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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春秋左传正义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趓。
(珠玉曰含。含,口实。车马曰趓。○
含,本亦作唅,户暗反。《说文》作“琱”,云:“送终口中玉。”趓,芳凤反。)
[疏]“王使”至“且趓”。
○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含且趓’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贾、服云:“含趓当异人,今一人兼两使,故书‘且’以讥之。”案《礼·杂记》诸侯相吊之礼,含襚趓临,同日而毕,与介代有事焉,不言遣异使也。诸侯相於,则唯遣一使,而责天子於诸侯必当异人,礼何所出而非责王也?春秋之世,风教陵迟,吉凶贺吊,罕能如礼。王之崩葬,鲁多不行。鲁之有丧,宁能尽至?王归含趓二事而已。宰唅又趓而不含不至,全无所讥;不含,又无贬责。既含且趓,便责兼之不可。是礼备不如不备,行礼不如不行,岂有如此之理哉?《左传》举“来含且趓”、“会葬”二事,乃云“礼也”,则二事俱是得礼,无讥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见有二礼而已。宰唅言“来归”,此不言“来”者,《穣梁传》曰:“其不言‘来’者,不周事之用也。趓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为含者所以实口,当及未殡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来”,以责王也。案《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然则含襚者所以助丧尽恩,示其有礼而已。既葬犹尚致之,不必以济其用。天子之与邻国,莫不道路长远,赴者犹尚不至,责其未殡而来此,是理之不通也。且来者自外之文,非是褒贬之意。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襚衣是敛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复言“来”乎?言来与不言来,史异文耳。宰唅,秦人,归之既晚,故举其所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归含趓,为夫人可知,故不言归夫人含趓也。何休《膏肓》以为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於义为短。郑康成箴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趓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趓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襚之。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违礼,非经意。其一人兼归二礼,亦是为讥。”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礼无其事。康成以为讥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
○
注“珠玉”至“曰趓”。
○
正义曰:《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穣梁传》曰:“贝玉曰含。”《士丧礼》:“含用米贝。”《庄子》说发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颊,无伤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礼》大丧共玉,不共珠也。《庄子》所言发冢,未必发天子冢也。《杂记》云“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传》曰:“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檀弓》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士丧礼》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车马曰趓,《公羊传》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无传。反哭成丧,故曰“葬我小君”。
王使召伯来会葬。
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来不及葬,不讥者,不失五月之内。○
召,上照反。
夏,公孙敖如晋。
无传。
秦人入鄀。
入例在十五年。○
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
六国,今庐江六县。○
庐,力居反。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无传。与僖公六同盟。
[疏]注“与僖公六同盟”。
○
正义曰:业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许俱在,是六同盟也。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趓,召昭公来会葬,礼也。
(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趓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
[疏]注“成风”至“曰礼”。正义曰:传举二事,以一礼“结之,则含趓会葬皆得礼也。《释例》称“趓赙襚含,总谓之赠”。言以夫人礼赠之,指为趓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
仲归子家。
冬,楚子燮灭蓼。
蓼国,今安丰蓼县。○
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鄝”,音同。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
蓼与六,皆皋陶后也。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
陶音遥。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甯嬴从之。
甯,晋邑,汲郡脩武县也。嬴,逆旅大夫。○
嬴音盈。
[疏]注“甯晋”至“大夫”。
○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国语》者、贾逵、孔晁,皆以甯嬴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身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
沈渐,犹滞溺也。高明,犹亢爽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
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渐”至“周书”。
○
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出金石。高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干四时”。杜以传证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性之沈滞濡溺也,高明谓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性。亢爽者,当以柔胜其本性。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於弱,高明失於刚,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夫子壹之,其不没乎?
