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卷之二\太阳中篇] 伤寒证治第二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前总脉总证中。已先并举中风伤寒所同有之脉证矣。而尚未分其何以为中风。何以为伤寒也。此篇即于篇首脉浮头项强痛之总脉证中。又增入已发热未发热。恶寒头痛呕逆。及脉之阴阳俱紧。以别其为伤寒所现之脉证。有如此也。伤寒者。寒伤营也。营在卫内而属阴。寒本阴邪。其性锋锐。故深入而伤营也。寒邪入腠。玄府紧闭。阳气不得发泄。未有不郁而为热者。此言或已发热。或未发热者。言其发热之候。虽有或早或迟。而皆必恶寒体痛呕逆也。称恶寒而不言恶风者。以寒伤营而言也。下文虽有恶风无汗之条。盖以营卫表里相连。寒邪由卫入营。营伤则卫必先伤。是以亦恶风也。体痛者。寒伤营分也。营者血中精专之气也。血在脉中。随营气而流贯。滋养夫一身者也。生气通天论云。圣人陈阴阳而筋脉和同。气血皆从。此因寒邪入于血脉之分。营气涩而不快于流行。故身体骨节皆痛也。呕逆。气逆而呕也。胸膈为太阳之区界。邪在胸膈。故气逆而为呕也。

  然各经之呕不一。唯恶寒发热脉紧无汗之呕。则为太阳之本证也。当以各经之兼证别之。则自分矣。如伤寒呕多。

  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盖以太阳表证未去。亦属太阳之呕也。若发热无汗之伤寒。呕不能食。而反汗出然者。是转属阳明之呕也。又如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又若呕而往来寒热者。属少阳之类是也。脉紧者如索之紧绞也。脉经谓紧与弦相类。辨脉篇云。弦者状如弓弦。按之不移也。紧者如转索无常也。脉阴阳俱紧者。言取之浮候固紧。而按之沉候亦紧也。前中风为阳邪。所以仅伤卫分之阳。故阳浮而阴弱。此以寒邪锋锐。

  深入营分。寒邪由卫入营。营卫俱受伤。故脉之阴阳俱紧也。病机十九条云。诸寒收引。皆属于肾。肾与膀胱相为表里。故寒在太阳而脉紧也。紧则为寒气所伤。故名之曰伤寒也。然非独冬令为然也。六气之变。四时皆有之。

  特以冬月为多耳。以下凡称伤寒而用麻黄汤者。皆同此脉证也。以寒伤营为第二层。故以之为太阳中篇也。

  辨误夫寒虽六气之一。实冬令严寒肃杀之藏气也。天地之阳气。自春令上升。出地而发生万物。至夏令而畅茂盛长矣。盛极当衰。故行秋令以收敛成实。是为西成。既成则有冬气以藏之。又为来春发生之根本。故冬藏之寒气。

  乃天地万物成始成终之正气。所以不可伤。伤之则为病矣。然何以伤之即病乎。盖天地之阳气。至十月则阴气已极。卦属纯坤。十一月而一阳生于盛阴之中。在卦为复。其象为坎。一阳居于二阴之中。以寒水为之胞胎。涵藏深固。潜养初阳。所谓潜龙勿用也。待渐长出地。而为东震发生之主。故其卦为泰。乃立春之候也。至二月而阳气始壮。透地上腾而为风矣。由此天造草昧之时。而雷霆风雨。万物化生。草木条达矣。若伤其寒水之胞胎。则藏阳损泄。至春而不能畅达。则六气不时。旱涝不均。饥荒荐至矣。

  人身以肾为冬脏。命门之真阳。藏于两肾之中。即坎卦之象。乃大极中涵藏之元气也。为生气之本。三焦之原。一阳藏于两肾寒水之中。潜养固密。则元阳充足。然后清阳之气。升越上腾。蒸谷气而外达。

  则为卫气。游一身而布化。则为三焦。若此火损伤。则三焦无以布其阳气。上焦无此。则耳目失其聪明。

  中焦无此。则水谷不能运化。下焦无此。则气化不得流行。二阴之窍不利。况不能蒸腾其悍滑疾之谷气。

  以外卫皮肤。致腠理不密。而风寒温暑之邪。乘虚而中之矣。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此内经言未病之前。

  先伤于寒也。所谓冬伤于寒者。言伤其冬脏主蛰封藏之本。寒水不能固养其元阳。以致三焦肝胆之阳气不旺。

  不能敷布其阳春生发之卫气。使腠理不密。玄府空疏。外邪得以袭之而成温也。至若此篇之所谓伤寒者。

  乃仲景专指寒邪侵入营卫。郁于腠理之间。阳气不得发泄。恶寒发热之外邪。已病之伤寒也。叔和不晓阴阳。

  未达至理。轩岐之旨罔窥。仲景之玄未悟。妄以内经之冬伤于寒。认为仲景之伤寒。不分已病未病。不辨先天后天。遂引内经冬伤于寒。以证仲景论中伤寒二字。究不能解冬伤于寒。因何直待春令而始温病。又不能解热论所云。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以既感之寒邪。何故肯遥隔半年三月。然后发动。想其下笔之际。必大为扼腕。不得已而强为一说曰。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若寒邪果肯安然久处于肌肤。

  则素问玉机真藏论中之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之说。岂反为虚语耶。自有叔和之说。

  而千古之惑。从此始矣。不意唐启玄子王冰亦不察其误谬。遂于素问阴阳应象论中冬伤于寒句下。引此数语。

  以作注脚。又因此而使天下后世之人。皆认为经文之本意如此。莫识其为叔和之谬语。视之不啻若鼎钟铭勒之文。金石不磨之论。悉崇信之而不疑。动辄引之以为证据。无论智愚。鲜有不陷溺其说。而入其彀中者矣。余四气之旨。详载在素问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注中。此篇不及俱载。仅略举其一端。以辨伤寒二字之疑似。为千古之讹耳。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上条虽具脉证。以正伤寒之名。而伤寒之证。犹未备也。故于此条补出诸证。并出其主治之法也。

  其于两条中互见者。盖示人以伤寒之见证。非必悉具。亦或有不齐也。邪在太阳必头痛。前虽见之总证。

  而本条犹未见也。故仍补出。曰身疼腰痛。骨节疼痛者。所以分疏上文体痛之义。至真要大论云。诸寒收引。皆属于肾。腰者肾之府也。骨者肾之所主也。肾与膀胱一脏一腑。相为表里。且足太阳膀胱之经。

  挟背脊而行于两旁。邪在太阳。故腰痛骨节疼也。恶风虽或可与恶寒互言。然终是营伤卫亦伤也。何则。

  卫病则恶风。营居卫内。寒已入营。岂有不从卫分而入者乎。故亦恶风也。无汗而喘者。肺主皮毛。寒邪在表。内通于肺。邪气不得发泄。肺气不宣通。故无汗而喘也。寒邪非汗泄不解。故以麻黄汤主之。

  麻黄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个去皮研)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麻黄气味轻薄。辛温发散。肺经开鬼门之专药也。杏仁苦辛。滑利肺气之要药也。仲景治太阳伤寒。皆用手太阴药者。以肺主皮毛故也。用甘草者。经云寒淫所胜。平以辛热。佐以苦甘是也。一剂之中。唯桂枝为卫分解肌之药。而能与麻黄同发营分之汗者。以卫居营外。寒邪由卫入营。故脉阴阳俱紧。阳脉紧则卫分受伤。阴脉紧则邪伤营分。所以欲发营内之寒邪。先开卫间之出路。方能引邪由营达卫。汗出而解也。故李时珍本草发明下云。麻黄乃肺经专药。故治肺病多用之。张仲景治伤寒无汗用麻黄。有汗用桂枝。

