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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六壬占事略决-贺氏六壬小手册
28、六壬占事略决
占事略决【天文博士安倍晴明着】 (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藏本)
四课三传法 第一
常以月将加占时,视日辰阴阳,以立四课。
日上神为日之阳,是谓一课。
日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日之阴,是谓二课。
辰上神为辰之阳,是谓三课。
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辰之阴,是谓四课。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为日。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为辰也。
四课之中,察其五行,取相克者以为用。
发用神为一传。
用神之本位所得二传。
二传之神,本位所得神为三传也。
课用九法 第二
第一: 若四课中,有下克上者,当以为用。若无下克上者,以上克下为用。
所以然者,下克上为逆为深。臣杀君,子杀父,妇杀夫,婢杀主,故为深。
上克下者,为顺为浅,君怒臣,父贼子,夫杀妻,主杀奴,故为浅也。
第二: 若有二三四下克上或二三四上克下者,以与今日比者为用。
罡日比日,神后,功曹,天罡,胜光,传送,河魁。
柔日比辰,大吉,太冲,太一,小吉,从魁,徵明也。
第三: 若四课俱比俱不比,以涉害深者为用。
加孟为深,加中为半,加季为浅。
寅申巳亥为孟,子午卯酉为仲,丑未辰戌为季。
第四: 若有涉害共等者,取先举者为用。
所谓先举者,日为先,辰为后,阳为先,阴为后也。
第五: 若四课阴阳皆不相克者,以遥相克者为用。
谓今日神遥克四课神,四课神遥克今日神也。
若今日神克四课神,四课神克今日神者,以神克日为用。
若日克两神,两神克日者,取比者为用。
若俱比俱不比者,以涉害深为用。
第六: 若四课之中无上下相克或无遥相克者,以昴星为用。昴星者,从魁是也。
罡日仰视酉上所得神为用,柔日以从魁所临之下神为用。
其三传法异常也。罡日:传辰上,终日上;柔日:传日上,终辰上。
第七: 天地伏吟时,谓天神地各居其位。若有相克者,当以为用。谓乙癸日。
若无相克者,罡日以日上神为用,柔日以辰上神为用。
其三传,用神为一传,其刑神为二传,其冲神为三传也。形冲法在左。
第八: 天地反吟时,谓天地神反其位,假令子神临午上也。
若有相克者,当以为用。
无相克者,罡日以日之冲为用,柔日以辰之冲为用。
谓冲:子午相冲,丑巳相冲,反亥未相冲也。
己丑未,辛丑未,丁丑[未]日反吟是也。
其三传法,传辰上,终日上神。
反吟时,三传有异端。省而不载。
第九: 五柔日作用不同,谓五柔,八专日别称也。甲寅,庚申,己未,丁未,癸丑是也。
若有相克者,当以为用。其三传如常。
若无相克者,罡日从日上神顺数及三神为用,柔日从辰上神本位所得神逆数及三神为用。
罡柔俱无,三传终日辰上而已,若用起日辰上者,唯有一传耳。
天一治法 第三
欲知诸将前后。以天一为首。
天一在亥上,以子为前,以戌为后。
天一在戌上,以酉为前,以亥为后。