阳子性纯刚。
天为刚德,犹不于时,
寒暑相顺。
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
言过其行。○
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
刚则犯人。
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
为八年晋杀处父传。○
难,乃旦反。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
成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子,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蒷於夷传。○
帅,所类反,下同。蒷,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传”。
○
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鄐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毛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蒷,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鄐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
(无传。)
夏,季孙行父如陈。
行父,季友孙子。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髈卒。
再同盟。○
髈,唤官反。
[疏]注“再同盟”。
○
正义曰:二年“及晋处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
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
○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处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晋狐射姑出奔狄。
射姑,狐偃子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
射音亦,一音夜。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
“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诸侯”至“之辞”。
○
正义曰:《周礼·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於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感,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日夜自进,而无所顾忌也。天下之细事无数,一日二日万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则不得不借问近习,有时而用之。如此,则六乡六遂之长,虽躬履此事,躬造此官,当皆移听於内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乱,恒必由此。圣人知其不可,故简其节,敬其事,因月朔朝庙,迁坐正位,会群吏而听大政,考其所行而决其烦疑,非徒议将然也。乃所以考己然,又恶其密听之乱公也,故显众以断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万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文公谓闰非常月,缘以阙礼,传因所阙而明言典制。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经称‘犹朝于庙’也。经称‘告月’,传言‘告朔’,明告月必以朔也。每月之朔必朝于庙,因听政事,事敬而礼成,故告以特羊。然则朝庙、朝正、告朔、视朔,皆同日之事,所从言之异耳。”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玉藻》说天子之礼,云“听朔於南门之外,诸侯皮弁,听朔於大庙”。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南门之外”谓明堂也。诸侯告朔以特羊,则天子以特牛与?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诸侯用特羊告大祖而已。杜以明堂与祖庙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处。天子告朔,虽杜之义,亦应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然则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庙;诸侯告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皆先告朔,后朝庙。朝庙小於告朔,文公废其大而行其小,故云“犹朝于庙”。《公羊传》曰:“犹者,可止之辞也。”天子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其闰有,则听朔於明堂,阖门左扉,立於其中,听政於路寝门终月,故於文“王在门为闰”。
【传】六年,春,晋蒷于夷,舍二军。
(僖三十一年晋蒷清原作五军,今“舍二军”,复三军之制。夷,晋地。前年四卿卒,故蒷以谋军帅。○
舍音舍,注同。帅,所类反,下同。)
[疏]注“僖三”至“军帅”。
○
正义曰:清原之蒷,五军十卿,有先轸、鄐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先都。箕之役,先轸死。往岁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传说此蒷之事,云“晋侯将登郑父、先都”,则鄐溱、狐偃、胥婴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郑、先都在耳,故蒷以谋军帅。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赵盾代赵衰也。箕郑将上军,林父佐也。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也。改蒷于董,赵盾将中军,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军耳。”