  历代名医解释。皆随文附会。未有究其精微者。时珍尝思之。似有一得。与昔人所解不同。夫津液为汗。汗即血也。在营则为血。出卫则为汗。大寒伤营。营血内涩。不能外通于卫。卫气闭固。津液不行。故无汗发热而憎寒。夫风伤卫。卫气受邪。不能内护于营。营气虚弱。津液不固。故有汗发热而恶风。然风寒之邪。皆由皮毛而入。皮毛者肺之合也。肺主卫气。包罗一身。天之象也。证虽属乎太阳。而肺实受邪气。其证时兼面赤怫郁。咳嗽痰喘胸满诸证者。非肺病乎。盖皮毛外闭。则邪热内攻。而肺气郁。故麻黄甘草同桂枝引出营分之邪。达之肌表。佐以杏仁。泄肺而利气。是则麻黄汤虽太阳发汗重剂。实为发散肺经火郁之药也。濒湖此论。诚千古未发之秘。奈何前辈见仲景用之以发太阳之汗。遂以为足太阳药。又以麻黄为发汗之药。桂枝为固卫止汗之药。若桂枝果能止汗。仲景岂反用之以助麻黄而发汗耶。后人有用麻黄而监之以桂枝。见节制之妙。更有驭六马而执辔唯谨。恒虞其泛轶之说。岂理也哉。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此二条。所申脉浮及浮数者。亦可发汗。不必皆紧脉也。按脉法。浮则为风。紧则为寒。脉浮恶风自汗者。

  当用桂枝汤解之。脉紧恶寒无汗者。当以麻黄汤汗之。中风用麻黄汤。则为误汗。伤寒用桂枝汤。尤为禁剂。

  此条以脉但浮。而曰可发汗。宜麻黄汤。岂仲景之误耶。以理测之。脉虽浮数而不紧。必有恶寒体痛无汗之见症。

  故以麻黄汤发汗也。若脉浮而数者。尤似乎脉浮而动数之太阳中风矣。不知已发热之伤寒。其脉亦可浮数也。

  但察其所见之证。有恶寒无汗等证。则仍是寒伤营也。然脉既浮数。则郁热之邪犹在表。经云。可汗而已也。

  故曰可发汗。宜麻黄汤。

  辨误寒邪在表则脉浮。已发热者则脉数。此其常也。因上文有阴阳俱紧之脉法。然寒邪在表。亦可浮紧。

  恐人拘泥。故又申此二条。以明伤寒脉浮及浮数者。亦可用麻黄汤。但以有汗无汗别之可也。注家俱因仲景有脉数急者为欲传句。遂谓乘其欲散而拓出之。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后人因之又巧为之说曰。乘其势正欲传。

  用麻黄击其半渡。而驱之使出。以理推之。恐不必作如是解。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燥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者。即内经热论所谓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之义也。因太阳主表。总统营卫。故先受邪也。然寒伤营之证。其脉阴阳俱紧。或见浮紧之脉。若一日之后。脉安静恬退。则邪轻而自解。不至传入他经矣。倘见证颇觉欲吐。则伤寒呕逆之证。犹未除也。况吐则邪入胃。乃内入之机。若口燥而烦热。脉数急者。为邪气已郁为热。

  其气正盛。势未欲解。故为传经之候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二三日。热论所谓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也。然未必太阳之邪必先传阳明。而后传少阳也。或入阳明。或入少阳。未可定也。若以常法论之。则二日当传阳明。三日当传少阳。若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是邪气止在一经。故为不传也。

  [卷之二\太阳中篇] 伤寒证治第二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浮紧。寒伤营之脉也。发热无汗。寒伤营之证也。自衄。鼻血自出。言失治而至于自衄也。伤寒之脉证既具。自当发其汗矣。盖汗为营血之所化。阳气郁蒸。而使阴液外泄。则营分之寒邪。随汗外泄而解矣。身既无汗。营邪不得外泄。郁热伤营。迫血妄行。从鼻窍而出。热邪亦得随血外泄而愈也。血犹汗也。汗即血也。血与汗皆能泄营分之邪。故自衄者愈。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此重言以申明上文之义。言上文所谓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而自衄者。盖失之于先。以不发其汗。热郁营血之中。因而致衄耳。若见其脉浮紧。即知其寒邪在表。当即以麻黄汤汗之。则邪随汗泄。不至郁热伤营。逼血上行。致伤阴分矣。故当先以麻黄汤主之。则不至于衄也。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此又承上文言。虽服药而未得尽除。并详其致衄之渐。又推原其所以然之故也。言邪在太阳。脉浮紧而无汗。发热身疼痛。不早发其汗。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犹未陷入于里。而表证仍在者。此等仍当发其汗。若服解表药已。而病微除者。非药力轻薄。不足以汗去其邪。即汗不彻而邪不得尽除也。邪之所除既微。则留邪甚盛。郁而不泄。所以发烦眩冒而目瞑也。其邪气之剧者。必至郁热伤营。阴受煎迫。血热上行。从鼻窍而衄矣。衄则热邪上越。乃得解也。原其所以然者。以寒邪在太阳之表。阳分郁热之邪气太重故也。阳邪既重。则从前发汗时。当以麻黄汤主之。邪可尽除。不至发烦目瞑。直待衄血而后解矣。

  辨误条辨以风为阳邪。寒为阴邪。泥为定法。故以浮紧身疼无汗属伤寒。以阳气重句属中风。又以发烦为风壅。

  目瞑为寒郁。谓衄后风邪已解。而寒性沉滞。须以麻黄汤发之。尚论遂因之以立说。亦谓此乃风多寒少之证。阳气重者。风属阳而入卫。为寒所持。虽得衄解。仍主麻黄汤。以发其未尽之沉滞。两家俱以此三条入太阳下编。以为风寒并感之证。误矣。岂知风寒之本性。虽有阴阳之分。而其中人也。无论中风伤寒。在阳经则为阳邪。入阴经则为阴邪。此条虽属寒邪。已郁而为热。又在阳经。故曰阳气。非指中风之阳邪为阳气也。如果是风寒并感。则当用桂枝麻黄各半等汤。及大青龙汤矣。何故独以麻黄汤主之耶。若云衄后风邪已去。不必桂枝解肌。所以独用麻黄。则去道远矣。仲景本云表证仍在。当发其汗。又以服药不能尽除。以致发烦目瞑。至衄血乃解。又恐后人未达其旨。而又原其所以然之故。以阳邪太重。轻剂无益。当以麻黄汤汗泄其邪。则不至邪郁不伸。发烦目瞑而衄矣。非谓衄后可更用麻黄汤也。若衄后可用。则禁汗例中。恶得有衄家不可发汗之戒乎。且前条已有自衄者愈。并不主之以麻黄汤。

  次条有不发汗因致衄者。方云以麻黄汤主之。义自明矣。何庸二三其说耶。

  伤寒脉结代。心动悸者。炙甘草汤主之。

  伤寒而见结代之脉。则知其真气已虚。经血枯涩矣。气虚则流行失度。血涩则脉道不利。故脉见结代也。五脏生成篇云。脉之合。心也。脉要精微论云。脉者。血之府也。心为藏神主血之脏。因气血虚衰。心神摇动。气馁而惕惕然悸动也。此为阴阳并虚。法当气血兼补。故以炙甘草汤主之。

  炙甘草汤方

  甘草(四两炙)生姜(三两)桂枝(三两)人参(二两)麦冬(半升)生地黄(一斤)阿胶(二两)麻仁(半斤)大枣(十二枚擘)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内阿胶烊化尽。温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复脉汤。

  此方以炙甘草为君。故名炙甘草汤。又能使断脉复续。故又名复脉汤。甘草生能泻心下之痞。熟能补中气之虚。故以为君。生姜以宣通其郁滞。桂枝以畅达其卫阳。入大枣而为去芍药之桂枝汤。可解邪气之留结。麦冬生津润燥。

  麻仁油滑润泽。生地黄养血滋阴。通血脉而益肾气。阿胶补血走阴。乃济水之伏流所成。济为十二经水中之阴水。

  犹人身之血脉也。故用之以导血脉。所以寇氏本草云。麦冬地黄阿胶麻仁。同为润经益血复脉通心之剂也。

  人参补元气之虚。同麦冬又为生脉散之半。更以清酒为使。令其宣通百脉。流行血气。则经络自然流贯矣。药虽平和。观其斤量之重。升量之多。分两之法。虽有古今之异。然较之他方。已不同矣。今人以一钱二钱及几分作剂。日饮一服。而欲求其即效。庸可得乎。

  脉按之来缓。而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脉来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必难治。

