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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四 职官志二-日本国志
卷十四 职官志二
维新以来,设官分职废置纷纭,若各官省所隶之局,因革损益随时变更,尤不可胜载。今专就明治十四年冬现有之官分条胪举,其仿照西法、为旧制所无者特加详焉。
太政官孝德帝时始置左、右大臣,寻设八省百官,以规樵唐制。天智登极始置太政大臣,以皇子为之,百寮有司咸隶而受职,体制崇重,礼绝群臣。自文德以后外戚擅权,世袭其位,驯有关白摄政,准三宫之号,盖一国大权之所归,侔于人主矣。逮乎将门主政,百官尽属虚器,太政官亦存空名。庆应丁卯,太政复古,尽废旧称,并及武门所设传奏、守护职、所司代诸官,乃设总裁、议定、参与之职。明治元年戊辰正月,以三职统八课。八课者曰总裁、日神祗事务、日内国事务、日外国事务、曰海陆军务、日会计事务、日刑法事务、日制度事务。二月,改八课为八局。闰四月,改局称官,复分总裁局为议政官、行政官。议政官有议定、参与、议长,皆主立政。行政官有辅、有相,皆主行政。己巳七月,又罢行政官,复大臣参议之名,视事于内阁。别置集议院,使行政长官会讨得失,然行政长官奉命而已。辛未七月,更分太政官为正院、即内阁。左院、议长与参议兼任。右院,诸省长官会集之所。然右院势弱。乙亥四月,废三院,更立元老院,专议政事,而元老院亦无权,国家政事悉出于大臣参议,各省卿长类以参议兼任,于是太政官权益重。其时参议板垣退助极陈参议兼卿之弊,谓议政、行政不可归一。左大臣岛津久光韪其说,大臣三条实美执持不可,枢府分党,浸成瑕隙。初,参议木户孝允使欧美归,欲效其政体,所议每与内阁龃龉,遂与板垣退助俱退归,枢府渐成水火。井上馨忧之,于八年一月要说木户、板垣、大久保、伊藤诸君于大坂以调停异同,世人名之曰大坂会议。木户、板垣仍任职,及板垣退助之建议也,会闻朝鲜炮击云扬舰事,三条实美欲待事定再议,退助执不可,左大臣久光力赞其言,于是内阁大臣会请敕裁。国皇诏曰,分离论不可行,左大臣所奏不可纳。岛津、板垣遂辞职,物议纷纭,都下哗然。寻久光、退助皆辞职,政体暂定,五年少所变革。庚辰二月,复解参议所兼卿职,专任参议,而各省卿长择员别补。然未几太政官中旋设外务、内务、军事、会计、法制、司法六局,仍命参议董其事,若于诸省卿长之上复设统辖官者。既又分设书记局、参事院、检察院、赏勋局、统计院、修史馆,以大臣参议兼充其长,而诸省卿不以参议兼。然制虽稍殊,而权未尝下逮也。
太政大臣一人主辅弼,一人襄理万机,创制庶政,进退百寮,有司章奏裁决可否,由大臣用御印。凡国中律例格式悉以太政大臣名布告于四方。左、右大臣各一人参议,无定员。为之贰,率属而从事焉。大书记官、权大书记官、少书记官、权少书记官,无定员官等详表,诸省书记官、属宫职制皆同,其不同者别详之。主撰拟草案,勘校文书,督率员吏分任职事。属官一等至十等,无定员官等详表。掌缮写文书,检查档案,受发文移,奔走事务。凡隶于太政官者日书记局、日参事院、日检查院、日赏勋局、日统计院、日修史馆。书记局:凡二局,以大书记官为长,专司内阁文书档案。
参事院:先是,太政官中置制度事务局,后改法制局,国家制度皆议而后行。自明治八年设元老院,凡立法之事悉委于院,而太政官仍有法制局,至十四年始改为参事院。议长一人,以参议兼充。副议长一人,以一等官充。议官,无定员。以二、三等官充。议官补,无定员。以四等至七等官充。议官补无定员,其支领某等官月俸者曰某等官相当官。员外议官补,无定员。以诸省书记官兼充。书记生,无定员。以八等至十七等官充。其支领某等月俸者曰某等相当官。凡属于官事者日职制章程,系于民事者日规则条款,关于刑法者日法律。因革损益,由内阁具草,交元老院议定,复呈本院参详而行之。其官省疑难之事及政事得失所关,有持论异同纷纭不决者,皆经本院议定而后行。
会计检查院:明治十四年始设。院长一人,以二等官充。副长一人,以三等官充。检查官,无定员。以四等至七等官充。检查官补,无定员。以八等至十七等官充。凡岁出、岁入之科目,豫算、决算之报告,国库出纳之法,官物管理之方,皆分别科条创定规制,诸省官吏司会计之任者咸遵其法,上其数,经本院检查而后颁告焉。
赏勋局:总裁一人,以太政大臣兼充。副总裁一人,以一等官充。议定官,无定员。以二等官充。主事一人,以四等官充。一等秘书官一人,以五等官充。二等秘书官一人,以六等官充。属官,无定员。自六等至十等。凡考绩则叙阶,官等有定,而位阶无定,现任官循其旧阶而升进之,亦有解官华族以特旨叙位者。旌能则赏物,有操行奇特者,或赐银杯,或赐木杯,或赐米,或赐帛。酬劳则赐金,奖勋则锡章,详勋位条。皆由议定官议其事,上之总裁,核而颁给焉。
统计院:明治十四年始设。干事兼检查官一人,以一、二、三等官充。书记官,无定员。属官。无定员。凡国中之土地、户口、农业、工作、商务、船舶、财政、兵力、刑法、文教,督令司职者详查其事,确稽其数,编次为表,上之本院。本院统而编之,其表多为方野形,或为圆图,或为旁行斜上之式,使览者了然于国力之盛衰,政治之得失。俾枢府诸臣得握其要而施治焉。考统计之法盖如史家之表,太史公日"吾见《周谱》旁行斜上,故因而作表"。今泰西统计之学,悉详考数目,分编为表,而由表之法变而为圆图,为方图,为纵横上下之线,使览者不烦寻索而是非得失了然于胸中。则其学愈简、愈明、愈精、愈细矣。当泰西千七百年M始有此名,硕学鸿儒讨论掌故,特创此法以便于记忆耳。人犹未知其于政治有大益也。及佛兰西路易十四世、拿破仑一世之时变更政体,乃举一切施政之方条分类别,表而明之,由是欧洲各国迭相慕效。盖其法借算数以求实事,即举实事以考利弊,如记人民婚姻、生死之数,可以知户口之虚旺。记农业、百工、物产之数,可以知物价之高下。记兵力厚薄,可以知国势之强弱。记商业盛衰,可以知国力之盈绌。记犯罪多寡,可以知刑罚之轻重。操之至约,执之至简,而一国情形如视诸掌焉,诚秉国钧者必不可少之书也。泰西之业是学者谓,上古有夏禹王尝以统计之法创为一书,并刊于鼎,实为统计学者之祖。盖谓《禹贡》与九鼎也。余因考《周礼》一书,大司徒掌人民之数,九州地域广轮之数,而职方氏一官并及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苟非纲举目张,俾居是职者博稽而详核焉,乌从而知其数哉?贾生有言:"帝王之治天下也,极之至纤至悉,而无不到。"信矣哉!
