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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明史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館 光祿寺 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 中書舍人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上林苑監 五城兵馬司 順天府附宛平大興二縣 武學 僧道錄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
[正三品。
]少卿二人,
[正四品。
]寺丞二人。
[正六品。
]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
[正七品。
]博士二人,
[正七品。
]協律郎二人,
[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人。
]贊禮郎九人,
[正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後革二人。
]司樂二十人。
[從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後革五人。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穀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
[從七品。
]祀丞二人。
[從八品。
]犧牲所,吏目一人。
[從九品。
]
太常,掌祭祀禮樂之事,總其官屬,籍其政令,以聽於禮部。凡天神、地祇、人鬼,歲祭有常。先冬十二月朔,奏進明年祭日,天子御奉天殿受之,乃頒於諸司。天子親祭,則贊相禮儀。大臣攝事,亦如之。凡國有冊立、冊封、冠婚、營繕、征討、大喪諸典禮,歲時旱澇大災變,則請告宗廟社稷。薦新則移光祿寺供其品物。祭祀先期請省牲,進祝版、銅人,上殿奏請齋戒,親署御名。省牲偕光祿卿。惟大祀車駕親省,大臣日一省之。凡祭,滌器、爨埋、香燭、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潔。掌燎、看燎、讀祝、奏禮、對引、司香、進俎、舉麾、陳設、收支、導引、設位、典儀、通贊、奉帛、執爵、司樽、司罍洗,卿貳屬各領其事,罔有不共。凡玉四等:曰蒼璧,
[以祀天。
]曰黃琮,
[以祀地。
]曰赤璋、白琥,
[以朝日、夕月。
]曰兩圭有邸。
[以祭太社、太稷。
]帛五等:曰郊祀制帛,
[祀天地。
]曰奉先制帛,
[薦祖考。
]曰禮神制帛,
[祭社稷、羣神、帝王、先師。
]曰展親制帛,
[祭享親王。
]曰報功制帛,
[祭享功臣。
]牲四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滌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樂四等:曰九奏,
[用祀天地。
]曰八奏,
[神祇、太歲。
]曰七奏,
[大明、太社、太稷、帝王。
]曰六奏。
[夜明、帝社、帝稷、宗廟、先師。
]舞二:曰文舞,曰武舞。樂器不徙。陵園之祭無樂。歲終合祭五祀禮之神,則少卿攝事。
初,吳元年置太常司,設卿,
[正三品。
]少卿,
[正四品。
]丞,
[正五品。
]典簿、協律郎、博士,
[正七品。
]贊禮郎。
[從八品。
]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設署令、署丞。十三年,更定協律郎等官品秩。
[協律郎正八品,贊禮郎正九品,司樂從九品。
]二十四年改各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三十年改司為寺,官制仍舊。
[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
]建文中,增設贊禮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俱有更革。
[天壇祠祭署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為泗濱祠祭署,宿州祠祭署為新豐祠祭署,孝陵置鍾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一人。
]成祖初,惟易天壇為天地壇,餘悉復洪武間制。
[建文時,南郊祠祭署為郊壇祠祭署,已又改為天地壇祠祭署。
]洪熙元年置犧牲所,吏目典掌文移。
[先是,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設廩牲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革。
]世宗釐祀典,分天地壇為天壇、地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為神祇壇,大祀殿為祈穀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又增設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員。
[隆慶三年,革協律郎等官四十八員,萬曆六年復設,如嘉靖間制。
]萬曆四年,改神祇壇為先農壇。
提督四夷館。少卿一人,
[正四品。
]掌譯書之事。自永樂五年,外國朝貢,特設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八館,置譯字生、通事,
[通事初隸通政使司。
]通譯語言文字。正德中,增設八百館。
[八百國蘭者哥進貢。
]萬曆中,又增設暹羅館。初設四夷館隸翰林院,選國子監生習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學士稽考程課。弘治七年,始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為提督,遂改隸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
[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樂間用樂舞生,累資陞至寺卿,甚或加禮部侍郎、尚書掌寺,後多沿襲。至隆慶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補任。譯字生,明初甚重。與考者,與鄉、會試額科甲一體出身。後止為雜流。其在館者,陞轉皆在鴻臚寺。
]
光祿寺。卿一人,
[從三品。
]少卿二人,
[正五品。
]寺丞二人,
[從六品。
]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
[從七品。
]錄事一人,
[從八品。
]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
[從六品。
]署丞四人,
[從七品。
]監事四人,
[從八品。
]司牲司,大使一人,
[從九品。
]副使一人,
[後革。
]司牧局,大使一人,
[從九品,嘉靖七年革。
]銀庫,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勞、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屬,辨其名數,會其出入,量其豐約,以聽於禮部。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親祭,進飲福受胙;薦新,循月令獻其品物;喪葬供奠饌。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給,市諸民,視時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財庫。四方貢獻果鮮廚料,省納惟謹。器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歲省其成敗。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給焉。傳奉宣索,籍記而覆奏之。監以科道官一員,察其出入,糾禁其姦弊。歲四月至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大官,供祭品宮膳、節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珍羞,供宮膳肴核之事。良醞,供酒醴之事。掌醢,供餳、油、醯、醬、梅、鹽之事。司牲養牲,視其肥瘠而蠲滌之。司牧亦如之。
初,吳元年置宣徽院,設院使,
[正三品。
]同知,
[正四品。
]院判,
[正五品。
]典簿。
[正七品。
]以尚食、尚醴二局隸之。
[局設大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
]洪武元年改為光祿寺,設光祿卿,
[正四品。
]少卿,
[正五品。
]寺丞,
[正六品。
]主簿,
[正八品。
]所屬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庫隸之。
[局庫官品仍舊。
]二年,設直長四人,遇百官賜食御前者,則令供事。四年置法酒庫。
[設內酒坊大使,從八品,副使,從九品。
]八年,改寺為司,陞卿秩,
[卿從三品,少卿從四品。
]以寺丞為司丞,
[從六品。
]主簿為典簿,
[從七品。
