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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礼记正义
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陆曰:“郑云:‘《问丧》者,善其问以知居丧之礼所由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问丧》者,以其记善问居丧之礼所由也。此於《别录》属《丧服》也。
亲始死,鸡斯,徒跣,抭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亲,父母也。“鸡斯”,当为“笄纚”,声之误也。亲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纚,括发也。今时始丧者邪巾貊头,笄纚之存象也。徒,犹空也。上衽,深衣之裳前。五藏者,肾在下,肝在中,肺在上,举三者之焦伤,而心脾在其中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鸡斯”,依注为“笄纚”,笄音古兮反;纚,色买反,徐所绮反。跣,悉典反。抭,初洽反。衽,而鸩反,又而甚反,注同。怛,都达反。肾,巿轸反。乾肝并音干。肺,芳废反。浆,本亦作漿,子羊反。{麻食},武皮反,本亦作糜,同。粥,之六反,《字林》与六反,云:“淖糜也。”饮音荫。食音嗣。去冠,起吕反。耶,似嗟反,亦作邪。裫,亡瞎反,本或作貊。藏,才浪反。脾,婢支反。夫悲哀在中,故形变於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言人情之中外相应。○
夫音扶。应,应对之应。三日而敛,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
“故袒而踊之”,言圣人制法,故使之然也。爵踊,足不绝地。辟,拊心也。“哀以送之”,谓葬时也。迎其精神而反,谓反哭及日中而虞也。○
敛,力艳反,下同。柩,其又反。懑,亡本反,又音满,范音闷,下同。殷殷并音隐。坏音怪,《字林》作襄攵,音同。辟,婢尺反,徐扶亦反,注及下皆同。拊,芳甫反。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望望,瞻望之貌也。慕者,以其亲之在前。疑者,不知神之来否。○
汲音急。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
说“反哭”之义也。○
上,时掌反。复,扶又反,下“复反”、“复生”皆同。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飨之,徼幸复反也。
说“虞”之义。○
怅,敕亮反。怆,初亮反。惚音忽。忾,徐音慨,苦代反。徼,古尧反。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於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
言亲在外在土,孝子不忍反室自安也。入处室,或为“入宫”。○
圹,古晃反。倚,於绮反。苫,始占反,草也。枕,之荫反。块,苦对反,又苦怪反,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勤,谓忧劳。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
怪其迟也。
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匍匐,犹颠蹶,或作“扶服”。○
匍音蒲,又音扶。匐,蒲北反,又音服。衰,色追反。为,于伪反,下注“相为”、“为亵”同。断决,丁段反,下古穴反。犹傎,丁年反。蹶,求月反,又音九月反。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
怪衣冠本之相为也。○
冠音官。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
言身无饰者不敢冠,冠为亵尊服,肉袒则著免。免状如冠,而广一寸。○
免音问,注及下皆同。亵,息列反。著,张虑反,又张略反。广,古旷反。然则秃者不免,亻区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丧礼唯哀为主’矣。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
将踊先袒,将袒先免,此三疾俱不踊、不袒、不免,顾其所以否者,各为一耳。击胸伤心,稽颡触地,不踊者若此而可。或曰“男女哭踊”。○
秃,吐禄反,无发也。亻区,於缕反,一音纡矩反,背曲也。跛,补祸反,又彼我反,足废也。锢音故。稽音启,注同。颡,桑朗反,下注同。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
怪本所为施也。○
何为,于伪反,尽篇末文注皆同。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緦,唯当室緦。’緦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
“不冠者”,犹未冠也。当室,谓无父兄而主家者也。童子不杖,不杖者不免,当室则杖而免。免冠之细,别以次成人也。“緦者其免也”,言免乃有緦服也。○
緦音思。冠之,古乱反。或问曰:“杖者何也?”
