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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漢文卷六十三-全漢文
全漢文卷六十三
烏程嚴可均校輯
外國
南越王趙佗
佗。真定人。秦始皇時為龍川令。二世時。南海尉任囂召行南海尉事。秦滅。自立為南越武王。漢十一年遣使立為南越王。高后時自稱南越武帝。文帝初去帝號。建元四年卒。年蓋百歲。
移檄告橫浦陽山湟谿關
盜兵且至。急絕道。聚兵自守。
(史記南越王尉佗傳。漢書兩粵傳。)
下令國中
吾聞兩雄不俱立。兩賢不並世。皇帝。賢天子也。自今以後。去帝制黃屋左纛。
(史記南越王尉佗傳。又見漢書兩粵傳。以後作以來。)
南越王趙佗 一
上文帝書
蠻夷大長老夫臣佗昧死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老夫。故粵吏也。高皇帝幸賜臣佗璽。以為南越王。使為外臣。時內貢職。孝惠皇帝即位。義不忍絕。所以賜老夫者厚甚。高后自臨用事。近細士。信讒臣。別異蠻夷。出令曰。毋予蠻夷外越金鐵田器馬牛羊[馬牛羊下脫即予予牡母予牝老夫處辟馬牛羊十四字]。齒長。自以祭祀不修。有死罪。使內史藩。中尉高、御史平凡三輩。上書謝過。皆不反。又風聞老夫父母墳墓已壞削。兄弟宗族已誅論。吏相與議曰。今內不得振于漢。外無以自高異。故更號為帝。自帝其國。非敢有害於天下也。高皇后聞之大怒。削去南越之籍。使使不通。老夫竊疑長沙王讒臣。故敢發兵以伐其邊。且南方卑溼。蠻夷中西有西甌。其中半鸁。南面稱王。東有閩越。其眾數千人。亦稱王。西北有長沙。其半蠻夷。亦稱王。老夫故敢妄竊帝號。聊以自娛。老夫身定百邑之地。東西南北數千萬里。帶甲百萬有餘。然北面而臣事漢何也。不敢背先人之故。老夫處粵四十九年。于今抱孫焉。然夙興夜寐。寢不安席。食不甘味。目不視靡曼之色。耳不聽鐘鼓之音者。以不得事漢也。今陛下哀憐。復故號。通使漢如故。老夫死骨不腐。改號不敢為帝矣。謹北面因使者獻白璧一雙。翠鳥千。犀角十。紫貝五百。桂蠹一器。生翠四十雙。孔雀二雙。昧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
(漢書兩粵傳。又史記南越王尉佗傳載此書。僅九十二字。)
趙胡
胡。佗孫。建元四年嗣位為南越王。薨謚曰文王。
上武帝書
兩越俱為藩臣。毋得擅興兵相攻擊。今閩越興兵侵臣。臣不敢興兵。唯天子詔之。
(史記南越王尉佗傳。漢書兩粵傳。)
呂嘉
嘉為南越相。歷趙胡庼氖禲B興三世。後殺興立建德。元鼎六年。南越平。傳首行在所。
趙胡 呂嘉 餘善 二
下令國中
王年少。太后。中國人也。又與使者亂。專欲內屬。盡持先王寶器。入獻天子以自媚。多從人行至長安。虜賣以為僮僕。取自脫一時之利。無顧趙氏社稷為萬世慮計之意。
(史記南越王尉佗傳。漢書兩粵傳。)
東越王餘善
餘善姓駱。越王句踐之後。閩越王郢弟。元光中自立為王。漢因封為東越王。元鼎末發兵拒命。元封初。為其下吳陽等所殺。
上書擊南越
請以卒八千人。從樓船將軍擊呂嘉等。
(史記東越傳。)
匈奴冒頓
冒頓姓攣鞮氏。頭曼子。秦二世元年弒父自立。為撐犁孤塗單于。
習射令
鳴鏑所射。而不悉射者。斬之。
(史記匈奴傳。)
遺高后謾書
孤僨之君。生于沮澤之中。長于平野牛馬之域。數至邊境。願遊中國。陛下獨立。孤僨獨居。兩主不樂。無以自虞。願以所有。易其所無。
(漢書匈奴傳上。)
遺文帝書
