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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四-大学衍义补
卷八四
▲举赠谥以劝忠
《礼记表记》: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专也)惠(善也),耻名之浮于行也。”
郑玄曰:“谥者行之迹也,名谓声誉也。言先王论行以为谥以尊名者,使声誉可得而尊言也。壹读为一,惠犹善也。言声誉虽有众多者,即以其行一大善为谥耳。”
陈澔曰:“善行虽多,难以枚举,但节取其大者以专其善,故曰节以壹惠也。”
方悫曰:“生则有名,死则有谥,谥则讳其名矣,故曰谥以尊名。夫谥以诔行而为之,然行不一也,谥有所不胜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为之节尔,故曰节以壹惠。若文王之为文、武王之为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虽多而节之以惠,则名不浮于行矣。”
臣按:周人卒哭而讳,将讳而谥,是谥三代以来已有之。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生者之名以辨其人,死者之谥则节其一德以为称而讳其名也。
《郊特牲》: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郑樵曰:“古无谥,谥起于周。周人卒哭而讳,将葬而谥。盖名不可名己,则后王之语前王、后代之及前代,所以为昭穆之次者,将何以别哉?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
周谞曰:“古者生有爵则死乃请谥于天子,而天子命之谥。后世但死则皆有谥,盖未尝请谥于天子,特其自谥耳,故曰‘死而谥,今也’。”
陈澔曰:“死而有谥,今之变礼也。殷以前大夫以上乃为爵,死则有谥,周制虽爵及命士,死不谥也。”《曲礼》: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吕大临曰:“父之爵不当谥,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父也。”
陈澔曰:“文王虽为西伯,不为古公公季作谥;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太王、王季以谥也。”
臣按:元人于凡追封其臣之父祖皆加以谥,是一时臣僚不学之过也。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郑玄曰:“类犹象也。”
孔颖达曰:“言谥,就君请谥也。谥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故将葬之前使人请于天子,若公叔文子之子戍请于君所以易其父之名者也。类者,言此类聘问之礼而行也。”
臣按:先儒言谥曰类,当为诔,谓诔而谥之也。
《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夫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
陈澔曰:“大夫、士三月而葬,有时犹言有数也。死则讳其名,故谓之谥,所以代其名也。贞、惠、文此三字为谥而惟称文子者,郑云‘文足以兼之’。”
臣按:自古谥皆请于君,春秋之世犹然,后世始以属有司。我朝始复古制,凡大臣有功德于世者,其谥皆自上赐云。
《论语》: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朱熹曰:“凡人性敏者多不好学,位高者多耻下问,故谥法有以勤学好问为文者,盖亦人所难也,孔圉得谥为文以此而已。”
苏轼曰:“孔文子使太叔疾出其妻,而妻之疾通于初妻之娣,文子怒,将攻之,访于仲尼。仲尼不对,命驾而行,疾奔宋,文子使疾弟遗室孔吉,其为人如此而谥曰文,此子贡之所以疑而问也。孔子不没其善言,能如此亦足以为文矣,非经天纬地之文也。”
臣按:《谥法》所谓文者非一,有所谓经天纬地者、道德博闻者、勤学好问者、慈惠爱民者、湣民惠礼者、锡民爵位者,孔文子之得为文以勤学好问为谥,公叔文子之得为文以锡民爵位为谥。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
朱熹曰:“文者,顺理而成章之谓,《谥法》亦有所谓‘锡民爵位曰文’者。”
臣按:文子卒,其子请谥,卫君谥以贞惠文子,见于《礼记檀弓》。其所以得文者,以其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故得为文,初不以荐臣同升而得此谥也。夫子因其有知人忘己、事君之美而称之,谓其所以得文之谥不但若其君之所称而已,而此一事亦合《谥法》所谓“锡民爵位”者焉,无愧于文之谥矣。
孟子曰:“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
