笏音忽。遮,支奢反。
[疏]“年不”至“车马”。
○
正义曰:前经论天子素服素车,此论诸侯及大夫遭凶年之礼。“君衣布”者,谓身衣布衣也。“搢本”者,本,谓士笏,以竹为之,以象饰本。君遭凶年,搢插士笏,故云“搢本”。
○
“关梁不租”者,关,谓关门。梁,谓津梁。租,谓课税。以其凶年,故不课税。此周礼,殷则虽非凶年,亦不课税也。“山泽列而不赋”者,列,谓遮列。但遮列人不得非时而入,恐有损伤於物,不赋敛也。
○
“土功不兴”者,谓人食不得满二鬴之岁,若人食二鬴,则犹兴土功也。故《均人》云:“丰年旬用三日,中年用二日,无年用一日。”《廪人》云:“人食四鬴,上;三鬴,中;二鬴,下。”是无年犹有一日之役。
○
注“若卫”至“不征”。
○
正义曰:按《春秋》闵二年,狄入卫,后,“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为国之破乱,与凶年同,故引之。云“殷则关恒讥而不征”者,按《王制》云“关讥而不征”。讥,谓呵察。但呵察其非,不征税。《王制》是殷礼,故云“殷”也。
卜人定龟,
谓灵射之属,所当用者。○
射音亦,《周礼》作绎,《尔雅》作谢。史定墨,
视兆坼也。○
坼,敕白反。君定体。
视兆所得也。周公曰:“体,王其无害。”
[疏]“卜人”至“定体”。
○
正义曰:此一经论君卜龟所定之异。“定龟”者,按《龟人》云:“天龟曰灵属,地龟曰绎属,东龟曰果属,西龟曰雷属,南龟曰猎属,北龟曰若属。各以其方之色,与其体辨之。”郑云:“属言非一也。色,谓天龟玄,地龟黄,东青,西白,南赤,北黑也。龟俯者灵,仰者绎,前弇果,后弇猎,左倪雷,右倪若。”定之者,定其所当用,谓卜祭天用灵,祭地用射,射则绎也,春用果,秋用雷之属也。
○
“史定墨”者,凡卜必以墨画龟,求其吉兆。若卜从墨而兆广,谓之下从。《周礼·占人》注云:“墨,兆广也。”但拆是从墨,而裂其旁岐细出,谓之为亹拆,故《占人》云:“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拆。”注云:“体,兆象也。色,兆气也。墨,兆广也。拆,兆亹也。”是大坼称为“兆广”,小坼称为“兆亹”也。
○
“君定体”者,谓五行之兆象,既得兆体,君定其体之吉凶,尊者视大,卑者视小。
○
注“视兆”至“无害”。
○
正义曰:此《尚书·金縢》文,以武王有疾,周公代其请命,卜得吉兆,周公为此言也。
君羔幦虎犆;
幦,覆苓也。犆,读皆如“直道而行”之“直”。直,谓缘也。此君斋车之饰。○
幦音觅,徐苦狄反。犆,依注音直,下同。苓,本又作輈,音零。缘,尹绢反,后文、注皆放此。齐,侧皆反,下文、注皆同。大夫齐车鹿幦豹犆,朝车;士齐车鹿幦豹犆。
臣之朝车与齐车同饰。
[疏]“君羔”至“豹犆”。
○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及大夫、士等齐车、朝车所饰之物,尊卑不同。
○
注“幦覆”至“之饰”。
○
正义曰:苓即式也。但车式以苓为之,有竖者,有横者,故《考工记》注云:“辷,式之犆者、衡者也。”此云“幦覆苓”,《诗·大雅》:“韆鞃浅幭。”《毛传》云:“幭覆式。”幭,即幦也。又《周礼·巾车》作“衤冥”,但古字耳,三者同也。知幦是覆笒者,《少仪》云“负良绥申之面拖诸幦”是也。云“犆,读皆如直道而行之直者,按《论语》云“三代之所直道而行”,故读如之。云“此君斋车之饰”者,以大夫及士皆云齐车,故知此君斋车之饰。此经或有齐字者,若误也。若有齐字,郑不须此注。皇氏云:“君,谓天子、诸侯也。《诗》云‘浅幭’,以虎皮为幭,彼据诸侯与玄衮、赤舄连文,则亦齐车之饰。此用羔幦者,当是异代礼,或可《诗传》据以虎皮饰臂,谓之浅幭也。”
○
注“臣之”至“同饰”。
○
正义曰:据此注言之,则君之朝车与齐车异饰也。但无文以言之。
君子之居恒当户,
乡明。○
乡,许亮反。寝恒东首。
首生气也。○
