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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棠阴比事-宋·桂万荣
棠阴比事目录:
棠阴比事
原序
汉武明经
李杰买棺
戴争异罚
曹驳坐妻
宗元守辜
杜亚疑酒
张升窥井
欧阳左手
钱推求奴
向相访贼
程琳烓灶
强至油幕
程戡仇门
庄遵疑哭
妾吏酖宋
玉素毒郭
吕妇断腕
从事函首
裴均释夫
曹摅明妇
崇龟认刀
魏涛证死
张举猪灰
王璩故纸
李公验榉
王臻辨葛
颖知子盗
孙料兄杀
乖崖察额
胡质集邻
孔察代盗
朱诘赇民
左史诬裴
思兢诈客
江分表里
章辨朱墨
南公塞鼻
包牛割舌
蒋常觇妪
张辂行穴
薛向执贾
扬牧笞巫
郎简校劵
文成括书
御史失状
王珣辨印
方偕主名
至远忆姓
苏请祔柩
贾废追服
程簿旧钱
孙甫舂粟
孙登比弹
傅令鞭丝
孙亮验蜜
司空省书
商原诈服
窦阻免丧
次武各驱
薛绢互争
季珪鸡豆
宗裔卷?
彦超虚盗
道让诈囚
裴命急吐
柳设榜牒
张鷟搜鞍
济美钩箧
崔黯搜帑
杨津获绢
袁滋铸金
孙寳秤馓
韦皋劾财
元膺擒舆
刘相邻证
韩参乳医
柳冤喑奴
王扣狂妪
虔效思贤
孝肃杖吏
袁安别系
高柔察色
崔公仁恕
李峤列枉
唐临不冤
真卿感雨
崔碣霁潦
陈襄扪钟
刘敞察冤
吕陶服罪
濂溪悟酷
张洽服盗
哈雅释孝
德辉察冤
田滋得稿
泽民讯僧
清献原情
承议持平
提举辨明
陈睦酷报
安礼神明
文原雨旱
师泰折狱
易贵辨纸
彭祥还赀
筠守释诬
梅妻逆夫
棠阴比事
宋桂万荣撰。明吴讷删补。事迹具《明史。本传》。是集前有嘉定四年万荣自序,称取和鲁公父子《疑狱集》,参以开封郑公《折狱龟鉴》,比事属词,联成七十二韵。又有端平甲午重刻自序,称以尚右郎陛对,理宗谕以尝见是书,深相褒许。因有求其本者。以鋟梓星江,远莫之致,是用重刻流布。其书彷唐李瀚《蒙求》之体,括以四字韵语,便於记读而自为之注。凡一百四十四条,皆古来部析疑狱之事。明景泰间,吴讷以其徒拘声韵对偶,而叙次无义,乃删其不足为法及相类复出者,存八十条。以事之大小为先後,不复以叶韵相从,其注亦稍为点窜。又为补遗二十三事,附录四事,别为一卷。万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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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
开禧丁卯春,仆以饶之余干尉趋郡,书满,纠曹孙公起予,武林人也,留款竟日。话次因及臬事,谓凡典狱之官,实生民司命,天心向背、国祚修短系焉,比他职掌尤当谨重。近者鄱阳尉胥为人所杀,昏暝莫知主名,承捕之吏续执俞达以告,证佐皆具,亦既承伏,以且谋连二弓手结款,无一异词。某独不能无疑,躬造台府请缓其事,重立赏榜,广布耳目,俾缉正囚。未几,果得龚立者,以正典刑。不然,横致四无辜于死地,衔冤千古,咎将谁执!万荣闻之,瞿然敛衽,因叹吾夫子三绝韦编,特着其议狱缓死之象于中孚,而古之君子亦尽心于一成不可变者,公其有焉。既而东归,参选待次建康,犴曹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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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明经
汉景帝时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杀防年父,防年因杀陈。依律以杀母大逆论。帝疑之,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在帝侧,遂问之,对曰:夫继母如母,明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
谨按大明律云:凡继母杀其父,听告,不在干名犯义之限。今观汉史所云,防年继母杀父,因杀继母,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窃详此实伦理之变,若比杀常人,则故杀者斩。若比父母为人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杀死者勿论。盛世伦理修明,固无此事。万一遇此,所司当体究的确,比拟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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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买棺
唐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子不孝,杰察其状非不孝者,乃谓曰:汝寡居惟一子,今罪至死,得无悔乎?妇曰:不顺之子,宁复惜之?杰曰:审如是,可买棺来取尸。因使人觇之,乃谓一道士曰:事了矣,俄将棺至。杰尚冀其悔,而寡妇坚执如初。时道士在门外,密令擒之,一问承服。曰:某与寡妇有私,常为儿制,故欲除之。乃杖杀道士,以棺盛之。 谨按大明律云:父母诬告子孙勿论。今观所载,母与所私道士谋,诬告其子,欲致于死。母勿论,道士难科教唆之罪。万一遇此,当比依谋杀人巳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比拟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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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争异罚
