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明史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明官制,沿漢、唐之舊而損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而殿閣大學士祇備顧問,帝方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其糾劾則責之都察院,章奏則達之通政司,平反則參之大理寺,是亦漢九卿之遺意也。分大都督府為五,而征調隸於兵部。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穀,其考核則聽於府部。是時吏、戶、兵三部之權為重。
迨仁、宣朝,大學士以太子經師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內柄無大小,悉下大學士楊士奇等參可否。雖吏部蹇義、戶部夏原吉時召見,得預各部事,然希濶不敵士奇等親。自是,內閣權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長與執持是非,輒以敗。
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間有賢輔,卒蒿目而不能救。
初,領五都督府者,皆元勳宿將,軍制肅然。永樂間,設內監監其事,猶不敢縱。沿習數代,勳戚紈袴司軍紀,日以惰毀。既而內監添置益多,邊塞皆有巡視,四方大征伐皆有監軍,而疆事遂致大壞,明祚不可支矣。跡其興亡治亂之由,豈不在用人之得失哉!
至於設官分職,體統相維,品式具備,詳列後簡。覽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 三公三孤 太子三師三少 內閣 吏部 戶部附總督倉場 禮部 兵部附協理京營戎政 刑部 工部附提督易州山廠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
[並正一品。
]掌皇九族之屬籍,以時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宗室陳請,為聞於上,達材能,錄罪過。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並以親王領之。
[秦王樉為令,晉王棡、燕王棣為左、右宗正,周王橚、楚王楨為左、右宗人。
]其後,以勳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而所領亦盡移之禮部。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
[正五品。
]典出納文移。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
[正一品。
]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
[從一品。
]掌佐天子理陰陽,經邦弘化,其職至重。無定員,無專授。洪武三年授李善長太師,徐達太傅。
[先是,常遇春已贈太保。
]三孤無兼領者。建文、永樂間罷公、孤官,仁宗復設。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復置三公、三少。
]宣德三年敕太師、英國公張輔,少師、吏部尚書蹇義,少傅、兵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各輟所領,侍左右,咨訪政事。公孤之官,幾於專授。逮義、原吉卒,士奇還領閣務。自此以後,公、孤但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而文臣無生加三公者,惟贈乃得之。嘉靖二年加楊廷和太傅,辭不受。其後文臣得加三公,惟張居正,萬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師。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並從一品。
]掌以道德輔導太子,而謹護翼之。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並正二品。
]掌奉太子以觀三公之道德而教諭焉。太子賓客,
[正三品。
]掌侍太子贊相禮儀,規誨過失。皆東宮大臣,無定員,無專授。洪武元年,太祖有事親征,慮太子監國,別設宮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宮職:李善長兼太子少師,徐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書侍御史文原吉、范顯祖兼太子賓客。三年,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罷兼領,庶於輔導有所責成。帝諭以江充之事可為明鑑,立法兼領,非無謂也。由是,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惟永樂間,成祖幸北京,以姚廣孝專為太子少師,留輔太子。自是以後,終明世皆為虛銜,於太子輔導之職無與也。
中極殿大學士,
[舊名華蓋殿。
]建極殿大學士,
[舊名謹身殿。
]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
[並正五品。
]掌獻替可否,奉陳規誨,點檢題奏,票擬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達下,曰詔,曰誥,曰制,曰冊文,曰諭,曰書,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進畫,以下之諸司。下之達上,曰題,曰奏,曰表,曰講章,曰書狀,曰文冊,曰揭帖,曰制對,曰露布,曰譯,皆審署申覆而修畫焉,平允乃行之。凡車駕郊祀、巡幸則扈從。御經筵,則知經筵或同知經筵事。東宮出閤講讀,則領其事,敍其官,而授之職業。冠婚,則充賓贊及納徵等使。修實錄、史志諸書,則充總裁官。春秋上丁釋奠先師,則攝行祭事。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進士題名,則大學士一人撰文,立石於太學。大典禮、大政事,九卿、科道官會議已定,則按典制,相機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頒詔則捧授禮部。會敕則稽其由狀以請。宗室請名、請封,諸臣請諡,並擬上。以其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內閣。
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
[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平章政事,
[從一品。
]左、右丞,
[正二品。
]參知政事,
[從二品。
]以統領衆職。置屬官,左、右司,郎中,
[正五品。
]員外郎,
[正六品。
]都事、檢校,
[正七品。
]照磨、管勾,
[從七品。
]參議府,參議,
[正三品。
]參軍、斷事官,
[從三品。
]斷事、經歷,
[正七品。
]知事,
[正八品。
]都鎮撫司,都鎮撫,
[正五品。
]考功所,考功郎。
[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鎮撫司隸大都督府。吳元年革參議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檢校所、斷事官。七年設直省舍人十人,尋改中書舍人。
]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
[其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九月置四輔官,以儒士王本等為之。
[置四輔官,告太廟,以王本、杜祐、龔斆為春官,杜斆、趙民望、吳源為夏官,兼太子賓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攝之。一月內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
]尋亦罷。十五年倣宋制,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
[禮部尚書邵質為華蓋,檢討吳伯宗為武英,翰林學士宋訥為文淵,典籍吳沉為東閣。
]又置文華殿大學士,
[徵耆儒鮑恂、余詮、張長年等為之。
]以輔導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諭羣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當是時,以翰林、春坊詳看諸司奏啟,兼司平駁。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問而已。建文中,改大學士為學士。
[悉罷諸大學士,各設學士一人。又改謹身殿為正心殿,設正心殿學士。
]
成祖即位,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閣臣之預務自此始。然其時,入內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
