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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三 叙例-圣济总录
卷第三 叙例
[卷第三\叙例] 治法
汗下补泻,针灸汤醴,各有所宜,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善治病者,随其所宜,适事为故,然后施治,则病不足治,假令邪在皮肤,当汗而发之,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中满内实者泻之,形精不足者补之,其高者因而越之,为可吐也,剽悍者按而收之,为按摩也,藏寒虚夺者,治以灸,脉病挛痹者,治以针刺,血实蓄结肿热者,治以砭石,气滞痿厥寒热者,治以导引,经络不通,病生于不仁者,治以醪醴,血气凝泣,病生于筋脉者,治以熨药,而况治有先后取标本不同者,法有逆从用多少为制者,药性轻重奇偶制度,必参其所用,土地风气高下不同,当随其所宜,诚能参合于此,为治疗之法,则万举万全矣。
[卷第三\叙例] 等差
病有中风伤寒寒热温疟之类,各有等差,今论方叙病,特以中风为首,以风者百病之长,善行而数变故也,其余伤寒温疟杂病,各从其重轻缓急而先后之,至于九窍诸科,与妇人小儿,又宜析而次之。
[卷第三\叙例] 药品
药品有物异名同者,有物同名异者,称呼既别,性用不一,修合之际,多有疑贰。今悉改正,如通脱木、木通,二物皆名通草,古方既不分别,故用木通者,不知与通脱木为异,此物异名同者也,古方用干地黄,不分蒸曝生干,二者治疗性用不同,今以生熟为别,此物同名异者也,至如药名中,有从神农正经者,有从诸家注解者,盖取世俗称呼行用多者,庶无所惑。
[卷第三\叙例] 汤散
古方、汤法咀,谓锉如麻豆,散法治罗,谓治择捣罗,盖卒病贼邪,须汤以荡涤,久病痼疾,须散以渐渍,近世一切为散,遂忘汤法,今以锉切咀,或粗捣筛之类为汤,捣罗极细者为散,又如丹、丸、膏煎之名,不知异用之实,盖丹者、烹炼而成,有一阳在中之义,丸者、取其以物收摄而已,膏者、谓摩敷之药,煎者、取其和熟为服食之剂,今以火炼及色赤者为丹,非炼者为丸,以服食者为煎,涂敷者为膏,审此数者,他可推类而知也。
[卷第三\叙例] 煎煮
凡煎药、当取新水,令极清洁,微火小沸,若利汤、欲少水而多取,补汤、欲多水而少取,此古法也,其汤剂大小,古今升两不同,当根据世俗现行之法,大约每用药三钱匕,以水一盏煎取七分为率,其余多少增损,当视病之轻重大小。
[卷第三\叙例] 服饵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服药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服药宜饱满而在夜,此用药之常法也,若卒病受邪,则攻治宜速,岂可拘以常法。凡服利汤,贵在侵早,仍欲稍热,若冷则令人吐呕,又须澄清,若浊则令人心闷,大约分为三服,初与一服,宜在最多,乘病患谷气尚强故也,次与渐少,又次最少,若其疏数之节,当问病患,前药稍散乃可再服。凡服补益丸散者,自非衰损之人,皆可先服利汤,泻去胸腹中壅积痰实,然后可服补药,应服治风汤散,皆须三五剂,若有久滞风病,即须倍此,乃至百余日可瘥,又当斟酌所宜,伤寒时气,不拘旦暮,当即亟治,其服药亦不可拘以常法,庶使病易得愈,不致传变,是以小儿女子得病,益以滋甚者,良由隐忍冀差,不即治之也。
[卷第三\叙例] 服药多少
凡服药多少,要与病患气血相宜,盖人之禀受本有强弱,又贵贱苦乐,所养不同,岂可以一概论,况病有久新之异,尤在临时以意裁之,故古方云,诸富贵人骤病,或少壮肤腠致密,与受病日浅者,病势虽轻,用药宜多,诸久病之人,气形羸弱,或腠理开疏者,用药宜少。
