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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史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南史
南史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三
齊高帝諸子下
臨川獻王映字宣光,高帝第三子也。少而警悟,美言笑,善容止。仕宋位給事黃門侍郎、南兗州刺史,留心吏事,自下莫不肅然,令行禁止。
高帝踐阼,為荊州刺史,〔一〕加都督,封臨川王。嘗致錢還都買物,有獻計者,於江陵買貨,至都還換,可得微有所增。映笑曰:「我是賈客邪,乃復求利。」改授都督、揚州刺史。蒞事聰敏,府州曹局皆重足以奉禁令,自宋彭城王義康以後,未之有也。
永明元年,為侍中、驃騎將軍。五年,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七年薨。映善騎射,解聲律,工左右書、左右射,應接賓客,風韻韶靡,及薨,朝野莫不惋惜。贈司空。九子皆封侯。
長子子晉,永元初為侍中,入梁為高平太守。第二子子游,州陵侯,為黃門侍郎。謀反,兄弟並伏誅。
長沙威王晃字宣明,高帝第四子也。少有武力,為高帝所愛。昇明二年,代兄映為淮南、宣城二郡太守。晃便弓馬,初沈攸之事起,晃多從武容,赫弈都街,時人為之語曰:「煥煥蕭四繖。」其年,遷西中郎將、豫州刺史,監二州諸軍事。〔二〕
高帝踐阼,晃每陳政事,輒為典籤所裁,晃殺之。上大怒,手詔賜杖。遷南徐州刺史,加都督。武帝為皇太子,拜武進陵,於曲阿後湖鬥隊,使晃御馬軍,上聞之,又不悅。臨崩,以晃屬武帝,處以輦轂近蕃,勿令遠出。
永明元年,以晃為都督、南徐州刺史。入為中書監。時禁諸王蓄仗,在都下者,唯置捉刀左右四十人。晃愛武飾,罷徐州還,私載數百人仗還都,為禁司所覺,投之江中。帝聞之大怒,將糾以法,豫章王嶷稽首流涕曰:「晃罪誠不足宥,陛下當憶先朝念白象。」白象,晃小字也。上亦垂泣。高帝大漸時,戒武帝曰:「宋氏若骨肉不相圖,佗族豈得乘其弊?汝深戒之。」故武帝終無異意,然晃亦不見親寵。當時論者,以武帝優於魏文,減於漢明。
後拜車騎將軍、侍中。薨,贈開府儀同三司。武帝嘗幸鍾山,晃從駕。以馬矟刺道邊枯櫱,上令左右數人引之,銀纏皆卷聚而矟不出,乃令晃復馳馬拔之,應手便去。每遠州獻駿馬,上輒令晃於華林中調試之。高帝常曰:「此我家任城也。」武帝緣此意,故諡曰威。
武陵昭王曄字宣昭,〔三〕高帝第五子也。母羅氏,從高帝在淮陰,以罪誅。曄年四歲,思慕不異成人,每慟吐血。高帝敕武帝曰:「三昧至性如此,恐不濟,汝可與共住,每抑割之。」三昧,曄小字也。故曄見愛。
高帝雖為方伯,而居處甚貧,諸子學書無紙筆,曄常以指畫空中及畫掌學字,遂工篆法。少時又無棋局,乃破荻為片,縱橫以為棋局,指點行勢,遂至名品。
