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蜀书》
蜀 汉王崇


《蜀记》
七(《唐志》)
晋 王隐


《蜀本纪》
晋 汉谯周

见《三国志裴注》。

《汉春秋》
(《唐志》)
晋 习凿齿

即《汉晋春秋》五十四卷之一部,其所谓汉即后汉及蜀汉也,《隋志》作《汉晋阳秋》,盖由避讳。

以上蜀汉。

《吴书》
五十五(《隋志》下同)
吴 韦昭



纪传体。

《吴记》

晋 环济


《吴录》
三十
梁 张勃


以上吴。

《三国志》

六十五
晋 陈寿
存《叙录》一卷亡
内《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

以上合三国为一书。

右所著录者,可分官修、私修两类,如王沈之《魏书》,韦昭之《吴书》,属于官修者也;其他诸作,多属于私修。至陈寿乃合诸氏之史,以为《三国志》,而集官私各书之大成焉。纂魏书者,有卫觊、缪袭、韦涎、应璩、王沈、阮籍、孙该、傅玄等多人,而终就其业者则王沈也。纂吴书者,有丁孚、项峻、韦昭、周昭、薛莹、梁广、华覈,其后韦昭独终其书。以上二书,皆承魏、吴二主之命而修者也。陈寿尝谓蜀汉国不置史,记注无官,而刘知幾以为厚诬诸葛,蜀以王崇补东观,许盖掌礼仪,卻正为秘书郎,广求益部书籍,其事具载《蜀志》(《史通 史官》)。兹考《华阳国志》(十一)《后贤志》,王崇于蜀为东观郎,入晋后著《蜀书》,颇与陈寿不同,今陈书不见崇名,知幾所见《蜀志》,若非崇之《蜀书》,即《华阳国志》也。《三国 蜀志 后主传》,景曜元年,亦有“史官言,景星见”之语,此所谓“史官”乃太史令之异称,实历官也。或据此以为蜀有史官之明证,殊为失考;而知幾谓寿之父为诸葛所髡,故加兹谤议,则亦未必可信也。王崇虽官于东观,而所作《蜀书》,仍为私修之史,其不著录《隋志》,以已早亡故也。《史通》谓鱼豢私撰《魏略》,事止明帝(《正史篇》),其时盖在王沈《魏书》之前,今其书佚文甚多,可以窥见大略,裴松之据以补注陈书之阙略,亦可称之名著已。
《晋书 陈寿传》云:
寿仕蜀为观阁令史,及蜀平,除著作郎,撰魏吴蜀《三国志》,凡六十五篇,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时著《魏书》,见寿所作,便坏己书而罢,张华深善之,谓寿曰,当以《晋书》相付耳,其为时所重如此。……卒年六十五。梁州大中正尚书郎范颈等上表曰:故治书侍御史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戒,明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原垂采录。于是诏下河南尹、洛阳令,就家写其书。
《华阳国志 后贤传》亦云:
吴平后,寿乃鸠合三国史,著魏、吴、蜀三书六十五篇,号《三国志》。……中书监荀勗、令张华深爱之,以班固史迁不足方也。
《三国志》成于晋初,是时后汉史,仅有东观纪谢承书可资采撷,而谢书恐未大传于世,至范晔之撰《后汉书》,则远在陈寿之后,故其《外夷传》多取材于寿书,《隋志》以下,迄于今之二十四史,列范书于陈前者,盖以朝代为次,非论作者之先后也。《晋书》陈寿本传《论》云:“丘明既没,班马迭兴,奋鸿笔于西京,骋直词于东观,自斯已降,可以继明先典者,陈寿得之,江汉英灵信有之矣。”其推许甚至,当代称寿有良史之才,以为马班之亚,不诬也。或谓寿不帝蜀汉,而为魏作本纪,又曾厚诬诸葛,谓将略非其所长,《晋书》又载其因乞米不与,而不为丁仪、丁廙立传,不悟晋以承魏,魏以承汉,寿身为晋臣,若帝蜀汉,必蒙骈首之诛,寿于《诸葛亮传》后,盛称其才,又为诸葛撰《集》,表上之,即有微词,决非谤语,至乞米事,尤为影响之辞,《晋书》好采杂说,故以入传,然于其上冠以“或云”,以明其事之难信(于诸葛髡其父亦然),究之马班而后,应推寿作为佳史,则千载以来,无异议者 。故刘勰论之曰:“魏代之雄,纪传互出,《阳秋》、《魏略》之属,江表《吴录》之类,或激抗难徵,或疏阔寡要,唯陈寿《三志》,文质辨洽,荀张比之于迁固,非妄誉也。”
晋人习凿齿作《汉晋春秋》,起汉光武,终于晋愍帝,于三国之时,蜀以宗室为正,魏武虽受汉禅晋,尚为篡逆,至文帝平蜀,乃为汉亡,而晋始兴焉,其用意盖以裁正桓温之觊觎非望(《晋书》本传)。说者谓习氏生于晋室南渡之后,与蜀汉之偏安相类,异于陈寿所处之境地,故得奋笔而申其所见。其后朱熹作《纲目》,帝蜀伪魏,亦当南宋偏安之日,正其显证。若宋萧常、元郝经之作《续后汉书》,明谢陛之作《季汉书》,皆承习氏,而以帝蜀伪魏为旨趣者也。然陈书虽未帝蜀,而亦未尝尊魏,其以三国之史,并列而分署,曰《魏书》、《蜀书》、《吴书》,用示三分鼎足之势,若以帝魏为旨趣,则必仿《晋书》之例,为蜀、吴二国各撰载记,而统署曰《魏书》,不得以“三国志”题之矣。且寿虽官著作,而所撰实为私史,当撰著之时,见其稿者,虽有张华、荀勗、夏侯湛,而未尝上之于朝,又以撰魏志有失勗意,摈之于外 。盖晚年归老于家,其书始就,殁后,范頵乃得表上之。《晋书》纪之曰,官就家写其书,则不同于王沈、韦昭等官修之史明矣。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称寿书高简有法,允矣。然宋文帝病其简略,乃命裴松之兼采众书,补注其阙(本《史通 正史》),及其奏上,文帝善之,称为不朽之作(《宋书》本传)。松之自谓作注之旨趣有四:一曰补阙,二曰备异,三曰惩妄,四曰论辨。清《四库提要》则曰:“松之受诏为注,杂引诸书,亦时下己意,综其大致有六:一曰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一曰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一曰传所有之事详其委曲,一曰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一曰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一曰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考裴注采录之书,约一百五十种,故搉论属于三国时之史料 ,谓之异闻错出,其流最多(本《史通 正史》),而裴氏悉加采撷,可谓极注家之能事,然吾谓与其谓裴氏为注史,无宁谓为补史,读《三国志裴注》,应作《三国志补编》读之,与读《史记》之三家注、《汉书》之颜注、《后汉书》之章怀注,大异其趣。惟刘知幾则讥其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观其书成表献,自比蜜蜂兼采,但甘苦不分,难以味同萍实,则失之过甚。盖刘氏之世旧典多在,可资博览,故深病裴注之繁,若在今日,转藉裴注以考见古籍之鳞爪,故弥觉其可珍,此因处境之异,而见地不同,未可执彼而议此也。
其次则晋史,唐太宗时,诏修《晋书》,有前后晋史十八家之语 ,兹以《晋书》及隋、唐二《志》考之,所得各家撰述,略如左表,《唐志》之卷数有异同者,亦附记焉。

书 名
卷 数
著者
存亡
附 考

《晋书》
《隋》九十三
《唐》八十六存八十九
晋王隐

荀绰有《晋后书》十五篇,见《晋书》本传。

《晋书》
《隋》四十四
《唐》五十八存二十六 晋虞预


(晋书)
《隋》十四
《唐》十四存一十
晋朱凤


《晋书》
三十余
晋谢沈

仅见《晋书》本传,隋唐二《志》无之。

《晋中兴书》
《隋》七十八
《唐》八十
晋何法盛

《南史》三十三。言法盛窃郗绍之稿而撰《中兴书》。

《晋书》
《隋》三十六
《唐》三十五
宋谢灵运


《晋书》
《隋》、《唐》一百一十
齐臧荣绪


《晋书》
《隋》一百又二《唐》九存十一
粱萧子云


《晋史草》
三十
粱萧子显


《晋书》

梁郑忠


《晋书》
一百一十
梁沈约


《东晋新书》

梁庾铣


以上纪传体。

《晋纪》

晋陆机


《晋纪》
二十三
晋干宝

《晋书》本传作二十卷。

《晋记》

晋曹嘉之


《汉晋春秋》
《隋》四十七《唐》五十四
晋习凿齿

《隋志》作《汉晋阳秋》,由于避讳。

《晋纪》
十一
晋邓粲

《晋书》本纪作《元明纪》十篇。

《晋阳秋》
三十二
晋孙盛

简文帝太后郑氏讳阿春,改春为阳,见《宋书 州郡志》。

《晋纪》
二十三
宋刘谦之


《晋纪)