修史馆:总裁一人,今以大臣兼充。编修,无定员,凡四等。监事一员,掌记,无定员,凡八等。缮写。无定员,凡二等。凡官省使院之事见于布告者系日志之,若国有大事则记其本末,查访而类编之。若 "西乡隆盛叛"之类。
元老院 古无此官。初,明治戊辰四月,于太政官中设议政局。十二月置公议所于东京,己巳七月,废公议所,置集议院。十二月闭院,庚午三月,开集议院,九月闭院。辛未,并集议院于太政官。其时太政官之权特重,议者欲仿西法,开议院以分其权,是年参议副岛种臣、板垣退助等连名上书,请起民撰议院。大学头加藤宏之驳论,谓民智未开,于时未可。然世论纷纭未已。壬申二月,诏日:"朕即位之初,会群臣,以五事誓神明,定国是。赖祖宗之灵,群臣之力,致今日小康。顾中兴日浅,未臻上理,朕乃扩充誓文之意,更设元老院,以定立法之源。置大审院,以巩立法之权。又召集地方官以通民情,图公益,渐建立宪政体。欲与汝众庶俱赖其庆,汝众庶其毋泥旧习,毋蹈轻进,以翼赞朕旨。"于是遂设元老院。
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主监临议场,整顿院规。干事一人,理院中会计庶务。议官,无定员。掌会议议案,定决可否。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主宣读议草,纂修奏稿。书记生,无定员,凡十等。主文书档案。议长、议官皆特旨擢任,第一,华族;第二,敕任、奏任官应升者;第三,于国有勋劳者;第四,明于政治,习于法律者。凡制定新法,改正旧章,皆由内阁草具议案,以敕命交付本院。议案有应行议商者,有止应检视者,亦由内阁分别交付,若其事急应施行者,先由内阁随时布告,再交本院检视亦可。议官约三十员,议事之日会集诸员必逾三分之一乃得开议,议论既毕,专以人数之多寡决事之从违。凡诸省所上之事已经内阁具案,亦得委员至本院陈述其意见,以备参酌。凡大臣、参议、省使长官均得于议事日至院会议,惟不入于决议员数之列。凡人民于立法创制有所建白,本院得受其书而理之。每岁会议开院、闭院,均奉敕旨以行,开会之日乘舆或亲临焉。
外务省 中古有鸿胪寺,以待远宾,然所司迎送馈劳之事而已。德国氏时设长崎奉行,官理互市。迨泰西诸国遣兵要约,于下田、箱馆、浦贺各设奉行,为外务所缘起。明治戊辰二月,德国氏还政,始建外国事务局。闰四月,废局,设外国官,七月复废外国官,建外务省。幕府末年,曾遣筑后守池田使英、法国,是为遣使外国之始。庚午六月,设特例办务使。闰十月,置大、中、少办务使,正、权大少记,分遣于泰西,理通商事及留学生。十一月,又设领事官,官凡四等。壬申十月,废办务使及大少记,置公使、书记官、书记生等定为今制。
外务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订条约、遣信使、通市舶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慎邦交。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主译文书,通言语,款宾客,具草案。或分国,或分事,各专其责。属官,无定员,凡四等。承办庶务。凡朝会宴飨,外务卿班在邻国公使上,公使人国先谒外务卿,示以国书稿而后觐见,有事则折简约公使会商于本省。亦有遣大辅、少辅与使馆书记官议商具草,而后卿与公使定之者。凡邻国领事莅任,公使具其姓名告之卿,卿假以文凭日"认可状",得状乃视事。领事逾越法度者,卿得以其罪状达其国外务,请撤之归。凡地方官与他国领事交涉财产,属之府县官。斗争属之警视局,讼狱属之裁判所,课税属之税关长,然皆隶于外务。若两国争执,以其事申之卿,卿告之公使而会议焉。凡国中律令格式宣告于四方者亦达之公使,凡邻国大宾来则设领客使、接伴挂以周旋之,凡驻外公使、领事皆受外务卿指挥,公使、领事旬月必有报,书记官译而编录之,使周知他国之政治风俗焉。特命全权公使,一驻中国北京,一驻美国华盛顿,一驻英国伦敦,一驻俄国彼得罗堡,一驻意国罗国,一驻澳国维也纳,一驻德国伯林,一驻法国巴黎,一驻日国-国得力,一驻和国海牙。主修邻好,觇国势,护商旅,所驻之国条约内事皆任其全权,而事仍隶于外务。若国家大事则受外务卿指挥而后行。凡彼国有事必报达外务。办理公使、官职差小者。代理公使,公使归国以书记宫代理者。任事同而职稍杀,惟因事派遣授以全权者受命而出,事得专行。辛未四月,命大藏卿伊达宗城为钦差全权大臣,来使于我。以右大臣岩仓具视等为特命全权大使,往美利驾、欧罗巴各大国。丙子十月,以开拓使黑田清隆为特命全权办理大臣,使朝鲜结约。甲戊八月,以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钦差全权办理大臣,来使于我议台湾生蕃事。皆所谓头等公使。凡特命全权公使,多以二等官充,拜命则解本官,归国若不授别官,仍隶于外务,在任无定期。公使馆属官:书记官,凡二等。书记生,凡四等。书记见习,承办诸务。
总领事,一驻中国上海,一驻朝鲜元山津。领事,在中国者驻天津、厦门、-牛-庄、之罘,多兼任,驻广州者每以驻香港领事兼任。在法国者驻马耳塞,在美国者一驻纽约,一驻桑佛兰西斯哥,在伊国者驻未兰,在朝鲜者驻釜山。主保护商民,管理贸易。所驻之国凡寄寓商民、留学生员归其编审,商船之往来者亦归其稽查。其在亚细亚者凡争讼并得以己国法审断己民,大事皆报之外务省,若与地方官争议,则申其事于公使。领事署属官:书记生,书记见习,承办诸务。
内务省古为民部省。戊辰正月,设八课,有内国事务课。二月改课为局,闰四月废之。己巳四月,建民部官,七月废官改省,八月合并于大藏省。庚午七月,复改民部、大藏为二。辛未七月,又废民部省。癸酉十一月,再置内务省,如今制。
内务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安家国、审户籍、正疆界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敷邦治。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十二局:警保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监稽警察。初警视厅为本省分局,后虽别开官厅,而仍隶本省,此局专司其事。
地理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测绘地图。户籍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编审户籍。社寺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神社、佛寺之事。
土木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家屋坟山之事。
卫生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其职在保护人民使无疾病。凡粪除街衢、疏通潴郾、洁清井灶,皆督饬府县官及警察官使地方人民扫除污秽,以防疾病。凡医生必经试验给予文凭,方许行医。凡通都大邑必有病院以收养病民,院长时察其病况,上之本局。凡有以丹膏丸散营业者,必以化学剖验无有毒害方许发卖。凡人民兽畜有传染时疫者,必速由地方警察所电报于本局,而设法以豫防焉。
图书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其职在奖劝著述,以图公益。凡欲以著作及翻译之图书刻板者,先以草稿缮呈本局,本局察其有益于世给予执照,名日版权,许于三十年间自专其利,他人不得翻刻盗卖。以摄影写山水人物之形、名镜写真者亦如之。其摹测地图、编录政表者亦如之。凡新闻纸每日刊印,必以印本呈本局。有犯新闻条例及谗谤律者,本局察而罚之。
会计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会计。庶务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庶务。取调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调查诸务。监狱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凡罪犯已经裁判官宣
告、其处徒刑、流刑、惩役、禁狱、禁锢、拘留者,悉收于狱。
狱成,隶于本省,不与司法官相关。凡狱中之房室、饮食、衣服、工役皆有定则。分设监狱于府县,命监狱长司其事,而以本局监督之焉。
往复课,以书记官为课长,主收发文书。
大藏省古亦名大藏省。戊辰正月,设八课,有会计事务课。二月改课为局,闰四月废之,旋建会计官,己巳七月,废官改省,八月与民部省合并。庚午七月,民部、大藏复分省,如今制。
大藏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课徂税、权出纳、造钱币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制邦用。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十二局:
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书。议案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编纂章程。租税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催收租税。关税局,以三等官为局长,主稽查关税。凡通商港口分设税关,关长以大书记官充,副关长以少书记官充,其事务较简者不设副关长,或以属官充关长。所属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监吏,鉴定役,能识别物之美恶,价之高低者。各执其事,而以本局总司稽查焉。分设诸关日横滨、曰神户、曰大坂、日长崎、日函馆、曰新漏。
国债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清厘国债。国债详《食货志》。
出纳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出纳钱币。
造币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自明治四年始于大坂筑造币局,仿西人钱式,金、银、铜三货并铸。凡货币别其性质,凡金二十圆、十圆、五圆、二圆、一圆者,皆金九铜一。银一圆者,银九铜一。银五十钱、二十钱、十钱、五钱者,皆银八铜二。准其分量,金二十圆重八钱八分七厘三毫六丝,十圆重四钱四分三厘六毫八丝,五圆重二钱一分一厘八毫四丝,二圆重八分八厘七毫三丝,一圆重四分四厘三毫六丝八.银一圆者重七钱一分七厘六毫,其他皆有定式。手0其名称,一圆千分之一为一厘,百分之一为一钱,十分之一为十钱。精其式样,皆圆式,刻为龙凤花草之形。皆由本局督令工匠随时制造,以颁行于世焉。余详《食货志.货币》条。
印刷局,以大书记官为局工,主印刷纸币。纸币详《食货志》。
