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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部分-中国史学史
第2部分
《蜀书》
蜀 汉王崇
亡
《蜀记》
七(《唐志》)
晋 王隐
亡
《蜀本纪》
晋 汉谯周
亡
见《三国志裴注》。
《汉春秋》
(《唐志》)
晋 习凿齿
亡
即《汉晋春秋》五十四卷之一部,其所谓汉即后汉及蜀汉也,《隋志》作《汉晋阳秋》,盖由避讳。
以上蜀汉。
《吴书》
五十五(《隋志》下同)
吴 韦昭
亡
纪传体。
《吴记》
九
晋 环济
亡
《吴录》
三十
梁 张勃
亡
以上吴。
《三国志》
六十五
晋 陈寿
存《叙录》一卷亡
内《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
以上合三国为一书。
右所著录者,可分官修、私修两类,如王沈之《魏书》,韦昭之《吴书》,属于官修者也;其他诸作,多属于私修。至陈寿乃合诸氏之史,以为《三国志》,而集官私各书之大成焉。纂魏书者,有卫觊、缪袭、韦涎、应璩、王沈、阮籍、孙该、傅玄等多人,而终就其业者则王沈也。纂吴书者,有丁孚、项峻、韦昭、周昭、薛莹、梁广、华覈,其后韦昭独终其书。以上二书,皆承魏、吴二主之命而修者也。陈寿尝谓蜀汉国不置史,记注无官,而刘知幾以为厚诬诸葛,蜀以王崇补东观,许盖掌礼仪,卻正为秘书郎,广求益部书籍,其事具载《蜀志》(《史通 史官》)。兹考《华阳国志》(十一)《后贤志》,王崇于蜀为东观郎,入晋后著《蜀书》,颇与陈寿不同,今陈书不见崇名,知幾所见《蜀志》,若非崇之《蜀书》,即《华阳国志》也。《三国 蜀志 后主传》,景曜元年,亦有“史官言,景星见”之语,此所谓“史官”乃太史令之异称,实历官也。或据此以为蜀有史官之明证,殊为失考;而知幾谓寿之父为诸葛所髡,故加兹谤议,则亦未必可信也。王崇虽官于东观,而所作《蜀书》,仍为私修之史,其不著录《隋志》,以已早亡故也。《史通》谓鱼豢私撰《魏略》,事止明帝(《正史篇》),其时盖在王沈《魏书》之前,今其书佚文甚多,可以窥见大略,裴松之据以补注陈书之阙略,亦可称之名著已。
《晋书 陈寿传》云:
寿仕蜀为观阁令史,及蜀平,除著作郎,撰魏吴蜀《三国志》,凡六十五篇,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时著《魏书》,见寿所作,便坏己书而罢,张华深善之,谓寿曰,当以《晋书》相付耳,其为时所重如此。……卒年六十五。梁州大中正尚书郎范颈等上表曰:故治书侍御史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戒,明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原垂采录。于是诏下河南尹、洛阳令,就家写其书。
《华阳国志 后贤传》亦云:
吴平后,寿乃鸠合三国史,著魏、吴、蜀三书六十五篇,号《三国志》。……中书监荀勗、令张华深爱之,以班固史迁不足方也。
《三国志》成于晋初,是时后汉史,仅有东观纪谢承书可资采撷,而谢书恐未大传于世,至范晔之撰《后汉书》,则远在陈寿之后,故其《外夷传》多取材于寿书,《隋志》以下,迄于今之二十四史,列范书于陈前者,盖以朝代为次,非论作者之先后也。《晋书》陈寿本传《论》云:“丘明既没,班马迭兴,奋鸿笔于西京,骋直词于东观,自斯已降,可以继明先典者,陈寿得之,江汉英灵信有之矣。”其推许甚至,当代称寿有良史之才,以为马班之亚,不诬也。或谓寿不帝蜀汉,而为魏作本纪,又曾厚诬诸葛,谓将略非其所长,《晋书》又载其因乞米不与,而不为丁仪、丁廙立传,不悟晋以承魏,魏以承汉,寿身为晋臣,若帝蜀汉,必蒙骈首之诛,寿于《诸葛亮传》后,盛称其才,又为诸葛撰《集》,表上之,即有微词,决非谤语,至乞米事,尤为影响之辞,《晋书》好采杂说,故以入传,然于其上冠以“或云”,以明其事之难信(于诸葛髡其父亦然),究之马班而后,应推寿作为佳史,则千载以来,无异议者 。故刘勰论之曰:“魏代之雄,纪传互出,《阳秋》、《魏略》之属,江表《吴录》之类,或激抗难徵,或疏阔寡要,唯陈寿《三志》,文质辨洽,荀张比之于迁固,非妄誉也。”
晋人习凿齿作《汉晋春秋》,起汉光武,终于晋愍帝,于三国之时,蜀以宗室为正,魏武虽受汉禅晋,尚为篡逆,至文帝平蜀,乃为汉亡,而晋始兴焉,其用意盖以裁正桓温之觊觎非望(《晋书》本传)。说者谓习氏生于晋室南渡之后,与蜀汉之偏安相类,异于陈寿所处之境地,故得奋笔而申其所见。其后朱熹作《纲目》,帝蜀伪魏,亦当南宋偏安之日,正其显证。若宋萧常、元郝经之作《续后汉书》,明谢陛之作《季汉书》,皆承习氏,而以帝蜀伪魏为旨趣者也。然陈书虽未帝蜀,而亦未尝尊魏,其以三国之史,并列而分署,曰《魏书》、《蜀书》、《吴书》,用示三分鼎足之势,若以帝魏为旨趣,则必仿《晋书》之例,为蜀、吴二国各撰载记,而统署曰《魏书》,不得以“三国志”题之矣。且寿虽官著作,而所撰实为私史,当撰著之时,见其稿者,虽有张华、荀勗、夏侯湛,而未尝上之于朝,又以撰魏志有失勗意,摈之于外 。盖晚年归老于家,其书始就,殁后,范頵乃得表上之。《晋书》纪之曰,官就家写其书,则不同于王沈、韦昭等官修之史明矣。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称寿书高简有法,允矣。然宋文帝病其简略,乃命裴松之兼采众书,补注其阙(本《史通 正史》),及其奏上,文帝善之,称为不朽之作(《宋书》本传)。松之自谓作注之旨趣有四:一曰补阙,二曰备异,三曰惩妄,四曰论辨。清《四库提要》则曰:“松之受诏为注,杂引诸书,亦时下己意,综其大致有六:一曰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一曰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一曰传所有之事详其委曲,一曰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一曰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一曰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考裴注采录之书,约一百五十种,故搉论属于三国时之史料 ,谓之异闻错出,其流最多(本《史通 正史》),而裴氏悉加采撷,可谓极注家之能事,然吾谓与其谓裴氏为注史,无宁谓为补史,读《三国志裴注》,应作《三国志补编》读之,与读《史记》之三家注、《汉书》之颜注、《后汉书》之章怀注,大异其趣。惟刘知幾则讥其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观其书成表献,自比蜜蜂兼采,但甘苦不分,难以味同萍实,则失之过甚。盖刘氏之世旧典多在,可资博览,故深病裴注之繁,若在今日,转藉裴注以考见古籍之鳞爪,故弥觉其可珍,此因处境之异,而见地不同,未可执彼而议此也。
其次则晋史,唐太宗时,诏修《晋书》,有前后晋史十八家之语 ,兹以《晋书》及隋、唐二《志》考之,所得各家撰述,略如左表,《唐志》之卷数有异同者,亦附记焉。
书 名
卷 数
著者
存亡
附 考
《晋书》
《隋》九十三
《唐》八十六存八十九
晋王隐
亡
荀绰有《晋后书》十五篇,见《晋书》本传。
《晋书》
《隋》四十四
《唐》五十八存二十六 晋虞预
亡
(晋书)
《隋》十四
《唐》十四存一十
晋朱凤
亡
《晋书》
三十余
晋谢沈
亡
仅见《晋书》本传,隋唐二《志》无之。
《晋中兴书》
《隋》七十八
《唐》八十
晋何法盛
亡
《南史》三十三。言法盛窃郗绍之稿而撰《中兴书》。
《晋书》
《隋》三十六
《唐》三十五
宋谢灵运
亡
《晋书》
《隋》、《唐》一百一十
齐臧荣绪
亡
《晋书》
《隋》一百又二《唐》九存十一
粱萧子云
亡
《晋史草》
三十
粱萧子显
亡
《晋书》
七
梁郑忠
亡
《晋书》
一百一十
梁沈约
亡
《东晋新书》
七
梁庾铣
亡
以上纪传体。
《晋纪》
四
晋陆机
亡
《晋纪》
二十三
晋干宝
亡
《晋书》本传作二十卷。
《晋记》
十
晋曹嘉之
亡
《汉晋春秋》
《隋》四十七《唐》五十四
晋习凿齿
亡
《隋志》作《汉晋阳秋》,由于避讳。
《晋纪》
十一
晋邓粲
亡
《晋书》本纪作《元明纪》十篇。
《晋阳秋》
三十二
晋孙盛
亡
简文帝太后郑氏讳阿春,改春为阳,见《宋书 州郡志》。
《晋纪》
二十三
宋刘谦之
亡
《晋纪)
十
宋王韶之
亡
《晋纪》
四十五
宋徐广
亡
《续晋阳秋》
二十
宋檀道鸾
亡
《续晋纪》
五
宋郭李产
亡
以上编年体。
右所列者,凡二十三家,谢沈之书,不见《隋志》,盖已不传,郑忠、沈约之《晋书》,庾铣之《东晋新书》,皆亡于唐前,故《隋志》注亡字以明之。唐初可考者,应为十九家,而刘氏谓之十八家者,岂以习氏之书,上包后汉三国,不专纪晋事,故去而不之数欤 或以其书主汉斥魏,故废不用,则臆说也 。
陆机《晋纪》,仅纪宣、景、文三世之事,谓之三祖,而三祖皆为追号;干、习二氏皆纪至愍帝;王隐、虞预、朱凤、谢沈,皆东晋初人,故所撰《晋书》,亦仅西晋四朝之事;何法盛始为东晋撰史,故称曰《中兴书》;邓粲之《纪》,仅记元明二帝,一称曰《元明纪》;徐广之书,虽无明文,所纪亦当限于东晋。其他如孙、王、檀、郭诸氏,或专详东晋,或兼记两晋,则史所未详,不能臆定。谢灵运之书,撰于晋亡之后,当兼详两晋,而书竟不就,本传亦明言之矣。其能囊括两晋之事,以成一代之典者,仅臧荣绪、萧子云、沈约三氏耳。据《南齐书 高逸传》,称荣绪之书一百十卷,纪录志传俱备。同时之褚渊,尝谓其蓬庐守志,沈深典素,追古著书,撰《晋书》十袠,赞论虽无逸才,亦足弥纶一代,是其书之价值,可以窥见 。往者王鸣盛考论及此,以谓荣绪既勒成司马氏一代事迹,各体具备,卷帙繁富,谅有可观,即以垂世,有何不可,乃唐贞观中,房玄龄奏令狐德棻重修《晋书》,号为太宗御撰,而荣绪之书竟废,吾为荣绪愤之 ,是可为臧氏千载下一知己矣。萧、沈二氏之书,虽亦为完作,然《隋志》著录时,沈书已亡,萧书仅存十一卷,其视臧书何若,无从质证,可以勿论,惟刘知幾谓贞观撰《晋书》成,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史通 正史》),是诸家旧史之渐就湮废,本为自然之趋势。知幾又称,房玄龄所主修者为《新晋书》(见《史通》《题目》、《暗惑》二篇),是亦因臧氏之书具在,而系新旧之名以别之,亦犹两《唐书》、两《五代史》,各系以新旧之称也。臧氏《旧晋书》,当亡于安史之乱,其后惟存贞观新撰书,而后世遂不复知有《新晋》之名 ,此考《晋书》者所宜知也。