首,手又反,注同。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
敬天之怒。○
迅音峻,又音信。衣,於既反,下“衣布”同,又如字。日五盥,沐稷而靧粱,栉用椫栉,发晞用象栉,进秙进羞,工乃升歌。
晞,乾也。沐靧必进秙作乐,盈气也。更言“进羞”,明为羞笾豆之实。○
盥音管。靧音悔。栉,则乙反。椫,章善反。秙,其既反。浴用二巾,上絺下绤。
刷去垢也。○
絺,丑疑反。绤,去逆反。刷,色劣反。垢,古口反。出杅,履蒯席,连用汤,
杅,浴器也。蒯席澁,便於洗足也。连,犹释也。○
杅音雩。蒯,苦怪反。连,力旦反,犹也,注同。澁,所戢反。便,婢面反。履蒲席,衣布晞身,乃屦,进饮。
进饮,亦盈气也。○
屦,九具反,本又作履。将適公所,宿齐戒,居外寝,沐浴。史进象笏,书思对命。
思,所思念,将以告君者也。对,所以对君者也。命,所受君命者也。书之於笏,为失忘也。
既服,习容、观玉声,
玉佩。
乃出。揖私朝,煇如也,登车则有光矣。
私朝,自大夫家之朝也。揖其臣乃行。○
煇音晖。
[疏]“君子”至“光矣”。
○
正义曰:此一节明卿大夫以下所居处及盥浴,并将朝君之义。
○
“日五盥”者,盥,洗手也。
○
“沐稷而靧粱”者,沐,沐发也。靧,洗面也。取稷粱之潘汁,用将洗面沐发,并须滑故也。然此大夫礼耳,又人君沐靧皆粱也。
○
“栉用椫栉”者,椫,白理木也。栉,梳也。沐发为除垢腻,故用白理澁木以为梳。
○
“发晞用象栉”者,晞,乾燥也。沐已,燥则发澁,故用象牙滑栉以通之也。
○
“进秙进羞”者,秙,谓酒也。故《少仪》注云“沐而饮酒曰秙”,是沐毕必进秙酒,又进羞。羞,谓羞笾羞豆之实。知非庶羞者,庶羞为食而设。今“进秙”则饮酒之进,为饮设羞,故知是羞笾羞豆。是以《笾人》“羞笾”之下,注引《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是酬尸之后,而有羞笾羞豆也。故知非庶羞,是进羞也。
○
“工乃升歌”者,又进羞之后,乐工乃升堂以琴瑟而歌。所以“进秙进羞”乃歌者,以其新沐体虚,补益气也。皇氏云:“进秙,谓飧。”与《少仪》注违,非其义也。
○
“出杅”者,杅,浴之盆也。浴时入盆中浴,浴竟而出盆也。
○
“履蒯席”者,履,践也。蒯菲草席澁,出杅而脚践履澁草席上,刮去垢也。
○
“连用汤”者,连,犹释也。言释去足垢而用汤阑也。
○
“史进象笏”者,史谓大夫亦有史官也。熊氏云:“按下大夫不得有象笏,有‘象’字者,误也。”熊氏又解与明山宾同,云“有地大夫,故用象”。皇氏载诸所解,皆不同,以此为胜,故存之耳。
○
“书思对命”者,思,谓意所思念,将以告君;对,谓君有所问,以事对君;命,谓所受君命将以奉行,以笏书此三事,故云“书思对命”也。
○
“既服,习容、观玉声”者,既服,著朝服已竟也。服竟而私习仪容,又观容听已珮鸣,使玉声与行步相中適。玉,珮玉也。
○
“乃出”者,习仪竟而出也。
○
“揖私朝,煇如也”者,私朝,大夫自家之朝也。煇,光仪也。大夫行出至已之私朝,揖其属臣煇如也。
○
“登车则有光矣”者,揖竟,出登所乘之车,有光煇也,而往適君朝矣。
天子搢琫,方正於天下也。
此亦笏也。谓之琫,琫之言琫然无所屈也。或谓之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终葵首者,於杼上又广其首,方如椎头,是谓无所屈,后则恒直。《相玉书》曰:“琫玉六寸,明自炤。”○
长,直亮反,后放此。杼,直吕反。葵如字。终葵,椎也。椎,直追反,下同。相,息亮反。琫,他顶反,本又作珵,音呈。炤音照。诸侯荼,前诎后直,让於天子也。
荼,读为“舒迟”之“舒”。舒懦者,所畏在前也。诎,谓圜杀其首,不为椎头。诸侯唯天子诎焉,是以谓笏为荼。○