[卷第三\叙例] 禁忌
术忌桃李胡荽大蒜青鱼酢等,巴豆忌芦笋,黄连桔梗忌猪肉,地黄忌芜荑,半夏菖蒲忌饴糖羊肉,细辛忌生菜,甘草忌菘菜,牡丹皮忌胡荽,商陆忌犬肉,常山忌生葱生菜,空青丹砂忌生血物,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天门冬忌鲤鱼。古方逐名下,并载此禁忌,谓如理中丸,合忌桃李胡荽大蒜青鱼酢菘菜等物,即使服饵者,多致疑惑,自非单行久服饵者,当根据此法,仓卒治病,不必拘忌,今除药有相反者,已行删去外,所有逐病通行禁忌法,复具如左。凡风病通忌五辛甘滑生冷油腻之类。凡伤寒时气忌羊肉杂食。及病瘥后、尤忌肉食。凡热病新瘥,及大病之后,食猪肉及肠血肥鱼油腻等,必大下痢,医不能疗也。又食饼饵粢黍饴脯炙,枣栗诸果,及坚实难消之物,必更结热,以药下之,则胃中虚冷,大利不禁难救。凡香港脚之病,极须慎房室,羊肉牛肉鱼蒜蕺菜菘菜蔓菁瓠子酒面酥油乳麋猪鸡鹅鸭,有方用鲤鱼头,此等并切禁,不得犯之,并忌大怒,及生果子酸酢之食,又特忌食瓠子蕺菜之类,犯之一世治不愈。凡症瘕癖积忌生冷酥滑物。凡吐逆下利等忌生冷酢滑腻物。凡噎塞胀满及痼冷诸气并忌生冷。凡积热忌鱼酒热面等。凡咳嗽咯血吐血。忌诸热物。凡痰饮忌酒醋。凡消渴忌房室。凡水气忌羊头蹄及盐一切咸物。凡服药不可食生胡荽诸滑物。及果实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腥臊等物。又云。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卷第三\叙例] 治择
凡药有燥湿精粗不同。必先治择炮焙讫。乃秤之。若用巴豆则不然,当先秤然后治择。其言巴豆霜者,当根据分两用之。
[卷第三\叙例] 修制
古方修制法度,多于叙例开述,今欲临方易为检用。兼有一药修制不同,故各于逐方下注释。
[卷第三\叙例] 秤两
吴人以贰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以新法斤两为则,凡云等分者,谓不拘多寡,以分两悉同也。
[卷第三\叙例] 升合
古今升斗大小不同,盖古之三升为今壹升,凡方中用水言升合者,今以中盏为率,庶与世俗相通,无多少之惑。其他如酒酢乳蜜之类,凡言升合者,亦合以盏为则。
[卷第三\叙例] 妇人
妇人之病,除妊娠产后血风血气门外,余杂病及耳目口鼻诸疾,与男子无异,当于逐门中,随证用之。
[卷第三\叙例] 小儿
凡小儿之病,与大人不殊,惟用药分剂瘥小耳,除别立专治小儿门编次外,有未详尽处,可于大人方中,推类酌量用之。
[卷第三\叙例] 食治
人资食以为养,故凡有疾,当先以食疗之,盖食能排邪而保冲气也。食疗不已,然后命药者,其不得已而用之欤。
[卷第三\叙例] 针灸
凡针灸穴,并根据铜人经,及黄帝三部针灸经参定,各随经络编次,复撮其疗病要穴,分门开具,又禁忌报针法,附于卷末,庶临病易于讨论。
[卷第三] 补遗
医方之论,本自上古,行用既久,其间文理脱漏,承疑传谬,习以为常。比降诏命,虑方书药法,有不如古,遗失不完者,如内经论鼻渊今为清涕,以肉苛为不仁,以劳风为风热,以飧泄为泻利之类。所谓事不如古,内经治血枯以乌贼鱼骨,治阳厥以铁落。治鼓胀以鸡矢醴,治脾瘅以兰之类。后世未尝讲明,此所谓遗失不完,今举阙误,并行刊正。具补遗于篇首,仍列诸病方治于逐病门中。〔按∶原书此处列有煎厥等62种病候(详细名目见卷首目录)的总论补遗,但后世复刻时已将上述各该病候的总论分别补入以下各卷的有关病候中。故此处的补遗部分,实际上与下文重复。因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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