唐戴胄为大理少卿,时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察,罪死。无忌当赎。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臣子于君父,不得称误。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皆死。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若罚无忌,杀校尉,不可谓刑。帝曰:法为天下公,朕安得阿亲戚。诏复议。德彝固执,胄驳之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法当从轻。若皆过误,不当独死。由是无忌与校尉皆免死。 谨按大明律云: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减罪收赎者亦准罪人原免减等赎罪。法注云:谓因人连累皆依罪人全免减等收赎。今观唐戴胄所争长孙无忌事,则我朝律文已备载之矣。呜呼,至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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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驳坐妻
沈存中内翰云: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为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于谋杀,不当复坐其妻。存中宋人,不书世代,后同 谨按大明律云: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凌迟处死,妻子流二千里,入十恶不道之条。今观所载,寿州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刑曹驳以义绝,不当缘坐其妻。窃详本犯身为不道,杀妻父母兄弟,与其妻实已义绝。法难缘坐。然律无明文,所司遇此,亦当比拟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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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元守辜
待制马宗元少时,父麟殴人被系,守辜而伤者死,将抵法。宗元推所殴。时在限外四刻,因诉于郡,得原父死。郑克云:按辜限计日,而日以百刻计之,死在限外,则不坐殴杀之罪,而坐殴伤之罪。虽止四刻,亦在限外。
谨按大明律云:凡保辜者责令犯人医治,辜限内皆须因伤死者,以斗殴杀人论。其在辜限外死者,各从本殴伤法,若折伤以上辜内医治平复者,各减二等。辜限满日不平复者,各依律全科。又依唐律云:保辜限内死者,依杀人论,限外死者依本殴伤法。又按元史刑法志云:保辜限内死者依杀人论,限外死者杖一百七。盖元时未尝定律,及圣朝未定律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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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疑酒
唐杜亚镇维扬,有富室子父亡,奉继母不以道,因上寿母复子觞,子疑有毒,覆于地。地坟,乃谓母以酖杀人。母曰:天鉴在上,何当厚诬?诉于府。公曰:酒从何来?曰:长妇执爵而致。公曰:尔妇执爵,毒因妇起,岂可诬母?乃分开鞫之。盖子妇同谋害母,遂皆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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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升窥井
张丞相知润州,有妇人夫出不归,忽闻菜园井中有死人,即往哭曰:吾夫也。以闻于官。升命吏集邻里验,是其夫否,皆言井深不可辨。升曰:众不可辨,而妇人独知为夫,何耶?送狱讯问,乃奸夫杀之,妇与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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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左手
都官欧阳晔知端州,有桂阳监民争舟殴死,狱久不决。晔出囚饮食之,皆还于狱,独留一人。留者色动。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晔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右肋,此汝杀之明验也。囚乃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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