  此一节。所以申上文结代之义。而析言其状也。缓者脉来四至。而软弱宽缓也。乃紧脉转索绞急之对称。非若迟脉之三至及三至半也。结者邪结也。脉来停止暂歇之名。犹绳之有结也。凡物之贯于绳上者。遇结必碍。

  虽流走之甚者。亦必少有逗留。乃得过也。此因气虚血涩。邪气间隔于经脉之间耳。虚衰则气力短浅。间隔则经络阻碍。故不得快于流行而止歇也。动而中止者。非辨脉法中阴阳相搏之动也。谓缓脉正动之时。忽然中止。若有所遏而不得动也。更来小数者。言止后更勉强作小数。小数者。郁而复伸之象也。小数之中。有脉还而反动者。

  名曰结阴。何以谓之结阴。辨脉法云。脉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脉。脉来数。时一止复来者。名曰促脉。

  阳盛则促。阴盛则结。此皆病脉。以此观之。则此条乃脉缓中止。为阴盛之结。故谓之结阴也。代。替代也。气血虚惫。真气衰微。力不支给。如欲求代也。动而中止句。与结脉同。不能自还。因而复动者。前因中止之后。更来小数。随即有还者反动。故可言自还。此则止而未即复动。若有不复再动之状。故谓之不能自还。又略久复动。

  故曰因而复动。内经虽有数动一代者。为病在阳之脉。而此则从缓脉中来。为阴盛之脉。故谓之代阴也。成氏谓结代之脉。一为邪气留结。一为真气虚衰。即脉要精微论所谓代则气衰者是也。上文虽云脉结代者。皆以炙甘草汤主之。然结为病脉。代为危候。故又有得此脉者必难治句。以申明其义。盖脉者。阴阳气血之所会。随呼吸而至者也。故灵枢五十营篇云。一呼脉再至。气行三寸。一吸脉再至。气行三寸。一呼一吸为一息。脉四至而气行六寸。积十息而气行六尺。积至一百三十五息。脉行八丈一尺。漏下一刻。日行十分六厘。积至二百七十息。脉行一十六丈二尺。气行交通于中。而一周于身。漏下二刻。日行二十分零。至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营于身。水下一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尽。而脉度终矣。根结篇云。五十营者。

  五脏皆受气。持其脉口。数其至也。五十至而不一代者。五脏皆受气。四十动一代者。一脏无气。三十动一代者。二脏无气。二十动一代者。三脏无气。十动一代者。四脏无气。不满十动一代者。五脏无气。予之短期。要在始终。所谓五十动而不一代者。以为常也。以知五脏之期。予之短期者。乍数乍疏也。经义如此。故曰得此脉者。必难治。

  [卷之二\太阳中篇] 伤寒证治第二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之。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

  浮紧。伤寒之脉也。法当身疼腰痛。骨节疼痛。宜以麻黄汤汗解之为是。假若按其脉而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之。夫尺主下焦。迟则为寒。尺中迟。是以知下焦命门真阳不足。不能蒸谷气而为营为卫也。盖汗者营中之血液也。

  为热气所蒸。由营达卫而为汗。若不量其虚实而妄发之。则亡阳损卫。固不待言。然营气出于中焦。卫气出于下焦。

  营卫皆出于三焦。三焦皆根于命门。命门涵藏于两肾。尺迟则知肾中之真元不足。三焦之气弱矣。此以寒气伤营。汗由营出。以尺中脉迟。则知肾脏真元衰少。营气不足。血少之故。未可以汗夺血。所以尤不可发汗也。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

  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法当汗出而愈者。即前第四条脉浮而数者。可发汗之例也。身重之证。论中所见不一。有风湿风温风寒火逆。及阴阳易。三阳合病之不同。此所谓身重者。因邪未入里。误下而胃中阳气虚损也。凡阳气盛则身轻。阴气盛则身重。故童子纯阳未杂。而轻儇跳跃。老人阴盛阳衰。而肢体龙钟。是其验也。所以邪入于阳则狂。邪入于阴则不能反侧也。误下阳虚。与误汗阳虚无异。此条心悸。与发汗过多。叉手冒心之心下悸。

  同一里虚之所致也。但误汗则先亡其卫外之阳。而后及于里。此因误下而竟虚其里。所以误汗尚有桂枝甘草汤和卫之治。此条脉浮而数。法当汗出。尚有表邪。故无补里之法。直待其津液自和。而后汗出愈也。须。待也。

  言脉浮数而发热恶寒之邪在表。若不汗解而误下之。邪气虽未陷入而为痞结之变。但身重心悸者。则知阳气已虚。

  不可更发其汗。当待其自汗出。乃可解也。其所以然者。浮数之脉。因误下之后。尺中之脉见微弱耳。盖尺中者。

  肾脉也。肾为藏精之府。津液之主也。然津液之流贯周行也。皆命门真阳之气。蒸腾升降。故能随营卫而营运滋灌。

  若见尺中脉微。是里虚而津液衰少。阳虚而气不蒸腾。即上文尺中迟之变文也。故不可发汗。当待其下后所损之真阳渐复。气液蒸腾。营卫流行。则津液自和。便自汗出而愈矣。上条不立治法。亦此义也。

  辨误前辈注释。见原文中有尺中脉微四字。又见津液自和一语。便泥定下多亡阴之说。但以为阴虚而津液少。

  故不可发汗。不知津液之来。皆生于蒸腾之阳气。苟非邪火燔灼。焉得枯涸。所谓火蒸水而为气。气凝聚而为水。阴阳相须。水火升降。然后气液周流。故谓之阴无阳不生也。岂但亡其阴。而阳气独无损乎。观尺中脉迟脉微二语。明系阳虚之变现。所以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条内。明言脉微弱者。此无阳也。讵可独责之里阴素虚乎。大抵微迟之脉。

  汗下皆不宜。六经原文中彰彰可考也。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咽喉干燥。上焦无津液也。上焦之津液。即下焦升腾之气也。下焦之气液不腾。则咽喉干燥矣。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热论篇云。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也。邪在少阴。故气液不得上腾。即上文尺中微迟之类变也。故曰不可发汗。后人以为津液素亏。发汗则竭阳明之津液。误矣。皆由成氏以咽门为胃之系故也。如此而反指前人以少阴立说者为谬。揆之于理。岂其然乎。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则便血。

  淋之为病。有膏淋石淋血淋肉淋等之分。虽有寒热虚实之异。然皆为肾虚之所致。盖肾主二阴之窍。与膀胱相为表里而为一合者也。肾为脏而膀胱为腑。脏为主而腑为使。然肾为三焦之原。三焦为命门之用。若肾脏之真阳不充。则三焦之气化失常矣。是以下焦之真气衰弱。则气不流利而为涩为痛。膀胱之气化混淆。则水不厘清而为浊为粘矣。而况淋之为病。从精隧而出者乎。肺为人身之天气。水液由肺气而下行。忽凝结而为膏为石。犹之雨化为雹。总为气化之乖违。冲脉为血之海。其脉起于胞中。谬随气液而渗入膀胱。恰如泾流入渭。悉属阴阳之错乱。

  又非至真要大论之所谓水液混浊。皆属于热之赤白浊可比也。且命门之真阳。为卫气之根本。皮毛之卫气。

  乃真阳之外发。发汗则外亡卫气。内丧真阳矣。若伤寒家既有淋证。则知肾气已虚。真阳亏损。又岂可故发其汗乎。倘不知禁忌而误发其汗。则必至于元阳败泄。真气大虚。阳不能固其阴。气不能摄其血。致动少阴之血。

  从便泻而出矣。其亦内经所云。胞移热于膀胱。则为癃溺血之类乎。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

  衄。鼻出血也。额上非即额也。额骨坚硬。岂得即陷。盖额以上之囟门也。鼻虽为肺之窍。而上通于脑。

  贯督脉。自额上巅。由脑后风池。风府。大椎。陶道。灵台。至阳。过命门而至长强。前则内通于肺。达膻中气海。

  而为呼吸之要道也。脉急紧者。言目系急紧也。。本作旬。音绚。目摇动也。所谓衄家者。即论中所云发烦目瞑必衄。及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又云。脉浮紧。发热无汗。自衄者愈。其皆用麻黄汤者。非谓衄后当用麻黄汤也。言此等无汗致衄者。当先用麻黄发其汗。则不至于衄矣。若无汗而不发其汗。则热邪内郁。必待自衄而愈。若不发其汗。又不得自衄。则变症多矣。何也。夫汗者。阳气蒸营血之所化也。在营则居于脉中而为血。

