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怜物性伤释义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怜】1. 哀怜:~悯。~恤。可~。同病相~。  2. 爱:~才(爱惜人才)。~念。~爱。爱~。~香惜玉(因香、玉可供玩赏,使人起怜爱之心,特指对女子的爱惜)。顾影自~。

【物性】事物的本性。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九:“呜呼!地土风气之能移物性如是耶?”清沉复《浮生六记·闺房记乐》:“鹤善舞而不能耕,牛善耕而不能舞,物性然也。”梁启超《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四节:“惟有阴阳五行之僻论,跋扈于学界,语及物性,则缘附以为辞,怪诞支离,不可穷詰。”

【伤】1. 受损坏的地方:工~。~痕。  2. 损害:~了筋骨。~脑筋。~神。劳民~财。  3. 因某种致病因素而得病:~风。~寒。  4. 因过度而感到厌烦:~食。  5. 妨碍:无~大体。  6. 悲哀:悲~。哀~。神~。感~。~悼。~逝(悲伤地怀念去世的人)。  7. 得罪:~众。开口~人。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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