天一在辰上,以巳为前,以卯为后。
天一在巳上,以辰为前,以午为后。
常背天门向地户。所向为前,所背为后。
甲戊庚,旦治大吉,暮治小吉;
乙己,旦治神后,暮治传送;
丙丁,旦治徵明,暮治从魁;
六辛,旦治胜光,暮治功曹;
壬癸,旦治太一,暮治太冲。
旦暮治法,从寅至酉为旦,从戌至丑为暮。
十二将所主法 第四
前一腾蛇:火神,家在巳,主惊恐怖畏,凶将。
前二朱雀:火神,家在午,主口舌悬官,凶将。
前三六合:木神,家在卯,主阴私和合,吉将。
前四勾陈:土神,家在辰,主战斗诤讼,凶将。
前五青龙:木神,家在寅,主钱财庆贺,吉将。
天一贵人:土神,家在丑,主福德之神,吉将。
后一天后:水神,家在亥,主后宫妇女,吉将。
后二太阴:金神,家在酉,主弊匿隐藏,吉将。
后三玄武:水神,家在子,主亡遗盗贼,凶将。
后四太常:土神,家在未,主冠带衣服,吉将。
后五白虎:金神,家在申,主疾病死丧,凶将。
后六天空:土神,家在戌,主欺殆不信,凶将。
前尽于五,后终于六,天一立中央,为十二将,定吉凶而断事者也。
十二月将所主法 第五
正月,徵明:水,阴神,凶。治在亥,为河神,主牢狱斗讼事。
二月,河魁:土,阳神,凶。治在戌,为土神,主口舌妇人事。
三月,从魁:金,阴神,凶。治在酉,为竈神,主移徙摇动事。
四月,传送:金,阳神,吉。治在申,为道路神,主远行商贾事。
五月,小吉:土,阴神,吉。治在未,为天井,主酒食厨膳事。
六月,胜光:火,阳神,吉。治在午,为外竈,主五榖口舌事。
七月,太一:火,阴神,凶。治在巳,为内竈,主船车相连事。
八月,天罡:土,阳神,凶。治在辰,为土公,主疾病死丧事。
九月,太冲:木,阴神,凶。治在卯,为社树,主林木船车事。
十月,功曹:木,阳神,吉。治在寅,为木树,主徵召长吏事。
十一月,大吉:土,阴神,吉。治在丑,为山神,主六畜宫土事。
十二月,神后:水,阳神,吉。治在子,为北辰,主妇女阴私事。
十干罡柔法 第六
甲?丙?戊?庚?壬,为罡干,亦为阳干。
乙?丁?己?辛?癸,为柔干,亦为阴干。
十二支阴阳法 第七
子 寅 辰 午 申 戌,为阳支,亦为罡支。
丑 卯 巳 未 酉 亥,为阴支,亦为柔支。
课干支法 第八
甲课寅。
乙课辰。
丙课己。
丁课未。
戊课巳。
己课未。
庚课申。
辛课戌。
壬课亥。
癸课丑。
五行王相死求老法 第九
春三月:木王,青。火相,黄。土死,黑。金囚,赤。水老,白。
夏三月:火王,赤。土相,白。金死,青。水囚,黄。木老,黑。
季夏:土王,黄。金相,黑。水死,赤。木囚,白。火老,青。
秋三月:金王,白。水相,青。木死,黄。火囚,黑。土老,赤。
冬三月:水王,黑。木相,赤。火死,白。土囚,青。金老,黄。
所胜法 第十
王气所胜法,忧悬官。
相气所胜法,忧钱财。
死气所胜法,忧死亡。
囚气所胜法,忧系囚。
老气所胜法,忧疾病
五行相生相克法 第十一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生水 水生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金克木
五行相刑法 第十二
子刑卯 卯刑子 寅刑巳 巳刑申 申刑寅
丑刑戌 戌刑未 未刑丑 辰午酉亥,各自刑神。
五行相破法 第十三
子酉相破
寅亥相破
辰酉相破
午卯相破
申巳相破
戌未相破
日德法 第十四
甲德自处 乙得在庚 丙德自处 丁德在壬 戊德自处