性剛穎俊出,與諸王共作短句詩,學謝靈運體,以呈高帝。帝報曰:「見汝二十字,諸兒作中,最為優者。但康樂放蕩,作體不辨有首尾,安仁、士衡深可宗尚,顏延之抑其次也。」
建元二年,〔四〕為會稽太守,加都督。上遣儒士劉瓛往郡,為曄講五經。武帝即位,歷中書令、祠部尚書。巫覡或言曄有非常之相,以此自負,武帝聞之,故無寵,未嘗處方岳。於御坐曲宴,醉伏地,貂抄肉柈。帝笑曰:「汙貂。」對曰:「陛下愛其羽毛,而疏其骨肉。」帝不悅。
性輕財重義,有古人風。罷會稽還都,齋中錢不滿萬,俸祿所入,皆與參佐賓僚共之。常曰:「兄作天子,何畏弟無錢。」居止附身所須而已。名後堂山為首陽,蓋怨貧薄也。
嘗於武帝前與竟陵王子良圍棋,子良大北。及退,豫章文獻王謂曄曰:「汝與司徒手談,故當小相推讓。」答曰:「曄立身以來,未嘗一口妄語。」執心疏婞,偏不知悔。好文章,射為當時獨絕,琅邪王瞻亦稱善射,而不及曄也。
武帝幸豫章王嶷東田,宴諸長王,獨不召曄。嶷曰:「風景殊美,今日甚憶武陵。」上仍呼使射,屢發命中,顧四坐曰:「手何如?」上神色甚怪,嶷曰:「阿五常日不爾,今可謂仰藉天威。」帝意乃釋。後於華林射賭,凡六箭,五破一皮,賜錢五萬文。又上舉酒勸曄,曰:「陛下常不以此處許臣。」上回面不答。
豫章王於邸起土山,列種桐竹,號為桐山。武帝幸之,置酒為樂,顧臨川王映:「王邸亦有嘉名不?」映曰:「臣好栖靜,因以為稱。」又問曄,曄曰:「臣山卑,不曾栖靈昭景,唯有薇蕨,直號首陽山。」帝曰:「此直勞者之歌也。」
久之,出為江州刺史。上以曄方出鎮,求其宅給諸皇子,遣舍人喻旨。曄曰:「先帝賜臣此宅,使臣歌哭有所,陛下欲以州易宅,臣請不以宅易州。」帝恨之。至鎮百餘日,典籤趙渥之啟曄得失,徵還為左戶尚書。遷太常卿。累不得志。
冬節問訊,諸王皆出,曄獨後來,上已還便殿,聞曄至,引見,問之,曄稱牛羸不能取路。上敕車府給副御牛一頭。敕主客自今諸王來不隨例者,不復為通。
公事還,過竟陵王子良宅,冬月道逢乞人,脫襦與之。子良見曄衣單,進襦於曄。曄曰:「我與向人亦復何異。」尚書令王儉詣曄,曄留儉設食,盤中菘菜〈魚邑〉魚而已。儉重其率真,為飽食盡歡而去。
尋為丹陽尹,始不復置行事,自得親政。轉侍中、護軍將軍,給油絡車,又給扶二人。武帝臨崩,遺詔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大行在殯,竟陵王子良在殿內,太孫未至,眾論喧疑,曄眾中言曰:「若立長,則應在我;立嫡,則應立太孫。」及鬱林立,甚見馮賴。隆昌元年薨,贈司空,班劍二十人。
安成恭王暠字宣曜,高帝第六子也。性清和,多疾。歷位南中郎將、江州刺史,侍中,領步兵校尉,中書令。永明九年,為散騎常侍、祕書監,領石頭戍事。及夏薨。〔五〕
鄱陽王鏘字宣韶,高帝第七子也。建元末,武帝即位,為雍州刺史,加都督。武帝服除,鏘方還,始入覲拜便流涕。武帝愕然,問其故,鏘收淚曰:「臣違奉彌年,今奉顏色,聖顏損瘦,所以泣耳。」武帝歎曰:「我復是有此一弟。」
累遷丹陽尹。永明十一年,〔六〕為領軍將軍。鏘和悌美令,性謙慎,好文章,有寵於武帝。領軍之授,齊室諸王所未為,鏘在官理事無壅,當時稱之。車駕游幸,常甲仗衛從,恩待次豫章王嶷。其年,給油絡車。
