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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舊儀補遺卷上-漢官六種
漢舊儀補遺卷上
漢議郎衛宏撰
清孫星衍校集
太尉、司徒長史,秩比二千石,號為「毗佐三台,助鼎和味」。其遷也,多據卿校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一〕
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也。
〔二〕
北堂書鈔設官部
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故通為百石云。
太平御覽職官部
御史中丞,兩梁冠,秩千石。內掌蘭臺,
〔外〕
督諸州刺史,
〔三〕
糾察百寮。
北堂書鈔設官部
御史中丞朝會獨坐。出討姦猾,內與尚書令、司隸校尉會同,皆專席,京師號之
〔曰〕
「三獨坐」者也。
〔四〕
北堂書鈔設官部
侍御史,周官也。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漢興襲秦,因而不改。掌注言行,糾諸不法。府掾屬高第補之。秩六百石,員五十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案:當依續漢志作「十五人」。
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辭詔凡九條。監者二歲更,常以中月奏事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卿贊饗一人,
〔五〕
秩六百石,掌贊天子。
史記封禪書索隱、續漢志補注
太常主導贊助祭,皆平冕七旒,玄上纁下,華蟲七章。漢陵屬三輔,太常月一行。
太平御覽職官部
丞舉廟中非法者。
續漢志補注
廟祭,太祝令主席酒。
續漢志補注
大宰令屠者七十二人,宰二百人。
漢書宣帝紀注
太史令冠一梁,秩六百石。丞二人,三百石。
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令凡歲將終,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
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司馬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
〔公〕
文書而已。
〔六〕
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
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公。司馬遷父談為太史。
〔七〕
遷年十三,乘傳行至天下,
〔八〕
求古諸侯之史記。
太平御覽職官部
博士,秦官。博者,通于古今;
〔士者〕
辯于然否。
〔九〕
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文皇帝時,博士七十餘人,朝服玄端,章甫冠。
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武帝初置博士,取學通行修,博學多藝,曉古文爾雅,能屬文章者為高第。朝賀位次中郎官史。
〔一0〕
稱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稱門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博士祭酒,選有道之人習學者祭酒。
〔一一〕
國子,卿大夫之子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博士弟子試射策,中甲科補郎,中乙科補掌故。
史記
龜
錯列傳索隱
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不言屬光祿勳。光祿勳門外特施行馬,以旌別之。
太平御覽職官部案: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五引作「漢官儀」。〔一二〕
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若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
通典職官
有二郎為此頌貌威儀事。有徐氏,徐氏後有張氏,不知經,但能盤辟為禮容。天下郡國有容史,皆詣魯學之。
漢書儒林傳蘇林注
謁者缺,選郎中(令)美鬚
〔眉〕
大音者以補之。
〔一三〕
功次當遷,欲留增秩者,許之。
北堂書鈔職官部、唐六典九、通典職官
孝武太初初置羽林,象天有羽林星,為國之羽翼,如林之盛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羽林郎,選良家子弟
〔便〕
弓馬者為之。
〔一四〕
一名巖郎,言其禦侮巖除之下,或謂嚴厲素慤。
北堂書鈔設官部
未央廄主理大廄三署,
案:北堂書鈔引作「主治獄五署郎」。〔一五〕
屬太僕。
北堂書鈔設官部、〔一六〕
初學記政理部
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
〔一七〕
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
漢書景帝紀如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一八〕
三輔黃圖四、唐六典十七、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之事。
漢書如淳注
郡邸獄,治天下郡國上計者,屬大鴻臚。漢書宣帝紀注、太平御覽刑法部
司空詔獄,治列侯、二千石,屬宗正。
北堂書鈔設官部〔一九〕
漢制: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
〔座〕
交禮,遷又解交。
〔二0〕
太平御覽職官部
高后選孝廉為郎。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
漢書哀帝紀應劭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符節令,領尚書符璽郎四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官令一人,秩六百石,掌鼎俎饌具。世祖中興,以孝廉年滿五十守宮令,與謁者失職權者與之。
〔二一〕
北堂書鈔設官部
尚書陳忠奏太官宜著兩梁冠。
〔二二〕
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官主飲酒,
〔二三〕
皆令、丞治。太官湯官奴婢各三千人,置酒,
〔二四〕
皆緹褠蔽膝綠幘。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布帛部
獄二十六所,導官無獄。
漢書張湯傳蘇林注
若盧獄令,主治庫兵、將相大臣。
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王吉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案:後漢書注引作「主鞫將相大臣」。
若盧右丞,
〔二五〕
主治庫兵者。
漢書王吉傳注
中書令,
〔二六〕
領贊尚書,出入奏事,秩千石。
唐六典九
中書掌詔誥荅表,皆機密之事。
〔二七〕
北堂書鈔設官部
掖庭詔獄令丞,宦者為之,主理婦人女官也。
漢書劉輔傳注
執金吾車駕出,從六百騎,走六千二百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
中壘校尉主北軍壘門內,尉一人主上書者獄。上章於公車,有不如法者,以付北軍尉,北軍
尉以法治之。
