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经】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不书南蒯以费叛,不以告庙。○费音秘。)
  [疏]注“不书”至“告庙”。
  ○正义曰:定八年传云:“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注云:“叛不书,略家臣。”则此亦为略家臣,故不告庙也。以不告庙,故史不得书。二注互相备。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豨。比去晋而不送,书归者,依陈、蔡以入,言陈、蔡犹列国也。比归而灵王死,故书弑其君。灵王无道而弑称臣,比非首谋而反书弑,比虽胁立,犹以罪加也。灵王死在五月,又不在乾豨,楚人生失灵王,故本其始祸以赴之。○豨,苦兮反。
  [疏]注“比去”至“赴之”。
  ○正义曰:传称“依陈蔡人以国”。许复其国,而藉其力,故书为归,言是陈蔡纳之。《释例》曰:“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是其义也。计灵王无道於国,其弑不应称臣。又比为观从所诳,迫胁而立,非是弑君首谋,而反书比弑君者,比归而王死,故书比“弑其君”。比虽被胁而立,灵王为比而死,虽非比弑,犹以弑君之罪加比。哀六年注云:“楚比劫立,陈乞流涕,子家惮老,皆疑於免罪,故《春秋》明而书之,以为弑主”。《释例》曰:“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其意以为弑君之恶,恶之大者,虽则本无其心,君实由之而死,若舍而不责,则下无所忌,故书其名,成其罪,所以示来世,励后人,为教之远防也。灵王见弑,实由无道,但欲见比罪,故称臣名,非言灵王为有道。犹如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释例》曰:“传言‘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彼为章盾之罪称臣名,此亦为章比之罪称臣名,非言灵王不合弑称君也。又传称“五月,王缢于芋尹申亥氏”。他年申亥以王柩告,则灵王死在五月,其死又不在乾豨,而经书四月比“弑其君虔于乾豨”者,楚人生失灵王,告时未知死否,但以乾豨之地失王,以为王必死矣。本其始祸,故以四月弑君赴也。刘炫云:比以四月归,既归而王死,故以云云,同。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虽为君,而未列於诸侯,故不称爵。杀不称人,罪弃疾。
  [疏]注“比虽”至“弃疾”。
  ○正义曰:《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诸杀不称君,亦与成君同义也。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卫州吁、齐无知皆弑君自立,其死称人以杀。此比亦弑君而立,不称人以杀,而云“弃疾杀”者,弃疾利比之位而杀之,其意不得为讨贼,不称人,所以罪弃疾也。《释例》云:“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是言不称弑其君,又说罪弃疾之意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在陈留长垣县西南。○垣音袁。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书同,齐服故。公不与盟。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公不与盟,非国恶,故不讳。○与音预,注同。慝,他得反。
  [疏]注“鲁不”至“不讳”。
  ○正义曰: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曰:“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彼公不与盟,讳而不书,此书之者,彼不相朝聘,公实有罪,讳国之恶,故不书其盟;此时公实无罪,非是国恶,故书而不讳。襄三十一年传曰:“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韩宣子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会。”此年传云:“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注云:“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诉,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是言晋受谗言,公无罪,非国恶,故不讳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公至自会。无传。
  蔡侯庐归于蔡。庐音卢,又力居反。陈侯吴归于陈。陈、蔡皆受封于楚,故称爵。诸侯纳之曰归。
  [疏]注“陈蔡”至“曰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言诸侯不得专封,不与楚封陈、蔡,使若陈、蔡之君自有国而归之。然以是故称爵言归,若言各自有爵,非由楚也。杜以传言“平王封陈、蔡”,又二君之归,再言“礼也”,则兴灭继绝,是为得礼,无有“不与楚封”之事也。二者皆是旧国立君,绍其先祀,袭其封爵。爵是先世之爵,非楚今始立之,故言“陈、蔡皆受封于楚”。巳立为侯,故称爵以归国,非入国始为君也。礼,诸侯不生名。二君皆书名者,称爵以其受封于楚,书名以其未成为君。称名称爵,两见之也。“诸侯纳之曰归”,成十八年传例。

  冬,十月,葬蔡灵公。蔡复,而后以君礼葬之。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
  吴灭州来。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
  [疏]注“州来”至“曰灭”。
  ○正义曰:州来,楚邑。不系楚者,大都以名通者,例皆不系国。“用大师焉曰灭”,襄十三年传例。

  【传】十三年,春,叔弓围费,弗克,败焉。(为费人所败。不书,讳之。)平子怒,令见费人,执之以为囚俘。冶区夫曰:“非也。(区夫,鲁大夫。○俘,芳夫反。冶音也。区,乌侯反,一音丘于反。)
  [疏]“非也”。
  ○正义曰:非三代服叛之道也。

