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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 广要道章第十二-孝经注疏
卷六 广要道章第十二
[疏]正义曰:前章明不孝之恶,罪之大者,及要君、非圣人,此乃礼教不容。广宣要道以教化之,则能变而为善也。首章略云至德、要道之事,而未详悉,所以於此申而演之,皆云广也。故以名章,次《五刑》之后。《要道》先於“至德”者,谓以要道施化,化行而后德彰;亦明道德相成,所以互为先后也。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於孝。教民礼顺,莫善於悌。
言教人亲爱礼顺,无加於孝悌也。
移风易俗,莫善於乐。
风俗移易,先入乐声。变随人心,正由君德。正之与变,因乐而彰,故曰莫善於乐。
安上治民,莫善於礼。
礼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别,明男女、长幼之序,故可以安上化下也。
[疏]子曰至於礼。
○
正义曰:此夫子述广要之义。言君欲教民亲於君而爱之者,莫善於身自行孝也。君能行孝,则民效之,皆亲爱其君。欲教民礼於长而顺之者,莫善於身自行悌也。人君行悌,则人效之,皆以礼顺从其长也。欲移易风俗之弊败者,莫善於听乐而正之;欲身安於上,民治於下者,莫善於行礼以帅之。
○
注言教至悌也。
○
正义曰:言欲民亲爱於君,礼顺於长者,莫善於身自行孝悌之善也。
○
注风俗至於乐。
○
正义曰:云“风俗移易,先入乐声”者,子夏《诗序》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韦昭曰:“人之性系於大人,大人风声,故谓之风。随其越舍之情欲,故谓之俗。”《诗序》又曰:“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是“入乐声”之义也。云“变随人心,正由君德”者,《诗序》又曰:“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以斯言之,则知乐者本於情性,声者因乎政教,政教失则人情坏,人情坏则乐声移:是变随人心也。国史明之,遂吟以风上也。受其风上而行,其失乃行礼义以正之,教化以美之。上政既和,人情自治,是正由君德也。云“正之与变,因乐而彰,故曰莫善於乐”者,《诗序》又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又《尚书·益稷篇》:舜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孔安国云:“在,察。天下理治及忽怠者,皆是因乐而彰也。”案《礼记》云:“大乐与天地同和。”则自生人以来,皆有乐性也。《世本》曰:“伏羲造琴瑟。”则其乐器渐於伏羲也。史籍皆言黄帝乐曰《云门》、颛顼曰《六英》、帝喾曰《五茎》、尧曰《咸池》、舜曰《大韶》、禹曰《大夏》、汤曰《大瀋》、武曰《大武》,於乐之声节,起自黄帝也。
○
注礼所至下也。正义曰:云“礼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别,明男女、长幼之序”者,此依魏注也。《礼》云:“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非礼无以辨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是也。云“故可以安上化下也”者,释“安上治民”也。制百口:“礼殊事而合敬,乐异人而同爱。敬爱之极,是谓要道。神而明之,是谓至德。故必由斯人以弘斯,教而后礼乐兴焉,政令行焉。以盛德之训传於乐声,则感人深而风俗移易;以盛德之化措诸礼容,则悦者众而名教著明。蕴乎其乐,章乎其礼,故相待而成矣。然则《韶》乐存於齐,而民不为之易;《周礼》备於鲁,而君不获其安:亦政教失其极耳,夫岂礼乐之咎乎?”
礼者,敬而已矣。
敬者,礼之本也。
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
居上敬下,尽得欢心,故曰悦也。
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疏]礼者至道也。
○
正义曰:此承上“莫善於礼”也。言“礼者敬而已矣”,谓礼主於敬也。入明敬功至广,是要道也。其要正以谓天子敬人之父,则其子皆悦;敬人之兄,则其弟皆悦;敬人之君,则其臣皆悦:此皆敬父兄及君一人,则其子弟及臣千万人皆悦,故其所敬者寡而悦者众。即前章所言“先王有至德要道”者,皆此义之谓也。
○
注敬者,礼之本也。
○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案《曲礼》曰“毋不敬”是也。
○
注居上至悦也。
○
正义曰:云“居上敬下”者,案《尚书·五子之》歌云“为人上者,奈何不敬?”谓居上位,须敬其下。云“尽得欢心,故曰悦也”者,言得欢心,则无所不悦也。案《孝治章》云:“故得万国百姓及人之欢心”是也。旧注云“一人,谓父、兄、君。千万人,谓子、弟、臣也”者,此依孔传也,一人指受敬之人,则知谓父、兄、君也。千万人指其喜悦者,则知谓子、弟、臣也。夫子、弟及臣名,何啻千万?言千万人者,举其大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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