仁宗以楊士奇、楊榮東宮舊臣,陞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
[謹身殿大學士,仁宗始置。
]閣職漸崇。其後士奇、榮等皆遷尚書職,雖居內閣,官必以尚書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進吏部尚書,入內閣。自後,誥敕房、制敕房俱設中書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領,而閣權益重。世宗時,三殿成,改華蓋為中極,謹身為建極,閣銜因之。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書一人,
[正二品。
]左、右侍郎各一人,
[正三品。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
[從九品。
]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
]員外郎一人,
[從五品。
]主事一人。
[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設文選司主事一人。正統十一年增設考功司主事一人。
]
尚書掌天下官吏選授、封勳、考課之政令,以甄別人才,贊天子治。蓋古冢宰之職,視五部為特重。侍郎為之貳。
司務掌催督、稽緩、勾銷、簿書。
[明初,設主事、司務各四人,為首領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裁司務二人。各部並同。
]
文選掌官吏班秩遷陞、改調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從,為級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選,每歲有大選,有急選,有遠方選,有歲貢就教選,間有揀選,有舉人乞恩選。選人咸登資簿,釐其流品,平其銓注而序遷之。凡陞必考滿,若員缺當補,不待考滿,曰推陞。類推上一人,單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僉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內閣,吏、兵二部尚書,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調,王姻不內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屬同族則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則酌其繁簡互換之。有傳陞、乞陞者,並得執奏。以署職、試職、實授奠年資,以開設、裁併、兼攝適繁簡,以薦舉、起廢、徵召振幽滯,以帶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調、除名馭罪過,以官程督吏治,以寧假悉人情。
驗封掌封爵、襲廕、褒贈、吏算之事,以贊尚書。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與。或世,或不世,皆給誥券。衍聖公及戚里恩澤封,不給券。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內府,右給功臣之家。襲封則徵其誥券,稽其功過,覈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土官則勘其應襲與否,移文選司注擬。
[宣慰、宣撫、安撫、長官諸司領土兵者,則隸兵部。
]
凡廕敍,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祿。
[洪武十六年定職官子孫廕敍。正一品子,正五品用。從一品子,從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從二品子,從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從三品子,從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從四品子,從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從五品子,從九品用。正六品子,於未入流上等職內敍用。從六品子,於未入流中等職內敍用。正從七品子,於未入流下等職內敍用。
]後乃漸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滿著績,始廕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
凡封贈,公、侯、伯之追封,皆遞進一等。三品以上政績顯異及死諫、死節、陣亡者,皆得贈官。其見任則初授散階,京官滿一考,及外官滿一考而以最聞者,皆給本身誥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誥命,六品以下授敕命。
[一品,三代四軸。二品、三品,二代三軸。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軸。八品以下流內官,本身一軸。一品軸以玉,二品軸以犀,三品、四品軸以鋈金,五品以下軸以角。
]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孫官。公、侯、伯視一品。外內命婦視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贈。若先有罪譴則停給。
文之散階四十有二,以歷考為差。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陞授特進光祿大夫。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陞授光祿大夫。正二品,初授資善大夫,陞授資政大夫,加授資德大夫。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陞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陞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陞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陞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從四品,初授朝列大夫,陞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議大夫,陞授奉政大夫。從五品,初授奉訓大夫,陞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陞授承德郎。從六品,初授承務郎,陞授儒林郎,吏材幹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陞授文林郎,吏材幹授宣議郎。從七品,初授從仕郎,陞授徵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陞授修職郎。從八品,初授迪功佐郎,陞授修職佐郎。正九品,初授將仕郎,陞授登仕郎。從九品,初授將仕佐郎,陞授登仕佐郎。
]外命婦之號九。
[公曰某國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後稱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
]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凡封贈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
[初制有四品一次,後省。
]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並封,兩封從優品。父職高於子,則進一階。父應停給,及子為人後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於一嫡一繼。其封贈後而以墨敗者,則追奪。
稽勳掌勳級、名籍、喪養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勳十。
[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正二品,正治上卿。從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資治尹。從三品,資治少尹。正四品,贊治尹。從四品,贊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從五品,協正庶尹。
]自五品以上,歷再考,乃授勳。凡百官遷除、降調皆開寫年甲、鄉貫、出身。每歲十二月貼黃,春秋清黃,皆赴內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無兄弟,得歸養。凡三年喪,解職守制,糾擿其奪喪、匿喪、短喪者。惟欽天監官,奔喪三月復任。