宋王韶之


《晋纪》
四十五
宋徐广


《续晋阳秋》
二十
宋檀道鸾


《续晋纪》

宋郭李产


以上编年体。

右所列者,凡二十三家,谢沈之书,不见《隋志》,盖已不传,郑忠、沈约之《晋书》,庾铣之《东晋新书》,皆亡于唐前,故《隋志》注亡字以明之。唐初可考者,应为十九家,而刘氏谓之十八家者,岂以习氏之书,上包后汉三国,不专纪晋事,故去而不之数欤 或以其书主汉斥魏,故废不用,则臆说也 。
陆机《晋纪》,仅纪宣、景、文三世之事,谓之三祖,而三祖皆为追号;干、习二氏皆纪至愍帝;王隐、虞预、朱凤、谢沈,皆东晋初人,故所撰《晋书》,亦仅西晋四朝之事;何法盛始为东晋撰史,故称曰《中兴书》;邓粲之《纪》,仅记元明二帝,一称曰《元明纪》;徐广之书,虽无明文,所纪亦当限于东晋。其他如孙、王、檀、郭诸氏,或专详东晋,或兼记两晋,则史所未详,不能臆定。谢灵运之书,撰于晋亡之后,当兼详两晋,而书竟不就,本传亦明言之矣。其能囊括两晋之事,以成一代之典者,仅臧荣绪、萧子云、沈约三氏耳。据《南齐书 高逸传》,称荣绪之书一百十卷,纪录志传俱备。同时之褚渊,尝谓其蓬庐守志,沈深典素,追古著书,撰《晋书》十袠,赞论虽无逸才,亦足弥纶一代,是其书之价值,可以窥见 。往者王鸣盛考论及此,以谓荣绪既勒成司马氏一代事迹,各体具备,卷帙繁富,谅有可观,即以垂世,有何不可,乃唐贞观中,房玄龄奏令狐德棻重修《晋书》,号为太宗御撰,而荣绪之书竟废,吾为荣绪愤之 ,是可为臧氏千载下一知己矣。萧、沈二氏之书,虽亦为完作,然《隋志》著录时,沈书已亡,萧书仅存十一卷,其视臧书何若,无从质证,可以勿论,惟刘知幾谓贞观撰《晋书》成,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史通 正史》),是诸家旧史之渐就湮废,本为自然之趋势。知幾又称,房玄龄所主修者为《新晋书》(见《史通》《题目》、《暗惑》二篇),是亦因臧氏之书具在,而系新旧之名以别之,亦犹两《唐书》、两《五代史》,各系以新旧之称也。臧氏《旧晋书》,当亡于安史之乱,其后惟存贞观新撰书,而后世遂不复知有《新晋》之名 ,此考《晋书》者所宜知也。
评骘诸家《晋书》之得失者,具于《晋书》“传论”,《晋书》第八十二卷所载,除陈寿、王长文、虞溥、司马彪四家之外,如王隐、虞预、孙盛、干宝、邓粲、谢沈、习凿齿、徐广,皆为私修《晋书》之史家,而复为之“总论”。云:
王氏虽勒成一家,未足多尚,令升(干宝《晋纪》)安国(孙盛字),有良史之才,而所著之事,惜非正典,悠悠晋室,斯文将坠,邓粲、谢沈,祖述前史,葺宇重轩之下,施床连榻之上,奇词异义,罕见称焉。习氏、徐公,俱云笔削,彰善瘅恶,以为惩劝,夫蹈忠履正,贞士之心,背义向荣,君子不取,,而彦威(习凿齿字)迹沦寇壤,逡巡于伪国,野民(徐广字)运遭革命,流连于旧朝,行不违言,广得之矣。
贞观二十年闰三月诏修《晋书》之文,亦云:十有八家,虽存记注,才非良史,书非实录,荣绪烦而寡要,行思(谢沈字)劳而少功,叔宁(虞预字)味同画饼,子云学堙涸流,处叔(王隐字)不预于中兴,法盛莫通乎创业,洎乎干、陆、曹、邓,略纪帝王,鸾、盛、广、松,才编载祀,其文既野,其事罕有(《玉海》四十六)。此即唐之君臣对《晋书》所下之评语也。所评骘未必悉当,然可窥见大略。至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始命房玄龄等主修《晋书》《旧唐书 房玄龄传》,谓玄龄与褚遂良受诏重撰《晋书》,与其事者,有许敬宗、来济、陆元仕、刘子翼、令狐德棻、李义府、薛元超、上官仪等八人,分功撰录,以臧荣绪《晋书》为主,参考诸家,甚为详洽,然以好采诡谬碎事,论者所病。又以李淳风深明星历,主修天文、律历、五行三志,最为可观。而太宗自著宣、武二帝纪及陆机、王羲之二传之四论,于是号其书为御撰。至二十年书成,凡一百三十卷,大略如此。此书为鸠集多人,设局纂修而成,虽用后汉东观修史之成法,亦实开后来官修诸史之先例,大异于往者私修诸史。是时所成诸晋史,以臧书为最完整,故取以为主,是又可考而知之者。
其次则十六国史,其可考者,多见《隋志》,具载后表;其有不见《隋志》者,亦撷其要籍列入,惟注所出于附考栏中,再有不足于此,则近人所辑《晋书》艺文、经籍等志,可
覆按也 。

书 名
卷数
著 者
存 亡
附 考

《汉赵记》

前赵和苞

记前赵刘氏事。

《赵书》


燕田融


记后赵石氏事,一名《二石集》,《唐志》作《赵石记》二十卷,徐光等撰《上党国记》早亡。

《二石传》
二 晋王度

度又作《二石伪治时事》二卷。

《汉之书》


晋常璩


记蜀李氏事,《唐志》又作《蜀李书》九卷。

《燕记》

燕杜辅

纪前燕事,见《史通》。

《后燕书》
三十
后燕董统

见《史通》。

《燕书》
二十
后燕范亨


合纪前燕、后燕慕容氏事,申秀亦撰《燕书》。

《燕书》

后燕封懿

见《魏书》本传。

《南燕录》


燕张诠


纪慕容德事,下同。《唐志》作《南燕书》。

《南燕录》

/、
燕王景晖


《南燕书》

游览先生

不详何时人。

《燕志》


魏高闾


纪北燕冯跋事,此书实韩显宗撰.

《秦书》


何仲熙


记前秦苻氏事。又有车频《秦书》三卷。

《秦记》
十一
宋裴景仁

此书实因赵整车频之《秦记》。

《秦记》

魏姚和都

记后秦姚氏事。

《凉记}

燕张谘

记前凉张氏事,下同。

《凉国春秋》
五十
凉索绥

见《史通》。

《凉记》
十二
凉刘庆


《凉书》

凉刘昞


《西河记》
晋踰归


《凉记》

凉段龟龙

纪后凉吕氏事。

《凉书》

魏高道谦

纪北凉沮渠事。

《凉书》 十
魏宗钦

同上。

《托跋凉录》

无撰人

纪南凉秃发氏事。

《敦煌实录》

凉刘昞

纪西凉李氏事。

《夏国书》
赵思群等

纪赫连氏事,早亡。

以上十六国史单行本,独缺西秦乞伏氏。

《十六国春秋》 一百
魏崔鸿
原书亡,有伪本、辑本。

《三十国春秋》
二十一
梁萧方等


有辑本,此书以晋为主,附刘渊以下二十九国。

《三十国春秋》
一百
武敏之

同上,名见《唐志》。

《战国春秋》
二十
李槩

同上亦纪十六国之事。

以上十六国史合辑本。

唐初撰《隋书 经籍志》,始著“霸史”之目。其序云:
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纪录,后魏克平诸国,据有嵩华,始命司徒崔浩,博采旧闻,缀述国史,诸国记注,尽集秘阁,尔朱之乱,并皆散亡,今举其见在,谓之霸史。
同时刘知幾于所著《史通 正史篇》中,榷论十六国史之原委较详,然自《十六国春秋》书行,而十六国史尽归散亡。其可述者,独有崔氏之书而已。
《魏书 崔光传》云:
从子鸿,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见晋魏前史,皆成一家,无所措意,以刘渊、石勒、慕容偶、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连屈孑、张轨、李雄、吕光、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冯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勒成百卷,因其旧记,时即增损褒贬焉。鸿二世仕江左,故不录僭晋刘、萧之书,又恐识者责之,未敢出行于外。世宗闻其撰录,诏鸿送呈,鸿以其书有与国初相涉,言多失体,且既未讫,迄不奏闻。后典起居,乃妄载其表曰:(中略)自晋永宁以后,虽所在称兵,竞自尊树,而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善恶兴灭之形,用兵乖会之势,亦足以垂之将来,昭明劝戒;但诸史残缺,体例不全,编录纷谬,繁略失所宜,审正不同,定为一书。(中略)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诸国旧史,属迁京甫尔,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驱驰数岁,暨正始元年,写乃向备。谨于吏案之暇,草构此书,区分时代,各系本录,破彼异同,凡为一体,约损烦文,补其不足,三豕五门之类,一事异年之流,皆稽以长历,考诸旧志,删正差谬,定为实录,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据蜀时书,寻访不获,所以未及缮成,辍笔私求,七载于今。此书本《江南撰录》,恐中国所无,非臣私力所能终得,其起兵僭号事之始末,乃亦颇有,但不得此书,惧简略不成,乞敕缘边求采。臣又别作《序例》一卷,《年表》一卷,仰表皇朝统括大义。鸿意如此。后永安中,鸿子子元为秘书郎,乃奏其父书曰:臣亡考鸿刊著赵、燕、秦、夏凉、蜀等遗载,为之赞序,褒贬评论,先朝之日,草构悉了,唯有李雄蜀书,搜索未获,阙兹一国,迟留未成,去正光三年,购访始得,讨论适讫,而先臣弃世。凡十六国,名为《春秋》,一百二卷,今缮写一本,乞藏秘阁。
盖鸿于生前迄未敢将书进呈,虚撰表文,以求免祸,至殁世后,其子乃表上之,细按传文可知也。又《史通 正史篇》云:
魏世黄门侍郎崔鸿,乃考核众家,辨其异同,除烦补阙,错综纲纪,易其国书曰“录”,主纪曰“传”,都谓之《十六国春秋》。鸿始以景明之初,求诸国逸史,逮正始元年,鸠集稽备,而犹阙蜀事,不果成书,推求十有五年,始于江东购获,乃增其篇目,勒为一百二卷。鸿殁后,永安中,其子缮写奏上,请藏诸秘阁,由是伪史宣布,大行于时。
凡上所述,即崔鸿撰书之始末及其命意之所在也。考崔氏之书,以晋为主 ,又有表 、赞、序、例(见前),区分时代,各系本录,体载详备,足以包举诸家。惜其书于宋代之《崇文总目》即不见著录,晁、陈以下更无其名,然《太平御览》撰于宋初,犹见称引,司马光撰《通鉴考异》,亦屡及之,光所见者,固非全帙,而其书亡于北宋中叶以后,则无可疑也。世所流传之《十六国春秋》一百卷,经清代考定,为明人屠乔孙、项琳、姚士粦辈之伪作 。今细检之,乃取《晋书》张轨、李暠(原作李玄盛)两传,及载记三十卷之专详十六国事者,并《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诸书,所引《十六国春秋》佚文,一一书录联缀而成一编,摭拾略备,用心颇苦;惟《魏书》所叙十六国事,其文不必悉同崔书,而作伪者亦为采入,称为鸿作,则谬妄之尤者也。吾谓后人重辑十六国史,应不出两途:其一,应以辑逸为主,先就《类聚》、《御览》所引,明知其为崔书者,录为一辑,再就他书所载之虽未明言为崔书,而确知其必出于是者,取而附益之,如清代汤球《十六国春秋》辑本是其例也。其二,应以史事为主,不必限为崔书,凡古籍中涉及十六国事者,悉以入录,不遗只字,而一一注明所出于下,如马骕之撰《绎史》,即其例之最佳者。屠氏所作,实同《绎史》,诚能将所辑之书,一一注明,则不失为十六国史之佳本,何必托名崔鸿,而以作伪为哉。浦起龙曾谓,屠氏欲起斯废,毋假初名,毋袭卷数,显号补亡可也,匿所自来,掩为已有,真书悉变为赝书矣,所论诚为中肯。然屠氏之书,署为鸿作,则非攘人之善以为已有者,实以崔鸿原作,大略不出于是,至其已蹈于作伪,则不之知,何若自署其名称为辑本之为得也。
唐修《晋书》,兼引十六国史,而撰三十《载记》,《史通》已言之矣(《正史篇》)。其所采者,固以崔书为多,然亦兼采各国史之原作。汤球辑本,以《汉魏丛书》之简本《十六国春秋》为主,而以《晋书》张、李两传及《载记》全文补足之,其中有与诸书所引不同者,再据以改正之。球谓《晋书 载记》所叙十六国事,实采崔书而成,尚无大误,然遽谓《载记》之文,即同于崔书,一一录出,以为不异原作,虽异乎屠氏之作伪,亦不免失于武断矣。《隋志》于《十六国春秋》下,附载《纂录》一十卷,未注为何氏之作,汤球谓即《汉魏丛书》著录之简本(凡十六卷),由后人摘录崔书而成,校以《通鉴考异》所引,悉与此同,例所称《十六国春秋钞》者,即此本也。又据北齐修《文殿御览 偏霸部》所载,亦悉与简本相同,遂名是书曰《十六国春秋纂录》,并改订十六卷为十卷,以蕲合《隋志》之数,是亦可谓史学界之一发见矣。好学深思,心知其意,汤氏有焉。
其次则南北朝史,部次颇多,有修于唐以前者,有修于唐初者,其中有官修者,有私修者,兹就可考者,列表明之,表中所列,悉据隋唐二志,非有异同,则不复别白云。
书 名
卷 数
著 者
存亡
附 考