常平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平准货物。记录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勘录档案。调查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勘查算数。银行局,以书记官为局长。凡银行名日国立,核其资
本,检其股分,计其利益,查其簿记,皆由国家制定条例,而本局以时遣员巡察焉。
陆军省沿革详《兵志》。
陆军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选将校、给兵饷、饬军律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整邦武。所属将校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隶凡六局:
卿官房,以参谋大佐为房长,主参赞军务。总务局,以大少辅为局长,主总理庶务。人员局,以大佐为局长,主步兵、骑兵事。炮兵局,以大佐为局长,主炮兵事。
工兵局,以大佐为局长,主工兵事。
会计局,以会计监督长为局长,主会计事。
陆军武官:日大将、中将、少将,是为将官。日大佐、中佐、少佐,为佐官。日大尉、中尉、少尉,为士官。士官之下为准士官,准士官以下日曹长,军曹,伍长,为下士。凡佐、尉以下官皆分科隶习,日参谋科、日宪兵科、日步兵科、日骑兵科、日炮兵科、日工兵科、日辎重兵科、日会计科、日军医科、日马医科、日军乐部。
陆军省所辖官署:
炮兵会议所,以少将为议长,主讲求炮制。军医本部,以军医总监为部长,主医治疾病。病院,以军医监为院长,主调养伤疾。
士官学校,户山学校,以将、佐官为校长,主教习士官。
教导团,以大佐为团长,主教练兵卒。
炮兵各方面,以佐官为提理,主修造枪炮。工兵各方面,以佐官为提理,主调制器械。军马局,以佐官为局长,主支发马匹。
病马院,以马医监为院长,主保护马匹。宪兵本部,以佐官为部长,主整饬军政。参谋本部,以将官为部长,主赞画机务。监军本部,以将官为部长,主监督战事。近卫局,以将官为都督,主警卫王畿。六镇台,以将官为司令,主防固岩邑。陆军裁判所,主问罪惩凶。有裁判长、评事、大主理、中主理、少主理、大录事、中录事、少录事、均无定员,官等详《表》。一等捕部、二等捕部。凡陆军军人、军属,皆别设军律,不同凡民,有犯律者,裁判长率属而按律惩办。遇大狱,则选派将校开厅而会议焉。以上陆军诸官,皆别详《兵志》。
海军省沿革详《兵志》。
海军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造船舶、派将校、固港岸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固邦防。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
海军武官:日大将、中将、少将,是为将官。日大佐、中佐、少佐,为佐官。日大尉、中尉、少尉,为尉官。士官以下为准士官,准士官以下曰掌炮长、日木工长、日水工长、为下士。凡佐、尉以下官各分科隶习,日军医科、日秘书科、日主计科、掌军舰会计。日机关科。掌军舰机器。
海军省所隶官署:
兵学校,以将官为校长,主教习将校。造船局,以将官为局长,主制造船舰。水路局,以将官为局长,主巡测海路。海军裁判所,官如陆军。以上海军诸官,皆别详《兵志》。
文部省 古为式部省。明治戊辰三月,开学习院。六月,命开旧幕府所设昌平校。八月,开大学寮。己巳三月,建教导局。六月,改昌平校为大学校。七月,建宣教使,废教导局。十二月,改大学校称大学。辛未七月,废大学,建文部省,为今制。
文部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修文教、建学校、育人才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敷邦教。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考明治十三年所颁文部省职制章程,本省分局有官立学务局、地方学务局、编习局、报告局、会计局.惟十四年冬职官录不录各局长,故略之。
文部省所隶学校:
东京大学校,校长日总理,分教有教授、助教授、教谕、助教谕。
东京师范学校。
东京女子师范学校。东京外国语学校。大坂英语学校。农商务省 古无此官。戊辰闰四月,建会计官,管驿递等七司。旋置商法司,既又废之。己巳四月,建民部官,管驿递、物产五司。六月又置通商司,七月,废官改民部省。八月,民部与大藏省合并。庚午七月,又分省。辛未七月,废民部省,于大藏省中置劝业、驿递各司。八月,改称劝业寮为劝农寮。癸酉十一月,置内务省,命管劝农局、驿递局,既又增置博物局、山林局,惟商务局仍隶于大藏省。辛巳五月,始割内务、大藏两省所隶之局为农商务省,如今制。
农商务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殖物产、便民生、图公益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阜邦财。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官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八局:
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稿。
农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在劝农务。凡诸国郡邑以时遣员巡行,察岁之丰歉,农之勤惰,田之垦荒,以周知其数。凡风雨水旱,旬日必试验之以上之于卿,而普告于众。局中有农学校,凡农家种植之法、畜牧之方、及蔬果花木之异种、粳锄耒耜之新器,则传其种,摹其形,译其书,募生徒而教授之。凡丝、茶、棉、糖,汇全国所产比较而试验之,褒其精良而禁其奸伪,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商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在兴商务。凡通商之物辨其陆产,米、麦、丝、茶之类。坑产,铜、铁、铅、炭之类。水产,鱼、介、蛤、贝之类。制产,酒、酱、陶、漆之类。分别天然之品与制造之物,计其数目,权其价格,别之以结约诸国,区之以通商各港,核其每岁输出、输入之多寡,而总权其金银货币出入之数,以考其盛衰,求其盈绌。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工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在兴工务。凡以人工制造,或本国自有之物,或外国新来之品,皆辨其良桔,验其精粗,衡其巧拙,特开劝工场以教人。其有新器异法,则摹其形、译其书而广其传。若尤异者特褒赏之以励众。工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山林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司山林。凡有林木之处,无论官有地与民有地,皆检其地段,稽其丛数,别其材木,禁民间毋得剪伐,以保萌孽而滋生长。其林木种植之法、培养之方亦广求善法以教人材。木之良者则裁为方寸,验其质而考其宜。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驿递局,驿递总官一人,三等官。驿递官四人,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几十等。职司邮政。凡全国分局三千九百有奇,在东京者为总局,其余各府、各县、各郡、各区皆有分局。凡书一封重二钱以下者无论远近皆取赀二钱,重二钱以上至四钱、四钱以上至六钱,每加重二钱则加收二钱,惟在一城市内往复者减半。其邮寄外国书函,如寄上海、香港、美国,每重十五具法国权量之名,每一具即日本二分六厘六毫强,十五具即三钱九分九厘也。收税五钱,由南洋至欧罗巴收税二十钱有奇,由大东洋至南、北美利坚者收十钱有奇。局中别造精纸,方广七分许,镂刻精美,名日印纸,书其上日邮便税,寄书者自购而自粘之。别有方广三四寸之纸,表里两面,一面书寄所姓名,一面书事,收税亦减半。凡街衢冲要之处、人烟辐辏之所遍设邮筒,高尺许,方广六寸,谨锁其盖,盖留一缝,寄书者随时随地投纳其内,每半时许局中人开函取之,录记于簿,旋以墨污印纸以杜重用之弊,复盖一小印,书府县名,即行分递。凡收受迟误得查问之。其书留之函加重其税'自行投局,登记于笋,声日书留。遗失,罚金偿之,若新闻纸,若书籍皆露封,每新闻一纸重十六钱以下税一钱,三十二钱以下税二钱,四十八钱以下税三钱,重逾此数与书籍等,书籍每重八钱税二钱,重十六钱税四钱,递加皆准此价。惟国家大政事,民生大利害,人民有上书建白者,经管辖厅交局转递不课税。其关涉农务,或质问,或应答,无论图册,重十六钱以下者、或谷种,或木样,重三十二钱者,亦不课税。重逾二,比照物税,其图册逾十六钱者与书籍等。凡物品均许递送,每重八钱课税二钱,递加皆准此价,惟尺寸有定限,重唑}±两为限。大小以曲尺一尺二寸、阔八寸、厚五寸为限。不得逾越。凡有由此地寄银彼地者,以纸币入函内,大约每五圆税三钱,道较远则税递增,如在二十五里以内税三钱,五十里暨宴受,四警,百里以内税六钱,二百里以内税十钱,其他准此。金较多则税递减,如五圆税三钱,十圆税四钱,二十圆税六钱,每封不得过五十圆之数。共田周中给券汇兑者则毋拘远近,每三圆税三钱。五圆课五钱,十圆课八钱,二十圆课十二钱,三十例课十五钱,每券一纸不得过三十圆之数。凡驿递局所在,无论都鄙,无论老幼,有欲以金银钱寄留本局者本局许为存留,每人自三钱以上即许存寄,每岁取息六分,如金十圆每一岁取息六十钱,每六个月取息三十钱,每一月取息五钱。愿支回者随时听便,惟每人每月存寄金不得越三十圆之数。凡书函或沉没,或开封,或阻留,惟驿递总官得独行其权,局中官吏、佣役、供奔走投送之役者,或迟误,或疏失,均课罚,其擅行开封及阻留,或盗窃者,并重课其罚。凡改易章程,剔除弊窦,皆由总局上其议于卿,核定而颁行之。局中庶务,驿递总官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邮便线路里程表
类别
年度
线路
各年增减
延长里数
各年增减
明治五年
4120
1168620
明治六年
5376
1256
2187147
1018527
明治七年
10087
4川
4576414
2389267
明治八年前半年
10650
5274
2423737
135530
明治八年度
13661
3074
5362446
786032
明治九年度
13745
584
5758252
395806
明治十年度
13818
73
8639039
2880787
明治十一年度
14421
603
9029560
390521
明治十二年度
16918
2497
9574016
544456
邮佰局轰
年度
局名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一等局
