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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回 阿柳打死前妻子-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第三十七回 阿柳打死前妻子
断云: 柳氏不慈甘受罪,包公明镜雪童冤。 古往今来真可鉴,天理昭然恨已伸。 话说开封府城内,有一仕宦人家,姓秦子宗佑,行位第七,家道殷富,娶城东程美之女为妻。程氏女性德温柔,治家甚贤,生一子名长孺。十数年,程氏遂死,宗佑甚痛悼不已。忽值中秋,天清明净,月色如画,宗佑闲行庭下,睹月伤情,因吟一绝云:中秋正尔月明时,为忆佳人寐不成。 此夜谁家闻唤酒,宁怜独自对寒灯? 宗佑吟罢,凄然泪下,不觉月移斗转,露冷风寒,乃就寝房而睡。将及夜半,梦见程氏与之相会,虽在初寐中,话语若平生。良久解衣,二人并枕交欢之际,脱若在生无异矣。云散雨歇,程氏推枕先起,泣辞宗佑:“感君之恩,其情难忘,故得与君相会。妾他无所嘱,吾之最怜爱者,惟生子长孺,望君善遇之,妾虽在九泉亦瞑目矣。”言罢径去。宗佑正待起挽留之,惊觉来却是梦中顶已。审其遗言,犹在耳边,乃作相思曲一阙以怀之,词名《一剪梅》云:偶尔中间两相浓。死若生逢,深乐相逢,解衣深惜旧时容。虽在梦中,忘却梦中。因何话别遽匆匆。愁恨重重,苦思重重,觉来枕畔逼吟蛩。抵怨秋风,怎禁秋风? 次年宗佑再娶柳氏为妻,又生一子,名次孺。柳氏本小可人家出身,性甚狠暴,宗佑颇惧之。柳氏每见己子,则爱惜如宝;见长孺则嫉妒之,日夕打骂。长孺自知不为继母所容,又不敢与父宗佑得知,以此栖栖无依,时年已十五。一日,宗佑因出外访亲戚,连日不回,柳氏遂将长孺在暗室中打死,吩咐家人但言长孺因暴病身死,遂葬之于城南门外。逾数日宗佑回家。柳氏故意佯病,哭告以“长孺病死已数日矣,今葬在城南门外”。宗佑听得,因思前妻之故,悲不自胜。心亦知子必死于非命,但含忍而不敢言。 一日,拯因三月间出郊劝农,望见道旁有小新坟一所,上有纸钱霏霏。拯过之,忽闻身畔有人低声云:“告相公,告相公。”连道数声。拯回头一看,却不见人。行数步,又复闻其声。拯至于终日相随耳畔不歇。拯甚怪之。及回来,又经过新坟所,其声愈疾。拯细思之必有冤枉,遂问邻人里老:“此一座新坟是谁家葬的?”里老答云:“是城中秦七官人名宗佑,近日死了小儿,葬在此间。”拯遂令左右,就与父老借锄头掘开坟内,将小儿尸身检验,果见身上有数痕。 拯回衙后,便差公人追唤秦宗佑理问事因。宗佑但供具:“是前妻程氏所生男,名长孺,年已十五。前日因出外访亲,回来后妻阿柳告以长孺数日前因病死了,现葬在南门外。”拯知其意,又差人追唤阿柳至,将阿柳根勘:“长孺是谁打死?” 阿柳但称因得暴症身死,不肯招认。拯怒诘之云:“彼既病死,缘何遍身上尽是打痕?分明是尔不慈,打死他,又何抵赖?” 阿柳被拯驳辩一番,自知理亏,不得已将打死长孺情由逐一招认。拯判道:“无故杀子孙,合该徒罪。”遂将阿柳依条决断。 宗佑不知其情,发回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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