]增設錄事。
[從八品。
]又置所屬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
[從六品。
]丞一人,
[從七品。
]監事一人。
[從八品。
]孳牧所,大使一人,
[從九品。
]副使一人,
[未入流。
]十年定光祿司散官品秩。
[時所用光祿司官,或內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至是定,內官除授者,照內官散官給授。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給授。庖人除授者,卿從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授奉膳大夫;司丞從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從七品,授掌膳郎;監事從八品,授執膳郎。
]尋罷各局庫,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
[後為司牧局。
]三十年,復改為光祿寺,官制仍舊。
[少卿已定正五品。
]建文中,陞少卿、寺丞品秩。
[少卿陞四品,寺丞陞五品。
]增設司圃所,改司牲司為孳牲所。
[陞其品級。
]成祖復舊制。正統六年裁四署冗員。
[先是,光祿卿奈享以供應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復奏裁之。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監事七人。
]嘉靖七年,革司牧局。萬曆二年,添設銀庫大使一人。
太僕寺。卿一人,
[從三品。
]少卿二人,
[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設一人。
]寺丞四人。
[正六品。
]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
[從七品。
]常盈庫,大使一人。所轄,各牧監,監正一人,
[正九品。
]監副一人,
[從九品。
]錄事一人。
[後監正、監副、錄事俱革。
]各羣,羣長一人。
[後革。
]
卿掌牧馬之政令,以聽於兵部。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營馬,一人督畿馬。寺丞分理京衞、畿內及山東、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馬匹。
[濟南、兗州、東昌、開封、彰德、衞輝。
]凡軍民孳牧,視其丁產,授之種馬。牡十之二,牝十之八,為一羣。
[南方以四牝一牡為羣。
]歲徵其駒,曰備用馬,齊其力以給將士。將士足,則寄牧於畿內府州縣,肥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閱之。三歲偕御史一人印烙,選其健良而汰其羸劣。其草場已墾成田者,歲斂其租金,災祲則出之以佐市馬。其賠償折納,則征馬金輸兵部。主簿典勾省文移。大使典貯庫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羣牧監於答答失里營所,隨水草利便立官署,專司牧養。六年,更置羣牧監於滁州,旋改為太僕寺,秩從三品,設卿、少卿、寺丞,又設首領官知事、主簿各一人。七年,增設牧監、羣官二十七處,隸太僕寺。尋定羣牧監品秩。
[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鎮撫,從六品,羣頭十人、吏目一人,省注。
]十年,增置滁陽等各牧監及所屬各羣。改牧監令、丞為監正、監副。
[監正,從八品,監副,正九品,御良,從九品。後又定監正為正九品。
]二十二年,定滁陽等十二牧監,每監設監正一人,監副二人,錄事一人。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羣,每羣設羣長一人。
[初設羣副二人,至是革。
]二十三年,增置江東、當塗二牧監及所屬各羣。又罷烏衣等五十四羣,改置永安等七羣,定為牧監十四,
[滁陽、大興、香泉、儀真、定遠、天長、長淮、江都、句容、溧陽、江東、溧水、當塗、舒城。
]羣九十有七。
[大勝關、柏子、騮興、保寧、草堂五羣,隸滁陽監。永安、如皋、沿海、保全、朝陽、永昌、安定七羣,隸大興監。大錢、銅城、永豐、龍勝、龍山、永寧、新安、慶安、襄安九羣,隸香泉監。華陽、壽寧、廣陵、善應四羣,隸儀真監。龍江、龍安、萬勝、龍泉四羣,隸定遠監。天長、懷德、招信、得勝、武安五羣,隸天長監。長安、白石、荊山、南山、團山、草平六羣,隸長淮監。萬寧、廣生、萬驥、順德、大興、驥寧、崇德七羣,隸江都監。句容、易風、仍信、福胙、通德、承仙、上容、政仁、練塘、壽安十羣,隸句容監。舉福、從山、明義、永定、福賢、崇來、永城、永泰、奉安九羣,隸溧陽監。開寧、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長泰、光澤八羣,隸江東監。儀鳳、仙壇、立信、歸政、豐慶、安興、遊山、永寧八羣,隸溧水監。石城、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陽、德政八羣,隸當塗監。棗林、海亭、伏龍、龍河、會龍、九龍、萬龍七羣,隸舒城監。
]二十八年,悉罷羣牧監,以其馬隸有司牧養。三十年,置行太僕寺於北平,秩如太僕寺。建文中,陞寺丞品秩,
[舊六品,陞五品。
]又改其首領官職名,增設錄事,及典廄、典牧二署,驌驦等十八羣,滁陽等八牧監,龍山等九十二羣。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行太僕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僕寺為太僕寺。洪熙元年,復稱北京行太僕寺。正統六年,定為太僕寺。其舊在滁州者,改為南京太僕寺。
[寺丞,初置四人。正統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領京衞,一人領順德、廣平二府,一人領開封、衞輝、彰德三府,九人分領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東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馬匹。弘治六年革四人。正德九年復增一人,專領寄牧之事。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領,三年更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縣兼理。隆慶三年又革三人,止設三人,以一人提督庫藏兼協理京邊,二人分理東西二路各馬政。
]
鴻臚寺。卿一人,
[正四品。
]左、右少卿各一人,
[從五品。
]左、右寺丞各一人。
[從六品。
]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
[從八品。
]司儀、司賓二署,各署丞一人,
[正九品。
]鳴贊四人,
[從九品,後增設五人。
]序班五十人。
[從九品。嘉靖三十六年革八人。萬曆十一年復設六人。
]
鴻臚掌朝會、賓客、吉凶儀禮之事。凡國家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饗、經筵、冊封、進曆、進春、傳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覲,諸蕃入貢,與夫百官使臣之復命、謝恩,若見若辭者,竝鴻臚引奏。歲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長至賜緞、賜宴,四月賜字扇、壽縷,十一月賜戴煖耳,陪祀畢,頒胙賜,皆贊百官行禮。司儀,典陳設、引奏,外吏來朝,必先演儀於寺。司賓,典外國朝貢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儀節。鳴贊,典贊儀禮。凡內贊、通贊、對贊、接贊、傳贊咸職之。序班,典侍班、齊班、糾儀及傳贊。
初,吳元年置侍儀司,秩從五品。洪武四年定侍儀使,
[從七品。
]引進使,
[正八品。
]奉班都知,
[正九品。
]通贊、通事舍人,
[從九品。
]俱為七品以下官。九年,改為殿庭儀禮司,設使一人,
[正七品。
]副三人,
[正八品。
]承奉一人,
[從八品。
]鳴贊二人,
[正九品。
]序班十六人,
[從九品。
]九關通事使一人,
[正八品。
]副六人。
[從八品。
]十三年,改使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設司儀四人。二十二年,增設左、右司丞四人。
[正九品。
]三十年,始改為鴻臚寺,陞秩正四品,設官六十二員。
[卿以下員數、品級如前所列。
]又設外夷通事隸焉。建文中,陞少卿以下品秩。
[少卿陞正五品,寺丞陞正六品。又改其首領官職名,與鳴贊、序班皆陞品級。
]罷司儀、司賓二署,而以行人隸鴻臚寺。成祖初,悉復舊制。
尚寶司。卿一人,
[正五品。
]少卿一人,
[從五品。
]司丞三人。
[正六品。吳元年但設一人,後增二人。