《宋书》
六十五
宋徐爰


《宋书》
六十一
无撰人

宋大明中。

《宋书》
六十五
齐孙严


《宋书》
一百
梁沈约

以上纪传体.

《宋书》
三十
王智深


《宋略》
二十
宋裴子野

《唐志》:王智深《宋纪》三十卷.

《宋春秋》
二十
梁王琰

《唐志》:鲍衡卿《宋春秋》二十卷。以上编年体。

《齐书》
六十 存五十九
梁萧子显

今本佚其叙传一卷

《齐纪》

梁刘陟

《唐志》作《齐书》。

《齐纪》
二十
梁沈约

以上纪传体。

《齐史》
十三
梁江淹


《齐春秋》
三十
梁吴均


《齐典》

隋王逸


《齐典》

齐熊襄

《唐志》作《十代记》。以上编年体。

《梁书》
一百 存四十九
梁谢贞


《梁史》
五十三
陈许亨

《梁书帝纪》

隋姚察

《梁书》
三十四
谢昊、姚察


《梁书》
五十
唐姚思廉

以上纪传体。

《梁典》
三十
隋刘璠


《梁典》
三十
陈何之元


《梁后略》

隋姚最

以上编年体.

《陈书》
四十二
陈陆琼


《陈书》
三 顾野王


《陈书》
三 傅縡


《陈书》
三十六
唐姚思廉

以上纪传体。

以上南朝各史。

《后魏书》
一百三十
北齐魏收

今本只称《魏书》。

《后魏书》
一百
隋魏澹

《隋志》作魏彦深,彦深即澹之字。

《魏书》
一百
唐张太素

以上纪传体.

《北齐未修书》 二十四
隋李德林

《北齐书》
二十 唐张太素


《北齐书》
五十
唐李百药

以上纪传体。

《齐志》

隋王劭

《唐志》作《北齐志》十七卷。

《齐书》
一百
同上


《北齐纪》
二十
隋姚最

以上编年体。

《周史》
十八
隋牛弘


《后周书》
五十
唐令狐德棻

今本只称《周书》。

《隋书》
隋王劭

仿《尚书》纪言体。

《隋书》 三十二
唐张太素


《隋书》
八十五 内“志”三十卷
唐魏徵等

以上纪传体。

以上北朝各史。

《南史》
八十
唐李延寿


《北史》
一百
同上


以上南北朝合史.

