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下·告子章句上


●卷十一下·告子章句上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於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牛山,齐之东南山也。邑外谓之郊。息,长也。濯濯,无草木之貌。牛山未尝盛美,以在国郊,斧斤牛羊使之不得有草木耳,非山之性无草木也。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存,在也。言虽在人之性,亦犹此山之有草木也,人岂无仁义之心邪?其日夜之思,欲息长仁义,平旦之志气,其好恶,凡人皆有与贤人相近之心。几,岂也。岂希,言不远也。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旦昼,日昼也。其所为万事有梏乱之,使亡失其日夜之所息也。梏之反覆,利害於其心,其夜气不能复存也。人见恶人禽兽之行,以为未尝存善木性,此非人之情也。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诚得其养,若雨露於草木,法度於仁义,何有不长也;诚失其养,若斧斤牛羊之消草木,利欲之消仁义,何有不尽也。孔子曰:持之则存,纵之则亡,莫知其乡。乡犹里,以喻居也。独心为若是也。
  
[疏]“孟子曰牛山”至“之谓与”。
  
○正义曰:此章指言秉心持正,使邪不干,犹止斧斤,不伐牛山,山则木茂,人则称仁也。“孟子曰牛山之木”至“惟心之谓与”者,孟子言牛山之木,常为秀美矣,然以其为郊国之外也,残之以斤斧之伐,可以为秀美乎?言以其斤斧常伐之,则不可为美也。虽为斤斧所伐,然以其日夜之所长息,雨露之所润泽,非无萌牙丝蘖生焉,柰何萌蘖既生,而牛羊之畜,又从而牧养於其间,是以牛山若彼。濯濯,无草木之貌也。人见其濯濯然无草木,以为牛山未尝有材木焉,是岂牛山之性无草木哉!言牛山之木常有其材木耳,其所以无之者,但斧斤牛羊从而残灭之矣。言虽存在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然人之所以放去其良心而无仁义者,亦如斧斤之伐於牛山之木也。是日日而伐灭之,可为美材乎?言不可为美材也。言牛山日夜之所息长草木,与人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者不远矣。以其牛山日夜所息长草木,莫不欲秀茂为美,而恶其斧斤、牛羊残害之为恶也。人之平旦之气,尚未有利欲汩之,则气犹静,莫不欲为之善也,而恶为之恶也。但人平旦之气,则其旦昼之所为利欲有以梏亡之矣。平旦则未至於昼,旦昼所以为日之中矣。且人於平旦之时,其气静,未有利欲事绪以动之,则未必不善矣。以其善固存於此时也,亦如牛山日夜所长草木,无以斧斤、牛羊残害之,则未必不美矣。以其萌蘖生焉,而美固己有矣,柰何斧斤、牛羊又从而残灭之,亦若旦昼所为利欲以梏亡之者焉。梏,手械也。利欲之制善,使不得为,犹梏之制手也。梏之反覆,其情绪不一,则夜於平旦之气不足以存。既不足以存,而为利欲万绪梏而亡之,则其违异於禽兽之行不远矣。以其近也。人见其为禽兽之行者,而为未尝有才性焉,是岂人之情为如是哉?言非人之情也,言人情本欲为善矣,其所以终而为者,但利欲从而梏亡之矣。故苟得其所养,无物不长;苟失其所养,无物不消。如牛山苟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与平旦之气,是得其所养者也,是则无物不长矣。如牛山苟为牛羊从而牧之,与旦昼所为而梏亡之,是失所养者也,是则无物不消矣。孟子又引孔子云:操持之则存,纵舍之则亡,其出入徇物,而不有常时,莫知其所向之乡,惟独心为若是也。凡此孟子所以言人心性本善,但当有常操而存之者矣。
  
○注“牛山,齐之东南山”。
  
○正义曰:盖亦以理推之,亦自可见。故传所谓齐景游於牛山之上,是亦知之为齐之山矣。

  孟子曰:“无或乎王之不智也。王,齐王也。或,怪也。时人有怪王不智而孟子不辅之,故言此也。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见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种易生之草木五谷,一日暴温之,十日阴寒以杀之,物何能生?我亦希见於王,既见而退,寒之者至,谓左右佞谄顺意者多。譬诸万物,何由得有萌牙生也?今夫弈之为数,小数也,不专心致志,则不得也。弈,博也,或曰围棋。《论语》曰:“不有博弈者乎?”数,技也。虽小技,不专心则不得也。弈秋,通国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为是其智弗若与?曰:非然也。”有人名秋,通一国皆谓之善弈,曰弈秋。使教二人弈,其一人惟秋所善而听之,其一人志欲射鸿鹄,故不如也。为是谓其智不如也,曰:非也,以不致志也。故齐王之不智,亦若是。
  