]掌寶璽、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寶二十有四。舊寶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製者七。曰「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傳璽,祀天地用之。若詔與赦,則用「皇帝之寶」;冊封、賜勞,則用「皇帝行寶」;詔親王、大臣及調兵,則用「皇帝信寶」;上尊號,則用「皇帝尊親之寶」;諭親王,則用「皇帝親親之寶」。其「天子之寶」,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寶」,以封外國及賜勞;「天子信寶」,以招外服及徵發。詔用「制誥之寶」;敕用「敕命之寶」;獎勵臣工,用「廣運之寶」;敕諭朝覲官,用「敬天勤民之寶」。若「御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欽文之寶」,則圖書文史等用之。世宗增製,為「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為「大明受命之寶」,為「巡狩天下之寶」,為「垂訓之寶」,為「命德之寶」,為「討罪安民之寶」,為「敕正萬民之寶。」。太子之寶一,曰「皇太子之寶」。
凡寶之用,必奏請而待發。每大朝會,本司官二員,以寶導駕,俟陞座,各置寶於案,立待殿中。禮畢,捧寶分行,至中極殿,置案而出。駕出幸,則奉以從焉。歲終,移欽天監,擇日和香物入水,洗寶於皇極門。籍奏一歲用寶之數。凡請寶、用寶、捧寶、隨寶、洗寶、繳寶,皆與內官尚寶監俱。
凡金牌之號五,以給勳戚侍衞之扈從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衞者:曰仁,其形龍,公、侯、伯、駙馬都尉佩之;曰義,其形虎,勳衞指揮佩之;曰禮,其形麟,千戶佩之;曰智,其形獅,百戶佩之;曰信,其形祥雲,將軍佩之。半字銅符之號四,以給巡城寺衞官:曰承,曰東,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點察焉。令牌之號六:曰申,以給金吾諸衞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曰火,曰水,以給五城之警夜者。銅牌之號一,以稽守卒,曰勇。牙牌之號五,以察朝參:公、侯、伯曰勳,駙馬都尉曰親,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樂。嘉靖中,總編曰官字某號,朝參佩以出入,不則門者止之。私相借者,論如律。有故,納之內府。祭牌之號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執事人曰執。雙魚銅牌之號二:曰嚴,以肅直衞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飾光祿胥役之供事者。符驗之號五:曰馬,曰水,曰達,曰通,曰信。
[符驗之制,上織船馬之狀,起馬用「馬」字,雙馬用「達」字,單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竝船用「信」字。
]親王之藩及文武出鎮撫、行人通使命者,則給之。御史出巡察則給印,事竣,咸驗而納之。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數,其職至邇,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設符璽郎,秩正七品。吳元年改尚寶司卿,秩正五品,以侍從儒臣、勳衞領之,
[如耿瑄以散騎舍人、黃觀以侍中、楊榮以庶子為卿。
]非有才能不得調。勳衞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補丞。其後多以恩廕寄祿,無常員。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都給事中一人,
[正七品。
]左、右給事中各一人。
[從七品。
]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
[竝從七品,後增、減員數不常。萬曆九年裁兵科五人,戶、刑二科各四人,禮科二人。十一年復設戶、兵、刑三科各二人,禮科一人。
]
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吏科,凡吏部引選,則掌科
[即都給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同。
]同至御前請旨。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內外官考察自陳後,則與各科具奏。拾遺糾其不職者。戶科,監光祿寺歲入金穀,甲字等十庫錢鈔雜物,與各科兼涖之,皆三月而代。內外有陳乞田土、隱占侵奪者,糾之。禮科,監訂禮部儀制,凡大臣曾經糾劾削奪、有玷士論者紀錄之,以核贈諡之典。兵科,凡武臣貼黃誥敕,本科一人監視。其引選畫憑之制,如吏科。刑科,每歲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數,歲終類上一歲蔽獄之數,閱十日一上實在罪囚之數,皆憑法司移報而奏御焉。工科,閱試軍器局,同御史巡視節慎庫,與各科稽查寶源局。而主德闕違,朝政失得,百官賢佞,各科或單疏專達,或公疏聯署奏聞。
[雖分隸六科,其事屬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但事屬某科,則列其科為首。
]凡日朝,六科輪一人立殿左右,珥筆記旨。凡題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內閤,備編纂。其諸司奉旨處分事目,五日一註銷,覈稽緩。內官傳旨必覆奏,復得旨而後行。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蕃或告諭外國,充正、副使。朝參門籍,六科流掌之。登聞鼓樓,日一人,皆錦衣衞官監涖。
[洪武元年,以監察御史一人監登聞鼓,後令六科與錦衣衞輪直。
]受牒,則具題本封上。遇決囚,有投牒訟冤者,則判停刑請旨。凡大事廷議,大臣廷推,大獄廷鞫,六掌科皆預焉。
明初,統設給事中,正五品,後數更其秩。
[與起居注同。
]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鑄給事中印一,推年長者一人掌之。九年,定給事中十人。十年,隸承敕監。十二年,改隸通政司。十三年,置諫院,左、右司諫各一人,
[正七品。
]左、右正言各二人。
[從七品。
]十五年又置諫議大夫。
[以兵部尚書唐鐸為之。
]尋皆罷。二十二年,改給事中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
[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為給事中。上以其適符古元士之數,改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為事之本源,改為源士。
]未幾,復為給事中。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
[各科分設員數,如前所列。
]建文中,改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不置左、右給事中。增設拾遺、補闕。成祖初,革拾遺、補闕,仍置左、右給事中,亦從七品。尋改六科,置於午門外直房涖事。
[六科衙門舊在磚門內尚寶司西。永樂中災,移午門外東西,每夜一科直宿。
]宣德八年,增戶科給事中,專理黃冊。
中書科。中書舍人二十人,
[從七品。
]直文華殿東房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閤誥敕房中書舍人,制敕房中書舍人。
[竝從七品,無定員。
]
中書科舍人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凡草請諸翰林,寶請諸內府,左券及勘籍,歸諸古今通集庫。誥敕,
[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誥命、六品至九品敕命。
]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後用急就章為號。誥敕之號,曰仁、義、禮、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續誥用之。皆以千號為滿,滿則復始。王府及駙馬都尉不編號,土官以文武類編。凡大朝會,則侍班。東宮令節朝賀,則導駕侍班於文華殿。冊封宗室,則充副使。
[其鄉試、會試、殿試,間有差遣,充授竝如科員。
]大祀南郊,則隨駕而供事。員無正貳,印用年深者掌之。文華殿舍人,職掌奉旨書寫書籍。武英殿舍人,職掌奉旨篆寫冊寶、圖書、冊頁。內閤誥敕房舍人,掌書辦文官誥敕,番譯敕書,并外國文書、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書辦制敕、詔書、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題奏、揭帖一應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設直省舍人十人,秩從八品,隸中書省。九年,為中書舍人,改正七品,尋又改從七品。十年,與給事中皆隸承敕監。建文中,革中書舍人,改為侍書,陞正七品,入文翰館,隸翰林院。成祖復舊制。尋設中書科署於午門外,定設中書舍人二十人。
[其恩廕帶俸者,不在額內。
]宣德間,內閤置誥敕、制敕兩房,皆設中書舍人。嘉靖二十年,選各部主事,大理寺評事,帶原銜直誥敕、制敕兩房。四十四年,兩房員缺,令吏部考選舉人為中書舍人。隆慶元年,令兩房辦事官不得陞列九卿。
按洪武間,置承敕監、
[洪武九年置,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為承敕郎,設二人,從七品。給事中、中書舍人咸隸焉。後罷。
]司文監、