7
10
12
12
14
26
二等局
60
96
67
67
65
66
三等局
59
51
55
56
57
58
四等局
204
337
382
384
425
492
五等局
3204
3209
3249
3340
3708
无等局
2914
23
24
24
26
27
通计
21
1500
3244
3691
3744
3792
3927
4377
邮便收受所
1138
83
34
151
154
163
207
邮便印纸卖所
225
265
617
835
916
1263
1916
2406
邮便函
128
165
476
703
866
1246
1433
1897
日本未设邮政以前,凡官中文书皆驰马飞递,其民间往复书函有代人邮递者,名飞脚屋。自明治四年始仿欧美各国之制设驿递局,今十年矣。以余所闻,泰西百年之前亦犹古时驿站之制,递公文不递私函,而羽檄交驰,人与马俱縻费殊甚。民间一函费钱者千,托之亲友犹有经年累月沉滞而遗失者,群厌苦之而未有善法也。自议以官民公私合为邮局,而费省事捷,法筒政敏,上下便利。所收邮费复有盈余,足以利国,递年讲求,法益美备。至特设邮政部以经理其事,其职与户、兵、工、刑相同。近年以来复联合万国结邮政约,俾诸国一律互相维护,则其事益重大矣。余尝读其章程,所以求利便而防弊害者细微无不备,惟专以邮寄之权属之政府,严禁人民私自营利,甚至远道经商、四方作客、亲友托带者,或一城市内折简询问者,亦令交局,一经搜获,责令补税,否则畀彼炎火、付之浮沉而不顾。其行法似乎刻薄,然亦势之不得不然者也。寄书之外复代递金银,其惠行旅而便转输尤为善法。而驿递分局并许人存金取患,俾劳苦力作之人积细微之金以图衣食者,有所倚恃以为生,沐浴恩泽更非浅鲜。今考明治十一年,日本邮局凡三千九百二十七所,于局中代递金银者四零四所,存寄金银者五百九十五所,一岁邮便物合计五千五七十七万五千二百六个,所发汇兑券二十四万九千四二十九通,其金额三七十万四千-Z八十三圆。是年六月,现存寄留金三十九万三千九八十三圆,支出息金一万五千三百零三圆。总计是年经费八十二7)-六千三七十八圆,收入金额九十四万九千三百五十七圆。观此可以知其便益矣。
博物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在博陈物品以启人智识。凡植物,米、麦、草、木之类。动物,鸟、兽、鱼、虫之类。金属,金、银、铜、铁之类。石属,石、炭、硫磺之类。化学炼造之物,酒、酱、油、盐之类。人工制造之类,丝、棉、陶、漆之类。暨动植相合之质,贝、蛤、海菜之类。化工搀和之品,盐、面之类,谓天生之物略以人工制造者。皆部分区别,举其名,陈其类,肖其形,详其法,胪陈于馆以纵人观览。若内、外国开博览会,并司其事。有送物于本馆,邮物于外国者,应为之经营收发,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会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会计。
工部省 古无此官,戊辰闰四月,建会计官,管营缮司。七月,改铜会所为矿山司。先是,四月设铜会所于大坂。己巳七月,建大藏省,命管矿山司。八月,民部省与大藏省合并。庚午七月,民部、大藏复分省,大藏省仍管营缮司,民部省管矿山,铁道、电信、灯台诸司。闰十月始建工部省,如今制。
工部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建轮路、制器械、营河防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饬邦材。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九局:矿山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矿务。凡矿物别其性质,有天然一类之质,两类搀和之质。区其名称,殊其品类,凡金、银、铜、铁、铅、锡之类为有矿质,属第一类,凡石油、石炭、琉磺、绿矾、玛瑙、水晶之类为无矿质,属第二类。统名日坑物。凡坑物见于本国者总为国家所有,应由政府便宜采用,凡人民有欲试掘者上书于本局,苟为地主许其自掘,如地属他人,许地主索取偿金。彼此争论,则本局协同地方官以公平之价裁决。有欲借区开坑者,先度地之广狭、业之大小,上书于本局,经本局巡验则植表以志,给予工部全权之证,日借区券。以十五年为定期。既经开坑,有造仓库、通道路、及洗矿、镕矿诸事,凡开坑必兼制矿,方得允许。必需之地许偿金,地主如有异论,本局亦协同地方官以公平之价裁决。开坑之后如欲通洞,于坑中穿凿小坑,开纵横道之外有于地底横截开一大坑,以便疏水运物者名日通洞。若非借区中所有地,则绘图具说上之本局,经本局勘验亦给予证书。或转移方向,伸缩距离,仍经本局勘验而后行。凡通洞时有涉于他人借区者,令彼此互商。凡借区人至通洞时以乏赀废业,如有他人接办,亦令彼此商办,不得拒人。凡开坑必令于坑中支柱,若值房屋、铁路、河流、街衢要害之处,必令设计远避。于所请开掘坑物之外,有掘得别种者,必报知本局。每岁一月、七月,应将所掘坑物斤量、价格及制造之品、分析之品、营业日数、工役人数,详报于本局。凡采取有矿质之物,坑区面积五百坪,每年税金一圆,无矿质者减半,铁虽矿物,与无矿质者等。其采掘废矿者递减如常税,名日借区税。凡所采金属及诸物于卖价中,少则税百分之三,多则税十分之二,其税额视矿业之盛衰,随时由本局制定。名日坑物税,均纳于本局。既试掘而废业,或转卖,均呈请本局而后行。凡本国坑物不许外国人干预,有私与外人联合会社从事开掘者,查悉将所有物人官,并禁止营业。其延请外国矿学家襄助者,必先以草约呈本局,经本局验其学术、检其履历,方许雇入。凡开坑人乏赀借金外国,不得指坑物抵押,所订私约视为废纸。凡本局有创定新规,变更故例,皆由局长撰拟,上于卿而颁行之,局长成率其属而从事焉。
官有矿山表第一表中末位惟金银二类系两数,其余皆系贯数。日本以一百两为一贯。
类别
字
金
银
铜
铣
铅
石炭
明治九年度
49240
1523584
108097
25214
16377307
8996
明治十年度
87432
2020729
112715
36637
18347343
18168
明治十一年度
53522
1579003
101745
39043
25808942
32582
明治十二年度
50230
1286862
85700
161036
35317
38972018
89884
总计
20245
6410180
408258
161036
136213
99505612
149631
官有矿山轰笔二
类别
魈客
金
银
铜
铣
铅
石炭
生野矿山
9014
299725
佐渡矿山
27373
512759
阿仁矿山
302
128285
85700
35317
院内矿山
3539
346091
中小坂矿山
161036
三池矿山
38061134
89884
油户矿山
910884
总 计
50230
1386862
85700
161036
35317
38972018
89884
民有矿山表
类 别
重 量
类 别
重 量
金
19132
云 母
7027
银
1058628
山 盐
984
铜
1026860
石 油
. 756811
锡
1746
黑 铅
73141
铅
41814
石 炭
156894504
生 铁
792121
煽 炭
2525920
铣 铁
477152
岩 木
4608
铒 铁
372844
酸化满俺
11380
钢 铁
137973
耐火粘木
720
白 目
297
硅化炭酸石炭
60
约崔路
68
水 晶
427
类 别
重 量
类 别
重 量
安质母尼
45284
玛 瑙
600
硫 黄
573812
蜡 石
47565
明 矾
4794
寒水石
55808
绿 矾
234624
硅 石
26730
丹 矾
10177
班 石
38649
红 柄
4277
燧 石
26583
矾 石
1086
陶 土
4539554
矿 脂
376
硝子石
3500
土沥青
1340
雄 黄
390
矿山之利,人尽知之,而以地学测验,以机器开掘,以化学分析,其便利尤前古所未闻。而或者顾以风水之说、国体之说、聚众难散之说沮之。夫青乌之术固荒渺不足恁,抑杨、曾、廖、赖之书盛行于南,不甚行于北。今山西之铁、山东之金、云南之铜,皆甲于五部洲,而其民溺于风水不甚深,苟倡其利则趋之如鹜矣,不必以凿残地脉为虑也。断断然持国体者,谓开矿即与民争利耳,不知日本借区开坑之法皆听民为之,官特为设法以保护,派员以经理,岁课其税十一二而已。小民难与图始,诚使官倡其利,召募豪商,纠集赀本,明示大信,与民共之,使人人知其利益,将荷番者云趋,裹粮者鳞集,官经其始而享其成,不必官为开采也。况夫矿王则入众,矿衰则人少,矿绝则入散,有利则赴,无利则逝,此民之恒情,固无庸鳃鳃代为谋也。国家大兵大役,何事不聚众者,岂有虑其难散而不敢使聚者乎?又况一经开坑,则开掘需人,冶铸需人,转运需人,小民藉手足之力资以谋生者不知凡几。吾闻饥寒而盗贼者矣,未闻富足而盗贼者也。论者徒泥明末阉宦专权、矿使四出之害,是何异因噎而废食,惩莫而吹薹乎。恭读康熙五十二年上谕,日:"天地自然之利当与民共之,不当以无用弃之,要在地方官处置得宜,毋致生事。"乾隆三年八月上谕日:"两广总督鄂尔达议覆提督张天骏之奏,据称铜矿鼓铸所需,且招募附近居民,聚则为工,散则耕作,并无易聚难散之患。地方大吏原以整顿地方,岂可图便偷安,置国事于不问。"四年六月上谕,日:"银亦天地间自然之利,可以便民,何必封禁。其详议以闻。"四十二年二月诏日:"金川之雍中刺麻寺有金顶,则产金自属不妄,若所产金沙果王,不如官为勘验试采,为两金川设镇安营之费。"盖我圣祖、高宗皆以开矿为利矣。然其时国家太平,库帑充溢,行不行无关国计,至今日其亟亟矣。余考《周官》,廿人掌金玉石锡之地,为矿利之始。然历世所用金银,于民间淘采之方,官府征敛之法,史册未之闻,即唐、宋、金、明偶一开采,亦为数无多,而不久即废。此盖天地菁荚之气,古今积累之深,蓄而有待,留贻至今,适以供今日至急之需。虽有镦基,不如乘时,今日之谓矣。国家岁取至微,国用至俭,今司农竭蹶,源无可开,流无可节,惟此造化自然之利,又有泰西开掘之方,使其利可不劳而获,操券而得,转移富强之机不在此乎?余闻泰西矿务,英之炭、俄之金,皆富冠欧洲,然开掘日久。菁华半泄。法国学士儒莲尝论中国开矿之利,谓譬如一富家千箱万仓,蓄积至厚,然而环四邻而居者皆穷饿乞丐,耽耽然垂涎于此,即欲缄滕固箧终闭不出,而势恐有所不能。嗟夫!闻此言者其勿以规为填,而愁置之于耳也。
铁道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铁道。凡轨道之添筑,桥梁之修造,机器之更换,房屋之增营,车箱之运送,以及乘客之费,运物之价,别其道里,区其物品,凡运物,珍奇贵重之品以斤计,其粗重者或以立方计,或以物数计,或以车计,若有损失则政府偿之。而定其数。有毁损车器、欺匿赁金者,严查而惩罚之。其民间联合会社以铁道营业者,并由局监督,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铁道表
类别
魈孝
里程
线长
乘客
赁金
货物
赁金
杂收
入金
收入
合计
营业费
八
东京横滨间
7391
1665668
371715
37257