使狐射姑将中军,
代先且居。○
将,子匠反。赵盾佐之。
代赵衰也。盾,赵衰子。○
盾,徒本反。阳处父至自温,
往年聘卫过温,今始至。○
过,古禾反。改蒷于董,易中军。
易以赵盾为帅,射姑佐之。河东汾阴县有董亭。
阳子成季之属也,
处父尝为赵衰属大夫。
[疏]注“处父”至“大夫”。
○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蒷,衰始为卿。三十三年,处父已专帅侵蔡,则处父之属成子未有多年,盖情素相亲而党於赵氏耳,非专以尝为其属也。
故党於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为国政。
宣,赵盾谥。
制事典,
典,常也。
正法罪,
轻重当。○
当,丁浪反。辟刑狱,
辟犹理也。○
辟,婢亦反。后同者更不音。董逋逃,
董,督也。○
逋,补吾反。由质要,
由,用也。质要,券契也。
治旧洿,
治理洿秽。○
洿音乌,本又作“汙”,同。本秩礼,
贵贱不失其本。
续常职,
修废官。
出滞淹。
拔贤能也。
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
贾佗以公族从文公,而不在五人之数。○
大音泰,下同。佗,徒何反。从,才用反。
[疏]“宣子”至“常法”。
○
正义曰:“制事典”者,正国之百事,使有常也;“正法罪”者,准所犯轻重,豫为之法,使在后依用之也;“辟狱刑”者,有事在官未决断者,令於今理治之也;“董逋逃”者,旧有逋逃负罪播越者,督察追捕之也;“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治旧洿”者,国之旧政洿秽不絜,理治改正之也;“本秩礼”者,时有僣逾,贵贱相滥,本其次秩,使如旧也;“续常职”者,职有废阙,任贤使能,令续故常也;“出滞淹”者,贤能之人沈滞田里,拔出而官爵之也。此谓所为制作法式者,豫为将来使案而遵行,临时决断者,将为故事使后人放习,故得行诸晋国以为常法也。
○
注“辟犹理也”。正义曰:辟训为法,依法断决,是理治之也。此与上句所以为异者,“正法罪”谓准状制罪,为将来之法,若今之造律令也。“辟狱刑”谓有狱未决断当时之罪,若昭十四年“韩宣子命断旧狱”之类是也。
○
注“董督也”。
○
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俱训为正,是董得为督,谓督察之也。
○
注“由,用也。质要,契券”。
○
正义曰:《周礼·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云:“称责,谓贷予也。传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於文书也。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郑玄云:“傅别,谓为大手书於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也。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其名耳。”如彼礼文,知“质要”是契券也。
○
注“治理洿秽”。
○
正义曰:洿者,秽之别名,不絜之称也。法有不便於民事,有不利於国,是为政之洿秽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
○
注“贾佗”至“之数”。
○
正义曰:《晋语》宋公孙固云:晋公子“长事贾佗”。又曰:“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共敬。公子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是以公族从文公也。《尚书·周官》“大师、大傅、大保”,天子三公也。宣十六年传“晋侯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则大傅尊於中军之将,与大师皆为孤卿也。《周礼》上公之国有孤一人,《王制》诸侯“三卿”。晋,侯爵也,而有三军六卿,复有孤一人者,晋为霸主,多置群官,共时所须,不能如礼。孤尊於卿,法由在上,故宣子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於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
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为娶。○
好,呼报反。娶,七住反。竟音境。为,于伪反。
秦伯任好卒。
任好,秦穆公名。○
任音壬。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
子车,秦大夫氏也。以人从葬为殉。○
车音居。仲,本亦作“中”,音仲。行,户郎反。针,其廉反。殉,似俊反。杀人从死曰殉。《字林》弋绢反。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
《黄鸟》,《诗·秦风》。义取科鸟止于棘桑,往来得其所,伤三良不然。○
为,于伪反,下注“为立声教”、“为作善言”同。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
《诗·大雅》。言善人亡,则国瘁病。○
诒,以之反。瘁,似醉反。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
[疏]“古之”至“不长”。
○
正义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
是以并建圣哲,
建立圣知,以司牧民。○
王,如字,一音于况反。圣知,音智。
[疏]注“建立”至“牧民”。
○
正义曰:此说王者之事,或封为诸侯,或置之群官。圣哲是人之俊者,故总言之耳。
树之风声,
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
○