评骘诸家《晋书》之得失者,具于《晋书》“传论”,《晋书》第八十二卷所载,除陈寿、王长文、虞溥、司马彪四家之外,如王隐、虞预、孙盛、干宝、邓粲、谢沈、习凿齿、徐广,皆为私修《晋书》之史家,而复为之“总论”。云:
王氏虽勒成一家,未足多尚,令升(干宝《晋纪》)安国(孙盛字),有良史之才,而所著之事,惜非正典,悠悠晋室,斯文将坠,邓粲、谢沈,祖述前史,葺宇重轩之下,施床连榻之上,奇词异义,罕见称焉。习氏、徐公,俱云笔削,彰善瘅恶,以为惩劝,夫蹈忠履正,贞士之心,背义向荣,君子不取,,而彦威(习凿齿字)迹沦寇壤,逡巡于伪国,野民(徐广字)运遭革命,流连于旧朝,行不违言,广得之矣。
贞观二十年闰三月诏修《晋书》之文,亦云:十有八家,虽存记注,才非良史,书非实录,荣绪烦而寡要,行思(谢沈字)劳而少功,叔宁(虞预字)味同画饼,子云学堙涸流,处叔(王隐字)不预于中兴,法盛莫通乎创业,洎乎干、陆、曹、邓,略纪帝王,鸾、盛、广、松,才编载祀,其文既野,其事罕有(《玉海》四十六)。此即唐之君臣对《晋书》所下之评语也。所评骘未必悉当,然可窥见大略。至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始命房玄龄等主修《晋书》《旧唐书 房玄龄传》,谓玄龄与褚遂良受诏重撰《晋书》,与其事者,有许敬宗、来济、陆元仕、刘子翼、令狐德棻、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等八人,分功撰录,以臧荣绪《晋书》为主,参考诸家,甚为详洽,然以好采诡谬碎事,论者所病。又以李淳风深明星历,主修天文、律历、五行三志,最为可观。而太宗自著宣、武二帝纪及陆机、王羲之二传之四论,于是号其书为御撰。至二十年书成,凡一百三十卷,大略如此。此书为鸠集多人,设局纂修而成,虽用后汉东观修史之成法,亦实开后来官修诸史之先例,大异于往者私修诸史。是时所成诸晋史,以臧书为最完整,故取以为主,是又可考而知之者。
其次则十六国史,其可考者,多见《隋志》,具载后表;其有不见《隋志》者,亦撷其要籍列入,惟注所出于附考栏中,再有不足于此,则近人所辑《晋书》艺文、经籍等志,可
覆按也 。
书 名
卷数
著 者
存 亡
附 考
《汉赵记》
十
前赵和苞
亡
记前赵刘氏事。
《赵书》
十
燕田融
亡
记后赵石氏事,一名《二石集》,《唐志》作《赵石记》二十卷,徐光等撰《上党国记》早亡。
《二石传》
二 晋王度
亡
度又作《二石伪治时事》二卷。
《汉之书》
十
晋常璩
亡
记蜀李氏事,《唐志》又作《蜀李书》九卷。
《燕记》
○
燕杜辅
亡
纪前燕事,见《史通》。
《后燕书》
三十
后燕董统
亡
见《史通》。
《燕书》
二十
后燕范亨
亡
合纪前燕、后燕慕容氏事,申秀亦撰《燕书》。
《燕书》
○
后燕封懿
亡
见《魏书》本传。
《南燕录》
五
燕张诠
亡
纪慕容德事,下同。《唐志》作《南燕书》。
《南燕录》
六
/、
燕王景晖
亡
《南燕书》
七
游览先生
亡
不详何时人。
《燕志》
十
魏高闾
亡
纪北燕冯跋事,此书实韩显宗撰.
《秦书》
八
何仲熙
亡
记前秦苻氏事。又有车频《秦书》三卷。
《秦记》
十一
宋裴景仁
亡
此书实因赵整车频之《秦记》。
《秦记》
十
魏姚和都
亡
记后秦姚氏事。
《凉记}
八
燕张谘
亡
记前凉张氏事,下同。
《凉国春秋》
五十
凉索绥
亡
见《史通》。
《凉记》
十二
凉刘庆
亡
《凉书》
十
凉刘昞
亡
《西河记》
晋踰归
亡
《凉记》
十
凉段龟龙
亡
纪后凉吕氏事。
《凉书》
十
魏高道谦
亡
纪北凉沮渠事。
《凉书》 十
魏宗钦
亡
同上。
《托跋凉录》
十
无撰人
亡
纪南凉秃发氏事。
《敦煌实录》
十
凉刘昞
亡
纪西凉李氏事。
《夏国书》
赵思群等
亡
纪赫连氏事,早亡。
以上十六国史单行本,独缺西秦乞伏氏。
《十六国春秋》 一百
魏崔鸿
原书亡,有伪本、辑本。
《三十国春秋》
二十一
梁萧方等
亡
有辑本,此书以晋为主,附刘渊以下二十九国。
《三十国春秋》
一百
武敏之
亡
同上,名见《唐志》。
《战国春秋》
二十
李槩
亡
同上亦纪十六国之事。
以上十六国史合辑本。
唐初撰《隋书 经籍志》,始著“霸史”之目。其序云:
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纪录,后魏克平诸国,据有嵩华,始命司徒崔浩,博采旧闻,缀述国史,诸国记注,尽集秘阁,尔朱之乱,并皆散亡,今举其见在,谓之霸史。
同时刘知幾于所著《史通 正史篇》中,榷论十六国史之原委较详,然自《十六国春秋》书行,而十六国史尽归散亡。其可述者,独有崔氏之书而已。
《魏书 崔光传》云:
从子鸿,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见晋魏前史,皆成一家,无所措意,以刘渊、石勒、慕容偶、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连屈孑、张轨、李雄、吕光、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冯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勒成百卷,因其旧记,时即增损褒贬焉。鸿二世仕江左,故不录僭晋刘、萧之书,又恐识者责之,未敢出行于外。世宗闻其撰录,诏鸿送呈,鸿以其书有与国初相涉,言多失体,且既未讫,迄不奏闻。后典起居,乃妄载其表曰:(中略)自晋永宁以后,虽所在称兵,竞自尊树,而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善恶兴灭之形,用兵乖会之势,亦足以垂之将来,昭明劝戒;但诸史残缺,体例不全,编录纷谬,繁略失所宜,审正不同,定为一书。(中略)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诸国旧史,属迁京甫尔,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驱驰数岁,暨正始元年,写乃向备。谨于吏案之暇,草构此书,区分时代,各系本录,破彼异同,凡为一体,约损烦文,补其不足,三豕五门之类,一事异年之流,皆稽以长历,考诸旧志,删正差谬,定为实录,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据蜀时书,寻访不获,所以未及缮成,辍笔私求,七载于今。此书本《江南撰录》,恐中国所无,非臣私力所能终得,其起兵僭号事之始末,乃亦颇有,但不得此书,惧简略不成,乞敕缘边求采。臣又别作《序例》一卷,《年表》一卷,仰表皇朝统括大义。鸿意如此。后永安中,鸿子子元为秘书郎,乃奏其父书曰:臣亡考鸿刊著赵、燕、秦、夏凉、蜀等遗载,为之赞序,褒贬评论,先朝之日,草构悉了,唯有李雄蜀书,搜索未获,阙兹一国,迟留未成,去正光三年,购访始得,讨论适讫,而先臣弃世。凡十六国,名为《春秋》,一百二卷,今缮写一本,乞藏秘阁。
盖鸿于生前迄未敢将书进呈,虚撰表文,以求免祸,至殁世后,其子乃表上之,细按传文可知也。又《史通 正史篇》云:
魏世黄门侍郎崔鸿,乃考核众家,辨其异同,除烦补阙,错综纲纪,易其国书曰“录”,主纪曰“传”,都谓之《十六国春秋》。鸿始以景明之初,求诸国逸史,逮正始元年,鸠集稽备,而犹阙蜀事,不果成书,推求十有五年,始于江东购获,乃增其篇目,勒为一百二卷。鸿殁后,永安中,其子缮写奏上,请藏诸秘阁,由是伪史宣布,大行于时。
凡上所述,即崔鸿撰书之始末及其命意之所在也。考崔氏之书,以晋为主 ,又有表 、赞、序、例(见前),区分时代,各系本录,体载详备,足以包举诸家。惜其书于宋代之《崇文总目》即不见著录,晁、陈以下更无其名,然《太平御览》撰于宋初,犹见称引,司马光撰《通鉴考异》,亦屡及之,光所见者,固非全帙,而其书亡于北宋中叶以后,则无可疑也。世所流传之《十六国春秋》一百卷,经清代考定,为明人屠乔孙、项琳、姚士粦辈之伪作 。今细检之,乃取《晋书》张轨、李暠(原作李玄盛)两传,及载记三十卷之专详十六国事者,并《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诸书,所引《十六国春秋》佚文,一一书录联缀而成一编,摭拾略备,用心颇苦;惟《魏书》所叙十六国事,其文不必悉同崔书,而作伪者亦为采入,称为鸿作,则谬妄之尤者也。吾谓后人重辑十六国史,应不出两途:其一,应以辑逸为主,先就《类聚》、《御览》所引,明知其为崔书者,录为一辑,再就他书所载之虽未明言为崔书,而确知其必出于是者,取而附益之,如清代汤球《十六国春秋》辑本是其例也。其二,应以史事为主,不必限为崔书,凡古籍中涉及十六国事者,悉以入录,不遗只字,而一一注明所出于下,如马骕之撰《绎史》,即其例之最佳者。屠氏所作,实同《绎史》,诚能将所辑之书,一一注明,则不失为十六国史之佳本,何必托名崔鸿,而以作伪为哉。浦起龙曾谓,屠氏欲起斯废,毋假初名,毋袭卷数,显号补亡可也,匿所自来,掩为已有,真书悉变为赝书矣,所论诚为中肯。然屠氏之书,署为鸿作,则非攘人之善以为已有者,实以崔鸿原作,大略不出于是,至其已蹈于作伪,则不之知,何若自署其名称为辑本之为得也。
唐修《晋书》,兼引十六国史,而撰三十《载记》,《史通》已言之矣(《正史篇》)。其所采者,固以崔书为多,然亦兼采各国史之原作。汤球辑本,以《汉魏丛书》之简本《十六国春秋》为主,而以《晋书》张、李两传及《载记》全文补足之,其中有与诸书所引不同者,再据以改正之。球谓《晋书 载记》所叙十六国事,实采崔书而成,尚无大误,然遽谓《载记》之文,即同于崔书,一一录出,以为不异原作,虽异乎屠氏之作伪,亦不免失于武断矣。《隋志》于《十六国春秋》下,附载《纂录》一十卷,未注为何氏之作,汤球谓即《汉魏丛书》著录之简本(凡十六卷),由后人摘录崔书而成,校以《通鉴考异》所引,悉与此同,例所称《十六国春秋钞》者,即此本也。又据北齐修《文殿御览 偏霸部》所载,亦悉与简本相同,遂名是书曰《十六国春秋纂录》,并改订十六卷为十卷,以蕲合《隋志》之数,是亦可谓史学界之一发见矣。好学深思,心知其意,汤氏有焉。
其次则南北朝史,部次颇多,有修于唐以前者,有修于唐初者,其中有官修者,有私修者,兹就可考者,列表明之,表中所列,悉据隋唐二志,非有异同,则不复别白云。
书 名
卷 数
著 者
存亡
附 考
《宋书》
六十五
宋徐爰
亡
《宋书》
六十一
无撰人
亡
宋大明中。
《宋书》
六十五
齐孙严
亡
《宋书》
一百
梁沈约
存
以上纪传体.
