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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九-大学衍义补
卷二九
▲山泽之利(下) 唐德宗时,赵赞议税茶以为常平本钱,然军用广,所税亦随尽,亦莫能充本储。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诏亟罢之。贞元九年,从张滂请,初税茶。凡出茶州县及商人要路,每十税一,以所得税钱别贮,若诸州水旱以此钱代其赋税。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胡寅曰:“茶者生人之所日用也,其急甚于酒,然王钅共、刘晏之辈皆置而不征,犹为忠厚。夫天地生物凡以养人,取之不可悉也,张滂税茶则悉矣。凡言利者,未尝不假托美名以奉人主私欲,滂以税茶钱代水旱田租是也,既以立额则后莫肯蠲,非惟不蠲,从而增广其数、严峻其法者有之矣。” 臣按:茶之有税始此。昔者三代盛时,山泽之利皆以予民,秦汉以来始夺民之利而有盐铁之赋,盖其初意恐豪强之专其利,或借此以叛乱,非专以利国也,其后则以利国矣。然盐铁之为用,民食淡则不能下咽,民徒手则不能断物以成器,是不可一日阙焉者也,于是而榷之,已非王政,矧茶之为物,民之日用不可无,非可以他物代之,胡亦榷以为利焉。呜呼,民资五谷以为食,所以下食者盐而消其食者茶也,既以税其食而又税其所下食之具,及其所消食者亦税之,民亦不幸而生于唐宋之世哉。 穆宗时王播为盐铁使,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及播为相,置榷使自领之。 李玨曰:“榷茶起于养兵,今边境无虞而厚敛伤民,不可一也;茗饮人之所资重,赋税则价必增,贫弱益困,不可二也;山泽之饶,其出不赀,论税以售,多为利,价腾踊则市者稀,不可三也。” 臣按:茶有税始于赵赞,然寻即亟罢,张滂所得其利尚微,至王播增税而又置使以榷茶,遂为天下生民无穷之害。 宋太祖乾德二年,诏在京、建州、汉阳、蕲口各置榷货务。五年,始禁私卖。 开宝七年,有司以湖南新茶异于常岁,请高其价以鬻之,太祖曰:“茶则善矣,无乃重困吾民乎?”即诏第复旧制,勿增价直。 臣按:宋太祖此言蔼然,仁民爱物之心溢于言外,可以为万世帝王法。 陈恕为三司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条利害,第为三等,副使宋太初曰:“吾视上等之说,利取太深,此可行于商贾,不可行于朝廷,下等固灭裂无取,惟中等之说公私皆济,吾裁损之可以经久。”行之数年,公用足而民富实。 臣按:宋太初此言可以为人臣司国计者之法,所谓“可行之商贾,不可行之朝廷”,此一言非但为茶法也。繇是推之,则汉人之平准、宋人之市易,其是非不待辩而明矣。 仁宗初,建茶务岁造大小龙凤茶,始于丁谓而成于蔡襄。欧阳修曰:“君谟(蔡襄字)士人也,何至作此事。” 臣按:宋人造作有二类,曰片、曰散,片茶蒸造成片者,散茶则既蒸而研合以诸香以为饼,所谓大小龙团是也。龙团之造始于丁谓而成于蔡襄,谓小人不足道也,襄士人而亦为此,欧阳修所以为之叹邪。苏轼曰:“武夷溪边粟粒芽,今年斗品充官茶,吾君所乏岂此物,致养口体何陋邪!”读之令人深省。 神宗熙宁七年,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王韶又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惟茶”。 自熙丰来,旧博马皆以粗茶,乾道末始以细茶遗之,成都利州路十一州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大较若此。 臣按:后世以茶易马事始见于此。盖自唐世回纥入贡已以马易茶,则西北之人嗜茶有自来矣,盖西北多嗜乳酪,乳酪滞膈而茶性通利,能荡涤之故也。是则茶之为物,虽不用于三代而用于唐,然非独中国用之,而外夷亦莫不用焉。宋人始置茶马司,本朝捐茶利予民而不利其入,凡前代所谓榷务、贴射、交引、茶繇诸种名色今皆无之,惟于四川置茶马司一、陕西置茶马司四,间于关津要害置数批验茶引所而已,及每年遣行人赍榜于行茶地方张挂,俾民知禁,又于西蕃入贡为之禁限,每人许其顺带有定数。所以然者非为私奉,盖欲资外国之马以为边境之备焉耳,其视前代夺民生日用之资以为国家经费之用,岂不天渊哉?圣世仁民之泽大矣,生斯世而为斯民者,乌可不知所自。 