[洪武九年置,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罷。
]考功監,
[洪武八年置,設令、丞。九年定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罷。
]參掌給授誥敕之事。永樂初,命內閤學士典機務,詔冊、制誥皆屬之。而謄副、繕正皆中書舍人入辦,事竣輒出。宣德初,始選能書者處於閤之西小房,謂之西制敕房。而諸學士掌誥敕者居閤東,具稿付中書繕進,謂之東誥敕房。
[此係辦事。若知制誥銜,惟大學士與諸學士可帶。
]正統後,學士不能視誥敕,內閤悉委於中書、序班、譯字等官,於是內閤又有東誥敕房。
[因劉鉉不與輔臣會食始。嘉靖末,復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官誥敕仍自其屬為之。若詔赦、敕革之類,必由閤臣,翰林諸臣不得預。
]其直文華、武英兩殿供御筆札者,初為內官職,繼以中書分直,後亦專舉能書者。大約舍人有兩途,由進士部選者,得遷科道部屬,其直兩殿、兩房舍人,不必由部選,自甲科、監生、生儒、布衣能書者,俱可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試中書舍人,不得遷科道部屬,後雖加銜九列,仍帶銜辦事。
[楷書出身者,或加太常卿銜,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學士、禮部尚書者。
]洪武初,又有承天門待詔一人,閤門使四人,觀察使十人,後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
[正七品。
]左、右司副各一人,
[從七品。
]行人三十七人,
[正八品。
]職專捧節、奉使之事。凡頒行詔赦,冊封宗室,撫諭諸蕃,徵聘賢才,與夫賞賜、慰問、賑濟、軍旅、祭祀,咸敘差焉。每歲朝審,則行人持節傳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冊,批繳內府。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設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從九品。尋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左、右司副,更設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陞品秩,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稱旨,定設行人司官四十員,咸以進士為之。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職始重。建文中,罷行人司,而以行人隸鴻臚寺。成祖復舊制。
欽天監。監正一人,
[正五品。
]監副二人。
[正六品。
]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
[正八品。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
[正六品。
]五官靈臺郎八人,
[從七品,後革四人。
]五官保章正二人,
[正八品,後革一人。
]五官挈壺正二人,
[從八品,後革一人。
]五官監候三人,
[正九品,後革一人。
]五官司曆二人,
[正九品。
]五官司晨八人,
[從九品,後革六人。
]漏刻博士六人。
[從九品,後革五人。
]
監正、副,掌察天文、定曆數、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風雲、氣色,率其屬而測候焉。有變異,密疏以聞。凡習業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曆。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陰陽人,各分科肄業。每歲冬至日,呈奏明歲大統曆,
[成化十五年改頒明歲曆於十月朔日。
]移送禮部頒行。其御覽月令曆、七政躔度曆、六壬遁甲曆、四季天象錄,竝先期進呈。凡曆註,御曆註三十事,
[如祭祀、頒詔、行幸等類。
]民曆三十二事,壬遁曆七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會選以進,移知太常。凡營建、征討、冠婚、山陵之事,則選地而擇日。立春,則預候氣於東郊。大朝賀,於文樓設定時鼓、漏刻報時,司晨、雞唱,各供其事。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時刻、起復方位以聞,下禮部,移內外諸司救之,仍按占書條奏。
[若食不及一分,與回回曆雖食一分以上,則奏而不救。
]監官毋得改他官,子孫毋得徙他業。乏人,則移禮部訪取而試用焉。五官正推曆法,定四時。司曆、監候佐之。靈臺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變。觀象臺四面,面四天文生,輪司測候。保章正專志天文之變,定其吉凶之占。挈壺正知刻漏。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中星昏旦之次。漏刻博士定時以漏,換時以牌,報更以鼓,警晨昏以鐘鼓。司晨佐之。
明初,即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僉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靈臺郎,保章正、副,挈壺正,掌曆,管勾等官。以劉基為太史令。吳元年,改監為院,秩正三品。
[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暘司、時敘郎、紀候郎,正七品,靈臺郎、保章正,正八品,副,從八品,掌曆、管勾,從九品。
]洪武元年,徵元太史張祐、張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為司天監,設監令一人,
[正三品。
]少監二人,
[正四品。
]監丞一人,
[正六品。
]主簿一人,
[正七品。
]主事一人,
[正八品。
]五官正五人,
[正五品。
]五官副五人,
[正六品。
]靈臺郎二人,
[正七品。
]保章正二人,
[從七品。
]監候三人,
[正八品。
]司辰八人,
[正九品。
]漏刻博士六人。
[從九品。
]又置回回司天監,設監令一人,
[正四品。
]少監二人,
[正五品。
]監丞二人。
[正六品。
]徵元回回司天監鄭阿里等議曆。三年,改司天監為欽天監。四年,詔監官職專司天,非特旨不得陞調。又定監官散官。
[監令,正儀大夫;少監,分朔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監丞,靈臺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靈臺郎,司正郎;五官挈壺正,挈壺郎。
]十四年,改欽天監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
[屬官五官正以下,員數如前所列。
]俱從品級授以文職散官。二十二年,改令為監正,丞為監副。三十一年,罷回回欽天監,以其曆法隸本監。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幾罷。
[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設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從六品,屬官司筮,正九品,無定員。尋罷。
]
太醫院。院使一人,
[正五品。
]院判二人。
[正六品。
]其屬,御醫四人,
[正八品,後增至十八人,隆慶五年定設十人。
]吏目一人,
[從九品,隆慶五年,定設十人。
]生藥庫、惠民藥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醫院掌醫療之法。凡醫術十三科,醫官、醫生、醫士,專科肄業: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瘍,曰鍼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凡醫家子弟,擇師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試、再試、三試,乃黜陟之。凡藥,辨其土宜,擇其良楛,慎其條製而用之。四方解納藥品,院官收貯生藥庫,時其燥濕,禮部委官一員稽察之。診視御脈,使、判、御醫參看校同,會內臣就內局選藥,連名封記藥劑,具本開寫藥性、證治之法以奏。烹調御藥,院官與內臣監視。每二劑合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醫、內臣先嘗,一進御。仍置歷簿,用內印鈐記,細載年月緣由,以憑考察。王府請醫,本院奉旨遣官或醫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國君長有疾,亦奉旨往視。其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外府州縣置惠民藥局。邊關衞所及人聚處,各設醫生、醫士或醫官,俱由本院試遣。歲終,會察其功過而殿最之,以憑黜陟。
太祖初,置醫學提舉司,設提舉,
[從五品。
]同提舉,
[從六品。
]副提舉,
[從七品。
]醫學教授,
[正九品。
]學正、官醫、提領。
[從九品。
]尋改為太醫監,設少監,
[正四品。
]監丞。
[正六品。