《宋书》
三十
王智深
亡
《宋略》
二十
宋裴子野
亡
《唐志》:王智深《宋纪》三十卷.
《宋春秋》
二十
梁王琰
亡
《唐志》:鲍衡卿《宋春秋》二十卷。以上编年体。
《齐书》
六十 存五十九
梁萧子显
存
今本佚其叙传一卷
《齐纪》
十
梁刘陟
亡
《唐志》作《齐书》。
《齐纪》
二十
梁沈约
亡
以上纪传体。
《齐史》
十三
梁江淹
亡
《齐春秋》
三十
梁吴均
亡
《齐典》
五
隋王逸
亡
《齐典》
十
齐熊襄
亡
《唐志》作《十代记》。以上编年体。
《梁书》
一百 存四十九
梁谢贞
亡
《梁史》
五十三
陈许亨
《梁书帝纪》
七
隋姚察
《梁书》
三十四
谢昊、姚察
亡
《梁书》
五十
唐姚思廉
存
以上纪传体。
《梁典》
三十
隋刘璠
亡
《梁典》
三十
陈何之元
亡
《梁后略》
十
隋姚最
亡
以上编年体.
《陈书》
四十二
陈陆琼
亡
《陈书》
三 顾野王
亡
《陈书》
三 傅縡
亡
《陈书》
三十六
唐姚思廉
存
以上纪传体。
以上南朝各史。
《后魏书》
一百三十
北齐魏收
存
今本只称《魏书》。
《后魏书》
一百
隋魏澹
亡
《隋志》作魏彦深,彦深即澹之字。
《魏书》
一百
唐张太素
亡
以上纪传体.
《北齐未修书》 二十四
隋李德林
《北齐书》
二十 唐张太素
亡
《北齐书》
五十
唐李百药
存
以上纪传体。
《齐志》
十
隋王劭
亡
《唐志》作《北齐志》十七卷。
《齐书》
一百
同上
亡
《北齐纪》
二十
隋姚最
亡
以上编年体。
《周史》
十八
隋牛弘
亡
《后周书》
五十
唐令狐德棻
存
今本只称《周书》。
《隋书》
隋王劭
亡
仿《尚书》纪言体。
《隋书》 三十二
唐张太素
亡
《隋书》
八十五 内“志”三十卷
唐魏徵等
存
以上纪传体。
以上北朝各史。
《南史》
八十
唐李延寿
存
《北史》
一百
同上
存
以上南北朝合史.
右列南朝诸史,为宋、齐、梁、陈四代,此《南史》所据以成书者也。北朝诸史,为魏、齐、周、隋四代,此《北史》所据以成书者也。南北朝诸史之已亡者,多属私修,《史通 正史篇》,已略论之,可供研考,无事赘述。兹第就见存诸史论之,仅萧子显之《南齐书》,出于自撰,书成而上之于朝,若沈约之《宋书》,则于齐武帝永明五年,被诏纂修,六年二月上之,魏收之《魏书》,则齐文宣帝天保二年,被诏纂修,又命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幹、陆仲让等同预其役,实开唐初设局修史之先声。书成上之。至梁、陈、北齐、周、隋五史,私家不乏作者,多来成书,唐高祖武德中,令狐德棻始议纂修,久而未就,至太宗贞观三年,乃诏令狐德棻、岑文本修《周书》,李百药修《齐书》,姚思廉修《梁》、《陈》二书,魏徵修《隋书》,而以房玄龄总监诸史,至贞观十年五史俱成,合称《五代纪传》,凡二百二十五卷 ,此为唐初官修之五史,一称《五代史》者是也。隋姚察始撰梁、陈二史,《隋志》著录之《梁书》帝纪七卷,即察未成之稿也,察亦仅成《陈书》二卷,唐太宗因其父子世业,故命其子思廉踵成之。隋李德林亦成《北齐书》二十四卷,著于《隋志》,称曰《未修书》,以明为未成之作,唐太宗命其子百药,续成《北齐书》,亦犹姚思廉之继姚察耳。是则梁、陈、北齐三书,官修其名,而私撰其实也。依此求之,沈约之修《宋书》,虽受命时君,而奋笔一室,不假众手,亦与私撰无殊,即魏收之书,多人为助,亦与唐以后设局纂修之史不同,谓为出于魏收之私撰,亦无不可也。唐代所修五史,惟令狐德棻主修之《周书》、魏徵主修之《隋书》,成于众手,是为官撰,与魏晋南北朝私家所修诸史,大异其趣,是则与梁、陈、北齐三书,不可并论者耳。
李延寿之作《南史》、《北史》,本为承其父大师之遗志,《北史 序传》,曾详言之。其略云:
大师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尝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宋、齐、梁、魏四代有书,自余竟无所得,……家本多书,因编辑前所修书,贞观二年终,……既所撰未毕,以为没齿之恨。子延寿,与敬播俱在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下删削,既家有旧本,思欲追终先志,其齐、梁、陈五代旧事所未见,因子编辑之暇。昼夜抄录之,至五年以内忧去职,服阙,从官蜀中,以所得者编次之;然尚多所阙,未得终。十五年任东宫典缮丞,令狐德棻又启延寿修《晋书》,因兹复得勘究宋、齐、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褚遂良奉敕修《隋书》十志,复准敕召延寿撰录,因此遍得披寻,五代史既未出,延寿不敢使人抄录,家素贫罄,又不办雇人书写,至于魏、齐、周、隋、宋、齐、梁、陈正史,并自手写,本纪依司马迁体,以次连缀之,又从此八代正史外,更勘杂史,于正史所无者一千余卷,皆以编入,其烦冗者,即削去之,始末修撰,几十六载,始宋凡八代,为《南史》、《北史》二书,合一百八十卷。其《南史》先写讫,以呈监国史国子祭酒令狐德棻,始末蒙读了,乖失者亦为改正,次以《北史》谘知,亦为详正。
又延寿《进上<南史>、<北史>表》云(见《序传》):
不揆愚固,私为修撰,起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一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又起宋永初元年,尽陈祯明三年,四代,一百七十年,为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谓之《南史》。合为二书,一百八十卷,以拟司马迁《史记》。就此八代,而梁、陈、齐、周、隋五书,是贞观中敕撰,以十志未奏,犹未出,然其书始末,是臣所修,臣既夙怀慕尚,又备得寻闻,私为抄录一十六年,凡所猎略千有余卷,连缀改定,止资一手,故淹时序,迄今方就。
寻此所论,《南》、《北》二史悉由延寿自造,不假众力而成。故一则曰私为修撰,再则曰止资一手,以示别异于贞观官撰之五史,此诚陈寿、范晔以后所仅见者也。司马光称延寿之书,乃近世之佳史。虽于讥祥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净,比之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陈寿之后,唯延寿可以亚之(《贻刘道原书》)。此由修《通鉴》时,细心称量而出,自属确评。大抵二史之效,即为删繁就简,往者赵翼尝取八史核对,延寿于宋、齐、魏三史,删汰最多,以其芜杂太甚也;于梁、陈、北齐、周、隋五史,则增删俱不甚多,以五史本唐初所修,延寿亦在纂修之列,已属善本故也。故翼又总称之曰,大概较原书事多而文省,洵称良史 。此盖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谓“南北史粗得作史”之体一语同其意旨者。尝谓三代以下,汉唐为盛,而汉之前有秦,唐之前有隋,皆所以为其统一之先驱。隋开国未久,即灭陈而统一南北,不得侪于南北对峙之七朝,而李氏必以列入《北史》,何也 夫陈氏《国志》,称曹魏为本纪,所以明晋统,李氏《北史》,侪隋代于七朝,所以尊唐宗,皆所谓有意为之,不协于议论之公者也。
今本宋、南齐、魏、北齐、周五史,皆有阙略,而《北齐》、《周书》尤甚,除《南齐》外,多取李氏《南》、《北》二史补之,《魏书》之中,间有采魏澹书补入者,今取诸史观之,似为整齐之作,而实则残阙不完。梁章钜谓自《南、北史》行,而八书俱微,诵习者鲜,故愈久而阙佚愈甚(《退庵随笔》十四),信为笃论。是则八书转赖《南、北史》以传,而《南、北史》之有功于史学,亦大矣哉。
唐太宗贞观十五年,以梁、陈、北齐、周、隋五史无志,诏修《五代史志》,以长孙无忌监修,至高宗显庆元年成书奏上,此即附于《隋书》之十志凡三十卷者是也。《史通 正史篇》叙及此事,谓修志者为令狐德棻、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等五人,太宗崩后,刊勒始成,其篇第虽编入《隋书》,其实别行,俗呼为《五代史志》,所论最为辨晰,其编入《隋书》者,以其序为最后耳。吾谓此等编次之法,最得史体,其他四史,则不必一一作志,以省卷帙,厥后钱大忻撰《元史 艺文志》,兼举辽金,即用此法,不知此者,乃谓《隋志》上及梁、陈、齐、周,失于断限,抑何不考之甚耶
综上所述,源流略具,官修之史,十才一二,私修之史,十居八九,其上者如陈寿《国志》、范晔《后书》、李延寿《南、北史》,次者如司马彪之《续汉志》、华峤之《汉后书》、臧荣绪之《晋书》,皆私史也。沈约《宋书》,名为敕修,实出一人之手,亦私史之比也。故论本期之史,以私修者为多为佳,而官修之史,不过随以附见而已。
当此之时,私家作史,何以若是之多,其故可得而言。两汉经师,最重家法,至后汉郑玄,而结集古今学之大成。魏晋以后,转尚玄言,经术日微,学士大夫有志撰述者,无可发抒其蕴蓄,乃寄情乙部,壹意造史,此原于经学之衰者一也。自班固自造《汉书》,见称于明帝,当代典籍史实,悉集于兰台东观,于是又命刘珍等作《汉纪》,以续班书,迄于汉亡,而未尝或辍。自斯以来,撰史之风,被于一世,魏晋之君,亦多措意于是,王沈《魏书》,本由官撰;陈寿《国志》,就家迻写;晋代闻人,有若张华、庾亮,或宏奖风流,或给以纸笔,是以人竞为史,自况马、班,此原于君相之好尚者二也。古代史官世守之制,至汉已革,又自后汉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更失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纪见闻,以备遗亡,后则群才景慕,作者甚众,《隋志》论之详矣,此原于学者之修坠者三也。若乃晋遭“八王之乱”,南则典午偏安,以逮宋、齐、梁、陈,北则诸国割据,以逮魏、齐、周、隋,历年三百,始合于一。割据之世,才俊众于一统,徵之于古,往往而然。当时士夫各有纪录,未肯后人,因之各有国史,美富可称,此原于诸国之相竞者四也。综上所论,具此四因,私史日多,又何足怪。虞预私撰《晋书》,而生长东南,不知中朝故事,数访于王隐,并借隐所著书窃写之,所闻渐广(《晋书 王隐传》)。郄绍作《晋中兴书》,数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图之,谓绍曰,卿名位贵达,不复俟此延誉,我寒士无闻于时,如袁宏、干宝,赖有著述,流声于后,宜以为惠。绍不与,至书成,在斋内厨中。法盛诣绍,绍不在,直入窃书。绍遂失之,无复兼本,于是遂行何书(《南史 徐广传》)。以此二事证之,乃至不惮攘窃,以成己名,修史之重,又可知矣。自司马迁撰《自序》一文,系于《史记》之末,述其先世所自,及世为史官,兼明作史之意,是其本旨未为失也。班固《叙传》,自侈家世,乃于其父班彪撰《史记后传》之事,不著一字,若无范书,即无从晓其本末。或谓以子继父,无烦注明,颜籀注班,即其显例。此殊不然,事实具在,讵得泯没,以班例马,亦其失也。厥后作史诸家,竞相仿效,侈述先德,累牍连篇,有若沈约、魏收、李延寿诸作,或云自序,或称叙传,虽云有例在前,多无关于作史,盖于是时,人人以拟孔、左,家家自况马、班,若非从事侈陈,其名无由而显,是则风气使然,贤者不免,而作史动机,亦由于此矣。