侍御史刘挚言蜀地榷茶之害:“园户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 知彭州吕陶言:“川陕西路所出茶货北方、东南诸处十不及一,诸路既许通商,两川却为禁地,且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煎者乃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炼者乃是私矾,今蜀州茶园乃百姓己物,显与解盐、晋矾事体不同。” 臣按:产茶之地江南最多,今日皆无榷法,独于川陕禁法颇严,盖为市马故也。夫以中国无用之茶而易外国有用之马,虽曰取茶于民,然因是可以得马以为民卫,其视山东、河南养马之役固已轻矣,然恩泽既厚,怨讟易生,天下皆无而己独有之,民愚不能反己,况其地素贫而易变,伏惟当世司国计者宜有以调停而优待之,俾两得其便,一方之人不胜幸甚。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南、福广之税,其茶有末茶、有叶茶。 臣按:茶之名始见于王褒《僮约》而盛着于陆羽《茶经》,唐宋以来遂为人家日用一日不可无之物。然唐宋用茶皆为细末制为饼片,临用而辗之,唐卢仝诗所谓“首阅月团”、宋范仲淹诗所谓“辗畔尘飞”者是也,《元志》犹有末茶之说,今世惟闽广间用末茶而叶茶之用遍于中国,而外夷亦然,世不复知有末茶矣。(已上言茶) 《周礼》:丱(故猛反)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巡其禁令。 臣按:丱之言矿也,金锡未成器曰矿。物其地,视其土色以别其所产也。图而授之,使取矿者知所得也。巡其禁令,防人之窃取也。 《管子》曰: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若犹然后)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太锄也)若其事立,行服连(连,辇也,人所挽者)轺(居玉反,大车驾马者)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 臣按:自古商利者言盐必与铁俱,盖以盐者民食之不可无,铁者民用之不可阙,计口食盐则盐日以销,然生者又继取用无已,若夫铁之为用,则成一器之用,或以终身,不然亦或致岁月之久,非盐之可比也。言利之徒乃以铁并盐而言,至其设官也亦兼以盐铁为名,其轻重不伦矣。呜呼,米、盐民所食者既因以取利,刀针、耒耜之类民所用以为衣食者,又且不免焉,三代取民之法,岂有是哉? 汉武帝从盐铁丞孔仅、东郭咸阳言,置铁官凡四十郡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所在县,敢有私铸铁器者,釱右趾、没入其器物。 马廷鸾曰:“孔仅、咸阳所言前之属少府者,其利微,今改属大农,则其利尽,此聚敛之臣饰说以盖其私也。管仲之盐铁其大法税之而已,盐虽官尝自煮以权取时利,亦非久行,铁则官未尝冶铸也,与桑、孔之法异矣。” 臣按:汉置铁官四十郡,不出铁处又置小铁官,则是鼓铸之官几遍天下,而民间之一刀一针、一斤一锯皆有税焉。呜呼,天子富有万方,赋税、贡献之入奚趐亿兆,而取之民也琐屑如是哉?我朝惟于出铁之处谪徒治冶,又多捐之于民不取焉,一何仁厚之至哉。(以上言铁) 汉武帝铸黄金为麟趾、蹄。 苏轼曰:“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六十万斤,陈平以四万斤间楚,董卓剉坞金亦多,其余三五十斤者不可胜数。近世金不以斤计,虽人主未有以百金与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 叶梦得曰:“汉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生金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余万斤,盖币轻故米贱金多也。” 臣按:昔人有言汉武帝置铁官遍于天下,未闻有犯金之禁,铁至贱也而榷之析秋毫,金至贵也而用之如泥沙,然则国家之征利无资于金也。《货殖传》所载蜀卓氏、山东程郑辈之富,皆言其擅铁冶之利,而未闻有藏金之事,上下之间好尚如此,盖犹有古人不贵难得之货之遗意云。呜呼,金之为物可以从革以为器用,好大喜功之君如汉武帝者犹不之好,则夫金、元以来所谓宝石者,何足尚哉? 后汉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庐江太守取以献。