]吳元年,改監為院,設院使,秩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六年,置御藥局於內府,始設御醫。
[御醫局,秩正六品,設尚藥、奉御二人,直長二人,藥童十人,俱以內官、內使充之。設御醫四人,以太醫院醫士充之。凡收受四方貢獻名藥及儲蓄藥品,奉御一人掌之。凡供御藥餌,醫官就內局修製,太醫院官診視。
]十四年,改太醫院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屬官御醫四人,俱如文職授散官。二十二年,復改令為院使,丞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藥房為聖濟殿,又設御藥庫,詔御醫輪直供事。
上林苑監。左、右監正各一人,
[正五品。
]左、右監副各一人,
[正六品,監正、監副後不常設,以監丞署職。
]左、右監丞各一人。
[正七品。
]其屬,典簿廳,典簿一人。
[正九品。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
[正七品。
]署丞一人,
[正八品。
]錄事一人。
[正九品。
]
監正掌苑囿、園池、牧畜、樹種之事。凡禽獸、草木、蔬果,率其屬督其養戶、栽戶,以時經理其養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賓客、宮府之膳羞。凡苑地,東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關,西南至渾河,竝禁圍獵。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鵝鴨雞,皆籍其牝牡之數,而課孳卵焉。林衡,典果實、花木,嘉蔬,典蒔藝瓜菜,皆計其町畦、樹植之數,而以時苞進焉。
洪武二十五年,議開上林院,度地城南。
[自牛首山接方山,西竝河涯。
]比圖上,太祖謂有妨民業,遂止。永樂五年,始置上林苑監,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鑑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屬署。洪熙中,併為蕃育、嘉蔬二署。
[以良牧、川衡併蕃育,冰鑑、林衡併嘉蔬,典察四署分併入。
]宣德十年,始定四署。正德間,增設監督內臣共九十九員。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員,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錄事。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各指揮一人,
[正六品。
]副指揮四人,
[正七品。
]吏目一人。
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內外,各畫境而分領之。境內有遊民、姦民則逮治。若車駕親郊,則率夫里供事。
[凡親、郡王妃父無官者,親王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事。
]
明初,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後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馬指揮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秩俱正六品。
[先是秩正四品。
]改為指揮、副指揮,職專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
[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
]俱增設吏目。建文中,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永樂元年復舊。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嘉靖四十一年,詔巡視五城御史,每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本舉劾。隆慶間,御史趙可懷言:「五城兵馬司官,宜取科貢正途,職檢驗死傷,理刑名盜賊,如兩京知縣。不職者,巡城御史糾劾之。」
順天府。府尹一人,
[正三品。
]府丞一人,
[正四品。
]治中一人,
[正五品。
]通判六人,
[正六品,嘉靖後革三人。
]推官一人,
[從六品。
]儒學教授一人,
[從九品。
]訓導一人。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
[從七品。
]知事一人。
[從八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
[從九品。
]檢校一人。所轄,宛平、大興二縣,各知縣一人,
[正六品。
]縣丞二人,
[正七品。
]主簿無定員,
[正八品。
]典史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
[從九品。
]都稅司,大使一人,
[從九品。
]副使一人。宣課司,
[凡四,正陽門外、正陽門、張家灣、蘆溝橋。
]稅課司,
[凡二,安定門外、安定門。
]各大使一人。
[從九品。
]稅課分司,
[凡二,崇文門、德勝門。
]各副使一人。遞軍所、批驗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勸農問俗,均貢賦,節征徭,謹祭祀,閱實戶口,糾治豪強,隱恤窮困,疏理獄訟,務知百姓之疾苦。歲立春,迎春、進春,祭先農之神。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廂聽宣諭。孟春、孟冬,率其僚屬行鄉飲酒禮。凡勳戚家人文引,每三月一奏。市易平其物價。遇內官監徵派物料,雖有印信、揭帖,必補牘面奏。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禮,則奉青箱播種於後。禮畢,率庶人終畝。府丞貳京府,兼領學校。治中,參理府事,以佐尹丞。通判,分理糧儲、馬政、軍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推官,理刑名,察屬吏。二縣,職掌如外縣,以近涖輦下,故品秩特優。
順天府即舊北平府。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九年改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為會府。永樂初,改為順天府。十年,陞為府尹,秩正三品,設官如應天府。
[順天府通判,舊六人,內一人管糧,一人管馬,一人清軍,一人管匠,一人管河,一人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人。萬曆九年革清軍、管匠二人。十一年復設一人,兼管軍匠。
]
武學。京衞武學,教授一人,
[從九品。
]訓導一人。衞武學,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或一人。掌教京衞各衞幼官及應襲舍人與武生,以待科舉、武舉、會舉,而聽於兵部。其無武學者,凡諸武生則隸儒學。
建文四年始置京衞武學,設教授一人。啟忠等十齋,各訓導二人。永樂中罷,正統六年復設。後漸置各衞武學,設官如儒學之制。
僧錄司。左、右善世二人,
[正六品。
]左、右闡教二人,
[從六品。
]左右講經二人,
[正八品。
]左、右覺義二人。
[從八品。
]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
[正六品。
]左、右演法二人,
[從六品。
]左、右至靈二人,
[正八品。
]左、右玄義二人。
[從八品。
]神樂觀提點一人,
[正六品。
]知觀一人,
[從八品,嘉靖中革。
]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
[正二品。洪武元年,張正常入朝,去其天師之號,封為真人,世襲。隆慶間革真人,止稱提點。萬曆初復之。
]法官、贊教、掌書各二人。閤皁山、三茅山各靈官一人,
[正八品。
]太和山提點一人。
僧、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有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廟、社稷之祭,隸太常寺,與道錄司無統屬。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給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設提點、知觀。
[初,提點從六品,知觀從九品。洪武十五年陞提點正六品,知觀從八品。凡遇朝會,提點列於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左正一之上。
]十五年,始置僧錄司、道錄司。
[各設官如前所列。
]僧凡三等:曰禪,曰講,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設官不給俸,隸禮部。二十四年,清理釋、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給牒。凡各府州縣寺觀,但存寬大者一所,併居之。凡僧道,府不得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試給牒,不通經典者黜之。其後,釋氏有法王、佛子、大國師等封號,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封號,賜銀印蟒玉,加太常卿、禮部尚書及宮保銜,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時寵幸,非制也。