漢書劉向傳如淳注
寺互。都船獄令,主治水官也。
〔二八〕
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
太子家獄,治太子官屬、太子太傅。
北堂書鈔設官部〔二九〕
將作大匠改作少府,
案:「改」當作「將」。續漢志云:「承秦,曰將作少府。」
景帝中六年更名也。
藝文類聚職官部
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帳、尚席。
通典職官案:省中五尚不見於百官公卿表,疑屬大長秋。
上林詔獄主治苑中禽獸宮館事,屬水衡。漢書成帝紀注
長安中諸官獄三十六所。
漢書宣帝紀注
東市獄屬京兆尹,西市獄屬左馮翊。
北堂書鈔刑法部、太平御覽刑法部
司隸校尉,武帝初置。後諸侯王貴戚不服,乃以中都中官徒奴千二百人屬為一校尉部刺史,督二千石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統皇太子、三公以下,
〔及〕
旁州郡,
〔三0〕
無所不統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初置,唯蓋寬饒、王章、鮑宣,貴戚憚之,京師政清。
北堂書鈔設官部〔三一〕
司隸治所,故孝武廟。
續漢志補注
駙馬都尉,掌騎從,武帝置,秩比二千石。
太平御覽皇親部
持節夾乘輿車騎從者,云常侍騎。
史記爰盎列傳索隱
諸給事中日上朝謁,
〔三二〕
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多名儒、國親為之,掌左右顧問。
漢書百官公卿表晉灼注、通典職官、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吏四百石以下,自除國中。
漢書衡山王傳如淳注
刺史得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事。
漢書王尊傳注
武帝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御史舉試,拜為郎中。
北堂書鈔設官部
大縣二人,其尉將屯九百人。
史記陳涉世家索隱
諸侯王印,黃金橐駝紐,
〔三三〕
文曰璽,
謂刻曰某王之璽。
赤地綬。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印。
謂刻曰某侯之印。
丞相、大將軍
案:初學記引無「大」字
黃金印,龜紐,文曰章。
謂刻曰某官之章。
御史大夫章。匈奴單于黃金印,橐駝紐,文曰章。御史、
案:初學記引無「御史大夫」以下。
二千石
案:初學記引「二」上有「中」字。
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銅印,鼻紐,文曰印。
謂紐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曰某官之印。
章,二百石以上,
〔三四〕
皆為通官印。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北堂書鈔儀飾部、初學記服食部、文選王仲宣誄注、通典職官、白帖十三、太平御覽儀式部案:漢書注、通典引注本作正文,今改正。
郡國銅虎符三,竹使符五。
後漢書宦者傳論注、〔三五〕
文選鮑明遠擬古詩注
校勘記
〔一〕
按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引作漢官儀之文,與御覽卷二0九引同。孫氏既以據御覽所引入漢官儀,不當于此出處中復注文選注。
〔二〕
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漢官儀之文,孫氏既據以引入所輯漢官儀上卷,不當于此復出。
〔三〕
據俞安期唐類函補「外」字。又孔本書鈔卷六二引無「內掌」以下九字。
〔四〕
據書鈔卷六二引補「曰」字。
〔五〕
「太常卿」三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字。
〔六〕
據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補「公」字。
〔七〕
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談」下有「世」字。
〔八〕
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乘傳」上有「使」字,「行」下無「至」字。
〔九〕
據孔本書鈔卷六七補「士者」二字。又類聚卷四六引作漢官儀之文。
〔一0〕
類聚卷四六引作「中都官史」,御覽卷一三六則作「中都官吏」。
〔一一〕
「習學者」原作「有學者」,據書鈔卷六七改。
〔一二〕
影宋本御覽卷二四三此引亦作漢官儀,孫氏所據本誤。
〔一三〕
據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引刪「令」字。又書鈔卷六二、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均有「眉」字,據補。
〔一四〕
據孔本書鈔卷六三補「便」字。通典卷二八亦作「便弓馬者」。
〔一五〕
孔本書鈔卷四五引作「主治廄五署郎」,「獄」字在前引「未央廄」下。又初學記卷二0亦作「未央廄獄」。
〔一六〕
「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訛。
〔一七〕
漢書景帝紀注、三輔黃圖卷四「頭」均作「匹」。孫輯此引皆本唐六典卷一七。
〔一八〕
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漢官儀。
〔一九〕
「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誤。
〔二0〕
據御覽卷二一三補「座」字。又其引乃漢官儀之文,孫氏既已輯入漢官儀,于此不當復出。
〔二一〕
孔本書鈔卷五五「以」下有「新平」二字。此引文句怪譎,疑有脫誤。
〔二二〕
孔本書鈔卷五五「太官」下有「令」字。
〔二三〕
影宋本御覽卷二三0作「主飯肉,湯官酒」,且為小注。續漢志亦曰「湯官丞主酒」。孫輯引有誤。
〔二四〕
御覽卷二二九作「大置酒」,又卷八一六作「大置酒日」。
〔二五〕
此四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注。
〔二六〕
此三字亦當作小注。
〔二七〕
孔本書鈔卷五七首引有「尚書令并掌詔奏,既置」九字。
〔二八〕
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漢儀注僅「寺互」二字,餘皆如淳之語。
〔二九〕
「設官部」乃「刑法部」之誤。
〔三0〕
據孔本書鈔卷六一補「及」字。又孔本作漢官儀之文。
〔三一〕
孔本書鈔卷六一引作漢官儀。
〔三二〕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二一「諸」下均引有「吏」字。
〔三三〕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三一皆作「諸侯王黃金璽」。又續漢志補注引東觀書亦作「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據疑此引「黃金」當在「印」上,且「印」亦當作「璽」。
〔三四〕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二百石以上」引在「銅印」之上,且有「至」字與「四百石」三字相啣接。又孔本書鈔卷一三一「四百石」作「三百石」,無「章二百石」以下。
〔三五〕
此引實出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注,其引「郡國」作「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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