本期史家等第,亦可一为摧论,陈寿、范晔、沈约、李延寿,是为上选,司马彪、华峤、袁宏、习凿齿、干宝、臧荣绪、崔鸿、裴子野、王劭,抑其次也。其余诸家半归散佚,就其存者论之,非上述诸家之比矣。往者刘勰《文心》谓春秋经传,举例发凡,自《史》、《汉》而下,莫有准的,至邓粲《晋纪》,始立条例(《史传篇》),是史之有例,始于邓粲矣。刘知幾《史通》更纵论之,其言曰:
昔夫子修史,始发凡例,左氏立传,显其区域,科条一辨,彪炳可观。降及战国,迄乎有晋,年踰五百,史不乏才,虽其体屡变,而斯文中绝。唯令升先觉,远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粲)孙(盛)已下,遂蹑其踪,史例中兴,于斯为盛,若沈《宋》之《自序》,萧《齐》之《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干宝、范晔理切而多功,邓粲、道鸾辞烦而寡要,子显虽文伤蹇踬,而义甚优长,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夫师不事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异夫(《序例》)。
是则史例之作,始于干宝,而邓粲效之,范晔《后书》有例,已具论于前,证以《史通》,语益不诬,而魏收袭之,尤为有据已。寻《史通》所论,不惟干宝、邓粲、孙盛、范晔、檀道鸾、沈约、萧子显、魏收之书有例,而李百药《北齐书》、唐修《新晋书》亦莫不有例,今虽亡佚莫考,然发凡起例,为作史之良法,创于孔、左,而大盛两晋、南北朝矣。见存之书,若范氏之《后汉书》,沈氏之《宋书》,则最得此意者也。陈寿《国志》,成于范书之前,当代已推为良史’然其可称道者,乃在仿《国语》、《国策》之体,而造成三国分峙之国别史。其后若崔鸿之《十六国春秋》,路振之《九国志》,吴任臣之《十国春秋》,皆闻陈寿之风而兴起者,亦《国语》家之支与流裔也。范氏作史,高自位置,见于《自序》,论者亦以为然,无待详论。若夫李延寿之作《南、北史》也,一用《史记》之法,取在南之宋、齐、梁、陈,在北之魏、齐、周、隋,合而纵述之,以成通史之一段;一用《三国志》之法,南北并述,而为国别史之后劲;其后薛居正、欧阳修,合梁、唐、晋、汉、周而为一史,即承用延寿之成法;若衡以《史通》所论,则《南》、《北》二史,盖合《史记》、《国语》两家而兼之矣。李氏自称依司马迁体,连缀以拟《史记》,今考其书,出于一人之手,成为一家之学,马、班、陈、范而后,盖所罕见,以云拟马,非夸词也。沈约《宋书》繁简失当,尝为后人所嗤,所撰八志,亦谓失于断限。不悟《宋书》之长,正在诸志,约《序》自称,损益前史诸志为八门:曰律历,曰礼,曰乐,曰天文,曰五行,曰符瑞,曰州郡,曰百官,是则前史之有志者,约已擷其菁英,其无志者,又藉此补其未备,是犹《隋书》之附载《五代史志》,必合而观之,始可考见前代典章之全,作史良法,无过于此,昧者不达,众而嗤之,抑何陋也。南北八朝之史,唯沈约《宋书》,详赡有法,所撰诸志,上继史、汉以弥陈寿以来诸作之缺,其体略如后来之《五代史志》,如此编次,尤具史识。沈氏本已编撰晋、宋、南齐诸史,斐然可观,惜今存者,独《宋书》耳。此书保存史实最多,实在《晋书》之上,李氏《南史》,于宋事剪裁过甚,《宋书》之不可废,亦其一因。故吾摧论魏晋南北朝之史家,以陈、范、沈、李四氏为上选焉。司马彪、华峤、袁宏、习凿齿、臧荣绪之书,略论于前,皆不愧为作者,刘知幾极推干宝、裴子野、王劭,其于干宝则曰:“宝议撰晋史,以为宜准丘明,其臣下委曲,仍为补注,于时议者,莫不宗之。”(《史通 载言》)又曰:“其书简略,直而能婉,甚为当时所称。”(又《正史》) 其于裴子野则曰:“世之言宋史者,以裴《略》为上,沈约次之。”(《正史》)又曰:“大抵史论皆华多于实,理少于文,必择其善者,则干宝、范晔、裴子野,是其最也。”(《论赞》)又称:“裴氏者,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杂说》) 其于王劭则曰:“近有裴子野《宋略》、王劭《齐志》,并长于叙事,无愧古人,而世人议者,皆雷同誉裴,共诋王氏,夫江左事雅,裴笔所以专工,中原迹秽,王文由其屡鄙,且幾原(子野字)务为虚词,君懋(王劭字)志存实录,此美恶所以为异也。” (《叙事》)又曰:“王劭《齐》、《隋》二书,其所取也,文皆诣实,理多可信,至于悠悠之饰辞,皆不之取,此实得去邪存正之理,捐华摭实之义也。”(《载文》)由其推挹之至,知其为史家之良者矣。崔鸿撰十六国之国别史,综此群书,取材繁富,悉就陶冶,诚为难能,陈氏《国志》之亚也。或谓萧子显曾撰晋、齐二史,不愧一代作者,魏收之书,虽以秽史见嗤,然实详赡有法,其《官氏》、《释老》二志,更为创作,姚察、思廉,李德林、百药两父子,俱两世作史,亦应侪于史家之林,然以视上举诸家,殊有逊色,抑居其次,亦协于议论之公者也。
右述私家诸史,仅举其荦荦大者而已。上述之外,如梁吴均之《通史》,魏元晖之《科录》,《史通》讥其全录旧史,芜累尤深,学者宁习本书,怠窥新录(《正史篇》)。然实为乙部之总录,亦本期之钜制也。若乃衍本纪之体,而为《汉纪》、《魏纪》、《晋纪》;衍列传之体,而为耆旧传、先贤传、高士传、孝子传、列女传;衍书志之体,而为舆地志、方物志、文章志;衍表谱之体,而为帝王谱、百家谱、姓氏谱、宗族谱、中表簿;皆正史之支与流裔,而有不暇悉述者矣。综论本期私家诸作,与史体相近者,计有二端:一曰典礼,二曰方志。昔者周公初制官体,垂为一代大典,复有经礼三百,典礼三千,以为仪文之节制,于是有《周礼》、《仪礼》二经,其后应劭注《汉官》,复撰《汉官仪》,卫宏亦撰《汉旧仪》,而丘仲孚撰《皇典》,何胤撰《政礼》,齐、梁之世亦大修五礼,与其役者,前为王俭、何胤,后为沈约、徐勉,疑何胤所撰之《政礼》,即为五礼之一部,皆自《周礼》、《仪礼》推而出之者也。古有《世本历谱牒》,司马迁因之以作年表,而后世乃有氏族谱牒之学,更因之而造家传,又由谱牒而变为目录,刘向、刘歆父子始撰《七略》,班固本之以作《艺文志》,荀勗本之以造《文章家集叙》,挚虞本之以造《文章志》,是盖由簿录记载,而渐成专门名家,凡兹所录,亦为典礼之一。《周礼》之纪职官,《仪礼》之载节文,委曲繁缛,亦近谱录。此其部次应属于典礼者一也。古有《禹贡》、《山海经》以志舆地,为后世图经之所始,其后有《水经》,而郦道元注之,阚骃更有《十三州志》,而常璩撰《华阳国志》,最为有法,所志曰巴,曰汉中,曰蜀,曰南中。曰公孙述、刘二牧,曰刘先主,曰刘后主,曰大同,曰李特、雄、期、寿、势,曰先贤士女,曰后贤,曰序志,所载皆巴蜀一方之史事,而无一语及于舆地山川,是又源出于《越绝书》、《吴越春秋》(有赵晔、皇甫遵二本),而不属于图经者也。往者章学诚尝论方志与图经异趣,方志如列国之史,无所不载,山川、都里、名胜应汇入地理,人物当详于史传,艺文当详载书目 ,依此求之,如陈寿之《益部耆旧》 ,周裴之《汝南先贤》,徐整之《豫章烈士》,悉名为传,实具方志之一体,而艺文目录之属于一方者,亦应编入方志,至如司马彪《九州春秋》,亦不专属于图经,是则方志一体,实兼图经而有之矣。此其部次属于方志者二也。今取《隋志》阅之,若斯之类,杂然并陈,骤数之不能终其物,是即史学盛于魏晋南北朝之明徵。吾谓王官失守,而诸子之学以兴,史官失守,而乙部之书目盛,当此之时,笃学之士,竞以作史相尚,有日新月异之势,亦如诸子之在晚周,以异学争鸣,而结璀璨光华之果,研史之士,可无述乎。
第五章 汉以后之史官制度
古者史官,近于卜祝,实典记言记事之任,至汉司马迁以官太史令而修《史记》,犹为能举史官之职者。其后则史官分为二途:其一则仍称太史,职掌天时星历,一如明清两代之钦天监正,而无与记言记事;其一则以别职来知史务,或另设著作起居之官,以当撰述记注之任,而亦得称太史。自汉中叶,迄于清末,无不如是,此其变迁之迹,又不可以无述也。
《续汉书 百官志》,以太史令隶于太常,掌天时星历,此就后汉之制度而言也;文中仅言星历。而不及文史,则典籍之守,记注之任,已不复属于太史矣。盖自司马迁卒后,太史之署,唯知占候,非复记言之司,如《史通 史官篇》所论是也。兹考《晋书 职官制》,《宋书》、《隋书》“百官志”皆以太史令隶于太常,自后汉迄隋而未之改,唐宋又与著作局同隶于秘书省,犹有古代史卜并称之意。唐改太史为司天台,设监领之,监亦称太史令,有李淳风久任是职;宋、辽皆有太史令,金称司天监,元复称太史令,后改司天台监,明初仍元称,后改钦天监正(俱见诸史《百官志》、《职官志》),清仍明制。总之,以掌天时星历为其职司,而无与于文史记注,若仍予以史官之称,则为名不副实矣。
后汉以来,史官之名凡三变:其初名为著作。汉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世祖本纪》,斯时盖以兰台为著作之所 ,章、和二帝以后,图籍盛于东观,撰《汉记》者,相继在乎其中,谓之著作东观,然亦仅有著作之名,而未有其官也。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以当撰著之任,晋称著作郎为大著作,掌撰国史、集注起居,又增置佐著作郎,刘宋、南齐以来,又以佐名施于作下,称著作佐郎,佐郎职知博采,正即资以草传。此其一也 。次则名为史官。南朝齐、梁之世,曾置撰史学士及撰史著士 ,亦为著作郎之亚,至北齐始置史馆,以宰相领之,谓之监修国史,周隋仍之,至唐太宗贞观三年重置史馆于禁中,仍以宰相监修,更以他官兼典史职,谓之修撰,资浅者谓之直馆,亦统称为史官,如唐之刘知幾、吴兢,皆其选也。自斯以来,官著作者,只掌撰碑志祝文、祭文,而不与于修史。同时别有记注起居之制。考汉武帝时,宫中有起居注,后汉明帝、献帝亦俱有起居注,王莽时置柱下五史,听事侍旁,记迹言行,以比古代之左右史,魏晋时起居注,由著作掌之,后魏始置起居令史,隋更置起居舍人,唐宋之世又置起居郎与舍人对掌记注天子言动,以当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职,并于每季,汇送史馆。唐时宰相自有时政记,始于姚璹 (见《旧书》本传及《新书 百官志》)。宋时因之,更命著作郎,就起居注、时政记,以撰日历,其时纂修会要,亦以省官掌之。辽金史馆之制,略如唐宋,修撰之外,更有史官学士。是时史官,虽由他官兼典,而史馆则为常置,其规制视旧日之著作,为闳扩矣。此其二也 。再次则为翰林院所兼掌。翰林之官,始于唐玄宗时,初名翰林待诏,继名学士,别置学士院以宠异之。至德宗时,始定学士系衔于翰林,与中书舍人对掌内外制,初则职掌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其后乃兼掌制诏书勅,号为内相,如陆贽之于德宗是也。迄于宋代,相沿无改,然无与修史之任。元世祖中统二年,立翰林国史院,以王鹗为翰林学士,并立国史院之官制,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其后又称翰林兼国史院,盖于应奉文字之外,兼有史官之职者也。明清二代,皆有翰林院,以学士领之,复置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制,翰林官于制诰史册文翰及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并备天子顾问之外,凡经筵曰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 。清代亦仍其制,凡奉敕编纂专籍,或设专馆,而日讲起居注官,或以他官兼任,而任其职者多为翰林官,及甲科出身而曾入翰林者。明清二代士子之入翰林者,尝自称为太史氏,又署其门曰太史第,以此发荣,皆翰林官与史官为一之证。此其三也。
