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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记正义-汉·郑玄
礼记正义目录: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卷二 曲礼上第一
卷三 曲礼上第一
卷四 曲礼下第二
卷五 曲礼下第二
卷六 檀弓上第三
卷七 檀弓上第三
卷八 檀弓上第三
卷九 檀弓下第四
卷十 檀弓下第四
卷十一 王制第五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卷十四 月令第六
卷十五 月令第六
卷十六 月令第六
卷十七 月令第六
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卷二十一 礼运第九
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
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卷二十四 礼器第十
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 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第十五
卷三十三 丧服小记第十五
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卷三十六 学记第十八
卷三十七 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八 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九 乐记第十九
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四 丧大记第二十二
卷四十五 丧大记第二十二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八 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九 祭统第二十五
卷五十 经解第二十六
卷五十 哀公问第二十七
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三 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四 表记第三十二
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卷六十 大学第四十二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陆曰:“郑云:‘《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於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也。《别录》属《吉礼》。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仪礼》有其事,此《记》释其义也。但此篇前后凡有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卿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总而言之,皆谓之“乡饮酒”。知此篇合有四事者,以郑注“乡人”、“乡大夫”,又云“士,州长、党正”。郑又云:“饮国中贤者,亦用此礼也。”郑必知此篇乡大夫宾贤能,及饮国中贤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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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陆曰:“郑云:‘《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其士之义也。《别录》属《吉礼》。’”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於士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案此篇中有《乡射》,又云“不失正鹄,正则宾射。”然则乡射、宾射俱有之矣。今《目录》唯云“燕射、大射”者,但此篇广说天子、诸侯大射、燕射之义,不专於乡射、宾射,故郑《目录》特举“大射、燕射”。其射之所起,起自黄帝,故《易·系辞》黄帝以下九事章云:“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又《世本》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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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陆曰:“郑云:‘名《燕义》者,以记君与臣燕饮之礼,上下相报之义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燕义》者,以其记君臣燕饮之礼,上下相尊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案《仪礼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勤劳,谓征伐、聘问。《诗》曰“吉甫燕喜”,是也。臣有王事之劳亦燕之,故《燕礼记》云“若有王事”是也。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职,主也。庶子,犹诸子也。《周礼》诸子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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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陆曰:“郑云:‘名《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重礼轻财之义。’”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之礼,重礼轻财之义也。此於《别录》属《吉事》。”此《聘义》释《仪礼·聘礼》之义。但《仪礼·聘礼》者,谓大聘使卿,故经云“及竟张旃”,旃是孤卿所建也。《聘礼》谓侯伯之卿,故经云:“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介凡五人,故知侯伯之卿。此《聘义》所释,包五等之卿,故此经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皆谓其卿也。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此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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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陆曰:“郑云:‘以其记丧服之制,取其仁、义、礼、智四者也。《别录》属《丧礼》。’”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丧服四制》者,以其记丧服之制,取於仁、义、礼、知也。此於《别录》旧说属《丧服》。”郑云“旧说”,案《别录》无“丧服四制”之文,唯旧说称此丧服之篇属《丧服》。然以上诸篇,每篇言“义”,此不云“丧义”,而云“丧服四制”者,但以上诸篇皆记《仪礼》当篇之义,故每篇言“义”也。此则记者别记丧服之四制,非记《仪礼·丧服》之篇,故不云“丧服之义”也。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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