  阳气郁蒸。则由营达卫。蒸气外泄而为汗。汗泄则邪随汗出而解矣。不发其汗而衄。则热邪亦随衄而泄。所以自愈也。

  若此。则何必于衄后更发其汗乎。况更有未病之前。素有衄证者乎。倘衄血之后。督脉脑髓之阳气已泄。营分血脉之阴气已虚。而复发其汗。是犯虚虚之戒矣。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

  皆属于目。诸髓者。皆属于脑。诸筋者。皆属于节。诸血者。皆属于心。故人卧则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血行而不得反其空。则病矣。是以误汗则阳气不充于脑。而额上之囟门必陷。血虚则系目之筋脉急紧而直视。所以睛不能转侧而摇动也。经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衄后则无血以归肝。而神不归舍。失汗则卫气失常。不能行阴二十五度。所以不得眠也。是故有邪气则邪气当之。无邪气则元气当之。其可忽乎哉。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而振。

  夫血者。阴也。气者。阳也。阴阳者。一气之分也。肾者。人身之两仪也。命门胞中者。太极也。两肾涵藏真气。

  分阴分阳。阴阳相倚。气血交互而成形体也。亡血。失血也。或吐或衄。或便或溲。或崩或产。或破损。皆是也。

  血亡则阴气亡矣。汗者。阴血之所化。阳气之所蒸也。阴血既亡。非唯无以为汗。抑且孤阳孑立矣。若不量虚实。妄发其汗。则不但阴血更竭。并孤阳而尽亡之矣。安得不寒战鼓而身振摇耶。危矣。殆矣。

  疮家虽有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疮家。非谓疥癣之疾也。盖指大脓大血。痈疽溃疡。杨梅结毒。疮痘疹。马刀侠瘿之属也。身疼痛。伤寒之表证也。言疮家气虚血少。营卫衰薄。虽或有伤寒身体疼痛等表证。亦慎不可轻发其汗。若误发其汗。则变逆而为矣。

  者即所谓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脉赤。独头面摇。卒口噤。背反张者是也。然其所以致此者。皆由阴阳两虚。气血衰少。发其汗则阳气鼓动。阴液外泄。阳亡则不能柔养。血虚则无以滋灌。所以筋脉劲急而成也。故仲景于痉证中有云。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也。岂有所谓重感寒湿。外风袭虚之说哉。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汗家。伤寒家已经发汗。及自汗盗汗者皆是也。重发汗者。已发而再发也。伤寒汗出不彻者。当重发其汗。

  以尽其邪。若发汗已彻。卫气已虚。更疑尚有余邪。又重发其汗。则虚其虚而致亡阳之变。必恍惚心乱矣。

  恍惚者。心神摇荡而不能自持。心乱者。神虚意乱而不得自主也。神者。心之所藏。阳之灵也。随神往来者。魂也。

  所以任物者。心也。是以神留则生。神去则死也。此以重发其汗。阳亡神散。故恍惚心乱也。小便已而阴疼者。

  汗后虚阳上越。下焦无阳。气弱不利。而茎中涩痛也。犹阴阳易之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之类也。禹余粮丸虽缺。

  然余粮乃镇坠之重剂。专主下焦前后诸病。所以能镇恍惚之心乱。治便已之阴疼。其佐使之属。或有扶阳补虚之用。

  未可知也。

  [卷之二\太阳中篇] 伤寒证治第二

  误汗者。非必不当汗而汗之。方为误汗。即应用麻黄汤症。亦但许发微似汗而已。宁许其大汗出乎。即使太阳中风。发热汗出之症。亦当以桂枝汤发其微似汗。尚有如水流漓之戒。若使犯之。亦为误汗。况麻黄汤乎。后人但知麻黄汤为发汗之药。而以桂枝为止汗之药。殊不知麻黄桂枝两汤。皆能使人误汗亡阳。故上编亦有误汗之变。乃中风伤寒之所均有。因难以分篇。不得已而俱入中篇。读者审之。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此条无伤寒二字者。以下节承上文语中有之。是以知其为伤寒也。此条义理深微。最不易解。若以常法论之。则脉之浮数。当云浮则为风。数则为热。似与上文脉浮而数可发汗。用麻黄汤之同类矣。以证之烦渴论之。则烦为热邪在里。渴则胃中热燥。又当与白虎加人参汤症相类矣。而长沙以五苓散主之。似乎以热治热。其义令人不解。所以历代注家。俱不得其旨。故成氏有脉浮数为表邪未尽。烦渴为亡津液而胃燥之解。与五苓散和表润燥。遂以桂改桂枝。而曰两解表里。然桂枝虽能和表。岂能润燥。况原方本来用桂而非桂枝乎。条辨又以汗出过多。腠理反开。风邪又入。烦热而脉转浮数。渴者。亡津液而内燥。故用四苓以滋之。一桂以和之。亦以五苓为两解。愚窃谓津液既亡。

  四苓之淡渗下走。如何可滋。津液既燥。一桂之辛散温热。如何治燥。尚论一如其说而不改。致仲景之旨晦而不彰者久矣。余欲析其义。深思而未得其解。阁笔者半月余。因思天地阴阳升降之道。乃悟阴阳应象论所谓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之义。而得烦渴用五苓散之旨。其故在发汗已三字。盖因汗多亡阳。下焦真阳已虚。无蒸腾之用。乃地气不升之所致也。然渴之一症。各有不同。如太阳之渴。以膀胱之气化言。因气液不得上腾。

  故专用五苓散主之。阳明之渴。以胃中津液枯燥言。故以白虎汤主之。少阳以邪在半表半里。往来寒热。或作或辍。

  故或渴或不渴。而以小柴胡汤加减主之也。至于三阴则无渴证矣。虽有少阴引水自救。及厥阴消渴等证。非真渴也。历代以来。唯李东垣知清阳有上升之义。故云渴为太阳之本证也。然五苓散凡六见于论中。皆以之专治太阳渴证。而兼利小便者。以气化言也。盖因深明经义。知阴阳升降。天地气交之妙。默会膀胱为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及三焦为决渎之官。水道出焉之奥义。故知气上腾而为津液涕唾则不渴。气下降而成水。液则便泻。

  所谓气化之功也。若下焦无蒸腾之用。是肾脏之地气不升。则上焦无气液之润而渴矣。地气既不升腾。则肺脏之天气不降。无雨露之施。而小便不利矣。是以太阳之表。为膀胱之经。膀胱为肾之腑。过发其汗。卫阳败泄。

  真阳虚衰。下焦无火。肾气不蒸。故上无津液而渴也。其立方之义。用桂以助肾脏蒸腾之气。更用诸轻淡以沛肺家下降之功。使天地阴阳之气交通。气化流行。而上下之气液皆通矣。义详五苓散方论中。

  辨误五苓散一方。后人不能窥仲景立法之微妙。俱惮桂之辛热而不敢用。遂改桂为桂枝。而以四苓滋其内。桂枝以解其外。为表里两解之剂。喻氏更以为术用苍。桂用枝。则于立方本意愈远愈失矣。岂以仲景立法之祖。不知畏避。反于脉浮数而烦渴之证。偏用之耶。又于痞证中之泻心所不能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及阳明证中不更衣十日。渴欲饮水者。亦概用之耶。读古人书而不知古人之工夫学力。漫以讹传俗习之肤见窥之。遂至不达其意。致废而不用。惜哉。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此条欲言汗出不渴之治。故复叙上文汗出而渴之症。非另立一证也。其不再言脉浮数而烦渴者。因是承上文语。

  故略之也。其所以又出不渴一条者。所以形容上文汗出而渴之一证。难测难治。最易误人。以最烦热之脉症。而用最不易用之热药也。唯其有此平常容易。乃见上文之隐晦难明。观其文理之密。别识之精。而注家茫然不知。良可为之浩叹也。言上文所云伤寒服麻黄汤后。汗出多而渴者。为真阳已虚。非五苓散不足以治之矣。若汗出而不渴者。则其汗未为太过。知阳气未虚。津液无损。气化如常矣。然初汗之后恐卫气未和。津液未布。故但以茯苓甘草汤主之。亦收拾余邪之意也。