荼音舒。诎,丘勿反。后如字,徐胡豆反。懦,乃乱反,又奴卧反,怯懦也,又作懦,人于反,弱也,皇云:“学士。”圜音员。杀,色界反,徐所例反,篇内皆同。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
大夫,奉君命出入者也,上有天子,下有已君,又杀其下而圜。
[疏]“天子”至“让也”。
○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笏制不同之事。
○
“方正於天下也”者,言琫然无所诎,示已之端平正直,而布於天下。
○
“诸侯荼,前诎后直”者,前诎,谓圜杀其首。后直,下角正方。
○
“让於天子也”者,降让於天子,故“前诎”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者,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已君,上下皆须谦退,故云“无所不让”也。
○
注“此亦”至“自炤”。
○
正义曰:以下文云“笏,天子以球玉”,故知此琫亦笏也。云“或谓之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者,“或”者,《玉人》文也。《玉人》注:“大圭,或谓之琫。”“或”者,“或”此文也。云“终葵首者,於杼上又广其首,方如椎头”者,终葵首,谓椎头也。故许慎《说文》云:“椎,击也。”齐人谓之“终葵首”,言所杼之上,又广其首,广於琫身,头方如椎,故云“终葵首”。引“《相玉著》:琫玉六寸,明自炤”者,证琫是玉也。馀物皆光炤於外,此琫玉光自炤於内,内含明也。
○
注“荼读”至“为荼”。
○
正义曰:“舒懦者,所畏在前也”者,按《说文》:“懦,柔也。”所畏在前,多舒缓,故云“舒懦者,所畏在前也”。
○
注“又杀”至“而圜”。
○
正义曰:知“又杀其下”者,以经云前后诎,故知“又杀其下”,故下注云“大夫士文杼其下首,广二寸半”是也。
侍坐则必退席,不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
引,却也。党,乡之细者。退谓旁侧也。辟君之亲党也。○
党,乡之细也。退,谓旁侧也。一本或作“党,乡之细者,谓旁侧也。避君之亲党”。登席不由前,为躐席。
升必由下也。○
为,于伪反,未又如字。躐,力辄反。徒坐不尽席尺。
示无所求於前,不忘谦也。
读书,食,则齐。豆去席尺。
读书,声当闻尊者。食,为污席也。○
为,于伪反,下“为大有”同。汙,污秽之污,乌卧反。
○
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
虽见宾客,犹不敢备礼也。侍食则正不祭。
先饭,辩尝羞,饮而俟。
俟君食而后食也。君将食,臣先尝之,忠孝也。○
饭,扶晚反。下至“三饭”文注皆同。辩尝音遍。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饭饮而俟。
不祭,侍食不敢备礼也。不尝羞,膳宰存也。饭、饮,利将食也。
君命之羞,羞近者。
辟贪味也。○
辟音避。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
必先遍尝之。○
徧音遍,本又作备。凡尝远食,必顺近食。
从近始也。
君未覆手,不敢飧。
覆手,以循咡,已食也。飧,劝食也。○
覆,芳服反,注同。飧音孙,注及下同。咡,耳侍反。君既食,又饭飧。
不敢先君饱。○
先,息荐反,下同。饭飧者,三饭也。
臣劝君食,如是可也。
君既彻,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
食於尊者之前,当亲彻也。○
从,才用反。
[疏]“侍坐”至“从者”。
○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士侧尊用禁”,此一节广论臣之侍坐於君之仪,并显君赐食、赐酒肉饮之节,兼明与凡人饮食之礼。