[疏]“孟子曰无或”至“非然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弈为小数,不精不能,一人善之,十人恶之,虽竭其道,何由智哉。《诗》云“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此之谓也。“孟子曰:无或乎王之不智也”至“非然也”,孟子言时人无怪齐王之不智也,以其孟子不辅佐之,故云之此。言虽有天下易生之物,如一日温暖以暴之,乃十日寒冻以杀之,是以未有能生者也。虽有能生之者,然於我见之亦少矣。我自辅佐齐王,而退归,而奸佞谄谀齐王者至多矣,然而我尚如有心欲使王萌而为善,是如之何哉!孟子言之以此者,盖谓吾君不能者,是谓贼其君者也,所以言时人无或乎王之不智也,当辅佐君为之而已。孟子辅佐齐王,既退,而奸佞之臣又陷君於为恶,故有激而云此也。盖天下易生之物,譬齐王以为善也。一日暴之,喻孟子一人辅之齐王也。十日寒之,喻奸佞臣之众陷君於为恶也。陷君於为恶者如是之众,则齐王所以不智也。喻未有能生者也。今夫譬之弈秋,但为技数虽小技,如不专一其心,致其笃志,则亦不得精也。是故弈人名秋者,通一国皆称为善能弈者也,使秋诲其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唯弈秋之言是听,一人虽听之,其一心以为有鸿鹄之鸟将至,乃思援弓缴矢而射之,虽与皆学夫弈秋,然亦不若其专心致志者精矣。为是弗若之者,非谓其智弗若也,以其不专心致志而听弈秋之诲故也。此所以曰“为是其智弗若与?”继之曰“非然也”,言不然也。孟子所以引为比者,盖谓齐王如能专心致志,惟贤者是听,则孰不与王为善乎?奈齐王不能专心致志、惟贤是听,但为奸臣之所谀佞,所以如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矢而射之者,故弗若彼之精,而遂不为善矣。然则时人亦不可谓齐王不智,特当辅之而已。然既辅之,亦当齐王能专心致志听从之,然後可矣。孟子所以既退而尚如有萌焉,奈何终辅之,而齐王奸佞谄谀之众而不能听从为善耳。此故以弈秋喻己,而以鸿鹄喻奸佞。其一以为有鸿鹄思援弓缴而射之,喻齐王虽听己之言,然不专心致志,惟在於鸿鹄耳。
  
○注“弈博也”至“不得也”。
  
○正义曰:按《阳货》,《论语》第十七之篇,云“不有博弈者乎”,而解弈为博也。《说文》云:“作博局戏也。六箸,十二棋也。”古者尧曾作博。围棋谓之弈。《说文》:弈从升,言速两手而执之。棋者,所执之子,围而相杀,故谓之围棋。称弈者,又取其落弈之义也。
  
○注“有人名秋善弈”。
  
○正义曰:按传记有云弈秋,通国之善弈也,有过者止而听之,则弈败。笙汩之也。又云疑首,天下之善算也,有鸿鹄过,弯弧拟问以三五,则不知。鸿鹄乱之也。是亦孟子之言与。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熊掌,熊蹯也,以喻义。鱼以喻生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有甚於生者,谓义也,义者不可苟得。有甚於死者,谓无义也,不苟辟患也。莫甚於生,则苟利而求生矣。莫甚於死,则可辟患,不择善何不为耳。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恶有甚於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有不用,不用苟生也。有不为,不为苟恶而辟患也。有甚於生,义甚於生也。有甚於死,恶甚於死也。凡人皆有是心,贤者能勿丧亡之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噁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人之饿者,得此一器食可以生,不得则死。噁尔,犹呼尔咄啐之貌也。行道之人,凡人以其贱己,故不肯受也。蹴,蹋也。以足践蹋与之,乞人不洁之,亦由其小,故轻而不受也。万锺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锺於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言一箪食则贵礼,至於万锺则不复辩别有礼义与不,钟,量器也。万锺於己身何加益哉?己身不能独食万锺也,岂不为广美宫室,供奉妻妾,施与所知之人穷乏者也。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乡者不得箪食而食则身死,尚不受也,今为此三者为之,是不亦可以止乎!所谓失其本心者也。
  