  茯苓甘草汤方

  茯苓(二两)桂枝(二两)生姜(二两)甘草(一两)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辨误前中风篇内。明言桂枝本为解肌。若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此条明系伤寒。何故反用桂枝。

  若不明辨。何怪前人以桂枝为固卫止汗乎。盖仲景之用桂枝汤者。以阳浮热自发。故以桂枝之辛温解散。

  发卫家之微汗。又以阴弱汗自出。故以芍药之酸收。敛营阴之汗液也。夫汗者。阳气蒸阴液之所成也。阴液者。

  营血之所化也。若寒邪入营。正宜以麻黄汤泄其营内之寒邪。岂宜以芍药之酸收。敛其营气乎。故曰不可与也。

  此条虽系伤寒。而已经发汗矣。犹恐尚有遗邪。营气终未当敛。故以茯苓之渗利代之。但以桂枝甘草。调和卫气而已。

  较之用芍药之桂枝汤。非大相迳庭乎。所谓不可与者。盖不与桂枝汤耳。非不与桂枝也。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旧说桂枝有四禁。此条亦在禁例。余阅仲景论中。既有桂枝本为解肌。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一条。

  则凡寒伤营之证。皆在所禁。岂止四条。此所谓发汗者。用麻黄汤发汗过多也。误汗则胃中阳气虚损。胃本司纳。因胃中虚冷。气上逆而不受。故水药俱不得入口。以主纳者不得纳。故谓之逆。然与水逆证之水入则吐不同也。彼以未经汗解。表里俱有邪。水既入而后吐。故曰水逆。此以误汗亡阳。胃虚气逆。水药不得暂入。故但谓之逆。言误汗变逆。已致水药不得入口矣。若又不知而更发其汗。则胃阳愈败。必至中气不守。上吐下泄而不止矣。此条仲景虽未立方。然温中扶胃之法。如人参桂枝汤之类。可酌用也。或曰误汗亡阳。不过损泄卫气耳。既非误下。何至内伤胃气而水药不得入口。且甚至吐下不止乎。夫人身先天阳气。藏于两肾之中。其清阳升发而为三焦之气。附于肝胆。

  布其阳气而为后天之火。温养脾胃。故饮食入胃。谷之浊气下降。为命门真火之所蒸腾。则阳气发越。其悍滑疾之气。直达皮肤而为卫气。是以误汗则卫气丧失。真阳大虚。胃气亦随之而损也。恶得有卫阳败泄而胃气无损者乎。

  仲景深知经义。故能言之。但未肯道其详耳。后人每以心火相火三焦火胃火分论。不知天之六气。地之五行。即阴阳二气之分也。二气之分。又即一气之升降也。孙真人云。不知太易。不足以言医。况并不知经义。更曷足以言医。呜呼。斯道之不振。又安足怪乎。

  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奔豚者。即前烧针令汗。针处被寒所发之奔豚。乃肾家奔突上冲之阴邪也。悸者。筑筑然惕动。状若心惊而恍惚跳跃也。误汗之后。阳气已虚。下焦阴寒之气。欲作奔豚而气先上逆。故从脐下忽筑筑然而悸动也。前针处被寒。以必作奔豚。从少腹上攻心。其势较甚。故以桂枝加桂汤温散其寒邪。此条但云欲作奔豚。欲作非必作可比。乃可作可不作之间耳。但因脐下悸。知阴气已动。恐其欲作奔豚。故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方

  茯苓(半斤)桂枝(四两)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五枚擘)上四味。以甘澜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一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取甘澜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杓扬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取用之。

  茯苓气味淡而渗。阳中之阴。其性上行而后下降。能滋水之源而降下。本草谓其能利小便而伐肾邪。故倍用之以为君。桂枝辛温和卫。而能宣通阳气。故多用之以为臣。李东垣云。阳不足者补之以甘。故凤髓丹用甘草。以缓肾之急而生元气也。更用大枣以和润其津液而剂成矣。用甘澜水者。动则其性属阳。扬则其势下走故也。

  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

  腹胀满者。太阴脾土之本证也。发汗后。阳气虚损。胃气不行。脾弱不运。津液不流。阴气内壅。胃病而脾亦病也。虽非误下成痞。而近于气痞矣。以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

  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方

  浓朴(半斤去皮炙)生姜(半斤切)半夏(半斤洗)人参(一两)甘草(二两炙)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浓朴味苦辛而性温。下气开滞。豁饮泄实。故能平胃气而除腹满。张元素云。治寒胀而与热药同用。乃结者散之之神药也。此虽阳气已伤。因未经误下。故虚中有实。以胃气未平。故以之为君。生姜宣通阳气。半夏蠲饮利膈。故以之为臣。参甘补中和胃。所以益汗后之虚耳。然非胀满之要药。所以分两独轻。由此推之。若胃气不甚亏而邪气反觉实者。尚当消息而去取之。未可泥为定法也。观金匮之治腹痛腹满。仲景以浓朴三物七物两汤治之。皆与枳实大黄同用。则虚实之分自见矣。

  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发汗过多者。前桂枝本为解肌。过多尚有如水流漓之戒。若过用麻黄汤。尤为发汗过多。则阳气大虚。

  阳本受气于胸中。故膻中为气之海。上通于肺而为呼吸。位处心胸之间。发汗过多。则阳气散亡。气海空虚。

  所以叉手自冒覆其心胸。而心下觉惕惕然悸动也。凡病之实者。皆不可按。按之则或满或痛而不欲也。故素问举痛论云。寒气客于经脉之中。与炅气相薄则脉满。满则痛而不可按也。又云脉充大而血气乱。故痛甚不可按也。此以误汗亡阳。心胸真气空虚而悸动。故欲得按也。因此条是误汗所致。故以桂枝甘草和卫扶阳。

  补中益气。但此方性味和平。力量浅鲜。如参芍之补敛。恐不可少。仲景立方。谅不止此。或有脱落。未可知也。若方氏以心血为重。置阳虚而弗论。尚论讥之。不亦宜乎。

  桂枝甘草汤方

  桂枝(四两)甘草(二两炙)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义具注中不另立论)未持脉时。病患叉手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

  此论误汗阳虚之耳聋。以辨不必邪在少阳。然后耳聋也。夫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上抵头角。下耳后。

  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下胸中。贯膈络肝属胆。循胁里。故素问热论篇云。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也。若夫汗后阳虚。皆以发汗过多。卫阳散亡之故。非邪在少阳也。以服桂枝而如水流漓。已为痛戒。

  如麻黄汤者。其可重用乎。所以古人用药治病。中病即已。五常政大论所谓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

  十去其九。无使过之。伤其正也。然以卫气散亡而能令人耳聋者。何也。耳者。肾之窍也。阴阳应象论云。

  在脏为肾。在窍为耳。卫气者。乃胃中谷气下降。为肾中真阳之所蒸腾。发越而布于皮肤。以捍卫风寒者也。

  营卫皆属太阳而为表。真阳藏于少阴两肾之中而为里。故一脏一腑。相为表里而成一合也。误汗亡阳。则肾家之真阳败泄。所以肾窍之两耳无闻。犹老年肾惫阳衰。亦两耳无闻。其义一也。仲景虽不立治。然欲治之。

  亦不外乎汗多亡阳之法也。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发汗病不解者。发汗过多而阳气虚损。故生外寒。仍如未解之状也。恶寒而曰反者。不当恶而恶也。本以发热恶寒而汗之。得汗则邪气当解而不恶寒矣。今病不解而反恶寒者。非风寒在表而恶寒。乃误汗亡阳。卫气丧失。阳虚不能卫外而恶寒也。或曰。既云发汗病不解。安知非表邪未尽乎。曰。若伤寒汗出不解。则当仍有头痛发热。脉浮紧之辨矣。而仲景非唯不言发热。且毫不更用解表。而毅然断之曰虚故也。