○
“侍坐则必退席”者,若侧旁有别席,则退就侧席。
○
“不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者,不退,谓旁无别席可退,或虽有别席,君不命之使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党,是乡之细者,而属於乡,居在乡之旁侧。今借之为喻,言臣侍君坐,若不退席,则引而卻去君之旁侧也。党,谓君之亲党,则君命令与君之亲党同席,则卑让卻引而去离君之亲党,在君之亲党之下而坐,故注云:“辟君之亲党也。”“登席不由前,为躐席”者,庾云:“失节而践为躐席。”应从於下升。若由前升,是躐席也。按《乡饮酒礼》,宾席于户西,以西头为下。主人席于阼阶,介席于西阶,皆北头为下。宾升席自西方。注云:“升由下也。”又《乡饮酒记》云:“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注云:“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则主人升席自北方,降席自南方。按《乡饮酒礼》,主人受献,自席前適阼阶。是主人降席自北方者,以其受献正礼,须席未啐酒,因从北方降也。故注云:“啐酒席末,因从北方降,由便也。”若其寻常无事,则升由下而降由上。若宾则升降皆由下也。
○
“徒坐不尽席尺”者,徒,空也。空坐,谓非饮食及讲问时也。不尽席之前畔,有馀一尺,示无所求於前,不忘谦也。
○
“读书,食,则齐”者,读书,声则当闻尊者。食为其汙席,坐则近前与席畔齐。
○
“豆去席尺”者,解食所以近前之意。以设豆去席一尺,不得不前坐就豆。或云“读书声当闻尊铡边,故人头临前一尺。食为污席,人头临豆与豆齐,故云“齐豆”。其豆径一尺,与去席尺亦一也。
○
“若赐”至“从者”。
○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君赐食之礼。
○
“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者,此广明侍坐法也。祭,祭先也。礼:敌者共食则先祭;若降等之客,则后祭;若臣侍君而赐之食,则不祭,若赐食而君以客礼待之,则得祭。虽得祭,又先须君命之祭,后乃敢祭也。
○
“先饭,辩尝羞”者,饭,食也。谓君未食而臣先食,徧尝羞膳也。所以尔者,示犹行臣礼,为先尝食之义也。
○
“饮而俟”者,礼:食未飧,必前啜饮,以利滑喉中,不令涩噎。君既未飧,故臣亦不敢飧而先尝羞。尝羞毕而歠饮以俟,君飧臣乃敢飧。
○
“若有尝羞”者,此谓臣侍食得赐食,而非君所客者也。既不得为客,故不得祭,亦不得尝羞。则君使膳宰自尝羞,故云“有尝羞”者也。
○
“则俟君之食然后食”者,既不祭、不尝,则俟君食后,已乃食也。
○
“饭饮而俟”者,饭饮者,饮之也。虽不尝羞,亦先饮,饮则利喉以俟君也。
○
“君命之羞,羞近”者,犹是君所不客者也。虽君已食,己乃后食,而犹未敢食羞,故又须君命。虽得君命,又犹未自专尝,先食近其前者一种而止也。所以然者,若越次前食远者,则为贪好味也。
○
“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者,品,犹徧也。既未敢越次多食,故君又命徧尝而已。乃徧尝之后,则随已所欲,不复次第也。
○
“凡尝远食,必顺近食”者,客与不客,悉皆如此,故云“凡”也。意在尝远者,且从近始,辟贪味也。
○
“君未覆手,不敢飧”者,侍食者悉然也。覆手者,谓食饱必覆手以循口边,恐有殽粒污著之也。飧,谓用饮浇饭於器中也。礼:食竟更作三飧,以劝助令饱,实使不虚也。“君既食又饭飧”者,既,犹毕竟也。饭,飧也。君食毕竟而又飧,则臣乃敢飧,明不先君而饱也。
○
“饭飧者,三饭也”者,三饭,并谓飧也,谓三度飧也。