教坊司。奉鑾一人,
[正九品。
]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
[並從九品。
]掌樂舞承應。以樂戶充之,隸禮部。
[嘉靖中,又設顯陵供祀教坊司,設左、右司樂各一人。
]
宦官。十二監。
[每監各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員,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六品,長隨、奉御無定員,從六品。此洪武舊制也。後漸更革,詳見各條下。
]司禮監,
[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書籍名畫等庫掌司、內書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無定員。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閤票批硃。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記奏章及諸出納號簿。
]內官監,
[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僉書、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木、石、瓦、土、塔材、東行、西行、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及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凡國家營造宮室、陵墓,并銅錫妝奩、器用暨冰窨諸事。
]御用監,
[掌印太監一員,裏外監把總二員,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凡御前所用圍屏、牀榻諸木器,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諸玩器,皆造辦之。又有仁智殿監工一員,掌武英殿中書承旨所寫書籍畫冊等,奏進御前。
]司設監,
[員同內官監,掌鹵簿、儀仗、帷幕諸事。
]御馬監,
[掌印、監督、提督太監各一員。騰驤四衞營各設監官、掌司、典簿、寫字、拏馬等員。象房有掌司等員。
]神宮監,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掌司、管理無定員,掌太廟各廟灑掃、香燈等事。
]尚膳監,
[掌印太監一員,提督光祿太監一員,總理一員,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及各牛羊等房廠監工無定員,掌御膳及宮內食用并筵宴諸事。
]尚寶監,
[掌印一員,僉書、掌司無定員,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凡用寶,外尚寶司以揭帖赴監請旨,至女官尚寶司領取,監視外司用訖,存號簿,繳進。
]印綬監,
[員同尚寶,掌古今通集庫,并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勘合、符驗、信符諸事。
]直殿監,
[員同上,掌各殿及廊廡掃除事。
]尚衣監,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屨舄、靴韈之事。
]都知監。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掌司、長隨、奉御無定員,舊掌各監行移、關知、勘合之事,後惟隨駕前導警蹕。
]
四司。
[舊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後漸更易,詳下。
]惜薪司,
[掌印太監一員,總理、僉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及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僉書、監工,俱無定員,掌所用薪炭之事。
]鐘鼓司,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司房、學藝官無定員,掌管出朝鐘鼓,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諸雜戲。
]寶鈔司,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管理、監工無定員,掌造粗細草紙。
]混堂司。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掌沐浴之事。
]
八局。
[舊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
]兵仗局,
[掌印太監一員,提督軍器庫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製造軍器。火藥司屬之。
]銀作局,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打造金銀器飾。
]浣衣局,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凡宮人年老及罷退廢者,發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內。
]巾帽局,
[掌印太監一員,管理、僉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宮內使帽靴,駙馬冠靴及藩王之國諸旗尉帽靴。
]鍼工局,
[員同巾帽局,掌造宮中衣服。
]內織染局,
[員同上,掌染造御用及宮內應用緞匹。城西藍靛廠為此局外署。
]酒醋麵局,
[員同上,掌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麵豆諸物。與御酒房不相統轄。
]司苑局。
[員同上,掌蔬菜、瓜果。
]
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衙門也。
其外有內府供用庫,
[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宮內及山陵等處內官食米及御用黃蠟、白蠟、沉香等香。凡油蠟等庫俱屬之。舊制各庫設官同八局。
]司鑰庫,
[員同上,掌收貯制錢以給賞賜。
]內承運庫,
[掌印太監一員,近侍、僉書太監十員,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大內庫藏,凡金銀及諸寶貨總隸之。
]十庫,甲字,
[掌貯銀硃、黃丹、烏梅、藤黃、水銀諸物。
]乙字,
[掌貯奏本等紙及各省所解胖襖。
]丙字,
[掌貯絲綿、布匹。
]丁字,
[掌貯生漆、桐油等物。
]戊字,
[掌貯所解弓箭、盔甲等物。
]承運,
[掌貯黃白生絹。
]廣盈,
[掌貯紗羅諸帛匹。
]廣惠,
[掌造貯巾帕、梳籠、刷抿、錢貫、鈔錠之類。
]贓罰,
[掌沒入官物。已上各掌庫一員,貼庫、僉書無定員。
]御酒房,
[提督太監一員,僉書無定員。掌造御用酒。
]御藥房,
[提督太監正、副二員,分兩班。近侍、醫官無定員。職掌御用藥餌,與太醫院官相表裏。
]御茶房,
[提督太監正、副二員,分兩班。近侍無定員。職司供奉茶酒、瓜果及進御膳。
]牲口房,
[提督太監一員,僉書無定員。收養異獸珍禽。
]刻漏房,
[掌房一員,僉書無定員。掌管每日時刻,每一時即令直殿監官入宮換牌,夜報刻水。
]更鼓房,
[有罪內官職司之。
]甜食房,
[掌房一員,協同無定員。掌造辦虎眼、窩絲等糖及諸甜食,隸御用監。
]彈子房,
[掌房一員,僉書數員。專備泥彈。
]靈臺,
[掌印太監一員,僉書近侍、看時近侍無定員。掌觀星氣雲物,測候災祥。
]絛作,
[掌作一員,協同無定員。掌造各色兜羅絨及諸絛綬,隸御用監。
]盔甲廠,
[即舊鞍轡局,掌造軍器。
]安民廠,
[舊名王恭廠,各掌廠太監一員,貼廠、僉書無定員。掌造銃炮、火藥之類。
]午門,東華門,西華門,奉天門,玄武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坤寧門,宮左、右門。東宮春和門,後門,左、右門,皇城、京城內外諸門,
[各門正一員,管事無定員。司晨昏啟閉,關防出入。舊設門正、門副各一員。
]提督東廠,
[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貼刑二員,掌刺緝刑獄之事。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衞千百戶為之。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衆輔。各設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員。
]提督西廠,
[不常設,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劉瑾又設西內廠。尋俱罷革。
]提督京營,
[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鎗、掌司、僉書俱無定員。始於景泰元年。
