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九


▲设学校以立教(中) 《礼记王制》曰: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半页>宫。 陈澔曰:“辟,明也;雍,和也。君则尊明雍和,于此学中习道艺,使天下之人皆明达谐和也。<半页>之言班,所以班政教也。旧说,辟雍,水环如璧;泮宫,半之。盖东西门以南通水,北无水也。” 臣按:学之名自五帝之时有之,然始见于《周礼》大司乐所谓成均者,说者谓此大学也,而未闻有诸侯学。诸侯有学始见于《鲁颂》,而此言“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又言“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则是诸侯非但有学,而其学又有小大者焉。小学所以处学之小者而教之以洒扫、应对之类,大学所以处学之大者而教之以格致、诚正之类。 学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郑玄曰:“乐正者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顺此《诗》《书》、礼、乐四术以教成是士,故云以造士。” 陈澔曰:“术者道路之名,言《诗》《书》、礼、乐四者之教乃入德之路,故言术也。古人之教虽曰四时各有所习,其实未尝截然弃彼而习此,亦互言耳。” 王大子、王子、群后(谓诸侯)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 方悫曰:“天子之子则适庶皆与,诸侯而下则庶子不与。学所以明人伦,人伦之大莫先乎孝弟,故入学者必以齿。曰凡,则无贵贱皆以齿矣。”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去食乐),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郑玄曰:“出学,谓九年大成也。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大乐正告于王,王命三公至于元士皆入学习礼以化之,不变,王亲为之临视,重弃贤者子孙也。” 周谞曰:“棘,急也,示其虽屏之欲棘于诲过;寄者,示其虽屏之特寓于此尔。屏而必谓之棘与寄者,恩也;卒不免于不齿者,义也。” 方悫曰:“以视学之礼化之而又不变,则终不变矣,故三日不举,将以弃之也。将弃之而不举,则自贬损以责其教之不至也。” 臣按:先儒有言,圣人以学校为朝廷之大政,使太子齿于俊选,使乐正磨其性情,必顺先王《诗》《书》、礼、乐以性其情然后已也。不变者,九年虽王子亦屏远方,公于教化而不私,则凡在学者孰敢不性其情以蹈于中和之域哉?观此可见先王之世其立教以化人也,极其情文之备、尽其恩义之详,其有教而不化也,养之以久,待之以宽,亲临而观,感之责己以竦动之,其不轻以绝人也如此,非至于甚不得已而不不齿焉。此先王之世所以无弃人,而人亦不轻自弃也欤。 《文王世子》:凡学(以下皆音效),世子及学士,必时(四时各有所教)。春夏学干(盾也)戈(句,子戟也),秋冬学羽(翟雉之羽)龠(笛之属),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赞(相助)之;龠师学戈,龠师丞赞之,胥鼓《南》;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如字)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 陈澔曰:“干戈为武舞,羽龠为文舞。小乐正、大胥、龠师丞、胥四人皆乐官之属。诵,口诵歌乐之篇章也;弦,以琴瑟播被《诗》章之音节也,皆大师诏教之。瞽宗,殷学名;上庠,虞学名,周有天下,兼立虞、夏、殷、周之学也。” 吴澂曰:“《诗》云‘以雅以南’,谓《诗》之二雅二南。胥鼓《南》者,亦谓大胥以鼓而节二南之乐歌。” 臣按:《王制》主于教造士,而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元士之适子亦与焉;《文王世子》主于教世子而国之学士亦及焉。盖古者大学之设以教胄子,而必及于俊选,以其位虽有贵贱,而他日并皆将有辅世长民之责,皆不可以不教也。 《明堂位》曰: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半页>宫,周学也。孔颖达曰:“此明鲁得立四代之学。” 陈澔曰:“鲁之米廪即虞氏之庠,谓藏此米于学宫也,亦教孝之义。序者射也,射以观德,有先后之次焉。乐师,瞽朦之所宗,故谓之瞽宗。<半页>,半也,诸侯曰<半页>宫,以其半辟雍之制也。” 《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又曰:“古之王者建(立也)国君(长也)民,教(立教)学(立学)为先。” 陈澔曰:“化民成俗,必如唐虞之于变时雍乃为至耳,然则舍学何以哉?此学乃《大学》之道明德、新民之事也。” 吴澂曰:“古者建王国,天子自君其畿内之民,又建侯国,命诸侯各君其封内之民。其民饱暖逸居而无以教之,则近于禽兽,故天子、诸侯之国皆必建学立师以教其民,使之知有礼义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郑玄曰:“术当为遂,五百家为党,万二千五百家为遂。” 孔颖达曰:“古,谓上代也。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同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里中之有道德仕而年老退归者为之师。庠、序皆学名,于党中立学教闾中所升也,于遂中立学教党学所升也。