己德在甲 庚德自处 辛德在丙 壬德自处 癸德在戊
日财法 第十五
木财土
火财金
土财水
金财木
水财火
日鬼法 第十六
木鬼金
火鬼水
土鬼木
金鬼火
水鬼土
干支数法 第十七
甲己数九 乙庚数八 丙辛数七 丁壬数六 戊癸数五
子午数九 丑未数八 寅申数七 卯酉数六 辰戌数五 巳亥数四
五行数法 第十八
水,生数一,成数六。 火,生数二,成数七。 木,生数三,成数八。
金,生数四,成数九。 土,生数五,成数十。
五行十干十二支法 第十九
寅卯甲乙,木,色青,在东。
巳午丙丁,火,色赤,在南。
丑未辰戌戊己,土,色黄,在中。
申酉庚辛,金,色白,在西。
亥子壬癸,水,色黑,在北。
十二客法 第廿
子?酉?寅?亥?辰?丑?午?卯?申?巳?戌?未。
阴将临时,前五后三。
阳将临时,后三前五。
假令正月徵明,阴将也。即徵明为一客,天罡为二客,大吉为三客等是也。
二月河魁,阳将也。即河魁为一客,小吉为二客,神后为三客等是也。
又有范蠡十三人法。省而不载。
十二筹法 第廿一
未 戌 巳 申 卯 午 丑 辰 亥 寅 酉 子。
阴神发用,前三后五。
阳神发用,后三前五。
假令徵明发用,即徵明为一筹,功曹为二筹,从魁为三筹是也。
河魁发用,即河魁为一筹,小吉为二筹,神后为三筹是也。
一人问五事法 第廿二
第一:月将加时。
第二:太岁加时。
第三:月建加时。
第四:行年加时。
第五:本命加时。
知男女行年法 第廿三
男:以本命加太岁,功曹下为行年。
女:以太岁加本命,传送下为行年。
空亡法 第廿四
甲子旬戌亥为空亡 甲寅旬子丑为空亡 甲辰旬寅卯为空亡
甲午旬辰巳为空亡 甲申旬午未为空亡 甲戌旬申酉为空亡
知吉凶期法 第廿五
常以河魁之所加为法。
假令河魁加子午者,河魁戌,数五,子午数九,相乘之,五九-卌五,即以卌五日内为期。
加丑未,相乘之,五八-卌,即以卌内为期。他效此。
此月期者,以用神所主月谓之。
假令功曹起用,以正月,十月为期也。正月者,月建所主;十月者,月将所主也。
日期者,以今日所爱为善期。
假令今日甲乙日者,以壬癸丙丁日为喜期。
以今日所恶为忧期。
假令今日甲乙日者,以庚辛日为忧期。
卅六卦大例所主法 第廿六
气类物卦 第一
谓,所生为气,所死为物,同位为类。
木生于亥,盛于卯,死葬于未。
假令甲乙日占事,徵明起用为气,功曹太冲起用为类,小吉起用为物也。他效此。
火生于寅,盛于午,死葬于戌。
土生于火位,王于六月,死葬于辰。
假令戊己日占事,胜光起用为气,大吉小吉河魁起用为类,天罡起用为物也。
金生于巳,盛于酉,死葬于丑。
水生于申,盛于子,死葬于辰。
是故:亥卯未为木位,寅午戌为火位,巳酉丑为金位,申子辰为水位。土无方位,寄治于丙丁。
气忧父母,类忧兄弟及己身,物忧妻子及下人。
新故卦 第二
谓:罡日,用在阳为新,在阴为故。有气为新,无气为故。言日辰上神为阳,本位上神为阴也。
柔日,所生加之为新,所死加之为故。
假令乙日河魁临日为新,大吉临乙为故等也。
元首卦 第三
谓以一上克下为用是也。
占事皆以神将论其忧喜。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时占是也。
重审卦 第四
谓四课中有上克下,下克上,以下克上为用是也。
以此占人出军行师,不利为主人。
假令二月乙巳日午时占是也。
傍茹卦 第五
谓四课中,有二三四相克?二三四俱比,以涉害深者为用是也。
此时所作稽留,忧患难解,妊娠伤胎。
假令四月辛酉日卯时占是也。