据《史通 史官篇》所考论,不惟三国之世,蜀、吴皆有史官,而晋代北方僭伪诸国,如前赵、前凉、蜀李、西凉、南凉、后燕,俱有著作之司,至南北朝时,北方之魏、齐、周,制度略同南朝,更无论矣。《史通》又论古有女史。《诗 邶风 静女》之第二章云:“静女其变,贻我彤管。”《毛传》以为,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 ,女史不过记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郑笺》云,彤管者,赤管也。董仲舒答牛亨云,彤者,赤漆耳,史官载事故以彤管,赤心记事也(《毛诗 稽古篇》引之)。是则宫中之有女史,亦司记事之任。刘知幾亦释之曰,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也。《周礼 天官》有女史八人,其职掌王后之礼,职内治之贰,注云,女史女奴晓书者,又《春官》世妇之属亦有女史,是即《毛传》所称之女史,黄以周谓女史之职,其位轻,在女御之下,是也。或谓汉武帝时,禁中有起居注,似为女史之任,后汉马皇后亦为明帝撰起居注,隋世王劭上书请置女史,而文帝不许 ,《唐书 百官志》宫内及东宫皆有女史,执掌文书诸役,宋以后因之。《金史 卫绍王纪》谓其时有女官大明夫人记资明夫人授玺事,此所谓女官,盖为奉职宫中之女史(《金史 百官志》亦有女史)。此可考见之大略也。
夷考汉魏以来,史官世守之业失,而记注之科未尝或废,《隋志》以下所著录之“起居注”,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宋著作郎舍人所撰之“日历”,皆有古史官记注之遗意。唐代记注之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记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季终则授之国史,此《旧唐书 职官志》之所记也。而《唐会要》卷六十三、《五代会要》卷十八俱有“诸司送史官事例”一条,兹以《五代会要》较详,具录于左:
后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馆奏:本朝旧例,中书并起居院诸司及诸道州府合录事件报馆如左:时政记,中书门下录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录送。两省转对入阁待制刑曹法官文武两班上封章者,各录一本送馆。天文、祥变、占候、徵验,司天台逐月录报,并每月供历日一本,瑞祥礼节,逐季录报,并诸道合画图申送。蕃客朝贡使至,鸿胪寺勘风俗衣服,贡献物色,道里远近,并具本国王名录报。四夷人役来降,表状中书录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并主将姓名,具攻陷虏杀级数,并所因由录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寺具录所因并乐词牒报。法令变革、断狱新议、赦书德音,刑部具有无牒报。详断刑狱,昭雪冤滥,大理寺逐季牒报。州县废置,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旌表门闾者,户部录报。有水旱虫蝗雷风霜雹,户部录报。封建天下祠庙,叙封追封邑号,司封录报。京师司长官刺史以上除授,文官吏部录报,武官兵部录报。公主百官定谥,考功录行状仪制,宗正寺录报。刺史县令有灼然政绩者,本州官录申奏,仍具牒报。诸色宣敕,门下中书两省,逐月录报。应硕德殊能、高人逸士,久在山野,著述文章者,本州县不以官秩勘问的实申奏,仍具录报。应中外官薨,已请谥者,许本家各录行状一本申送(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有“唐修史例”一条,即钞自《五代会要》)。
据此则唐代修史之法,至为详密,盖仿汉代天下记书先上太史之例,又从而明定其条规者也。且考唐太宗贞观之制,史官日随仗入,随事记载,颇得古法。今观《贞观政要》所载太宗与诸臣之言论,委曲详尽,此史官常在左右能举其职之征也。迨高宗时,李义府、许敬宗为相,命史官对仗承旨,仗下与百官偕出,不得复闻,盖行其私也。武后以后,宰相更得自撰“时政记”,不肖者假此迷眩千古 ,不惟难称信史,且大侵史官所守矣。宋自真宗以来,史馆无专官,神宗命曾巩修五朝史,乃以为史馆修撰,使专典领。南宋孝宗时,尝命李焘、洪迈专修国史,不兼他职,前后凡二十八年,可谓久矣。宁宗亦命傅伯寿、陆游专任修史。(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十),是以宋国史之美备,可以上与唐比,而非元明以下所能及。然宋代之制,以谏官兼修记注,侍立后殿,许其奏事,后则必禀中书取旨。孝宗隆兴元年,胡铨奏“记注”之失有四:一、人主不当观史,二、立非其地,三、前殿不立,四、奏不直前 。是则虽有记注之法,而人君时相得随意变更之,有法亦等于无法矣。五代未闻有《时政记》,宋初宰臣李昉、宋琪建议恢复,自送史馆,且先进御而后付有司,论者谓其不敢有直笔,是也(参《春明梦余录》十三)。且自隋唐以来,设馆修史,历代相沿,亦为一成不易,所谓正史,咸出官修,绝少私家之作,凡与修史之役者,皆得被以史官之名。然吾谓后世之职典记注者,实近于古之史官,而后世之所谓史官,乃上同于孔子、左丘明之删定国史,成一家言。非古史官之所得与。此又古今异宜,不可不知之一事也。
明人徐一夔论唐宋记注之制甚详,兹并录之。其说云:
近世论史者,莫过于日历,日历者史之根据也。自唐长寿中史官姚璹请撰《时政记》,元和中韦执谊又奏撰《日历》。“日历”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犹有《春秋》遗意。至于“起居注”之说,亦专以甲子起例,盖记事之法无踰此也。往宋极重史事,日历之修,诸司必关白,又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问答,臣僚之转对,侍从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谷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犹患其出于吏牍,或有讹失,故欧阳修奏请宰相监修,于岁终检点修撰官所录,事有失职者罚之。如此则《日历》不至讹失,他时《会要》之修取于此,《实录》之修取于此,百年之后《纪》、《志》、《列传》取于此,此宋史之所以为精确也(《明[史] 文苑传》及朱彝尊《曝书亭集 徐一夔传》)。
《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诸书,皆极详备,可供修史之撷取,由其立制之善,盖元明以下所不及也。
唐宋记注之官,已如上文所论,唐玄宗、宋高孝二宗之起居注,亦可考其厓略(详见朱希祖先生《汉唐宋起居注考》)。元时虽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而无帝王之言动,宰相拜住曾言其失。明太祖时宋濂曾撰《起居注》,刘基条答天象之问,命付史馆。亦其证也。成祖时王直以右春坊右庶子,兼记起居,其后渐废,惟以翰林院之修撰、编修、检讨掌修国史,遇有纂修,以爵高之勋臣一人为监修,阁学士一人为总裁,翰林学士为副总裁,职事视前为重,而不复能举朝夕记注之职。成化以来,职修纂者,惟取六部前后章奏,分为十馆,以年月编次,稍加删润,櫽括成篇,即为一帝之实录。至如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孝宗时太仆少卿储罐上书请立史官,记注言动,如古左右史,竟未能用(见《明史》本传),又明臣奏议(十一)载此疏,谓帝从之,实则未行。六曹六册,送阁验讫封锁,岁终汇收入大柜,永不开视,虽得旨允行,而未久又废(《春明梦余录》十三)。今天津市图书馆藏《万历起居注》若干册,内载张居正奏对之语,为《实录》所无(据陶元珍说),此即万历时恢复记注之证也。清代记注之制,略如明代,每月例由日讲起居注官撰成《起居注》二册,呈送内廷存贮,今故宫博物院,犹有存本,所记甚简,仗前柱下之语,亦无凭列入,盖其名不副实,非一朝一夕之故矣(杭世骏《道古堂集》有《与某君论起居注书》,语尚未晰,朱氏《汉、唐、宋起居注考》曾论之)。
刘知幾尝称,“三为史臣,再入东观”,且与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更撰《唐书》,又重修《则天实录》,设馆修史甘苦,盖已备尝之矣。又以其时小人道长,纲纪日坏,仕于其间,忽忽不乐,遂与监修国史萧至忠等书云:
(上略)自策名仕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贻彼后来者。何哉 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何者,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可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苟、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曰,其不可一也。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兰台,簿籍难见,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为管窥,况仆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其不可二也。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南史之书弑也,执简而往,而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齿舌,傥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劭直书,见雠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闽,斯并曩时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其不可四也。窃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犹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袠某篇,付之此职,某传某志,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傥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凡此不可,其流实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而时谈物议,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下略) 。
凡此所谈,皆隋唐以来设馆修史之弊,迄于清末而未之革者,刘氏可谓慨乎其言之也。盖刘氏所谓五不可,即为历来官修之史不及私史之总因 ,所谓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者,尤为后世记注不备之明证。今观前史所记,惟唐太宗与群臣问答之语,详载于《贞观政要》,由于其时史官,得随仗入,侍于君侧,有闻必录之故。其后既限制史官,不得随仗入内,并不侍立前殿,故罕闻君臣问答之语 ,此仅就记注一事言之也。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或可补记注之不备,《宋史》取材,多出于是,然以所记,多有文饰,往往难餍人心。若如汉武以往之制,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则撰史之士,不劳自采史实,而能备文献之全。然而后世之贤君若相,未闻有行之者何也 盖后世史官,多重撰述而轻记注,掌故史实,乏人综辑,临时取给,始感其难,上下千年,几同一例,刘氏所论,不过其鳞爪耳。
其后韩愈以文雄于唐代,亦尝有志修史,于贞元八年第进士之后,答崔立之书有云:“求国家之遗事,考贤人哲士之终始,作唐之一经,垂于无穷,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其志可谓壮矣。迨元和中,愈为史馆修撰,似可稍伸其志,而同时之贤者,亦以此期之,而愈竟不然。其《答刘秀才论史书》云:
辱问,见爱教,勉以所宜务,敢不拜赐。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然此尚非浅陋偷惰所能就,况褒贬耶。孔子圣人,作《春秋》,辱于鲁、卫、陈、宋、齐、楚,卒不遇而死;齐太史兄弟几尽;左丘明纪春秋时事,以失明;司马迁作《史记》,刑诛;班固瘐死;陈寿起又废,卒亦无所至;王隐谤退死家;习凿齿无一足;崔浩、范晔亦诛;魏收夭绝;宋孝王诛死;足下所称吴兢,亦不闻身贵,而令其后有闻也。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唐有天下二百年矣,圣君贤相相踵,其余文武之士,立功名跨越前后者,不可胜数,岂一人卒卒能纪而传之耶。仆年志已就衰退,不可自敦率,宰相知其无他才能,不足用,哀其老穷,齟齬无所合,不欲令四海内有戚戚者,猥言之上,苟加一职荣之耳,非必督责迫蹙,令就功役也。贱不敢逆盛指,行且谋别去。且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后世乎。若无鬼神,岂可不自心惭愧,若有鬼神,将不福人,仆虽騃,亦粗知自爱,实不敢率尔为也。夫圣唐钜迹,及贤士大夫事,皆磊落轩天地,决不沉没,今馆中非无人,将别有作者,勤而纂之,后生可畏,安知不在足下,亦宜勉之(《昌黎外集》二)。
观其书辞,抑何意志颓唐之甚,而前后判若两人也耶 柳宗元见而不以为然,起而驳之,集中所载《与韩愈论史官书》是也。书云:
前获书,言史事,云具《与刘秀才书》,及今乃见书稿,私心甚不喜,与退之往年言史事,甚大谬,若书中言,退之不宜一日在馆下,安有采宰相意,以为苟以史荣一韩退之耶。若果尔,退之岂虚受宰相荣已,而冒居馆下近密地,食奉养,役使掌故,利纸笔为私书,取以供子弟费,古之志于道者不若是。且退之以为纪录者有刑祸,避不肯就,尤非也。史以名为褒贬,犹且恐惧不敢为,设使退之为御史中丞大夫,其褒贬成败人,愈益显,其宜恐惧尤大也,则又将扬扬入台府,美食安坐,行呼喝于朝廷而已耶;在御史犹尔,设使退号利其录者也。又言不有人祸,必有天刑,若以罪夫前古之为史者,然亦甚惑,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孔子之困于鲁、卫、宋、蔡、齐、楚者,其时暗,诸侯不能以也,其不遇而死,不以作《春秋》故也,当其时虽不作《春秋》,孔子犹不遇而死也;若周公史佚,虽记言书事,犹遇而显也,又不得以《春秋》为孔子累;范晔悖乱,虽不为史,其族亦赤,司马迁触天子喜怒,班固不检下,崔浩沽其直以斗暴虏,皆非中道,左丘明以疾盲,出于不幸,子夏不为史亦盲,不可以是为戒;其余皆不出此,是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无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祸非所恐也。凡言二百年文武事,多有诫如此者,今退之曰,我一人也,何能明,则同职者,又所云若是,后来继今者,又所云若是,人人皆曰我一人,则卒谁能纪传之耶。如退之但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同职者,后来继今者,亦各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则庶几不坠,使卒有明也。不然徒信人口语,每每异辞,日以滋久,则所云磊磊轩天地者,决心不沈没,且杂乱无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果有志,岂当待人督责迫蹙,然后为官守耶。又凡鬼神事,渺茫荒惑无可进,明者所不道,退之之智,而犹惧于此,今学如退之,辞如退之,好言论如退之,慷慨自为正直行行焉如退之,犹所云若是,则唐之史述,其卒无可托乎,明天子贤宰相得史才如此,而又不果,甚可痛哉。退之宜更思可为速为,果卒以此为恐惧不敢,则一日可引去,又何以云行且谋也。今当为而不为,又诱馆中他人及后生者,此大惑已,不勉己而欲勉人,难矣哉(本集三十一)。
今观宗元所驳,无一语不搔着痒处,可谓痛快淋漓矣。寻愈之论旨有二:其一曰,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其二曰,将必有作者勤而纂之。盖一则惧祸而不肯为,一则蕲他人为之而无与于己,所见甚陋,非学如愈者所应言,宗元驳之是也。抑吾谓愈之论旨,乃在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数语,正如刘知幾所谓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舌,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取嫉权门,见雠贵族,是则愈发为此论盖有所激而云然也。且考《昌黎集》中所撰《顺宗实录》,固为史之一种,其他碑志传状诸文,殆居其半,皆关涉一代政治人物之业绩,可以被金石传奕禩者,谓其无意修史,夫岂其然。总之,设局修史,作者如林,忌讳既多,难于下笔,虽贤如愈,能文如愈,而终不得申其志,此唐宋以来官修诸史之通病,贤者所不能革,是以宗元持论虽正,终无以回愈之心而翻然改辙也。
清代史家万斯同亦尚论及此,钱大昕所撰《万先生传》云:
先生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尝曰,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有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继而知其蓄产礼俗,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制其家之事。若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料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潜研堂文集》三十八)。
官修史书之病,具如上论,然而唐宋以来,一往而难返者何哉 吾求其故,盖有数端:其一,则典籍掌故,聚于秘府,私家无由而窥;其二,则史实繁赜,毕生莫殚,私家无力整比是也。盖自唐宋以来,时君若相,锐意求书,甲乙之编,四部之籍,不在秘府之掌,即入显宦之家,试观万斯同有志独修《明史》,而不能不主于时相之家,以博观其藏籍,且修《明史》,须以《实录》为本,皇皇钜制,讵可求之荒寒,惟史由官修,则官藏私籍,左右逢源,取用不竭,其利一也。古人修史,多者不过百卷,而一卷之文,不过数翻,故一人操简,杀青可期,后世修史,多者尝数百卷,参稽之书,更不下千数百种,一人之精力有限,多士之相需益殷,若司马光之修《通鉴》,实由刘敛、刘恕、范祖禹三君分任其役,而光始得总成之,不然,则皓首辛勤,杀青无日,过时不采,渐就散亡矣,惟设馆分修,明定程限,资于众力,乃易成编,其利二也。夫私修之史,易精而难成,官修之史,易成而难精,此之谓利,即彼之所谓弊,执一而论,未见其可。然而官修之史,一往而难返者,夫岂不以是欤。