天所立匈奴大單于敬問皇帝無恙。前時皇帝言和親事。稱書意合驩。漢邊吏侵侮右賢王。右賢王不請。聽後義盧侯難支等計。與漢吏相距。絕二主之約。離昆弟之親。皇帝讓書再至。發使以書報。不來。漢使不至。漢以其故不和。鄰國不附。今以少吏之敗約。故罰右賢王。使至四[四當作西]方。求月氐擊之。以天之福。吏卒良。馬力強。以滅夷月氐。盡斬殺降下定之。樓蘭、烏孫、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國。皆已為匈奴。諸引弓之民并為一家。北州以定。願寢兵。休士養馬。除前事。復故約。以安邊民。以應古始。使少者得成其長。老者得安其處。世世平樂。未得皇帝之志。故使郎中係虖淺奉書請。獻橐佗一。騎馬二。駕二駟。皇帝即不欲匈奴近塞。則且詔吏民遠舍。使者至。即遣之。
(漢書匈奴傳上。史記同。)
匈奴冒頓 軍臣 狐鹿姑 三
軍臣
軍臣。冒頓孫。老上稽粥單于子。孝文後元三年立為單于。
令軍中
得李廣。必生致之。
(史紀李廣傳。)
狐鹿姑
狐鹿姑。且鞮侯單于長子。為左賢王。太始元年立為狐鹿姑單于。
遺武帝書
南有大漢。北有強胡。胡者。天之驕子也。不為小禮以自煩。今欲與漢闓大關。取漢女為妻。歲給遺我糱酒萬石。稷米五千斛。雜繒萬匹。它如故約。則邊不相盜矣。
(漢書匈奴傳上。)
呼韓邪
呼韓邪名稽侯狦。虛閭權渠單于子。神爵初立為呼韓邪單于。
上元帝書請入朝
常願謁見天子。誠以郅支在西方。恐其與烏孫俱來擊臣。以故未得至漢。今郅支已伏誅。願入朝見。
(漢書匈奴傳下。)
上書請罷邊備
願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傳之無窮。請罷邊備塞吏卒。以休天下人民。
(漢書匈奴傳下。)
郅支單于
郅支名呼屠吾斯呼韓邪兄。為左賢王。自立為郅支骨都侯單于。居東邊。屢敗走右地。破烏孫。并烏揭、堅昆、丁令三國。留都堅昆。後為康居所迎。建昭三年。甘延壽陳湯擊斬之。傳首京師。)
呼韓邪 郅支 烏珠留 四
因都護上元帝嫚書
居困 。願歸計疆漢。遣子入侍。
(漢書陳湯傳。)
烏珠留單于
烏珠留名囊知牙斯。呼韓邪子。為左賢王。綏和元年立為烏珠留若鞮單于。在位二十一年。
上哀帝書請入朝
蒙天子神靈。人民盛壯。願從五百人入朝。以明天子盛德。
(漢書匈奴傳下。)
上書改名
幸得備藩臣。竊樂太平聖制。臣故名囊知牙斯。今謹更名曰知。
(漢書匈奴傳下。莽奏令中國不得有二名。因使使者以風單于。單于從之。上書言。)
聞中國譏二名。故名囊知牙斯。今更名知。慕從聖制。
(漢書王莽傳上。莽遣使者齎黃金幣帛重賂匈奴單于。使上書言。案。此即前書。唯多出首句今並錄之。)
鄯善王尉屠耆
尉屠耆。樓蘭王嘗歸弟。降漢。元鳳四年。傳价子刺殺嘗歸。立以為王。更名其國為鄯善。
請遣將屯田伊循城
身在漢久。今歸單弱。而前王有子在。恐為所殺。國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願漢遣一將。屯田積穀。令臣得依其威重。
(漢書西域傳上。)
烏孫昆彌
昆彌。烏孫昆莫孫。名翁歸靡。號曰肥王。
上宣帝書
連為匈奴所侵削。昆彌願發國半精兵。人馬五萬匹。盡力擊匈奴。唯天子出兵。哀救公主。
(漢書匈奴傳上。 案。此即西域傳下所載。公王及昆彌皆遣使上書者也。各自為書。而其文略同。)
尉屠耆 烏孫昆彌 絳賓 脩羊公 五
又上宣帝書
願以漢外孫元貴靡為嗣。得令復尚漢公主。結婚重親。畔絕匈奴。願聘馬 各千匹。
(漢書西域傳下。元康二年。烏孫昆彌因常惠上書。又見蕭望之傳。有刪節。文亦小異。)
龜茲王絳賓
絳賓。宣帝時嗣位為龜茲王。
上書求與烏孫女入朝
得尚漢外孫為昆弟。願與公主女俱入朝。
(漢書西域傳下。)
僊道
脩羊公
公。魏人。
化為白石羊題背
脩羊公。謝天子。