蒿矢卦 第六
谓四课阴阳有与今日遥相克者为用是也。
此时占事,神来克日,祸从外来。日徃克神,身行报仇。以神将论其吉凶。
假令正月甲戌日寅时占是也。
虎视卦 第七
课四课阴阳中无相克亦无遥相克,以昴星为用是也。
以此占事:罡日远行,主涉开梁。男子恐死于外。
柔日伏藏,不欲见人。行者稽留,居者有忧。女子媱妷,沉忧不解。
假令六月戊寅日寅时占是也。
伏吟卦 第八
谓天地伏吟时也。
以此占人,闻忧不忧,闻喜不悦。
占生子,暗哑若盲聋。
占病者不言。
合者将离,居者将移。关梁杜塞,诸神各归家。
假令十月甲子日寅时占是也。
反吟卦 第九
谓天地反吟时也。
占事必见死人。
父有不孝之子,君有不顺之臣,父无所亲,君无所囙,以谋害人,殃及其身。
假令今日庚寅日反吟是也。
无媱卦 第十
谓阳不与阴合,阴不与阳亲,三言相得而徃比是也。
以此占人,法式不正,夫妇各有邪心。
假令十月甲子日午时占是也。
狡童迭女卦 第十一
谓用起天后终六合玄武是也。
占事:家无逃女必亡妇,亲族弊匿,使不得见。
六月戊戌日辰时,正月庚午日卯时占是也。
惟薄不修卦 第十二
谓一神二神阴阳共焉。八专日谓也。
占事为有内礼[乱]媱迭之事也。
三交卦 第十三
谓以太冲从魁加今日日辰为用,得六合太阴。
又以日辰在四仲神,用起四仲,传终四仲是也。
占事:家匿罪人之象也。
假令正月乙未日卯时,正月丁丑日寅时占是也。
乱首卦 第十四
谓羥日也。
一者,日徃临辰,用起其上。正月辛巳日未时占也。
二者,以辰克其日,用起日上。正月甲申日卯时占是也。
占事:臣煞君,奴婢害主。当此时,不可举兵。
龙战卦 第十五
谓二八门与用俱起。卯酉日,用起卯酉上是也。欲行不得行,欲止不得止。
占事:其人动摇不安,将分财离居也。
赘聟寓居卦 第十六 一名制日卦。
谓今日之辰来加日,日徃贼辰,辰来受贼是也。
此女提子而行嫁,复以其身托寄他人,不得自专之也。
以此占人,皆有违逆姧媱内乱之事。吉凶各以将论之。
假令十月甲戌日午时占是也。
阴阳无亲卦 第十七
谓,阳无所依,阴无所亲。祸生内外,将及其身。
以此谋事,必见死人。
父有不孝之子,君有不顺之臣。父无所亲,君无所囙,天地反者也。
一者,时遇反吟,阴克其阳是也。庚寅日反吟占。
二者,时遇反吟,四课皆克。正月壬午日巳时占是也。
三者,日辰上神,皆为其阴所贼。假令庚子日巳时占也。
升跎卦 第十八
谓天一之神,立二八门是也。正月辛亥日寅时占是。
若占遇之者有德,君子则进上,姧虚小人则退下。卑官失禄,高官迁职。
此皆阴阳易位,天一在门,摇动不安之象也。
玄胎四牝卦 第十九
谓用起四孟神,传终在四孟是也。若占遇此卦者,其人始含经计,欲有建立。
占事是亲善恶。以将云之,若无计谋,即妻妾将有子也。
联茄卦 第廿 知一,联茄异名也。
谓用起神与今日比是也。五月辛亥日卯时占也。
又虽用神不比,以日辰上神及传终与日比是也。
若将射彼物,或人欲知何求,皆以此卦决之。
曲直卦 第廿一
谓亥卯未,木之位。若用传终皆遇之是也。
若占遇此者,其人欲伐木克木之事。
五月丁卯日卯时占也。
炎上卦 第廿二
谓寅午戌,火之位。若用传终皆得此神是也。
若占遇此者,其人欲有炭灰鑪冶之事。
正月甲戌日未时占也。
稼穑卦 第廿三
谓戊己日用起大吉小吉,终于太一胜光。
或用传终得四季土及太一胜光是也。
若占遇之者,其人欲有耕农土功之事。
十一月癸丑日辰时占是也。
从革卦 第廿四
谓巳酉丑,金之位。若用传终皆遇其神是也。
若占遇之者,其将有兵革金铁之事。