正义曰:《汉书·地理志》云:“凡民性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器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故圣王为教,因其土地风俗为立善声教也。声教,人之所立,故言树之。今杜云“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树以声,而传云“树之风声”,而风亦树者。其实风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经》云“移风易俗”。孔注《尚书》云“立其善风,扬其善声”是也。
分之采物,
旌旗衣服,各有分制。○
分,扶问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制”。
○
正义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
著之话言,
话,善也。为作善言遗戒。○
话,户快反。
[疏]注“话善”至“遗戒”。
○
正义曰:“著之话言”,为作善言遗戒。著於竹帛,故言著之也。
为之律度,
锺律度量,所以治历明时。○
量音亮。
[疏]注“锺律”至“明时”。
○
正义曰:《周语》云:“先王之制钟也,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又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其意言度律之声以为钟之均,於钟律取法为度量衡也,故《汉书·律历志》云:“推历主律,莫不用焉。度量衡皆出於黄钟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本起於黄钟之长。以子穣秬黍之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钟之龠。以子穣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衡谨矣。”权衡一物。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其钟者亦起於律,故服虔云:“凫氏为钟,各自计律,倍而半之。黄钟之管长九寸,则黄钟之钟长二尺二寸半馀。钟亦各自计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出於律。传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虽不足,理实兼之。《易·革卦·象》云“君子以治历明时”。此律度量衡皆推历为之,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时也。
陈之艺极,
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传曰:“贡之无艺。”又曰:“贡献无极。”
[疏]注“艺准”至“无极”。
○
正义曰:艺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陈之以示民,故言“陈之”。所引“传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子产辞也。
引之表仪。
引,道也。表仪犹威仪。○
道音导,下同。
[疏]注“引道”至“威仪”。
○
正义曰:引谓在前,故为道也。表章仪饰,故犹威仪也。威仪礼则,王者制之以道民,言“引之”、“道之”,不用重文,故异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训典,
训典,先王之书。
[疏]注“训典,先王之书”。
○
正义曰:“训典,先王之书”,教训之典,取其言以语之,故言“告之”。法制“谓王者身自制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恶兴利。
[疏]注“防恶兴利”。
○
正义曰:防者,防使勿然,故为“防恶”;利者,务生此利,故为“兴利”。传言“防利”,於文不足,互见以晓人也。此最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
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
[疏]注“委任”至“常职”。
○
正义曰:设官分职,当委任责成,故言“委之”。常秩谓职掌位次,故为“官司之常职”。
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赖之而后即命。
即,就也。
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
不能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
遗,唯季反。复,扶又反,注同。
秋,季文子将聘於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
季文子,季孙行父也。闻晋侯疾故。
[疏]注“季文”至“疾故”。
○
正义曰:刘炫以为聘使之法,自须造遭丧之礼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闻晋侯有疾。今知不然者,依聘礼出使,唯以币物而行,无别赍遭丧之礼。若主国有凶,则临时办备。今文子聘晋,特求遭丧之礼,出聘之后,晋侯遂卒。考其情事,有异寻常。闻晋侯之疾,何为不可?刘炫以不闻晋侯之疾而规杜氏,恐非其义也。
其人曰:“将焉用之?”
其人,从者。○
焉,於虔反。从,才用反。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
难卒得。○
卒,寸忽反。过求何害?”
所谓文子三思。○
三,息暂反。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
立少君,恐有难。○
少,诗照反,注同。难,乃旦反,注及下皆同。长,丁丈反,下皆同。赵孟曰:“立公子雍。
赵孟,赵盾也。公子雍,文公子,襄公庶弟,杜祁之子。
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於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
抒,除也。○
好,呼报反,下皆同。近,附近之近。抒,直吕反,又时吕反。
[疏]注“抒,除也”。
○
正义曰:字有声相近而为训者,鬼之为言归也,春之为言蠢也,其类多矣。抒声近除,故为除也。服虔作“纾”。纾,缓也。
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
乐,文公子。○
乐音岳,一音洛。辰嬴嬖於二君,
辰嬴,怀嬴也。二君,怀公、文公也。○
嬖,必计反。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
班,位也。
其子何震之有?