408972
250592
经
大坂兵库间
8278
1000384
2155308
17874
233182
142344
度
总 计
15597
2666052
587023
55131
642154
392936
九
东京横滨间
7319
1589096
346451
46168
39269
217937
正
京都兵库间
19220
1347293
367484
30661
18120
416265
213642
度
总 计
26539
2936389
713935
76829
18120
808884
431579
十
东京横滨间
7319
1583536
36c盼92
44874
10936
407529
265687
正
京都兵库间
19220
1476495
406685
33218
61971
501937
228197
度
总 计
26539
3060031
767377
78155
63934
909466
493884
十
东京横滨间
7319
17005
1604795
367408
57780
5354
430542
293901
--
正
京都兵库间
19220
24463
1695971
492188
86440
2568
581196
261215
度
总 计
26539
41469
3300766
859596
144220
7922
101738
555116
十
东京横滨问
739
17005
1780771
417768
66060
2346
486174
234878
二
京都兵库间
19220
24463
2152702
602658
96794
2037
701489
25加37
往
京都大津间
462
度
总 计
31150
41469
3933473
1020426
162854
4383
1187663
488915
自明治八
地名
创业费总额
年至十三
东京横滨间
3038672
年六月
7241406
京都兵库间
铁路之利,于漕务、矿务、赈务、税务为益无穷,而于用兵一事尤为万不可少之举,必不可缓之图,识时务者莫不谓然矣。论者每疑铁路一兴必有损于小民生计,不知英国初建铁路,议院亦以为疑,小民纷纭争执,竟至斩木揭竿以挠阻其事。然其后政府一再试行,而小民之藉任辇车牛、肩挑负戴以谋生者,其利乃百倍于昔。盖轮路纵横,街衢四达,而货物因之云集,乃至于穷乡僻壤、废材滞穗,亦且襁负车输四出以谋利,百物已无弃材,而运输来往需役日众,民之赖转移执事以为业者乃益多。铁道之便生民、兴国产,盖利之尤大者矣。西法之有利无弊莫铁路若。西人之觇国势、编政表者,每比较铁路之长短以衡论国计民生之盛衰。各国政府争设法兴造,其有民间合力以是营业者,政府必假之地利,给予事权,甚有得利较微而政府为之筹款弥补,俾岁得七八厘之息以劝其成者。彼工于谋国者固筹之熟矣。余尝考日本铁道建筑之费用,与夫岁入之利息,而知中国铁路并可获大利。日本西京、大坂间之道,其造创之费数倍于寻常,然综计今日之患,每百圆犹可得七圆有奇。若准以美国铁路之价,每中国一里,需费不过万圆,以日本乘客之数、运物之数、每岁支用之数计之,每百圆竟可获利三十余圆。而中国工役价值之贱,货物转输之多,又胜于日本,则其利更不可胜计。即使召募洋债,岁息八厘,以三百万圆建三百里之道计,每岁还利以外,可完本银十分之二五,不及数年本利俱清,而数百里之铁道竟能以赢余得之,数年之后又将赢款以扩充他道。华民见利争趋,经营恐后,如是数十年,铁道交遍于国中,可计日待也。语有之日:"不习为吏,视已成事。"何不一考日本铁道之事,而计其得失乎?
灯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灯台。凡沿海港汊浅处及礁石所藏,必筑灯台、泊灯船,或附以浮标、礁标。凡灯台辨其方向,别其颜色,表其距离,时有更易筑造,则布告于众以便航海。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灯台灯船浮标礁标表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观音崎
相模
明治二年正
月一日
炼化石
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凡十四
里
横滨波止场
横滨西波止
场
明治二年正
月十四日
白色灯
笙
不动赤色
吕 川1
只海第四
炮台
明治三年三
月五日
炼化石
造
第五等不动
赤色
凡九里
程野崎
纪伊大岛东
山甲
明治三年六
月十日
白色石
造
第二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十八里
城力岛
相模
明治三年八
月十三日
炼化石
造
第五等不动
白色
凡九里
神子元岛
伊豆下田港
南
明治三年十
一月十一日
白色石
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二十里
野岛崎
安房
明治三年十
二月二十一
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十七里
坐
剑崎
相模
明治三年正
月十一日
白色石
造
第二等旋转
白色每十秒
时一发闪光
十六里
半
江崎
淡路岛北岬
明治三年四
月二十七日
御影石
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十八里
半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伊王岛
长崎港口
明治三年七
月三十日
白色六
角铁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二十一
里半
石室崎
伊豆极南之
地
明治三年八
月二十一日
白色八
角木造
第六等不动
赤色
凡八里
佐多岬
大隅极南之
小岛
明治三年十
月十八日
白色八
角铁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二十一
里
六连岛
长门下之关
海峡之西
明治三年十
一月二十一
日
御影石
造
第四等不动
白色
凡十二
里
部崎
丰前之北下
关海峡之东
明治五年正
月二十二日
御影石
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凡十六
里
辨天岛
根室根室湾
明治五年六
月二十日
白色灯
笙
不动赤色
凡六里
苫力岛
纪伊和泉海
峡之东
明治五年六
月二十七日
御影石
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凡十九
里
纳纱布崎
根室
明治五年六
月十二日
白色六
角木造
灯标
不动白色
凡六里
天保山
大坂安治川
口
明治五年八
月二十九日
白色四
角木造
第四等不动
白色
凡十二
里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和田岬
神户港西南
明治五年八
月二十九日
白色八
角木造
第四等不动
赤色
凡十二
里
锅 岛
赞岐
明治五年十
一月十五日
御影石
造
第四等不动
白色
十二里
安乘崎
志摩的矢港
口
明治六年四
月一日
白色八
角木造
第四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凡十五
里
御前崎
远江极南之
地
明治六年五
月一日
白色圆
形炼化
石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十九里
半
钓 岛
伊豫
明治六年六
月十五日
御影石
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二十里
菅 岛
志摩乌羽港
口
明治六年七
月一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四等不动
白色
凡十五
里
白 洲
丰前蓝岛之
西南
明治六年九
月一日
白色四
角木造
第五等不动
赤色
凡十里
汐岬
纪伊极南之
地
明治六年九
月十五日
白色八
角木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二十里
石之卷
陆前
明治七年十
二月二日
白色灯
竺
不动白色
凡六里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青森
陆奥青森港
极南之地
明治七年十
一月一日
白色灯
笙
不动白色
凡六里
犬吠崎
下种极东之
山嘴
明治七年十
一月十五日
白色圆
形炼化
石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十九里
四分之
羽根田
东京湾
明治八年三
月十五日
螺旋铁
柱造
第四等不动
绿色
八里
乌帽子岛
肥前壹岐二
国间之孤岛
明治八年八
月一日
白色八
角铁造
第二等不动
白色
十九里
四分之
角 岛
长门油谷港
口
明治九年三
月一日
御影石
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十秒
时一发闪光
十八里
尻矢崎
陆奥津轻海
峡之东口
明治九年十
月二十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十八里
坐
金华山
陆前
明治九年十
一月一日
御影石
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十九里
半
新淌
越后信浓川之南岸
明治十年二
月十五日
黑色六
角木造
不动白色
凡九里
未定
神户
神户外国居留地之东
明治十年八
月十五日
白色灯
竺
不动绿色
凡六里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岛 原
肥前岛原港
北口之小岛
明治十年九
月一日
炼化石
造
不动白色
凡六里
坍
和泉埽港波
上场之极南
明治十年九
月十五日
白色六
角木造
第五等不动
绿色
十里
伏木
越中伏木港
凑川之西北
.单
明治十年十
月十日
白色六
角木造
第五等不动
白色
十里
木津J1I
大坂木津川I
口之东岸
明治十一年
五月一日
圆形炼
化石造
第六等不动
赤色
八里
观音崎副灯
相模东京湾
口
明治十一年
八月五日
不动赤色
七里
鹿儿岛
萨摩鹿儿岛
港之北
明治十二年
四月十五日
白色灯
竺
不动赤色
六里
大濑崎
肥前五岛极
南之岛
明治十二年
年十二月十
五日
白色圆
形铁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二十一
里半
口之津
肥前岛原湾
口口之津之
西
明治十三年
五月十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六等不动
白色
凡八里
灯船
船号
位 置
下碇年月
形质
本牧戒礁丸
横滨港之东南本
牧山之外方
明治二年十一月
十九日
赤色木造有二樯
前樯之上揭赤球
标
箱馆戒礁丸
箱馆港阿那崎突
出之洲之极北方
明治四年四月二
十六日
赤色木造有二樯
前樯之上揭赤球
标
浮标
礁标
位 置
形 质
位 置
形 质