]文書房,
[掌房十員。掌收通政司每日封進本章,并會極門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閣票,在內之搭票,一應聖諭旨意御批,俱由文書房落底簿發。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
]禮儀房,
[提督太監一員,司禮、掌印或秉筆攝之,掌司、寫字、管事、長隨無定員。掌一應選婚、選駙馬、誕皇太子女、選擇乳婦諸吉禮。
]中書房,
[掌房一員,散官無定員。掌管文華殿中書所寫書籍、對聯、扇柄等件,承旨發寫,完日奏進。
]御前近侍,
[曰乾清宮管事,督理御用諸事,曰打卯牌子,掌隨朝捧劍,俱位居司禮、東廠提督守備之次。曰御前牌子,曰暖殿,曰管櫃子,曰贊禮,曰答應長隨,曰當差聽事,曰拏馬,尚冠、尚衣、尚履,皆近侍也。
]南京守備,
[正、副守備太監各一員。關防一顆,護衞留都,為司禮監外差。
]天壽山守備,
[太監一員。轄各陵守陵太監,職司護衞。
]湖廣承天府守備,
[太監一員。轄承德、荊、襄地方,護衞興寧。
]織造,
[提督太監南京一員,蘇州一員,杭州一員。掌織造御用龍衣。
]鎮守,
[鎮守太監始於洪熙,遍設於正統,凡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
]市舶,
[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設太監提督,後罷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廣東司。
]監督倉場,
[各倉、各場俱設監督太監。
]諸陵神宮監,
[各陵俱設神宮監太監守陵。
]其外之監軍、採辦、糧稅、礦關等使,不常設者,不可勝紀也。
初,吳元年置內史監,設監令,
[正四品。
]丞,
[正五品,。
]奉御,
[從五品。
]內史,
[正七品。
]典簿。
[正八品。
]皇門官設皇門使,
[正五品。
]副。
[從五品。
]後改置內使監、御用監,各設令一人,
[正三品。
]丞二人,
[從三品。
]奉御,
[正六品。
]典簿。
[正七品。
]皇門官門正,
[正四品。
]副,
[從四品。
]春宮門官正,
[正五品。
]副,
[從五品。
]御馬司司正,
[正五品。
]副,
[從五品。
]尚寶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藥、紀事等奉御。
[俱正六品。
]洪武二年,定置內使監奉御六十人,尚寶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藥七人,紀事二人,執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廟司香四人,涓潔二人。置尚酒、尚醋、尚麵、尚染四局,局設正一人,副二人。置御馬、御用二司,司設正一人,副二人。內府庫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內倉監設令一人,丞二人。及置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藥、典乘兵六局,局設局郎一人,丞一人。又置門官,午門等十三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東宮門官,春和門等四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三年,置王府承奉司。
[設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典寶、典服、典膳三所,各設正一人,副一人,門官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改內使監、御用監,秩皆從三品,
[令從三品,丞正四品。
]皇門官秩從四品。
[門正從四品,副正五品,春宮門官正、副同。
]四年,復悉差其品秩,授以散官。乃改內使監為正五品,皇門官為正六品。
[洪武四年,定內官散官。正四品,中正大夫。從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衞大夫。從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內侍郎。從六品,內直郎。正七品,正奉郎。從七品,正衞郎。正八品,司奉郎。從八品,司直郎。尋定內使監令。正五品,授中衞大夫。丞,從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門正、局正、司正、東宮門正、局正,俱正六品,授內侍郎。尚寶、奉御、皇門副、局副、司副、東宮門副、局丞,王府承奉、門正、所正,俱從六品,授內直郎。尚冠等奉御、內府庫大使、內倉監令、王府承奉副、門副、所副,俱正七品,授正奉郎。庫副使、倉丞,俱從七品,授正衞郎。
]六年,改御用監為供奉司,
[秩從七品,設官五人。
]內倉監為內府倉,
[以監令為大使,監丞為副使。
]內府庫為承運庫。
[仍設大使、副使。
]尋置紀事司,以宦者張翊為司正。
[秩正七品。
]又考前代糾劾內官之法,置內正司,設司正一人,
[正七品。
]司副一人,
[從七品。
]專糾內官失儀及不法者。旋改為典禮司,又改為典禮紀察司,陞其品秩。
[司正陞正六品,司副陞從六品。
]十年,置神宮內使監,設監令,
[正五品。
]丞,
[從五品,。
]司香奉御,
[正七品。
]典簿。
[從九品。
]天地壇、神壇各祠祭署,設署令,
[正七品。
]丞,
[從七品。
]司香奉御。
[正八品。
]甲、乙、丙、丁、戊五庫,各設大使,
[正七品。
]副使,
[從七品。
]及皇城門官端門等十六門,各設門正,
[正七品。
]副。
[從七品
]。十二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為尚佩監。十六年,置內府寶鈔廣源、廣惠二庫,職掌出納楮幣,入則廣源庫掌之,出則廣惠庫掌之。
[寶鈔廣源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從九品,用內官。寶鈔廣惠庫,設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俱流官、內官兼用。
]
十七年,更定內官諸監、庫、局品職。內官監,設令一人,
[正六品。
]丞二人,
[從六品。
]典簿一人。
[正九品。
]神宮監,設令一人,
[正七品。
]丞一人,
[從七品。
]奉御一人,
[正八品。
]尚寶監,設令一人,
[正七品。
]丞一人。
[從七品。
]尚衣監,設令一人,
[正七品。
]丞一人。
[從七品。
]奉御四人。
[正八品。
]尚膳監,設令一人,
[正七品。
]丞一人。
[從七品。
]司設監,設令一人,
[正七品。
]丞一人,
[從七品。
]奉御四人。
[正八品。
]司禮監,設令一人,
[正七品。
]丞一人。
[從七品。
]御馬監,設令一人,
[正七品。
]丞一人。
[從七品。
]直殿監,設令一人,
[正七品。
]丞四人,
[從七品。
]小內使十五人。宮門承制,設奉御五人。
[正八品。
]宮門守門官,設門正一人,
[正八品。
]副四人。
[從八品。
]內承運庫,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二人。
[從九品。
]司鑰庫,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四人。
[從九品。
]巾帽局,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一人,
[從九品。
]針工局,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一人。
[從九品。
]織染局,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
]副使一人。
[從九品。
]顏料局,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
]司苑局,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
]司牧局,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
]皆於內官內選用。二十八年,復位內官監、司、庫、局與諸門官,并東宮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職秩。凡內官監十一:曰神宮監,曰尚寶監,曰孝陵神宮監,曰尚膳監,曰尚衣監,曰司設監,曰內官監,曰司禮監,曰御馬監,曰印綬監,曰直殿監,皆設太監一人,
[正四品。
]左、右少監各一人,
[從四品。
]左、右監丞各一人,
[正五品。
]典簿一人,
[正六品。
]又設長隨、奉御。
[正六品。
]各門官七:午門、東華門、西華門、玄武門、奉天門、左順門、右順門,皆設門正一人,
[正四品。
]門副一人。
[從四品。
]司二:曰鐘鼓司,曰惜薪司,皆設司正一人,
[正五品,。
]左、右司副各一人。
[從五品。
]局庫九:曰兵仗局,曰內織染局,曰針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麵局,曰內承運庫,曰司鑰庫,曰內府供用庫。每局庫皆設大使一人,
[正五品。
]左、右副使各一人。
[從五品。
]東宮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設局郎一人,
[正五品。
]局丞二人,
[從五品。
]惟典璽局增設紀事、奉御。
[正六品。
]親王府承奉司設承奉正,
[正六品。
]承奉副。
[從六品。
]所三:曰典寶所,設典寶正一人,
