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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尝虐民酷吏-安士全书
未尝虐民酷吏
[发明]此下至"上格苍穹",皆帝君自言十七世以来功行,以为训人张本也。下六句,是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此一句,是无诸己,而后非诸人。
民之称吾也,如父母然,虐使之则不仁。吏之事吾也,如君长然,酷待之则非义。然所谓虐者,非必峻法严刑也。或征取钱粮而催科无术,或私加色目而羡耗有余,或凶荒不能速报,或民隐壅于上闻,或决狱无听断之明,或两造多株连之累,或因小事而化为大事,或限今日而改至来朝。凡若此者,以帝君言之,则皆虐矣。所谓酷者,非必恣情鞭扑也。或因小失而诛求,或以过误而谴责,或任一时喜怒而役使不均,或听萋菲浮词而厚薄唯我,或出远而多随人役,或驱使而罔察饥寒。凡若此者,以帝君言之,则皆酷矣。噫!当权若不行方便,如入宝山空手回。一十七世以来,帝君所未尝为者,独此两端乎哉。
下附征事(一则)
酷虐改行
帝君曰:蜀之牛鞞邑令公孙武仲,治邑以廉,而待人不恕,左右小有过,辄笞之。莅邑逾年,而胥吏无全肤,吏甚怨之。资水邑令赖恩,性贪吝,以苞苴为常〖苞(bāo)苴(jū),指收取贿赂〗。日用饮食,皆取资于民,恣吏诛求,民甚苦之。予以二邑吏民,遭此荼毒,乃化为蜀郡丞长孙义,行于诸邑,观风俗,劾武仲之虐吏,赖恩之酷民。二令叩头乞免,予戒励之,寻隐而不现。后知郡丞初无行邑事,二邑咸以为神。由是武仲改为忠恕,赖恩亦变为廉焉。
[按]帝君疾人酷虐如此,则己之于吏民可知矣。
读蒋莘田先生《居官慎刑条》,可谓字字药石。居官者当刻于内衙屏墙上,朝夕寓目,永作韦弦〖指随时诫勉自己〗,阴功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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