七月辛酉日酉时占也。
润下卦 第廿五
谓申子辰,水之位。若用传终皆遇其神是也。
若占遇之者,其人欲有沟渠舟檝{金勾}网之事。
八月庚辰日申时占是也。
九丑卦 第廿六
谓天地之道,归殃九丑。乙戊己辛壬之日,子午卯酉之辰,时加四仲,大吉临日辰是也。
当此时,不可举兵?嫁娶?迁移?筑室?起土?远行,为祸不出三年也。
四月辛酉日辰时占是也。
天网卦 第廿七 天网卦,一名天网四张卦。
谓时克其日,用又助之是也。二月庚子日巳时占是也。
若占遇之者,所治事上下有忧,天网四张,万物尽伤。
以此占人,身死家亡也。
无禄卦 第廿八 为四足物,男无妻,女无夫。
谓四上克下,法曰无禄也。
若占遇之者,室空无人,老必孤独,群臣受殃,妻子被殃。
以此占人,上克下。当此时,客胜主人为利。
正月己巳日辰时占是也。
绝纪卦 第廿九
谓四下克上,法曰绝纪也。
若占遇之者,臣轻其君,子慢其父,妻害其夫,奴婢贼主,生男妨父,生女妨母,亡其先人。
以此占人,皆无父母。臣事君,子事父为纪,今背下贼上,故为绝纪,故曰孤独。
当此时,利以居家,不宜为客。
正月庚辰日辰时占是也。
五愤四煞卦 第卅
谓用传皆得四季神是也。
若用传与煞并合,又遇凶将者,其人不煞害损残人,则将身自受之。
不与煞并合,将有丘墓之事。
六月乙未日卯时占是也。
三光三阳卦 第卅一
谓日辰王相为一吉,用神王相为二吉,又得吉将为三吉。
三吉并具,名三光,主有喜事。
用神在王相之中为一阳,日辰在天一前为二阳,天一顺治而行为三阳。
三光既立,三阳又存,终必有喜,重受其庆。
六月戊辰日寅时,六月戊寅日寅时等占是也。
以此占人,病者不死。举尸入棺犹复生,系囚在狱无徒刑,临刀在颈未足惊。
所诉者听,沽市大利,所种者生,欲举百事,无不成也。
高盖驷马卦 第卅二
谓用起天马,传见车乘,终于花盖是也。
又将得天后青龙天一太常,皆有公卿之象。
天马:正月在午,二月在申,三月在戌,四月在子,五月在寅,六月在辰。
讫又始:神后为华盖,太冲为车乘。
假令正月癸酉日寅时占是也。
斲轮织绶卦 第卅三
课用起车乘,传见印绶,将得妇女是也。践公卿之位象。
假令二月庚戌日卯时,太冲加庚为用,太冲主车乘也。卯者而遇金,是刘轮之象也。
传见河魁主印绶来临,卯是绶在木之象也。将始太阴中见六合,皆妇人所组织之象也。
铸印乘轩卦 第卅四
谓用起太一,传见河魁,终太冲,是其卦也。
初见天子,终以恩私也。
正月癸未日午时占也。
斩关卦 第卅五
谓日辰踰魁罡而及功曹,二三并立门户关梁是。
或以魁加辰卦,发功曹。正月乙巳日午时占。
或以魁罡加辰卦,发河魁,终功曹。正月庚寅日卯时占也。
或以魁罡加日辰,三天俱动。今日庚寅日卯时占也。
或以魁加辰,及罡加日。今日甲午,魁加甲。今日庚午,罡加庚也。
以此占人,其人即不迯亡,当越关梁之象也。
天狱卦 第卅六
谓用在囚死,斗击其日本。
占事:在家忧系囚,重遇戮辱。虽遇吉将,不能为救。
二月乙酉日巳时占也。
右卅六卦及九用次第,家家之说各不同。
又有卅五卦?六十四卦之法。
或一卦之下,管载数名。或一卦之内举多说。
然而事繁多烦,省而不载。具存本经,以智可览之。
占病祟法 第廿七
谓占祟之大躰,以日辰阴阳中凶将言之。
神吉将凶,为有祟神。神凶将吉,为有祟鬼。各以神将分别[吉凶]。
又,有气为神所作。无气为鬼所作。
用将俱木,主社神。
用将俱火,主竈神。
用将俱土,主土公及太岁神。
上下俱金,主道路神。
上下俱水,主水神。
功曹?太冲,主氏神。又风病。
太一?胜光,主竈神。
