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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缪荃孙文章精选
以下为清·缪荃孙文章的精选集,欢迎大家品鉴!
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
- 序
历来方志,不载刑法,旧草有之,过为简略。分纂黄君,殚精于此,爰搜古今,凡在苏境,涉司法者,上溯正史,并及《实录》,下逮杂史。藩国兴狱,两汉最甚。吴楚之刑,反形已具。其他诸狱,不免枉诬。六代都此,赦令颇多。恤刑听讼,亦见注重,尝议访律,迄未施行。时有异狱,仍多矜宥。中唐而后,藩镇权重。韩滉、李绅,皆名严厉,每轶法令。其后宋、元,用犯制刑,亦未可略。洪武,永乐,烈于秦皇,胡、蓝、方、黄,凡罹法者,不可胜纪。迨乎末造,颜、杨、周、雷,均罹重辟;李实之劾,诸忠皆刑。近代重辟,多因文字。乾隆决河,竟至戮官。赈案之治,重在为民。盗决之儆,用意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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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
- 第一卷 刑案(上)
汉 鲁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阳王。二年,吴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为鲁王。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不喜辞辩,为人吃,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初好音舆马,晚节啬,惟恐不足於财。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气,上书愿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二岁,徙为江都王,治吴故国,以军功赐天子旌旗。元光五年,匈奴大入汉为贼,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宫观,招四方豪杰,骄奢甚。二十六年卒,子建立为王,七年自杀。淮南衡山谋反时,建颇闻其谋,自以为国近淮南,恐一日发,为所并,即阴作兵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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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
- 第二卷 刑案(下)
清 伪总督黄毓骐案 顺治五年四月,凤阳巡抚陈之龙奏:“自金逆之叛,沿海一带与舟山之寇止隔一水,故密差中军各将稽察奸网,擒到伪总督黄毓麒并家人袁五,搜获铜铸伪关防一颗,反诗一本,供出江北窝党薛继周等,江南王觉生、钱谦益、许念元等。见在密咨拿缉。”得旨:黄毓麒着正法。其江北窝贼薛继周,江南逆贼王觉生、钱谦益、许念元等,著马国柱严饬该管官访拿。袁五著一并究拟。陈之龙旋以御寇疏防,纵兵抢掠,被劾降调。 黄毓麒系江阴人。所有伪印及悖逆诗词,皆于通州法宝寺缉获。逮问后,病毙於狱中。巡抚陈之龙以钱谦益会留黄毓麒宿其家,且许助资招兵;又有盛名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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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
- 第三卷 大赦 停勾
大赦 吴 吴大帝黄龙元年,魏太和三年正月甲申,即位,改元,大赦。九月,迁都建业。三年十二月丁卯,大赦。改明年为嘉禾元年。 嘉禾六年(魏景初元年)十二月,赤乌集前殿,大赦。改明年为赤乌元年。 赤乌三年四月,大赦。七年八月,诏曰:“督将亡,杀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弃父也,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之。”八年八月,大赦。十年十月,大赦死罪。十三年(魏嘉平二年)十二月,大赦。改明年为太元。 太元元年(魏嘉平三年)太子即尊号,大赦,改元。二年正月丙寅,立皇后全氏,大赦。二月,大赦,改元神凤。 太平元年(魏甘露元年)十月己酉,大赦。二年(魏甘露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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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缪荃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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