横滨港之北方神奈
川炮台突出洲边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下关船路之
石造赤色圆
横滨港南方洲北边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东方与治兵
卫岩上
锥形高二丈
东京湾羽根田洲之
外方极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下关船路之
石造白色圆
锥形其头为
东京湾羽根田洲之
外方极北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北方洲上
倒壶状高二
丈
东京湾富津洲之西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五尺
下关船路之
石造圆锥形
画黑白横线
下关海峡之东岩之
南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北方岩上
顶作球形高
二丈
浮标
礁标
下关海峡之东中之
洲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相模横须贺
铁造赤色顶
下关海峡之东中之
洲之东边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口之东
为球笼水面
高三尺
长门元山之东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备后濑户细
岛之北
石造圆形画
赤白横线高
二丈三尺
下关海峡之东口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二尺五
寸
肥前平户海
峡之南
石造圆形画
赤白横线高
四丈
下关海峡西口尘崎
濑之上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二尺五
寸
肥关长崎港
石造圆锥形
顶如球画赤
下关海峡之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五尺五
寸
口
白横线高四
丈
陆中釜石港之中央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八尺五寸
陆中釜石港
之南
铁造赤色三
角形顶如球
其基础为石
造
电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电信。凡电信分别官报、官、省、院、使、府、县关于公事之信,及同盟各国之大臣、长官,海、陆军元帅,暨公使、领事等互相赠答之信。局报、总局、分局关于电信事务之信。私报,官报先发,局报次之。凡电报通行文字及秘辞暗号均许传递,国内通信,和文以片假名字母二十字,欧文以字母二十语为一音信,每增十字十语则递加半价。电局寄信以远近分别有价表,现在通价,虽相距极远最东之小樽局,每一音信和文不过四十八钱,欧文不过二圆五十钱。最西之鹿儿岛局,每一音信和文不过四十九钱,欧文不过二圆十钱。凡发信人与受信人住所、姓名,和文毋论字数多寡、距离远近,每一通纳金五钱,欧文则准字计算。凡文字中旬读点、有读点、有小读点、有句终点。连读点,谓联缀字母为字,作点别之。不另算。若括弧、括弧谓作起讫,如之类。若旁线、谓字旁作勒帛,如之类。若字下线、谓止乙其处,如之类。若转倒句读、谓字旁作挑剔,如,之类。若清浊音点,如和文中八字加点作八,为浊音。匕字加点作匕,为半浊音。皆作一字或二字算。其用代数者,谓以一、二、三、四代文字,每三字作一字算。或于和文中间人欧文杂用代数,每一字照片假名一字算。或以片假名为代数,照片假名算。又于欧文中间入代数,每数以一语算。或以代数中用分数点,谓一、二、三、四、五分析其数,于二字下或E-字下作点之类,每点作一字算。用j凑点或于代数中间人文字,每一字作一字算。皆别算。凡电信必将住所、姓名书明,受信之局照先后次序无分昼夜到即分送,或交本人,或交其家族,必取回收票以为证。其住所、姓名不分明者存信于局,必揭示于榜、于新闻纸,其住所较远,距电信分局二里以内者,每一通别收送信费一钱五厘,在二里外者或交邮便局,电信交邮便局送照邮便规则。或遣专使,每一里费十二钱。皆别收费。凡电报务求急速、期无谬误无差池,于通行电报外有至急私报。至急私报于私报中先为传递,比常费三倍。有先交回信报,发信人欲得受信人回信。先交回信费,比原信价三倍。有.照校报,每局送受之际必反覆校对,加收常费半额。有受信报知报,受信人受信之后,即将其收受时刻回报,加收一音信之费。有书留报,照校报与受信报知报二事兼并,名日书留,比常费二倍。有追尾报,发信人与受信人虑其或转居他所,或有故旅行,预升甲、乙、丙各住所,交局探送,名曰追尾,应将邮便税先交,若探悉受信入,又须由电转寄,其费向受信入征收。如传送之后仍不分明,费向发信人补收。有文报,同一报于同一城市人,或一名而送数家,或数名而送一家,惟甲处照收费金,其乙、丙、丁各誊写一通,每和文金七钱,欧文金二十五钱。皆别定价。凡发收电报或迟延、或差谬、如失在本局,则本局将收费交还。电报当既送、现送,及既受之后有请为改正补缺者,局长得征其费,由局报中传递。或受信人请为寻问,或发信人请为更改,照字收费,惟许于局报中传送,名曰课金。局报若谬误在局,还金本人。凡电信中有妨国安、悖国法者,局长得以其权抑留禁止。遇有事故,或暂停一时通信,或暂停某处通信,皆奉政府命而行。凡电信皆系官局,其民间以私费或商费请架私线者亦听,惟必与官线相接续,必与官线无障碍。凡建筑一切机器,均由本局处置,所有收费章程必遵电信局定规,所收费与官分算。凡人民有毁损立柱、通线匣、盖管筒及一切器物者,察而严罚之。其与万国来往音信,照同盟诸国所定电信公法而行。日本于明治十二年一月,于俄国圣彼得堡同订万国电信盟约,同盟者凡二十二国,有万国条约书颁行,凡二十一条。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电信表
类别
并地名
局数
距离
线条延长
中央区
57
122
322
十
南线
57
760
2043
二
盛
北线
24
492
920
-h
月
北海道
6
119
149
合计
144
1493
3434
中央区
60
128
367
十
南线
68
830
2223
三
焦
北线
37
654
1106
1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72
1731
3841
中央区
60
128
406
十
南线
73
831
2594
年
北线
44
654
1201
十
--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84
1732
4346
电信之数
收入金
营业费
十一年度
1197614
537939
508572
十二年度
1806104
788568
618642
自明治四年至
十三年六月兴
业费总计
3265895
工作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兴造官物。
营缮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缮修宫室。会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会计。仓库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储蓄材料。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书。司法省古为刑部省,弹正台。戊辰三月,建刑法事
务局。闰四月,废局称官,管监察、鞫狱、捕亡三司。己巳五月,废监察司,建弹正台。七月,废刑法官,建刑部省。辛未七月,废刑部省,建司法省,旋废弹正台。八月,改捕亡、囚狱事务属于地方官。如今制。
司法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释律意、选刑官、请恩赦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慎邦刑。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考明治十三年十二月所颁司法省职制章程,于省中分议事、刑事、民事三局。惟十四年冬职官录不录各局长,故略之。
大审院 壬申八月诏设大审院。乙亥五月,始定大审院职制章程,如今制。
院长一人,以一等判事充,主平反重案,裁决异议,指挥判官。判事,无定员。皆以敕、奏任官充,掌审阅死罪,鞫问犯官及裁决不服之案,内外交涉之事。检事长一人,以敕任官充。检事,无定员。检事补,无定员。主检弹非违,告发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勘录簿书,分办庶务。凡各裁判所有违法俪规及拟律差误、越权处分者,民人以不服上诉则受理之,或由本院自行审判,或令他裁判所审判,不合者厘正,其两可者合本院诸员会议而判决焉。凡自上等裁判所送呈罪案,审阅批可而给还之,其否者亦令本院诸员会议,拟律而还付焉。凡诸员会议分两岐者,决以多数,两议平分者院长自决之。凡官犯除违警罪。及国事犯,详《刑法志》。皆不经他裁判所,本院直受理之。凡法律有疑义、有阙失,则辩明而补正之,陈其意见,经由司法卿而上奏。凡各地方以时遣派判事分道巡察,受理人民之上告者日巡回裁判。
裁判所上等裁判所长一人,以敕任判事充。承司法卿命随时开厅以听理民事、刑事各案。判事,无定员。掌覆审控诉,决判死罪。判事补,无定员。受判事命承审诸案。检事,无定员。掌检发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分办庶务。全国分设上等裁判凡四所,日东京、日大坂、日长崎、日宫城。
地方裁判所长一人,以奏任判事充。承司法卿命掌地方审判。判事,无定员。掌审判民事初审之案,刑事惩役以下之案。判事补,无定员。受判事命承审诸案。检事,无定员。掌检察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分办庶务。全国裁判凡二十三所,日东京、日京都、日大坂、日横滨、日新溻、日神户、日函馆、日长崎、日水户、日熊谷、日宏前、日仙台、日福岛、日静冈、日松本、日金泽、日松江、日松山、日高知、日广岛、日熊本、日名古屋、日鹿儿岛。
宫内省 古为宫内省、式部省。己巳四月,置内办事,管宫内事务。五月,建内廷职,建留守官。庚午十二月,留守官并入本省,辛未七月废留守官。七月废内廷职,建宫内省。丙子九月,以式部寮属本省,如今制。
宫内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掌皇室之事。凡讲读、侍从、起居、服御、及朝会、宴飨、祭祀、巡狩,暨修理陵墓、警卫宫阙,以逮母后、国后、太子、皇族一切供亿,卿与辅督率式部头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佐王理内政。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承办专差。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理庶务。