传送?从魁,主儛神,或以马祠神。
徵明?神后?太冲?天罡,主北辰。
天罡主水边土公。
小吉主门井土公。又厨膳。
河魁主竈土及丘墓土公。
大吉主山神太岁土公。又小泽土公。
从魁?太一?神后主咒诅。
太一主毒药及佛法。
传送主形象。
腾蛇主竈神,客死鬼。
朱雀主竈神及咒诅恶鬼。
六合主缚死鬼,求食鬼。
勾陈主土公废竈神。
青龙主社神及风病食物误。
天后主母鬼及水上神。
太阴主厕鬼。
玄武主溺死鬼,乳死鬼。
太常主丈人。
白虎主丘死鬼,道路鬼。
天空主无后鬼。
余以神将所主决之。
占病死生法 第廿八
谓:日为身,辰为病。若病克身重,身克病轻。白虎克日重。日克白虎轻。
又云:常以月将加时,若大吉?小吉?天魁?徵明与白虎并加病者行年及日辰,皆死。
又以大吉加初得病日,视行年上得天魁.天罡,十死一生也。
囚死之神,各腾蛇?白虎?魁罡加得病之日,是为三死加病者行年,又死也。
占产期法 第廿九
谓以月将加时,视胜光。
若加妇人年命,即日产。随胜光所在为产时。
又云欲知生时,视魁罡所加生月。生月所加辰,即生日也。
占产生男女法 第卅
谓:用在上克下为男,在下克上为女。
一云:天一加孟为男,加仲?季为女。
一云:用得青龙?太常为男,得天后?太阴为女。
又法:以传送加本命行年上,见阳神生男,见阴神生女。
又云:年上有功曹生男,有传送生女。
占待人法 第卅一
谓游神加孟为始发,加仲半道,加季为既至。
一云:东南行人以子上神为至期,西北行人以午上神为至期。
游神:春,太一。夏,神后。秋,从魁。冬,天罡。
又云:用神在天一前为疾,在天一后为迟。来期:魁罡下为至期之。
占盗失物得否法 第卅二
谓以月将加时,天一及日辰。
制所失物类,得。
制玄武,又得。
日往克辰之阳神,所失物不可得。
辰之阴神来克日之阳神者,所失物得也。
占六畜逃亡法 第卅三
谓日辰上神,制腾蛇玄武及物类神者,即得。不制者,不得。
日辰上神,但制腾蛇玄武,而不制物类神者,不得。
又,制物类神而不制腾蛇玄武者,亦不得。
一云:魁罡加孟,得。加仲,半得。加季,不得。
欲知得期,其物类神所在之乡里也。日辰为期。
欲知其方,以其物类神所在之乡及其冲为所在方。
假令:马责胜光下。午责大吉下。鹰责从魁小吉下是也。他效此。
占闻事信否法 第卅四
谓常以月将加时。大神加孟,不可信。加仲,半可信。加季,可信之。
大神:春,大吉。夏,神后。秋,徵明。冬,河魁。
占有雨否法 第卅五 青龙好雨,白虎好风,雨从龙,风从虎,青白所乘之神有气,则有风雨也。
谓常以月将加时,日辰上见神后徵明太冲,有雨。
一云:日辰上见亥子,有雨。见寅卯,有多风少雨。见巳午,无雨。见申酉,连阴,雨少。
占晴法 第卅六
谓以月将加时,视神后?徵明?胜光?太一所临。
在天一后二,俱阴;在后四,已除。传送在天一前二四者,为大风已除。
又云:功曹为青龙,传送为白虎者,晴。
又云:天上丙丁所临下为晴日。
又云:河魁临孟不晴,临仲为雨止,临季为立止。
又以月将加月建,天上丙丁所临为晴日。
夫占事之趣,应穷精微。失之豪毛,实差千里。
晴明,枫叶枝疏,虽举核实于老后;吉凶道异,难逐圣迹于将来。
唯举一端之词,粗抽六壬之意而已。
天元六年 岁次己卯 五月廿六日 天文博士 安倍晴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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