右列南朝诸史,为宋、齐、梁、陈四代,此《南史》所据以成书者也。北朝诸史,为魏、齐、周、隋四代,此《北史》所据以成书者也。南北朝诸史之已亡者,多属私修,《史通 正史篇》,已略论之,可供研考,无事赘述。兹第就见存诸史论之,仅萧子显之《南齐书》,出于自撰,书成而上之于朝,若沈约之《宋书》,则于齐武帝永明五年,被诏纂修,六年二月上之,魏收之《魏书》,则齐文宣帝天保二年,被诏纂修,又命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幹、陆仲让等同预其役,实开唐初设局修史之先声。书成上之。至梁、陈、北齐、周、隋五史,私家不乏作者,多来成书,唐高祖武德中,令狐德棻始议纂修,久而未就,至太宗贞观三年,乃诏令狐德棻、岑文本修《周书》,李百药修《齐书》,姚思廉修《梁》、《陈》二书,魏徵修《隋书》,而以房玄龄总监诸史,至贞观十年五史俱成,合称《五代纪传》,凡二百二十五卷 ,此为唐初官修之五史,一称《五代史》者是也。隋姚察始撰梁、陈二史,《隋志》著录之《梁书》帝纪七卷,即察未成之稿也,察亦仅成《陈书》二卷,唐太宗因其父子世业,故命其子思廉踵成之。隋李德林亦成《北齐书》二十四卷,著于《隋志》,称曰《未修书》,以明为未成之作,唐太宗命其子百药,续成《北齐书》,亦犹姚思廉之继姚察耳。是则梁、陈、北齐三书,官修其名,而私撰其实也。依此求之,沈约之修《宋书》,虽受命时君,而奋笔一室,不假众手,亦与私撰无殊,即魏收之书,多人为助,亦与唐以后设局纂修之史不同,谓为出于魏收之私撰,亦无不可也。唐代所修五史,惟令狐德棻主修之《周书》、魏徵主修之《隋书》,成于众手,是为官撰,与魏晋南北朝私家所修诸史,大异其趣,是则与梁、陈、北齐三书,不可并论者耳。
李延寿之作《南史》、《北史》,本为承其父大师之遗志,《北史 序传》,曾详言之。其略云:
大师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尝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宋、齐、梁、魏四代有书,自余竟无所得,……家本多书,因编辑前所修书,贞观二年终,……既所撰未毕,以为没齿之恨。子延寿,与敬播俱在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下删削,既家有旧本,思欲追终先志,其齐、梁、陈五代旧事所未见,因子编辑之暇。昼夜抄录之,至五年以内忧去职,服阙,从官蜀中,以所得者编次之;然尚多所阙,未得终。十五年任东宫典缮丞,令狐德棻又启延寿修《晋书》,因兹复得勘究宋、齐、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褚遂良奉敕修《隋书》十志,复准敕召延寿撰录,因此遍得披寻,五代史既未出,延寿不敢使人抄录,家素贫罄,又不办雇人书写,至于魏、齐、周、隋、宋、齐、梁、陈正史,并自手写,本纪依司马迁体,以次连缀之,又从此八代正史外,更勘杂史,于正史所无者一千余卷,皆以编入,其烦冗者,即削去之,始末修撰,几十六载,始宋凡八代,为《南史》、《北史》二书,合一百八十卷。其《南史》先写讫,以呈监国史国子祭酒令狐德棻,始末蒙读了,乖失者亦为改正,次以《北史》谘知,亦为详正。
又延寿《进上<南史>、<北史>表》云(见《序传》):
不揆愚固,私为修撰,起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一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又起宋永初元年,尽陈祯明三年,四代,一百七十年,为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谓之《南史》。合为二书,一百八十卷,以拟司马迁《史记》。就此八代,而梁、陈、齐、周、隋五书,是贞观中敕撰,以十志未奏,犹未出,然其书始末,是臣所修,臣既夙怀慕尚,又备得寻闻,私为抄录一十六年,凡所猎略千有余卷,连缀改定,止资一手,故淹时序,迄今方就。
寻此所论,《南》、《北》二史悉由延寿自造,不假众力而成。故一则曰私为修撰,再则曰止资一手,以示别异于贞观官撰之五史,此诚陈寿、范晔以后所仅见者也。司马光称延寿之书,乃近世之佳史。虽于讥祥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净,比之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陈寿之后,唯延寿可以亚之(《贻刘道原书》)。此由修《通鉴》时,细心称量而出,自属确评。大抵二史之效,即为删繁就简,往者赵翼尝取八史核对,延寿于宋、齐、魏三史,删汰最多,以其芜杂太甚也;于梁、陈、北齐、周、隋五史,则增删俱不甚多,以五史本唐初所修,延寿亦在纂修之列,已属善本故也。故翼又总称之曰,大概较原书事多而文省,洵称良史 。此盖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谓“南北史粗得作史”之体一语同其意旨者。尝谓三代以下,汉唐为盛,而汉之前有秦,唐之前有隋,皆所以为其统一之先驱。隋开国未久,即灭陈而统一南北,不得侪于南北对峙之七朝,而李氏必以列入《北史》,何也 夫陈氏《国志》,称曹魏为本纪,所以明晋统,李氏《北史》,侪隋代于七朝,所以尊唐宗,皆所谓有意为之,不协于议论之公者也。
今本宋、南齐、魏、北齐、周五史,皆有阙略,而《北齐》、《周书》尤甚,除《南齐》外,多取李氏《南》、《北》二史补之,《魏书》之中,间有采魏澹书补入者,今取诸史观之,似为整齐之作,而实则残阙不完。梁章钜谓自《南、北史》行,而八书俱微,诵习者鲜,故愈久而阙佚愈甚(《退庵随笔》十四),信为笃论。是则八书转赖《南、北史》以传,而《南、北史》之有功于史学,亦大矣哉。
唐太宗贞观十五年,以梁、陈、北齐、周、隋五史无志,诏修《五代史志》,以长孙无忌监修,至高宗显庆元年成书奏上,此即附于《隋书》之十志凡三十卷者是也。《史通 正史篇》叙及此事,谓修志者为令狐德棻、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等五人,太宗崩后,刊勒始成,其篇第虽编入《隋书》,其实别行,俗呼为《五代史志》,所论最为辨晰,其编入《隋书》者,以其序为最后耳。吾谓此等编次之法,最得史体,其他四史,则不必一一作志,以省卷帙,厥后钱大忻撰《元史 艺文志》,兼举辽金,即用此法,不知此者,乃谓《隋志》上及梁、陈、齐、周,失于断限,抑何不考之甚耶
综上所述,源流略具,官修之史,十才一二,私修之史,十居八九,其上者如陈寿《国志》、范晔《后书》、李延寿《南、北史》,次者如司马彪之《续汉志》、华峤之《汉后书》、臧荣绪之《晋书》,皆私史也。沈约《宋书》,名为敕修,实出一人之手,亦私史之比也。故论本期之史,以私修者为多为佳,而官修之史,不过随以附见而已。
当此之时,私家作史,何以若是之多,其故可得而言。两汉经师,最重家法,至后汉郑玄,而结集古今学之大成。魏晋以后,转尚玄言,经术日微,学士大夫有志撰述者,无可发抒其蕴蓄,乃寄情乙部,壹意造史,此原于经学之衰者一也。自班固自造《汉书》,见称于明帝,当代典籍史实,悉集于兰台东观,于是又命刘珍等作《汉纪》,以续班书,迄于汉亡,而未尝或辍。自斯以来,撰史之风,被于一世,魏晋之君,亦多措意于是,王沈《魏书》,本由官撰;陈寿《国志》,就家迻写;晋代闻人,有若张华、庾亮,或宏奖风流,或给以纸笔,是以人竞为史,自况马、班,此原于君相之好尚者二也。古代史官世守之制,至汉已革,又自后汉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更失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纪见闻,以备遗亡,后则群才景慕,作者甚众,《隋志》论之详矣,此原于学者之修坠者三也。若乃晋遭“八王之乱”,南则典午偏安,以逮宋、齐、梁、陈,北则诸国割据,以逮魏、齐、周、隋,历年三百,始合于一。割据之世,才俊众于一统,徵之于古,往往而然。当时士夫各有纪录,未肯后人,因之各有国史,美富可称,此原于诸国之相竞者四也。综上所论,具此四因,私史日多,又何足怪。虞预私撰《晋书》,而生长东南,不知中朝故事,数访于王隐,并借隐所著书窃写之,所闻渐广(《晋书 王隐传》)。郄绍作《晋中兴书》,数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图之,谓绍曰,卿名位贵达,不复俟此延誉,我寒士无闻于时,如袁宏、干宝,赖有著述,流声于后,宜以为惠。绍不与,至书成,在斋内厨中。法盛诣绍,绍不在,直入窃书。绍遂失之,无复兼本,于是遂行何书(《南史 徐广传》)。以此二事证之,乃至不惮攘窃,以成己名,修史之重,又可知矣。自司马迁撰《自序》一文,系于《史记》之末,述其先世所自,及世为史官,兼明作史之意,是其本旨未为失也。班固《叙传》,自侈家世,乃于其父班彪撰《史记后传》之事,不著一字,若无范书,即无从晓其本末。或谓以子继父,无烦注明,颜籀注班,即其显例。此殊不然,事实具在,讵得泯没,以班例马,亦其失也。厥后作史诸家,竞相仿效,侈述先德,累牍连篇,有若沈约、魏收、李延寿诸作,或云自序,或称叙传,虽云有例在前,多无关于作史,盖于是时,人人以拟孔、左,家家自况马、班,若非从事侈陈,其名无由而显,是则风气使然,贤者不免,而作史动机,亦由于此矣。
本期史家等第,亦可一为摧论,陈寿、范晔、沈约、李延寿,是为上选,司马彪、华峤、袁宏、习凿齿、干宝、臧荣绪、崔鸿、裴子野、王劭,抑其次也。其余诸家半归散佚,就其存者论之,非上述诸家之比矣。往者刘勰《文心》谓春秋经传,举例发凡,自《史》、《汉》而下,莫有准的,至邓粲《晋纪》,始立条例(《史传篇》),是史之有例,始于邓粲矣。刘知幾《史通》更纵论之,其言曰:
昔夫子修史,始发凡例,左氏立传,显其区域,科条一辨,彪炳可观。降及战国,迄乎有晋,年踰五百,史不乏才,虽其体屡变,而斯文中绝。唯令升先觉,远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粲)孙(盛)已下,遂蹑其踪,史例中兴,于斯为盛,若沈《宋》之《自序》,萧《齐》之《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干宝、范晔理切而多功,邓粲、道鸾辞烦而寡要,子显虽文伤蹇踬,而义甚优长,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夫师不事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异夫(《序例》)。
是则史例之作,始于干宝,而邓粲效之,范晔《后书》有例,已具论于前,证以《史通》,语益不诬,而魏收袭之,尤为有据已。寻《史通》所论,不惟干宝、邓粲、孙盛、范晔、檀道鸾、沈约、萧子显、魏收之书有例,而李百药《北齐书》、唐修《新晋书》亦莫不有例,今虽亡佚莫考,然发凡起例,为作史之良法,创于孔、左,而大盛两晋、南北朝矣。见存之书,若范氏之《后汉书》,沈氏之《宋书》,则最得此意者也。陈寿《国志》,成于范书之前,当代已推为良史’然其可称道者,乃在仿《国语》、《国策》之体,而造成三国分峙之国别史。其后若崔鸿之《十六国春秋》,路振之《九国志》,吴任臣之《十国春秋》,皆闻陈寿之风而兴起者,亦《国语》家之支与流裔也。范氏作史,高自位置,见于《自序》,论者亦以为然,无待详论。若夫李延寿之作《南、北史》也,一用《史记》之法,取在南之宋、齐、梁、陈,在北之魏、齐、周、隋,合而纵述之,以成通史之一段;一用《三国志》之法,南北并述,而为国别史之后劲;其后薛居正、欧阳修,合梁、唐、晋、汉、周而为一史,即承用延寿之成法;若衡以《史通》所论,则《南》、《北》二史,盖合《史记》、《国语》两家而兼之矣。李氏自称依司马迁体,连缀以拟《史记》,今考其书,出于一人之手,成为一家之学,马、班、陈、范而后,盖所罕见,以云拟马,非夸词也。沈约《宋书》繁简失当,尝为后人所嗤,所撰八志,亦谓失于断限。不悟《宋书》之长,正在诸志,约《序》自称,损益前史诸志为八门:曰律历,曰礼,曰乐,曰天文,曰五行,曰符瑞,曰州郡,曰百官,是则前史之有志者,约已擷其菁英,其无志者,又藉此补其未备,是犹《隋书》之附载《五代史志》,必合而观之,始可考见前代典章之全,作史良法,无过于此,昧者不达,众而嗤之,抑何陋也。南北八朝之史,唯沈约《宋书》,详赡有法,所撰诸志,上继史、汉以弥陈寿以来诸作之缺,其体略如后来之《五代史志》,如此编次,尤具史识。沈氏本已编撰晋、宋、南齐诸史,斐然可观,惜今存者,独《宋书》耳。此书保存史实最多,实在《晋书》之上,李氏《南史》,于宋事剪裁过甚,《宋书》之不可废,亦其一因。故吾摧论魏晋南北朝之史家,以陈、范、沈、李四氏为上选焉。司马彪、华峤、袁宏、习凿齿、臧荣绪之书,略论于前,皆不愧为作者,刘知幾极推干宝、裴子野、王劭,其于干宝则曰:“宝议撰晋史,以为宜准丘明,其臣下委曲,仍为补注,于时议者,莫不宗之。”(《史通 载言》)又曰:“其书简略,直而能婉,甚为当时所称。”(又《正史》) 其于裴子野则曰:“世之言宋史者,以裴《略》为上,沈约次之。”(《正史》)又曰:“大抵史论皆华多于实,理少于文,必择其善者,则干宝、范晔、裴子野,是其最也。”(《论赞》)又称:“裴氏者,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杂说》) 其于王劭则曰:“近有裴子野《宋略》、王劭《齐志》,并长于叙事,无愧古人,而世人议者,皆雷同誉裴,共诋王氏,夫江左事雅,裴笔所以专工,中原迹秽,王文由其屡鄙,且幾原(子野字)务为虚词,君懋(王劭字)志存实录,此美恶所以为异也。” (《叙事》)又曰:“王劭《齐》、《隋》二书,其所取也,文皆诣实,理多可信,至于悠悠之饰辞,皆不之取,此实得去邪存正之理,捐华摭实之义也。”(《载文》)由其推挹之至,知其为史家之良者矣。崔鸿撰十六国之国别史,综此群书,取材繁富,悉就陶冶,诚为难能,陈氏《国志》之亚也。或谓萧子显曾撰晋、齐二史,不愧一代作者,魏收之书,虽以秽史见嗤,然实详赡有法,其《官氏》、《释老》二志,更为创作,姚察、思廉,李德林、百药两父子,俱两世作史,亦应侪于史家之林,然以视上举诸家,殊有逊色,抑居其次,亦协于议论之公者也。
右述私家诸史,仅举其荦荦大者而已。上述之外,如梁吴均之《通史》,魏元晖之《科录》,《史通》讥其全录旧史,芜累尤深,学者宁习本书,怠窥新录(《正史篇》)。然实为乙部之总录,亦本期之钜制也。若乃衍本纪之体,而为《汉纪》、《魏纪》、《晋纪》;衍列传之体,而为耆旧传、先贤传、高士传、孝子传、列女传;衍书志之体,而为舆地志、方物志、文章志;衍表谱之体,而为帝王谱、百家谱、姓氏谱、宗族谱、中表簿;皆正史之支与流裔,而有不暇悉述者矣。综论本期私家诸作,与史体相近者,计有二端:一曰典礼,二曰方志。昔者周公初制官体,垂为一代大典,复有经礼三百,典礼三千,以为仪文之节制,于是有《周礼》、《仪礼》二经,其后应劭注《汉官》,复撰《汉官仪》,卫宏亦撰《汉旧仪》,而丘仲孚撰《皇典》,何胤撰《政礼》,齐、梁之世亦大修五礼,与其役者,前为王俭、何胤,后为沈约、徐勉,疑何胤所撰之《政礼》,即为五礼之一部,皆自《周礼》、《仪礼》推而出之者也。古有《世本历谱牒》,司马迁因之以作年表,而后世乃有氏族谱牒之学,更因之而造家传,又由谱牒而变为目录,刘向、刘歆父子始撰《七略》,班固本之以作《艺文志》,荀勗本之以造《文章家集叙》,挚虞本之以造《文章志》,是盖由簿录记载,而渐成专门名家,凡兹所录,亦为典礼之一。《周礼》之纪职官,《仪礼》之载节文,委曲繁缛,亦近谱录。此其部次应属于典礼者一也。古有《禹贡》、《山海经》以志舆地,为后世图经之所始,其后有《水经》,而郦道元注之,阚骃更有《十三州志》,而常璩撰《华阳国志》,最为有法,所志曰巴,曰汉中,曰蜀,曰南中。曰公孙述、刘二牧,曰刘先主,曰刘后主,曰大同,曰李特、雄、期、寿、势,曰先贤士女,曰后贤,曰序志,所载皆巴蜀一方之史事,而无一语及于舆地山川,是又源出于《越绝书》、《吴越春秋》(有赵晔、皇甫遵二本),而不属于图经者也。往者章学诚尝论方志与图经异趣,方志如列国之史,无所不载,山川、都里、名胜应汇入地理,人物当详于史传,艺文当详载书目 ,依此求之,如陈寿之《益部耆旧》 ,周裴之《汝南先贤》,徐整之《豫章烈士》,悉名为传,实具方志之一体,而艺文目录之属于一方者,亦应编入方志,至如司马彪《九州春秋》,亦不专属于图经,是则方志一体,实兼图经而有之矣。此其部次属于方志者二也。今取《隋志》阅之,若斯之类,杂然并陈,骤数之不能终其物,是即史学盛于魏晋南北朝之明徵。吾谓王官失守,而诸子之学以兴,史官失守,而乙部之书目盛,当此之时,笃学之士,竞以作史相尚,有日新月异之势,亦如诸子之在晚周,以异学争鸣,而结璀璨光华之果,研史之士,可无述乎。