  即以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则知所谓虚者。阳气也。与上文虚字无异。其脉必微弱。或虚大虚数而见汗出但恶寒之证。如附子泻心证。及用桂枝加附子汤。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之类。故曰虚故也。而以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

  芍药(三两)甘草(三两炙)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芍药酸收。敛汗液而固营阴。附子辛热。补真阳而强卫气。甘草扶植中州。调和营卫。所谓温经复阳之治也。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恶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上二句。是承上文语。所以起下文者也。言前条云发汗后恶寒者。以汗后阳虚故也。若发汗之后。不恶寒而反恶热者。非虚证也。乃汗后太阳已罢。邪转阳明。为胃实之证。当和其胃气则愈矣。然既汗之后。阳气已虚。不宜大下。故当与调胃承气汤。即阳明篇所谓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是也。

  发汗后。饮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发汗之后。卫外之阳气已疏。胃中之真阳已损。若津液竭而渴欲饮水。当如太阳上编中风发汗后。欲得饮水者。少少与之可也。若饮水过多。则胃虚不运。水冷难消。必至停蓄不渗。水寒侵肺。呼吸不利。故肺胀胸满。气逆而喘急也。

  若以冷水灌濯。则营卫先已空疏。使寒邪入腠。水气侵肤。肺本主乎皮毛。故内通于脏而亦为喘也。肺热而喘者。故用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此以汗后水寒而喘。则去麻黄加葶苈之小青龙汤。或可酌用也。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既发其汗。则表邪当解。若又下之。里邪亦当解矣。乃仍不解而烦躁者。此非郁热不解。大青龙之烦躁也。盖因汗之太过。亡其卫外之阳。下之太甚。又损其胃脘之阳。致无阳而阴独故也。烦躁者。阴盛迫阳。虚阳搅扰则作烦。阴邪纵肆则发躁。补虚复阳。乃其治也。故以茯苓四逆汤主之。然大青龙之烦躁。因热邪不得发越所致。乃实邪也。故用汗泄凉解之剂。茯苓四逆之烦躁。因阴盛阳虚所致。乃虚邪也。故当用收复温补之药。尚论引入青龙项中。

  良有以也。

  茯苓四逆汤方

  茯苓(六两)人参(一两)甘草(二两炙)干姜(一两)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茯苓虚无淡渗而降下。导无形之火以入坎水之源。故以为君。人参补汗下之虚。而益胃中之津液。干姜辛热。

  守中而暖胃。附子温经。直达下焦。导龙火以归源也。

  [卷之二\太阳中篇] 伤寒证治第二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此论误下之后。证有表里缓急之分。治有先后虚实之当急也。下之。误下之也。续。连续也。言因误下之虚。

  遂续得下利不止也。清谷。清水完谷也。误下而胃虚里寒。致完谷不化也。前后两身疼痛。义各不同。一以阴寒在里而痛。一以寒邪在表而痛也。上截所谓身疼痛者。因误下阳虚。阴寒在里。无阳气以嘘培柔养。故身疼痛。

  与上编人参新加汤同义。虽有误汗误下之不同。而阳虚则无不同也。后身疼痛者。指伤寒之表症而言也。后。谓下后。

  非救里之后也。寒气伤营。营血滞涩。不快于流行而痛也。清便自调。谓小便清而自调。邪未入里之征也。急救者。唯恐不及之词也。言寒伤营之证。设医以药误下之。致胃阳败损。里气虚寒。胃不杀谷。津液不守。所以随得下利清谷不止也。

  犹身疼痛者。无阳气以温养筋骸。流通气血之故也。既无表证。但见里寒。故当急救其里也。若误下之后。

  但身疼痛。小便清而自调者。知其寒邪但在于表。犹未入里。乃伤寒首条之恶寒体痛。及次条身疼腰痛。

  骨节疼痛。恶风无汗之身疼痛也。当急救其表。若不急救其表。则外邪必乘误下之虚。陷入于里而为变逆之证。故云急也。然则救里维何。宜以四逆汤温里复阳可也。若救表。则当以桂枝汗解之。然桂枝汤之不可用于伤寒也。前上编第十二条。已有明禁矣。而此条反用之。岂仲景二三其说耶。不知仲景所禁。但禁脉浮数而发热汗不出者。乃未治之伤寒也。此条已属伤寒误下。胃阳已虚。阴邪已盛。卫气已虚。不宜复用麻黄汤发汗。更亡其阳矣。故以桂枝之辛温。宣通其阳气。而微解其表。则温散两全而无害矣。此又定法中之活法。未可执一论也。

  辨误此节是两股文。当作两截解。伤寒医下之句。是一条之总冒。言假若下之后。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而身疼痛者。其里寒已甚。阳气将危。且全无表证。故急当救里。是以无阳之里证为急也。此三句。

  是上半截义。又言如下后但有身疼痛之表证。而清便自调者。是并无里证可知。故急当救里。里既无邪。

  当以表邪为重。此三句。是下半截义。故下文又以两方分隶两义之下而总结之。辞义井井。爽然可见。

  不意成氏以来。各注家俱作一义解。皆云救里之后。得清便自调。然后与桂枝汤救表。若果如此论。则下截之者字与急字。皆不须用矣。岂温经救里之后。身尚疼痛。直待清便自调。里气已和。然后救表。

  尚可云急乎。如厥阴条中。下利腹胀。身体疼痛。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方为次第分明。允为一义。此条乃里证急则救里。无里证则救表。因证施治之活法。故有两者字及两急字以分之。岂可混讲。只因后身疼痛之后字上。脱一下字。稍觉模糊。遂成千古之惑。奈注者不辨语气。不清脉理。泛然下笔。

  致失作者之意。窃为前辈惜之也。况伤寒用桂枝之禁。前中风条内。凡诸注家。皆能申仲景之意而言之。才至伤寒例中之桂枝汤。岂遂忘之。而竟置之弗论耶。此正所谓随文顺释而已。又何裨于后学哉。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

  五六日。虽为邪当入里之候。然有邪尚在表而未解者极多。总以表证既去而无里证者。为邪气已解。

  表证初罢而随见里证者。为外邪入里未可以日数拘也。今五六日而身热不去。是表证尚未除也。大下之后。

  若表邪尽陷。则身不热而为痞结。及协热下利等变证矣。今乃身热不去。是邪气半留于表也。心中结痛。

  是邪气半入于里也。表里皆有邪。是以谓之未欲解也。然邪入犹浅。初入于上焦心胸之间耳。若用表里两解之法。则邪未入胃。岂宜攻里。无若就近取之。则以高者越之之法为便。故以栀子豉汤吐之。则内邪随涌而上出。外邪又因吐得汗而解矣。

  栀子豉汤方

  栀子(十四枚擘)香豉(四合绵裹)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内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为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栀子本草不言其能吐。而仲景独用之以吐胸邪。故张子和三法中亦有之。盖因其味苦性寒。而其味懊恼。

  故能令人吐。然亦大概以鸡羽探之耳。淡豉本主伤寒寒热。瘴气恶毒时疾热病。李时珍云。黑豆性平。作豉则温。既经蒸。

  故能升能散。得葱则发汗。得盐则能吐。得酒则治风。得薤则治痢。得蒜则止血。炒熟则又能止汗。其合栀子而能吐膈间之邪者。盖取其能升能散能吐耳。

  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

  已发汗之后。下之而致烦热郁闷。胸中窒塞者。因汗不彻而邪未解也。然既汗之后。邪气已减。有限之余邪。陷入胸中。故不至结痛而但觉窒碍耳。邪在胸中最宜上越。故亦以栀子豉汤主之。

  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

  伤寒表证未除而误下之。下后外邪陷入。在膈则烦。在胃则满。既烦且满。所以躁扰不宁。卧起皆不安也。

  邪气虽入。未成痞结。阴阳应象论云。高者因而越之。中满者泻之于内。所以用栀子之苦寒。涌越其心胸之虚邪。浓朴枳实之苦辛。以泄其胀满之浊气。故以栀子浓朴汤主之。然汗随吐发。故不须更解其表也。

  栀子浓朴汤方

  栀子(十四枚擘)浓朴(四两姜炙)枳实(四枚去瓤)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汤主之。