[疏]“孟子曰鱼”至“失其本心”。
  
○正义曰:此章指言舍生取义,义之大者也,箪食、万锺,用有轻重,纵彼纳此,盖违其本,凡人皆然,君子则否,所以殊也。“孟子曰鱼我所欲也”至“失其本心”者,孟子言鱼之为味,我之所欲者也;熊蹯之味,亦我所欲者也。然而鱼与熊蹯,二者不可兼得,但舍去其鱼而取熊蹯也。以其熊蹯之味又有美於鱼也。鱼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欲在水,不可兼得於在山者,在山又不可兼得於在水者,故为二者不可兼得也。鱼所以喻生也,熊蹯所以喻义,故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然而生与义二者亦不可兼得之,但舍生而取义也。以其义又有胜於生也。如勇士不忘丧其元,志士不忘在沟壑,有杀身以成仁,是皆以义有胜於死也,是舍生而取义也。然而生亦为我心之所欲,其以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为我心之所恶疾者,其以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祸有所不逃辟也。如令人之所欲者无有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而行之也;令人之恶者无有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择而为之也。盖可以得生,可以辟患者,皆是不义也。故不为苟得,故患有所不辟也者,是皆有义也。由此言之,则生而有不用也,是不苟生也;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不苟为恶以辟患也。如此,故所欲有甚於生,所恶者有甚於死,非独贤者有此心也,人皆有此心也,但贤人能常存之而勿丧亡之耳。盖所欲有甚於生者,是义也;所恶有甚於死者,是不义也。且以一箪所盛之食,一豆所盛之羹,得而食之者,则养其生,不得此而食者,则饿而死,然而噁尔叱咄而与之,虽行道涂之中凡人,且不肯受而食之也;如蹴尔践蹋而与之,虽乞丐之贱人,且以为不洁而不肯受而食也。言万锺之禄,则不贵辨礼义而受之者,虽万锺之多,然於我何足为益焉?於我何益,以其己身不能独食之也。己不能独食,则为宫室之广美,供奉妻妾,施与所知之人穷乏者而已。如是,则乡日不得箪食豆羹则身死尚不受,今乃为宫室广美、供奉妻妾与施所知之人穷乏者而受,为之如此,是亦不可以止乎!言此可以止。而不止者也,是谓失其本心者矣,是忘其义者矣。故本心即义也,所谓贤者但能勿丧亡此本心耳。
  
○注“熊蹯”。
  
○正义曰:按《史记·世家》云:“宰夫胹熊蹯不熟,晋灵公怒而杀之。”裴髎注云:“服虔曰:蹯,熊掌,其肉难熟。”
  
○注“锺,量器也”。
  
○正义曰:齐大夫晏子云,已说在《梁惠篇》。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不行仁义者,不由路,不求心者也,可哀悯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人知求鸡犬,莫知求其心者,惑也。学问所以求之矣。
  
[疏]“孟子曰”至“而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由路求心,为得其本,追逐鸡狗,务其末也。学以求之详矣。“孟子曰”至“而已矣”者,孟子言仁者是人之心也,是人人皆有之者也;义者是人之路也,是人人皆得而行之者也。今有人乃舍去其路而不行,放散其心而不知求之者,可哀悯哉!且人有鸡犬放之则能求追逐之,有心放离之而不求追复。然而学问之道无他焉,但求其放心而已矣。能求放心,则仁义存矣。以其人之所以学问者,亦以精此仁义也。

  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无名之指,手之第四指也,盖以其馀指皆有名。无名指者,非手之用指也,虽不疾痛妨害於事,犹欲信之,不远秦、楚,为指之不若人故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心不若人,可恶之大者也,而反恶指,故曰不知其类也。类,事也。
  