侍讲,无定员,凡三等。主侍立讲筵,管理图书。
侍从长,侍从,侍从试补,均无定员。掌出入侍从,传宣奔走。
侍医,无定员,凡五等。掌诊候医药。医员,无定员。掌调制药剂。
驭者,凡四等。掌御车调马。杂掌,掌宫中杂役。
皇太后宫大夫,皇太后宫亮,皇后宫大夫,皇后宫亮,均无定员。掌宫中事。
式部头一人,式部权头一人,式部助一人,式部权助一人,掌一切典礼。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司庶务。掌典,无定员,凡四等。分司祀典。掌典补,无定员,凡十级。各襄事祀典。
伶人,无定员,十五等。各执事音乐。
女官:典侍,权典侍,掌侍,权掌侍,命妇,权命妇,女蠕,权女蠕,内掌典,权内掌典,皆襄事祭仪,佐理阴教。开拓使北海道古为虾夷地,叛服不常,日本视为羁縻之国而已。享德中,武田信广航至松前,结以威信,岛夷咸服。其孙义广徙居松前,称松前氏,以福山为治所,世领其地。德国氏之季,诸国兵船游巡北海,幕府乃遣吏经理,收松前氏所领东部地。享和初置箱馆奉行。文化四年,徙松前氏于陆奥,并收其西部置松前奉行。文政初复封,逮安政中再收其地置箱馆奉行,以总管全岛。王政革新,明治己巳八月称全岛为北海道,设开拓使以治之。开拓使长官一人,次官一人,凡北海道中开垦土地,分画疆界,繁殖人民,振兴物产,劝励工业之事,长官率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佐王理邦。属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凡管内分四大部,以札幌为本厅,函馆、根室为支厅,于东京别设理事所,皆由长官命所属督理焉。
警视厅 古为弹正台。明治壬申五月,始于东京府下置逻卒三千人,置逻卒总长,七等官。逻卒权总长八等官。等官。八月,于司法省中置警保寮,定官等有警保头、四等。权头等官。十月,增置巡查。甲戍一月,于内务省设警保寮,又于东京置警视厅,设警视长、三等官。大警视、中警视等官。乙亥三月,制定行政警察规则。十月,命各府县置警部,悉改逻卒为巡查。丙子,改厅称局,仍隶内务省。辛巳三月,又改称警视厅,仍于内务省中设警保局领其事,而别开官厅,改称为警视总监,设副总监以下官,如今制。
警视总监一人,副总监一人,受内务卿命统司全国警察之事,以保安民生,维持国法,若事关朝廷则受太政官指令。关于各省、院,并奉各卿、长命而行。警视官,凡五等。警视属,凡八等。警察使,凡三等。警部,凡七等。主分司各署督察庶务。巡查总长,巡查副总长,巡查长,巡查副长,巡查部长,凡五等。主督率巡查。巡查,主巡行各区,查察庶务。书记,属官,掌局中会计、文书。凡警察职务在保护人民,一去害,二卫生,三检非违,四索罪犯。考西法有行政警察,其职在保民卫国、防患未然。若既经犯罪,搜索、逮捕之事别有司法警察司之。今日本亦名行政警察,其职制日:凡行政警察豫防之力所不及,有背律犯法者则搜索逮捕,悉照检事章程并司法警察规则而行。盖以行政兼司法也。凡地方有杀人放火者,斗欧伤者、强窃盗者、及反狱越槛者,伪造货币者、诓骗掏摹者、博奕者、奸淫者,见则捕之。有人民告发则诉其事于长官,执票拘捕之,搜索不得则状其年貌、或悬其人之镜写真以求之。凡行道之人勿论天灾人事,逢急难者则趋救之。醉人、疯癫人则送致其家,老幼妇女及外国人皆加意维护之。凡所辖区内大小往来之道路,市街村落之位置,必一一详知。所住人民必熟知其身家品行,若无业人及异色人,常默察之,凡处士横议、聚党结社、诽谤朝政、煽惑人心者,禁之罚之。凡政府有新布政令,则潜察人民之信否以上闻。凡俳优游戏、巫舞歌唱,伤败风俗者禁之。凡市街喧杂之所、聚会扰攘之处则弹压之。凡车马往来碍行旅者、伤人物者禁之。凡卖饮食物赝造、腐败者禁之。凡疫兽狂犬则杀而弃之。凡道余途污秽、沟渠淤塞则告之户长,使清理之。凡遗失物则留存以还其人。凡公地官物有破损者则以上闻。凡失火则敲钟以传警,齐集消防部以救其灾,并多派巡役以防窃盗、卫灾户。凡巡查所司事每日有报,上之警察署,警察署汇其事每月有报,以上之长官。凡巡查皆服西服,持短棍以自卫,携呼笛以集众,怀手帖以记事,日夜分班,计日请代,毋得聚饮,毋得吸烟,毋得私斗哄争,毋得踞坐,毋得贷借,毋得泄漏,毋得虚捏,毋得凌辱人,毋得受贿。凡属警察官吏皆毋得贪功,毋得报人家隐微小恶,非持有长官令状不得径人人家。凡巡查月给多者十二圆,少者四圆,饮食出于私,衣服取之公。勤者有赏赐金,死者有吊祭金,病者有疗治金。计明治十二年警视局费,一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圆。府县一百十六万九千六百E-十二圆。此皆出自国库,其他以地方税支给者一百五十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二圆,合计四百一7Y四圆余。凡全国警察,在东京于警视厅画方面设分署,又置出张所,犹言值宿所。交番所。各府县皆设警部,亦画区置署。大约户数二万以上、三万以下设一出张所。在东京警视厅,计警视、警部八百四十八名,巡查五千一百十六名。在各府县计警部一千一百五十名,巡查一万五千八十五名,合计--TY-千一百九十九名,皆受辖于警视总监以各从其事焉。余读《周官》,有司救,掌万民之哀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有司市,掌司市之治教刑政,量度禁令,有司武虎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与武虎乱、出入相凌犯者。有匡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匿,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有掸人,掌道国之政事,使民和说而正王面。有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攘狱遏讼者,有禁暴氏,掌禁庶民暴乱力正者,挢诬犯禁者,言语不信者。有野庐氏,掌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而诛相翔者。有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驰骋于国中者。今之泰西警察官吏盖兼是数职云。余考欧洲警察之制,大抵每一万户则设一分署,一分署有警察数十人。其在通都大邑广衢要路,则持棍而立者远近相望,呼应相接,是故国家出一政、布一令,则警察吏奉命而行.极之至纤至悉无不到。人民犯一法、触一禁,则警察吏伺其踪、察其迹,使不得或逃法网。地方有阙失,风俗有败坏,则警察吏指摘其失,匡救其恶而整理之。盖宣上德意以下行,察民过失以上闻,皆警察吏之是赖。中国自秦、汉以下,设官以肃风纪、捕盗贼,如司隶校尉、如京尹、如游徼,皆世有其官。然如《周官》之达法则、道政事,以礼防禁者则未之或闻。尝观汉、唐中叶,时政令废弛,君民睽隔,非无一二贤圣之君、刚明之吏励精为治,综核名实,而所布令甲率以空文从事,虽慈祥恺恻之言,骏厉严肃之语,而行赏则屯膏,施罚则漏网,小民皆亵如充耳如未尝闻。何则?耳目疏阔,上下否塞,无人焉以宣导之也。若民间巨奸大憝、逋逃渊薮,上之人或昧而不察,卒至酿成巨患。而后思所以补救,亦坐无警察吏以防制于未然,消弭于无形故也。中国惟北魏时设置候官数千人,职司伺察,名日白鹭,其人皆微服杂居于府寺间,似与今之警吏相类。然行之数十年,又诏称候官千数,重罪受贿不列,轻罪吹毛发举,悉令改置。谨直吏胥弃智玩法,例以民为鱼肉,命之巡街巷即以扰闾阎,固有必不可行者乎?然今者泰西诸大,无一国无一处不设警察,其于巡查皆防维甚至,不得受贿,不得报人家隐恶,非持有长官令状不得径入人家。民间成习其便安而不闻其纵扰。盖已予之权复立之限,故能积久而无弊也。余闻欧美诸国,入其疆皆田野治,道途修,人民和乐,令行政举。初不知其操何术以致此,既乃知为警察吏之功。然则有国家者欲治国安人,其必自警察始矣。中国有衙役,有汛兵,苟悉行裁撤易以警察,优给以禄而严限其权,为益当不可胜计也。抑余考日本警部,多以陆军武官兼任,一旦有事,授以兵器编为军队,足以当一方面,盖亦常备兵之一种也欤。
府县 自德川将军奉还政权,戊辰正月,萨、长、肥、土四藩请还版籍。奏上,列藩多仿之,廷议未决。至己巳五月,乃敕令改藩为府、县,以旧藩主充知藩事,名为府藩县一致之制。而政府所辖之地,于丁卯十二月置市中取缔役所于京都。戊辰正月,置镇台于大坂。二月,于京都设裁判所,置总督。五月,于江户置镇将府,于甲斐置镇抚使。七月,废镇台府,置镇将府,设议政、行政二局。十月废之,改属事务于行政官。己巳七月,又建按察使,既渐变郡县之制矣。庚午春,尾张、肥前、阿波、因幡四藩上郡县议,国皇亲谕各藩知事,命皆罢职。七月,遂废藩为县,如今制。
府知事一人,县令一人,受内务卿命,总理所部内之行政事务。若其关于朝廷者,奉太政官命。关于各省院者,并奉各卿指挥而行。考日本全国分三府、三十七县,论所辖地与中国之分巡道相等,因其为一州之主,职制类于巡抚,与外人交涉亦译称巡抚。惟考其行事,不过承流宣化而已,于国家政令毫不能有所损益于其间,盖大权悉操之政府,重内轻外于势较便也。书记官,凡二等,每府置大书记官一员,每县于大、少之内置一员,惟开港地方之县则与府同。属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凡知事、令之职在守法律,宣命令。惟因地置宜,得随事设立规则以布告于民,其规则必上呈于各卿。若所颁规则有违法则、背命令及越权限者,则太政大臣及各卿长直命注消。凡征收地方税于所部内支用者,其豫算决算皆报告于内务大藏卿,而下付于府县会议员。凡府县会开议,或召集,或中止,均得便宜行事。府县会决议之后,或可或否,亦任便宜行事。凡属官判任以下、地方郡长以下,进退黜陟得以时指挥监督焉。凡地方兵事属之镇台,刑事属之裁判所,税务属之收税吏,皆与知事、令无涉。惟遇有事故,得以时商请各官,并禀请上官办理。如遇有非常事变,得请于镇台随时处分,遇有水旱之灾,得请将租税延纳。其余划郡区、权经费、检开垦、兴土功、查官地、管矿山,及外人居留之处、游历之所,暨法律中指明应由地方官办理者,有旧章则随时料理,若章程所不及,禀请各卿长而后行。凡地方官每年一度召集至京会议宪法,名日地方官会议。若长官未能亲诣,命书记官代理。开会之日国皇亲临,议长以特旨拣派,所议之事以多寡决从违焉。现在府知事三人,日东京,三等官,余皆四等。日京都,日大坂府。县令三十七人,日神奈川县,日兵库县,日长崎县,日新溺县,日崎玉县,日群马县,日千叶县,日茨城县,日橡木县,日三重县,日爱知县,日静冈县,日山梨县,日滋贺县,日岐阜县,日长野县,日福岛县,日宫城县,日岩手县,日青森县,日秋田县,日山形县,日石川县,日福井县,日岛根县,日鸟取县,日冈山县,日广岛县,日山县,日和歌山县,日德岛县,曰高知县,日爱媛县,日福冈县,日大分县,日熊本县,日鹿儿岛县。
警部,自一等至十等。受知事、令之命主管内警察。
郡长,每郡一人。主承奉号令,分理郡务。凡郡长以府、县本籍之人充,其俸给由地方税支办。郡书记、区长、区书记、户长皆同,郡书记十等至十七等,无定员。主襄助郡长。
区长,每区一人。主承奉号令,分理区务。区书记,主襄助区长。