元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司奏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又恒州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 臣按:采银之官始置于此。 唐太宗贞观初,侍御史权万纪言:“宣、饶二州银大发,采之岁可得数百万缗。”帝曰:“朕之所乏者非财也,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而专言税银之利,欲以桓、灵待我耶?”乃黜万纪。 臣按:太宗不纳权万纪采银之说,而黜之且曰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而谓其以桓、灵相待,可以为百世帝王之师矣。后世人主以言利,赏其臣谓其能益国家,岂非太宗之罪人哉? 宋太祖开宝三年,诏曰:“古者不贵难得之货,后代赋及山泽,上加侵削,下益刓敝,每念兹事,深疚于怀。未能捐金于山,岂忍夺人之利,自今桂阳监岁输课银宜减三分。” 太宗至道二年,有司言凤州山内出铜丱,定州诸山出银矿,请置官署掌其事,上曰:“地不爱宝,当与众庶共之。”不许。 臣按:宋二帝所言皆所谓仁人之言也,太祖曰“未能捐金于山,岂忍夺人之利”,太宗曰“地不爱宝,当与众共之”,后世人主于其臣下有以兴利为言者,宜举二帝之言以拒之。 太宗问秘合校理杜镐曰:“西汉赐与悉用黄金而近代为难得之货,何也?”镐对曰:“当是时佛事未兴,故金价甚贱。” 真宗语大臣曰:“京师士庶衣服器玩多熔金为饰,乃诏申明旧制,募告者赏之,自今乘舆服御涂金、绣金之类亦不须用。” 富弼曰:“国之去奢自上者始,则天下无不从化。况法禁严明,真宗朝禁销金服甚谨,然累下制令而犯者不绝,故内诏宫中以下、外自大臣之家,悉不得以金饰衣服,复申严宪布于天下,自此更无犯者。” 臣按:金有五而黄金最为贵重之物,地之所产最少,而人之所用最多,五金之中而黄之价最贵,五色之中而金之色最炫。世之人非但用之器皿、首饰,乃至熔而销之,或以缕而为服,或以嵌而为器,上而冠帻、下而靴履,与夫食用戏具,无不用焉,其尤费之多者宫室之饰、土木之偶,甚至一佛寺之兴、一神像之设,靡费乃至千百两焉,杜镐答太宗谓汉时佛事未兴故金多,诚非虚语也。真宗禁销金,虽乘舆服御亦不须用,所谓立法自上始者欤,宜乎当时禁之更无犯者也。不然,上为之而禁下,欲其不为,岂所谓以身教哉。 宋朝金银铜铁铅锡之冶总二百七十一,皆置吏主之,大率山泽之利有限,或暴发辄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所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盈。 臣按:宋朝坑冶所在如此之多,而元朝之坑冶亦比今日加十数倍,何也?盖天地生物有生生不已者,谷粟、桑麻之类是也,有与地土俱生者,金银铜铁之类是也。昔者圣王定为取民之赋,有米粟之征、有布缕之征,而无有所谓金银铜铁之征者,岂不以山泽之利与土地俱生,取之有穷而生之者不继乎?譬之山林之上有草木焉,有土石焉,其间草木取之者既尽,而生之者随继,故虽日日取之、岁岁取之而不见其竭也,若夫山间之土石,掘而去之则深而成洼,舁而去之则空而留迹,是何也?其形一定故也。是以坑冶之利,在前代则多,在后代则少,循历至于今日尤其少焉,无足怪者。我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间或有之,随取随竭,曩者固已于浙之温处、闽之建福开场置官,令内臣以守之,差宪臣以督之,然所得不偿所费如宋人所云者,今则多行革罢而均其课于民赋之中矣。虽然,今日不徒不得其利,而往往又罹其害,盖以山泽之利,官取之则不足,民取之则有余,今处州等山场虽闭而其间尤不能无渗漏之微利遗焉,此不逞之徒所以犹囊橐其间以竞利起乱也。为今之计,宜于坑场遗利之处严守捕法,可筑塞者筑塞之,可栅堑者栅堑之,俾其不至聚众争夺,以贻天下生灵之害可也。(以上坑冶) 唐于晋州置平阳院以收矾利,开成三年罢之,以矾山归州县。 宋太祖命晋州制置矾务,许商人输金帛、丝绵、茶及缗钱,官以矾偿。 陈傅良曰:“宋太祖矾禁为契丹、北汉设也,其后并盐酒皆榷之,非本意也。” 臣按:本朝于凡前代取民之利,如矾之类,一切革之而并其一二于岁课,仁厚之泽惠民也深矣。(以上言矾) 以上山泽之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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