[疏]“孟子曰”至“不知类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舍大恶小,不知其要,忧指忘心,不向於道。是以君子恶之者也。“孟子曰”至“此之谓不知类也”,孟子言今人有第四指,为无名之指,屈而不信,且非疾痛有妨害於为事也。如有人能信者,则不远秦、楚之路而求信之,以为恶其指之不若人也。且以无名之指为无用之指,则耻恶之不若人,其心不若人,则不知耻恶之,是之谓为不知其类者也。《荀子》云“相形不如论心”,同其意也。盖云秦、楚者,以其秦、楚相去最为远者也,故取为己言,指屈尚不远秦、楚之路而求信,况心即在於己为最近者也,尚不能求之耶。此孟子所以为不知类者也。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拱,合两手也。把,以一手把之也。桐、梓,皆木名也,人皆知灌溉而养之,至於养身之道,当以仁义,而不知用,岂於身不若桐、梓哉?不思之甚者也,宜孟子有是以言之欤。
  
[疏]“孟子”至“甚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莫知养身而养其树木,失事违务,不得所急,所以诫未达者也。孟子言桐、梓之木,方於可拱把之时,人诚欲其生长,皆知所以灌溉而养之者。至於己之身,而不知以仁义之道养之者,岂人之爱保其身反不若桐、梓之为急哉?但人弗思忖之而已,故以甚者也,宜诫之以此。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人之所爱则养之,於身也,一尺一寸之肤养相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考知其善否,皆在己之所养也。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养小则害大,养贱则害贵。小,口腹也。大,心志也。头颈,贵者也。指拇,贱者也,不可舍贵养贱也。务口腹者为小人,治心志者为大人。今有场师,舍其梧、檟,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场师,治场圃者。场以治谷。圃,园也。梧,桐;檟,梓:皆木名。樲枣,小枣,所谓酸枣也。言此以喻人舍大养小,故曰贱场师也。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谓医养人疾,治其一指,而不知其肩背之有疾,以至於害之,此为狼藉乱不知治疾之人也。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適为尺寸之肤哉?”饮食之人,人所以贱之者,为其养口腹而失道德耳。如使不失道德,存仁义以往,不嫌於养口腹也。故曰口腹岂但为肥长尺寸之肤哉?亦以怀其道德也。
  
[疏]“孟子曰人之於身”至“肤哉”。
  
○正义曰:此章指言养其行,治其正,俱用智力,善恶相厉,是以君子居处思义,饮食思礼者也。“孟子曰人之於身也”至“於己取之而已矣”,孟子言人之於一身也,无有所不爱也,以其兼爱之矣。兼所爱,则必兼有所养也。是则一身之中,无有一尺一寸之肌肤不爱焉,则亦无有一尺一寸之肌肤不养之也。以其兼所爱,必兼所养而已。然而所以考究其有善、其有不善者,亦岂有他为哉?但亦於一己自取之而已矣。所谓颐其大体,则为大人,从其小体,则为小人,岂非己自取之谓乎?盖孟子但云尺寸之肤者,则心在乎中,又有居待而言者也,且心为一身之君,所谓心为天君者也。《荀子》云:“心居中虚,以治五官。”此之谓也。言人既爱尺寸之肤,虽心亦在所爱焉。既养尺寸之肤,虽心亦在所养焉。所谓爱养心者,亦以仁义之道爱养之而已。人之心,由人所趋向如何耳,故曰所以考其善不善,於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至“尺寸之肤哉”,孟子又言人体有贵亦有贱,有小亦有大,於人之一身,合而言之则谓之体;自体而言之,又有耳、目、口、鼻、形、心者也。以贵大,则心为一体之贵者大者,以贱小,则耳、目、口、鼻、形为一体之贱者小者,言人之於一体,不可务爱养其贱者小者,以害其贵者大者也。如养其小者,则为之小人,养其大者,则为之大人。以其耳、目、口、鼻、形五者所好,不过利欲而已;而心廪於有生之初,仁义之道俱存於其间。是以养心者为大人君子,养耳、目、口、鼻、形者以利欲为小人耳。故孟子所以有是言也。今有场师治场圃者,如舍其梧、檟之良木,而特养其樲枣,是为贱场师焉。梧,桐也,檟,山楸也。樲枣,小酸枣也。梧、檟可以为琴瑟材,是良木。小酸枣,无用之才也,是贱木也。此所以喻养体不养其贵者,而养其贱者也。又如养其一指之小,而失其肩背之大,则为狼疾藉乱而不知医治者也,此所以比喻养体不养其大者,而养其小者也。且务饮食之人,则人皆贱之者矣,无他,是为其养小而失去其大也。如饮食之人亦无有失其养大,则口腹岂但肥长適尺寸之肤为哉?言是亦怀仁义之道者也。
  