考功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以贊尚書。凡內外官給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並引請九年通考,奏請綜其稱職、平常、不稱職而陟黜之。陟無過二等,降無過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職者,降罰有差;四品上自陳,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撫、按官,各綜其屬三年內功過狀註考,彙送覆核以定黜陟。倉場庫官一年考,巡檢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縣官之考,以地之繁簡為差。吏之考,三、六年滿,移驗封司撥用。九年滿,又試授官。惟王官及欽天、御用等監官不考。凡內外官彈章,稽其功過,擬去留以請上裁。薦舉、保留,則核其政績旌異焉。
明初,設四部於中書省,分掌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
[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
]仍隸中書省。六年,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設總部、司勳、考功三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三年罷中書省,倣周官六卿之制,陞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
[惟戶部侍郎二人。
]每部分四屬部,吏部屬部加司封。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司幷五部屬,皆稱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
[正二品
],位侍郎上,除去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復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清吏司。
[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檢校各一人,司獄一人。尋戶曹亦增設主事三人
]。後又分置六部,各稱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罷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置各部官屬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復罷行部。正統六年,於北京去「行在」字,於南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制。景泰中,吏部嘗設二尚書。天順初,復罷其一。
按吏部尚書,表率百僚,進退庶官,銓衡重地,其禮數殊異,無與並者。永樂初,選翰林官入直內閣。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書銜,然品敍列尚書蹇義、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陞吏部尚書,兼學士,入內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內宴,大學士邱濬遂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之上。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戶部。尚書一人,
[正二品。
]左、右侍郎各一人,
[正三品。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
[從九品。
]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宣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陝西、貴州、雲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
[從五品。宣德七年增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後仍革。
]主事二人,
[正六品。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廣、陝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東、四川、貴州三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
[正八品。
]檢校一人,
[正九品。
]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
[正八品。
]副提舉一人,
[正九品。
]典史一人,
[後副提舉、典史俱革。
]鈔紙局,大使、副使各一人,
[後革副使。
]印鈔局,大使、副使各一人,
[後俱革。
]寶鈔廣惠庫,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從九品,嘉靖中革。
]廣積庫,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一人,
[從九品。
]典史一人,
[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
]贓罰庫,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從九品,嘉靖中革。
]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庫,大使五人,
[正九品。
]副使六人,
[從九品。丁字庫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幷革乙字、戊字二庫副使。
]廣盈庫,大使一人,
[從九品。
]副使二人,
[嘉靖中革。
]外承運庫,大使二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從九品。後大使、副使俱革。
]承運庫,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一人,
[從九品。嘉靖中革。
]行用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後俱革。
]太倉銀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嘉靖中,革副使。
]御馬倉,大使一人,
[從九品。
]副使一人。軍儲倉,大使一人,
[從九品。
]副使一人,
[後大使、副使俱革。
]長安、東安、西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
[東安門倉舊二人,萬曆八年革一人。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副使各一人,
[隆慶六年並革。
]
尚書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侍郎貳之。稽版籍、歲會、賦役實徵之數,以下所司。十年攢黃冊,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投獻、詭寄、影射有禁,人戶之隱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繼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綜覈而糾正之。天子耕耤,則尚書進耒耜。以墾荒業貧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異端之民,以圖帳抑兼幷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芻地給馬牧,以召佃盡地利,以銷豁清賠累,以撥給廣恩澤,以給除差優復,以鈔錠節賞賚,以讀法訓吏民,以權量和市糴,以時估平物價,以積貯之政恤民困,以山澤、陂池、關市、坑冶之政佐邦國,贍軍輸,以支兌、改兌之規利漕運,以蠲減、振貸、均糴、捕蝗之令憫災荒,以輸轉、屯種、糴買、召納之法實邊儲,以祿廩之制馭貴賤。