  若见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费来如归,南氏亡矣。民将叛之,谁与居邑?若惮之以威,惧之以怒,民疾而叛,为之聚也。若诸侯皆然,费人无归,不亲南氏,将焉入矣?”平子从之。费人叛南氏。费叛南氏在明年。传善区夫之谋,终言其效。○衣,於既反。食音嗣。共音恭。惮,待旦反。为之聚也,于伪反。焉,于虔反。效,户孝反。
  [疏]“民疾”至“聚也”。
  ○正义曰:季氏既执费人,人皆憎疾季氏而叛之,为南氏之积聚也。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在襄三十年。○薳,于委反。掩,於检反。及即位,夺薳居田。居,掩之族。言薳氏所以怨。迁许而质许围。迁许在九年。围,许大夫。○质音致。蔡洧有宠於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楚灭蔡在十一年。洧仕楚,其父在国,故死。○洧,于轨反。王使与於守而行。使洧守国,王行至乾豨。○与音预。守,手又反。
  [疏]“楚子”至“而行”。
  ○正义曰:《易》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搑,罪大而不可解。”至於灭身也。

  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申会在四年。
  [疏]“申之”至“戮焉”。正义曰:王肃云:越大夫常寿过也。申之会,经书“淮夷”,而不书越者,以常寿过有罪,不得列会,故不书越也。戮者,陈其罪恶以徇诸军,言将杀之,终亦不杀,过至今在楚,故怨而作乱。

  王夺斗韦龟中犨,韦龟,令尹子文玄孙。中犨,邑名。○犨,尺州反。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成然,韦龟子。郊尹,治郊竟大夫。○竟音境。蔓成然故事蔡公。蔡公,弃疾也。故犹旧也。韦龟以弃疾有当璧之命,故使成然事之。○蔓音万。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常寿过,申会所戮者。○丧,息浪反。过,古禾反。
  [疏]“故薳”至“成然”。
  ○正义曰:言族者,以掩既被杀,唯有族存,故言族也。韦龟、成然皆被夺邑,所以不数韦龟,而独数成然者,以是时韦龟已死,故不言之。上言夺邑者,积王之恶,见成然怨恨之深,犹父子被夺故也。

  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息舟,楚邑,城之坚固者。
  [疏]“围固”至“居之”。
  ○正义曰:围固城,城之固者。克息舟,息舟即是其一也。以围时有所毁,故更城而居之。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观起死在襄二十二年。朝吴,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从,如字。朝,如字。
  [疏]注“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正义曰:言故蔡大夫者,此时蔡灭,见为楚县。吴今在蔡,其父先为蔡国大夫,故云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也。

  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观从以父死怨楚,故欲试作乱。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晳,二子皆灵王弟。元年,子干奔晋,子晳奔郑。○晳,星历反。及郊而告之情,告以蔡公不知谋。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不知其故,惊起辟之。○强,其丈反。
  [疏]“强与之盟”。
  ○正义曰:二子闻非蔡公之命,欲还,故观从强与之盟,遂入袭蔡。

  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使子干居蔡公之牒,食蔡公之食,并伪与蔡公盟之徵验以示众。己徇於蔡己,观从也。○己音纪。徇,似俊反。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诈言蔡公将以师助二子,蔡人聚,将执之。执观从。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贼谓子干、子晳也。言蔡公已成军,杀已不解罪。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言若能为灵王死亡,则可违蔡公之命,以待成败所在。○为,于伪反。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言与蔡公则可得安定。且违上,何適而可。”言不可违上也。上谓蔡公。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二子,子干、子晳。依陈、蔡人以国。国陈、蔡而依之。
  [疏]“依陈蔡人以国”。正义曰:二子更无兵众,唯依倚陈、蔡人耳。以国者,许为复其国,以此招慰之。

  楚公子比、子干、公子黑肱、子晳。○肱,古弘反。公子弃疾、蔡公。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四族;薳氏,许围,蔡洧,蔓成然。○羹音郎。叶,始涉反。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欲筑垒壁以示后人,为复雠之名。○垒,力轨反。壁,本亦作辟,音璧。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藩,离也。○藩,方元反,注同。离也,依字应作篱,今作离,假借也,力知反。
  [疏]“蔡公”至“而已”。
  ○正义曰:蔡公知之,知陈、蔡人之情也。蔡公,楚之公子,犹尚吝惜本国,耻有报雠之名,筑垒以示后世,故请藩而已。

  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獁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须务牟、史獁,楚大夫,蔡公之党也。正仆,大子之近官。○牟,亡侯反。獁,皮皆反。徐扶蟹反,又扶移反,或扶瞻反,本或作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