综而论之,后世之史官,非古之所谓史官也,古之史官,以记注为要务,而不必当撰述之任,亦犹孔子之删、《尚书》、修《春秋》,实当撰述之任,而不必身为史官也。后之史官,有其名或无其实,为其实者,每以他官典修史之任;居其名者,辄以史官为虚饰之具。且史官之名,为任撰述者所独擅,而任记注之职者,退而同于百司,转不得以史官自号,如唐宋之起居郎舍人,清之日讲起居注官,虽有史职之名,而无与于撰述,岂非其明证欤。往者章学诚病史官之有名无实,记注之不能举其职,乃至发愤而有州县立志科之拟议。其言曰:“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又曰:“今天下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曰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 推章氏之论,以为中朝之史官,曾州县典吏之不若,史官不能理撰述之业,而典吏则能举记注之职,中朝虽有起居注官,以纪帝王之言动,然仅能记其一鳞一爪,而不能举忠实之史职,以较古代之左史右史,则相去远甚,而州县令史之案牍,直同汉代之计书,可上之太史丞相,以备载笔者之要删,故因州县之案牍,而立志科,畀为令史典吏者,以当记注之任,其上焉者,记注在中朝;其次焉者,记注在地方之司府,其下焉者,记注在州县,合此数级之记注,以备一代之要删,于是记注有成法,不期而与古人冥合矣。此章氏之所日夜筹维,而仍不得申其所见者也,可胜叹哉,可胜叹哉。
依前所述,制成一表,以明史官制度之沿革。至汉以后之史官,多以他职兼典,非复古人世守之制,其有称史官及太史公者,乃援古以自泽,非其官号 ,且其重要诸家,已略且于各章,故不复别为制表。修史宜略人所详,又有繁中求简之法,盖谓是也。
历代史官制度沿革表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周
附列国史官 太史,小史,内史,外史。
左史,右史,御史。
太史令。
女史。 太史
冯相氏
保章氏 周代以前从略。
列国史官俱从周制。
女史见《列女传》及《史通》。
秦 太史令。 太史令 秦有太史令胡母敬,或谓为专掌天文之官。
汉 太史令。
禁中起居注。
王莽柱下五史。 太史令 汉武帝以前,或王莽以前。史官与历官合而为一。
后汉 兰台令史。
东观著作。
起居注。 太史令隶于太常下同 自此史官与歷官分为二职。兰台、东观,俱为修史之所,而以他官兼典,未正其名。明帝、献帝俱有起居注,前汉有禁中起居注,而后汉明德马后亦撰明帝起居注。或谓为女官所掌,同于古之女史。
三国 魏置著作郎,兼起居注。
蜀有东观令。东观郎,当修史之任。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 魏太史令高堂隆、蜀史官、吴太史令丁孚 《册府元龟》谓魏有佐著作郎。蜀后主传见史官之名,即掌星历者,疑即太史令。
晋
附十六国 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隶于秘书省。下同。
著作兼掌起居。
前赵有左国史、著作。
后赵有著作。
其余诸国多置著作。
南凉有国纪祭酒、撰录时事。
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置史官。
宋 著作郎一人。
著作佐郎八人。
兼修起居注,齐、梁、陈俱同。 太史令
南齐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修史学士。 太史令 《册府元龟》谓南齐置史官。
梁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太史令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陈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撰史著士。 太史令 撰史著士见《陈书 张见正传》。
后魏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四人。
起居注令史。
修起居注二人。 太史令
太史博士 后魏曾置修史局
北齐 史馆、监修国史。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起居省。 太史 《唐六典》谓北齐有文林馆学士,掌著述。
北周 监修国史。
著作上士(郎)。
著作中士(佐郎)。
外史掌起居。 无考 历官当同于魏齐。
隋 (一)史馆 监修国史。
(二)著作曹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三)起居注 起居舍人二人。 太史曹令二人 著作、太史两曹,俱隶祕书。
唐 (一)史馆 监修国史。 史官(无常员,以他官兼之)。 修撰。 直馆。
(二)著作局(掌撰述)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三)起居注 起居郎,一称左史,隶门下省。 起居舍人。一称右史,隶中书省。
(四)时政记 由宰相自撰。始于 武后长寿中。 司天台太史令,后改司天监 著作局,司天台,俱隶秘书省,如隋制。
五代 略如唐制。
晋宰相刘昫,赵莹,监修《唐书》。史馆修撰贾纬。
著作郎。
著作佐郎孙晟。
起居郎贾纬。 司天台监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宋 (一)史馆 国史院、实录院。 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 提举实录院。 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修撰。 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 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二)起居注 起居郎(左史)。 起居舍人(右史)。
(三)日历 著作郎。著作佐耶。
(四)时政记 如唐制。 太史局
太史令 国史、实录两院初隶秘书省,其后分立,多以宰相领之。
太史局隶秘书省。宋又置起居院,见《玉海》。
著作掌修日历,隶秘书省。
辽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史馆学士。 史馆修撰。 修国史。
(二)起居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太史令
金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修国史、同修国史。 编修官、检阅官。(二)记注院 修起居注。 司天台监
元 (一)翰林兼国史院 学士等官, 修撰。 编修官。 检阅。
(二)起居注 左右补阙。 兼修起居注。 同修起居注。 太史院
太史令
司天监
明 (一)翰林院 史官编修。检讨。
(二)起居注 明初设之,后废。 钦天监正 修撰等官,掌修国史,神宗时议开史局,命史官分直其中,一起居,二吏、户,三礼、兵,四刑、工,日讲官专记起居,史官分纂六曹章奏,并定常朝记注,起居官及史官侍班之法,然不久仍停辍。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清 (一) 翰林院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
修辑诸书,则以掌院学士充总载裁官。
读讲学士以下为纂修官。掌院学士。 学士。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侍读。 侍讲。 修撰。 编修。检讨。 庶吉士。
(二)国史馆、实录馆 总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门 日讲、起居注官。 钦天监正 《历代职官表》谓:周太史为史官及日官之长。记言记动,则有内史外史分任之。而太史明于天道,所掌在建典辨法,并不司典籍策书,实与翰林不同,惟其正岁年,颁告朔正,则与钦天监职掌相合。愚谓执此以论后汉以后之太史令,固属不合,至如汉初之太史令,实兼掌文史,司撰述,正为古史官相传之法,明清二代称翰林为太史,未得谓无所受也。
国史、实录两馆仍设翰林院内。
两馆总裁、纂修及日讲、起居注官,皆以他官兼典。
详绎右表所列,可得史官递嬗演变之迹。汉初之太史令,本掌文史星历,见于《汉书 百官志公卿表》, 此史官、历官并为一职之证也,其后则历官与史官分途,而太史之名,乃为历官所独擅,迄于元明,始改称司天监、钦天监,故本表以史官与历官并列,以明沿革之所自,一也。古者记注与撰述分途,而撰述实资于记注。故刘知幾云,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自汉以来,起居有注,而隋唐以后,遂置起居郎舍人,以当古代左史右史之任,迄于清季,而未之改,本表别起居注官于修史之官,以明其为古法,二也。魏晋始设著作,专掌撰述,亦兼记注,既近于古之史官,又似明清之翰林修撰编检,元代始设翰林兼国史院,而不设著作,明清二代只称翰林院,实兼国史著作之任,本表依序填载,以明源流,三也。至本表之所取材,于正史职官、百官诸志而外,多出自清代官撰之《历代职官表》,傥以此表为略,尚待博稽,取而览之,斯亦可矣。
第六章 唐宋以来设馆修史之始末
隋唐以后,私家修史之风日杀,而设馆官修之史,代之而兴,其因有二,已具述于上章。然尚有未及尽详者,一为远因,如后魏崔浩之以修史受祸;一为近因,如隋文帝之诏禁私家修史是也。后魏于道武时,始令邓渊著国记而条例未成。太武时,诏崔浩等重撰国书,又命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叙述国事,无隐所恶。及修史成,浩遂刊石以示行路,后为人所讦,坐夷三族,同坐死者,百五十有八人,是时并为之废史官 。后人鉴于崔浩受祸之惨,遂相戒不轻作史,如韩愈即其一例,一也。自汉献帝建安中曹操执政,始禁士大夫刊石树碑,以戒矜榜,晋宋皆因之(《宋书 礼志》)。迨隋文帝开皇十三年,遂下诏曰,民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 。又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时有文表华艳者,至付有司治罪,沿至唐代,寝以成俗。南宋高宗时,秦桧主和,有私史之禁,李焘尝以作史得罪,桧死,禁始弛。宁宗嘉泰二年,韩侂胄执政,复有私史之禁,凡事干国体,悉令毁弃(《建炎朝野杂记》甲六)。明季私史颇盛,而清初文士,每因修史受祸,私家作史之风,为之益替,二也。然唐宋以来,私家修史之难,虽有多因,不尽由于畏祸,自斯以后,遂分两途:一则纪传体之正史,多由官修;一则编年体以下之别史、杂史,多出私撰。盖有志修史之士,于纪传体之正史,既由形格势禁,艰于执笔,不得不转出他途,以展其伟抱宏才,故近世私史之多,亦无惭于古人,第多非纪传体之正史耳。兹于本章综述官修诸史,以明本末,而私修诸史,则于下章述之。