怪其义各异。
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
言所以杖者义一也,顾所用异耳。○
苴,七馀反。削,悉若反。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
怪所为施。
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
言得杖乃能起也。数,或为“时”。○
羸,力垂反,劣也,疲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父在不杖,谓为母丧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处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戚也。○
辟音避。处,昌虑反,下同。遽,其虑反。
[疏]“亲始”至“实也”。
○
正义曰:此一节明初死三日以来,居丧哭踊,悲哀疾痛之意也。
○
“鸡斯”者,笄,谓骨笄。纚,谓縚发之缯。言亲始死,孝子先去冠,唯留笄纚也。“徒跣”者,徒,空也,无屦而空跣也。
○
“抭上衽”者,上衽,谓深衣前衽,抭之於带,以号踊履践为妨,故抭之。
○
“交手哭”者,谓交手拊心而为哭也。
○
“伤肾、乾肝、焦肺”者,言肺在上,性近於燥,故云“焦”。肝近肺,故云“乾”。肾近下,故云“伤”。言近下,性多润而为伤矣。举此三者,五藏俱伤可知也。
○
“不举火”者,哀痛之甚,情不在食,故“不举火”也。言旁亲以下,食不可废,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饮之,厚者以食之。
○
注“亲父”至“为里”。
○
正义曰:凡云“亲”者,包之五服也。以此经悲哀之甚,故知“父母也”。云“鸡斯当为笄纚”者,以经“鸡斯”二字不当始死者之义,声与“笄纚”相涉,故云“笄纚”也。云“亲始死去冠”者,《檀弓》云:“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是“去冠”也。云“二日乃去笄纚”者,以《士丧礼》云“小敛髻发”,是死二日,故云“乃去笄纚”也。云“上衽,深衣之裳前”者,言既始死,朝服易之,故知著深衣。案《深衣》篇云“续衽钩边”,故知此衽,深衣之衽。案深衣衽当旁,此云“深衣之裳前”者,既“抭之”,恐履践为妨,故解为“裳前”也。其实衽象小要属裳处皆狭,旁与在前俱得衽名,但所抭之处当衽也。案《公羊传》云,昭公以衽受於齐之唁礼,亦谓裳当前者也。
○
注“爵踊,足不绝地。辟,拊心也”。
○
正义曰:爵踊,似爵之跳也,其足不离於地也。“殷殷田田,如坏墙然”者,言将欲崩倒也。云“辟,拊心”者,《尔雅·释训》文。
○
“望望然”者,瞻望之意也。
○
“汲汲然”者,促急之情也。
○
“皇皇然”者,意彷徨也。
○
“其往送也如慕”者,如孺子啼慕於母也。
○
“其反也如疑”者,不知神之来否,如人之有疑也。
○
“亡矣丧矣”者,丧亦亡也。重言之者,丁宁之也。若似人之逃,不复来也。
○
“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者,以其不可复见,故反哭之时,“哭泣辟踊”,尽哀而休止也。“心怅焉怆焉”者,此明反哭之后,虞祭之时也。
○
“祭之宗庙,以鬼享之”者,谓虞祭於殡宫神之所在,故称“宗庙”。“以鬼享之”,尊而礼之,冀其魂神复反。也。“成圹而归”者,此明葬之后,犹居庐枕块,不敢入於室处也。
○
“故哭泣无时”者,此明终丧思慕之心也。“服勤”者,言服处忧劳勤苦也。
○
“人情之实也”者,言非诈伪假为之事,人情悲慕之实也。
○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此记者假设问“三日而后敛”之意也。“三日敛”者,以士言之,则大敛也;明大夫以上言之,则小敛也。此经凡言“亦”者,“亦”以俟其生。制三日者,俟其生也。若三日不生,於后“亦不生”矣也。非但不生,“孝子之心,亦益衰矣”。“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
○
“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者,此解冠必不袒,袒必不冠之意也,又明孝子身有病,阙其居丧所以礼矣。此冠不居肉袒者,谓心既悲哀,肉袒形亵,故不可亵其尊服而冠也,若有吉事而内心肃敬,则虽袒而著冠也,故《郊特牲》云“君袒而割牲”是也。
○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者,此怪成人肉袒之时须著免。今非成人,肉袒亦有著免,故问之云:免者以何所为?
○
“曰:不冠者之所服也”,此答问之辞也。不冠,谓未冠童子之所服,以未冠,故著免也。
○
“礼曰:童子不緦”者,此《丧服》正经之文,记者引之,故称“礼曰”。“童子不緦”者,言不为族人著緦服也。
○
“唯当室緦”者,谓童子无父兄当室,主於家事,唯此当室之童,乃为族人著緦服。
○
“緦者其免也”者,作记者云:所以此童子为族人得著緦者,以其无父兄当室之时,即著免也。以其无父兄,而可依理故得为族人著緦服也。
○
“当室则免而杖矣”者,又明童子得免所由。以其孤儿当室,则得免而杖,为族人得著緦也。若童子不当室,则不得免及杖也。
○
注云“免冠之细别,以次成人也”。
○
正义曰:解当室所著之意也。言免是冠之流例也。童子当室,亚次成人,故得著免也。云“緦者其免也”者,叠出经文也,言免乃有緦服也。郑出緦其免之意,言内为父母著免,乃有族人緦服。言緦服由於著免,是所以緦者,由有免故也。
○
“或问曰:杖者何也”者,此明问居丧有杖,为父母乃异,何意如此,故问之。
○
“竹、桐一也”,言为父竹,为母桐,孝子之意,其义一也。言孝子奉亲用心是一,但取义有异,故竹、桐而殊也。
○
“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者,父是尊极,故为之苴杖。言苴恶之物以为杖,自然苴恶之色唯有竹也,故云“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言为母屈於父,不同自然苴恶之色也,故用削杖。其杖虽削,情同於父,故云“削杖,桐也”。“桐”,为是同父之义,故不用馀木也。或解云:竹节在外,外,阳之象,故为父矣;桐节在内,内,阴之类也,故为母也。
○
“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者,此问孝子居丧,何以须杖之意也。
○
“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者,为母亲对父之时,不敢据杖,以尊者在,故不敢也。
○
“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者,所以为母堂上不敢杖者,堂上是父之所在,辟尊者之处,所以为母堂上故不杖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者,言孝子为母,所以堂上不为丧趋者,示父以间暇不促遽也。若堂上而趋,则感动父情,使父忧戚,故不杖、不趋,冀不悲哀於父也。此孝子之志意,人情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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