第五章 汉以后之史官制度
古者史官,近于卜祝,实典记言记事之任,至汉司马迁以官太史令而修《史记》,犹为能举史官之职者。其后则史官分为二途:其一则仍称太史,职掌天时星历,一如明清两代之钦天监正,而无与记言记事;其一则以别职来知史务,或另设著作起居之官,以当撰述记注之任,而亦得称太史。自汉中叶,迄于清末,无不如是,此其变迁之迹,又不可以无述也。
《续汉书 百官志》,以太史令隶于太常,掌天时星历,此就后汉之制度而言也;文中仅言星历。而不及文史,则典籍之守,记注之任,已不复属于太史矣。盖自司马迁卒后,太史之署,唯知占候,非复记言之司,如《史通 史官篇》所论是也。兹考《晋书 职官制》,《宋书》、《隋书》“百官志”皆以太史令隶于太常,自后汉迄隋而未之改,唐宋又与著作局同隶于秘书省,犹有古代史卜并称之意。唐改太史为司天台,设监领之,监亦称太史令,有李淳风久任是职;宋、辽皆有太史令,金称司天监,元复称太史令,后改司天台监,明初仍元称,后改钦天监正(俱见诸史《百官志》、《职官志》),清仍明制。总之,以掌天时星历为其职司,而无与于文史记注,若仍予以史官之称,则为名不副实矣。
后汉以来,史官之名凡三变:其初名为著作。汉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世祖本纪》,斯时盖以兰台为著作之所 ,章、和二帝以后,图籍盛于东观,撰《汉记》者,相继在乎其中,谓之著作东观,然亦仅有著作之名,而未有其官也。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以当撰著之任,晋称著作郎为大著作,掌撰国史、集注起居,又增置佐著作郎,刘宋、南齐以来,又以佐名施于作下,称著作佐郎,佐郎职知博采,正即资以草传。此其一也 。次则名为史官。南朝齐、梁之世,曾置撰史学士及撰史著士 ,亦为著作郎之亚,至北齐始置史馆,以宰相领之,谓之监修国史,周隋仍之,至唐太宗贞观三年重置史馆于禁中,仍以宰相监修,更以他官兼典史职,谓之修撰,资浅者谓之直馆,亦统称为史官,如唐之刘知幾、吴兢,皆其选也。自斯以来,官著作者,只掌撰碑志祝文、祭文,而不与于修史。同时别有记注起居之制。考汉武帝时,宫中有起居注,后汉明帝、献帝亦俱有起居注,王莽时置柱下五史,听事侍旁,记迹言行,以比古代之左右史,魏晋时起居注,由著作掌之,后魏始置起居令史,隋更置起居舍人,唐宋之世又置起居郎与舍人对掌记注天子言动,以当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职,并于每季,汇送史馆。唐时宰相自有时政记,始于姚璹 (见《旧书》本传及《新书 百官志》)。宋时因之,更命著作郎,就起居注、时政记,以撰日历,其时纂修会要,亦以省官掌之。辽金史馆之制,略如唐宋,修撰之外,更有史官学士。是时史官,虽由他官兼典,而史馆则为常置,其规制视旧日之著作,为闳扩矣。此其二也 。再次则为翰林院所兼掌。翰林之官,始于唐玄宗时,初名翰林待诏,继名学士,别置学士院以宠异之。至德宗时,始定学士系衔于翰林,与中书舍人对掌内外制,初则职掌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其后乃兼掌制诏书勅,号为内相,如陆贽之于德宗是也。迄于宋代,相沿无改,然无与修史之任。元世祖中统二年,立翰林国史院,以王鹗为翰林学士,并立国史院之官制,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其后又称翰林兼国史院,盖于应奉文字之外,兼有史官之职者也。明清二代,皆有翰林院,以学士领之,复置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制,翰林官于制诰史册文翰及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并备天子顾问之外,凡经筵曰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 。清代亦仍其制,凡奉敕编纂专籍,或设专馆,而日讲起居注官,或以他官兼任,而任其职者多为翰林官,及甲科出身而曾入翰林者。明清二代士子之入翰林者,尝自称为太史氏,又署其门曰太史第,以此发荣,皆翰林官与史官为一之证。此其三也。
据《史通 史官篇》所考论,不惟三国之世,蜀、吴皆有史官,而晋代北方僭伪诸国,如前赵、前凉、蜀李、西凉、南凉、后燕,俱有著作之司,至南北朝时,北方之魏、齐、周,制度略同南朝,更无论矣。《史通》又论古有女史。《诗 邶风 静女》之第二章云:“静女其变,贻我彤管。”《毛传》以为,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 ,女史不过记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郑笺》云,彤管者,赤管也。董仲舒答牛亨云,彤者,赤漆耳,史官载事故以彤管,赤心记事也(《毛诗 稽古篇》引之)。是则宫中之有女史,亦司记事之任。刘知幾亦释之曰,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也。《周礼 天官》有女史八人,其职掌王后之礼,职内治之贰,注云,女史女奴晓书者,又《春官》世妇之属亦有女史,是即《毛传》所称之女史,黄以周谓女史之职,其位轻,在女御之下,是也。或谓汉武帝时,禁中有起居注,似为女史之任,后汉马皇后亦为明帝撰起居注,隋世王劭上书请置女史,而文帝不许 ,《唐书 百官志》宫内及东宫皆有女史,执掌文书诸役,宋以后因之。《金史 卫绍王纪》谓其时有女官大明夫人记资明夫人授玺事,此所谓女官,盖为奉职宫中之女史(《金史 百官志》亦有女史)。此可考见之大略也。
夷考汉魏以来,史官世守之业失,而记注之科未尝或废,《隋志》以下所著录之“起居注”,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宋著作郎舍人所撰之“日历”,皆有古史官记注之遗意。唐代记注之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记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季终则授之国史,此《旧唐书 职官志》之所记也。而《唐会要》卷六十三、《五代会要》卷十八俱有“诸司送史官事例”一条,兹以《五代会要》较详,具录于左:
后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馆奏:本朝旧例,中书并起居院诸司及诸道州府合录事件报馆如左:时政记,中书门下录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录送。两省转对入阁待制刑曹法官文武两班上封章者,各录一本送馆。天文、祥变、占候、徵验,司天台逐月录报,并每月供历日一本,瑞祥礼节,逐季录报,并诸道合画图申送。蕃客朝贡使至,鸿胪寺勘风俗衣服,贡献物色,道里远近,并具本国王名录报。四夷人役来降,表状中书录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并主将姓名,具攻陷虏杀级数,并所因由录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寺具录所因并乐词牒报。法令变革、断狱新议、赦书德音,刑部具有无牒报。详断刑狱,昭雪冤滥,大理寺逐季牒报。州县废置,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旌表门闾者,户部录报。有水旱虫蝗雷风霜雹,户部录报。封建天下祠庙,叙封追封邑号,司封录报。京师司长官刺史以上除授,文官吏部录报,武官兵部录报。公主百官定谥,考功录行状仪制,宗正寺录报。刺史县令有灼然政绩者,本州官录申奏,仍具牒报。诸色宣敕,门下中书两省,逐月录报。应硕德殊能、高人逸士,久在山野,著述文章者,本州县不以官秩勘问的实申奏,仍具录报。应中外官薨,已请谥者,许本家各录行状一本申送(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有“唐修史例”一条,即钞自《五代会要》)。
据此则唐代修史之法,至为详密,盖仿汉代天下记书先上太史之例,又从而明定其条规者也。且考唐太宗贞观之制,史官日随仗入,随事记载,颇得古法。今观《贞观政要》所载太宗与诸臣之言论,委曲详尽,此史官常在左右能举其职之征也。迨高宗时,李义府、许敬宗为相,命史官对仗承旨,仗下与百官偕出,不得复闻,盖行其私也。武后以后,宰相更得自撰“时政记”,不肖者假此迷眩千古 ,不惟难称信史,且大侵史官所守矣。宋自真宗以来,史馆无专官,神宗命曾巩修五朝史,乃以为史馆修撰,使专典领。南宋孝宗时,尝命李焘、洪迈专修国史,不兼他职,前后凡二十八年,可谓久矣。宁宗亦命傅伯寿、陆游专任修史。(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十),是以宋国史之美备,可以上与唐比,而非元明以下所能及。然宋代之制,以谏官兼修记注,侍立后殿,许其奏事,后则必禀中书取旨。孝宗隆兴元年,胡铨奏“记注”之失有四:一、人主不当观史,二、立非其地,三、前殿不立,四、奏不直前 。是则虽有记注之法,而人君时相得随意变更之,有法亦等于无法矣。五代未闻有《时政记》,宋初宰臣李昉、宋琪建议恢复,自送史馆,且先进御而后付有司,论者谓其不敢有直笔,是也(参《春明梦余录》十三)。且自隋唐以来,设馆修史,历代相沿,亦为一成不易,所谓正史,咸出官修,绝少私家之作,凡与修史之役者,皆得被以史官之名。然吾谓后世之职典记注者,实近于古之史官,而后世之所谓史官,乃上同于孔子、左丘明之删定国史,成一家言。非古史官之所得与。此又古今异宜,不可不知之一事也。
明人徐一夔论唐宋记注之制甚详,兹并录之。其说云:
近世论史者,莫过于日历,日历者史之根据也。自唐长寿中史官姚璹请撰《时政记》,元和中韦执谊又奏撰《日历》。“日历”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犹有《春秋》遗意。至于“起居注”之说,亦专以甲子起例,盖记事之法无踰此也。往宋极重史事,日历之修,诸司必关白,又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问答,臣僚之转对,侍从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谷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犹患其出于吏牍,或有讹失,故欧阳修奏请宰相监修,于岁终检点修撰官所录,事有失职者罚之。如此则《日历》不至讹失,他时《会要》之修取于此,《实录》之修取于此,百年之后《纪》、《志》、《列传》取于此,此宋史之所以为精确也(《明[史] 文苑传》及朱彝尊《曝书亭集 徐一夔传》)。
《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诸书,皆极详备,可供修史之撷取,由其立制之善,盖元明以下所不及也。
唐宋记注之官,已如上文所论,唐玄宗、宋高孝二宗之起居注,亦可考其厓略(详见朱希祖先生《汉唐宋起居注考》)。元时虽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而无帝王之言动,宰相拜住曾言其失。明太祖时宋濂曾撰《起居注》,刘基条答天象之问,命付史馆。亦其证也。成祖时王直以右春坊右庶子,兼记起居,其后渐废,惟以翰林院之修撰、编修、检讨掌修国史,遇有纂修,以爵高之勋臣一人为监修,阁学士一人为总裁,翰林学士为副总裁,职事视前为重,而不复能举朝夕记注之职。成化以来,职修纂者,惟取六部前后章奏,分为十馆,以年月编次,稍加删润,櫽括成篇,即为一帝之实录。至如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孝宗时太仆少卿储罐上书请立史官,记注言动,如古左右史,竟未能用(见《明史》本传),又明臣奏议(十一)载此疏,谓帝从之,实则未行。六曹六册,送阁验讫封锁,岁终汇收入大柜,永不开视,虽得旨允行,而未久又废(《春明梦余录》十三)。今天津市图书馆藏《万历起居注》若干册,内载张居正奏对之语,为《实录》所无(据陶元珍说),此即万历时恢复记注之证也。清代记注之制,略如明代,每月例由日讲起居注官撰成《起居注》二册,呈送内廷存贮,今故宫博物院,犹有存本,所记甚简,仗前柱下之语,亦无凭列入,盖其名不副实,非一朝一夕之故矣(杭世骏《道古堂集》有《与某君论起居注书》,语尚未晰,朱氏《汉、唐、宋起居注考》曾论之)。
刘知幾尝称,“三为史臣,再入东观”,且与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更撰《唐书》,又重修《则天实录》,设馆修史甘苦,盖已备尝之矣。又以其时小人道长,纲纪日坏,仕于其间,忽忽不乐,遂与监修国史萧至忠等书云:
(上略)自策名仕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贻彼后来者。何哉 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何者,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可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苟、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曰,其不可一也。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兰台,簿籍难见,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为管窥,况仆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其不可二也。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南史之书弑也,执简而往,而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齿舌,傥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劭直书,见雠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闽,斯并曩时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其不可四也。窃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犹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袠某篇,付之此职,某传某志,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傥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凡此不可,其流实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而时谈物议,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下略) 。
凡此所谈,皆隋唐以来设馆修史之弊,迄于清末而未之革者,刘氏可谓慨乎其言之也。盖刘氏所谓五不可,即为历来官修之史不及私史之总因 ,所谓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者,尤为后世记注不备之明证。今观前史所记,惟唐太宗与群臣问答之语,详载于《贞观政要》,由于其时史官,得随仗入,侍于君侧,有闻必录之故。其后既限制史官,不得随仗入内,并不侍立前殿,故罕闻君臣问答之语 ,此仅就记注一事言之也。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或可补记注之不备,《宋史》取材,多出于是,然以所记,多有文饰,往往难餍人心。若如汉武以往之制,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则撰史之士,不劳自采史实,而能备文献之全。然而后世之贤君若相,未闻有行之者何也 盖后世史官,多重撰述而轻记注,掌故史实,乏人综辑,临时取给,始感其难,上下千年,几同一例,刘氏所论,不过其鳞爪耳。
其后韩愈以文雄于唐代,亦尝有志修史,于贞元八年第进士之后,答崔立之书有云:“求国家之遗事,考贤人哲士之终始,作唐之一经,垂于无穷,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其志可谓壮矣。迨元和中,愈为史馆修撰,似可稍伸其志,而同时之贤者,亦以此期之,而愈竟不然。其《答刘秀才论史书》云:
辱问,见爱教,勉以所宜务,敢不拜赐。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然此尚非浅陋偷惰所能就,况褒贬耶。孔子圣人,作《春秋》,辱于鲁、卫、陈、宋、齐、楚,卒不遇而死;齐太史兄弟几尽;左丘明纪春秋时事,以失明;司马迁作《史记》,刑诛;班固瘐死;陈寿起又废,卒亦无所至;王隐谤退死家;习凿齿无一足;崔浩、范晔亦诛;魏收夭绝;宋孝王诛死;足下所称吴兢,亦不闻身贵,而令其后有闻也。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唐有天下二百年矣,圣君贤相相踵,其余文武之士,立功名跨越前后者,不可胜数,岂一人卒卒能纪而传之耶。仆年志已就衰退,不可自敦率,宰相知其无他才能,不足用,哀其老穷,齟齬无所合,不欲令四海内有戚戚者,猥言之上,苟加一职荣之耳,非必督责迫蹙,令就功役也。贱不敢逆盛指,行且谋别去。且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后世乎。若无鬼神,岂可不自心惭愧,若有鬼神,将不福人,仆虽騃,亦粗知自爱,实不敢率尔为也。夫圣唐钜迹,及贤士大夫事,皆磊落轩天地,决不沉没,今馆中非无人,将别有作者,勤而纂之,后生可畏,安知不在足下,亦宜勉之(《昌黎外集》二)。
观其书辞,抑何意志颓唐之甚,而前后判若两人也耶 柳宗元见而不以为然,起而驳之,集中所载《与韩愈论史官书》是也。书云:
前获书,言史事,云具《与刘秀才书》,及今乃见书稿,私心甚不喜,与退之往年言史事,甚大谬,若书中言,退之不宜一日在馆下,安有采宰相意,以为苟以史荣一韩退之耶。若果尔,退之岂虚受宰相荣已,而冒居馆下近密地,食奉养,役使掌故,利纸笔为私书,取以供子弟费,古之志于道者不若是。且退之以为纪录者有刑祸,避不肯就,尤非也。史以名为褒贬,犹且恐惧不敢为,设使退之为御史中丞大夫,其褒贬成败人,愈益显,其宜恐惧尤大也,则又将扬扬入台府,美食安坐,行呼喝于朝廷而已耶;在御史犹尔,设使退号利其录者也。又言不有人祸,必有天刑,若以罪夫前古之为史者,然亦甚惑,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孔子之困于鲁、卫、宋、蔡、齐、楚者,其时暗,诸侯不能以也,其不遇而死,不以作《春秋》故也,当其时虽不作《春秋》,孔子犹不遇而死也;若周公史佚,虽记言书事,犹遇而显也,又不得以《春秋》为孔子累;范晔悖乱,虽不为史,其族亦赤,司马迁触天子喜怒,班固不检下,崔浩沽其直以斗暴虏,皆非中道,左丘明以疾盲,出于不幸,子夏不为史亦盲,不可以是为戒;其余皆不出此,是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无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祸非所恐也。凡言二百年文武事,多有诫如此者,今退之曰,我一人也,何能明,则同职者,又所云若是,后来继今者,又所云若是,人人皆曰我一人,则卒谁能纪传之耶。如退之但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同职者,后来继今者,亦各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则庶几不坠,使卒有明也。不然徒信人口语,每每异辞,日以滋久,则所云磊磊轩天地者,决心不沈没,且杂乱无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果有志,岂当待人督责迫蹙,然后为官守耶。又凡鬼神事,渺茫荒惑无可进,明者所不道,退之之智,而犹惧于此,今学如退之,辞如退之,好言论如退之,慷慨自为正直行行焉如退之,犹所云若是,则唐之史述,其卒无可托乎,明天子贤宰相得史才如此,而又不果,甚可痛哉。退之宜更思可为速为,果卒以此为恐惧不敢,则一日可引去,又何以云行且谋也。今当为而不为,又诱馆中他人及后生者,此大惑已,不勉己而欲勉人,难矣哉(本集三十一)。
今观宗元所驳,无一语不搔着痒处,可谓痛快淋漓矣。寻愈之论旨有二:其一曰,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其二曰,将必有作者勤而纂之。盖一则惧祸而不肯为,一则蕲他人为之而无与于己,所见甚陋,非学如愈者所应言,宗元驳之是也。抑吾谓愈之论旨,乃在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数语,正如刘知幾所谓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舌,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取嫉权门,见雠贵族,是则愈发为此论盖有所激而云然也。且考《昌黎集》中所撰《顺宗实录》,固为史之一种,其他碑志传状诸文,殆居其半,皆关涉一代政治人物之业绩,可以被金石传奕禩者,谓其无意修史,夫岂其然。总之,设局修史,作者如林,忌讳既多,难于下笔,虽贤如愈,能文如愈,而终不得申其志,此唐宋以来官修诸史之通病,贤者所不能革,是以宗元持论虽正,终无以回愈之心而翻然改辙也。
清代史家万斯同亦尚论及此,钱大昕所撰《万先生传》云:
先生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尝曰,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有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继而知其蓄产礼俗,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制其家之事。若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料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潜研堂文集》三十八)。
官修史书之病,具如上论,然而唐宋以来,一往而难返者何哉 吾求其故,盖有数端:其一,则典籍掌故,聚于秘府,私家无由而窥;其二,则史实繁赜,毕生莫殚,私家无力整比是也。盖自唐宋以来,时君若相,锐意求书,甲乙之编,四部之籍,不在秘府之掌,即入显宦之家,试观万斯同有志独修《明史》,而不能不主于时相之家,以博观其藏籍,且修《明史》,须以《实录》为本,皇皇钜制,讵可求之荒寒,惟史由官修,则官藏私籍,左右逢源,取用不竭,其利一也。古人修史,多者不过百卷,而一卷之文,不过数翻,故一人操简,杀青可期,后世修史,多者尝数百卷,参稽之书,更不下千数百种,一人之精力有限,多士之相需益殷,若司马光之修《通鉴》,实由刘敛、刘恕、范祖禹三君分任其役,而光始得总成之,不然,则皓首辛勤,杀青无日,过时不采,渐就散亡矣,惟设馆分修,明定程限,资于众力,乃易成编,其利二也。夫私修之史,易精而难成,官修之史,易成而难精,此之谓利,即彼之所谓弊,执一而论,未见其可。然而官修之史,一往而难返者,夫岂不以是欤。
综而论之,后世之史官,非古之所谓史官也,古之史官,以记注为要务,而不必当撰述之任,亦犹孔子之删、《尚书》、修《春秋》,实当撰述之任,而不必身为史官也。后之史官,有其名或无其实,为其实者,每以他官典修史之任;居其名者,辄以史官为虚饰之具。且史官之名,为任撰述者所独擅,而任记注之职者,退而同于百司,转不得以史官自号,如唐宋之起居郎舍人,清之日讲起居注官,虽有史职之名,而无与于撰述,岂非其明证欤。往者章学诚病史官之有名无实,记注之不能举其职,乃至发愤而有州县立志科之拟议。其言曰:“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又曰:“今天下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曰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 推章氏之论,以为中朝之史官,曾州县典吏之不若,史官不能理撰述之业,而典吏则能举记注之职,中朝虽有起居注官,以纪帝王之言动,然仅能记其一鳞一爪,而不能举忠实之史职,以较古代之左史右史,则相去远甚,而州县令史之案牍,直同汉代之计书,可上之太史丞相,以备载笔者之要删,故因州县之案牍,而立志科,畀为令史典吏者,以当记注之任,其上焉者,记注在中朝;其次焉者,记注在地方之司府,其下焉者,记注在州县,合此数级之记注,以备一代之要删,于是记注有成法,不期而与古人冥合矣。此章氏之所日夜筹维,而仍不得申其所见者也,可胜叹哉,可胜叹哉。
依前所述,制成一表,以明史官制度之沿革。至汉以后之史官,多以他职兼典,非复古人世守之制,其有称史官及太史公者,乃援古以自泽,非其官号 ,且其重要诸家,已略且于各章,故不复别为制表。修史宜略人所详,又有繁中求简之法,盖谓是也。

