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法归成弃市论释义


【汉】1. 天河:银~。云~。气冲霄~。  2. 成年男人:~子。老~。  3. 中国人数最多的民族:~族。~人(a.汉族人;b.指汉代的人)。  4. 中国朝代名:~代。~隶(a.汉代的隶书。b.具有东汉碑刻风格的隶书)。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归成】语。谓归西成就。明李贽《又告》:“今卓吾和尚为塔屋於兹院之山,以为他年归成之所。”汉

【弃市】1.《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弃,同“弃”。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復磔。”颜师古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於市也。”宋秦观《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章炳麟《鳷鹊案户鸣》诗:“按条当弃市,衔寃欲愬谁?”2.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唐沉佺期《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诗:“弃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弃之于市。谓处死刑。语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论】1. 分析判断事物的道理:~断。~点。~辩。~据。~者。议~。讨~。辩~。  2. 分析阐明事物道理的文章、理论和言论:理~。舆~。专~。社~。  3. 学说,有系统的主张:系统~。  4. 看待:一概而~。  5. 衡量,评定:~罪。~功行赏。  6. 按照:~件。~资排辈。  7. 姓。 | 1. 古同“伦”,条理。  2. 〔~语〕中国古书名,内容主要是记载孔子及其门人的言行。  3. 古同“抡”,挑选。 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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