隆昌元年,轉尚書左僕射,遷侍中、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領兵置佐。鏘雍容得物情,為鬱林依信。鬱林心疑明帝,諸王問訊,獨留鏘,謂曰:「聞鸞於法身何如?」鏘曰:「臣鸞於宗戚最長,且受寄先帝,臣等年皆尚少,朝廷之幹,唯鸞一人,願陛下無以為慮。」鬱林退謂徐龍駒曰:「我欲與公共計取鸞,公既不同,我不能獨辦,且復小聽。」及鬱林廢,鏘竟不知。
延興元年,進位司徒,侍中如故。明帝鎮東府,權威稍異,鏘每往,明帝屣履至車迎鏘,語及家國,言淚俱下,鏘以此推信之。而宮臺內皆屬意於鏘,勸令入宮,發兵輔政。制局監謝粲說鏘及隨王子隆曰:「殿下但乘油壁車入宮,出天子置朝堂,二王夾輔號令,粲等閉城門上仗,誰敢不同,宣城公政當投井求活,豈有一步動哉!東城人政共縳送耳。」子隆欲定計,鏘以上臺兵力既悉東府,且慮難捷,意甚猶豫。馬隊主劉巨,武帝時舊人,詣鏘請間,叩頭勸鏘立事。鏘命駕將入,復回還內,與母陸太妃別,日暮不成行。典籤知謀告之,數日,明帝遣二千人圍鏘宅,害鏘,謝粲等皆見殺。凡諸王被害,皆以夜遣兵圍宅,或斧斫關排牆,叫噪而入,家財皆見封籍焉。
桂陽王鑠字宣朗,高帝第八子也。永明七年為中書令,加散騎常侍。時鄱陽王鏘好文章,鑠好名理,人稱為鄱桂。
鑠清羸有冷疾,常枕臥,武帝臨視,賜床帳衾褥。性理偏詖,遇其賞興,則詩酒連日,情有所廢,則兄弟不通。隆昌元年,加前將軍,給油絡車,并給扶二人。
鄱陽王見害,鑠遷中軍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不自安,至東府見明帝,及出,處分存亡之計。謂侍讀山悰曰:「吾前日覲王,王流涕嗚咽,而鄱陽、隨郡見誅。今日見王,王又流涕而有愧色,其在吾邪?」其夜三更中兵至,見害。
始興簡王鑑字宣徹,高帝第十子也。性聰警。年八歲,喪所生母,號慕過人,數日中便至骨立。豫章文獻王聞之,撫其首嗚咽,謂高帝曰:「此兒操行異人,恐其不濟。」高帝亦悲不自勝。
初封廣興郡王,袁彖時為祕書丞,早有令譽,高帝盛重鑑,乃以彖為友。後改封始興。自晉以來,益州刺史皆以良將為之。宋泰始中,益州市橋忽生小洲,道士邵碩見之,曰:「當有貴王臨州。」劉亮為刺史,齋前石榴樹陵冬生華,亮以問碩,碩曰:「此謂狂華,宋諸劉滅亡之象。後二年君當終,後九載宋當滅。滅後有王勝憙來作此州,冀爾時蜀土平。」碩始康人,元徽二年,忽告人云:「吾命終。」因臥而死。後人見碩在荊州上明,以一隻故履縛左腳,而行甚疾,遂不知所之。永明二年,武帝不復用諸將為益州,始以鑑為益州刺史、督益寧二州軍事,加鼓吹一部。「勝憙」反語為「始興」,碩言於此乃驗。
先是劫帥韓武方常聚黨千餘人,斷流為暴,郡縣不能禁,行旅斷絕。鑑行至上明,武方乃出降。長史虞悰等咸請殺之。鑑曰:「武方為暴積年,所在不能制,今降而被殺,失信;且無以勸善。」於是啟臺,果被宥,自是巴西蠻夷凶惡,皆望風降附。行次新城,道路籍籍,云陳顯達大選士馬,不肯就徵,巴西太守陰智伯亦以為然。乃停新城十許日,遣典籤張曇皙往觀形勢。俄而顯達遣使人郭安明、朱公恩奉書貢遺,咸勸鑑執之。鑑曰:「顯達立節本朝,必自無此。曇皙還,若有同異,執安明等未晚。」居二日,曇皙還,說顯達遣家累已出城,日夕望殿下至。於是乃前。時年十四。