[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俸之制。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從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從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從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從四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從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從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九十石。從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從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從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鈔本折兼支。
]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隸貢賦,及諸司、衞所祿俸,邊鎮糧餉,幷各倉場鹽課、鈔關。
[浙江司帶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龍虎、應天、龍驤、義勇右、康陵七衞,神機營。 江西司帶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後、金吾左、濟陽五衞。 湖廣司帶管國子監、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陽、豹韜、永陵、昭陵六衞,及興都留守司。 福建司帶管順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驤左、武驤右、驍騎右、虎賁右、留守後、武成中、茂陵八衞,五軍、巡捕、勇士、四衞各營,及北直隸永平、保定、河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七府,延慶、保安二州,大寧都司、萬全都司,幷北直隸所轄各衞所,山口、永盈、通濟各倉。 山東司帶管在京錦衣、大寧中、大寧前三衞及遼東都司,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各鹽運司,四川、廣東、海北、雲南黑鹽井、白鹽井、安寧、五井各鹽課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江西南贛鹽稅。 山西司帶管在京燕山前、鎮南、興武、永清左、永清右五衞,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鎮。 河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前、燕山右、大興左、裕陵四衞,牧馬千戶所及北直隸潼關衞、蒲州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宗人府、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僕寺、鴻臚寺、尚寶司、六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五城兵馬司、京衞武學、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長陵、獻陵、景陵四衞,神樞、隨侍二營,及延綏、寧夏、甘肅、固原各鎮。 四川司帶管在京府軍後、金吾右、騰驤左、騰驤右、武德、神策、忠義後、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衞及應天府、南京四十九衞,南直隸安慶、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廬州、鳳陽、淮安、揚州十三府,徐、滁、和、廣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幷南直隸所轄各衞所。 廣東司帶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鷹揚、神武左、義勇前、義勇後六衞,蕃牧、奠靖二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太常寺、光祿寺、神樂觀、犧牲所、司牲司、太倉銀庫、內府十庫,在京瀋陽左、瀋陽右、留守前、寬河、蔚州左五衞,及二十三馬房倉,各象房、牛房倉,京府各草場。 雲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府軍左、府軍右、虎賁左、忠義右、忠義前、泰陵七衞,及大軍倉、皇城四門倉、幷在外臨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倉。 貴州司帶管上林苑監,寶鈔提舉司,都稅司,正陽門、張家灣各宣課司,德勝門、安定門各稅課司,崇文門分司,在京濟州、會州、富峪三衞,及薊州、永平、密雲、昌平、易州各鎮,臨清、許墅、九江、淮安、北新、揚州、河西務各鈔關。
]
條為四科:曰民科,主所屬省府州縣地理、人物、圖志、古今沿革、山川險易、土地肥瘠寬狹、戶口物產多寡登耗之數;曰度支,主會計夏稅、秋糧、存留、起運及賞賚、祿秩之經費;曰金科,主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及贓罰之收折;曰倉科,主漕運、軍儲出納料糧。
凡差三等,由吏部選授曰註差,疏名上請曰題差,劄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戶部。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分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書省奏戶、刑、工三部事繁,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內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庫,隸戶部。
[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監二人。
]十三年陞部秩,定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每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倉部主事二人。尋罷在京行用庫。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四川部兼領雲南。
]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領一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量其繁簡,帶管京畿。每一部內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檢校各一人,稽文書出入之數,而程督之。
十九年復置寶鈔提舉司。
[洪武七年初置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七品;副提舉一人,從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屬鈔紙、印鈔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寶鈔、行用二庫,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尋陞提舉為正四品。十三年罷,至是年復置,秩正八品。
]
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蘇松人毋得任戶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為四司。
[餘見吏部。
]成祖復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其後歸併職掌。凡宗室、勳戚、文武官吏之廩祿,陝西司兼領之。北直隸府州衞所,福建司兼領之。南直隸府州衞所,四川司兼領之。天下鹽課,山東司兼領之。關稅,貴州司兼領之。漕運及臨、德諸倉,雲南司兼領之。御馬、象房諸倉,廣西司兼領之。
明初,嘗置司農司,尋罷。
[吳元年置司農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計,正七品。洪武元年罷。三年復置司農司,開治所於河南,設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四年又罷。
]後置判錄司,亦罷。
[洪武十三年置判錄司,掌在京官吏俸給、文移、勘合。設判錄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從七品。尋改判錄為司正,副判為左,右司副。十八年罷。
]皆不隸戶部。