历代史官制度沿革表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附列国史官 太史,小史,内史,外史。
左史,右史,御史。
太史令。
女史。 太史
冯相氏
保章氏 周代以前从略。
列国史官俱从周制。
女史见《列女传》及《史通》。

秦 太史令。 太史令 秦有太史令胡母敬,或谓为专掌天文之官。

汉 太史令。
禁中起居注。
王莽柱下五史。 太史令 汉武帝以前,或王莽以前。史官与历官合而为一。

后汉 兰台令史。
东观著作。
起居注。 太史令隶于太常下同 自此史官与歷官分为二职。兰台、东观,俱为修史之所,而以他官兼典,未正其名。明帝、献帝俱有起居注,前汉有禁中起居注,而后汉明德马后亦撰明帝起居注。或谓为女官所掌,同于古之女史。

 三国 魏置著作郎,兼起居注。
蜀有东观令。东观郎,当修史之任。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 魏太史令高堂隆、蜀史官、吴太史令丁孚 《册府元龟》谓魏有佐著作郎。蜀后主传见史官之名,即掌星历者,疑即太史令。

附十六国 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隶于秘书省。下同。
著作兼掌起居。
前赵有左国史、著作。
后赵有著作。
其余诸国多置著作。
南凉有国纪祭酒、撰录时事。
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置史官。
宋 著作郎一人。
著作佐郎八人。
兼修起居注,齐、梁、陈俱同。 太史令
   
南齐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修史学士。 太史令 《册府元龟》谓南齐置史官。

梁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太史令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陈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撰史著士。 太史令 撰史著士见《陈书 张见正传》。

 后魏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四人。
起居注令史。
修起居注二人。 太史令
太史博士  后魏曾置修史局

北齐 史馆、监修国史。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起居省。 太史 《唐六典》谓北齐有文林馆学士,掌著述。

北周 监修国史。
著作上士(郎)。
著作中士(佐郎)。
外史掌起居。 无考 历官当同于魏齐。

隋 (一)史馆 监修国史。
(二)著作曹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三)起居注 起居舍人二人。 太史曹令二人 著作、太史两曹,俱隶祕书。

唐 (一)史馆 监修国史。 史官(无常员,以他官兼之)。 修撰。 直馆。
(二)著作局(掌撰述)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三)起居注 起居郎,一称左史,隶门下省。 起居舍人。一称右史,隶中书省。
(四)时政记 由宰相自撰。始于 武后长寿中。 司天台太史令,后改司天监 著作局,司天台,俱隶秘书省,如隋制。

五代 略如唐制。
晋宰相刘昫,赵莹,监修《唐书》。史馆修撰贾纬。
著作郎。
著作佐郎孙晟。
起居郎贾纬。 司天台监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宋 (一)史馆 国史院、实录院。 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 提举实录院。 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修撰。 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 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二)起居注 起居郎(左史)。 起居舍人(右史)。
(三)日历 著作郎。著作佐耶。
(四)时政记 如唐制。 太史局
太史令 国史、实录两院初隶秘书省,其后分立,多以宰相领之。
太史局隶秘书省。宋又置起居院,见《玉海》。
著作掌修日历,隶秘书省。

辽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史馆学士。 史馆修撰。 修国史。
(二)起居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太史令  

金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修国史、同修国史。 编修官、检阅官。(二)记注院 修起居注。 司天台监  

元 (一)翰林兼国史院 学士等官, 修撰。 编修官。 检阅。
(二)起居注 左右补阙。 兼修起居注。 同修起居注。 太史院
太史令
司天监  

 明 (一)翰林院 史官编修。检讨。
(二)起居注 明初设之,后废。  钦天监正 修撰等官,掌修国史,神宗时议开史局,命史官分直其中,一起居,二吏、户,三礼、兵,四刑、工,日讲官专记起居,史官分纂六曹章奏,并定常朝记注,起居官及史官侍班之法,然不久仍停辍。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清 (一) 翰林院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
修辑诸书,则以掌院学士充总载裁官。
读讲学士以下为纂修官。掌院学士。 学士。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侍读。 侍讲。 修撰。 编修。检讨。 庶吉士。
(二)国史馆、实录馆 总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门 日讲、起居注官。 钦天监正 《历代职官表》谓:周太史为史官及日官之长。记言记动,则有内史外史分任之。而太史明于天道,所掌在建典辨法,并不司典籍策书,实与翰林不同,惟其正岁年,颁告朔正,则与钦天监职掌相合。愚谓执此以论后汉以后之太史令,固属不合,至如汉初之太史令,实兼掌文史,司撰述,正为古史官相传之法,明清二代称翰林为太史,未得谓无所受也。
国史、实录两馆仍设翰林院内。
两馆总裁、纂修及日讲、起居注官,皆以他官兼典。

详绎右表所列,可得史官递嬗演变之迹。汉初之太史令,本掌文史星历,见于《汉书 百官志公卿表》, 此史官、历官并为一职之证也,其后则历官与史官分途,而太史之名,乃为历官所独擅,迄于元明,始改称司天监、钦天监,故本表以史官与历官并列,以明沿革之所自,一也。古者记注与撰述分途,而撰述实资于记注。故刘知幾云,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自汉以来,起居有注,而隋唐以后,遂置起居郎舍人,以当古代左史右史之任,迄于清季,而未之改,本表别起居注官于修史之官,以明其为古法,二也。魏晋始设著作,专掌撰述,亦兼记注,既近于古之史官,又似明清之翰林修撰编检,元代始设翰林兼国史院,而不设著作,明清二代只称翰林院,实兼国史著作之任,本表依序填载,以明源流,三也。至本表之所取材,于正史职官、百官诸志而外,多出自清代官撰之《历代职官表》,傥以此表为略,尚待博稽,取而览之,斯亦可矣。

第六章 唐宋以来设馆修史之始末
隋唐以后,私家修史之风日杀,而设馆官修之史,代之而兴,其因有二,已具述于上章。然尚有未及尽详者,一为远因,如后魏崔浩之以修史受祸;一为近因,如隋文帝之诏禁私家修史是也。后魏于道武时,始令邓渊著国记而条例未成。太武时,诏崔浩等重撰国书,又命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叙述国事,无隐所恶。及修史成,浩遂刊石以示行路,后为人所讦,坐夷三族,同坐死者,百五十有八人,是时并为之废史官 。后人鉴于崔浩受祸之惨,遂相戒不轻作史,如韩愈即其一例,一也。自汉献帝建安中曹操执政,始禁士大夫刊石树碑,以戒矜榜,晋宋皆因之(《宋书 礼志》)。迨隋文帝开皇十三年,遂下诏曰,民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 。又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时有文表华艳者,至付有司治罪,沿至唐代,寝以成俗。南宋高宗时,秦桧主和,有私史之禁,李焘尝以作史得罪,桧死,禁始弛。宁宗嘉泰二年,韩侂胄执政,复有私史之禁,凡事干国体,悉令毁弃(《建炎朝野杂记》甲六)。明季私史颇盛,而清初文士,每因修史受祸,私家作史之风,为之益替,二也。然唐宋以来,私家修史之难,虽有多因,不尽由于畏祸,自斯以后,遂分两途:一则纪传体之正史,多由官修;一则编年体以下之别史、杂史,多出私撰。盖有志修史之士,于纪传体之正史,既由形格势禁,艰于执笔,不得不转出他途,以展其伟抱宏才,故近世私史之多,亦无惭于古人,第多非纪传体之正史耳。兹于本章综述官修诸史,以明本末,而私修诸史,则于下章述之。
吾国官修之史,应始班固等之撰《世祖本纪》、《功臣列传载记》,次则刘珍等本之,以撰《东观汉记》,皆奉时君之命,鸠集多人,共修一书。三国、晋、南北朝之世,尤不乏斯例,然其中如《东观记》,随修随续,本非一时可成,自难出于一手,可以勿论。其他诸史,可分为二:一则肇自多人,成于一手,如王沈之《魏书》、韦曜之《吴书》是也;一则众手分纂,一人裁定,如魏收之于《魏书》是也,是则名为官修,实同私史。迨唐修《晋书》、《五代史》,始开设史馆,以宰相大臣监修,别调他官兼任纂修,又置修撰司直,号曰史官,如唐令狐德棻、吴兢、刘知幾、徐坚、韩愈之伦皆是。此时所修诸史,皆派定一人为主修,如姚思廉之主修《梁》、《陈》二书,李百药之主修《北齐书》,魏徵之主修《隋书》是;亦有派二人同主修一书,如令狐德棻、岑文本之同修《周书》是。所谓主修,略如后世之总纂,吾意是时必有同修之史官,而史未著其名,所谓同修史官,略如后世之纂修官,宋代重修《唐书》,以欧阳修、宋祁二氏为刊修官,刊修犹主修也。是时史馆之制,有所谓修国史,同修国史,更于其上置监修国史,以宰相领之,即袭唐制。然是时之监修官,多徒拥虚号,无所裁定,刘知幾所谓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是其弊也。欧、宋同修《唐书》,一则任本纪、志、表,一则专任列传,故以分任而无所抵牾,其后修史,于纂修官外,更立总纂,任其事者,又不限于一二人,于是设馆修史之制,历代相沿无改。然溯其始,实由唐代开其先声,盖与后汉、三国、晋、南北朝官修诸史,有不能相提并论者。
本期设馆官修之史,可分四类:一曰编年体之实录,皆近于记注者也;二曰纪传体之正史,皆属于撰述者也;三曰典礼,四曰方志,皆撰述记注兼而有之者也。官修之史,以此四类为多,其他属于乙部之籍,亦有出于官修者,以其可以随事附见,故不烦专述焉。
(一)编年体之实录
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自汉以来,更修起居注,以举记言记事之职。《隋志》著录周兴嗣《梁皇帝实录》三卷,记武帝事,谢吴(《唐志》作昊)《梁皇帝实录》五卷,记元帝事,皆为官撰之书,原出于记注,而所取材则不以记注为限。迨唐以后,则每帝崩殂后,必由继嗣之君,敕修实录,沿为定例,兹就可考者,表之于左:
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实录表
各代 各帝 卷 数 撰者 附 考