(列仙傳。脩羊公。魏人在華陰山上石室中。景帝禮之有詔問脩羊公。何日能發。語未訖。床上化為白石羊。題其背云云。後去。不知所在。
鬼神
天皇大帝
茅君九錫五冊文(元壽二年八月)
惟盈虛挺遠朗。幽耽妙玄。爰自童蒙。散髮北山。靜心林澤。 思求神。登峻履谷。艱尋師門。擲形絕 。投 万津。丹誠率往。肆其天然。遂造明匠。迺受靈篇。翦髮祝 。殘首截身。帶索自樂。不恥飢寒。所適唯道。所保以真。情昭上帝。感激太玄。今敬授盈位為太元真人。領東嶽上卿司命神君。君平心格正。秉操金石。丹心矯眾。柶神高 。今故報以玉鉞綠旌。八威之策。使征伐邪源。折衝萬神。
(其一。)
君寒凍林谷。味玄仰真。思激窮岫。啟心精誠。今故報以紫髦之節。藕敷華冠。使君招 千靈。封山召雲。
(其二。)
君棄家獨往。離親樂仙。契闊嶮試。冬袒山川。今故報以繡羽紫帔。丹青飛 。使君從容霄階。攜命玉真。
(其三。)
君步驟林藪。足履危仞。心耿志尚。曾不愆憚。今故報以斑龍之輿。素虎之軿。使以浮宴太空。飛輪帝庭。
(其四。)
君披榛并景。寒露霜雪。心求明真。不戰不慄。今故報以曲晨寶蓋。瓊闈綠室。
天皇大帝 六
使游盼九宮。靜神溫密。
(其五。)
君遠遁秀榮。無疲于心。潛形幽嶽。精思尢林。今故報以執神流火。 珠月明。可以上聞太極。通音上清。
(其六。)
君貞心高靜。淫累不經。素挺皓映。內外坦平。今故報以錦旌繡旛。白羽玄竿。可以呼召六陰。玉女侍軒。
(其七。)
君慈向 物。陰德万生。蠢動之毛。皆念經營。今故報以鳳鸞之嘯。金鐘玉磬。可以和神虛館。樂真舞靈。
(其八。)
君飢渴養神。艱辛求真。万物不能致其惑。千邪不能毀其淳。今故報以紫琳之腴。玉漿金罌。可以壽同三光。刻簡丹璚也。
(其九。)
君標領清玄。紫緯八映。心暉重離。神躍太霞。實真人之長者。故以太元為號。九德既備。積感太微。天人虛因。不期同歸。今酬九事。以報往懷。君心神方朗。四靈所棲。丹真啟煥。秉直不回。正任 固。鑒無照微。今屈宰上卿。總括東嶽。又加司命之主。以領錄圖籍。給玉童玉女各四十人。以出入太微。受事太極也。治宮赤城玉洞之府。盈其蒞之。動靜以聞。
(劉大彬茅山志載此冊文。以為漢哀帝元壽二年太歲庚申八月十八日己酉。天皇大帝授梁普通三年。刻石華陽南洞。)
西王母
傳書
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髮。
(漢書五行志下之上。哀帝建平四年夏。西王母又傳書云云。至秋止。)
武帝
賜將作大匠丞札
汝績克成。賜汝金十斤。
(御覽六百六引漢武故事。上崩後。有一人騎馬。馬異于常馬。持一尺札。賜將作大匠丞。文曰云云。因忽不見札變為金。稱之重十斤。)
段孝直
孝直。景帝時為長安令。
西王母 武帝 段孝直 七
上表訟冤
天地雖明。詎悉無辜之老。日月垂照。必鑒有滯之人。具臣早忝宦途。頗彰清慎。尋以論遷劇邑。稍免瑕疪。不謂刺史梁緯。心縱貪婪。勢連內戚。欲臣亡父之馬。戮臣冤枉之刑。上訴皇天。許臣明雪。若不聞于陛下。何以免此幽沈。開刺史梁緯行事二十一條不依法令。一一條奏。別狀以聞。伏願陛下聰明。哀臣冤抑。
(搜神記。 孝直景帝時舉孝廉為長安令。著清慎聲。有 駮馬。日行五百里。雍州刺史梁緯與帝連婚。每索之。孝直辭以亡父所乘。緯致恨。密搆孝直贓事。敕下獄。臨死告妻。以紙三十張。筆十管。墨五挺。安墓中。經五十餘日。景帝大會群臣。孝直于殿前上表。帝覽訖。忽然不見。乃詔收緯。坐枉殺。刑于墓而祭之。追贈孝直尚書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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