好學,善屬文,不重華飾,器服清素,有高士風。與記室參軍蔡仲熊登張儀樓,商略先言往行及蜀土人物。鑑言辭和辯,仲熊應對無滯,當時以為盛事。
州城北門常閉不開,鑑問其故於虞悰,悰答曰:「蜀中多夷暴,有時抄掠至城下,故相承閉之。」鑑曰:「古人云,『善閉無關楗』。且在德不在門。」即令開之。戎夷慕義,自是清謐。於州園地得古冢,無復棺,但有石槨。銅器十餘種,並古形;玉璧三枚;珍寶甚多,不可皆識;金銀為蠶蛇形者數斗。又以朱沙為阜,水銀為池,左右咸勸取之。鑑曰:「皇太子昔在雍,有發古冢者,得玉鏡、玉屏風、玉匣之屬,皆將還都,吾意常不同。」乃遣功曹何佇為之起墳,諸寶物一不得犯。
性甚清,在蜀積年,未嘗有所營造,資用一歲不滿三萬。王儉常歎云:「始興王雖尊貴,而行履都是素士。」時有廣漢什邡人段祖,以錞于獻鑑,古禮器也。高三尺六寸六分,圍三尺四寸,〔七〕圓如筩,銅色黑如漆,甚薄,上有銅馬,以繩縣馬,令去地尺餘,灌之以水,又以器盛水於下,以芒莖當心跪注淳于,以手振芒,則聲如雷,清響良久乃絕。古所以節樂也。五年,鑑獻龍角一枚,長九尺三寸,色紅,有文。
九年,為散騎常侍、秘書監,領石頭戍事。上以與鑑久別,車駕幸石頭,宴會賞賜。尋遷左衛將軍,未拜,遇疾。上為南康王子琳起青楊巷第,新成,車駕與後宮幸第樂飲。其日鑑疾甚,〔八〕上遣騎詔問疾相繼,為之止樂。尋薨。
江夏王鋒字宣穎,高帝第十二子也。母張氏有容德,宋蒼梧王逼取之,又欲害鋒。高帝甚懼,不敢使居舊宅,匿於張氏舍,時年四歲。
性方整,好學書,張家無紙札,乃倚井欄為書,書滿則洗之,已復更書,如此者累月。又晨興不肯拂窗塵,而先畫塵上,學為書字。
五歲,高帝使學鳳尾諾,一學即工。高帝大悅,以玉騏驎賜之,曰:「騏驎賞鳳尾矣。」至十歲,便能屬文。武帝時,藩邸嚴急,諸王不得讀異書,五經之外,唯得看孝子圖而已。鋒乃密遣人於市里街巷買圖籍,期月之間,殆將備矣。
好琴書,蓋亦天性。嘗覲武帝,賜以寶裝琴,仍於御前鼓之,大見賞。帝謂鄱陽王鏘曰:「闍梨琴亦是柳令之流亞,其既事事有意,吾欲試以臨人。」鏘曰:「昔鄒忌鼓琴,威王委以國政。」乃出為南徐州刺史。善與人交,行事王文和、別駕江祏等,皆相友善。後文和被徵為益州,置酒告別,文和流淚曰:「下官少來未嘗作詩,今日違戀,不覺文生於性。」〔九〕王儉聞之,曰:「江夏可謂善變素絲也。」
工書,為當時蕃王所推。南郡王昭業亦稱工,謂武帝曰:「臣書固應勝江夏王。」武帝答:「闍梨第一,法身第二。」法身昭業小名,闍梨鋒小名也。
隆昌元年,為侍中,領驍騎將軍,尋加祕書監。及明帝知權,蕃邸危懼,江祏嘗謂王晏曰:「江夏王有才行,亦善能匿跡,以琴道授羊景之,景之著名,而江夏掩能於世,非唯七絃而已,百氏亦復如之。」鋒聞歎曰:「江祏遂復為混沌畫眉,欲益反弊耳。〔一0〕寡人聲酒是耽,狗馬是好,豈復一豪於平生哉。」當時以為話言。常忽忽不樂,著修柏賦以見志,曰:「既殊群而抗立,亦含貞而挺正。豈春日之自芳,在霜下而為盛。衝風不能摧其枝,積雪不能改其性。雖坎壈於當年,庶後凋之可詠。」