○
“君既彻”者,既,已也。谓君食竟已彻馔也。
○
“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谓君馔已彻,则臣乃自彻己馔,以授从者。饭酱是食之主,故自执之。此食合己之所得,故授从者。
○
注“食於”至“彻也”。
○
正义曰:此经食不客,故君既彻之后,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若君与己礼食,则但亲彻之,不敢授己之从者也。故《公食大夫礼》:“宾北面坐取梁与酱以降,西面坐奠于阶西。”注云:“不以出者,非所当得是也。”若非君臣,但降等者,则彻以授主人相者。故《曲礼》云“客若降等”,又云“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注云“谦也”。相者,主人赞馔者。以非己所得,故授主人之相。若宾主敌者,则彻於西序端,故《公食大夫礼》云“大夫自相食,彻于西序端”,注云“亦亲彻”是也。
凡侑食,不尽食。食於人不饱。
谦也。○
侑音又。唯水浆不祭,若祭,为己卑。
水浆,非盛馔也。己,犹大也。祭之为或有所畏迫,臣於君则祭之。○
偞,虚涉反,厌也。大音泰,下同,下“瓦大”亦同。
[疏]“凡侑”至“卑”。
○
正义曰:此一节以上文明侍君之食,因明凡人相敌为食之礼。
○
“凡侑食,不尽食”者,此明劝食於尊者之法。
○
“食於人不饱”者,此通包食於尊者,及礼敌之人,所以不尽食不饱者,谦退不敢自足。
○
“唯水浆不祭”者,言食於礼敌之人,所设水浆不以祭先。
○
“若祭,为己卑”者,己,大也。,厌也。此解不祭水浆之意。若祭水浆,为大厌降卑微,有所畏迫也。
○
注“臣於君则祭之”。
○
正义曰:所以知者,按《公食大夫礼》,宰夫执觯浆以进,宾受,坐祭,遂饮。故知之也。
君若赐之爵,则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
不敢先君尽爵。
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
洒如,肃敬貌。洒,或为“察”。○
洒,先典反,又西礼反,王肃作“察”,云“明貌也”。二爵而言言斯,
言言,和敬貌。斯,犹耳也。○
言言,鱼斤反,注同。礼已三爵而油油,
油油,说敬貌。○
油油,音由,本亦作由。王肃本亦作“二爵而言”,注云:“饮二爵,可以语也。”又云“言斯礼”,注云:“语必以礼也。”“三爵而油”,注云:“说敬貌。”无“己”及下“油”字也。说音悦。以退。
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
退则坐取屦,隐辟而后屦,坐左纳右,坐右纳左。
隐辟,俛逡巡而退著屦也。○
辟,匹亦反,徐房亦反,注同。而后屦,一本作而后屦。俛音免。逡,七巡反。巡音巡。著屦,丁略反。
○
凡尊必上玄酒。
不忘古也。
唯君面尊。
面,犹乡也。《燕礼》曰:“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两,有幂,在尊南,南上。”○
乡,讳亮反。唯飨野人皆酒。
蜡饮,故不备礼。○
蜡,锄驾反。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
棜,斯禁也。无足,有似於棜,是以言棜。○
棜,於据反,注同。斯如字,又音赐。
[疏]“君若”至“用禁”。
○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於君前受赐爵之礼。
○
“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者,俟君饮尽,己乃授虚爵与相者也。必在君前先饮者,亦示其贱者先即事。
○
