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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卷 二九、昧银被殛-坐花志果
上卷 二九、昧银被殛
勤工针黹苦伤心 积久遂逾数十金
尔可昧他朋比用 苍天岂负苦心人
又有老妇某氏孀居,事针黹以抚孤〖黹,音止。针黹,谓刺绣也。〗。其子既长,习钱业,薪俸足以赡母。而氏勤于工黹如故,遂颇有余资。积数十金,将为子娶妇。贫家屋宇浅隘,与邻居仅隔一板。氏每出,虑金有失,辄缠之腰间。 一日,诣圆妙观进香。闻人言观中多扒窃,因解腰缠物,托素识米店中某甲代为收藏。及烧香出往取金,甲变色曰:“谁收汝金?”氏大惊,号泣与辩。甲指天誓日,以明其枉。两相争论,道路环观,莫之能决。方氏交银时,有店邻某乙者,实目睹之,时仍在店中,氏指以为证,乙哂曰:“若是汝真见鬼矣!我方自阊门来,汝面尚未见,安知汝二人真伪?”众闻乙言,咸哗然,以氏为非。氏无以自明,抑郁而归,竟自缢死。
子归殓之,不知其致死之由,痛极而病。沉绵中,梦母至曰:“明日观前有一震两人者,我冤可白。原金可复归,汝盍扶病往观之?”次日子果扶病往。日方亭午〖(孙绰天台山赋)义和亭午。(注)亭,至也;午,日中也。〗,天气清明。忽云卷风号,震雷骤击,甲与乙各持一银包对跪而毙。乙旋复醒,向众备言:“是日老妇托收银后,甲起意鲸吞〖鲸,音京。(旧唐书萧铣等传论)大则鲸吞虎据。(按)鲸,海中大鱼,口大而善吞故吞曰鲸吞。〗,与我三七分用,不虞其共干天怒也。冥司以起意由甲,特免我死罪,命我对众宣扬,并令将原银交还氏子,但不知其人姓名,奈何?”时有知其事者,指氏子谓曰:“是非失主乎?”子对众收其银而归。呈之灵几一恸〖恸,音洞,痛哭也。〗,而病爽然若失。乙卧床半年始能起,一手一足皆折,终身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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