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郑秉机探报


二十六日申刻,到倭人轮船一号,于二十七日卯刻驳起倭兵六百余名,又洋银一百箱,每箱一千元。载来倭官五名,内安藤一名,闻系由北京转回本国,由此船来琅■〈王乔〉。

九月二十六日所到倭人轮船一号,于十月初二开往南洋而去,内载病兵一百余名,长夫工役二百余名。又载去铜铁炮二、三百斤至四、五百斤共五十余尊,又七、八百斤至一千斤铜炮四尊,旧洋枪八十余箱。

又据报:细查琅■〈王乔〉倭营内,现存粮米一万二、三千包,每包约四十余斤。倭兵实数一千五、六名,长夫工役人等约一千余名。倭营自三月至今,官兵夫役病故者,约共八百余名。

又据枫港报:细查枫港倭营所扎倭兵六百余名,长夫工役二百余名。又莿桐脚所扎轮守倭兵三十余名。

初八酉刻,到倭人轮船一号,惟有倭官带同从者三十余人登岸,西乡带队于海滨迎接,闻系彼国公使。

初九日辰刻,又到倭人轮船一号,并无载来物件。据倭在外扬言,及水野遵等云,现在北京议和已定,同时自天津开来轮船三号,内一号湾泊安平口,日内亦即来■〈王乔〉载运兵粮军装回国。

初九日已刻,西乡中将同所到之倭公使五骑带兵四十名,往牡丹之石门游览,下午即回。

初九所到轮船于初十驳起黄牛三十余只,大石板数片,闻系用以刻牌。

初十日,倭营载天炮子、洋枪、大铜炮、小铁炮、倭兵二百余名,初八日所到之轮船,即于是日开去。

十二日午刻,到轮船一号,酉刻又到轮船二号。闻日内尚有轮船五号来■〈王乔〉。

十二日未刻,倭营中将设酒延饮各庄头人,并分给告白。(文曰:)大日本陆军中将西乡从道告于琅■〈王乔〉所在人民:我兵所以来此者,向已布告,我人民皆体认其意,能为我竭心力以帮助我军。我军所向,番人慑服。既而清国政府顿生异议,纷纭不决,荏苒度日。今也两国商议已决,从清国之请,将该地人民归诸清国。我固知该地人民,视我如亲,我实嘉之。自今以降,汝人民等视清国之官吏,犹视我官吏,能奉兹政教,勿敢逾三尺。特此晓谕。明治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又倭国公使大久保已于初十日坐轮船而去。十三日未刻,到倭人轮船一号。是日申刻,开去倭人轮船一号,内载病兵一百余名,又故尸骸二百余具。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