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 昭公六年


  【經】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葬秦景公。

  夏,季孫宿如晉。

  葬杞文公。

  宋華合比出奔衛。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罷帥師伐吳。

  冬,叔弓如楚。

  齊侯伐北燕。

  【傳】

  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弔如同盟,禮也。

  大夫如秦,葬景公,禮也。

  三月,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產書,曰:「始吾有虞於子,今則已矣。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涖之以彊,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制參辟,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肸聞之,『國將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復書曰:「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藏爭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為?」

  夏,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晉侯享之,有加籩。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苟免於討,不敢求貺。得貺不過三獻。今豆有加,下臣弗堪,無乃戾也?」韓宣子曰:「寡君以為驩也。」對曰:「寡君猶未敢,況下臣,君之隸也,敢聞加貺?」固請徹加,而後卒事。晉人以為知禮,重其好貨。

  宋寺人柳有寵,大子佐惡之。華合比曰:「我殺之。」柳聞之,乃坎、用牲、埋書,而告公曰:「合比將納亡人之族,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視之,有焉,遂逐華合比。合比奔衛。於是華亥欲代右師,乃與寺人柳比,從為之徵,曰「聞之久矣。」公使代之。見於左師,左師曰:「女夫也必亡!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詩》曰:『宗子維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女其畏哉!」

  六月丙戌,鄭災。

  楚公子棄疾如晉,報韓子也。過鄭,鄭罕虎、公孫僑、游吉從鄭伯以勞諸柤,辭不敢見。固請,見之。見如見王,以其乘馬八匹私面。見子皮如上卿,以馬六匹;見子產以馬四匹;見子大叔以馬二匹。禁芻牧採樵,不入田,不樵樹,不採蓺,不抽屋,不強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廢,小人降。」舍不為暴,主不慁賓。往來如是,鄭三卿皆知其將為王也。韓宣子之適楚也,楚人弗逆。公子棄疾及晉竟,晉侯將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詩》曰:『爾之教矣,民胥效矣。』從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書》曰:『聖作則』,無寧以善人為則,而則人之辟乎?匹夫為善,民猶則之,況國君乎?」晉侯說,乃逆之。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儀楚聘于楚,楚子執之。逃歸。懼其叛也,使薳洩伐徐。吳人救之。令尹子蕩帥師伐吳,師于豫章,而次於乾谿。吳人敗其師於房鍾,獲宮廄尹棄疾。子蕩歸罪於薳洩而殺之。

  冬,叔弓如楚,聘,且弔敗也。

  十一月,齊侯如晉,請伐北燕也。士匄相士鞅逆諸河,禮也。晉侯許之。十二月,齊侯遂伐北燕,將納簡公。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貳。吾君賄,左右諂諛,作大事不以信,未嘗可也。」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