  伤寒表邪未解。医不知而以峻厉丸药大下之。宜乎陷入而为痞结矣。而身热不去是邪未全陷。尚有留于表者。微觉烦闷。乃下后之虚邪陷膈。将结未结之征也。大下之后。既不可复发其表。又不可再攻其里。

  邪之犹在胸膈也。速宜以栀子干姜汤涌之。则烦闷之胸邪。得上越而出。身热之表邪。亦因吐而汗解矣。

  立方之义。盖以身热微烦。用栀子之苦寒。以涌胸中之邪。误下伤胃。取干姜之辛热。以守胃中之阳。则温中散邪之法尽之矣。

  栀子干姜汤方

  栀子(十四枚擘)干姜(二两)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

  既汗吐下。则正气皆虚。邪犹未尽。虽不比实热之邪。陷入而为结为痞。然虚邪内入。亦足以作虚烦而令人不得安眠也。若邪重而剧者。必至烦热扰乱。令人神志昏愦。反复颠倒。心中若有所懊恨不平者然。

  此皆虚邪在膈之所致也。涌而越之。则无形之邪。随吐而散矣。故以栀子豉汤主之。若如上文证而少气者。

  因汗吐下后胸中之阳气已虚。膻中之呼吸不足。中气大虚。再涌则恐伤胃气。故加甘草以补中和胃。庶无损于元气也。若加干呕者。是汗吐下后。胃中阳气已伤。中焦虚冷。胃气不和。气上逆而干呕也。故加生姜之辛温。以宣达胃中之阳。和暖中州之气。则虽更用吐法。亦无伤于胃阳。而气自和平矣。此皆因时制宜之法也。

  栀子甘草豉汤方

  于栀子豉汤方内。加入甘草二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栀子生姜豉汤方

  于栀子豉汤方内。加生姜五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栀子苦寒。用之盖所以吐胸中之烦热者也。若病患平昔大便微溏者。则中气本自虚寒。用之恐寒凉损胃。反致大肠滑泄。故不可与服。倘必欲涌邪。则戴人吐法中。有甘温之药可酌选也。

  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伤寒本当以麻黄汤汗解。若吐下之。则治之为逆。心下者。胃脘之间也。逆满。气逆中满也。脉沉紧。沉为在里。紧则为寒。盖阴寒在里也。动经。经脉动也。身为振振摇。即上编振振欲擗地之渐也。言伤寒不以汗解。而妄吐下之。致胃中阳气败损。寒邪陷入而逆满。阴气上冲而头眩也。阴寒在里。故脉见沉紧也。阳气已为吐下所虚。

  若更发其汗。必至亡阳而致经脉动惕。身不自持而振振然摇动矣。动经振摇。与上编心悸头眩。身动而振振欲擗地者几希矣。故用桂枝以解散外邪。通行阳气。而以茯苓白术甘草补中气而治其吐下之虚也。然伤寒而不忌桂枝者。

  以桂枝本能解表。且不用全汤。无芍药之酸收故也。但药物平易。倘用之而未效。真武汤或在可拟之列也。

  辨误条辨等注家。俱谓心下逆满。气上冲胸。为寒邪挟饮。抟实于膈。脉见沉紧。明系饮中留结外邪。若发汗强解。津液尽竭。伤动经脉。故有身为振摇之患。其言若此。是全不知为亡阳之变。与误汗条中之振振欲擗地相似。反多增一伏饮之说。理殊不解。恐未精切。姑录之以俟智者之鉴。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方

  茯苓(四两)桂枝(三两)白术(二两)甘草(二两)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

  [卷之二\太阳中篇] 伤寒证治第二

  蓄血。与上编同义。因上冠伤寒二字。故仍置之中篇。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此与上编三条互相发明。非有中风伤寒之别也。言伤寒有热邪在里而少腹满者。应小便不利。何以言之。

  里热则津液枯竭。少腹满则膀胱不泻。故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邪不在气分而伤血分。所以三焦膀胱之气化流行而小便仍利。因血蓄下焦。故少腹满也。此证必当下之乃愈。不可余药者。言既无如狂喜忘。及身黄之证。

  不须以桃仁承气。及抵当汤之快剂荡涤之。但宜以抵当作丸。小其制而又分其势以缓下之。庶无太过之弊。

  而无伤于正气也。

  抵当丸方

  水蛭(二十个熬)虻虫(二十五个去足翅熬)桃仁(二十个去皮研)大黄(三两酒浸)上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卷之三\结胸心下痞(脏结附)] 结胸心下痞发源总论

  旧注咸谓风伤卫而阳邪陷入为结胸。寒伤营而阴邪陷入为痞。此诚千古之误。详究论中。中风亦有成心下痞者。伤寒亦有成结胸者。更有中风伤寒并见而祗作心下痞者。有但伤寒而心下满硬痛者为结胸。但满而不痛者为痞。参互交错。未便分属两篇。故另编一卷。位置于上中二卷之后。以见风寒均有此二证之意。

  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结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此条义理最奥。含蓄最深。千古以来。英贤辈出。从无得其旨者。余洗心涤虑。沉默涵泳。凡五易稿而后得其绪端。故识之以告诸同志云。

  此论结胸与痞之所由作。乃痞结之纲领也。发于阳者。邪在阳经之谓也。发于阴者。邪在阴经之谓也。

  反下之者。不当下而下也。两反下之。其义迥别。一则以表邪未解而曰反下。一则以始终不可下而曰反下也。

  因者。因误下之虚也。结胸则言热入者。以发热恶寒。表邪未解。误下则热邪乘虚陷入而为结胸。以热邪实于里。故以大小陷胸攻之。痞不言热入者。盖不必言。亦难言之也。其不必言者何。阴病本属无阳。一误下之。则阳气愈虚。

  阴邪愈盛。客气上逆。即因之而为痞硬。如甘草半夏生姜三泻心汤证是也。此等非唯无热而言。亦并无所入。

  故不必言也。其难言者何。诸痞之中。有有表证而发热恶寒者。如解表用桂枝汤。攻里宜大黄黄连泻心汤及大柴胡汤者是也。以杂在诸虚痞之中。难于并言。故亦不言也。其两不言者何。以在此段纲领之中。不能具言。

  至后节条目中。方悉言之也。末句但言下早为结胸之故而不及痞者。以邪在阳经而未解。邪犹在表。若早下之。

  则里虚而邪热陷入。致成结胸。若表邪已解而下之。自无变逆之患。故以下早为嫌。至于邪入阴经之证。

  本无可下之理。阴经虽有急下之条。亦皆由热邪传里。非阴经本病也。除此以外。其可反下之乎。以无可下之理。

  故不以迟早为言。即使痞症之有表证而发热恶寒者。如大柴胡汤一证。亦以伤寒发热。汗出不解。表里皆实。

  故用攻解兼施之法。亦非由下早之故也。唯大黄黄连泻心汤一条。为先下后汗而致心下痞者也。然其表症犹在。

  故先以桂枝解表。而后以大黄黄连攻痞。观先用桂枝。则知邪在太阳。攻之而用大黄黄连。则知热入矣。其治与结胸之用大陷胸。彼此相为仿佛也。唯此一条。为热入之痞。其他泻心。各有区别。未可概以热入论之。所以痞结虽皆曰反下而作。结胸因热入。故独申之以下早。痞则非尽热入。故不可言下早也。然此章义理纠棼。证治盘错。

  未易明显。请更申之。夫邪在阳经。其表邪未解而反下之。则正气内虚。热邪因之而内陷。必硬结于胸中。是谓病发于阳。言阳邪从阳经陷入于阳分。其所发之病。名曰结胸。胸者。中焦之上也。位高而属阳。以诸阳皆受气于胸中。故膻中为气之海。上通于肺而为呼吸。阳邪陷入。必伤阳位。故结于胸中也。邪入阴经。由传变而入者。或本经自感者。若误下之。虽无热邪陷入。而胃中阳气已伤。阴邪内盛。

  必因误下之阳虚。而阴邪痞塞于心下。是谓病发于阴。言邪入阴分所发之病。名之曰痞。痞者。阴气痞塞而不通也。心下者。腹之上。心之下。中焦之所属。胃脘之部分也。较之于胸。则位稍卑而为阴矣。