吾国官修之史,应始班固等之撰《世祖本纪》、《功臣列传载记》,次则刘珍等本之,以撰《东观汉记》,皆奉时君之命,鸠集多人,共修一书。三国、晋、南北朝之世,尤不乏斯例,然其中如《东观记》,随修随续,本非一时可成,自难出于一手,可以勿论。其他诸史,可分为二:一则肇自多人,成于一手,如王沈之《魏书》、韦曜之《吴书》是也;一则众手分纂,一人裁定,如魏收之于《魏书》是也,是则名为官修,实同私史。迨唐修《晋书》、《五代史》,始开设史馆,以宰相大臣监修,别调他官兼任纂修,又置修撰司直,号曰史官,如唐令狐德棻、吴兢、刘知幾、徐坚、韩愈之伦皆是。此时所修诸史,皆派定一人为主修,如姚思廉之主修《梁》、《陈》二书,李百药之主修《北齐书》,魏徵之主修《隋书》是;亦有派二人同主修一书,如令狐德棻、岑文本之同修《周书》是。所谓主修,略如后世之总纂,吾意是时必有同修之史官,而史未著其名,所谓同修史官,略如后世之纂修官,宋代重修《唐书》,以欧阳修、宋祁二氏为刊修官,刊修犹主修也。是时史馆之制,有所谓修国史,同修国史,更于其上置监修国史,以宰相领之,即袭唐制。然是时之监修官,多徒拥虚号,无所裁定,刘知幾所谓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是其弊也。欧、宋同修《唐书》,一则任本纪、志、表,一则专任列传,故以分任而无所抵牾,其后修史,于纂修官外,更立总纂,任其事者,又不限于一二人,于是设馆修史之制,历代相沿无改。然溯其始,实由唐代开其先声,盖与后汉、三国、晋、南北朝官修诸史,有不能相提并论者。
本期设馆官修之史,可分四类:一曰编年体之实录,皆近于记注者也;二曰纪传体之正史,皆属于撰述者也;三曰典礼,四曰方志,皆撰述记注兼而有之者也。官修之史,以此四类为多,其他属于乙部之籍,亦有出于官修者,以其可以随事附见,故不烦专述焉。
(一)编年体之实录
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自汉以来,更修起居注,以举记言记事之职。《隋志》著录周兴嗣《梁皇帝实录》三卷,记武帝事,谢吴(《唐志》作昊)《梁皇帝实录》五卷,记元帝事,皆为官撰之书,原出于记注,而所取材则不以记注为限。迨唐以后,则每帝崩殂后,必由继嗣之君,敕修实录,沿为定例,兹就可考者,表之于左:
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实录表
各代 各帝 卷 数 撰者 附 考
高祖 二○ 敬播
太宗 四○ 敬播、许敬宗等 《太宗实录》凡修数次,初修本仅二○卷。
高宗 三○ 韦述 又武后重修本一○○卷。
唐
则天后 二○ 魏九忠等 刘知幾、徐坚、吴兢重修本三○卷。
中宗 二○ 吴兢
睿宗 五 吴兢 又刘知幾撰本一○卷。
玄宗 一○○ 令狐峘 凡撰数次,初有二○卷、四七卷两种。
肃宗 三○ 元载
代宗 四○ 令狐峘
德宗 五○ 裴洎等
顺宗 五 韩愈 今存在《昌黎集》中。
宪宗 四○ 路隋等
穆宗 二○ 同上
敬宗 一○ 李让夷等
文宗 四○ 魏暮等
武宗 三○ 韦保衡等 以上据两《唐志》,又宋人宋敏求补撰《武宗实录》二○卷。
五代附十国 后蜀高祖 三○ 李昊
后蜀主 四○ 同上
宋
太祖 五○ 李沆等
太宗 八○ 钱若水、杨亿等 今存二种:一为八卷,刊入《古学汇刊》;一为二○卷本,刊入《四部丛刊》。
真宗 一五○ 晏殊等
仁宗 二○○ 韩琦等
英宗 三○ 曾公亮等
神宗 三○○ 蔡风翔《王荆公年谱》二十四,有《神宗实录考》。
哲宗 一五○ 汤思退
徽宗 二○○ 同上 又李焘重修本。
钦宗 四○ 洪迈等
高宗 五○○ 傅百寿
孝宗 五○○ 傅百寿、陆游等
光宗 一○ 同上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宋 宁宗 四九九册 刘光庄等 有传钞本二卷。
理宗 一九○册
度宗 缺 有《时政记》七八册。
恭帝 缺 有《事迹日记》四五册。
元
太祖 翰林国史院
太宗 同上
定宗 同上
睿宗 同上 睿宗不为帝,出于追谥。
宪宗 同上
世祖 二一○ 董文用等
顺宗 一 程钜夫等 世祖太子真金追谥为顺宗。
成宗 五六 同上
武宗 五○ 同上
仁宗 六○ 元明善等
英宗 四○ 吴澂等
泰宗 王结等
明宗 欧阳玄等
文宗 同上
宁宗 同上 右据钱大昕《元史 艺文志》。
顺帝 缺
明
太祖 二五七 董伦等初修,解缙、胡广等重修。 万历中附建文事。
成祖 一三○ 杨士奇等
仁宗 一○ 蹇义等
宣宗 一一五 杨士奇等
英宗 二六一 陈文等 附《景帝景泰事迹》八七卷。
宪宗 二九三 刘吉等
孝宗 二二 刘健、谢迁等
武宗 一九七 曹宏等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明
世宗 五六六 徐阶、张居正等 又有世宗父《睿宗实录》五○卷。
穆宗 七○ 张居正等
神宗 五九四 温体仁等
光宗 八 叶向高等
熹宗 八四 温体仁等 以上据《明史 艺文志》,今俱有传钞本,惟《熹宗实录》缺天启四年十二卷,六年六月一卷。
思宗 原缺 清初万言纂《崇桢长编》若干卷,可代实录,今尚存。又南京国学图书馆书目有《崇祯实录》十七卷,据嘉业堂刘氏藏书钞本传钞,当为后人补辑。
清
太祖 一○ 崇德元年初修,康熙二十一年重修,雍正二年校订。 《太祖实录》经数次修改,今所见者,有《太祖武皇帝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皆北京故宫本,又有内阁大库钞本《太祖实录》,皆已印行,俱与实录正本有异同,又有《太祖实录战迹图》八卷,今称《满洲实录》。
太宗 六五 顺治九年初修,康熙十二年重修,雍正十二年校订。 正本与钞本不同。
世祖 一四六 康熙六年修,雍正十二年校订。 一作一四四卷,正本与传钞本不同,又日本有《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实录纂要》本。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清 圣祖 三○○ 康熙六十一年修 此为始修之年,至其成书则在四五年后,下同。
世宗 一五九 雍正十三年修
高宗 一五○○ 嘉庆四年修
仁宗 三四七 道光四年修
宣宗 四七六 咸丰五年修
文宗 三五六 同治元年修
穆宗 三七四 光绪五年修
德宗 五九七 宣统间实录馆修,清亡后成书。 清亡后,实录馆尚在,隶于清室,纂成此书,北京、沈阳皆有钞本。
宣统政纪 四三 清亡后清室自修 同上,有排印本,右据清代正、续《文献通考》、《清史稿 艺文志》、《四库简明目录》及钞藏各本,汇而记之。
唐、五代、宋、辽、金、元之实录皆佚,唐、宋实录存者,仅韩愈所撰之《顺宗实录》五卷,钱若水所撰之《宋太宗实录》二十卷,韩录尚为完作,钱录则残帙而已。实录之体,略如苟悦《汉纪》,为编年史之一种,即于一帝崩殂后,取其起居注、日录、时政记等记注之作,年经月纬,汇而成编,故自成书之时言之,本为撰述之一种。然编纂实录,取材至繁,诏令章奏,悉得入录,并于大臣名人书卒之下,具其事迹,略如列传,其体实为长编,以备史官之采,故自易代后汇修正史之曰言之,则亦与起居注、日录、时政记等书,一例视为记注。是则实录之书,介乎记注、撰述之间,两《唐志》皆以之入记注,《宋志》以下则以之入编年,前后异趣,盖以此也。唐及五代之实录,今虽不可尽见。而《通鉴考异》,称引最多,唐代诸帝之外,如梁太祖、后唐庄宗、明宗、愍帝、废帝、晋高祖、少帝、后汉高祖、隐帝、周太祖、世宗、南唐烈祖皆是。盖司马光撰《通鉴》时,其书具在,故得恣取而博辨之,而《宋志》具载其目,亦可证也。后人病《旧唐书》之烦,而仍不能屏废者,以本纪采取实录最多,为可贵也。《册府元龟》所录唐代史料,凡为《唐书》及《会要》所不载者,多出于实录,知《旧书》本纪之可贵,即知实录之可贵矣。宋时有实录,有会要,皆为国史之长编,元人灭宋,董文炳入临安,独取其国史,辇致北方,其后得据以修纂《宋史》,然《理宗实录》为未成之作,度宗、恭帝以下更无实录,故《宋史》于理、度时,不具首尾,草草成编,实录之系于修史,岂不大哉。《辽史》之成,由于耶律俨、陈大任二家之书,而俨即为手撰《辽实录》之人,今考宋、辽二史,所记两国间之大事,往往互异,则由史家各据其实录而直书之,不暇核其异同也。金亡后,实录在顺天张万户家(张万户名柔,《元史》有传,说详后),元好问欲资张书以修《金史》,后因有阻而止,乃构野史亭著述其上,凡金源君臣言行,采摭所闻,记录至百余万言,元人修纂《金史》,多本其所著,元初王鹗倡修《金史》,亦由得见实录 ,是辽、金二史皆资实录以成者也。元之诸帝,皆有实录,宪宗以上,世祖时诏翰林国史院追撰成书,其后每帝崩殂,必命史臣撰录,如前代制,惟顺帝以国亡无书,明初修《元史》,即据元累朝实录,及后妃功臣列传而成者。明太祖迄熹宗之实录,今尚具在 ,惟阙思宗一朝,可取谈迁《国榷》补之。清人修《明史》,凡涉清初祖事皆讳而不言,故近贤考明事者,多舍《明史》而取实录,《明史》所不详者,实录皆能详之,此其所以可贵也。清太祖迄穆宗十朝实录,早已成书 ,蒋良骥、王先谦先后辑《东华录》,皆资于实录,而所采事有未尽,蒋录起太祖天命迄世宗雍正凡三十二卷;王先谦重为排纂,而自乾隆以下迄同治五朝称为续录;潘颐福别撰《咸丰东华录》六十九卷,又在王录之前而不如其详。清初三朝实录屡经改修,渐失本真,人皆弃重修本,而珍视初修本,论者谓王录详于蒋录,而蒋录又胜于王录,亦蒋录多取材于初修本,而王录则以涉忌讳而删去之也。《德宗实录》,晚成未出,朱寿朋撰《光绪东华录》,无实录可据,而其详赡过于实录。宣统朝无实录,而有政纪,是则《清实录》之完备,尤过于明代,近年清十一朝实录附以《宣统政纪》、《太祖实录战迹图》合为千余册,已景印行世。盖实录之可贵,殊过于正史,试举一例明之。大凡乙国人叙甲国事,往往据事直书,无所隐饰,此其所长也;然异国传闻,往往失实,不可尽据,此又其所短也。史家考唐代事,或资日本人之纪载,考宋、辽、金、元事,必资于高丽史,以其时日本、高丽与吾国往还之频繁也。李氏朝鲜,受明册封,始终无间,故其实录中纪载明事最多,而于清代初祖之事,为《明实录》所不及载,清人所讳而不言者,朝鲜实录往往载之,且极翔实,故近人治清初史者,必取资于是书,而甚宝重之。总之,前代实录为长编之体,略如史料汇编,修通史专史者,有事于此,可以取用不竭,是盖可与正史并存不废,与其谓之撰述,无宁属之记注,。凡撰述之为长编体者,皆入古记注之林而远于撰述者也。
(二)纪传体之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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