朱熹曰:“幽暗、厉虐,皆恶谥也。苟得其实,则虽有孝子慈孙爱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废公义而改之。言不仁之祸必至于此,可惧之甚也。”
尹焞曰:“《谥法》最公以成周之时,其子孙自以幽、厉、赧为谥,此孝子慈孙所以不能改也。”
胡宏曰:“昔周公作《谥法》,岂使子议父、臣议君哉?合天下之公奉君父以天道耳,孝爱不亦深乎?所以训后世为君父者,以立身之本也,知本则身立、家齐、国治、天下平,不知本则纵欲恣暴,恶闻其过,入于灭亡天下知之而不自知也,不合天下之公则为子议父、臣议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当陈善闭邪,引之当道,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党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谓之忠孝,可乎?今夫以笔写神者必欲其肖,不肖吾父则非吾父,不肖吾君则非吾君,奈何以谥立神而不肖之乎?是故不正之谥,忠臣孝子不忍为也。”
臣按:《谥法》捐位乱常曰幽、杀戮无辜曰厉,二君者周之天子,继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恶谥而加之于君父,岂《春秋》为尊者、亲者讳之谓哉?盖君之谥则称天以诔之,臣之谥则请君以赐之,君之臣子虽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孙虽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谥法最公,秦人以为臣议君、子议父而除去之,郑樵谓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失古意矣。
程颐曰:“古之君子相其君而能致天下于大治者无他术,善恶明而劝惩之道至焉尔,劝得其道而天下乐为善,惩得其道而天下惧为恶,二者为政之大权也。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何则?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故历代圣君贤相莫不持此以励世风也。”
臣按:古先哲王所以励世以为劝惩者,非徒有一时之赏罚,而又有百世之荣辱焉。百世之荣辱,谥是也。合其一生之美,加以一字之褒,使后世之人不必考其履历、究其始末,一闻其谥即知其人,其所以劝化人心,使之为善以持己、尽忠以事君,其激发之机、转移之妙,一何至哉。
《史记正义谥法解》:惟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臣按:谥法不见于五经,其书见于世者,有《周公谥法》、有《春秋谥法》、有《广谥》、有《今文尚书》、有《大戴记》、有《世本》、有《独断》、有刘熙之书、有来奥之书、有沈约之书、有贺琛之书、有王彦威之书、有苏冕之书、有扈蒙之书、有苏洵之书,皆汉魏以来儒者取古谥法而释以己说,而各为之法也。其说不一,有一谥而取义数端。臣愚以为,古今异宜,请自今节惠定谥者本于古法而参酌以今世之所宜,庶不悖于古而于今人之听闻不惑云。
晋贾充老病,自忧谥传,从子模曰:“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也。”充卒,以外孙为嗣。太常议谥,博士秦秀曰:“充悖礼溺情以乱大伦,昔殽养外孙莒公子为后,《春秋》书‘莒人灭殽’,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乱原,案《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帝不从,更谥曰“武”。
臣按:充奸回弑逆,谥之以荒固为幸矣,而武帝曲加以美谥,然后世不因武帝之谥遂以充为善人,贾模谓“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信哉斯言。
明帝赠谯王承、戴渊、周涘等官,周札故吏为札讼冤,尚书卞壸议以为札开门延寇,不当赠谥。王导以为往年敦奸逆未彰,臣等皆所未悟,与札无异,既悟其奸,札便以身许国,寻取枭夷,宜与周、戴同例。郗鉴以为周、戴死节,周札延寇事异赏均,何以劝沮?
臣按:周札始虽延寇,终则死职,其于赠典在于可否之间,虽以明帝寇乱之余偏安一隅,而于一臣之赠典而群臣犹执议如此,后世则顾其死者之情故何如、生者之显晦有无而已,虽有赠谥不足以为劝沮。
北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贪鄙,纳女为嫔,征为秘书监。及卒,尚书谥曰宣,诏曰:“盖棺定谥,激浊扬清,羲虽夙有文业而治阙廉清,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典,依《谥法》博闻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加谥文灵。”
