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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称公子盗商银-杜骗新书
诈称公子盗商银
陈栋,山东人也,屡年入福建建阳地名长埂贩买机布。万历三十二年季春,同二仆带银壹千馀两,复往长埂买布。途逢一棍,窥其银多,欲谋之。见栋乃老练惯客,每迟行早宿,关防严密,难以动手。诈称福建分巡建南道公子,甚有规模态度,乃带四仆,一路与栋同店。棍不与栋交语,而栋亦不之顾也。
直至江西铅山县,其县丞姓蔡名渊者,乃广东人也,与巡道同府异县,素不相识。棍往拜之。县丞闻是巡道公子,待之甚厚,即来回拜,送下程。栋见县丞回拜,信其为真公子。是夜,棍以下程请栋。栋欢领之,而心中犹谨防他盗,不敢痛饮;棍犹动手不得。次日,经乌石宿。其地非大口岸,栋欲办酒回礼,以无物可买而止。
又次日,到崇安县宿。栋心谓:此到长埂旧主不远,犹其外之故家也。且来日与公子别矣,不答敬殊非礼也,遂买肴馔请之。棍谓栋曰:“同舟过江,前缘非偶。与君一路同来,岂非偶乎?明日与君分路,燕鸿南北,未知何日再会,各开怀畅饮。”延至三更,其仆皆困顿熟睡。栋醉甚,亦伏桌睡。棍遂将栋之财物悉偷去。
待栋醒觉,不知棍何处去矣。即在崇安县告店家通同作弊。随即往江西广信府,告其县丞勾引光棍,而以原店家作证。县丞诉曰:“福建巡道实与我同府异县,其人姓氏,我素知之;但公子并未会面,他称其姓氏来拜我,我乃县丞小官,安得不回他拜,不送他赆?今至崇安已经数日,盗你银去,与我何干?”栋曰:“那棍一路同来,我防之甚切。他来谒你,而你回拜,我方信是真公子,故堕其术。今其人系你相识,安得不告你?”本府不能判断。栋又在史大巡处告。史爷判是县丞不合错拜公子,轻易便送下程,致误客商,不无公错。谅断银壹百两,与栋作盘缠之资而归。
噫:棍之设机巧矣!一路妆作公子,商人犹知防之。至拜县丞,而县丞回拜送赆,孰不以为真公子也?又先设机以请商人,则商人备礼以答敬,亦理所必然也。乃故缠饮,困其主仆,则乘夜行窃易矣。故曰其设机最巧也。使栋更能慎防一夜,则棍奸无所施。故慎始不如慎终,日乾更继以夕惕,斯可万无一失。不然,抱瓮汲井,几至井口而败其瓮,与不慎何异?吾愿为商者,处终如谨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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