總督倉場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處倉場糧儲。洪武初,置軍儲倉二十所,各設官司其事。永樂中,遷都北京,置京倉及通州諸倉,以戶部司員經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為戶部尚書,專督其事,遂為定制。以後,或尚書,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二年另撥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日偕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張養蒙督遼餉。四十七年增設督餉侍郎。
[崇禎間,有督遼餉、寇餉、宣大餉,增設三四人。
]天啟五年又增設督理錢法侍郎。
禮部。尚書一人,
[正二品。
]左、右侍郎各一人,
[正三品。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
[從九品。
]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
]員外郎一人,
[從五品。
]主事一人,
[正六品。正統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駙馬。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
]所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萬曆九年革一人。
]
尚書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饗、貢舉之政令。侍郎佐之。
儀制分掌諸禮文、宗封、貢舉、學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冊立皇太子、妃嬪、太子妃,上慈宮徽號,朝賀、朝見,大饗、宴饗,大射、宴射,則舉諸儀注條上之。若經筵、日講、耕耤、視學、策士、傳臚、巡狩、親征、進曆、進春、獻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閤、監國,親王讀書、之藩,皇子女誕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婦朝賀皇太子、后妃之禮,與諸王國之禮,皆頒儀式於諸司。
凡傳制、誥,開讀詔、敕、表、箋及上下百官往來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歲請封宗室王、郡王、將軍、中尉、妃、主、君,各以其親疏為等。百官於宗王,具官稱名而不臣。王臣稱臣於其王。凡宗室、駙馬都尉、內命婦、蕃王之誥命,則會吏部以請。凡諸司之印信,領其制度。
[內閣,銀印,直紐,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鎮朔、平羌、平蠻等將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宗人府、五軍都督府,俱正一品,銀印,三臺,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聖公、張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從二品,銀印,二臺,方三寸一分,厚七分。後賜衍聖公三臺銀印。順天、應天二府,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衞、各按察司、各衞,俱正三品,苑馬寺、宣慰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僕寺、光祿寺、各鹽運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釐。鴻臚寺,各府,俱正四品,國子監、宣撫司,俱從四品,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六部各司、宗人府經歷司、王府長史司、各衞千戶所,俱正五品,司經局、五府經歷司、招討司、安撫司,俱從五品,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釐。各州,從五品,銅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經歷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馬司,大興、宛平、上元、江寧四縣,僧錄司、道錄司、中都留守司經歷司、斷事司,各都司經歷司、斷事司,各衞百戶所、長官司,王府審理所,俱正六品,光祿司各署,各布政司經歷司、理問所,俱從六品,銅印,方二寸二分,厚二分五釐。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經歷司、工部營繕所、太常寺典簿廳、上林苑監各署、各按察司經歷司、各縣,俱正七品,中書舍人,順天應天二府經歷司、京衞經歷司、光祿寺典簿廳、太僕寺主簿廳、詹事府主簿廳、各衞經歷司、各鹽運司經歷司、苑馬寺主簿廳、宣慰司經歷司,俱從七品,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戶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國子監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鴻臚寺主簿廳,欽天監主簿廳,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經歷司,王府紀善、典寶、典膳、奉祀、良醫、工正各所,宣撫司經歷司,俱正從八品,銅印,方二寸,厚二分五釐。刑部、都察院各司獄司,順天、應天二府照磨所、司獄司,鴻臚寺各署,國子監典籍廳,上林苑監典簿廳,內府寶鈔等各庫,御馬倉、草倉,會同館,織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顏料局,鞍轡局,寶源局,軍器局,都稅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獄司,各都司司獄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獄司,各府照磨所、司獄司,王府長史司典簿廳、教授、典儀所,各府衞儒學、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僧綱司、道紀司、各巡檢司,俱正從九品,銅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釐。各州縣儒學、倉庫、驛遞、閘壩批驗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織染局、稅課局、陰陽學、醫學、僧正司、道正司、僧會司、道會司,俱未入流,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釐。已上俱直紐,九疊篆文。監察御史,銅印,直紐,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總制、總督、巡撫幷鎮守、公差等官,銅關防,直紐,闊一寸九分五釐,長二寸九分,厚三分,九疊篆文。外國王印三等:曰金,曰鍍金,曰銀。
]刓敝則換給之。
凡祥瑞,辨其名物,無請封禪以蕩上心。以學校之政育士類,以貢舉之法羅賢才,以鄉飲酒禮教齒讓,以養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貧廣仁政,以旌表示勸勵,以建言會議悉利病,以禁自宮遏奸民。
祠祭分掌諸祀典及天文、國恤、廟諱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飭其壇壝、祠廟、陵寢而數省閱之。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陸瘞燎之品,第其配侑、從食、功德之上下而秩舉之。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則稽諸令甲,播之有司,以時謹其祀事。督日官頒曆象於天下。日月交食,移內外諸司救護。有災異即奏聞,甚者乞祭告修省。
凡喪葬、祭祀,貴賤有等,皆定其程則而頒行之。凡諡,帝
[十七字。
]后
[十三字。
]妃、太子、太子妃
[並二字。
]親王
[一字。
]郡王
[二字。
]以字為差。勳戚、文武大臣請葬祭贈諡,必移所司,覈行能,傅公論,定議以聞。其侍從勤勞、忠諫死者,官品未應諡,皆得特賜。凡帝后愍忌,祀於陵,輟朝不廢務。凡天文、地理、醫藥、卜筮、師巫、音樂、僧道人,並籍領之,有興造妖妄者罪無赦。
主客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之事。諸蕃朝貢,辨其貢道、貢使、貢物遠近多寡豐約之數,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勞、廬帳、食料之等,賞賚之差。凡貢必省閱之,然後登內府,有附載物貨,則給直。若蕃國請嗣封,則遣頒冊於其國。使還,上其風土、方物之宜,贈遺禮文之節。諸蕃有保塞功,則授敕印封之。各國使人往來,有誥敕則驗誥敕,有勘籍則驗勘籍,毋令闌入。土官朝貢,亦驗勘籍。其返,則以鏤金敕諭行之,必與銅符相比。凡審言語,譯文字,送迎館伴,考稽四夷館譯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飭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賜賚之典,各省土物之貢,咸掌之。