時鼎業潛移,鋒獨慨然有匡復之意,逼之行事典籤,故不遂也。嘗見明帝,言次及遙光才力可委之意,鋒答曰:「遙光之於殿下,猶殿下之於高皇,衛宗廟,安社稷,實有攸寄。」明帝失色。
鋒有武力,明帝殺諸王,鋒與書詰責,左右不為通。明帝深憚之,不敢於第收之。鋒出登車,兵人欲上車防勒,鋒以手擊卻數人,皆應時倒地,遂逼害之。江斅聞其死,流涕曰:「芳蘭當門,不得不鋤,其修柏之賦乎。」
南平王銳字宣毅,高帝第十五子也。位左戶尚書,朝直勤謹,未嘗屬疾。永明十年,出為南中郎將、湘州刺史。〔一一〕延興元年,明帝作輔,害諸王,遣裴叔業平尋陽,仍進湘州。銳防閤周伯玉大言於眾曰:「此非天子意,今斬叔業,舉兵匡社稷,誰敢不同!」銳典籤叱左右斬之,銳見害,伯玉下獄誅。
宜都王鏗字宣儼,〔一二〕高帝第十六子也。生三歲喪母。及有識,問母所在,左右告以早亡,便思慕蔬食自悲。不識母,常祈請幽冥,求一夢見。至六歲,遂夢見一女人,云是其母。鏗悲泣向舊左右說容貌衣服事,皆如平生,聞者莫不歔欷。
清悟有學行。永明十一年,為南豫州刺史、都督二州軍事。〔一三〕雖未經庶務,而雅得人心。舉動每為籤帥所制,立意多不得行。
州鎮姑孰,于時人發桓溫女冢,得金巾箱,織金篾為嚴器,又有金蠶銀繭等物甚多。〔一四〕條以啟聞,鬱林敕以物賜之。鏗曰:「今取往物,後取今物,如此循環,豈可不熟念。」〔一五〕使長史蔡約自往修復,纖毫不犯。
年十歲時,與吉景曜商略先言往行。左右誤排柟榴屏風,倒壓其背,顏色不異,言談無輟,亦不顧視。彌善射,常以堋的太闊,曰:「終日射侯,何難之有。」乃取甘蔗插地,百步射之,十發十中。
永明中,制諸王年未三十,不得畜妾。及武帝晏駕後,有勸取左右者,鏗曰:「在內不無使役,既先朝遺旨,何忍而違。」
及延興元年,明帝誅高、武、文惠諸子,鏗聞之,馮左右從容雅步,詠陸機弔魏武云:「昔以四海為己任,死則以愛子託人。」如此者三,左右皆泣。後果遣呂文顯賷藥往,夜進聽事,正逢八關齋。鏗上高坐,謂文顯曰:「高皇昔寵任君,何事乃有今日之行?」答云:「出不獲已。」於是仰藥。時年十八。身長七尺,鏗狀似兄嶷,咸以國器許之。及死,有識者莫不痛惜。
初鏗出閤時,年七歲,陶弘景為侍讀,八九年中,甚相接遇。後弘景隱山,忽夢鏗來,慘然言別,云:「某日命過。身無罪,〔一六〕後三年當生某家。」弘景訪以幽中事,多祕不出。覺後,即遣信出都參訪,果與事符同,弘景因著夢記云。
晉熙王銶字宣攸,高帝第十八子也。隆昌元年,位郢州刺史。延興元年見害。
河東王鉉字宣胤,高帝第十九子也。母張氏,有寵於高帝,鉉又最幼,尤所留心。高帝臨崩,以屬武帝,武帝甚加意焉,為納柳世隆女為妃。武帝與群臣看新婦,流涕不自勝,豫章王嶷亦哽咽。及明帝誅高帝諸子,以鉉高帝所愛,亦以才弱年幼,故得全。
初鉉年三四歲,高帝嘗晝臥纏髮,鉉上高帝腹上弄繩,高帝因以繩賜鉉。及崩後,鉉以寶函盛繩,歲時輒開視,流涕嗚咽。人才甚凡,而有此一至。