“后授虚爵”者,亦不敢先君尽爵,然此谓朝夕侍者始得爵也。若其大礼,则君先饮而臣后饮,故《曲礼》云“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燕礼》“公卒爵而后饮”是也。此经云再拜稽首,受於尊所,《曲礼》云“拜受於尊所”;此经先再拜稽首而后受,《燕礼》“兴受爵,降下奠爵,再拜稽首”,则先受而后再拜。与此不同者,熊氏云:“文虽不同,互以相备,皆先受而后再拜。”今删定。以为《燕礼》据大饮法,故先受爵而后奠爵再拜。此经据朝夕侍君而得赐爵,故再拜而后受。必知此经非飨燕大饮者,以此下云“受一爵”以至“三爵”而退,明非大飨之饮也。若《燕礼》,非惟三爵而已。
○
“受一爵而色洒如也”者,言初受一爵,而颜色肃敬洒如也。如者,如此义,谓如似洒然。故《论语》云“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及“踧踖如也”,皆谓容色如此。
○
“二爵而言言斯”者,此事上恒敬,既受二爵,颜色稍和,故言言斯。斯,耳也。耳是助句之辞,皇氏云“读言为訚”,义亦通也。
○
“礼已三爵而油油”者,言侍君小燕之礼,唯已止三爵,颜色和说,而油油说敬。故《春秋左氏传》云:“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
○
“退则坐取屦,隐辟而后屦”者,坐,跪也。初跪说屦堂下为敬,故退而跪取屦,起而逡巡,隐辟而著之。
○
“坐左纳右”者,纳,犹著也。若坐左膝,则著右足之屦,若坐右膝,则著左足之屦。
○
“唯君面尊”者,面,乡也。谓人君燕臣子,专其恩惠,故尊鼻乡君,故引《燕礼》燕臣子之礼以解之。若两君相见,则尊鼻於两楹间,在宾主之间夹之,不得面乡尊也。
○
“唯飨野人皆酒”者,飨野人,谓蜡祭时也。野人贱,不得比士,又无德,又可饱食,则宜贪味,故唯酒而无水也。
○
“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者,侧,谓旁侧,在宾主雨楹间,旁侧夹之,又东西横行,异於君也。若侧尊近於君南比列之,则《燕礼》所云者是也。大夫、士侧尊者,《乡饮酒》义,云尊於房户之间,宾主共之也。据大夫、士旁著一尊,亦曰侧尊,故《士冠礼》云:“侧尊一畐,醴在服北。”注云:“无偶曰侧。”与此侧别。
○
注“棜斯”至“言棜”。
○
正义曰:按《乡饮酒礼》,设两壶于房户间,有斯禁。彼是大夫礼,此云大夫用棜,故知棜是斯禁也。按《特牲礼》注云:“棜,今木舆,上有四周,下无足。”今斯禁亦无足,故云“有似於棜,是以言棜”也。
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冠而敝之可也。
本大古耳,非时王之法服也。○
冠,古乱反,下“冠而”,注“始冠”同,敝音弊,本亦作弊。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也。
皆始冠之冠也。玄冠,委貌也。诸侯缁布冠有緌,尊者饰也。缋,或作绘。緌,或作蕤。○
缋,户内反,注“绘”同。緌,本又作“蕤”,耳隹反,注及下皆同。玄冠丹组缨,诸侯之齐冠也。玄冠綦组缨,士之齐冠也。
言齐时所服也。四命以上,齐、祭异冠。○
齐,侧皆反,下同。綦音其,徐其记反,杂色也。上,时掌反,下“而上”同,后皆放此。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
谓父有丧服,子为之不纯吉也。武,冠卷也。古者冠、卷殊。○
缟,古老反,又古报反,下同。为,于伪反。卷,起权反,下同。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
纰,缘边也。纰,读如“埤益”之“埤”。既祥之冠也,已祥祭而服之也。《间传》曰:“大祥,素缟麻衣。”○
纰音埤,又婢支反。间,古闲反。传,直专反。