精膳分掌宴饗、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賜百官禮食,曰宴,曰酒飯,為上中下三等,視其品秩。蕃使、土官有宴,有下程,
[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例,有欽賜。
]皆辨其等。親王之藩,王、公、將軍來朝,及其使人,亦如之。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祿是供,會其數,而程其出納焉。凡廚役,僉諸民,以給使於太常、光祿;年深者,得選充王府典膳。凡歲藏冰、出冰,移所司謹潔之。
初,洪武元年置禮部。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屬部:總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每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陞部秩,設尚書、侍郎各一人,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復增置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儀部。二十九年改儀部、祠部、膳部為儀制、祠祭、精膳,惟主客仍舊,俱稱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職雖掌邦禮,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謂禮者,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樂典教,內而宗藩,外而諸蕃,上自天官,下逮醫師、膳夫、伶人之屬,靡不兼綜,則自明始也。成、弘以後,率以翰林儒臣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輔導者,蓋冠於諸部焉。
兵部。尚書一人,
[正二品。
]左、右侍郎各一人,
[正三品。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
[從九品。
]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正統十年增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設車駕司郎中一人。萬曆九年並革。
]員外郎一人,
[從五品。正統十年增設武選司員外郎一人。弘治九年增設武庫司員外郎一人。後俱革。嘉靖十二年增設職方司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正六品。洪武、宣德間,增設武選司主事三人,職方司主事四人。正統十四年增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人。後革。萬曆十一年又增設車駕司主事一人。
]所轄,會同館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從九品。
]大通關大使、副使各一人。
[俱未入流。
]
尚書掌天下武衞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選掌衞所土官選授、陞調、襲替、功賞之事。
凡武官六品,其勳十有二。
[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正二品,上護軍。從二品,護軍。正三品,上輕車都尉。從三品,輕車都尉。正四品,上騎都尉。從四品,騎都尉。正五品,驍騎尉。從五品,飛騎尉。正六品,雲騎尉。從六品,武騎尉。
]散階三十。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陞授特進光祿大夫。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陞授光祿大夫。正二品,初授驃騎將軍,陞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軍。從二品,初授鎮國將軍,陞授定國將軍,加授奉國將軍。正三品,初授昭勇將軍,陞授昭毅將軍,加授昭武將軍。從三品,初授懷遠將軍,陞授定遠將軍,加授安遠將軍。正四品,初授明威將軍,陞授宣威將軍,加授廣威將軍。從四品,初授宣武將軍,陞授顯武將軍,加授信武將軍。正五品,初授武德將軍,陞授武節將軍。從五品,初授武略將軍,陞授武毅將軍。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陞授承信校尉。從六品,初授忠顯校尉,陞授忠武校尉。
]
歲凡六選。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
[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衞鎮撫,正千戶,副千戶,百戶,試百戶,所鎮撫。
]皆有襲職,有替職。其幼也,有優給。其不得世也,有減革,有通革。流官八等,
[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正留守,副留守。
]以世官陞授,或由武舉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職,
[署職,遞加本職一級作半級,不支俸,非軍功,毋得實授。
]曰試職,
[試職作一級,支半俸,不給誥。
]曰納職。
[納職帶俸,不莅事。
]戰功二等:奇功為上,頭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為大,遼東次之,西番、苗蠻又次之,內地反寇又次之。
凡比試,有舊官,
[洪武三十一年以前為舊。
]有新官。
[成祖以後為新。
]軍政,五年一考選,先期撫、按官上功過狀,覆核而去留之。五府、錦衣衞堂上各總兵官,皆自陳,取上裁。推舉上二人,都指揮以下上一人。
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品至從七品,皆無歲祿。其子弟、族屬、妻女、若壻及甥之襲替,胥從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鎮撫,凡十四等,皆以誥敕辨其偽冒。贈官死於王事,加二等;死於戰陣,加三等。
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後行之。以貼黃徵圖狀,以初績徵誥敕,以効功課將領,以比試練卒徒,以優養恩故絕,以褒恤勵死戰,以寄祿馭恩倖,以殺降、失陷、避敵、激叛之法肅軍機,以典刑、敗倫、行劫、退陣之科斷世祿。
職方掌輿圖、軍制、城隍、鎮戍、簡練、征討之事。凡天下地里險易遠近,邊腹疆界,俱有圖本,三歲一報,與官軍車騎之數偕上。凡軍制內外相維,武官不得輒下符徵發。自都督府,都指揮司,留守司,內外衞守禦、屯田、羣牧千戶所,儀衞司,土司,諸番都司衞所,各統其官軍及其部落,以聽征調、守衞、朝貢、保塞之令。以時修浚其城池而閱視之。凡鎮戍將校五等:曰鎮守,曰協守,曰分守,曰守備,曰備倭。皆因事增置,視地險要,設兵屯戍之。凡京營操練,統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視之。若將軍營練,將軍四衞營練,及勇士、幼官、舍人等營練,則討其軍實,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閒否,以教其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金鼓、麾旗之號。征討請命將出師,懸賞罰,調兵食,紀功過,以黜陟之。以堡塞障邊徼,以烽火傳聲息,以關津詰姦細,以緝捕弭盜賊,以快壯簡鄉民,以勾解、收充、抽選、併豁、疏放、存恤之法整軍伍。
車駕掌鹵簿、儀仗、禁衞、驛傳、廐牧之事。凡鹵簿大駕,大典禮、大朝會設之;丹陛駕,常朝設之;武陳駕,世宗南巡時設之。皆辨其物數,以授所司。慈宮、中宮之鹵簿,東宮、宗藩之儀仗,亦如之。凡侍衞,御殿全直,常朝番直,守衞、親軍衞,畫前、後、左、右四門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
[守衞皇城,前午門為一行,後玄武門為一行,左東華門為一行,右西華門為一行。
]凡郵傳,在京師曰會同館,在外曰驛,曰遞運所,皆以符驗關券行之。凡馬政,其專理者,太僕、苑馬二寺,稽其簿籍,以時程其登耗,惟內廐不會。
武庫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學、薪隸之事。凡內外官軍有征行,移工部給器仗,籍紀其數,制敕下各邊徵發。及使人出關,必驗勘合。軍伍缺,下諸省府州縣勾之。以跟捕、紀錄、開戶、給除、停勾之法,覈其召募、垜集、罪謫、改調營丁尺籍之數。凡武職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於武學習業,以主事一人監督之。考稽學官之賢否、肄習之勤怠以聞。諸司官署供應有柴薪,直衙有皁隸,視官品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書一人,侍郎一人。置總部、駕部幷職方三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數。十三年陞部秩,設尚書、侍郎各一人,又增置庫部為四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十五年增試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司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