唐许敬宗卒,袁思古议敬宗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貊,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敬宗孙彦伯讼思古与许氏有怨,请改谥。王福畤议以为:“谥者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若嫌隙有实,当据法推绳,如其不然,义不可夺。”
臣按:许敬宗奏流其子昂于岭南,又以女嫁蛮酋冯盎之子,多纳其货,故思古议及之。然此犹非其罪之大者,若论其赞高宗立嬖后、杀忠良之罪,谥之以缪犹为幸矣。当时戴至德谓王福畤曰:“高阳公任遇,如是何以谥之为缪?”对曰:“昔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万钱,秦秀谥之曰缪。许敬宗忠孝不逮于曾,而饮食男女之累过之,谥之曰缪不负许氏矣。”当咸亨中昏主临朝而臣下犹斤斤执法持论如此,虽其任遇之臣略不肯少有假借其谥,虽终于改易,然载其事于史,千载犹一日也,士君子立身制行可不谨哉。
唐杨绾卒,太常谥文贞,或谓其与元载交游,尝为载荐,太常谥不当。梁肃议曰:“谨按《谥法》,贞之例有三,清白守节曰贞、大宪克就曰贞、忧国忘死曰贞;文之义有六,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湣民接礼曰文、不耻下问曰文、慈惠爱人曰文、修德来远曰文。名既不备,事亦殊贯,又安可以并责于一名哉?若具美果在一名则士文伯、孔文子且无经纬天地之文,孟武伯、宁武子又非克定祸乱之武,若以废礼不称其名,则臧孙辰纵逆祀不得谥文,管夷吾台门反坫不得谥敬。是知议名之道取其所长则舍其所短,志其大行则遗其小节,使善恶决于一字,褒贬垂于将来,盖先王制谥之方也。且人无全才,能不必备,魏徵立言正色,其节大矣而昧于知人,苏瑰封诏沮邪,其志明矣,终不能守,故《春秋》为贤者讳过,传称‘不以一眚掩大德’,语曰‘无求备于一人’,此魏、苏二公所以为文贞也。谨上参典礼,近考故事,杨公之名请如前议。”
故相吕卒,独孤及议谥曰肃,严郢驳,益加以忠肃,及重议曰:“周道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谥法》亦《春秋》之微旨也,在惩恶劝善不在哀荣,在议美恶不在字多。周公杀三监、诛淮夷,晋重耳一战而霸诸侯,武功盛矣而皆谥曰文;以冀缺之恪德临事,宁俞之忠于其国,其文德岂不优乎而并谥曰武,固知书法者必称其大而略其细,故言文不言武、言武不言文。三代以下朴散礼坏,乃有二字之谥,非古也。其源生于衰周,施及战国之君,汉兴,萧何、张良、霍去病、霍光俱以文武大略佐汉致太平,其事业不一,谓一名不足以纪其善,于是乎有文忠、文成、景桓、宣成之谥,虽渎礼甚矣,然犹褒不失人。唐兴,参用周、汉之制,谓魏徵以王道佐时近文,直言极谏、爱君而忘身近贞,二德并优,废一莫可,故曰文贞;谓萧瑀端直鲠亮近贞,性多猜贰近褊,言褊则失其謇正,称贞则遗其吝狭,非一言所能名,故曰贞褊,其余举凡推类大抵准此,皆有为叠为之也。若迹无殊途、事归一贯则直以一字目之,故杜如晦谥成、王圭谥懿、陈叔达谥忠、温彦博谥恭,其流不可悉数。此并当时赫赫以功名居宰相位者,谥不过一字,不闻其子孙佐吏有以字少称屈者。由此言之,二字不必为褒,一字不必为贬。”
故将郭知运卒已五十年,其子英乂请谥,太常谥曰威,左司员外郎崔厦驳,以知运卒时赗赠已加,今已逾时,不宜谥,独孤及重议曰:“赠、谥一也,赠者一时之宠,谥者不刊之令,以岁久而废易名,是王泽浃于天下而独隔于一人也。当开元时,吐蕃以举国之师入五原塞,知运讨平之以张王室,今朝廷方将命将帅以征不服、讨不庭,宜褒之以劝握兵者,安可以葬久而废大典。况夫谥法者考其言行事业之邪正,必以一字褒贬之,使生者闻美谥而慕、睹恶谥而惧,不待赏罚而贤不肖皆劝,是一字之谥贤于三千之刑,本非为殁者之子孙以为哀荣宠赠之具。”
臣按:说者谓《春秋》以一字为褒贬,一字之褒荣于黼衮,一字之贬严如斧钺,臣于赠谥之典亦云。盖爵禄所以荣生者,使之兴起以建立事功,至于赠谥非但以荣死者,亦所以激生者焉。世之掌斯权者乃怀生前忌克之私,当予而不予,徇死者子孙之请,不当予而予,其得罪于名教也大矣。
宋仁宗朝夏竦卒,赠太师、中书令,特赐谥文正,司马光言:“谥者行之迹也,行出于己,名生于人,所以劝善沮恶,不可私也。谨按令文,诸谥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皆录行状,申省议定奏闻,所以重名实、示至公也。今不委之有司,概以公议定谥于中而后宣示于外,臣谓宜择中流之谥,使与行实粗相应者赐之,亦非群臣所敢议也。今乃谥以至美无以复加之谥,如竦者岂易克当?所谓名与实爽、谥与行违,传之永久,何以为法?”光又言:“竦得此谥,不知复以何谥待天下之正士、良士?况天下之人皆知竦为大邪,虽谥之以正,此不足以掩竦之恶而适足以伤国家之至公耳。且谥法所以信于后世者,为其善善恶恶无私也,今以一臣之故而败之,使忠良隽杰之士蒙美谥者后世皆疑之,则谥法将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无谥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贞,宋人避讳易贞为正,盖谥之最美者也。宋仁宗以竦东宫旧臣,特赐以此谥,光上疏以为竦不足以当此谥,因改谥文庄,《诗》所谓“好是正直”,光盖有之,仁宗其《书》所谓“从谏弗咈”者与。其后光薨,卒得是谥,其真无忝矣。