[疏]“始冠”至“冠也”。
○
正义曰:自此至“鲁桓公始也”,此一节广论上下及吉凶冠之所用,唯五十不散送,及亲没不髦,记者杂录,厕在其间。
○
“始冠缁布冠”者,言初加冠,大夫、士皆三加,诸侯则四加,其初加者是缁布冠。
○
“自诸侯下达”者,自,从也。从诸侯下达於士,始冠缁布冠。
○
“冠而敝之可也”者,言缁布冠重古,始冠,暂冠之耳,非时王之服,不复恒著,冠而敝去之可也。
○
注“皆始”至“作蕤”。
○
正义曰:知“始冠之冠”者,以文承上“始冠”之下,故知“玄冠朱组缨”是“天子始冠也”。云“诸侯缁布冠有緌,尊者饰也”者,按《郊特牲》及《士冠记》皆云“其緌也,吾未之闻”,谓大夫、士也。此云“缋緌,诸侯之冠”,故云“缁布冠有緌,尊者饰也”。上云“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则“诸侯缁布冠”可知。更云“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者,为“緌”起文也。诸侯唯缋緌为异,其頍项青组缨等皆与士同。
○
注“言齐”至“异冠”。
○
正义曰:言齐者,兼祭祀之时,故《曲礼》云“立如齐”,谓祭祀时。恐此齐亦兼祭祀,故言“齐时所服”。其祭,诸侯则玄冕也。云“四命以上,齐、祭异冠”者,以诸侯玄冕祭,玄冠齐,孤则爵弁祭,亦玄冠齐,是齐、祭异冠也。必知孤亦玄冠齐者,以诸侯尚玄冠齐,明孤亦玄冠齐也。其三命以下大夫则朝服以祭,士则玄端以祭,皆玄冠也。此云“玄冠綦组缨,士之齐冠”,是齐、祭同冠也。其天子之士与诸侯上大夫同,故《深衣目录》云:“士祭以朝服,谓天子之士也。祭用朝服,与诸侯大夫同。”然则天子大夫与诸侯孤同,亦爵弁祭、玄冠齐。此是熊氏之说也。皇氏以为,天子大夫与诸侯大夫同。但朝服以祭,便与郑注四命以上齐、祭异冠於文为妨,皇氏之说非也。其天子之祭,玄冕祭,则玄冠齐;絺冕祭,则玄冕齐;以次差之可知也。此亦熊氏说。此云四命“齐、祭异冠”者,谓自祭也。若助祭於君,则齐、祭同冠,故《郑志》答赵商问云:“以《杂记》云,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是为三命以下齐、祭异冠,何但四命以上也?观注,似若但施於己祭,不可通之也。”郑答云:“齐、祭谓齐时一冠,祭时亦一冠,四命乃然,大夫冕、士弁而祭於君,齐时服之,祭时服之,何以亦异?”如郑此言,是助祭、齐祭同冠,故云“何以亦异”。若然,士之助祭齐服,应服爵弁。而郑注《旅贲氏》云“王齐服服衮冕”,则士之齐服,服玄端不服爵弁者,熊氏云:“若士助王祭祀,服爵弁,若助王受朝觐,齐服则服玄端。”义或然也。
○
注“谓父”至“卷殊”。
○
正义曰:姓,生也。孙是子之所生,故云“子姓”。云“不纯吉也”者,武用玄,玄是吉,冠用缟,缟是凶。吉而杂凶,故云“不纯吉”也。卷用玄而冠用缟,冠、卷异色,故云“吉者冠、卷殊”。如郑此言,则汉时冠、卷共材。
○
注“纰缘”至“麻衣”。
○
正义曰:“纰,缘边”者,谓缘冠两边及冠卷之下畔,其冠与卷身皆用缟,但以素缘耳。缟是生绢而近吉,当祥祭之时,身著朝服,首著缟冠,以其渐吉故也。不言以素为纰,故《丧服小记》云:“除成丧者,朝服缟冠。”注云:“缟冠,未纯吉祭服也。”《杂记》曰:“祥,主人之除也。於夕为期朝服。”郑云:“祭犹缟冠,未纯吉。”《杂记》又云:“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郑云:“缟,祥祭之服。”据此两经二注,皆云祥祭缟冠。若既祥之后,微申孝子哀情,故加以素纰,以素重于缟也。故此文云:“既祥之冠。”《间传》曰:“大祥素缟麻衣。”检勘经、注,分明如此,而皇氏以为缟重素轻,祥祭之时,以素为冠,以缟为纰,纰得冠名,故云“缟冠”;祥祭之后,以缟为冠,以素为纰,亦纰得冠名,而云“素冠”。文无所出,不知有何凭据也?