[惟職方仍舊名。
]景泰中,增設尚書一人,協理部事,天順初罷。隆慶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尋罷。萬曆末年復置。
協理京營戎政一人,
[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
]掌京營操練之事。永樂初,設三大營,總於武將。景泰元年始設提督團營,命兵部尚書于謙兼領之,後罷。成化三年復設,率以本部尚書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書劉天和輟部務,另給關防,專理戎政。二十九年以「總督京營戎政」之印畀仇鸞,而改設本部侍郎協理戎政,不給關防。萬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天啟初,增設協理一人,尋革。崇禎二年復增一人,以庶吉士劉之綸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書一人,
[正二品。
]左、右侍郎各一人,
[正三品。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
[從九品。
]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
]員外郎一人,
[從五品。
]主事二人。
[正六品。正統六年,十三司俱增設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設四川、廣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後革。萬曆中,又革湖廣、陝西、山東、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
[正八品。
]檢校
[正九品。
]各一人。司獄司,司獄六人。
[從九品。
]
尚書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侍郎佐之。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領所分京府、直隸之刑名。
[浙江司帶管崇府、中軍都督府、刑科、內官、御用、司設等監,在京金吾前、騰驤左、瀋陽右、留守中、神策、和陽、武功右、廣洋八衞,蕃牧千戶所,及兩浙鹽運司,直隸和州,涿鹿左、涿鹿中二衞。 江西司帶管淮、益、弋陽、建安、樂安五府,前軍都督府,御馬監,火藥、酒醋、麵觔等局,在京府軍前、燕山左、留守前、龍驤、寬河、忠義前、忠義後、永清右、龍江左、龍江右十衞,及直隸廬州府,廬州、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龍門各衞。 湖廣司帶管楚、岷、吉、榮、遼五府,右軍都督府,司禮、尚寶、尚膳、神宮等監,天財庫,在京留守右、虎賁右、忠義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濟川、水軍右九衞,及興都留守司,直隸寧國、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安左、保安右各衞,渤海千戶所。 福建司帶管戶部、太僕寺、戶科、寶鈔提舉司、印綬、都知等監,甲字等十庫,在京金吾後、應天、會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獻陵、景陵、裕陵、泰陵十衞,牧馬千戶所,及福建鹽運司,直隸常州府、廣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定邊、開平中屯各衞,美峪千戶所。 山東司帶管魯、德、衡、涇四府,左軍都督府,宗人府,兵部,尚寶司,兵科,典牧所,會同館,供用庫,戈戟司,司苑局,在京羽林右、瀋陽左、長陵三衞,奠靖千戶所,及山東鹽運司,中都留守司,遼東都司,遼東行太僕寺,直隸鳳陽府,滁州、鳳陽、皇陵、長淮、泗州、壽州、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後各衞,安東中護衞,潮河、龍門、寧靖各千戶所。 山西司帶管晉、代、瀋,懷仁、慶成五府,翰林院,欽天監,上林苑監,南、北二城兵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手、金吾右、驍騎右、龍虎、大寧中、義勇前、義勇後、英武八衞,及直隸鎮江府、徐州,鎮州、徐州、瀋陽中屯各衞,瀋陽中護衞,倒馬關、平定各千戶所。 河南司帶管周、唐、趙、鄭、徽、伊、汝七府,禮部,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詹事府,國子監,禮科,中書舍人,神樂觀,犧牲所,兵仗局,靈臺、鐘鼓等司,東城兵馬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府軍右、武德、留守後、神武左、彭城六衞,及兩淮鹽運司,直隸淮安、揚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揚州、高郵、儀真、宿州、武平、歸德、寧山、神武右各衞,海州、鹽城、通州、汝寧各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秦、韓、慶、肅四府,後軍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監,針工局,西城兵馬司,在京府軍後、騰驤右、豹韜、鷹揚、興武、義勇右、康陵、昭陵、龍虎左、橫海、江陰十一衞,及河東鹽運司,陝西行太僕寺,甘肅行太僕寺,直隸太平府,建陽、保定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衞,平涼中護衞。 四川司帶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織染二局,僧道錄司,在京府軍、金吾左、濟川、武驤右、大寧前、蔚州左、永清左、廣武八衞,及直隸松江、大名二府,金山、懷安、懷來各衞,神木千戶所。 廣東司帶管應天府,在京錦衣、府軍左、虎賁左、濟陽、留守左、水軍左、飛熊七衞,及直隸延慶州,懷來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靖江府,通政司,五軍斷事司,中城兵馬司,寶鈔、銀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山前、大興左、通州、武驤左、鎮南、富峪八衞,及直隸安慶、徽州二府,安慶、新安、通州左、通州右、延慶、延慶左、延慶右各衞。 雲南司帶管順天府,太醫院,儀衞、惜薪等司,承運庫,及直隸永平、廣平二府,鎮海、真定、永平、山海、盧龍、東勝左、東勝右、撫寧、密雲中、密雲後、大同中屯、潼關、營州五屯、萬全左、萬全右各衞,寬河、武定、蒲州各千戶所。 貴州司帶管吏部,吏科,司菜局,及長蘆鹽運司,大寧都司,萬全都司,直隸蘇州、保定、河間、真定、順德五府,蘇州、太倉、薊州、遵化、鎮朔、興州五屯,忠義中、涿鹿、河間、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右、開平、保安、蔚州、永寧各衞,梁城、興和、廣昌各千戶所。
]
照磨、檢校,照刷文卷,計錄贓贖。司獄,率獄吏,典囚徒。凡軍民、官吏及宗室、勳戚麗於法者,詰其辭,察其情偽,傅律例而比議其罪之輕重以請。詔獄必據爰書,不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別敕、詔例、榜例,非經請議著為令甲者,不得引比。凡死刑,即決及秋後決,並三覆奏。兩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歲讞平之。五歲請敕遣官,審錄冤滯。霜降錄重囚,會五府、九卿、科道官共錄之。矜疑者戍邊,有詞者調所司再問,比律者監候。夏月熱審,免笞刑,減徒、流,出輕繫。遇歲旱,特旨錄囚亦如之。凡大祭止刑。凡贖罪,視罪輕重,斬、絞、雜犯、徒末減者,聽收贖。詞訴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迫者,許擊登聞鼓。四方有大獄,則受命往鞫之。四方決囚,遣司官二人往涖。凡斷獄,歲疏其名數以聞,曰歲報;月上其拘釋存亡之數,曰月報。獄成,移大理寺覆審,必期平允。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嚴固扃鑰,省其酷濫,給其衣糧。囚病,許家人入視,脫械鎖醫藥之。簿錄俘囚,配沒官私奴婢,咸籍知之。官吏有過,並紀錄之。歲終請湔滌之。以名例攝科條,以八字括辭議,
[以、淮、皆、各、其、及、即、若。
]以五服參情法,以墨涅識盜賊。籍產不入塋墓,籍財不入度支,宗人不即市,宮人不即獄,悼耄疲癃不即訊。
[詳刑法志。