震,威也。
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
杜祁,杜伯之后祁姓也。偪姞,姞姓之女,生襄公为世子,故杜祁让,使在已上。○
辟,匹亦反,又作“僻”,下同。祁,巨之反。偪,彼力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
[疏]“偪姞”。
○
正义曰:《谱》以偪为国名。地阙,不知所在。
以狄故,让季隗而次之,故班在四。
以季隗是文公讬狄时妻,故复让之,然则杜祁本班在二。○
隗,五罪反。复,扶又反,下“将复怨”同。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
亚,次也。言其贤,故位尊。○
亚,於嫁反。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
先蔑,士伯也。士会,随季也。
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
郫,晋地。○
郫,婢支反。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
本中军帅,易以为佐。○
帅,所类反,下“命帅”同。而知其无援於晋也。
少族多怨。
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
鞫居,狐氏之族。
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
君巳命帅,处父易之,故曰“侵官”。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
简伯,续鞫居。十一月无丙寅。丙寅,十二月八日也。日月必有误。
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
帑,妻子也。宣子以贾季中军之佐同官故。○
臾,羊朱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帑音奴。
[疏]注“帑妻子也”。
○
正义曰:《诗》云:“乐尔妻帑”。文已有妻,故毛传以帑为子。此传无妻,故杜并妻言之。帑者,细弱之号,妻子俱得称之。传称“以害鸟帑”,鸟尾犹尚称帑,况妻子也?《说文》云“帑,金币所藏”。字书帑从子。经传“妻帑”亦从巾。
夷之蒷,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
敌犹对也。若及子孙,则为非对。非对,则为迁怒。○
尽,津忍反。
[疏]“敌惠”至“之道”。
○
正义曰:敌惠,谓有惠於彼,不可望彼人之子报。敌怨,谓有怨於彼,不可雠彼人之子。父祖受人之惠,子孙自可不忘,要有恩於其父祖,不可求报於彼子孙。子孙或时不知,乃是更复长怨,故惠怨皆不在后,是为忠恕之道也。
夫子礼於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
言己蒙宣子宠位。
介人之宠,非勇也;
介,因也。○
介音界。损怨益仇,非知也;
杀季家,欲以除怨,宣子将复怨己,是多仇。○
知音智。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抜之,送致诸竟。
抜,卫也。○
抜,户旦反。竟音境。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
经称“告月”,传称“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闰以正时,
四时渐差,则致闰以正之。
时以作事,
顺时命事。
事以厚生,
事不失时,则年丰。
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
“为民”,如字,治也。或音于伪反,非也。
【经】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
须句,鲁之封内属国也。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书“取”,易也。例在襄十三年。○
须句,其俱反。复,扶又反。易,以豉反。遂城鄋。无传。因伐邾师以城鄋。鄋,鲁邑。卞县南有鄋城。备邾难。
○
鄋音吾。难,乃旦反。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二年,与鲁大夫盟於垂陇。○
王,如字,又往方反。
[疏]注“二年”至“垂陇”。
○
正义曰:玉臣以僖二十四年即位,与僖盟于践土、翟泉。今唯言垂陇,据与文同盟言之。杜注或兼取前世,或止取时君,不为例也。
宋人杀其大夫。
宋人攻昭公,并杀二大夫,故以非罪书。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
赵盾废嫡而外求君,故贬称“人”。晋讳背先蔑,而夜薄秦帅,以战告。○
令,力呈反。嫡,本又作“適”,丁历反。背音佩。
晋先蔑奔秦。
不言“出”,在外奔。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扈,郑地。荧阳卷县西北有扈亭。不分别书会人,总言“诸侯晋大夫盟”者,公后会而分其盟。○
扈音户。卷音权,又丘权反。别,彼列反。
冬,徐伐莒。
不书将帅,徐夷告辞略。○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公孙敖如莒涖盟。
○
涖音利,又音类。
【传】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
(公因霸国有难而侵小。○
间,间厕之间,或如字。难,乃旦反,注同。)
三月,甲戌,取须句,寘文公子焉,非礼也。
邾文公子叛在鲁,故公使为守须句大夫也。绝大暤之祀以与邻国叛臣,故曰“非礼”。○
寘,之豉反,下同。大音泰。暤,户老反。
夏,四月,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
庄公子。
公孙友为左师,
目夷子。
乐豫为司马,
戴公玄孙。
鳞矔为司徒,
桓公孙。○
矔,古乱反。
[疏]注“戴公玄孙。鳞矔,桓公孙”。
○
正义曰:《世本》“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季甫,甫生子仆伊与乐豫”是也。《世本》又云“桓公生公鳞,鳞生东乡矔”是也。
公子荡为司城,
桓公子也。以武公名废司空为司城。
华御事为司寇。
华元父也。传言“六卿”皆公族。昭公不亲信之,所以致乱。○
御,鱼吕反,本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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