  高祖 二○ 敬播  
太宗 四○ 敬播、许敬宗等 《太宗实录》凡修数次,初修本仅二○卷。
高宗 三○ 韦述 又武后重修本一○○卷。



  则天后 二○ 魏九忠等 刘知幾、徐坚、吴兢重修本三○卷。
中宗 二○ 吴兢  
睿宗 五 吴兢 又刘知幾撰本一○卷。
玄宗 一○○ 令狐峘 凡撰数次,初有二○卷、四七卷两种。
肃宗 三○ 元载  
代宗 四○ 令狐峘  
德宗 五○ 裴洎等  
顺宗 五 韩愈 今存在《昌黎集》中。
宪宗 四○ 路隋等  
穆宗 二○ 同上  
敬宗 一○ 李让夷等  
文宗 四○ 魏暮等  
武宗 三○ 韦保衡等 以上据两《唐志》,又宋人宋敏求补撰《武宗实录》二○卷。
五代附十国 后蜀高祖 三○ 李昊  
后蜀主 四○ 同上  



  太祖 五○ 李沆等  
太宗 八○ 钱若水、杨亿等 今存二种:一为八卷,刊入《古学汇刊》;一为二○卷本,刊入《四部丛刊》。
真宗 一五○ 晏殊等  
仁宗 二○○ 韩琦等  
英宗 三○ 曾公亮等  
神宗 三○○   蔡风翔《王荆公年谱》二十四,有《神宗实录考》。
哲宗 一五○ 汤思退  
徽宗 二○○ 同上 又李焘重修本。
钦宗 四○ 洪迈等  
高宗 五○○ 傅百寿  
孝宗 五○○ 傅百寿、陆游等  
光宗 一○ 同上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宋 宁宗 四九九册 刘光庄等 有传钞本二卷。
理宗 一九○册
度宗 缺 有《时政记》七八册。
恭帝 缺 有《事迹日记》四五册。



  太祖   翰林国史院  
太宗   同上  
定宗   同上  
睿宗   同上 睿宗不为帝,出于追谥。
宪宗   同上  
世祖 二一○ 董文用等  
顺宗 一 程钜夫等 世祖太子真金追谥为顺宗。
成宗 五六 同上  
武宗 五○ 同上  
仁宗 六○ 元明善等  
英宗 四○ 吴澂等  
泰宗   王结等  
明宗   欧阳玄等  
文宗   同上  
宁宗   同上 右据钱大昕《元史 艺文志》。
顺帝 缺    

 明

  太祖 二五七 董伦等初修,解缙、胡广等重修。 万历中附建文事。
成祖 一三○ 杨士奇等  
仁宗 一○ 蹇义等  
宣宗 一一五 杨士奇等  
英宗 二六一 陈文等 附《景帝景泰事迹》八七卷。
宪宗 二九三 刘吉等  
孝宗 二二 刘健、谢迁等  
武宗 一九七 曹宏等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世宗 五六六 徐阶、张居正等 又有世宗父《睿宗实录》五○卷。
穆宗 七○ 张居正等  
神宗 五九四 温体仁等  
光宗 八 叶向高等  
熹宗 八四 温体仁等 以上据《明史 艺文志》,今俱有传钞本,惟《熹宗实录》缺天启四年十二卷,六年六月一卷。
思宗 原缺   清初万言纂《崇桢长编》若干卷,可代实录,今尚存。又南京国学图书馆书目有《崇祯实录》十七卷,据嘉业堂刘氏藏书钞本传钞,当为后人补辑。
 清
  太祖 一○ 崇德元年初修,康熙二十一年重修,雍正二年校订。 《太祖实录》经数次修改,今所见者,有《太祖武皇帝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皆北京故宫本,又有内阁大库钞本《太祖实录》,皆已印行,俱与实录正本有异同,又有《太祖实录战迹图》八卷,今称《满洲实录》。
太宗 六五 顺治九年初修,康熙十二年重修,雍正十二年校订。 正本与钞本不同。
世祖 一四六 康熙六年修,雍正十二年校订。 一作一四四卷,正本与传钞本不同,又日本有《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实录纂要》本。
各代 各帝 卷数 撰者 附考
清 圣祖 三○○ 康熙六十一年修 此为始修之年,至其成书则在四五年后,下同。
世宗 一五九 雍正十三年修  
高宗 一五○○ 嘉庆四年修  
仁宗 三四七 道光四年修  
宣宗 四七六 咸丰五年修  
文宗 三五六 同治元年修  
穆宗 三七四 光绪五年修  
德宗 五九七 宣统间实录馆修,清亡后成书。 清亡后,实录馆尚在,隶于清室,纂成此书,北京、沈阳皆有钞本。
宣统政纪 四三 清亡后清室自修 同上,有排印本,右据清代正、续《文献通考》、《清史稿 艺文志》、《四库简明目录》及钞藏各本,汇而记之。

唐、五代、宋、辽、金、元之实录皆佚,唐、宋实录存者,仅韩愈所撰之《顺宗实录》五卷,钱若水所撰之《宋太宗实录》二十卷,韩录尚为完作,钱录则残帙而已。实录之体,略如苟悦《汉纪》,为编年史之一种,即于一帝崩殂后,取其起居注、日录、时政记等记注之作,年经月纬,汇而成编,故自成书之时言之,本为撰述之一种。然编纂实录,取材至繁,诏令章奏,悉得入录,并于大臣名人书卒之下,具其事迹,略如列传,其体实为长编,以备史官之采,故自易代后汇修正史之曰言之,则亦与起居注、日录、时政记等书,一例视为记注。是则实录之书,介乎记注、撰述之间,两《唐志》皆以之入记注,《宋志》以下则以之入编年,前后异趣,盖以此也。唐及五代之实录,今虽不可尽见。而《通鉴考异》,称引最多,唐代诸帝之外,如梁太祖、后唐庄宗、明宗、愍帝、废帝、晋高祖、少帝、后汉高祖、隐帝、周太祖、世宗、南唐烈祖皆是。盖司马光撰《通鉴》时,其书具在,故得恣取而博辨之,而《宋志》具载其目,亦可证也。后人病《旧唐书》之烦,而仍不能屏废者,以本纪采取实录最多,为可贵也。《册府元龟》所录唐代史料,凡为《唐书》及《会要》所不载者,多出于实录,知《旧书》本纪之可贵,即知实录之可贵矣。宋时有实录,有会要,皆为国史之长编,元人灭宋,董文炳入临安,独取其国史,辇致北方,其后得据以修纂《宋史》,然《理宗实录》为未成之作,度宗、恭帝以下更无实录,故《宋史》于理、度时,不具首尾,草草成编,实录之系于修史,岂不大哉。《辽史》之成,由于耶律俨、陈大任二家之书,而俨即为手撰《辽实录》之人,今考宋、辽二史,所记两国间之大事,往往互异,则由史家各据其实录而直书之,不暇核其异同也。金亡后,实录在顺天张万户家(张万户名柔,《元史》有传,说详后),元好问欲资张书以修《金史》,后因有阻而止,乃构野史亭著述其上,凡金源君臣言行,采摭所闻,记录至百余万言,元人修纂《金史》,多本其所著,元初王鹗倡修《金史》,亦由得见实录 ,是辽、金二史皆资实录以成者也。元之诸帝,皆有实录,宪宗以上,世祖时诏翰林国史院追撰成书,其后每帝崩殂,必命史臣撰录,如前代制,惟顺帝以国亡无书,明初修《元史》,即据元累朝实录,及后妃功臣列传而成者。明太祖迄熹宗之实录,今尚具在 ,惟阙思宗一朝,可取谈迁《国榷》补之。清人修《明史》,凡涉清初祖事皆讳而不言,故近贤考明事者,多舍《明史》而取实录,《明史》所不详者,实录皆能详之,此其所以可贵也。清太祖迄穆宗十朝实录,早已成书 ,蒋良骥、王先谦先后辑《东华录》,皆资于实录,而所采事有未尽,蒋录起太祖天命迄世宗雍正凡三十二卷;王先谦重为排纂,而自乾隆以下迄同治五朝称为续录;潘颐福别撰《咸丰东华录》六十九卷,又在王录之前而不如其详。清初三朝实录屡经改修,渐失本真,人皆弃重修本,而珍视初修本,论者谓王录详于蒋录,而蒋录又胜于王录,亦蒋录多取材于初修本,而王录则以涉忌讳而删去之也。《德宗实录》,晚成未出,朱寿朋撰《光绪东华录》,无实录可据,而其详赡过于实录。宣统朝无实录,而有政纪,是则《清实录》之完备,尤过于明代,近年清十一朝实录附以《宣统政纪》、《太祖实录战迹图》合为千余册,已景印行世。盖实录之可贵,殊过于正史,试举一例明之。大凡乙国人叙甲国事,往往据事直书,无所隐饰,此其所长也;然异国传闻,往往失实,不可尽据,此又其所短也。史家考唐代事,或资日本人之纪载,考宋、辽、金、元事,必资于高丽史,以其时日本、高丽与吾国往还之频繁也。李氏朝鲜,受明册封,始终无间,故其实录中纪载明事最多,而于清代初祖之事,为《明实录》所不及载,清人所讳而不言者,朝鲜实录往往载之,且极翔实,故近人治清初史者,必取资于是书,而甚宝重之。总之,前代实录为长编之体,略如史料汇编,修通史专史者,有事于此,可以取用不竭,是盖可与正史并存不废,与其谓之撰述,无宁属之记注,。凡撰述之为长编体者,皆入古记注之林而远于撰述者也。
(二)纪传体之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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