户长,每村町置一人。主承奉号令,分理各町村事务。府县会议员,以本籍民人所选举者充。其法依郡区之大小以定多寡,大概每一郡区多不过五人,议长、副议长即于议员中公选,经知事、令允许而上其名于内务卿。凡议长、副议长、议员皆不给俸,惟会期中之往来旅费、滞留日用,即于议会中议定支给。凡投票之人及被选之人,均择其有家赀有品行者。除官吏外,满二十五岁以上男子,其籍在本府、县,住居过三年以上,岁纳十圆地租以上者许充议员。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其籍在本郡、区,岁纳五圆地租以上者许为投票人。其犯惩役、禁狱一年以上.及倒产者,癫痴者,均不得与焉。府知事、县令豫期布告于某月开选举会,至期投票公选,撰举人及被选人住所、姓名、年龄均书明于纸,定日汇交于郡、区长,以投票数多者为应举,人数同者取年长,年均者定以阄。投票已终,郡、区长查核选举簿而布告其名于众。议员每四年一任,已逾二年则改易全数之半,以抽签之法令其人退任。议长、副议长每二年则改撰。凡府、县会每年以三月开议,有通常会,有临时会,定期开会日通常会,非时开会曰临时会,凡临时会除特议之事之外,亦得兼议他事。议事草案总由知事、令交付。凡府、县费以地方税支办者,其豫算之额数、征收之方法,皆经府县会定议。凡会议议员必须半数以上临场方得开会,其所议之事依过半之数以决可否,若两议同数,则决于议长。凡会议均许人民聚集傍听,惟府知事、县令及议长欲禁傍听,亦听其便。议场别有规则,乱杂者禁。凡议员于所议事往复讨论无所不可,惟不许毁贬他人,议员若喧哗纷扰,有背规则。经议长禁止不听,即逐出议场,其涉于强暴者得交警察官吏处分。凡通常会期中,于府、县内大利大害,议员有所建白则草案会议,议同者过半,得以议长名上议于内务卿。凡地方税会议,议决之后,经知事、令允可即付施行,知事、令以为不可,则具状于内务卿,请其指挥。凡会议中论说有妨碍国安及背法律违规则者,知事、令得命其罢议,具状于内务卿,请其指挥。如内务卿依知事、令之请,得令其散会,待改撰议员而后再议。府、县会议之制仿于泰西,以公国是而伸民权,意甚美也。日本维新之初,国皇会群臣设五誓,首日万机决于公论。壬申二月。设大审院、元老院,又诏称:朕今渐建立宪政体,期与汝众庶俱赖其庆,由是国会之论纷纭起矣。当征韩论后,参议副岛种臣、板垣退助连名上书,请起民撰议院。或者驳论以为未可,然而众口嚣嚣,叩阍求请,促开国会者踵趾相接,其势若不可止遏。政府不得已始有府县会议员之设。是制之建,人人皆谓政出于民,于地方情弊宜莫不洞悉,坐而言,起而行,必有大可观者。然余读明治十二年府县议事录,吾未知其果胜于官吏否也。虽然,为议员者已由民荐,荐而不当,民自任之。苟害于事,民亦自受。且府县会之所议,专在筹地方之税以供府县之用,官为民筹费而民疑,民为民筹费而民信。民自以为分官之权,谋己之利,而官无筹费之名,得因民之利以治民之事,其所议之当否,官又得操纵取舍于其间,终不至偏菀偏枯,使豪农富商罔利以为民害。故议会者设法之至巧者也,民可使由,不可使知。圣人以私济公而国大治,霸者以公济私而国亦治,议会者其霸者之道乎?
外史氏日:自将军奉还政权,其时主少国疑,未能收太阿之柄归于独断,不得不仍以西京世族、强藩巨室参与政事,故太政官之权特重,日本官职不叙正一位。当中叶时,国皇每亲临政所裁决万机,盖太政官中即以国皇居首坐,然其事出于御裁者少矣。副岛、板垣之请起民撰议院也,谓方今政权上不在帝室,下不在人民,而独归于有司。此论一倡,众口嚣嚣,群欲仿西法以开国会。或斥为巨藩政府,或指为封建余威,虽出于嫉妒怨忿者之口,然萨、长、肥、土皆于国家有大勋劳,一国之大权必有所归,势重者权归之,固有不得不然者在乎?今特谱维新以来大臣、参议更替表,俾觇国势者览观焉。
明治维新以来大臣参议更替表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二年七月八日
右大臣
三条实美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岩仓具视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德大寺实则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副岛种臣
肥前人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前原一诚
长门人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参议
大久保利通
萨摩人
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参议
广泽兵助
长门人
二年八月十六日
大纳言
锅岛直正
肥前人华族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大纳言
中御门经之
京都人华族
二年十二月二日
免
前原一诚
三年二月五日
参议
佐佐木高行
土佐人
三年五月十五日
参议
斋藤利行
土佐人
三年六月十日
参议
木户孝允
长门人
三年九月二日
参议
大隈重信
肥前人
三年十月十二日
大纳言
嵯峨实爱
京都人华族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锅岛直正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中御门经之
1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四年正月九日
殁
广泽兵助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德大寺实则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嵯峨实爱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木户孝允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久保利通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隈重信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佐佐木高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斋藤利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陆军元帅后陆军大
将近卫都督
西乡隆盛
萨摩人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后文部卿
木户孝允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后大藏卿
大隈重信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土佐人
四年七月十四日
免
岩仓具视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免
副岛种臣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太政大臣
三条实美
四年十月八日
右大臣
岩仓具视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左院事务总裁
后藤象次郎
土佐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后司法卿
大木乔任
肥前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
江藤新平
肥前人
六年十月十二日
参议、内务卿
大久保利通
六年十月十三日
参议、外务省事务总裁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免
西乡隆盛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后藤象次郎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板垣退助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江藤新平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工部卿后内务卿
伊藤博文
长门人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海军卿
胜安芳
静冈人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参议、初外务卿后文部卿
寺岛宗则
萨摩人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左大臣
岛津久光
萨摩人华族
七年五月十三日
免
木户孝允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左院议长
伊地知正治
萨摩人
七年J、,71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初陆军卿后
参谋本部长
山县有朋
长门人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开拓长官
黑田清隆
萨摩人
八年三月八日
参议
木户孝允
八年三月十二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免
胜安芳
八年六月十日
免
伊地知正治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岛津久光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板垣退助
九年三月九日
免
木户孝允
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殁
大久保利通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参议、陆军中将初文部卿后
陆军卿
西乡从道
萨摩人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参议、海军中将海军卿
河村纯义
萨摩人
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参议、初工部卿后外务卿
井上馨
长门人
十二年九月十日
参议、工部卿议定官
山田显义
长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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