垂緌五寸,惰游之士也。
惰游,罢民也。亦缟冠素纰,凶服之象也。垂长緌,明非既祥。○
惰,徒卧反。罢音皮。玄冠缟武,不齿之服也。
所放不帅教者。
居冠属武,
谓燕居冠也。著冠於武,少威仪。○
属,章欲反。著,皇直略反,徐丁略反。自天子下达,有事然后緌。
燕无事者去饰。○
去,丘吕反,下同。五十不散送。
送丧不散麻,始衰不备礼。○
散,悉但反,注同。衰,所追反。亲没不髦,
去为子之饰。○
不髦音毛。大帛不緌。
帛,当为“白”,声之误也。大帛,谓白布冠也。不緌,凶服去饰。
玄冠紫緌,自鲁桓公始也。
盖僣宋王者之后服也。緌当用缋。○
僣,子念反,后同。
[疏]“垂緌”至“士也”。
○
正义曰:此亦用“既祥冠”而加“垂緌五寸”也。
○
注“惰游”至“既祥”。
○
正义曰:郑知“惰游,罢民”者,与下“不齿”相连,故知是《周礼》坐嘉石之罢民。知“亦缟冠素纰”者,以文承上“缟冠素纰”之下,但“垂緌”为异。
○
注“谓燕居冠也”。
○
正义曰:燕居之冠,属武於冠冠,武相连属,燕居率略少威仪故也。又不加緌,若非燕居,则冠与武别,临著乃合之,有仪饰故也。
○
注“送丧”至“备礼”。
○
正义曰:始死三日之前,要绖散垂,三日之后乃绞之。至葬,启殡己后,亦散垂。既葬乃绞。五十既衰,不能备礼,故不散垂。及亲没不髦,不关冠之义,纪者杂厕其间。
○
注“帛当”至“去饰”。
○
正义曰:知“帛,当为白”者,以《杂记》云,大白冠、缁布冠,皆不緌。彼“大白”与“缁布”连文,故知此“大帛”谓白布冠也。《左传》闵二年,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白缯冠也。与“大布”相对,与此异也。
○
注“盖僣宋王者之后”。
○
正义曰:知疑“僣宋”者,以祭周公用白牡,乘大路,是鲁用殷礼,故疑鲁桓公用紫緌,“僣宋王者之后”。云“緌当用缋”者,以上文云“缁布冠缋緌,绪侯之冠”,故知也。
朝玄端,夕深衣。深衣三袪,
谓大夫、士也。三袪者,谓要中之数也。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
朝,直遥反。深衣三袪,起鱼反,本或无“衣”字。要,一遥反。下文、注同。缝齐,倍要,
缝,紩也。紩下齐倍要中。齐,丈四尺四寸。缝,或为逢,或为丰。○
缝音逢。齐音咨,本又作齐,注同。紩,直已反,徐治栗反。衽当旁,
衽,谓裳幅所交裂也。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衽属衣则垂而放之,属裳则缝之,以合前后,上下相变。○
衽,而审反,又而鸩反。属音烛,下同。袂可以回肘。
二尺二寸之节。○
袂,面世反。肘,竹丑反。长、中,继搑尺。
其为长衣、中衣,则继袂搑一尺,若今褎矣。深衣则缘而已。○
褎音袖,下文同。袷二寸,
曲领也。○
袷音劫。
○
袪尺二寸,
袂口也。
缘广寸半。
饰边也。○
广,徐公旷反,后放此。以帛裹布,非礼也。
中外宜相称也。冕服,丝衣也。中衣用素。皮弁服、朝服、玄端,麻衣也,中衣用布。○
裹音里。称,尺证反。士不衣织。
织,染丝织之。士衣染缯也。○
衣,於既反,注及下注同。织音志,注“织染”同。缯,以绫反。无君者不贰采。
大夫去位,宜服玄端玄裳。○
去如字。衣正色,裳间色。
谓冕服,玄上纁下。○
间,间厕之间。非列采不入公门。
列采,正服。
振絺、绤不入公门,表裘不入公门。
振,读为袗。袗,襯也。表裘,外衣也。二者形且亵,皆当表之乃出。○
振,依注为袗,之忍反。襯音丹,下文,注同。
[疏]“朝玄”至“公门”。
○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弗敢充也”一节,广论衣服及裘裼袭之事。
○
“朝玄端,夕深衣”者,谓大夫、士早朝在私朝,服玄端,夕服深衣,在私朝及家也。
○
“深衣三袪”者,袪谓袂末,言深衣之广,三倍於袂末。
○
“缝齐,倍要”者,齐,谓裳之下畔。要,谓裳之上畔。言缝下畔之广,倍於要中之广,谓齐广一丈四尺四寸,要广七尺二寸。
○
“衽当旁”者,衽,谓裳之交接之处,当身之畔。
○
“袂可以回肘”者,袂上下之广二尺二寸,肘长尺二寸,故可以回肘也。
○
“长、中,继搑尺”者,谓长衣、中衣,继袂之末,搑馀一尺。
○
“袷二寸”者,袷,谓深衣曲领,广二寸。
○
“袪尺二寸”者,袪,谓深衣袂口,谓口之外畔上下尺二寸也。故注云“衽,袂口也”。
○
“缘广寸半”者,谓深衣边以缘饰之广,寸半也。
○
注“谓大”至“二寸”。
○
正义曰:上文云君朝服,日出而视朝;夕深衣,祭牢肉。此云“朝玄端”,与君不同,故知是“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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