○注“檟、樲枣为桐梓,酸枣。”
  
○正义曰:《说文》云:“梧檟,山楸。”又云:“楸,梓也。”“樲枣,小酸枣也。”是所以案此为之云。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钧,同也。言有大有小,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大体,心思礼义。小体,纵恣情欲。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公都子言人何独有从小体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曰:人有耳目之官,不思,故为物所蔽。官,精神所在也,谓人有五官六府。物,事也。利欲之事来交引其精神,心官不思善,故失其道而陷为小人也。此乃天所与人情性,先立乎其大者,谓生而有善性也。小者,情欲也。善胜恶,则恶不能夺之而已矣。
  
[疏]“公都子”至“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天与人性,先立其大,心官思之,邪不乖越,故谓之大人者也。“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至“何也”者,公都子问孟子曰:世之人皆是人者也,或有名为大人,或有名为小人者,是如之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孟子答之曰:从事於大体,而以仁义养其心,是从其大体,故谓之大人也;从其小体,以利欲养其耳目之官,是从其小体,故谓之小人也。“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公都子未晓,故问之曰:既皆是人也,或以从养其大体,或从养其小体,是如之何?“曰耳目之官”至“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又答之曰:人有耳目之官,不以心思主之,而遂蔽於耆欲之物,既蔽於物,则己亦已失矣。己已失,则是亦为物而已。是则物交接其物,终为物引之,丧其所得矣。惟心之官则为主於思,如心之所思,则有所得而无所丧,如不思,则失其所得而有以丧之耳。是以天之所与付於我者,所以先与立其大者,则心是也。既与立其大者,则小者斯不能夺之矣,小者则耳目是也。是以为之大人而已矣。盖耳目主视听,是以为官者也。心,君,主官者也,亦谓之官者,以其亦主思,故亦为官矣。荀子云:心,君也,房中虚而治五官者也。是以心思之大者,而小者不能夺,其耳目不为利欲之所蔽,兹所以从其大体,而为大人也。彼小人者,以其不思而为利欲所蔽故也。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天爵以德,人爵以禄。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人爵从之,人爵自至也。以要人爵,要,求也。得人爵,弃天爵,惑之甚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弃善忘德,终必亡也。
  
[疏]“孟子”至“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古修天爵,自乐之也;今要人爵,以诱时也;得人弃天,道之忌也;惑以招亡,小人之事也。“孟子曰有天爵者”至“终亦亡之而已矣”,孟子言有所谓天爵者,有所谓人爵者,仁义忠信四者,又乐行其善而不厌倦者,是所谓天爵也;自公卿大夫者,是所谓人爵。此孟子所以自解之也。自古之人修治其天爵,而人爵自然从之,如舜耕於历山,乐取诸人以为善,而尧自然禅其禄位,是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者也。又如伊尹之徒亦是也。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求人爵,既得其人爵,而又弃其天爵,则蔽惑之甚者也,如登龙断以罔市利、乞墦间之祭者,是其类也。此孟子所以指今之人而言也。如此者,终亦必亡其人爵而已矣。是故孟子所以有是言而劝诫之。

  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於己者,弗思耳矣。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人皆同欲贵之心,人人自有贵者在己身,不思之耳。在己者,谓仁义广誉也。凡人之所贵富贵,故曰非良贵也。赵孟,晋卿之贵者也,能贵人,又能贱人。人之所自有也者,他人不能贱之也。《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令闻广誉施於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诗·大雅·既醉》之篇。言饱德者,饱仁义之於身,身之贵者也,不愿人之膏粱矣。膏粱,细粱如膏者也。文绣,绣衣服也。
  