仁宗朝陈执中卒,知太常礼院韩维上谥议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后宫之丧问所以葬祭之礼,执中位为上相,不能总率群司考正仪典,以承答天问而治丧皇仪非嫔御之礼,追册位号,于宫闱有嫌,建庙用乐,逾祖宗旧制,遂使圣朝大典著非礼之举,此不忠之大者。宰相所当秉道率礼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仪百官,执中不务出此,而方杜门深居谢绝宾客,曰我无私也、我不党也,岂不陋哉?谨按《谥法》宠禄光大曰荣、不勤成名曰灵,执中出入将相,以一品就第,可谓宠禄光大矣;得位行政不为不逢,死之日贤士大夫无述焉,可谓不勤成名矣,请合二法谥曰荣灵。”
臣按:韩维上陈执中谥议而责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礼之失,以为其不忠之罪而谥以荣灵。呜呼,使此议行,则凡为臣子者生前所为虽或侥幸以免王庭之诛,然身殁之后公义凛然终不可掩。人生不满百,宠荣富贵之日不过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谥播于人口、录之史册殆至千万年而无穷,是则谥法之行,其为世教之助盖亦非浅浅也,世主往往昵于所好而自败其彝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时,太子太师致仕殴阳修卒,尚书省移太常请谥,李清臣为谥议曰:“公惟圣宋贤臣,一世学者所师法,明于道德,见于文章,究览六经,述作数十百万言以傅先王之遗意,方天下溺于末习,为章句声律之时,闻公之风一变为古文,咸知趋尚根本,太师之功于教化治道为最多,真可谓文矣。考按《谥法》,唐韩愈、李翱、权德舆、孙逖、宋杨亿皆谥文,太师宜以文谥。然公常参天下政事,进言仁宗乞早下诏立皇子,使有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两预定策谋,有安社稷功。《谥法》道德博闻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于文而传之以忠,议者之尽也,请谥文忠。”
宁宗庆元六年,京镗卒,赐谥文穆,既而其子请避家讳改文忠,言者以为杨亿巨儒,既谥曰文,议欲加一忠字竟不之与,夫欲加以一字犹且不可,况二字俱欲极美乎?望敕有司,自今谥议务当其实,其或不然,当推以法以选举不实论,若定谥以下其子孙请再更易者,以违制论。从之。
臣按:先正有言,国家所以驭臣下者不过祸福荣辱而已,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荣,不善者生遇其祸、死蒙其辱,天下虽欲不治安,不可得也。如有不令之臣生则盗其禄位、死则盗其荣名,善者不知所劝,恶者不知所惧,臧否颠倒,不可复振,其为害可胜道哉?臣惟生者之祸福出于一时之蒙蔽、众论之不公,人众者胜天,固可以侥幸而苟免,然而事久则论定,天定则胜人,至于盖棺事则定矣,然犹以偏爱之心持不公之论,以愚而为贤,当辱而反荣,是终无天道矣。是以三代明王立为《谥法》以为死后荣辱之典,善者予之以美谥,恶者予之以恶谥,孟子所谓“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于世教,而实得罪于天帝也。三代以前君之谥则请命于天,臣之谥则请命于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负君之托、逆天之理、违国之法,虽一时逭于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议谥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应得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本朝虽设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议,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乐中文臣始得谥,盖自姚广孝、胡广始也,自后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谥皆出恩赐。然臣窃以谓,九重之上于臣下之贤否未易尽知,请自今以后,有应得谥者未赐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订以闻,然后从中赐下,如此,则得之者以为荣,不当得者不因其亲故之嘱托,其当得者不为朋党之掩蔽,国家激劝臣子之大端有在于是,其为世教之助夫岂细哉?
以上举赠谥以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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