建武中,高、武子孫憂疑。鉉朝見,常鞠躬俯僂,不敢正行直視。尋遷侍中、衛將軍。
鉉年稍長。四年,誅王晏,以謀立鉉為名,鉉免官,以王還第,禁不得與外人交通。永泰元年,明帝疾暴甚,〔一七〕乃見害。聞收至,欣然曰:「死生命也,終不斅建安乞為奴而不得。」仰藥而卒。鉉二子在孩抱,亦見殺。
論曰:豫章文獻王珪璋之質,夙表天姿,行己所安,率由忠敬。雖代宗之議早隆皇矚,而天倫之愛無虧永明,故知「為仁由己」,不虛言也。自宋受晉終,馬氏遂為廢姓,齊受宋禪,劉宗盡見誅夷,梁武革齊,弗取前轍,子恪兄弟,並皆錄用,雖見梁武之弘裕,亦表文獻之餘慶。昔陳思表云:「權之所存,雖疏必重,勢之所去,雖親必輕。」原夫此言,實存固本。然就國之典,既隨代革,卿士入朝,作貴蕃輔,皇王託體,同稟尊極,仕無常資,秩有恒數,禮地兼隆,易生推擬。武帝顧命,情深尊嫡,密圖遠算,意在求安。以明帝同起布衣,用存顧託,遂韜末命於近戚,寄重任於疏親。以為子弟布列,外有強大之固,支庶中立,可息覬覦之謀,表裏相維,洊隆家國。曾不慮機能運衡,〔一八〕權可制眾,宗族殲滅,一至于斯。曹植之言,遠有致矣。
校勘記
〔一〕 為荊州刺史 「荊州」各本作「雍州」,據南齊書改。按下云「於江陵買貨至都還換」,則作「荊州」是。
〔二〕 遷西中郎將豫州刺史監二州諸軍事 「二」各本作「三」。按南書齊云「監豫司二州」,今據改。
〔三〕 武陵昭王曄字宣昭 「宣昭」南齊書作「宣照」。
〔四〕 建元二年 「二年」南齊書作「三年」。
〔五〕 永明九年為散騎常侍祕書監領石頭戍事及夏薨 「九年」各本作「元年」。按此刪「元年」以下諸年事,而以「九年」之「為散騎常侍,祕書監,領石頭戍事」承之,遂致舛誤,今據南齊書改正。又「及夏薨」南齊書作「其夏薨」,其夏指永明九年。
〔六〕 永明十一年 「十一年」各本作「十年」,據南齊書訂正。
〔七〕 圍三尺四寸 「三」南齊書作「二」。
〔八〕 其日鑑疾甚 「甚」字各本並脫,據南齊書補。
〔九〕 今日違戀不覺文生於性 「性」疑當作「情」。
〔一0〕江祏遂復為混沌畫眉欲益反弊耳 「畫」各本作「書」,據冊府元龜二七四改。按「畫眉」見漢書張敞傳。
〔一一〕永明十年出為南中郎將湘州刺史 「十年」各本作「七年」。按南齊書作「十年」,武帝紀同,今據改。
〔一二〕宜都王鏗字宣儼 「宣儼」,南齊書作「宣嚴」。按豫章文獻王字宣儼,此不得與之同字,疑有誤。
〔一三〕為南豫州刺史都督二州軍事 「都督二州軍事」南齊書作「都督南豫司州諸軍事」,語意較為明晰。
〔一四〕又有金蠶銀繭等物甚多 「繭」各本作「璽」,據南齊書及冊府元龜二七七改。
〔一五〕豈可不熟念 「不」字各本並脫,據太平御覽七一七引南齊書改。
〔一六〕身無罪 「身」字各本並脫,據通志補。
〔一七〕明帝疾暴甚 各本作「暴疾甚」,據通鑑改。
〔一八〕曾不慮機能運衡 「運」各本作「還」,據南齊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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