[疏]“孟子曰”至“文绣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所贵在身,人不知求,膏粱文绣,己之所优,赵孟所贵,何能比之。是以君子贫而乐也。“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至“文绣也”,孟子言凡所愿欲其贵者,世人所同其心也,以其人皆欲之也。然而人人有贵,只在其己者,但不思之耳。凡人所贵者,非是良贵也。良贵者,不以爵而贵者,是谓良贵,如下文所谓仁义广誉者是也。且以赵孟,晋卿之贵,虽为所贵者,然而赵孟又能贱之,是人之所贵者,非为良贵也。此孟子所以引而喻也,以其赵孟者,即晋襄公之臣赵盾者是也,是为晋卿。然入为晋卿,出则为盟主,是谓贵矣,奈何其贤则不及赵襄,其良则不及宣子,则所贵特人爵之贵耳,如此得无贱耶?故曰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也。《诗·大雅·既醉》之篇有云:既醉之以酒,既饱之以德。是言饱乎仁义者也。是亦所谓德将于醉之意同,谓德则仁义是也。言饱乎仁义,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乎,案《礼》云公食大夫,则稻粱为嘉膳,则膏粱,味之至珍者也。然而不愿人之膏粱,则以仁义为膏粱;令闻广誉之名声既施饰於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案《诗》以一裳为显服,则文绣为服之至美者也。然而不愿人之文绣,则以令闻广誉为文绣也。盖令闻者,以其内有仁义之德,则人将不特见而善之,又有以闻而善之者也,故云令闻。令,誉令,善也;闻,名声,而人所闻之也。广誉者,亦以内有仁义之德,则不特近者美喻之,而远者又有以美誉焉,故云广誉。广,远大也;誉,美称也。凡此孟子所以教时人之云耳。故论君子贫而乐,如颜子在陋巷,而不改其乐者,是之谓也。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之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於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水胜火,取水足以制火,一杯水何能救一车薪之火也,以此则谓水不胜火。为仁者亦若是,则与作不仁之甚者也,亡犹无也,亦终必亡仁矣。
  
[疏]“孟子”至“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为仁不至,不反诸己,谓水胜火,熄而後己;不仁之甚,终必亡矣;为道不卒,无益於贤也。孟子言为仁胜强於不仁也,若水之胜火矣。今之为仁者,不知反本心而为仁,如以一杯杓水而救一车薪之火也。火不熄灭,则谓水不胜火,以为不仁胜,仁此又与於不为仁者又甚之也。以其有过於不为仁者也,是亦终必亡其仁矣。且如汤、武之至仁,然後胜桀、纣之至不仁也。今之为仁,但以转粟移民之为仁,而望民多於邻国;以羊易牛之仁,而欲朝秦、楚而抚四夷:是若一杯水而望救一车薪之火也,此所以终必亡其仁矣。此吾孟子所以有激而云。

  孟子曰:“五谷者,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荑稗。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熟,成也。五谷虽美,种之不成,则不如荑稗之草甚实可食。为仁不成,犹是也。
  
[疏]
“孟子曰”至“而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功毁几成,人在慎终,五谷不熟,荑稗是胜,是以为仁以其成也。孟子言五谷者,是天下种之美者也,苟五谷不成,则不胜荑稗之所奋。夫仁者,亦天下道之美者也,苟为仁不成,则不胜不仁之所害。故云夫仁亦在乎成之而已矣。此章与前章相类,亦若齐宣有爱牛之仁,而功不至於百姓;梁惠有移民之仁,而民不加多於邻国:是为仁不成之过也。五谷已说於前矣。云荑稗者,即禾中之莁草也。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学者亦必志於彀。羿,古之善射者。彀,张弩付的者,用思要时也。学者志道,犹射者之张也。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大匠,攻木之工。规所以为圆也,矩所以为方也。诲,教也。教人必须规矩,学者以仁义为法式,亦犹大匠以规矩者也。
  
[疏]“孟子”至“规矩”。
  
○正义曰:此章指言事各有本,道有所隆,彀张规矩,以喻为仁;学不为仁,犹是二教,失其法而行之者也。孟子言羿为善射者,其教人射,必志在於势。势者,张弓也,张弓以其力分之所至处也。言羿虽善射,其教人亦必求之於力分之内也。大匠为攻木之工者,其教诲人为匠,必在於规矩。规所以为圆之度,矩所以为方之度,以其规矩为法度之至者也。言大匠诲人,亦必求之於法度内也。羿教人既求之於力分之内,则学之者亦必求於力分之内矣。大匠诲人,既求之於法度之内,则学之者,亦必求於法度之内矣。然必皆求於力分之内者,以其力分所不到,则射亦末如之何矣。法度者亦如是矣。此喻人以道教人,而学之者亦如此耳。如皆不求之於力分之内与法度之内,则於道终亦不得矣。
  
○注羿古之攻射者与匠为攻木之工者。
  
○正义曰:此已说於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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