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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家道-近思录
卷六·家道
1、伊川先生曰:弟子之职,力有余则学文。不修其职而学,非为己之学也。
2、孟子曰:"事亲若曾子可也。"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余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3、干母之蛊不可贞。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从容将顺,岂无道乎?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刚阳之臣,事柔弱之君,义亦相近。
4、蛊之九三,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故小有悔。然在巽体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容。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 5、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
6、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惟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
7、家人上九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又复戒云:"当先严其身也。"威严不先行于己,则人怨而不服。
8、归妹九二,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世人以媟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9、世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其实婿易见,妇难知。所系甚重,岂可忽哉!
10、人无父母,生日当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张乐以为乐?若具庆者可矣。
11、问:行状云:"尽性至命,必本于孝弟。"不识孝弟何以能尽性至命也?曰:后人便将性命别作一般事说了。性命孝弟,只是一统底事,就孝弟中便可尽性至命。如洒扫应对与尽性至命,亦是一统底事,无有本末,无有精粗,却被后来人言性命者,别作一般高远说。故举孝弟,是于人切近者言之。然今时非无孝弟之人,而不能尽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
12、问:第五伦视其子之疾与兄子之疾不同,子谓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寝与不安寝,只不起与十起,便是私也。父子之爱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问:视己子与兄子有间否?曰:圣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犹子也。"是欲视之犹子也。
又问:天性自有轻重,疑若有间然。曰:只为今人以私心看了。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此只就孝上说,故言父子天性。若君臣兄弟宾主朋友之类,亦岂不是天性?只为今人小看却,不推其本所由来,故尔。己之子与兄之子所争几何?是同出于父者也。只为兄弟异形,故以兄弟为手足。人多以异形故,亲己之子异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问:孔子以公冶长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长。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圣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圣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择其相称者为之配。己之子美,必择其才美者为之配。岂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时有先后,皆不可知。以孔子为避嫌,则大不是。如避嫌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
13、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14、病卧于床,委之庸医,比之不慈不孝。事亲者亦不可不知医。
15、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饮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于恶。
16、买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杀人之子,非道。必不得已,用二子乳食三子,足备他虞。或乳母病且死,则不为害,又不为己子杀人之子。但有所费,若不幸致误其子,害孰大焉?
17、先公太中讳珦,字伯温。前后五得任子,以均诸父子孙。嫁遣孤女,必尽其力。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时小官禄薄,克己为义,人以为难。公慈恕而刚断,平居与幼贱处,惟恐有伤其意。至于犯义理,则不假也。左右使令之人,无日不察其饥饱寒燠。 取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称,与先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礼敬尤至。而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必禀而后行。仁恕宽厚,抚爱诸庶,不异己出。从叔孤幼,夫人存视,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严而整。不喜笞扑奴婢,视小臧获如儿女。诸子或加呵责,必戒之曰:"贵贱虽殊,人则一也。汝如是大时,能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唯诸儿有过,则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孝者,由母蔽其过,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其爱慈可谓至矣,然于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数岁,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惊啼,夫人未尝不呵责曰:"汝若安徐,宁至踣乎?"饮食常置之坐侧,常食絮羹,即叱止之曰:"幼求称欲,长当如何?"虽使令辈,不得以恶言骂之。故颐兄弟平生,于饮食衣服无所择,不能恶言骂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与人争忿,虽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长,常使从善师友游。虽居贫,或欲延客,则喜而为之具。夫人七八岁时,诵古诗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烛。"自是日暮则不复出房阁。既长,好文,而不为辞章,见世之妇女以文章笔札传于人者,则深以为非。
18、横渠先生尝曰:事亲奉祭,岂可使人为之!
19、舜之事亲有不悦者,为父顽母嚣,不近人情。若中人之性,其爱恶若无害理,姑必顺之。亲之故旧,所喜者,当极力招致,以悦其亲。凡于父母宾客之奉,必极力营办,亦不计家之有无。然为养又须使不知其勉强劳苦,苟使见其为而不易,则亦不安矣。
20、《斯干》诗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言兄弟宜相好,不要相学。犹,似也。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见报则辍,故恩不能终。不要相学,己施之而已。 21、人"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常深思此言诚是。不从此行,甚隔著事,向前推不去。盖至亲至近,莫甚于此。故须从此始。
22、婢仆始至者,本怀勉勉敬心,若到所提掇更谨。慢则弃其本心,便习以性成。故仕者入治朝则德日进,入乱朝则德日退,只观在上者有可学无可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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