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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校点后记-狄公案
附录 校点后记
《狄公案》,原名《武则天四大奇案》,又名《狄梁公全传》、《狄梁公四大奇案》,是写于清末的一部公案传奇小说。该书以唐武则天时代为背景,写狄仁杰任昌平县令时平断冤狱及任宰相时整肃朝纲的故事。全书以断案缘起,以逼武则天还政李氏终结,是一部带有政治色彩的公案小说。在慈禧擅权的光绪年间,这部小说的良苦用心,不难体会。可惜该书不题撰人,作者究为何许样人,已无从查考了。
狄仁杰,历史上确有其人。《旧唐书·狄仁杰传》载,“仪凤中为大理丞,周岁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无冤诉者,”可见他是一位以断案著称的封建官吏。作者选择他为原型,并以公案故事作小说的主要情节,有其历史依据。但诚如警世觉者在序言中所说:“览是编者,知不必悉依正史,而得史之意居多,读者其亦善体也夫!”小说写的不是历史上的狄仁杰,而是借狄仁杰发挥“史意”,这是读者须要善加体会的。
近几年,狄仁杰已经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其名声不亚于包拯、海瑞,这多半得力于荷兰人高罗佩所写的《狄公断狱大观》(亦称《狄公案》)。高罗佩的书和本书在内容上没有什么关联,但高的创作肯定受到了本书的影响和启发。在高书风靡西方,并通过翻译、电视又风靡了中国的今天,整理出版本书,也是一件颇有意义的工作。
本书最早刊行于光绪十六年(1890),有上海书局石印本。此次整理,是以光绪二十八年上海耕石书局石印本为底本进行的。整理中,除刊刻的错字外,均不妄改。有些词语,和现代用语明显不同,如“原由”、“彰明较著”、“承任”等等,但因系作者习惯用法,为保存原貌,一仍其旧。受水平局限,错误在所难免,敬请指正。
校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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