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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法言-汉·扬雄 晋·李轨 注
扬子法言目录:
扬子法言
学行卷 第一
吾子卷 第二
修身卷 第三
问道卷 第四
问神卷 第五
问明卷 第六
寡见卷 第七
五百卷 第八
先知卷 第九
重黎卷 第十
渊骞卷 第十一
君子卷 第十二
孝至卷 第十三
附录一 刘师培杨子法言校补
附录二 刘师培法言补释
重黎卷 第十
扬子法言·重黎卷
〔注〕真伪美恶,成败存亡,人君之所以御乎其下,人臣之所以事乎其上,不可以不察也。明此以南面,尧之为君也;明此以北面,舜之为臣也。〔疏〕注“明此以南面”至“臣也”。按:庄子天道文。
或问:“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今何僚也?”〔注〕司,主也;僚,官也。少皞氏衰,九黎乱德,帝颛顼命重、黎主天地也。曰:“近羲,近和。”〔注〕尧有羲、和之官,王莽时亦复立焉。圣王之立重、黎、羲、和,考其所以重、黎、羲、和耳,非莽所立也。“孰重?孰黎?”曰:“羲近重,和近黎。”〔注〕羲主阳,和主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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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骞卷 第十一
扬子法言·渊骞卷
〔疏〕吴曹侍读元忠云:“汉书艺文志:‘扬雄所序三十八篇。’本注云:‘法言十三。’此十三篇,即本传之十三卷。文选班孟坚答宾戏注引作‘十二卷’者,宋祁校本云:‘李轨注法言本,渊骞与重黎共序。’知轨据汉世传本,重黎、渊骞幷为一篇,故合法言序为十三篇,可由祁校语得之。”荣按:李本自学行卷第一,至孝至卷第十三,每卷标题下皆有注语,惟渊骞卷第十一下无文,盖重黎、渊骞本为一篇,多论春秋以后国君、将相、卿士、名臣之事,以其文独繁,倍于他篇,故自篇中“或问渊、骞之徒恶乎在”以下,析为卷第十一。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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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卷 第十二
扬子法言·君子卷 君子卷第十二〔注〕夫君子之所以为美,布护蔓延,在乎众篇,岂惟于此?而表其篇目者,绝笔在乎孝至,无以加之而已。〔疏〕注“夫君”至“而已”。按:法言篇目,皆摘篇首语二字为之。此以君子命篇,不必别有意义也。布护、蔓延并叠韵连语,分散周匝之谓。
或问:“君子言则成文,动则成德,何以也?”曰:“以其弸中而彪外也。〔注〕弸,满也;彪,文也。积行内满,文辞外发。般之挥斤,羿之激矢,君子不言,言必有中也;不行,行必有称也。”〔疏〕“以其弸中而彪外也”者,音义:“弸中,蒲萌切,又普耕切。”司马云:“学成道充,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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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至卷 第十三
扬子法言·孝至卷
〔注〕始于学行,而终于孝至,始终之义,人伦之事,毕矣。〔疏〕困学纪闻云:“论语终于尧曰篇,孟子终于尧、舜、汤、文、孔子,而荀子亦终尧问,其意一也。”翁氏元圻注云:“扬子法言终以孝至篇,亦及尧、舜、夏、殷、周、孔子。其以孝至名篇,盖以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孔子曰:‘吾志(按:当作“行”。)在孝经。’自谓得与于斯道之传,与荀子一也。然则何解于语焉不精,择焉不详哉?”(按:“语”、“择”字互误。)按:法言象论语,故始学行而终孝至,朱氏一新谓子云以是寓依归圣人之意,是也。道者,天下之公器,人人得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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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刘师培杨子法言校补
附录一 刘师培杨子法言校补 [学行卷第一]
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
李注:“驾,传也。”案:文选陆机吊魏武帝文注引作“仲尼之驾税矣”;又引李范(上脱“弘”字。)曰“税,舍也”。是李本“驾说”作“驾税”,上有“之”字;“者也”作“矣”。今本挩李注诂“税”之词,正文复异,(古“税”字亦作“说”。或李本正文亦作“说”,选注所引,亦用正字。)知非李本之旧。又案:注文“驾,传也”三字如系李注,似“传”字当读传遽之“传”,今下注又云“传言”,知非李注。
如将复驾其所说,则莫若使诸儒金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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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刘师培法言补释
附录二 刘师培法言补释
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学行篇。)李注云:“驾,传也。”案:驾说犹淮南子所谓腾词。淮南缪称训云:“子产腾辞。”高注云:“腾,传也。”而说文亦说腾为传。腾、驾二字义同。
羿、逢蒙分其弓。(同上。)俞氏樾曰:“分读为焚。”案:俞说非。说文训分为别,引伸之则为离析之义。庄子渔父篇:“远哉!其分于道也。”司马彪注云:“分,离也。”素问五常政大篇云:“分溃痈肿。”王砅注云:“分,裂也。”则羿、逢蒙分其弓犹言裂其弓耳,不必改“分”为“焚”也。
有教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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