]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書、侍郎各一人。設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門主事各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設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陞部秩,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門主事各二人,尋增侍郎一人。
[始分左、右侍郎。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浙江部兼領雲南。
]部各設官,如戶部之制。二十九年改為十二清吏司。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十九年革北京司,增置雲南、貴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書一人,
[正二品。
]左、右侍郎各一人,
[正三品。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
[從九品。
]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後增設都水司郎中四人。
]員外郎一人,
[從五品,後增設營膳司員外郎二人,虞衡司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正六品,後增設都水司主事五人,營膳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
]所轄,營繕所,所正一人,
[正七品。
]所副二人,
[正八品。
]所丞二人。
[正九品。
]文思院,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從九品。
]皮作局,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從九品,後革。
]鞍轡局,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一人,
[從九品。隆慶元年,大使、副使俱革。
]寶源局,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一人。
[從九品,嘉靖間革。
]顏料局,大使一人。
[正九品,後革。
]軍器局,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後革一人。
]節慎庫,大使一人。
[從九品。嘉靖八年設。
]織染所、雜造局,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一人。
[從九品。
]廣積、通積、盧溝穚、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大通關提舉司,提舉一人,
[正八品,萬曆二年革。
]副提舉二人,
[正九品。
]典史一人。
[後副提舉、典史俱革。
]柴炭司,大使一人,
[從九品。
]副使一人。
尚書掌天下百官、山澤之政令。侍郎佐之。
營繕典經營興作之事。凡宮殿、陵寢、城郭、壇場、祠廟、倉庫、廨宇、營房、王府邸第之役,鳩工會材,以時程督之。凡鹵簿、儀仗、樂器,移內府及所司,各以其職治之,而以時省其堅潔,而董其窳濫。凡置獄具,必如律。凡工匠二等:曰輪班,三歲一役,役不過三月,皆復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食。工役二等,以處罪人輸作者,曰正工,曰雜工。雜工三日當正工一日,皆視役大小而撥節之。凡物料儲偫,曰神木廠,曰大木廠,以蓄材木,曰黑窰廠,曰琉璃廠,以陶瓦器,曰臺基廠,以貯薪葦,皆籍其數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澤採捕、陶冶之事。凡鳥獸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賓客、膳羞之需,禮器、軍實之用,歲下諸司採捕。水課禽十八、獸十二,陸課獸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時。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澤;春夏之交,毒藥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躪,穀登禁焚燎。若害獸,聽為陷穽獲之,賞有差。凡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開窰冶、置墓墳。凡帝王、聖賢、忠義、名山、岳鎮、陵墓、祠廟有功德於民者,禁樵牧。凡山場、園林之利,聽民取而薄征之。凡軍裝、兵械,下所司造,同兵部省之,必程其堅緻。凡陶甄之事,有歲供,有暫供,有停減,籍其數,會其入,毋輕毀以費民。凡諸冶,飭其材,審其模範,付有司。錢必準銖兩,進於內府而頒之。牌符、火器,鑄於內府,禁其以法式洩於外。凡顏料,非其土產不以征。
都水典川澤、陂池、橋道、舟車、織造、券契、量衡之事。水利曰轉漕,曰灌田。歲儲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時修其閘壩、洪淺、堰圩、隄防,謹蓄洩以備旱潦,無使壞田廬、墳隧、禾稼。舟楫、磑碾者不得與灌田爭利,灌田者不得與轉漕爭利。凡諸水要會,遣京朝官專理,以督有司。役民必以農隙,不能至農隙,則僝功成之。凡道路、津梁,時其葺治。有巡幸及大喪、大禮,則修除而較比之。凡舟車之制,曰黃船,以供御用,曰遮洋船,以轉漕於海,曰淺船,以轉漕於河,曰馬船、曰風快船,以供送官物,曰備倭船、曰戰船,以禦寇賊,曰大車,曰獨轅車,曰戰車,皆會其財用,酌其多寡、久近、勞逸而均劑之。凡織造冕服、誥敕、制帛、祭服、淨衣諸幣布,移內府、南京、浙江諸處,周知其數而慎節之。凡公、侯、伯鐵券,差其高廣。
[制式詳禮志。
]凡祭器、冊寶、乘輿、符牌、雜器皆會則於內府。凡度量、權衡,謹其校勘而頒之,懸式於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屯田典屯種、抽分、薪炭、夫役、墳塋之事。凡軍馬守鎮之處,其有轉運不給,則設屯以益軍儲。其規辦營造、木植、城磚、軍營、官屋及戰衣、器械、耕牛、農具之屬。凡抽分征諸商,視其財物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或徵諸民,有本、折色,酌其多寡而撙節之。夫役伐薪、轉薪,皆僱役。凡墳塋及堂碑、碣獸之制,第宗室、勳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
[墳塋制度,詳禮志。
]
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屬,以將作司隸焉。
[吳元年置將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左、右提舉司提舉,正六品,同提舉,從六品,司程、典簿、副提舉,正七品。軍需庫大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洪武元年以將作司隸工部。
]六年增尚書、侍郎各一人,設總部、虞部、水部幷屯田為四屬部。總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餘各一人。總部主事八人,餘各四人。又置營造提舉司。
[洪武六年改將作司為正六品,所屬提舉司,改正七品。尋更置營造提舉司及營造提舉分司,每司設正提舉一人,副提舉二人,隸將作司。
]八年增立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年罷將作司。十三年定官制,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四屬部
[以屯田部為屯部。
]各郎中、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營部。二十五年置營繕所。
[改將作司為營繕所,秩正七品,設所正、所副、所丞各二人,以諸匠之精藝者為之。
]二十九年又改四屬部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嘉靖後添設尚書一人,專督大工。
提督易州山廠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明初,於沿江蘆洲幷龍江、瓦屑二場,取用柴炭。永樂間,遷都於北,則於白羊口、黃花鎮、紅螺山等處採辦。宣德四年始設易州山廠,專官總理。景泰間,移於平山,又移於滿城,相繼以本部尚書或侍郎督廠事。天順元年仍移於易州。嘉靖八年罷革,改設主事管理。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唐·通玄先生
宋·刘敞
顾诚
马致远
明·髙拱
释圆悟
宋·陈思
(宋)陈希夷
宋·王千秋
郭廷以
清·蓝浦
(唐)王维撰
(宋)罗大经
宋·张侃
杨伯峻
清·李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