国,谓天子所都及诸侯国中。” 臣按:真德秀言:“古法,其近民者教弥数,故二十五家为闾,闾有塾,民朝夕处焉;四闾为族,则岁之读法十有四士。生斯时不待舍去桑梓而有学、有师,敬敏任恤则闾胥书之,孝弟睦姻则族师书之,其所以教又皆因性牖民而纳诸至善之域,礼熔乐冶以成其德、达其材。古者教人之功盖如此,今之世,里于民最近而无学,士尝轻去土著而事远游,行之修窳无所乎考,至其设教以琢辞锼句为巧、诡圣僻说为能,非惟无以淑其人,抑且重斫丧之也。”真氏此言,切中秦汉以来教学之弊。我圣祖慨然欲复古庠序之制,未即大位之先即建国子学,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序州县学,八年诏立社学,上谕中书省臣曰:“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乐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窃观三代以后之君以武功定天下者,往往缓于文事,汉历高、惠、文、景至武帝,五世始立大学;宋历太祖、太宗、真宗至仁宗,四世州郡始有学。我圣祖立国子学于未登极前之三年,立郡县学于登极后之二年,至于八年即立社学,其与古人家塾、党、庠、术、序之名虽不同,其以土著教人则一也。 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离绝经书句读)辨志(别其趋向邪正),三年视敬业(于所习无怠忽)乐群(于朋徒无睽),五年视博习(不以程度为限制)亲师(于训诲知嗜好),七年视论学(讲求学问蕴奥)取友(择取益者),谓之小成,九年知类(知其类聚)通达(明通义理),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 陈澔曰:“每岁皆有入学之人。中年,间一年也,每间一年而考校其艺之进否也,七年是学之小成。至于九年则理明义精,触类而长,无所不通,有卓然自立之行而外物不得以夺之矣,是大成也。” 吴澂曰:“自一年至七年之岁终察视之,以上皆小学之事。九年则十五入大学之次年,自始入小学之年而通数之为九年也。若比而教则可化其民,使之为贤能而移易其俗,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也。故近而被其教者既皆心悦而服,远而闻其风者亦且怀而慕之也。” 臣按:此古者学校逐年比校之法。 大学始教(入学之初)皮弁、祭菜(有司衣皮弁之服、祭頠藻之菜),示敬道也(示之以尊敬道艺);宵雅(《小雅》)肄(习也)三(释菜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官其始也(三诗取居官受任之美,诱其初志);入学鼓箧(入学时击鼓,发箧出其书),孙其业也(以逊顺之心进其德业);夏楚二物(夏,榎也;楚荆也),收其威也(收敛威仪);未卜禘(五年大祭)不视学,游其志也(不五年不视学,优游学者之心志);时观而不语(春秋视学,无有言说),存其心也(存其心思);幼者听而弗问(听受师说无有问难),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伦也。 吴澂曰:“禘者时祭之名,非五年大禘之蒐。视学谓考试学者经业,或君亲往,或有司为之,非天子大视学之礼也。待时祭后乃视学,不欲急迫,使学者得以优游其志而学也。” 臣按:此古者学校示教之法。 大学之教也,时(春夏秋冬)教(四时之教)必有正业,退息(退而燕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操弄琴瑟之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广求物理之所依附)不能安《诗》,不学杂服(冕弁衣裳之类)不能安礼,不兴其艺(即三者之学)不能乐(好也)学。故君子之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 陈澔曰:“凡学之道,贵于能安,安则心与理融而成熟矣,然未至于安,则在乎为之不厌而不可有作辍也。君子之学也藏焉修焉之时必有正业,则所习者专而志不分,息焉游焉之际必有居学,则所养者纯而艺愈熟,故其学易成也。” 吴澂曰:“藏谓入学受业时,藏其身于所学之宫,若东序、瞽宗等处也。修谓治其正业,息谓退息私居。游者,玩物适情之谓。” 臣按:《学记》此章可见古人教学者无一时一处而不用其功焉,此其学之所以易成也,而成之者本末兼该,精粗通贯,无一而或遗焉者也。虽然,一弛一张,文武之道,是以君子之学固不可无藏修之处,亦不可无游息之时。盖喜说生于时习,自得由于深造,成其功于进德修业之际,养其心于玩物适情之余,学者如此,此则未得之而不苦其难,既得之而去之不速矣。 今之教者,呻(吟讽之声)其烝(视也)毕(简也),多其讯(问也)言及于数(所言不止一端),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犹责也)之也佛(弗),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乎。 张载曰:“人未安之又进之,未喻之又造之,徒使人生此节目,不尽其材,不顾其安,不由其诚,皆施之妄也。教人至难,必尽人之材乃不误人,观可及处乃告之,故使人必由其诚,教人必尽其材。人之材足以有为,但以其不由于诚则不尽其材,若曰勉率而为之,则岂有由其诚哉?” 吴澂曰:“今之师诵其所视之简,多其所告之辞,学者未可以进而又进之,不顾其所学已安与否也。实知此一理而后使之别穷一理,是谓由其诚;能行此一事而后教之别为一事,是谓尽其材,否则,使之不由其实、教之不尽其能也。不观其已知已能而进之以未知未能,是其施教于人也先后失宜,故曰悖;不俟其自知自能而强之以必知必能,是其求责于人也浅深莫辨,故曰佛。如是,则莫能明其所受于师之学,不愿亲其师而反疾其师矣。