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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例-得配本草
凡例
一、药有畏恶反使,每品下先为标明,令人开卷了然。
二、药有主治,详载首条,使用之者得其直达之功。
三、药独入一经,以治一病,亦随佐使而治百病。今着配偶于主治之后,使知寒热攻补,变化无穷,苟能触类旁通,运用自然入妙。
四、药分优劣。近时用药,但论某药治某病,不知名同实异,功效悬殊。兹特详加论辨,俾取资者有所考证。
五、药有制法,制得其宜,性味功用为之变化。今备采雷公炮制法详载于后。
六、药有利必有害。特载禁忌于后,庶使触目惊心,不敢轻试。
七、用药治病,取其相制。每有百药不治之症,而一物足以疗之,此物之相制也。爰附怪症于各条之后。
八、药有随处可得而罕用者,如李根白皮、萱草、水芹之类,斟酌尽善而备采之。然亦有所考据,非敢妄为也。
九、从本草纲目为准绳,分为二十五部,共计六百五十种。水、火、土、金、石八十五种为卷一,山草、芳草八十一种为卷二,隰草、毒草九十九种为卷三,蔓草、水草、石草、苔草六十二种为卷四,谷类、菜类七十四种为卷五,果类五十种为卷六,木类、竹类、服帛类八十二种为卷七,虫类、鳞类、介类六十七种为卷八,禽类、兽类四十种为卷九,人部十种为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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