  其但言因作痞而不言热入者。阴痞之证。因误下之后。阳气一虚。阴邪自盛。不必外入之邪而后成也。

  阳邪必由陷入。阴邪则不必也。如日丽长空。则阳和温暖。至金乌西坠。则遍界阴寒。自然之理。何必外来。故痞气乃阴邪内结于中。犹云雾障空。天地之气不相交通而成痞。非若热邪之陷入也。下文甘草泻心汤条内云。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客气者。阴邪也。谓之上逆。其非外入也明矣。又何疑焉。此为结为痞之攸分也。半夏泻心汤条内云。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此尤仲景论中。彰明较着之分也。其分条论治。则于结胸之证。有大陷胸汤之结胸。有大陷胸丸之结胸。有小陷胸汤之结胸。所以皆用攻下者。以客邪陷入。所谓热入因作结胸也。

  唯支结不攻者。以外症未去。故但以柴胡桂枝汤解之也。至于心下痞之证。义各不同。未可以一端论也。

  如十枣汤之痞。乃阳邪伤胃。津液不行。致水饮停蓄。此实而可攻者也。有生姜泻心汤之痞。乃中气不和。胃寒不化。脾弱不能为胃行其津液。以致干噫食臭。胁下水气留蓄。此阳虚阴盛之痞。故可温补宣通以开之者也。有甘草泻心汤之痞。乃下后阳虚。胃寒不化。下利清谷。腹中雷鸣。心下痞硬。干呕心烦。又复下之。胃阳大虚。阴邪上逆之痞。此但可泻其虚气而不可攻者也。有大黄黄连泻心汤之痞。

  此因先下后汗。倒行逆施。致热邪已入。表证未除。乃先解后攻。实热之痞也。有半夏泻心汤之痞。但满而不痛。乃气痞耳。不可攻者也。有附子泻心汤之痞。因紧反入里。故亦用大黄黄连。又见恶寒汗出。知其真阳大虚。卫气不固。又加附子以回阳固卫者也。有大柴胡汤之痞。乃伤寒发热。汗出不解。邪转入里。至呕吐下利。此表里皆实。宜解宜攻。故用两解之法也。有旋复代赭石汤之痞。此汗吐下后。邪虽已解。

  胃阳已伤。虚寒不运。痰饮留蓄。气上走而为噫。宜温补宣通。镇坠而不可攻者也。有赤石脂禹余粮汤之痞。此伤寒误下而利不止。致成痞硬。服泻心汤而又下之。遂至利更不止。病在下焦。理中之所不能治。故宜固下焦而涩其滑也。痞证如此之条绪繁多。虚实不一。岂可以一言蔽之乎。故曰仲景之不言。盖难言之也。然各经初证。大约由营卫而入。营卫虽属太阳。至于成结成痞。非必皆在太阳矣。

  故结胸则必以太阳病三字冠之。其所以然者。盖以结胸乃表邪未解。邪在太阳。因误下而表邪陷入故也。

  至心下痞诸条。则止冠之以伤寒二字者。何也。寒邪虽必由表而入。至成痞之证。各经皆有。故不可独称太阳也。然非但痞结条下为然也。仲景之于风伤卫诸证。无不以太阳病称之。以寒伤营诸证。唯一二有表证者。以太阳病称之。因太阳主表故也。至误治失治传变诸证。则皆去之者。以寒邪既不在表。

  于各经无所不入。入阳则为三阳里证。入阴则为三阴里证。其有各经自受者。亦概以伤寒称之。或竟直取其病状言之而已。盖因邪既入里。或风或寒。俱不得以太阳二字加之矣。其所以不可加者。以邪过营卫。则入里之歧路纷争。虽同入而异变矣。其或入于阳。或入于阴。皆随其虚处而中之耳。初无定分也。后人未析其义。遂以为风邪入里则为结胸。寒邪入里则为痞证。岂知仲景本意。不论中风伤寒之邪。在阳经者而表邪未解。误下陷入。故有下早之诫。所以有热入之结胸。并有热入之痞。实热之痞结。皆以客邪陷入。故有攻无补。所以有大陷胸之汤丸。十枣汤之逐饮。大黄黄连之泻心。及大柴胡之两解也。无论中风伤寒之邪。在阴经者而误下之。其邪本不在表。不须外入。但因误下之后。胃气虚损。

  阴邪痞塞。即可成痞。所以但有反下之戒。而无下早之文。邪在三阴。始终禁下。故不以迟早为言。故有甘草泻心。半夏泻心。生姜泻心等温散开补之法。然何以阳邪必从外入。阴邪不须外陷乎。盖以三阳在躯壳之三层。三阴已在躯壳之里矣。所以仲景但以发于阳发于阴论之。一云反下而言热入。一云反下而不言热入。

  一则云下之太早。一则绝不言下早。议论无多。苞举深广。虽未显言。意在言表。曾未尝以风寒营卫定痞结也。

  故方氏注云。发于阳而下之早者。未尝无痞。发于阴而下之早者。亦有结胸。疾病之机。每多不期之变。

  愚谓两早字虽不应并下。于痞结则颇有圆机。余细阅论中。有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又云若心下满而硬痛者。

  此为结胸。是结胸亦可称心下也。有以伤寒中风并冠于首而曰心下痞者。有独称太阳中风而曰心下痞硬。

  满引胁下痛者。是阳邪亦能作心下痞也。又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是阴邪亦能作结胸者也。又太阳中风。下利呕逆。其人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又太阳病。医发汗。

  遂发热恶寒。因复下之。心下痞。此发于阳而亦作心下痞者也。更有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又如厥阴篇中云。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此二条虽有阴阳之分。与结胸稍异。此亦发于阴而作结胸者也。由此观之。其阴阳互见。痞结交作。参伍错综。

  纵横变化。如此。则岂风寒营卫之说。可拟发于阳发于阴之义乎。尚论未悟其理。妄取条辨之说。以风为阳邪。

  病发于中风。阳邪未从外解而反下之。热势乘虚陷入。必硬结于胸上。寒为阴邪。病发于伤寒。阴邪未从外解而反下之。其热势乘虚陷入。必痞塞于心间。若作此解。则热入与不言热入之义安在哉。昔张兼善证成氏之误曰。既以无热恶寒为发于阴。焉有可下之理。斯言之谬。亦已甚矣。不思仲景原因不可下而曰反下。

  兼善岂反忘之耶。又曰仲景所谓阴阳者。指表里而言也。病在表。当汗而反下之。因作结胸。病在里。尚未入腑而辄下之。因作痞。

  此论尤为乖谬。病已在里。即攻下之。已不为逆。且病既入里。而云尚未入腑。岂所谓腑者。又在里之里乎。

  又以风邪入里为结胸。寒邪入里为痞。然则太阳中风。下利呕逆。其人汗出。而至于心下痞硬者。

  非风邪入里之痞乎。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心下痛。按之石硬者。非寒邪入里之结胸乎。及伤寒中风。

  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者。非或风或寒而偏作心下痞者乎。

  又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柴胡证具。而以他药下之。必蒸蒸而振。心下满而硬痛者为结胸。但满而不痛者为痞。此又非寒邪入里而能结能痞者乎。更以此较之。则兼善之说。果合仲景发于阳发于阴之义乎。

  因思方喻两家之说。得非兼善为之前导乎。是以不言热入之故。仲景确有深意。如成氏以发于阴而反下之。

  谓表中阴邪入里。结于心下为痞。岂知阳气既虚。阴邪自足成痞。况尚有恶寒发热表里皆实之痞具在。则此注已属荒唐。而方氏又谓不言热入。欲人同推也。喻氏复不察仲景之意。不辨方氏之讹。遂误信同推之说而竟推之曰。二证皆由下早。皆是热入。省文以见意也。持论若此。不几乎淄渑不辨。菽麦不分矣。以盲引盲之诮。可独加诸前辈耶。是故读仲景书而不能得仲景之旨。其不为盲者鲜矣。此节疑义。所以为千古未明之案者。以仲景难言而未之详言也。然反复寻绎其文。亦既言之矣。但道无不秘。未易显言。欲令后之学人。从妙悟中求之而已。盖以闻道之所得者犹浅。悟道之所得者弥深耳。故曰。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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