已知已行者未能安则苦其难,进之以其所未可,虽欲益之而彼不能知其益也,纵使强抑俾终受其业,然所知非久必又昏忘,所行非久必又遗失,故曰其去之也必速。刑犹成也,谓教人不成者由此。” 臣按:此章论教之不成,切中后世教人之弊。祖宗以来,设立学校惟立师儒以教导之,命有司以提调之,未尝有提督、宪臣之设。至正统中,以学政多废弛,乃用建议者,每道添设风宪官一员以专督学政,设官之意止欲振作其颓堕者耳,非使其人各自为一法以通教一方之学者。夫圣人施教各因其材,虽以孔门弟子犹分四科,顾乃以中人以下之私见,而欲尽律一方之人才使之如己,多见其不知量也。凡其所为所行尽堕在《学记》此章中,《记》谓教之不成其此之由,今日人才不及于前,政由于此,非独不能成其不成之才,并与其可成者分其志而堕其业也。且其所督地方多者三四千里,一岁不能遍历,所至之处又不能浃旬即去,固有九年而仅一至者,彼岂圣人而能过化存神哉?臣窃以为今两京畿及十三藩所用者须十有四人,其人未易得也,莫若复祖宗之旧,必欲设置,乞敕内阁儒臣,将洪武初侍御史睢稼建言朝命省台部官会议定拟格式立碑在天下学校者,及宪纲等书,一一斟酌详议,参以圣贤教学之法,以中人以下为准,立为学校教养法式,命礼部颁行天下,俾其遵依。为师儒者必依此式为教,为生徒者必依此式为学,为守令者必依此式提调,而提学宪臣所至一以此式考验其所以教学提调者,必合此式,否则有罚。大抵学校之教,德行为先,然德行难于考验,必先考其艺业。所谓艺业有三,读书、作文、写字,凡此三者一以中人以下为则,每日背书不过二百字,习字亦然,作课则随其学力所至以为数,本经、《四书》、史鉴、经义、策论其正业也,有志及于子、集及作诗辞者听,不以是为正业而试之,其出题不许裁截破碎经文及出偏僻之书课,必文从理顺,不许奇怪尖新,以是为准,每月学校将所出题目申提学宪臣,宪臣以其所出题目申礼部转行翰林院、国子监看详。如此,则进人顾其安,使人由其诚,教人尽其才,而施之不悖于正理,而求之不拂于常情矣。此非独有以成就人材,是亦一道德之大端也。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逾犯也)节(言分限所在)而施之谓孙(顺也),相观而善之谓摩(相厉并进),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发然后禁则扞(拒扞也)格(如地之坚冻难入)而不胜(不能承当其教),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谓躐等陵节)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此六者教之所由废也。 陈澔曰:“豫者先事之谓,时者不先不后之期也。不陵节而施,谓不教幼者以长者之业也。相观而善,如称甲之善则乙者观而效之,乙有善可称甲亦如之。燕私之朋必不责善,或相与以慢其师;燕游邪僻必惑外诱,得不废其业乎?此燕朋、燕辟之害,皆由于发然后禁。以下四者之失,皆与上文四者相反也。” 臣按:教之所由兴者有四,先儒谓三属于师、一属于友,臣则以为所由废者有六,其前三者属于师、其后三者属于友也。由是观之,可见师之为教止于大纲,若夫切磋琢磨、薰陶渐染,而朋友有讲习之益、观感之化尤为多焉。 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才有余者),或失则寡(才不足者),或失则易(俊快者),或失则止(钝滞者),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 吕祖谦曰:“四者心之所由莫同,病各有别,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譬如医者,要识他病处方始随证用药。” 陈祥道曰:“古之教者观性以知心,因心以救失。多者约之以礼,寡者博之以文,易者抑之以自反,止者勉之以自强,此长善救失之道也。” 臣按:人之生也性无不善,故人人皆有是善,然气禀所拘、物欲所蔽,不能无失也,故教者必因其本无而今有者拯救补塞之,如是,则师之教道立而天下无不成之才矣。 《尚书大传》曰:公卿之大子、大夫元士之适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学,见小节焉,践小义焉;二十入大学,见大节焉,践大义焉。故入小学知父子之道、长幼之节,入大学知君臣之义、上下之位,故为君则君、为臣则臣、为父则父、为子则子。 臣按:《白虎通》曰“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此云十有三年始入小学、二十入大学,说者谓八岁、十五岁天子世子之礼,十三、二十乃公卿、大夫、元士适子入学之期。臣窃以为,八岁至十三皆可以入小学,十五至二十皆可以入大学,大约言之耳,非截然立此以为期限也。 孟子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序也)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朱熹曰:“庠以养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学也。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 臣按:三代学校之制,其乡学之名虽有不同,而国学之名则无或异,然其所以教之者无间小大,壹是皆以明伦为本焉。所谓养老、教民、习射,其义虽殊而同归于阐明伦理以为教本、养育人才以为治具而已。盖今日教之于学校,俾其讲明义理,异日则将用之于政治,使其推平日学校之所讲明者,以施政行教而辅君善俗焉。 以上设学校以立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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