[正六品。
]副一人。
[從六品。
]曰典膳所,設典膳正一人,
[正六品。
]副一人。
[從六品。
]曰典服所,設典服正一人,
[正六品。
]副一人。
[從六品。
]門官,設門正一人,
[正六品。
]門副一人。
[從六品。
]又設內使十人。
[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藥二人,司矢二人。
]各公主位下設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三十年,置都知監,設太監一人,
[正四品。
]左、右少監各一人,
[從四品。
]左、右監丞各一人,
[正五品。
]典簿一人。
[正六品。
]又置銀作局,設大使一人,
[正五品。
]副使一人。
[從五品。
]
太祖嘗謂侍臣曰:「朕觀周禮,奄寺不及百人。後世至踰數千,因用階亂。此曹止可供灑掃,給使令,非別有委任,毋令過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惡者常千百。若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則檢束,有功則驕恣。」有內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終其身不召。因定制,內侍毋許識字。洪武十七年鑄鐵牌,文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置宮門中。又敕諸司毋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然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往河州敕諭茶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成祖亦嘗云:「朕一遵太祖訓,無御寶文書,即一軍一民,中官不得擅調發。」有私役應天工匠者,立命錦衣逮治。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時。元年,李興等齎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里、滿剌諸國,此將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敕王安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宣德四年,特設文書房,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內使書,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賜金英、范弘等免死詔,則又無異勳臣之鐵券也。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勢熏灼,不可勝紀。而蔭弟、蔭姪、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旣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六局。尚宮局,
[尚宮二人,正五品。六尚並同。尚宮掌導引中宮。凡六局出納文籍,皆印署之。若徵辦於外,則為之請旨,牒付內官監。監受牒,行移於外。
]領司四:司記,
[司記二人,正六品;典記二人,正七品;掌記二人,正八品。掌宮內諸司簿書,出入錄目,番署加印,然後授行。女史六人,掌執文書,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秩並同。
]司言,
[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傳啟奏。凡令節外命婦朝賀中宮,司言傳旨。
]司簿,
[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宮人名籍及廩賜之事。
]司闈。
[司闈六人,典闈六人,掌闈六人,女史四人,掌宮闈管鍵之事。
]尚儀局,
[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事。
]領司四:司籍,
[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經籍、圖書、筆札、几案之事。
]司樂,
[司樂四人,典樂四人,掌樂四人,女史二人,掌音樂之事。
]司賓,
[司賓二人,典賓二人,掌賓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賜賚之事。
]司贊,
[司贊二人,典贊二人,掌贊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宴會、贊相之事。
]彤史。
[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見進御之事,凡后妃、羣妾御於君所,彤史謹書其月日。
]尚服局,
[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數。
]領司四:司寶,
[司寶二人,典寶二人,掌寶二人,女史四人,掌寶璽、符契。
]司衣,
[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飾之事。
]司飾,
[司飾二人,典飾二人,掌飾二人,女史二人,掌巾櫛、膏沐之事。
]司仗。
[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賀,帥女官擎執儀仗。
]尚食局,
[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齊之數。凡以飲食進御,尚食先嘗之。
]領司四:司膳,
[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
]司醞,
[司醞二人,典醞二人,掌醞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飲之事。
]司藥,
[司藥二人,典藥二人,掌藥二人,女史四人,掌醫方藥物。
]司饎。
[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廩餼薪炭之事。
]尚寢局,
[尚寢二人,掌天子之宴寢。
]領司四:司設,
[司設二人,典設二人,掌設二人,女史四人,掌牀帷、茵席、汛掃、張設之事。
]司輿,
[司輿二人,典輿二人,掌輿二人,女史二人,掌輿輦、繖扇之事。
]司苑,
[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園囿種值花果。
]司燈。
[司燈二人,典燈二人,掌燈二人,女史二人,掌燈燭事。
]尚功局,
[尚功二人,掌督女紅之程課。
]領司四:司製,
[司製二人,典製二人,掌製二人,女史四人,裳衣服裁製縫紉之事。
]司珍,
[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金玉寶貨。
]司綵,
[司綵二人,典綵二人,掌綵二人,女史六人,掌繪綿絲絮事。
]司計。
[司計二人,典計二人,掌計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飲食、柴炭之事。
]宮正司。
[宮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掌糾察宮闈、戒令、謫罰之事。大事則奏聞。女史四人,記功過。
]
吳元年,置內職六尚局。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局曰尚宮,曰尚儀,曰尚服,曰尚食,曰尚寢,曰尚功。司曰宮正。
[尚宮二人,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各一人,宮正二人,俱正六品。
]六局分領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
[司記、司言、司簿、司樂、司寶、司衣、司飾、司醞、司藥、司供、司輿、司苑、司珍、司綵、司計各二人。司闈、司籍、司賓、司贊、司仗、司饌、司設、司燈、司製各四人。
]女史十八人。
[尚功局六人,餘五局及宮正局各二人。
]十七年,更定品秩。
[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各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設二十四掌,正七品。宮正司增設司正,正六品。
]二十二年,授宮官敕。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年高者許歸,願留者聽。現授職者,家給與祿。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職。
[增設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為正八品。尚儀局增設彤史,正六品。宮正司增設典正,正七品。自六尚以下,員數俱如前所列。凡宮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
]六局各鑄印給之。永樂後,職盡移於宦官。其宮官所存者,惟尚寶四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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